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经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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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崇仁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1107
颗粒名称: 第二篇 经济
分类号: F127.56
页数: 249
页码: 115—358
摘要: 《崇仁县志》经济篇于1982年底筹备、部署,次年着手编纂。在各级领导重视和全县人民的支持下,专职编纂人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运用“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以写“近代为主、人民为主、经济为主”作重点,经过六个春秋,广征博采,纠讹补阙,纂成新县志。全志包括概述、大事记、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附录等篇章,承先启后,贯通古今,是我县进行社会主义“四化”建设可资借鉴的珍贵历史文献。
关键词: 经济建设 崇仁县

内容

建国前,大量的土地集中于地主、富农和其他剥削者手中,而占农村人口半数以上的贫、雇农则少地或无地,依靠租佃或鬻工为生。民国二十三年(1934),我县农村:地主占5%,自耕农占40%,佃农占35%,雇农占20%。民国二十五年,农村的半自耕农和佃雇农占66%。
  1950年冬,全县的土地占有情况是:地主1394户,人口5987人,占有土地95920亩,人均达16亩,其中以许坊乡的地主人均占地27.1亩为最多,石庄乡枯树下村地主李荣章占田1500亩,广及附近数村;富农1040户,人口5182人,占有土地25139亩,人均4.85亩;中农11247户,人口43448人,占有土地130375亩,人均3亩;贫、雇农16131户,人口54488人,占有土地70018亩,人均仅1.28亩;城乡非务农者及祠堂族众、庙宇公产占有土地68500亩。占农村总人口50%的贫、雇农,所占土地仅为总土地数的18%。
   封建土地所有制产生的剥削,形式有以下数种: 土地买卖为生计所迫的贫苦农民,往往出卖土地,地主、富农、豪绅则借此进行土地兼并,使土地愈来愈集中在占人口少数的剥削者手中。 民国二十五年,每亩土地卖价:水田,上等68元,中等32元,下等7元;旱地,上等20元,中等9元,下等4元;园圃,上等20元,中等12元,下等6元。民国后期,货币贬值,改以谷计价,上等田每亩16担左右(每担约55—60公斤,下同),中等田12担上下,下等田则因产量过低而无人购买。 土地典当出典土地者多为遭受天灾人祸的贫苦农民,典价和典期由出典和承典人双方面议.约请中证人立典契约,典款一次付清。在典当期间,承典人对所典土地有出租和使用权。典期届满,出典人即须取赎,若逾期不赎,则为满当,产权归于承典人。不少贫苦农民,因此而失去土地。 土地租佃无地或少地的贫农,向地主租种土地,谓之租佃,是地主剥削农民最普遍的方式租佃期限,有永佃、定佃、不定期佃三种。“永佃”即长期租佃不退,此种少见;“定期佃”一般为期4—5年,最长10年;“不定期佃”为期1年,很不稳定。无论何种佃期,佃户均须向地主出具租约。其内容包括:租地位置、面积、租种期限、田租种类(如纳钱、纳谷、分获等)、田租数额、田主供给(如送农副产品或鸡、肉)、缴租期限、缴租方式(如临田分割、上场分收、荒芜不减、送谷上仓、费用开销)、缴租条件等等。佃户若违租规,地主可随时夺佃。 租佃形式,有纳钱制,纳谷制,分获制,还有一种铁板租。纳钱制,以现钞缴租;纳谷制,以谷缴租;分获制,于禾熟收割时当场分成;铁板租,乃不论荒年歉岁,均不减原议租额。 租额,纳钱制的田租额无考。纳谷制的租额,在民国前、中期,分为:上等田每亩纳租谷2担,中等田1.5担,下等田1担,旱地0.5担,山地0.4担,约占当时产量的60%,租谷亦可按时价折钱交纳。分获制的分成率有对半、倒四六(即地主六成、佃户四成)、倒三七、正四六等多种,视田地的肥瘦而定。至民国后期,国民党政府强征壮丁,农村劳力减少,田地多荒芜,租额相应降低,通常为正三七和正四六。 纳租期限,早田为农历七月,晚田为农历十月,当年缴清。佃户若要拖欠,须出借据给地主,另行生息,次年缴还。若长期欠租不交,地主即行夺佃。
  雇工剥削有的地主不出租土地,而雇工耕种,富农和富裕中农亦常雇工。出卖劳力的雇工为农村无地或少地的贫苦农民,工资菲薄。
   农村雇工分为长工、月工、散工三种,工资各有差异。
  长工,雇用期为1年,每人须耕田15亩左右。农历正月十五日上工,腊月十五日下工,每月有1—2天歇工,农忙季节的歇工换至农闲时补休。长工中,分掌作、普通、帮作三种,掌作长工为技术较高者或是东家的亲信,负责分工、派活、计划生产、管理放水,劳动轻,工价高。普通长工干犁、耙、栽、割、耘、耨等各种农活。帮作多为农技较低的青少年,协助长工干田间杂活,帮东家打柴、做米、挑水、喂养牲畜,工资为普通长工之半。长工的工资以年计算,民国二十年前后,最高者60元,最低者30元,一般40—50元。民国三十年以后,以谷支付,最高24担,一般20担,最低18担。患病扣工资或补工,医药费自负。
  月工,雇用期按月计算,多在农忙时雇用,工资较长工高。民国二十年前后,高者10元,一般8元,低者5元。民国三十年以后,改发谷,为2—3担。
  散工,按日计算,多在栽、割时雇用。民国二十年前后,日工资最高1元,最低0.5元。民国三十年以后,改为日酬大米1—2斗(每斗2公斤,下同)。
   此外,农村还有牧童(即童工)和女佣,是工资低、活计重的苦工。
   牧童,多为7—12岁的少年,因家庭生活极为贫困或丧失父母被送至地主、富农家牧牛,此种童工,最受虐待。严寒酷暑呆在荒山,一边放牛,一边砍柴,日晒雨淋,备受风霜之苦。除牧牛外,还为东家干家务杂活,稍有差错,即挨打骂,而工资却极低,民国中期,年薪仅5—12元。女佣,多为寡妇或为生计所逼的妇女,于地主、富农家做佣人,有的专带小孩,有的干家务(如做饭、洗衣)和杂活(如田间送饭、晒谷、扇谷等),工资低微,民国中期月薪2—3元或谷半担。
  不论何种雇工,皆由东家供给膳食,平时粗菜淡饭,每月有两次荤腥;人均只有猪肉2两,俗称“打牙祭”。
   高利贷剥削建国前,高利贷在农村较为普遍,其种类有:
   钱债,民国中期以前较盛行。民国二十三年的债利为月息3—4分。民国二十六年全县农村借债户占总户数的75%,月息最高3分,普通2分,最低1分。民国三十年以后,因物价波动,钱债多折成实物,至期,本息以实物或以时价折款偿还。
  谷债,缺口粮或种子的贫雇农向地主、富农借谷债,其利息很高,春借秋还,期限仅半年,而利率最低为二成五,一般为五成,最高为借一还二。至期若无力偿还,则重立借据,将息转本,又行生息,利上加利。故民间广泛流行一种形容高利贷剥削狠毒的俚语:“担谷十三年,九十九担到仓前”,意谓借谷一担延期13年,利上滚利,即要还99担。
  放禾花谷,在青黄不接的春荒之际,缺口粮的贫农向地主、富农借谷,债主将谷按时价折钱(春荒谷价高),至禾熟收割后,谷价下跌,再按钱额折还稻谷。此种辗转折算,春借谷1担,秋还2—3担,为最狠毒的一种剥削方式。
