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生产经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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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崇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13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生产经营
分类号: F406.256
页数: 11
页码: 213—223
摘要: 建国后,崇仁县从1956年开始,各行工业进行厂房建设,注重改善生活环境,因之新建厂房逐年增加。近年来,县城各工厂在厂区内铺设水泥路面,构筑花坛,栽花植树,美化环境。
关键词: 工业生产经营 崇仁县

内容

建国前,土纸生产有简易槽坊,织夏布、制米和其他手工业,以民房或租赁祠堂为生产场所。
  建国后,从1956年开始,各行工业进行厂房建设,注重改善生活环境,因之新建厂房逐年增加。1956年至1962年,竣工16727平方米;1963年至1975年竣工3470平方米;1976年至1980年,竣工3033平方米;1981年至1984年,竣工6806平方米。近年来,县城各工厂在厂区内铺设水泥路面,构筑花坛,栽花植树,美化环境。
   机器设备
  民国时期,仅县城3家碾米厂有煤气动力机3台,马力80匹,2号铁辊碾米机6台。
  建国后,从1956年起,新兴工业购置机械设备。1957年,全县有内燃机6台,马力131匹。1958年,有内燃机9台,马力216.71匹,发电机3台,容量80千瓦,车床1台,钻床1台。1962年,有内燃机15台,马力693.6匹,发电机4台,容量240千瓦,车床6台,钻床3台,刨床3台。尔后,各厂的机械设备,数量逐年增加,种类日臻完备。1980年,县属工业的动力设备有内燃机马力2357.77匹,电动机马力9458.73千瓦,蒸汽锅炉16.4吨,发电机容量1269.5千瓦;金属切削机床有车床84台,磨床13台,镗床6台,刨床27台,钻床32台,铣床16台,其它机床44台;锻压设备有机械压力机25台(其中,大型的7台),液压机7台,自动压力机13台,锻锤8台,剪板机19台,其它16台。1984年,动力设备又有增加,共计:内燃机马力3109匹,电动机马力10061千瓦,发电机容量1516千瓦,电炉424千瓦,电解槽20千瓦,其它电器机械583千瓦,工业生产已基本实现机械化。
   管理方式
  1956年,县属工厂开始推行厂长负责制,建立生产定额、质量检验、成本核算等管理制度,并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1958年,开始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改进生产设备,提高技术,发展生产力。
  1964年,开展“工业学大庆”运动,县属各厂推行“三老”、“四严”、“四个一样”(“三老:当老实人、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四严”:严格的要求,严密的组织,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四个一样”:黑夜和白天干工作一个样,坏天气和好天气干工作一个样,领导不在场和领导在场干工作一个样,没有人检查和有人检查干工作一个样)的管理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强调政治挂帅,批判技术、业务观点和利润挂帅,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被认为是对工人的“管、卡、压”而予以废除,盛行“吃大锅饭”的管理方式,技术人员遭压抑,企业管理混乱,生产萎缩,多数工厂出现亏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全县工业进行整顿,恢复厂长负责制,健全定额管理、质量检验、成本核算等制度。1983年后,改革经济管理体制,扩大企业自主权,推行生产承包责任制,职工工资上下浮动,充分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生产大为发展,经济上扭亏为盈。
   产品产量
  建国前,我县的主要工业产品有夏布,年产量约2.5万匹;毛边纸,年产量约12000担;煤,年产量约1千吨。其他还有铁锅、犁头、犁壁、砖、瓦、石灰、陶器、皮革制品、大米、白酒、糕点等。
  建国后,工业产品发展至6大类38个品种,其中较著者有变压器、互感器、玻璃制品、电风扇、电线、打谷机、胶合板、凸板纸、水泥、煤、钨精矿砂、自行车辐条等。
   崇仁县解放后历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统计表
   表2—17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
   产值、劳动生产率
   工业总产值
  1949年,全县工业总产值为151.53万元,其中:粮食加工和印刷工业企业72.53万元,手工业79万元。
  1958年,大办工业,城镇个体手工业已转合作社集体工业,工业总产值达397.91万元,其中:地方国营和公私合营工业为141.15万元,手工业256.76万元。
  1970年以后,县办工业迅速发展,工业总产值随之大增。1972年达1392.12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999.67万元,城镇集体工业280.17万元,社办工业112.28万元。
  1980年,全部工业总产值2600.21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1564.98万元;县属大集体工业674.82万元;街道集体工业67.59万元;农村社办工业292.82万元。
  1984年,全县工业总产值3559.34万元,为建国初期的23.49倍。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2109.94万元;县属大集体工业1040.77万元,街道工业47.63万元;农村乡办工业361万元。
   劳动生产率
  1959年,全民工业企业平均人数1213人,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平为4998元。1984年,全民工业企业平均人数2001.3人,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平为10242.34元,较1959年增1.05倍;县属大集体工业企业平均人数1272.73人,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平8057.17元。崇仁县解放后历年工业总产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统计表
   表2—18续表 注:工业总产值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不变价计算,1970年以前按1957年不变价,1971年至1980年按1970年不变价。1981年后按1980年不变价。

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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