第二节 货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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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崇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16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货币
分类号: F822.7
页数: 5
页码: 319—323
摘要: 国务院颁布《发行新人民币和收回现行人民币的命令》,崇仁县于3月1日开始执行,新人民币1元抵值旧人民币10000元,在发新币的同时,对旧币通过商业回笼和直接兑换等形式全部收回。
关键词: 货币制度 崇仁县

内容

清代,我县市场流通的有银宝、银元、铜元、制钱、纸币5种货币: 银宝,又称元宝,银质铸造,分光宝、中锭、小锭、碎银4种。光宝一锭重约50两,形似马蹄,故又名马蹄银,多用于巨款交付;中锭,又名小元宝,形状不一,多似锤状,一锭约重10两;小锭,又名锞子,每锞重1至5两不等;碎银,又名滴珠或福珠,每块重量多在1两以下,用于补数或找零;此外还有明代的江西行省布政使司铸造的镜面银,每只重约6两至10两不等,及专用于向盐运局购买食盐用的盐封库平银和江西方宝,每锭重50两。 银元,有大清银币(龙洋)和从外国流入的墨西哥鹰洋2种,圆形,每枚库平7钱2分。龙洋正面有光绪元宝4字,背面为蟠龙纹,故称龙洋。鹰洋乃墨西哥所铸,因面有飞鹰图案而得名,后为我国自铸银圆所代替。 铜元,又称铜板,单位为枚,有光绪元宝和大清铜币2种,均以紫铜为币材,圆形,直径28毫米,每枚重库平2钱。光绪元宝为清光绪年间铸造,正面有光绪元宝4字,内加满文广宝2字,周围镌广东省造字样,背面有盘龙纹,每枚当制钱10文,故又称当十铜元。宣统年间又铸造铜币,正面有大清铜币字样,背面亦为盘龙纹,每80枚铜元可兑银圆1元。 制钱,为圆形方孔铜币,单位称文,以文计数。为便于携带,用粗线成串,千文为1串,或称1贯、1吊。在我县市场流通的为九五钱,即每贯(吊)为950文,无足数。
  纸币,分银元票和钱两票两种,中央发行的称官票,省官钱局及私营钱庄亦有发行。银元票面额分1元、5元、10元3种,钱两票分1两、5两、10两、50两、100两5种。
  民国元年(1912),停用元宝,十三年,制钱在市场绝迹,通用银元、铜元和纸币。
  银元,流通量以大头(袁世凯版,亦称袁大头)、小头(孙中山版、亦称中山洋)、龙洋(有本国造和日本造两种)、船洋(国造,面有帆船图案)为最,光绪元宝、鹰洋,香港洋(正面有3人持杖镌像)、四川银元次之。币值:龙洋、船洋和大小头为足数,香港洋九五折,光绪元宝和鹰洋九折,四川银元八五折。银元兑换铜元的比值:民国八年与清末同,为1:80;十三年1:150;二十四年以后,1:320至360不等。 铜圆,除光绪元宝和大清铜币外,还有民国政府铸造的铜圆,其正面有十文字样,背面为两面条纹旗交叉图案,下方镌有开国纪念四字。我县市场流通之铜圆皆为当十单铜圆,当二十双铜圆少见。
  纸币,民国二十四年以前,有元票、铜元票、花票3种。元票分中央币和中国币,与银圆比值均低1分;铜元票乃江西裕民、南昌市立、建设3银行所发行,代铜元流通;花票为我县地方财政部门或公团发行之临时流通券。民国二十二年前后,县财政委员会发行银元票7千元,筑路委员会发行铜元票4千元,在县内流通。二十三年二月,江西省政府下令禁发花票,遂停用。
  1933至1934年间,苏区内流通中央苏区银行发行的银币和铜币,银币面额有1分、1角、3角、5角、1元等5种,铜币面额有1分、5分、2角3种。
  民国二十四年十一月,中央下令通用法币,禁用银币,我县流通之法币有中央、中国、交通、农民4银行所发行之纸币,主币面额分1元、5元、10元3种,辅币面额分1角、2角、5角3种。还有江西建设银行的纸辅币,面额分5角、10文2种。民国二十五年,又有中央银行发行的金属辅币流通,镍币分20分、10分、5分3种,铜币分5分、1分、半分3种 民同二十七年,江西裕民银行发行面额5角、2角、1角的纸辅币,1分、半分的铜币,10分、20分的镍币,均在我县市场流通。
  民国三十一年,市场流通关金券,面额有1元、5元2种,每元值法币20元,与法币并行使用。
  民国三十七年八月十九日,中央银行发行金元券,主币为纸质,面额分1元、5元、10元、50元、100元5种。辅币分1分、5分、1角、2角、5角5种,分别以镍、铜铸造,旋即在我县流通。并同时停用法币和关金券,由当地银行以300元法币换1元金元券的比率兑收,金元券发行仅历5个月,即严重贬值,1元只值初期的两分。尔后,渐如废纸,民间拒用。于是,交易又以银元、铜元或实物如粮食、毛边纸等为媒介。其时,我县法币和金元券的贬值情况是:三十四年十月,每块银元换法币450元,十二月升至733元;三十五年一月换800元,十二月升至3100元;三十六年一月换4600元,十二月升至87000元;三十七年一月换101000元,八月升至4794000元;此时法币交换银元的币值已不及三十四年的千分之一。三十七年九月,每块银元兑金元券2元,十二月升至45元;三十八年一月兑167元,五月升至5430000元,贬值率无从计算。 民国三十三年,县政府还曾伙同一些殷商以毛边纸印发临时流通券,面额有1元、1角、2角、5角4种,在县内流通,为期虽短,害民实甚。 解放初期,市场有银元、铜元、镍币和解放区发行的华东币(纸质)并行流通。
  1950年,统一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动员群众停用银元。人民币以元为单位,元以下为角、分,十进位制。当时,在我县流通的人民币版面有:1元券2种,5元券4种,10元券4种,20元券7种,50元券7种,100元5种,500元券6种,1000元券6种,5000元券5种,10000元券4种,50000元券2种。
  1952年,银元和铜元及其它硬币在市场绝迹。
  1955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发行新人民币和收回现行人民币的命令》,我县于3月1日开始执行,新人民币1元抵值旧人民币10000元,在发新币的同时,对旧币通过商业回笼和直接兑换等形式全部收回。
  新人民币面额,初为1元、2元、3元、5元4种,1958年,增10元1种。辅币为1角、2角、5角、1分、2分、5分6种。1964年4月15日,国务院下令兑收社会上流通的1958年委托苏联制版印的3元、5元、10元3种票券,并对1953年另一种版印的1元、2元、1角、2角券,1956年版印的1元券,1960年版印的1角券和1962年版印的1角券等7种票券只回笼,不投放。今在市场流通的人民币,主币面额为1元、2元、5元、10元4种,辅币面额有1角、2角、5角、1分、2分、5分6种,其中有镍制分币3种与纸币并行流通,版面共15种。
  1980年,国务院批准从4月15日起陆续发行面额为1角、2角、5角、1元4种金属币与纸币并行流通,但发行量少,我县市场未行流通。建国后崇仁县历年货币流通情况表
   表2—48单元:万元续表

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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