  其它剥削有:大斗进,小斗出。地主在收租时,以大斗量谷收进,数量要增加一成,放债时,以小斗量出,数量要少一成。许坊谙源村的大地主李添贵使用双底斗,收进时用下层底,放出时加底一层,盘剥农民。
  送礼。逢年过节,佃户须向地主送鸡、肉、蛋和农副产品如薯粉、花生、大豆等等。
   帮工。遇地主家盖房或办红、白喜事,佃户需去帮工,无报酬。
   农民个体所有制
   解放后,进行土地改革,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个体所有制。
  减租减息1949年10月,我县开始进行二五减租、减息,规定地主、富农出租的土地,不论死租活租,一律减租25%,租额不得超过产量的37.5%,富裕中农或中农出租的土地,可少减或不减。减息限于高利贷,中、贫农之间进行的借贷不进行减息。是年冬,全县共减租谷69417公斤,减轻了农民负担。
  土地改革1950年10月,县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开始进行土改。11月20日至翌年4月5日,在城关区的3个街(一、六、九街)和一至四区的44个乡进行第一期土改。1951年7月25日至10月15日及11月至12月,相继在五、六区的23个乡和7个乡进行第二、三期土改。共划出地主1279户,半地主式富农81户,富农926户,中农9767户,贫农13927户,雇农1679户,其他阶级成份3512户。
   土改中,贯彻“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打击地主 ” 的阶级路线,发动群众,斗争不法地主分子,没收地主的全部田地、山林和多余的房屋及家产,征收富农多余的田地、山林(超出当地人平占地水平的部分)和房屋,祠堂、庙宇占有的山、田,亦予没收。全县共没收、征收土地(含山林)119685亩,房屋14658间,粮食1070183公斤,耕牛1377头,农具14072件,家具243144件,衣服61545件,被盖3195床,蚊帐1718顶,布匹31964米,黄金81.298公两,银器295.5公斤,银圆31515元,铜圆37860枚,人民币17255.84元(折合新币),红糖6000公斤,毛边纸72担,家禽2056只,猪102头,棉花27公斤,全部分给贫雇农(金、银、铜币、毛边纸、红糖等由国家收购兑换现金参与分配)。同时,按当地人平占有土地的水平分给地主一份田地,令其自耕,自食其力。此外,废债计有:粮食1667194公斤,民国时期的纸币12378500元,银圆10544元。退押计有:粮食24489公斤,银圆1371元。
  土改结束时,农村各阶层人平占有土地的情况为:地主1.837亩,半地主式富农3.859亩,富农4.478亩,中农3.17亩,贫农2.88亩,雇农2.864亩,手工业工人1.982亩,贫民1.232亩,自由职工者1.469亩,小商贩1.005亩,小土地出租者2.6亩,工商业者0.6亩。
  土改复查1951年10月至1952年3月,第一批复查了42个乡,1953年1月至2月15日,第二批复查了30个乡。纠正了土改中出现的偏差,改正错划地主84户,半地主式富农4户,富农135户;查出漏划地主24户,半地主式富农1户,富农71户。并解决了土改分配中的遗留问题。
   崇仁县土改复查后农村各个阶层占有土地情况表
   表2—1续表
  土改以后,为根治农村贫困状况,防止两极分化,党和人民政府引导农民通过互助合作的形式组织起来,集体进行生产,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使土地所有制逐步由私有制向公有制过渡。
  农业生产互助组分季节性和常年性两种,由农民自愿结合,进行等价交换使用劳力、耕牛和农具,互相解决劳力、耕牛、农具不足的困难,土地和收获物仍各归己有。
  1951年12月,沙堤乡和璧园村村干部邹神宗邀集5户农民组织起县内第一个农业生产互助组。随后,各地广泛效行,至1955年上半年,全县有常年性互助组771个,参加的农户9627户;季节性互助组1379个,参加的农户10679户,共占总农户数的66.02%。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由互助组扩并组成,实行土地、耕牛和主要农具作价入社,土地仍属私有,参加分红。
  1953年首次有沙堤乡的邹神宗互助组扩为初级社,入社户数50户。尔后逐渐发展,1954年全县有初级社96个,1955年上半年达100个,入社户数1974户。是年冬,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互助组全部扩并为初级社,计有797个,入社户数达27560户,占总农户数的80.72%。
   集体所有制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由初级社扩并组成。
  1955年冬,首批有沙堤乡的“光明”、孙坊乡的“曙光”、秋溪乡的 “日升”三个初级社转为高级社。至1957年,全县有高级社153个,参加农户达35490户,占总农户数的99.61%。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取消土地分红,社员实行各尽其能、按劳取酬。土地属社员集体所有。
  人民公社1958年10月1日,全县152个(原合并了1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按照行政区划扩建为城关、沙堤、官山、航埠、秋溪、孙坊、河上、汤溪、桃源、凤岗礼陂、许坊等12个人民公社。下设149个大队,1040个生产队。土地仍属生产队的社员所共有,集体经营。社员按劳力强弱、技术高低,年初逐个评好底分,出工1天计1天工分,年终按各人所做总工分付酬。分配的口粮和农副产品实物,作价从工分款中扣除。“文化大革命”期间,推广大寨的所谓“政治评分”经验,按“路线斗争觉悟”高低评工分,严重挫伤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出工不出力,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造成社员收入逐年下降。1975年全县农村平均1个劳动日的分值仅有0.71元。
  农业生产责任制1979年,我县农村开始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土地仍属集体所有,由生产队划分常年和临时两种生产作业组,将土地包给作业组经营,实行“四定”(定劳力、定土地、定耕牛、定农具)、“三包”(包工、包产、包成本)、“一奖赔”的制度,作业组向生产队签订承包合同,对社员实行定额到劳、联产计酬。是年8月,全县1336个生产队,80%划分了常年作业组,12%划分了季节性作业组。
  1981年,以包产到户(即坚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按劳分配、队为核算单位的原则,将土地分包到户经营,实行定产、定工、定投资,收获以后,交足定额部分,超产全归自己)、包干到户(简称大包干,即将土地按每亩底分和人口分到户经营,实行两不变: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不变,生产队组织形式不变;三固定:土地、耕牛、农具固定到户;四上交:征购粮、公粮、公共积累、管理费用及义务工补贴由各户上交;五自包:口粮、种子、饲料、费用、债务各户自包)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至年底,全县1567个生产队中有双包到户的1278个,占81.5%;专业承包、联户计酬的6个;常年作业组171个;临时作业组58个;其它形式的54个。
