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森林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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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崇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11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森林保护
分类号: S767
页数: 1
页码: 168
摘要: 崇仁县组织了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辖25个委员会和110个小组,形成三级联防网,防止森林火灾。县林业部门设有防治森林虫、病害的机构,辅导全县林区的防治工作。
关键词: 森林保护 崇仁县

内容

1955年,于四、五、六区组织了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辖25个委员会和110个小组,形成三级联防网,防止森林火灾。
  1962年3月4日,县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护林防火封山育林》的布告,各公社和林场制订了相应的制度,组织民兵和群众保护森林。
   建国三十多年来,我县林区未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防滥伐
  1958年,全县林区实行封山育林,林业部门协助公社制订了封山育林的制度,严禁滥伐中龄林,不准人和牲畜戕害幼林。“文化大革命”期间,破坏了管理制度,滥伐现象十分严重,不少森林变成残次林。
  1981年4月6日,县革命委员会颁布《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的布告,林区随即制订了《护林公约》,悬示山口、路旁,饬众遵守。全县乡、村建立起护林小组1156个,广泛向群众宣传《森林法》,设专人巡逻山林,防止盗伐。
  1984年10月17日,县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封山育林,保护森林资源》的布告,在划定的封山区内,禁止采伐和放牧。
  近年来,林业、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清理了进山采伐的外流人口,封闭了部分以木柴为燃料的砖瓦窑,关闭了木竹自由市场,查处了6起破坏森林的案件,没收了滥伐的木材130余立米,罚款22800元。
   防治病虫害
  分布在我县的森林害虫主要有松毛虫、金龟子、竹蝗等,病害有杉木叶枯病。
  县林业部门设有防治森林虫、病害的机构,辅导全县林区的防治工作。对松毛虫采用药杀和施放白僵菌予以消灭,对金龟子用药杀或人工捕捉,对杉林叶枯病于每年三、四月间喷施0.8%的波尔多液或65%的可湿性代森锌500倍液或50%的多灭灵500倍液进行防治,对竹蝗使用666烟剂喷射扑杀。

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崇仁县志采用志、记、述、传、录、图、表等多种形式,而以志为主来充分表达内容。除《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以记事本末体为辅外,其它各篇,均按照“横排门类,纵写史实”的方法,组织资料,横向展开,顺次记叙。崇仁县志首列概述、大事记。以概述总摄全书,大事记纵贯古今。正文分设7篇,依次为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篇下设章,章下设节,共49章,189节。附录殿后,共十部分组成。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不另立专章,以免领属失当,记叙重复。崇仁县志某些章节,正文之余,尾加“附记”、“简介”,借以辑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而补正文之不足。有些内容似嫌枝蔓,缺而不记,读者难明,则于文后加“附”或“注”以阐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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