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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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崇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141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管理
分类号: F502
页数: 1
页码: 244
摘要: 崇仁县建立路政管理制度,国家交通部门颁布了路政管理条例。对出现在公路上的障碍物和违章堆积物应及时清除,保障公路畅通。路政管理工作,主要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公安、交通、监理等部门协同监督执行。
关键词: 交通运输管理 崇仁县

内容

建国后,建立路政管理制度,国家交通部门颁布了路政管理条例。我县自1961年以后,相继发布了《加强路政管理公告》和《关于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暂行规定的通告》等文告,规定对公路、公路用地、路树及其桥涵、水沟、里程碑、行车标志等附属建筑物必须加强管理,保证完好。对出现在公路上的障碍物和违章堆积物应及时清除,保障公路畅通。路政管理工作,主要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公安、交通、监理等部门协同监督执行。
   交通监理
  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后,凤岗巡检司管理崇(仁)、宜(黄)、乐(安)官马驿道的交通。民国期间,由警察局兼理。
  1957年,我县成立交通监理站,隶属抚州地区车辆监理所,负责维持交通秩序,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和驾驶员技术考核及机动车辆年审,核发驾驶执照和行车牌照,流动检查行车,纠正违章开车,处理交通事故,并负责征收养路费。1975年以前,对汽车按每月每吨95元,拖拉机按每辆每月65元征收。1976年至1979年,汽车改按每月每吨90元征收。1980年以后,汽车又改为每月每吨征收88元,拖拉机养路费改由交通局征收,每辆每年200元。全县每年约可收养路费50万元左右。
   航运管理
  1950年,成立民船运输管理站,1954年4月,改为航运管理站,属抚州航运分局和县交通局双重领导。负责水上运输管理,办理航运业务,征收航运管理费和养河费,分别按营运收入的3%和5%征收。
   民运管理
  1965年10月,成立县民间运输管理站,隶属县交通局。负责民间运输管理,与税务、工商部门配合,管理运价,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并征收货物运输管理费。1982年起,对机动车辆按营运收入2—3%征收,每年约可收入4万元左右。

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崇仁县志采用志、记、述、传、录、图、表等多种形式,而以志为主来充分表达内容。除《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以记事本末体为辅外,其它各篇,均按照“横排门类,纵写史实”的方法,组织资料,横向展开,顺次记叙。崇仁县志首列概述、大事记。以概述总摄全书,大事记纵贯古今。正文分设7篇,依次为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篇下设章,章下设节,共49章,189节。附录殿后,共十部分组成。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不另立专章,以免领属失当,记叙重复。崇仁县志某些章节,正文之余,尾加“附记”、“简介”,借以辑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而补正文之不足。有些内容似嫌枝蔓,缺而不记,读者难明,则于文后加“附”或“注”以阐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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