  1984年,大包干的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全县1475个村民小组、39015户农户均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县人民政府分户发给《土地使用证》,承包期在15年以上。是年,有粮食专业户155户,承包土地4986亩,总产粮食240.8万公斤,贡献商品粮152.87万公斤。还有棉花、油料、甘蔗等专业户94户。
   全民所有制
  建国后,县内相继创办国营农林垦殖场,其经营的土地属全民所有,至1984年底,共有水田2127亩,旱地1037亩,山地123778.25亩。
   崇仁县全民所有制土地分布情况表
   表2—2单位:亩续表
   附:国营农场简介
  崇仁县凤岗垦殖场建于民国三十年(1941)七月,场址在凤岗圩(今相山镇),初有垦民129人,开荒田93市亩。越二年,垦民增至24户,253人,垦田880亩。民国三十八年停办。
  崇仁县农场建于民国三十年(1941),场址在和璧园村(今属沙堤乡),内附苗圃,有土地16亩,农场、苗圃各耕一半,农场试种和推广良种水稻,苗圃培植各种树苗。设场长,有工人1—3人。1949年冬,由县人民政府建设科(1951年改农建科)接管,仍名崇仁县农场,土地扩至120余亩。设场长、技术员各1人,有工人8名。1953年改为崇仁县苗圃,专营树苗培育(详见林业章)。
   崇仁县良种场建于1953年冬,场址在郭圩乡下屋村,初名崇仁县示范良种场,有工人24人,开荒田近百亩,并经下屋乡政府调入耕地300亩,1955年扩场,农业社又送田300亩,附近塘仔上村5户农民(计21人)带土地63亩入场为农工,当年更名为崇仁县国营良种示范繁殖场。1960年春,改为崇仁县下屋良种场。1983年1月,定名为崇仁县良种场。
   场内以培育水稻良种为主,每年可选留种子5—10万公斤,多时达20万公斤,供全县农民串换。并种植棉花、大豆、油菜、红薯、花生等经济作物,兼营畜牧业(养猪、养禽)。
  1984年,有耕地783亩,职工118户,人口538人,劳力218个,其中属国家农工编制的209人,饲有耕牛45头,猪355头。拥有汽车1辆,大小拖拉机3辆,柴油机(20马力)、电动机(20千瓦)各1台,各种农机具61部,农副产品加工机械5台,建房8900平方米。是年,生产稻谷50万公斤,油菜籽8000公斤,生产收入达37万元。
  崇仁县农业科研所(简称农科所)1960年春成立,地址在沙堤乡和璧园村,合署县苗圃,种植粮、棉试验田4亩。是年冬,场部迁至沙堤乡新屋下一所民房内,有职工5人,种试验田17亩。1961年11月,合并于县委机关农场,址迁沙堤乡圩里村。1963年1月,恢复所的建制,址迁沙堤乡曹家村,有职工4人,种试验田23亩。1965年,建新房2栋,面积260平方米,职工发展至20余人,种试验田40亩。1968年撤销,1970年恢复,址迁郭圩乡庙下村。1984年,有水田50亩,旱地4亩,职工32人。建有化验室和实验室,主要任务为试验、示范种植和推广农作物良种,并为农村培训技术人员。
   第二节耕地面积
   随县境范围的变迁和土地荒、垦的变化,耕地面积常有增减。
   宋景定间(1260——1264)有田6238顷(注,每顷合100市亩)21亩4角58步(其中:长安、礼贤、青云、崇仁四乡有田5082顷12亩2角40步。惠安、颖秀二乡有田1156顷9亩2角18步)。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有田、地、山、塘7240顷2分。天顺六年(1462),增33亩7分。嘉靖三十六年(1557),增12顷97亩3分3厘。万历九年(1581),经丈量,有田6422顷67亩1厘,地301顷94亩2分8毫,合计6724顷61亩2分1厘8毫,至清康熙七年(1668)无增减。
  清同治十二年(1873),有田6398顷20亩5分7厘3毫,较原额减24顷46亩4分3厘7毫;有地301顷59亩6分3厘8毫,较原额减34亩5分7厘;合计有田地6699顷80亩2分1厘1毫。
  民国时期,耕地面积统计出于多门,数字差异甚大。民国十九年(1930)—月出版的《江西建设汇刊》载:“崇仁县有耕地389600亩。荒地15400亩。”民国二十三年编汇的《江西各县社会调查概况表》中的“农业概况”载:“崇仁县有田586130亩”。同年五月出版的《江西省地方财政调查报告》又载:“崇仁县有田地642510亩”。民国二十九年一月出版的《江西省农业统计》载:“民国二十五年,崇仁县有耕地810556亩,其中:水田592137亩,旱地218419亩。”民国三十二年九月出版的《江西地政概况》载:“崇仁县自民国二十五年六月起至二十八年二月止,土地测量结果有农田740775亩,原有田642510亩,溢出98265亩”。而《赣政十年》中之“十年来江西地政”又载:“崇仁县自民国二十五年六月至二十八年十二月完成土地测量,测得农田亩数758075亩。”
  民国二十九年以后,受战乱之影响,田地大片荒芜,至民国三十八年我县解放时调查统计,熟耕地减至316661亩。
  解放后,人民政府实行奖耕政策,1949年9月2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第9号命令,规定“开生荒三年内不征粮”,同时经土地改革以后,农民获得了土地,致力发展生产,因此,大量荒田被垦复,1955年垦荒2679亩,1956年垦荒18345亩,耕地面积增至486861亩。
  1950年,太平、登仙、谷岗3乡划归乐安县,减少耕地25540亩。
  1969年,秋溪公社划归临川县,减少耕地92231.7亩。
  1958年以后,因修水利、筑公路铁路、开矿、建房等不断占用田地而使耕地面积日渐缩小,至1984年,实有334225亩,其中水田308899亩,旱地25326亩。
   解放后崇仁县历年耕地面积情况表
   表2—3单位:市亩续表
   第三节作物种植
  我县的农作物以粮食为大宗,次为棉花、红薯和甘蔗。历来粮食自给有余,销及外地,昔称农业县。今为赣东南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属全省38个重点产粮县之一。
   作物品种
   清代康熙十二年(1673)
  粮食类:稻,有早粘、大粘、秋粘、冬粘,晚稻、早糯、晚糯;麦,有大麦、小麦、荞麦;豆,有黑豆、赤豆、白面豆、绿豆、豌豆;杂粮,有稷、黍、粱、薯。
   油料类:有芝麻、蓖麻子。
   其它类:有棉花、黄麻、苎麻、甘蔗、荸荠。
   同治十二年(1873)
  粮食类:稻,早稻有五十日、七十日、一支枪、二遍等;晚稻有八月白、柳条粘、哽颈红、乌谷粘等;糯稻有早糯(俗名仔糯)、晚糯(分珍珠、蜜蜂、油麻、红壳、高脚等多种)。麦,有谷麦、米麦、荞麦(性寒)。豆,有青豆、黄豆、黑豆、绿豆、白豆(一名饭豆、一名鱼眼豆)、赤小豆、豌豆。杂粮,有稷(俗名狗尾粟)、粱(俗名高粱)、薯。
