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农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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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崇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10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农业
分类号: F327.56
页数: 47
页码: 115—161
摘要: 随县境范围的变迁和土地荒、垦的变化,耕地面积常有增减。农作物以粮食为大宗,次为棉花、红薯和甘蔗。历来粮食自给有余,销及外地,昔称农业县。生产队的财务,由社员大会选举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有队长、会计、社员代表参加)进行管理,立有钱、粮、物等帐目,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社员监督。社员收入,按扣除上述三项费用后的收益余额,以全队的总工分数求出分值,再按各户劳动所得工分计算分配。分配给社员的收入,包括口粮(含杂粮)、棉花、油料、现金(即向国家交售的粮、棉、油的收入)等。
关键词: 农业经济建设 崇仁县

内容

建国前,大量的土地集中于地主、富农和其他剥削者手中,而占农村人口半数以上的贫、雇农则少地或无地,依靠租佃或鬻工为生。民国二十三年(1934),我县农村:地主占5%,自耕农占40%,佃农占35%,雇农占20%。民国二十五年,农村的半自耕农和佃雇农占66%。
  1950年冬,全县的土地占有情况是:地主1394户,人口5987人,占有土地95920亩,人均达16亩,其中以许坊乡的地主人均占地27.1亩为最多,石庄乡枯树下村地主李荣章占田1500亩,广及附近数村;富农1040户,人口5182人,占有土地25139亩,人均4.85亩;中农11247户,人口43448人,占有土地130375亩,人均3亩;贫、雇农16131户,人口54488人,占有土地70018亩,人均仅1.28亩;城乡非务农者及祠堂族众、庙宇公产占有土地68500亩。占农村总人口50%的贫、雇农,所占土地仅为总土地数的18%。
   封建土地所有制产生的剥削,形式有以下数种: 土地买卖为生计所迫的贫苦农民,往往出卖土地,地主、富农、豪绅则借此进行土地兼并,使土地愈来愈集中在占人口少数的剥削者手中。 民国二十五年,每亩土地卖价:水田,上等68元,中等32元,下等7元;旱地,上等20元,中等9元,下等4元;园圃,上等20元,中等12元,下等6元。民国后期,货币贬值,改以谷计价,上等田每亩16担左右(每担约55—60公斤,下同),中等田12担上下,下等田则因产量过低而无人购买。 土地典当出典土地者多为遭受天灾人祸的贫苦农民,典价和典期由出典和承典人双方面议.约请中证人立典契约,典款一次付清。在典当期间,承典人对所典土地有出租和使用权。典期届满,出典人即须取赎,若逾期不赎,则为满当,产权归于承典人。不少贫苦农民,因此而失去土地。 土地租佃无地或少地的贫农,向地主租种土地,谓之租佃,是地主剥削农民最普遍的方式租佃期限,有永佃、定佃、不定期佃三种。“永佃”即长期租佃不退,此种少见;“定期佃”一般为期4—5年,最长10年;“不定期佃”为期1年,很不稳定。无论何种佃期,佃户均须向地主出具租约。其内容包括:租地位置、面积、租种期限、田租种类(如纳钱、纳谷、分获等)、田租数额、田主供给(如送农副产品或鸡、肉)、缴租期限、缴租方式(如临田分割、上场分收、荒芜不减、送谷上仓、费用开销)、缴租条件等等。佃户若违租规,地主可随时夺佃。 租佃形式,有纳钱制,纳谷制,分获制,还有一种铁板租。纳钱制,以现钞缴租;纳谷制,以谷缴租;分获制,于禾熟收割时当场分成;铁板租,乃不论荒年歉岁,均不减原议租额。 租额,纳钱制的田租额无考。纳谷制的租额,在民国前、中期,分为:上等田每亩纳租谷2担,中等田1.5担,下等田1担,旱地0.5担,山地0.4担,约占当时产量的60%,租谷亦可按时价折钱交纳。分获制的分成率有对半、倒四六(即地主六成、佃户四成)、倒三七、正四六等多种,视田地的肥瘦而定。至民国后期,国民党政府强征壮丁,农村劳力减少,田地多荒芜,租额相应降低,通常为正三七和正四六。 纳租期限,早田为农历七月,晚田为农历十月,当年缴清。佃户若要拖欠,须出借据给地主,另行生息,次年缴还。若长期欠租不交,地主即行夺佃。
  雇工剥削有的地主不出租土地,而雇工耕种,富农和富裕中农亦常雇工。出卖劳力的雇工为农村无地或少地的贫苦农民,工资菲薄。
   农村雇工分为长工、月工、散工三种,工资各有差异。
  长工,雇用期为1年,每人须耕田15亩左右。农历正月十五日上工,腊月十五日下工,每月有1—2天歇工,农忙季节的歇工换至农闲时补休。长工中,分掌作、普通、帮作三种,掌作长工为技术较高者或是东家的亲信,负责分工、派活、计划生产、管理放水,劳动轻,工价高。普通长工干犁、耙、栽、割、耘、耨等各种农活。帮作多为农技较低的青少年,协助长工干田间杂活,帮东家打柴、做米、挑水、喂养牲畜,工资为普通长工之半。长工的工资以年计算,民国二十年前后,最高者60元,最低者30元,一般40—50元。民国三十年以后,以谷支付,最高24担,一般20担,最低18担。患病扣工资或补工,医药费自负。
  月工,雇用期按月计算,多在农忙时雇用,工资较长工高。民国二十年前后,高者10元,一般8元,低者5元。民国三十年以后,改发谷,为2—3担。
  散工,按日计算,多在栽、割时雇用。民国二十年前后,日工资最高1元,最低0.5元。民国三十年以后,改为日酬大米1—2斗(每斗2公斤,下同)。
   此外,农村还有牧童(即童工)和女佣,是工资低、活计重的苦工。
   牧童,多为7—12岁的少年,因家庭生活极为贫困或丧失父母被送至地主、富农家牧牛,此种童工,最受虐待。严寒酷暑呆在荒山,一边放牛,一边砍柴,日晒雨淋,备受风霜之苦。除牧牛外,还为东家干家务杂活,稍有差错,即挨打骂,而工资却极低,民国中期,年薪仅5—12元。女佣,多为寡妇或为生计所逼的妇女,于地主、富农家做佣人,有的专带小孩,有的干家务(如做饭、洗衣)和杂活(如田间送饭、晒谷、扇谷等),工资低微,民国中期月薪2—3元或谷半担。
  不论何种雇工,皆由东家供给膳食,平时粗菜淡饭,每月有两次荤腥;人均只有猪肉2两,俗称“打牙祭”。