  油料类:有胡麻(俗名芝麻,赤白者多,黑者少)、落花生、芸苔(即油菜)。
   其它类:有棉花、黄麻、苎麻、甘蔗、荸荠。
  民国时期,水稻品种有17种,较普遍种植的,早熟有灿色早、矮子种、大叶芒;中熟有杨丝早、石灰早;晚熟有八月白、乌嘴尖、金包银等(表2—4)。麦,有小麦(分和尚麦,无芒麦、尼姑麦,有芒麦)、荞麦。豆,有大豆(分青皮、黄皮、黑皮)、豇豆、红豆、绿豆、豌豆(一名鱼眼豆,下同)。油料,有芝麻(分赤、白、黑三种颜色)、花生(分本地花生、广东花生、直麻花生)、油菜。棉花,有铁子棉、无子棉、爱字棉。经济作物,有蓝靛、甘蔗、荸荠、苎麻、大麻等。
  建国后,为提高粮食产量,不断更新水稻种子,50至60年代,盛种南特号,70年代起,推行杂交矮杆品种,逐步淘汰高秆品种,至1984年,全县已实现水稻杂交矮杆化(表2—5)。棉花品种亦大有改良,1952年,淘汰土棉种,引进岱字15号、彭泽4号和多铃棉;1971—1984年又改种鄂光棉、徐州142、沪棉204、鲁棉1号、河北79、78—9等(表2—6)。杂粮有小麦、大豆、豇豆、绿豆、豌豆、荞麦、薯(胜利种)等。油料作物有油菜(胜利号种)、芝麻、棉花籽、花生等。经济作物有甘蔗、西瓜、子瓜、柑桔、黄花菜、茶叶、荸荠、生姜、萝卜、马铃薯、苎麻、火麻等。
   民国时期崇仁水稻品种特征表
   表2—4续表
  续表建国后崇仁引进水稻品种特征表
   表2—5续表续表续表建国后崇仁县引进优良棉种特征表
   表2—6
   作物分布
  水稻,广布全县。建国前,早稻多种于县境东北部、中部和西北部的平原或低丘地带,南部山区的低丘地带亦有种植,但面积不广。晚稻多种于各地水冷泥陷的深脚田和南部山区。建国后,改良土壤和兴修水利,水稻的生长条件大为改善,许多晚田改为早田,一晚面积日渐缩小,二晚复种指数逐年提高。1984年,全县早稻播种面积达27.62万亩,占水稻总面积的70.1%;一晚播种面积1.51万亩,仅占水稻总面积的3.08%,多分布于相山、桃源等乡和丘陵、平原的低洼田。二晚播种面积扩至20.26万亩,占早田面积的73.34%,其中,巴山镇、沙堤、孙坊、白鹭、三山、河上等乡占早田的90%以上;六家桥、航埠、郭圩、石庄等乡占早田的80%以上;最少为港下乡的东山和张坊乡的游坊两个大队,分别为早田的27.6%和10.8%,其余地区皆占50—60%。
  豆类,多种于缺水不宜种二晚的早稻田中,以平、丘高排田最多。塍豆普及全县。绿豆、豇豆、红豆仅有零星种植。
   红薯,遍及全县,多以旱地栽种,以马鞍乡的产量最著。
   小麦,播种面积很小,仅在平原地区有零星播种。
   荞麦,全县各地均有零星播种,但产量不高。
   油菜籽,全县各地均有播种,以中部、东北部为多,南部山区较少。
  棉花,分布于航埠、孙坊、六家桥、白鹭、沙堤等乡,以航埠乡为多,其他平原、低丘地区仅有零星种植。
   油茶,分布于罗山、三山、白陂等地。
   芝麻,各乡均有零星种植,但产量不高。
   茶叶,主要分布于石桥、左港两垦殖场。
  花生,以巴山镇、石庄、郊西等乡和左港、石桥两垦殖场较多,其他平原、低丘地区亦有播种,南部山区极少。
   蓝靛(染料),建国前集产于航埠、孙坊、秋溪等乡,今已淘汰。
  苎麻,集产于巴山镇和平原地区。抗战以后,销路不畅,麻园荒芜,濒临湮没。今提倡垦复,巴山镇又有零星种植。
  甘蔗,盛产于孙坊、白鹭等乡,沙堤、石庄、航埠、六家桥等乡亦有种植。
  西瓜,分布于石桥、左港两垦殖场以及东来、孙坊、沙堤、航埠、六家桥、河上、郊西、石庄等乡。
  黄花菜,分布于巴山镇、孙坊、沙堤、航埠、河上等乡、镇和石桥垦殖场。
   生姜,盛产于罗山、白陂、三山等乡。
   萝卜 、子瓜,以刘家洲、万金陂、官山等地为多。
   荸荠,产于河上、沙堤、石庄一带。
   耕作制度
  民国时期,水稻以植一季为主,早稻收割后,多数田复种大豆、油菜或荞麦,少数田休闲。晚稻田收割后,全部休闲。旱地亦多植一季,很少复种。其时的耕作制度一般是:
  早田,稻~大豆~绿肥或休闲;稻~荞麦~绿肥或休闲;稻~芝麻~绿肥或休闲;稻~晚红薯~绿肥或休闲;稻~油菜;稻~绿肥或休闲。
   晚田,稻~休闲。 旱地,棉花~休闲;早红薯~休闲;甘蔗~休闲;子瓜~萝卜或休闲;花生~萝卜或休闲。
  建国后,改变耕作制度。1955年开始实行“三变”:当年一季变双季种植田28190亩,中稻变早稻田6781亩,旱地变水田1903亩。1957年二晚播种面积达38686亩,占早田面积的15%。1958年至1963年,二晚面积占早田面积的比例逐渐提高至35.82%。二晚收割后,空田有20%种油菜,70%种绿肥,10%冬闲。1964年以后,二晚种植面积逐年增加,至1984年,已占早田面积的73.34%。现在的耕作制度大致为:
  水田,早稻~二晚稻~绿肥,一年三熟,占72.34%;早稻~二晚稻~油菜,一年三熟,占1%;早稻~大豆~绿肥或早稻~油菜,一年三熟或二熟,占25.66%;水稻与经济作物轮作田占1%。一晚稻~绿肥或冬闲,一年二熟或一熟。
  旱地,棉花~绿肥或萝卜,一年二熟,占90%;早红薯~油菜或绿肥或萝卜,一年二熟,占4%;甘庶~绿肥,一年二熟,占2%;瓜田~油菜或绿肥或小麦,一年二熟,占2%;花生~油菜或绿肥或小麦,一年二熟,占2%。
   作物产量
  民国期间,我县农作物的产量长期处于低下状态,在正常年景下,水稻亩产仅115公斤,总产停滞在6千万公斤左右;皮棉亩产约10公斤,总产500市担左右(表2—7)。 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农业建设,兴修水利,改良土壤,推广良种,改进耕作,普施化肥,注意防治病虫害,促使农作物的产量逐年上升。稻谷总产量,1950年至1965年,年均递增2.8%。1966年至1975年,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年均递增率缩小为1.9%。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推行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发展了生产力,促使粮食产量增长更快,年递增率达7.5%。1984年,粮豆总产量突破了1亿7千万公斤,为1950年粮豆总产量的3.4倍(表2—8),农业总产值达8215.68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为工业总产值(含农村工业)的1.92倍,较1980年(6039.97万元)增长36%。民国时期崇仁县各种农作物产量表
   表2—7面积:亩产量:百公斤续表崇仁县1949—1984年农作物面积与产量表
   表2—8
   计算单位:面积:市亩亩产:公斤,总产:千公斤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
  注:①红薯产量按5公斤块根重量折1公斤粮食计算。②杂粮包括荞麦、小麦、大麦 、绿豆、玉米、蚕豆、豌豆、粟等。③其它作物面积包括荸荠、子瓜、药材、晒烟等。
   第四节农业技艺
   改良土壤
  全县水稻土母质有8种类型,即酸性结晶岩类、石英岩类、泥质岩类、红砂岩类、第四纪红色粘土、碳质泥页岩类、酸性紫色泥页岩和河积物。其中:以红砂岩类和第四纪红色粘土形成的红砂泥田、黄泥田面积最大,分别占总面积的34.94%和24.72%。旱地土以潮土为主,分布在河流两岸的河漫滩和阶地上,占耕地面积的1.8%,占旱地土27.13%。崇仁县各类耕作土壤分布情况表
   表2—9续表
  1959年第一次土壤普查表明,全县中、低产田有18万余亩,占农田总面积的45.1%。此类土壤耕作层薄,肥力瘦,水源缺,水温低,光照少,或泥土板结、深陷,水肥易流失。1950年统计,亩产仅100公斤左右。 建国30多年来,对低产田不断采取改良措施:大种绿肥,1958年以后,绿肥种植面积已达水田总面积的75%以上,并增施有机肥料,从而提高了土壤肥力;适当深耕,防止土壤板结;开沟排渍、排洪,使山洪和冷泉水不进田,肥水不出田;铲光山塝,增加日照;冬季挑塘泥进田,增强土壤粘粒胶着力,保水、保肥。至1984年,全县农田共开挖大小沟渠178900条,挖沉沙涵7300个,使12万余亩中、低产田的土质大为改善,其中有114500亩由一季变为双季种植,水稻单产提高至500公斤(含两季收获量下同)。
  1984年第二次土壤普查,发现全县仍有单产300公斤以下的水田120284.53亩,现正在继续进行土壤改造。
   育种 民国时期,我县的水稻种子由农民自育,经年沿袭,少有更新,故产量不高,平均亩产囿于115公斤左右。 民国三十六年(1947),县农业推广所始计划推广南特稻、鄱阳早、湖南早等良种。翌年,县农场试种了南特稻57亩,每亩平均增产稻谷16.5公斤,但未大面积推广。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将培育和推广良种列为发展农业的重要措施,采取从外地引进和本县自育的方法,不断更新种子,使水稻种植达到良种化。
   我县培育良种的方法有: 单穗选种从1951年开始,进行田间单穗选种,每年于早、晚两季稻收割之前,在良种田内选采颗粒饱满、无病虫害的单穗留种,全县每年单穗选种数量由6万公斤增至30余万公斤。 两田繁殖从1952年始,县良种场设置了“单本繁育田”和“良种培育田”,第一年单本育出的良种于第二年播种至培育田中繁殖,第三年将繁育的良种作为大田种子全面种植。尔后,县和公社两级农科所,亦设置了类似的良种繁育田,为农村培育良种。至1984年,共育种562.5万公斤。一、二级良种培育田种子繁育程序
   示意图
  杂交制种1975年至1979年,先后派出350人次赴海南岛,制作用“珍汕97”不育系与“国际24.26”恢复系杂交而成的晚籼水稻品种“汕优二号”和“汕优六号”,5年中共制种17.5万公斤,用于一、二晚种植,亩产平均达400公斤,高的达500公斤以上,比常规良种增产3成。1980年以后,为减少育种费用,在县内自制,种子的纯度逐年下降,产量渐与常规良种接近,而育种成本高于其它良种,影响经济效益,种植面积逐年减少。
  1981年,县农科所培育出“崇抗1号”(又名辐B5号)优良早稻品种,能抗稻飞虱、浮尘子、叶枯病等病虫害,亩产可达400—500公斤。
   耕作方式
  犁耙建国前,人少田多的地区耕作粗糙,对休闲田不冬翻,待翌年立春后犁翻一遍,深度约10—13厘米,即灌水沤田,至栽禾时耙两次便插秧。田少人多的地区,耕作则较精细,早晚田多种绿肥,至来年清明后犁翻沤肥,谷雨时粗耙一次,再浅犁复耙两次即行插秧。对冬闲田,年底犁翻,来年谷雨时粗耙沤田,栽禾前浅犁一次,耙两次。建国后,普遍做到精耕细作,对不种春熟作物的田大都播种绿肥,少数闲田进行冬翻,插秧前均做到两犁三耙,使土壤达到细嫩,提高肥力,以促使作物增产。浸种过去谷种催芽均用箩筐,1960年以后,浸种方法有所改进,首先采用“一晒”(谷种先晒1—2天)、“二选”(用泥水或盐水选种)、“三消毒”(浸种时用“西力生”或石灰水对谷种进行消毒)的方法选种,再用“温室”或“地窖”催芽。1980年实行承包生产责任制后,又多使用箩筐浸种催芽,但仍坚持新的选种方法。
  育秧长期以来,采取“水播”“水育”的方法,秧苗易受低温冻害。从1954年起制作新式秧田,分畦开沟,谷种播于畦上,以利排水和防止烂秧。1964年后,又推行“湿润旱育”法,畦高脱水,并在秧床上覆以塑料薄膜保温,此法既可提前播种期,又可防止烂秧。1980年后,改用塑料地膜,保温性能更好,秧壮苗齐。每亩秧田播种量,在50年代以前早稻秧每亩约300公斤左右,晚稻秧每亩约150公斤左右。1956年开始推广稀播,亩播种量为250公斤左右。至70年代下降到200公斤,80年代又下降到150公斤,采用稀播法,既省种谷,又壮秧苗。
  插秧建国初期,沿用旧习,株行距早稻为3×4分米,晚稻为4×5分米。1956年,采用“密植法”,株行距为2.3×3.3分米。1958年,过分强调密植,株行距缩为1×1.3分米,不利通风,导致减产。1960年后,纠正错误,实行适当密植,因地、因品种而异,株行距有2×2.3分米、2×2.7分米、2.3×2.7分米、2.3×3分米等多种规格,获得增产。1970年以后,根据不同品种,又采用了1.7×2和2×2分米的株行距规格,今已成习。
   耘禾50年代前期沿袭旧习,早稻多耘两次,少数耘三次,晚稻耘一至二次。1958年以后,田间管理渐趋精细,早晚稻皆耘三次。耘禾方法,在县境东北部地区(如六家桥、孙坊、白鹭、航埠等乡),跪伏手耘,其他地区,以手拄杖,站立脚耘,有些硬板田,用耘扒耨草。
   灌溉1970年以后,改串灌为沟灌,分蘖期前,田中保持浅水。分蘖期末,放水晒田,保持田土不沾脚,不发白。幼穗分化期,灌浅水“养兜”。抽穗扬花期,早稻田蓄薄水,晚稻田日排夜灌,田间保持湿润,以利结粒壮籽。 施肥民国期间,我县无化学肥料,对农作物施用猪牛骨、石膏、石灰(冷浆田)、猪牛栏粪、人粪尿、草木灰等农家肥料。1952年推广使用化肥,农家肥渐居次要地位。
  施肥方法有撒施和喷施多种,栽禾前,撒施牛栏粪、人粪尿、草木灰等为基肥,1971年后,二晚以早稻秆还田为基肥。栽禾时蘸蔸肥(过去用牛骨灰,今用化肥)。长苗期追肥一、二次。拔节前后,结合晒田覆水,大面积撒施或喷施“壮花肥”,每亩施尿素2.5—4公斤。
  收割仍袭用简单的工具以手工操作进行,惟脱粒由用禾斛改为半机械化的打谷机。
  对其他农作物的种植技艺,建国以来亦渐有改进。棉花播种,自1954年以后,实行适当密植,行距为4—7分米,株距为2.7—3分米,亩植株数由2500株增至4000余株,多者达6000余株,并改变了过去“大暑不施棉肥”的陋习,在“立秋”后,仍每亩追施尿素3—5公斤,使棉桃早熟而不早衰,延长结铃期。油菜,从60年代起,改直播为育苗移栽,每年9月底10月初播种育秧,待苗长出2、3片真叶时间苗一次,每隔1—2平方寸留苗一根,当秧龄达30—40天时,抓住阴天或小雨天气,进行带土移栽,产量比直播增1—2成,对油菜的施肥,在农历年前结合中耕每亩施人粪尿7—10担或尿素7—19公斤,年后追施“苔肥”,每亩用尿素4—5公斤,花期再施尿素5—6公斤,并分别喷施磷酸二氢钾及硼肥1—2次,可保高产。大豆,使用磷肥盖种,每亩用15—20公斤拌细土施盖,较过去增产2—3成。
   病虫防治
  建国前,对农作物的病、虫害,采用土药(如石灰、硫磺、辣蓼草、茶枯等)和土法(如用鞋、木板拍打)进行防治,若遇大面积发生,则无法控制,往往造成农作物减产,甚至颗粒无收。 建国后,大力推行科学方法防治农作物的病、虫害。1955年在航埠乡首先建立棉花病、虫害测报站,并与植保站和植检站合作,试用“1605”农药杀虫,用盐水选种、药剂浸种预防病、虫害,取得成效。1958年在全县进行了农作物病、虫害的普查,得知水稻病有25种,虫害有49种;棉花病有11种,虫害有21种;其他经济作物的病虫害共有13种,为进行科学防治明确了目标。1960年县农科所配置专职的病、虫测报和防治技术人员。尔后,逐步在公社、大队、生产队的农技机构中设置测防人员,形成四级测报防治网。现有技术员6人,一般测报员22人,负责测报当地农作物发生病、虫害的情况,并指导农民使用化学药剂进行防治。 对水稻防治虫害,使用666粉、敌敌畏、敌百虫、多灭灵、托布津、速灭威、杀虫霜、乐果等;防治病害,使用稻瘟净和井岗霉素。对棉花防治虫害,使用1605、1059、3911等;防治病害,使用波尔多液。对蔬菜、果树、甘蔗等作物的虫害防治多使用乳剂、敌敌畏、敌百虫等。