   高利贷剥削建国前,高利贷在农村较为普遍,其种类有:
   钱债,民国中期以前较盛行。民国二十三年的债利为月息3—4分。民国二十六年全县农村借债户占总户数的75%,月息最高3分,普通2分,最低1分。民国三十年以后,因物价波动,钱债多折成实物,至期,本息以实物或以时价折款偿还。
  谷债,缺口粮或种子的贫雇农向地主、富农借谷债,其利息很高,春借秋还,期限仅半年,而利率最低为二成五,一般为五成,最高为借一还二。至期若无力偿还,则重立借据,将息转本,又行生息,利上加利。故民间广泛流行一种形容高利贷剥削狠毒的俚语:“担谷十三年,九十九担到仓前”,意谓借谷一担延期13年,利上滚利,即要还99担。
  放禾花谷,在青黄不接的春荒之际,缺口粮的贫农向地主、富农借谷,债主将谷按时价折钱(春荒谷价高),至禾熟收割后,谷价下跌,再按钱额折还稻谷。此种辗转折算,春借谷1担,秋还2—3担,为最狠毒的一种剥削方式。
  其它剥削有:大斗进,小斗出。地主在收租时,以大斗量谷收进,数量要增加一成,放债时,以小斗量出,数量要少一成。许坊谙源村的大地主李添贵使用双底斗,收进时用下层底,放出时加底一层,盘剥农民。
  送礼。逢年过节,佃户须向地主送鸡、肉、蛋和农副产品如薯粉、花生、大豆等等。
   帮工。遇地主家盖房或办红、白喜事,佃户需去帮工,无报酬。
   农民个体所有制
   解放后,进行土地改革,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个体所有制。
  减租减息1949年10月,我县开始进行二五减租、减息,规定地主、富农出租的土地,不论死租活租,一律减租25%,租额不得超过产量的37.5%,富裕中农或中农出租的土地,可少减或不减。减息限于高利贷,中、贫农之间进行的借贷不进行减息。是年冬,全县共减租谷69417公斤,减轻了农民负担。
  土地改革1950年10月,县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开始进行土改。11月20日至翌年4月5日,在城关区的3个街(一、六、九街)和一至四区的44个乡进行第一期土改。1951年7月25日至10月15日及11月至12月,相继在五、六区的23个乡和7个乡进行第二、三期土改。共划出地主1279户,半地主式富农81户,富农926户,中农9767户,贫农13927户,雇农1679户,其他阶级成份3512户。
   土改中,贯彻“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打击地主 ” 的阶级路线,发动群众,斗争不法地主分子,没收地主的全部田地、山林和多余的房屋及家产,征收富农多余的田地、山林(超出当地人平占地水平的部分)和房屋,祠堂、庙宇占有的山、田,亦予没收。全县共没收、征收土地(含山林)119685亩,房屋14658间,粮食1070183公斤,耕牛1377头,农具14072件,家具243144件,衣服61545件,被盖3195床,蚊帐1718顶,布匹31964米,黄金81.298公两,银器295.5公斤,银圆31515元,铜圆37860枚,人民币17255.84元(折合新币),红糖6000公斤,毛边纸72担,家禽2056只,猪102头,棉花27公斤,全部分给贫雇农(金、银、铜币、毛边纸、红糖等由国家收购兑换现金参与分配)。同时,按当地人平占有土地的水平分给地主一份田地,令其自耕,自食其力。此外,废债计有:粮食1667194公斤,民国时期的纸币12378500元,银圆10544元。退押计有:粮食24489公斤,银圆1371元。
  土改结束时,农村各阶层人平占有土地的情况为:地主1.837亩,半地主式富农3.859亩,富农4.478亩,中农3.17亩,贫农2.88亩,雇农2.864亩,手工业工人1.982亩,贫民1.232亩,自由职工者1.469亩,小商贩1.005亩,小土地出租者2.6亩,工商业者0.6亩。
  土改复查1951年10月至1952年3月,第一批复查了42个乡,1953年1月至2月15日,第二批复查了30个乡。纠正了土改中出现的偏差,改正错划地主84户,半地主式富农4户,富农135户;查出漏划地主24户,半地主式富农1户,富农71户。并解决了土改分配中的遗留问题。
   崇仁县土改复查后农村各个阶层占有土地情况表
   表2—1续表
  土改以后,为根治农村贫困状况,防止两极分化,党和人民政府引导农民通过互助合作的形式组织起来,集体进行生产,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使土地所有制逐步由私有制向公有制过渡。
  农业生产互助组分季节性和常年性两种,由农民自愿结合,进行等价交换使用劳力、耕牛和农具,互相解决劳力、耕牛、农具不足的困难,土地和收获物仍各归己有。
  1951年12月,沙堤乡和璧园村村干部邹神宗邀集5户农民组织起县内第一个农业生产互助组。随后,各地广泛效行,至1955年上半年,全县有常年性互助组771个,参加的农户9627户;季节性互助组1379个,参加的农户10679户,共占总农户数的66.02%。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由互助组扩并组成,实行土地、耕牛和主要农具作价入社,土地仍属私有,参加分红。
  1953年首次有沙堤乡的邹神宗互助组扩为初级社,入社户数50户。尔后逐渐发展,1954年全县有初级社96个,1955年上半年达100个,入社户数1974户。是年冬,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互助组全部扩并为初级社,计有797个,入社户数达27560户,占总农户数的80.72%。
   集体所有制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由初级社扩并组成。
  1955年冬,首批有沙堤乡的“光明”、孙坊乡的“曙光”、秋溪乡的 “日升”三个初级社转为高级社。至1957年,全县有高级社153个,参加农户达35490户,占总农户数的99.61%。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取消土地分红,社员实行各尽其能、按劳取酬。土地属社员集体所有。