  1972年始,逐步推行综合防治法,有生物防治,即保护和发展害虫天敌,如青蛙、蛇、蜘蛛、黄鼠狼、猫等;有物理防治,如选用抗病、虫害力强的良种,以药液对种子消毒,晚间采用电光诱杀田间害虫等等。
  建国30余年来,我县基本上控制了农作物病、虫害的大面积发生,确保了农作物的稳产和高产。
   崇仁县农作物病虫害种类、分布、演变情况表
   表2—10续表
   农业科研
  1960年建立县农业科学研究所,开展农业科学研究活动。尔后,逐步在农村建立公社、大队和生产队三级农业科技组织。
  1984年底,有18个乡农科站,91个大队(村委会)农科队,945个生产队(村民小组)农科组,共开展了121个试验项目(其中作物栽培36项,良种繁殖28项,植物保护39项,改良土壤9项,耕作制度改革7项,其他2项),科学种田已在全县得到普及。
   第五节耕作机具
   动力
  农业素以牛为耕作动力,平原多黄牛,山区多水牛,配以犁、耙、辘轴,进行土地翻耕、耙平、耒碎等劳作。1950年统计,全县有耕牛15640头。
  1956年县建立拖拉机站,引进“热托—25A”型和“白俄罗斯—45”型轮式拖拉机各2台,配有双轮双铧犁2部,在平原地区试行机耕,为我县使用机械动力耕作的开端。尔后,农业机械动力不断发展,大、中型拖拉机逐年增多,1958年有6台,马力200匹。1963年有9台,马力297匹。1978年,有大、中型拖拉机162台,马力4482匹;手扶拖拉机238台,马力2813匹,是年机耕面积达137608亩,占可机耕地面积的65.9%,占总耕地面积的4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机耕动力发展更快,1980年,有大、中型拖拉机175台,马力5128匹,手扶拖拉机367台,马力4394匹,机耕船11台,马力132匹,是年,机耕面积达148130亩,占可机耕地面积的70%,占总耕地面积的44.31%。1984年,有大小拖拉机675台,总马力11410匹,机耕面积3.726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1.9%。
  历年引进的拖拉机类型;大中型的有进口的“热托”、“白俄罗斯”、“福克森”(1965年后再未引进)和国产的“丰收—27”(江西产)、“东方红—54”(洛阳产)等;手扶式的有“工农—7”、“工农—11”(上海产)、“东风—12”(江西产)等。
   机耕动力多在平原地区和栽二晚的农忙季节使用,山地、丘陵地区及早播、秋种季节仍以耕牛为主要动力,故我县农村视牛如“农家宝”,家家户户都有饲养。1984年底,全县有可役耕牛18150头,耕作土地296965亩,占总耕地面积的88.1%。
   工具
  耕田工具畜力牵引的有独脚单铧犁、大耙(双行齿)、中耙(单行18—20齿)、小耙(又名耖,14—15齿)、辘轴等;机动牵引的有双铧犁、四铧犁、双辊耙(刀片式)、圆盘犁、旋耕机等。1983年全县的机引耕具有犁59部,耙142部。
  中耕工具锄地的有大板锄、中板锄、四齿耙。除草的有小板锄、扒仔、两齿啄、耘禾扒、四齿扒等。
   插秧工具有秧畚箕、秧盆。1963年曾引进江西—59型手推插秧机,尔后又相继引进江西—60I型和Ⅱ型两种插秧机,均因效果不佳,未能推广,今仍沿用人工手插。收割工具割禾,素用小镰刀。1960年,我县研制出手推割禾器,尔后又研制了手扶机动割禾机,1979年,引进4125中型全喂水稻联合收割机,均因不能达到农艺要求而停止使用。脱粒,过去用禾斛,1961年,开始使用脚踏脱粒器,尔后,有定型的700型和710型两种打谷机,以脚踏或小电动机牵引,脱粒净,劳力轻,已在全县普遍使用。1984年共有22402台,禾斛已被淘汰。
  扬晒工具有篾簟、翻谷扒、风车等。70年代以后,农村的水泥晒场日渐发展,篾簟晒具逐渐减少。
  排灌工具1955年以前,农村的排灌工具均为龙骨水车(有手绞、脚踏、牛拉三种)和篾戽斗。从1956年起,逐渐推广机械排灌,有各种型号的水泵,以各种型号的柴油机和电动机牵引。1984年,全县有排灌动力469台,总马力9110匹,水泵520台。现牛拉水车已绝迹,手绞和脚踏水车及篾戽斗仍见使用。
  植保工具过去施放农药,粉剂以手撒,液剂用杓泼。1958年以后渐用机械喷药。液剂喷雾器有单管式(二人操作)和背负式(一人操作)两种,粉剂喷粉器为肩挂手摇式,一人操作。1984年,农村共有喷药器械21236台。诱杀害虫用荧光灯。运输工具过去为箩、筐、扁担、手推独轮车。1958年以后,随着乡村公路的发展,机械运输工具渐居主要地位。1984年,农村的运输机械计有拖斗181辆(不含手扶拖斗),汽车125辆,双胶轮板车422部,单胶轮手车6112部。装具多用麻袋和塑料袋,箩、筐、扁担日见减少,仅作近距离运输工具。
  加工工具50年代,农村的粮、油、棉加工工具仍十分古老,有土砻、石碾、石磨、脚碓、水碓、擂钵(一种磨粉的工具)、木榨筒、脚踏棉花轧籽器等。1963年春,首次在沙堤公社光明大队安装动力碾米机。尔后,现代化的农产品加工机具逐渐更替了古老的加工工具,计有二、三号铁辊碾米机、磨粉机、饲料粉碎机、磨薯机、压面机、立式压力榨油机、横式螺旋榨油机、剥壳机、轧花机等。这些机械,均以柴油机、电动机或水轮机牵引。1984年,全县用于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柴(汽)油机和电动机共有1185台,总马力达17489匹,各种作业机1298台。图2—1崇仁县主要农机发展情况图
   大、中型拖拉机手扶拖拉机
   (台/马力)(台/马力)第六节红壤开发
   我县的红壤面积很广,约占总土地面积的85.7%,其中海拔50—100米的岗地大都分布在城郊及石庄、沙堤、航埠、郭圩、六家桥、孙坊、东来、河上、三山、马鞍、郊西等乡,适宜栽种果树及旱作物。 建国前,私人零星开发红壤岗地,种植果树及苎麻、黄麻、红薯、花生等经济作物。
  光绪三十三年(1907)四月统计,全县有种植场12处,栽有茶、桐、桑、蔗、苎麻等。同治间,全县果树面积约计1500余亩。
  民国期间,桔园、苎麻园,各种果林遍布城乡,孙坊乡庙上的李子,石庄乡官山、何仔坎、富溪、枯树下、曾家等村的板栗,沙堤乡廖洲、坪上等村的柿子,城郊的苎麻、柑桔等,均产量多,质量好。二十六年(1937)统计,城郊有桔树1200株,年产量48000公斤。三十年,全县有特约麻户190户,种植苎麻193亩,年产纤维18950公斤。三十五年,全县种黄麻620亩,收纤维12000公斤;苎麻302亩,收纤维16000公斤。 建国后,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了红壤开发的规划,动员各公社(场)开辟园艺场或种植基地,并按年下达开发面积及种植计划,不断提高红壤开发的经济效益。1963年,全县共收获柑桔2350公斤,梨34350公斤,柚24900公斤,桃20450公斤,李27400公斤,板栗1950公斤,其他水果6150公斤。