  人民公社1958年10月1日,全县152个(原合并了1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按照行政区划扩建为城关、沙堤、官山、航埠、秋溪、孙坊、河上、汤溪、桃源、凤岗礼陂、许坊等12个人民公社。下设149个大队,1040个生产队。土地仍属生产队的社员所共有,集体经营。社员按劳力强弱、技术高低,年初逐个评好底分,出工1天计1天工分,年终按各人所做总工分付酬。分配的口粮和农副产品实物,作价从工分款中扣除。“文化大革命”期间,推广大寨的所谓“政治评分”经验,按“路线斗争觉悟”高低评工分,严重挫伤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出工不出力,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造成社员收入逐年下降。1975年全县农村平均1个劳动日的分值仅有0.71元。
  农业生产责任制1979年,我县农村开始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土地仍属集体所有,由生产队划分常年和临时两种生产作业组,将土地包给作业组经营,实行“四定”(定劳力、定土地、定耕牛、定农具)、“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一奖赔”的制度,作业组向生产队签订承包合同,对社员实行定额到劳、联产计酬。是年8月,全县1336个生产队,80%划分了常年作业组,12%划分了季节性作业组。
  1981年,以包产到户(即坚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按劳分配、队为核算单位的原则,将土地分包到户经营,实行定产、定工、定投资,收获以后,交足定额部分,超产全归自己)、包干到户(简称大包干,即将土地按每亩底分和人口分到户经营,实行两不变: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不变,生产队组织形式不变;三固定:土地、耕牛、农具固定到户;四上交:征购粮、公粮、公共积累、管理费用及义务工补贴由各户上交;五自包:口粮、种子、饲料、费用、债务各户自包)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至年底,全县1567个生产队中有双包到户的1278个,占81.5%;专业承包、联户计酬的6个;常年作业组171个;临时作业组58个;其它形式的54个。
  1984年,大包干的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全县1475个村民小组、39015户农户均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县人民政府分户发给《土地使用证》,承包期在15年以上。是年,有粮食专业户155户,承包土地4986亩,总产粮食240.8万公斤,贡献商品粮152.87万公斤。还有棉花、油料、甘蔗等专业户94户。
   全民所有制
  建国后,县内相继创办国营农林垦殖场,其经营的土地属全民所有,至1984年底,共有水田2127亩,旱地1037亩,山地123778.25亩。
   崇仁县全民所有制土地分布情况表
   表2—2单位:亩续表
   附:国营农场简介
  崇仁县凤岗垦殖场建于民国三十年(1941)七月,场址在凤岗圩(今相山镇),初有垦民129人,开荒田93市亩。越二年,垦民增至24户,253人,垦田880亩。民国三十八年停办。
  崇仁县农场建于民国三十年(1941),场址在和璧园村(今属沙堤乡),内附苗圃,有土地16亩,农场、苗圃各耕一半,农场试种和推广良种水稻,苗圃培植各种树苗。设场长,有工人1—3人。1949年冬,由县人民政府建设科(1951年改农建科)接管,仍名崇仁县农场,土地扩至120余亩。设场长、技术员各1人,有工人8名。1953年改为崇仁县苗圃,专营树苗培育(详见林业章)。
   崇仁县良种场建于1953年冬,场址在郭圩乡下屋村,初名崇仁县示范良种场,有工人24人,开荒田近百亩,并经下屋乡政府调入耕地300亩,1955年扩场,农业社又送田300亩,附近塘仔上村5户农民(计21人)带土地63亩入场为农工,当年更名为崇仁县国营良种示范繁殖场。1960年春,改为崇仁县下屋良种场。1983年1月,定名为崇仁县良种场。
   场内以培育水稻良种为主,每年可选留种子5—10万公斤,多时达20万公斤,供全县农民串换。并种植棉花、大豆、油菜、红薯、花生等经济作物,兼营畜牧业(养猪、养禽)。
  1984年,有耕地783亩,职工118户,人口538人,劳力218个,其中属国家农工编制的209人,饲有耕牛45头,猪355头。拥有汽车1辆,大小拖拉机3辆,柴油机(20马力)、电动机(20千瓦)各1台,各种农机具61部,农副产品加工机械5台,建房8900平方米。是年,生产稻谷50万公斤,油菜籽8000公斤,生产收入达37万元。
  崇仁县农业科研所(简称农科所)1960年春成立,地址在沙堤乡和璧园村,合署县苗圃,种植粮、棉试验田4亩。是年冬,场部迁至沙堤乡新屋下一所民房内,有职工5人,种试验田17亩。1961年11月,合并于县委机关农场,址迁沙堤乡圩里村。1963年1月,恢复所的建制,址迁沙堤乡曹家村,有职工4人,种试验田23亩。1965年,建新房2栋,面积260平方米,职工发展至20余人,种试验田40亩。1968年撤销,1970年恢复,址迁郭圩乡庙下村。1984年,有水田50亩,旱地4亩,职工32人。建有化验室和实验室,主要任务为试验、示范种植和推广农作物良种,并为农村培训技术人员。
   第二节耕地面积
   随县境范围的变迁和土地荒、垦的变化,耕地面积常有增减。
   宋景定间(1260——1264)有田6238顷(注,每顷合100市亩)21亩4角58步(其中:长安、礼贤、青云、崇仁四乡有田5082顷12亩2角40步。惠安、颖秀二乡有田1156顷9亩2角18步)。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有田、地、山、塘7240顷2分。天顺六年(1462),增33亩7分。嘉靖三十六年(1557),增12顷97亩3分3厘。万历九年(1581),经丈量,有田6422顷67亩1厘,地301顷94亩2分8毫,合计6724顷61亩2分1厘8毫,至清康熙七年(1668)无增减。
  清同治十二年(1873),有田6398顷20亩5分7厘3毫,较原额减24顷46亩4分3厘7毫;有地301顷59亩6分3厘8毫,较原额减34亩5分7厘;合计有田地6699顷80亩2分1厘1毫。