  1972年,左港垦殖场、红旗镇、县农科所、下屋农场的4个园艺场及其他公社共有茶园3003亩,果园462.5亩。是年收获柑桔10450公斤,梨97700公斤,其它水果110100公斤,茶叶1300公斤。
  1978年,全县有茶园3000亩,果园639亩,共收获茶叶10000公斤,柑桔350公斤,梨3400公斤,柿210公斤,板栗400公斤,当年水果歉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营,县委、县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一面发展国营、集体园艺场,一面将荒地包给私人垦殖,使红壤开发工作大有进展。
  1984年,全县有园艺场23个,其中国营农林垦殖场办的6个,乡办的17个,共有职工152人,垦殖面积7808亩(表2—11)),此外,私人承包垦殖的果园有100亩。全年收获红毛茶叶500公斤,绿毛茶叶9000公斤,柑桔110250公斤,梨30450公斤,桃4400公斤,李3250公斤,枣7250公斤,板栗14450公斤,柿15000公斤。
   崇仁县1984年园艺场分布情况表
   表2—11面积:市亩产量:百公斤续表
  注:河上乡园艺场栽柑桔树3000株,三山乡园艺场栽柑桔树6400株,许坊乡园艺场栽柑桔树800株。
  1985年,大量发展红壤开发专业户,以三、五户为一组,建立开发点,将荒地划片包给私人垦殖。并吸收世界银行投资543.91万元,开发东来草场(位于东来乡雷坊村委会的朱家村前,面积1万余亩,范围东濒崇仁河,西界县城至东来公路,北接临川县的高坪镇),由各乡移民至此定居,分户承包荒地垦殖。是年,场内有专业户42户,垦荒1290亩,产西瓜8万余公斤,养猪92头,家禽2130羽,鱼15500尾。1986年,全县有专业户204户,人口886人。其中:东来草场68户,291人;河上乡80户,340人;孙坊乡22户,99人;左港垦殖场16户,72人;郊西乡15户,68人;石庄乡3户,16人。共垦荒7343.9亩,其中:东来草场3019.05亩,河上乡2719.95亩,孙坊乡514.95亩,左港垦殖场457.95亩,郊西乡522亩,石庄乡110亩。除世界银行投资外,省财政拨款208万元,县银行贷款262万元,为开发地区进行交通、水利、电力、房屋等基本建设,帮助专业户解决生产资金不足的困难。是年,这些开发区产西瓜237.5万公斤,产值28.44万元,利润18.4万元;产花生17万公斤,产值18.9万元,利润13.2万元;其他作物红薯、蔬菜、油菜、芝麻、大豆等产值3万元,利润1万元。户平收入2660元,人平纯收入540元,较全县农民人平纯收入391元高38.1%。
   第七节经营管理
   建国前,农村长期存在小农经济,以户经营。
   建国后,农业实现合作化,由农民集体进行经营,实行计划管理。
   计划安排 从1955年起,贯彻“以粮为纲,农、林、牧、副、渔同时并举”的方针,对粮、油、棉、猪四大生产计划,由县计划委员会下达指令性计划指标,由生产队统一安排生产。其它经济作物如蔗、果、茶、杂粮等由公社因地制宜制订计划,下达给生产队安排种植。
  农业经营计划的内容有:生产项目、品种、数量和财务收、支及分配等。计划于上年四季度编制下达,次年初春落实,冬季检查完成情况。计划在当年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则进行修改。
  1980年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仍按国家计划安排生产。
   生产管理
  1951年互助组时期,生产仍由各户自行管理。
  1953年初级社时期,开始实行集体经营,生产由社统一管理。
  1955年高级社时期,实行“四定一奖”的管理办法。社内划分作业组,按各季农事,如备耕、播种、插秧、田间管理、收割等,制订劳动数量、质量、时间、工分四项定额,包给作业组,超额完成者给奖,未完成者少得工分。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以生产队为单位,推行“四定、三包、一奖赔”的管理制度,即以长年作业组为承包单位,对其定耕地、定牛力、定农具、定劳力;包产量、包工分、包生产费用;年终归生产队统一核算、分配,超产金奖,减产全赔。
  “文化大革命”期间,废“四定、三包、一奖赔”制度,管理吃大锅饭,分配一拉平。
  1979年后,逐步推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土地分户经营。
   财务管理1953年至1958年秋,农业社设会计员管理财务,保管员管理实物。每半年向社员公布一次收益分配帐目。
  1958年冬转人民公社后,实行经济三级(公社、大队、生产队)所有,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自负盈亏。三级组织均设有会计和保管员,掌握经济核算。
  生产队的财务,由社员大会选举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有队长、会计、社员代表参加)进行管理,立有钱、粮、物等帐目,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社员监督。
   公社、大队、生产队的经济来源为:
  公社,来源于社办企业利润和国家拨款;大队,来源于队办企业利润和生产队上解的管理费及公共积累;生产队来源于社员劳动收入所提的公共积累。
   生产队每年的收入分配为:
   国税:包括农业税(俗称公粮)和工副业税,约占总收入的2—3%。
  集体提留: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5%左右。公益金(用于救济“五保户”、困难户和社会福利开支)2—4%。大队和生产队的行政费,按可分配数的0.5%提取。干部因公误工补贴,按全队总工分的2%提取。
   生产费用,按实际成本开支。
  社员收入,按扣除上述三项费用后的收益余额,以全队的总工分数求出分值,再按各户劳动所得工分计算分配。分配给社员的收入,包括口粮(含杂粮)、棉花、油料、现金(即向国家交售的粮、棉、油的收入)等。
  1981年,实行大包干的生产责任制后,生产队的财务仅管理集体提留的公积金和公益金。第二章林业
   第一节森林资源
  我县的森林资源较为丰富,属全省37个产材县之一,竹、木产品,素有出境,销往外地。
   面积
  民国十九年(1930)统计,全县有天然林75000亩;人造林33750亩,至三十年,林地发展为198215亩。
  建国后,虽划出了谷岗、太平、登仙三个乡的林业区,但经人工造林和育林,林地面积仍较民国时期大有增加。1958年3月调查统计,全县有成林地419090亩。其中:杉林89619亩,松林105419亩,油茶林58482亩,油桐林304亩,杂木林37499亩,竹林127767亩。较民国三十五年扩大1.1倍,此外还有疏林地65125亩。
  1982年,二类森林资源普查统计,全县有成林地568129亩,占宜林地的38.99%。其中:用材林295180亩,经济林60283亩,竹林175710亩(内分毛竹林171825亩,小杂竹林3885亩),防护林4951亩,薪炭林31528亩,科研用林477亩。此外,还有疏林地103824亩,灌木林地28236亩,未成林的造林地42620亩,采伐迹地18967亩,火烧迹地104亩,宜林荒山695070亩。