  民国时期,耕地面积统计出于多门,数字差异甚大。民国十九年(1930)—月出版的《江西建设汇刊》载:“崇仁县有耕地389600亩。荒地15400亩。”民国二十三年编汇的《江西各县社会调查概况表》中的“农业概况”载:“崇仁县有田586130亩”。同年五月出版的《江西省地方财政调查报告》又载:“崇仁县有田地642510亩”。民国二十九年一月出版的《江西省农业统计》载:“民国二十五年,崇仁县有耕地810556亩,其中:水田592137亩,旱地218419亩。”民国三十二年九月出版的《江西地政概况》载:“崇仁县自民国二十五年六月起至二十八年二月止,土地测量结果有农田740775亩,原有田642510亩,溢出98265亩”。而《赣政十年》中之“十年来江西地政”又载:“崇仁县自民国二十五年六月至二十八年十二月完成土地测量,测得农田亩数758075亩。”
  民国二十九年以后,受战乱之影响,田地大片荒芜,至民国三十八年我县解放时调查统计,熟耕地减至316661亩。
  解放后,人民政府实行奖耕政策,1949年9月2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第9号命令,规定“开生荒三年内不征粮”,同时经土地改革以后,农民获得了土地,致力发展生产,因此,大量荒田被垦复,1955年垦荒2679亩,1956年垦荒18345亩,耕地面积增至486861亩。
  1950年,太平、登仙、谷岗3乡划归乐安县,减少耕地25540亩。
  1969年,秋溪公社划归临川县,减少耕地92231.7亩。
  1958年以后,因修水利、筑公路铁路、开矿、建房等不断占用田地而使耕地面积日渐缩小,至1984年,实有334225亩,其中水田308899亩,旱地25326亩。
   解放后崇仁县历年耕地面积情况表
   表2—3单位:市亩续表
   第三节作物种植
  我县的农作物以粮食为大宗,次为棉花、红薯和甘蔗。历来粮食自给有余,销及外地,昔称农业县。今为赣东南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属全省38个重点产粮县之一。
   作物品种
   清代康熙十二年(1673)
  粮食类:稻,有早粘、大粘、秋粘、冬粘,晚稻、早糯、晚糯;麦,有大麦、小麦、荞麦;豆,有黑豆、赤豆、白面豆、绿豆、豌豆;杂粮,有稷、黍、粱、薯。
   油料类:有芝麻、蓖麻子。
   其它类:有棉花、黄麻、苎麻、甘蔗、荸荠。
   同治十二年(1873)
  粮食类:稻,早稻有五十日、七十日、一支枪、二遍等;晚稻有八月白、柳条粘、哽颈红、乌谷粘等;糯稻有早糯(俗名仔糯)、晚糯(分珍珠、蜜蜂、油麻、红壳、高脚等多种)。麦,有谷麦、米麦、荞麦(性寒)。豆,有青豆、黄豆、黑豆、绿豆、白豆(一名饭豆、一名鱼眼豆)、赤小豆、豌豆。杂粮,有稷(俗名狗尾粟)、粱(俗名高粱)、薯。
  油料类:有胡麻(俗名芝麻,赤白者多,黑者少)、落花生、芸苔(即油菜)。
   其它类:有棉花、黄麻、苎麻、甘蔗、荸荠。
  民国时期,水稻品种有17种,较普遍种植的,早熟有灿色早、矮子种、大叶芒;中熟有杨丝早、石灰早;晚熟有八月白、乌嘴尖、金包银等(表2—4)。麦,有小麦(分和尚麦,无芒麦、尼姑麦,有芒麦)、荞麦。豆,有大豆(分青皮、黄皮、黑皮)、豇豆、红豆、绿豆、豌豆(一名鱼眼豆,下同)。油料,有芝麻(分赤、白、黑三种颜色)、花生(分本地花生、广东花生、直麻花生)、油菜。棉花,有铁子棉、无子棉、爱字棉。经济作物,有蓝靛、甘蔗、荸荠、苎麻、大麻等。
  建国后,为提高粮食产量,不断更新水稻种子,50至60年代,盛种南特号,70年代起,推行杂交矮杆品种,逐步淘汰高秆品种,至1984年,全县已实现水稻杂交矮杆化(表2—5)。棉花品种亦大有改良,1952年,淘汰土棉种,引进岱字15号、彭泽4号和多铃棉;1971—1984年又改种鄂光棉、徐州142、沪棉204、鲁棉1号、河北79、78—9等(表2—6)。杂粮有小麦、大豆、豇豆、绿豆、豌豆、荞麦、薯(胜利种)等。油料作物有油菜(胜利号种)、芝麻、棉花籽、花生等。经济作物有甘蔗、西瓜、子瓜、柑桔、黄花菜、茶叶、荸荠、生姜、萝卜、马铃薯、苎麻、火麻等。
   民国时期崇仁水稻品种特征表
   表2—4续表
  续表建国后崇仁引进水稻品种特征表
   表2—5续表续表续表建国后崇仁县引进优良棉种特征表
   表2—6
   作物分布
  水稻,广布全县。建国前,早稻多种于县境东北部、中部和西北部的平原或低丘地带,南部山区的低丘地带亦有种植,但面积不广。晚稻多种于各地水冷泥陷的深脚田和南部山区。建国后,改良土壤和兴修水利,水稻的生长条件大为改善,许多晚田改为早田,一晚面积日渐缩小,二晚复种指数逐年提高。1984年,全县早稻播种面积达27.62万亩,占水稻总面积的70.1%;一晚播种面积1.51万亩,仅占水稻总面积的3.08%,多分布于相山、桃源等乡和丘陵、平原的低洼田。二晚播种面积扩至20.26万亩,占早田面积的73.34%,其中,巴山镇、沙堤、孙坊、白鹭、三山、河上等乡占早田的90%以上;六家桥、航埠、郭圩、石庄等乡占早田的80%以上;最少为港下乡的东山和张坊乡的游坊两个大队,分别为早田的27.6%和10.8%,其余地区皆占50—60%。
  豆类,多种于缺水不宜种二晚的早稻田中,以平、丘高排田最多。塍豆普及全县。绿豆、豇豆、红豆仅有零星种植。
   红薯,遍及全县,多以旱地栽种,以马鞍乡的产量最著。
   小麦,播种面积很小,仅在平原地区有零星播种。
   荞麦,全县各地均有零星播种,但产量不高。
   油菜籽,全县各地均有播种,以中部、东北部为多,南部山区较少。
  棉花,分布于航埠、孙坊、六家桥、白鹭、沙堤等乡,以航埠乡为多,其他平原、低丘地区仅有零星种植。
   油茶,分布于罗山、三山、白陂等地。
   芝麻,各乡均有零星种植,但产量不高。
   茶叶,主要分布于石桥、左港两垦殖场。
  花生,以巴山镇、石庄、郊西等乡和左港、石桥两垦殖场较多,其他平原、低丘地区亦有播种,南部山区极少。
   蓝靛(染料),建国前集产于航埠、孙坊、秋溪等乡,今已淘汰。
  苎麻,集产于巴山镇和平原地区。抗战以后,销路不畅,麻园荒芜,濒临湮没。今提倡垦复,巴山镇又有零星种植。
  甘蔗,盛产于孙坊、白鹭等乡,沙堤、石庄、航埠、六家桥等乡亦有种植。
  西瓜,分布于石桥、左港两垦殖场以及东来、孙坊、沙堤、航埠、六家桥、河上、郊西、石庄等乡。
  黄花菜,分布于巴山镇、孙坊、沙堤、航埠、河上等乡、镇和石桥垦殖场。
   生姜,盛产于罗山、白陂、三山等乡。
   萝卜 、子瓜,以刘家洲、万金陂、官山等地为多。
   荸荠,产于河上、沙堤、石庄一带。
   耕作制度
  民国时期,水稻以植一季为主,早稻收割后,多数田复种大豆、油菜或荞麦,少数田休闲。晚稻田收割后,全部休闲。旱地亦多植一季,很少复种。其时的耕作制度一般是:
  早田,稻~大豆~绿肥或休闲;稻~荞麦~绿肥或休闲;稻~芝麻~绿肥或休闲;稻~晚红薯~绿肥或休闲;稻~油菜;稻~绿肥或休闲。
   晚田,稻~休闲。 旱地,棉花~休闲;早红薯~休闲;甘蔗~休闲;子瓜~萝卜或休闲;花生~萝卜或休闲。
  建国后,改变耕作制度。1955年开始实行“三变”:当年一季变双季种植田28190亩,中稻变早稻田6781亩,旱地变水田1903亩。1957年二晚播种面积达38686亩,占早田面积的15%。1958年至1963年,二晚面积占早田面积的比例逐渐提高至35.82%。二晚收割后,空田有20%种油菜,70%种绿肥,10%冬闲。1964年以后,二晚种植面积逐年增加,至1984年,已占早田面积的73.34%。现在的耕作制度大致为:
  水田,早稻~二晚稻~绿肥,一年三熟,占72.34%;早稻~二晚稻~油菜,一年三熟,占1%;早稻~大豆~绿肥或早稻~油菜,一年三熟或二熟,占25.66%;水稻与经济作物轮作田占1%。一晚稻~绿肥或冬闲,一年二熟或一熟。
  旱地,棉花~绿肥或萝卜,一年二熟,占90%;早红薯~油菜或绿肥或萝卜,一年二熟,占4%;甘庶~绿肥,一年二熟,占2%;瓜田~油菜或绿肥或小麦,一年二熟,占2%;花生~油菜或绿肥或小麦,一年二熟,占2%。
   作物产量
  民国期间,我县农作物的产量长期处于低下状态,在正常年景下,水稻亩产仅115公斤,总产停滞在6千万公斤左右;皮棉亩产约10公斤,总产500市担左右(表2—7)。 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农业建设,兴修水利,改良土壤,推广良种,改进耕作,普施化肥,注意防治病虫害,促使农作物的产量逐年上升。稻谷总产量,1950年至1965年,年均递增2.8%。1966年至1975年,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年均递增率缩小为1.9%。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推行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发展了生产力,促使粮食产量增长更快,年递增率达7.5%。1984年,粮豆总产量突破了1亿7千万公斤,为1950年粮豆总产量的3.4倍(表2—8),农业总产值达8215.68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为工业总产值(含农村工业)的1.92倍,较1980年(6039.97万元)增长36%。民国时期崇仁县各种农作物产量表
   表2—7面积:亩产量:百公斤续表崇仁县1949—1984年农作物面积与产量表
   表2—8
   计算单位:面积:市亩亩产:公斤,总产:千公斤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
  注:①红薯产量按5公斤块根重量折1公斤粮食计算。②杂粮包括荞麦、小麦、大麦 、绿豆、玉米、蚕豆、豌豆、粟等。③其它作物面积包括荸荠、子瓜、药材、晒烟等。
   第四节农业技艺
   改良土壤
  全县水稻土母质有8种类型,即酸性结晶岩类、石英岩类、泥质岩类、红砂岩类、第四纪红色粘土、碳质泥页岩类、酸性紫色泥页岩和河积物。其中:以红砂岩类和第四纪红色粘土形成的红砂泥田、黄泥田面积最大,分别占总面积的34.94%和24.72%。旱地土以潮土为主,分布在河流两岸的河漫滩和阶地上,占耕地面积的1.8%,占旱地土27.13%。崇仁县各类耕作土壤分布情况表
   表2—9续表
  1959年第一次土壤普查表明,全县中、低产田有18万余亩,占农田总面积的45.1%。此类土壤耕作层薄,肥力瘦,水源缺,水温低,光照少,或泥土板结、深陷,水肥易流失。1950年统计,亩产仅100公斤左右。 建国30多年来,对低产田不断采取改良措施:大种绿肥,1958年以后,绿肥种植面积已达水田总面积的75%以上,并增施有机肥料,从而提高了土壤肥力;适当深耕,防止土壤板结;开沟排渍、排洪,使山洪和冷泉水不进田,肥水不出田;铲光山塝,增加日照;冬季挑塘泥进田,增强土壤粘粒胶着力,保水、保肥。至1984年,全县农田共开挖大小沟渠178900条,挖沉沙涵7300个,使12万余亩中、低产田的土质大为改善,其中有114500亩由一季变为双季种植,水稻单产提高至500公斤(含两季收获量下同)。
  1984年第二次土壤普查,发现全县仍有单产300公斤以下的水田120284.53亩,现正在继续进行土壤改造。
   育种 民国时期,我县的水稻种子由农民自育,经年沿袭,少有更新,故产量不高,平均亩产囿于115公斤左右。 民国三十六年(1947),县农业推广所始计划推广南特稻、鄱阳早、湖南早等良种。翌年,县农场试种了南特稻57亩,每亩平均增产稻谷16.5公斤,但未大面积推广。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将培育和推广良种列为发展农业的重要措施,采取从外地引进和本县自育的方法,不断更新种子,使水稻种植达到良种化。
   我县培育良种的方法有: 单穗选种从1951年开始,进行田间单穗选种,每年于早、晚两季稻收割之前,在良种田内选采颗粒饱满、无病虫害的单穗留种,全县每年单穗选种数量由6万公斤增至30余万公斤。 两田繁殖从1952年始,县良种场设置了“单本繁育田”和“良种培育田”,第一年单本育出的良种于第二年播种至培育田中繁殖,第三年将繁育的良种作为大田种子全面种植。尔后,县和公社两级农科所,亦设置了类似的良种繁育田,为农村培育良种。至1984年,共育种562.5万公斤。一、二级良种培育田种子繁育程序
   示意图
  杂交制种1975年至1979年,先后派出350人次赴海南岛,制作用“珍汕97”不育系与“国际24.26”恢复系杂交而成的晚籼水稻品种“汕优二号”和“汕优六号”,5年中共制种17.5万公斤,用于一、二晚种植,亩产平均达400公斤,高的达500公斤以上,比常规良种增产3成。1980年以后,为减少育种费用,在县内自制,种子的纯度逐年下降,产量渐与常规良种接近,而育种成本高于其它良种,影响经济效益,种植面积逐年减少。
  1981年,县农科所培育出“崇抗1号”(又名辐B5号)优良早稻品种,能抗稻飞虱、浮尘子、叶枯病等病虫害,亩产可达400—500公斤。
   耕作方式
  犁耙建国前,人少田多的地区耕作粗糙,对休闲田不冬翻,待翌年立春后犁翻一遍,深度约10—13厘米,即灌水沤田,至栽禾时耙两次便插秧。田少人多的地区,耕作则较精细,早晚田多种绿肥,至来年清明后犁翻沤肥,谷雨时粗耙一次,再浅犁复耙两次即行插秧。对冬闲田,年底犁翻,来年谷雨时粗耙沤田,栽禾前浅犁一次,耙两次。建国后,普遍做到精耕细作,对不种春熟作物的田大都播种绿肥,少数闲田进行冬翻,插秧前均做到两犁三耙,使土壤达到细嫩,提高肥力,以促使作物增产。浸种过去谷种催芽均用箩筐,1960年以后,浸种方法有所改进,首先采用“一晒”(谷种先晒1—2天)、“二选”(用泥水或盐水选种)、“三消毒”(浸种时用“西力生”或石灰水对谷种进行消毒)的方法选种,再用“温室”或“地窖”催芽。1980年实行承包生产责任制后,又多使用箩筐浸种催芽,但仍坚持新的选种方法。
  育秧长期以来,采取“水播”“水育”的方法,秧苗易受低温冻害。从1954年起制作新式秧田,分畦开沟,谷种播于畦上,以利排水和防止烂秧。1964年后,又推行“湿润旱育”法,畦高脱水,并在秧床上覆以塑料薄膜保温,此法既可提前播种期,又可防止烂秧。1980年后,改用塑料地膜,保温性能更好,秧壮苗齐。每亩秧田播种量,在50年代以前早稻秧每亩约300公斤左右,晚稻秧每亩约150公斤左右。1956年开始推广稀播,亩播种量为250公斤左右。至70年代下降到200公斤,80年代又下降到150公斤,采用稀播法,既省种谷,又壮秧苗。
  插秧建国初期,沿用旧习,株行距早稻为3×4分米,晚稻为4×5分米。1956年,采用“密植法”,株行距为2.3×3.3分米。1958年,过分强调密植,株行距缩为1×1.3分米,不利通风,导致减产。1960年后,纠正错误,实行适当密植,因地、因品种而异,株行距有2×2.3分米、2×2.7分米、2.3×2.7分米、2.3×3分米等多种规格,获得增产。1970年以后,根据不同品种,又采用了1.7×2和2×2分米的株行距规格,今已成习。
   耘禾50年代前期沿袭旧习,早稻多耘两次,少数耘三次,晚稻耘一至二次。1958年以后,田间管理渐趋精细,早晚稻皆耘三次。耘禾方法,在县境东北部地区(如六家桥、孙坊、白鹭、航埠等乡),跪伏手耘,其他地区,以手拄杖,站立脚耘,有些硬板田,用耘扒耨草。
   灌溉1970年以后,改串灌为沟灌,分蘖期前,田中保持浅水。分蘖期末,放水晒田,保持田土不沾脚,不发白。幼穗分化期,灌浅水“养兜”。抽穗扬花期,早稻田蓄薄水,晚稻田日排夜灌,田间保持湿润,以利结粒壮籽。 施肥民国期间,我县无化学肥料,对农作物施用猪牛骨、石膏、石灰(冷浆田)、猪牛栏粪、人粪尿、草木灰等农家肥料。1952年推广使用化肥,农家肥渐居次要地位。
  施肥方法有撒施和喷施多种,栽禾前,撒施牛栏粪、人粪尿、草木灰等为基肥,1971年后,二晚以早稻秆还田为基肥。栽禾时蘸蔸肥(过去用牛骨灰,今用化肥)。长苗期追肥一、二次。拔节前后,结合晒田覆水,大面积撒施或喷施“壮花肥”,每亩施尿素2.5—4公斤。
  收割仍袭用简单的工具以手工操作进行,惟脱粒由用禾斛改为半机械化的打谷机。
  对其他农作物的种植技艺,建国以来亦渐有改进。棉花播种,自1954年以后,实行适当密植,行距为4—7分米,株距为2.7—3分米,亩植株数由2500株增至4000余株,多者达6000余株,并改变了过去“大暑不施棉肥”的陋习,在“立秋”后,仍每亩追施尿素3—5公斤,使棉桃早熟而不早衰,延长结铃期。油菜,从60年代起,改直播为育苗移栽,每年9月底10月初播种育秧,待苗长出2、3片真叶时间苗一次,每隔1—2平方寸留苗一根,当秧龄达30—40天时,抓住阴天或小雨天气,进行带土移栽,产量比直播增1—2成,对油菜的施肥,在农历年前结合中耕每亩施人粪尿7—10担或尿素7—19公斤,年后追施“苔肥”,每亩用尿素4—5公斤,花期再施尿素5—6公斤,并分别喷施磷酸二氢钾及硼肥1—2次,可保高产。大豆,使用磷肥盖种,每亩用15—20公斤拌细土施盖,较过去增产2—3成。
   病虫防治
  建国前,对农作物的病、虫害,采用土药(如石灰、硫磺、辣蓼草、茶枯等)和土法(如用鞋、木板拍打)进行防治,若遇大面积发生,则无法控制,往往造成农作物减产,甚至颗粒无收。 建国后,大力推行科学方法防治农作物的病、虫害。1955年在航埠乡首先建立棉花病、虫害测报站,并与植保站和植检站合作,试用“1605”农药杀虫,用盐水选种、药剂浸种预防病、虫害,取得成效。1958年在全县进行了农作物病、虫害的普查,得知水稻病有25种,虫害有49种;棉花病有11种,虫害有21种;其他经济作物的病虫害共有13种,为进行科学防治明确了目标。1960年县农科所配置专职的病、虫测报和防治技术人员。尔后,逐步在公社、大队、生产队的农技机构中设置测防人员,形成四级测报防治网。现有技术员6人,一般测报员22人,负责测报当地农作物发生病、虫害的情况,并指导农民使用化学药剂进行防治。 对水稻防治虫害,使用666粉、敌敌畏、敌百虫、多灭灵、托布津、速灭威、杀虫霜、乐果等;防治病害,使用稻瘟净和井岗霉素。对棉花防治虫害,使用1605、1059、3911等;防治病害,使用波尔多液。对蔬菜、果树、甘蔗等作物的虫害防治多使用乳剂、敌敌畏、敌百虫等。
  1972年始,逐步推行综合防治法,有生物防治,即保护和发展害虫天敌,如青蛙、蛇、蜘蛛、黄鼠狼、猫等;有物理防治,如选用抗病、虫害力强的良种,以药液对种子消毒,晚间采用电光诱杀田间害虫等等。
  建国30余年来,我县基本上控制了农作物病、虫害的大面积发生,确保了农作物的稳产和高产。
   崇仁县农作物病虫害种类、分布、演变情况表
   表2—10续表
   农业科研
  1960年建立县农业科学研究所,开展农业科学研究活动。尔后,逐步在农村建立公社、大队和生产队三级农业科技组织。
  1984年底,有18个乡农科站,91个大队(村委会)农科队,945个生产队(村民小组)农科组,共开展了121个试验项目(其中作物栽培36项,良种繁殖28项,植物保护39项,改良土壤9项,耕作制度改革7项,其他2项),科学种田已在全县得到普及。
   第五节耕作机具
   动力
  农业素以牛为耕作动力,平原多黄牛,山区多水牛,配以犁、耙、辘轴,进行土地翻耕、耙平、耒碎等劳作。1950年统计,全县有耕牛15640头。
  1956年县建立拖拉机站,引进“热托—25A”型和“白俄罗斯—45”型轮式拖拉机各2台,配有双轮双铧犁2部,在平原地区试行机耕,为我县使用机械动力耕作的开端。尔后,农业机械动力不断发展,大、中型拖拉机逐年增多,1958年有6台,马力200匹。1963年有9台,马力297匹。1978年,有大、中型拖拉机162台,马力4482匹;手扶拖拉机238台,马力2813匹,是年机耕面积达137608亩,占可机耕地面积的65.9%,占总耕地面积的4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机耕动力发展更快,1980年,有大、中型拖拉机175台,马力5128匹,手扶拖拉机367台,马力4394匹,机耕船11台,马力132匹,是年,机耕面积达148130亩,占可机耕地面积的70%,占总耕地面积的44.31%。1984年,有大小拖拉机675台,总马力11410匹,机耕面积3.726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1.9%。
  历年引进的拖拉机类型;大中型的有进口的“热托”、“白俄罗斯”、“福克森”(1965年后再未引进)和国产的“丰收—27”(江西产)、“东方红—54”(洛阳产)等;手扶式的有“工农—7”、“工农—11”(上海产)、“东风—12”(江西产)等。
   机耕动力多在平原地区和栽二晚的农忙季节使用,山地、丘陵地区及早播、秋种季节仍以耕牛为主要动力,故我县农村视牛如“农家宝”,家家户户都有饲养。1984年底,全县有可役耕牛18150头,耕作土地296965亩,占总耕地面积的88.1%。
   工具
  耕田工具畜力牵引的有独脚单铧犁、大耙(双行齿)、中耙(单行18—20齿)、小耙(又名耖,14—15齿)、辘轴等;机动牵引的有双铧犁、四铧犁、双辊耙(刀片式)、圆盘犁、旋耕机等。1983年全县的机引耕具有犁59部,耙142部。
  中耕工具锄地的有大板锄、中板锄、四齿耙。除草的有小板锄、扒仔、两齿啄、耘禾扒、四齿扒等。
   插秧工具有秧畚箕、秧盆。1963年曾引进江西—59型手推插秧机,尔后又相继引进江西—60I型和Ⅱ型两种插秧机,均因效果不佳,未能推广,今仍沿用人工手插。收割工具割禾,素用小镰刀。1960年,我县研制出手推割禾器,尔后又研制了手扶机动割禾机,1979年,引进4125中型全喂水稻联合收割机,均因不能达到农艺要求而停止使用。脱粒,过去用禾斛,1961年,开始使用脚踏脱粒器,尔后,有定型的700型和710型两种打谷机,以脚踏或小电动机牵引,脱粒净,劳力轻,已在全县普遍使用。1984年共有22402台,禾斛已被淘汰。
  扬晒工具有篾簟、翻谷扒、风车等。70年代以后,农村的水泥晒场日渐发展,篾簟晒具逐渐减少。
  排灌工具1955年以前,农村的排灌工具均为龙骨水车(有手绞、脚踏、牛拉三种)和篾戽斗。从1956年起,逐渐推广机械排灌,有各种型号的水泵,以各种型号的柴油机和电动机牵引。1984年,全县有排灌动力469台,总马力9110匹,水泵520台。现牛拉水车已绝迹,手绞和脚踏水车及篾戽斗仍见使用。
  植保工具过去施放农药,粉剂以手撒,液剂用杓泼。1958年以后渐用机械喷药。液剂喷雾器有单管式(二人操作)和背负式(一人操作)两种,粉剂喷粉器为肩挂手摇式,一人操作。1984年,农村共有喷药器械21236台。诱杀害虫用荧光灯。运输工具过去为箩、筐、扁担、手推独轮车。1958年以后,随着乡村公路的发展,机械运输工具渐居主要地位。1984年,农村的运输机械计有拖斗181辆(不含手扶拖斗),汽车125辆,双胶轮板车422部,单胶轮手车6112部。装具多用麻袋和塑料袋,箩、筐、扁担日见减少,仅作近距离运输工具。
  加工工具50年代,农村的粮、油、棉加工工具仍十分古老,有土砻、石碾、石磨、脚碓、水碓、擂钵(一种磨粉的工具)、木榨筒、脚踏棉花轧籽器等。1963年春,首次在沙堤公社光明大队安装动力碾米机。尔后,现代化的农产品加工机具逐渐更替了古老的加工工具,计有二、三号铁辊碾米机、磨粉机、饲料粉碎机、磨薯机、压面机、立式压力榨油机、横式螺旋榨油机、剥壳机、轧花机等。这些机械,均以柴油机、电动机或水轮机牵引。1984年,全县用于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柴(汽)油机和电动机共有1185台,总马力达17489匹,各种作业机1298台。图2—1崇仁县主要农机发展情况图
   大、中型拖拉机手扶拖拉机
   (台/马力)(台/马力)第六节红壤开发
   我县的红壤面积很广,约占总土地面积的85.7%,其中海拔50—100米的岗地大都分布在城郊及石庄、沙堤、航埠、郭圩、六家桥、孙坊、东来、河上、三山、马鞍、郊西等乡,适宜栽种果树及旱作物。 建国前,私人零星开发红壤岗地,种植果树及苎麻、黄麻、红薯、花生等经济作物。
  光绪三十三年(1907)四月统计,全县有种植场12处,栽有茶、桐、桑、蔗、苎麻等。同治间,全县果树面积约计1500余亩。
  民国期间,桔园、苎麻园,各种果林遍布城乡,孙坊乡庙上的李子,石庄乡官山、何仔坎、富溪、枯树下、曾家等村的板栗,沙堤乡廖洲、坪上等村的柿子,城郊的苎麻、柑桔等,均产量多,质量好。二十六年(1937)统计,城郊有桔树1200株,年产量48000公斤。三十年,全县有特约麻户190户,种植苎麻193亩,年产纤维18950公斤。三十五年,全县种黄麻620亩,收纤维12000公斤;苎麻302亩,收纤维16000公斤。 建国后,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了红壤开发的规划,动员各公社(场)开辟园艺场或种植基地,并按年下达开发面积及种植计划,不断提高红壤开发的经济效益。1963年,全县共收获柑桔2350公斤,梨34350公斤,柚24900公斤,桃20450公斤,李27400公斤,板栗1950公斤,其他水果6150公斤。
  1972年,左港垦殖场、红旗镇、县农科所、下屋农场的4个园艺场及其他公社共有茶园3003亩,果园462.5亩。是年收获柑桔10450公斤,梨97700公斤,其它水果110100公斤,茶叶1300公斤。
  1978年,全县有茶园3000亩,果园639亩,共收获茶叶10000公斤,柑桔350公斤,梨3400公斤,柿210公斤,板栗400公斤,当年水果歉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县委、县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一面发展国营、集体园艺场,一面将荒地包给私人垦殖,使红壤开发工作大有进展。
  1984年,全县有园艺场23个,其中国营农林垦殖场办的6个,乡办的17个,共有职工152人,垦殖面积7808亩(表2—11)),此外,私人承包垦殖的果园有100亩。全年收获红毛茶叶500公斤,绿毛茶叶9000公斤,柑桔110250公斤,梨30450公斤,桃4400公斤,李3250公斤,枣7250公斤,板栗14450公斤,柿15000公斤。
   崇仁县1984年园艺场分布情况表
   表2—11面积:市亩产量:百公斤续表
  注:河上乡园艺场栽柑桔树3000株,三山乡园艺场栽柑桔树6400株,许坊乡园艺场栽柑桔树800株。
  1985年,大量发展红壤开发专业户,以三、五户为一组,建立开发点,将荒地划片包给私人垦殖。并吸收世界银行投资543.91万元,开发东来草场(位于东来乡雷坊村委会的朱家村前,面积1万余亩,范围东濒崇仁河,西界县城至东来公路,北接临川县的高坪镇),由各乡移民至此定居,分户承包荒地垦殖。是年,场内有专业户42户,垦荒1290亩,产西瓜8万余公斤,养猪92头,家禽2130羽,鱼15500尾。1986年,全县有专业户204户,人口886人。其中:东来草场68户,291人;河上乡80户,340人;孙坊乡22户,99人;左港垦殖场16户,72人;郊西乡15户,68人;石庄乡3户,16人。共垦荒7343.9亩,其中:东来草场3019.05亩,河上乡2719.95亩,孙坊乡514.95亩,左港垦殖场457.95亩,郊西乡522亩,石庄乡110亩。除世界银行投资外,省财政拨款208万元,县银行贷款262万元,为开发地区进行交通、水利、电力、房屋等基本建设,帮助专业户解决生产资金不足的困难。是年,这些开发区产西瓜237.5万公斤,产值28.44万元,利润18.4万元;产花生17万公斤,产值18.9万元,利润13.2万元;其他作物红薯、蔬菜、油菜、芝麻、大豆等产值3万元,利润1万元。户平收入2660元,人平纯收入540元,较全县农民人平纯收入391元高38.1%。
   第七节经营管理
   建国前,农村长期存在小农经济,以户经营。
   建国后,农业实现合作化,由农民集体进行经营,实行计划管理。
   计划安排 从1955年起,贯彻“以粮为纲,农、林、牧、副、渔同时并举”的方针,对粮、油、棉、猪四大生产计划,由县计划委员会下达指令性计划指标,由生产队统一安排生产。其它经济作物如蔗、果、茶、杂粮等由公社因地制宜制订计划,下达给生产队安排种植。
  农业经营计划的内容有:生产项目、品种、数量和财务收、支及分配等。计划于上年四季度编制下达,次年初春落实,冬季检查完成情况。计划在当年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则进行修改。
  1980年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仍按国家计划安排生产。
   生产管理
  1951年互助组时期,生产仍由各户自行管理。
  1953年初级社时期,开始实行集体经营,生产由社统一管理。
  1955年高级社时期,实行“四定一奖”的管理办法。社内划分作业组,按各季农事,如备耕、播种、插秧、田间管理、收割等,制订劳动数量、质量、时间、工分四项定额,包给作业组,超额完成者给奖,未完成者少得工分。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以生产队为单位,推行“四定、三包、一奖赔”的管理制度,即以长年作业组为承包单位,对其定耕地、定牛力、定农具、定劳力;包产量、包工分、包生产费用;年终归生产队统一核算、分配,超产金奖,减产全赔。
  “文化大革命”期间,废“四定、三包、一奖赔”制度,管理吃大锅饭,分配一拉平。
  1979年后,逐步推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土地分户经营。
   财务管理1953年至1958年秋,农业社设会计员管理财务,保管员管理实物。每半年向社员公布一次收益分配帐目。
  1958年冬转人民公社后,实行经济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自负盈亏。三级组织均设有会计和保管员,掌握经济核算。
  生产队的财务,由社员大会选举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有队长、会计、社员代表参加)进行管理,立有钱、粮、物等帐目,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社员监督。
   公社、大队、生产队的经济来源为:
  公社,来源于社办企业利润和国家拨款;大队,来源于队办企业利润和生产队上解的管理费及公共积累;生产队来源于社员劳动收入所提的公共积累。
   生产队每年的收入分配为:
   国税:包括农业税(俗称公粮)和工副业税,约占总收入的2—3%。
  集体提留: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5%左右。公益金(用于救济“五保户”、困难户和社会福利开支)2—4%。大队和生产队的行政费,按可分配数的0.5%提取。干部因公误工补贴,按全队总工分的2%提取。
   生产费用,按实际成本开支。
  社员收入,按扣除上述三项费用后的收益余额,以全队的总工分数求出分值,再按各户劳动所得工分计算分配。分配给社员的收入,包括口粮(含杂粮)、棉花、油料、现金(即向国家交售的粮、棉、油的收入)等。
  1981年,实行大包干的生产责任制后,生产队的财务仅管理集体提留的公积金和公益金。

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崇仁县志采用志、记、述、传、录、图、表等多种形式,而以志为主来充分表达内容。除《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以记事本末体为辅外,其它各篇,均按照“横排门类,纵写史实”的方法,组织资料,横向展开,顺次记叙。崇仁县志首列概述、大事记。以概述总摄全书,大事记纵贯古今。正文分设7篇,依次为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篇下设章,章下设节,共49章,189节。附录殿后,共十部分组成。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不另立专章,以免领属失当,记叙重复。崇仁县志某些章节,正文之余,尾加“附记”、“简介”,借以辑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而补正文之不足。有些内容似嫌枝蔓,缺而不记,读者难明,则于文后加“附”或“注”以阐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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