   成林地和宜林荒山(含迹地)分布区域为:
  东北地区含三山乡的熊家、三山、张家;河上乡的江上、宋家、石牛、甘坊、元家、水北、陈村、左港、河上;东来乡的陈家、雷坊;六家桥乡的南岸、七分、王铁,罗家、石桥、曹坊;许坊乡的谙源;郭圩乡的下屋、贯桥、陂下、甘家、胡家、郭圩、东边等村委会和孙坊、白鹭、航埠3乡的全部以及左港、石桥垦殖场,下屋、庙下农场,县林科所。计有成林地71553亩,宜林荒山223004亩,共占区域内土地总面积592519亩的49.71%。
  西北地区含东来乡的山背、东来、唐剩;河上乡的塅上、邹坊;三山乡的庙前、流坊、威坊、塘坪、丁坊;白陂乡的坐陂、城下;马鞍乡的乌石、汤溪等村委会以及罗山垦殖场的罗山分场。计有成林地58612亩,宜林荒山92427亩,共占区域内土地总面积241151亩的62.63%。
  中部地区以巴山镇为中心,含沙堤、郊西两乡以及六家桥乡的艾坊、寺下;郭圩乡的程家;石庄乡的桥头、七里亭、官山、饶家;马鞍乡的马鞍、吕坊、塘边、大同;白陂乡的笔架、赵家、白陂等村委会和县鱼种场、苗圃。计有成林地48771亩,宜林荒山180685亩,共占区域内土地总面积487087亩的47.11%。 南部地区含相山、山斜、港下、桃源、张坊、礼陂等乡和许坊的中坊、新建、长沙坑、三川桥、许坊、石背、黄坊;石庄乡的水库、富溪、曾家;马鞍乡的郭家、蔡家、松坑等村委会以及罗山楼岭分场、高洲林场、许坊林业站、崇仁共大。计有成林地389193亩,宜林荒山198954亩,共占区域内土地总面积959243亩的61.31%。
  1983年,全县的有林地扩展为628530亩。
  1984年,新造林35066亩,是年全县有林地达663596亩。
   分布
  东部林区,以油茶、马尾松为主,杉树及枫、樟、槲等次之。灌木多为杜鹃、菝葜及野山楂。竹以小杂竹为多,大竹次之。 西北林区,乔木主要有马尾松、杉树、栲树、青刚栎、苦楮、槲树、枫香等。灌木有杜鹃、乌饭、菝葜、黄荆、茅栗、铁芒箕等。竹以大竹为多,小杂竹次之。 中部林区,以马尾松、油茶为主,杉树、毛竹次之,阔叶树有青刚栎、苦楮、槲树等。灌木有杜鹃、乌饭、菝葜、芒箕和黄荆。经济林有板栗、柑桔、柿、枣等果树。 南部林区,以阔叶树、杉树、毛竹为主。灌木有杜鹃、乌饭、铁芝箕等。
   蓄积量
   民国三十五年,全县的活立木蓄积量有43万立米。 建国后,1974年,进行“四五”林业普查,全县森林活立木蓄积量有2328694立米。
  1982年,二类森林资源普查统计,全县森林活立木蓄积量为1174086立米。其中: 用材林蓄积总量1138039立米(内含防护林1215立米,薪炭林7887立米,特用林601立米),全县人平占有4.7立米。其中:林分蓄积752622立米,疏林蓄积160424立米,散生林蓄积224993立米。在林分蓄积中,有幼龄林153088立米,占20.34%;中龄林504202立米,占66.99%,而成熟林仅有95332立米,占12.67%,且大都分布于难采运的边远山区。
  在用材林蓄积中,天然混交林为1099300立米,占96.6%,建国后人工营造林为38739立米(其中:纯杉林37768立米),占3.4%。天然混交林由于长期过度采伐,抚育不善,大部分已变成次生林,林相参差不齐,森林质量低劣,平均每亩蓄积量只有2.62立米。国营林场营造的人工林,造林质量和幼林抚育均较好,林木生长快,后备资源丰富。 相山、山斜、港下、桃源、张坊、许坊等乡,用材林蓄积量较富,有610652立米,占全县的53%。其它地区蓄积527387立米,占47%(其中,孙坊、白鹭两乡仅有937立米)。
   四旁树多为果木,蓄积量36047立米。
  油茶林为我县主要木本油料树种,1982年有成林面积53446亩,占有林地的18.10%,其中建国后营造的人工林有36666亩,占油茶林总面积的68.7%。老林主要分布于三山乡的庙前、流坊、塘坪、丁坊等村委会及罗山分场,次为桃源、石庄乡。新林以沙堤、大塘、白鹭、航埠、郭圩等乡为主。全县年均产茶籽457100公斤。
  竹林活毛竹蓄积总量18939600根。其中:林分蓄积16241800根,散生于其他林分中的2697800根。当前毛竹采伐很不平衡,交通方便的地区3至5年轮伐一次,竹径显著变小。交通不便之地,则未及时采伐而使一部分在山中自然枯死。小杂竹蓄积7430900根。
   崇仁县1982年森林面积、蓄积量统计表
   表2—12计算单位:面积:亩;蓄积量:立方米续表
  续表第二节营林抚育
   营林
   采种建国前,林木种子由林区农民星散采集。 建国后,由林业部门主管采种,在国营和社办林场培植母树,繁育种子。1984年,全县有母林280亩。 种源的分布是:油茶种子产于三山、马鞍、白陂、河上等乡;杉树种子产于相山、山斜、港下、桃源、张坊、航埠、白鹭、孙坊等乡;马尾松种子产于石庄、郊西、沙堤、郭圩、六家桥等乡。县苗圃和林科所则综合繁育各种林种。采种由林业部门按年下达计划,于冬季种子成熟时从地面拾取或上树采摘,少数地区曾滥用砍枝采摘法,已被禁止。
  1959年,各林场开始大面积采种,当年收获种子36449公斤。尔后,全县平均每年采种12000公斤左右,并从外地引进良种,约占年播种量的20—30%。
  育苗民国二十三年(1934),始于汤溪村建立县苗圃,面积11亩,育苗57260株。品种有:油桐、乌桕、冬青、果树等。翌年,从浙江三盆农场购进良种播育。二十五年,苗地扩为22.12亩,育苗2500株。二十八年,苗圃移至和壁园村,有苗地33亩。培育:油桐1万株,乌桕7千株,马尾松106000株,其他品种2万株。三十五年,苗地扩为69亩,年育苗45万株。后停办。
  1950年重建县苗圃,有苗地20亩,主要培育杉、松。1958年后,各公社林场相继建立苗圃,自行采种育苗,全县的苗地由1951年的31亩发展至1984年的171亩,每年可培育各种树苗700万至1000万株。 造林民间素有在房前屋后、地角田边栽种果树的风尚,三山、罗山、白陂有大片的人造茶林。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至三十三年,县民在县城的县署、水次仓、相山书院、考棚(今江重厂宿舍)等处及乡间的白鹭渡村、许坊陂村、廖家排、下车湾、犁头岗等地大面积种植茶、桑、松、杉、樟、枫、李、桔、柿、竹等33500株。
  民国期间,每逢植树节(3月12日)即发动学校、机关义务植树,二十二年,植树3千株。二十四年,植树479230株,品种有松、柳、桐、杉、柏、楝、乌桕、冬青、茶、铁萝等。二十五年植树256000株。二十九年,在泥湾洲一带植树133000株。其中油桐8万株,乌桕53000株。三十五年,县农林场(二十八年建,址于凤岗)植树658.3万株;民间植树632.3万株;机关团体植树16万株。品种有松、杉、桐、茶、乌桕等。但所植幼苗,因管理不善,很少成活。
  建国以来,县人民政府于每年初春动员全民义务植树,1958年,各农林场开始垦荒造林。1949年至1982年,累计造林692192亩,已成活190983亩,成活率达27.59%。其中:一类林32467亩,占17%;二类林93582亩,占49%;余均属三类林。在成活林中,以杉木为主的用材林有138951亩,以油茶为主的经济林有43503亩。
  1971年至1984年,全县四旁植树260余万株。
  1975年调整造林布局,确定东来、河上、三山、马鞍、白陂及罗山垦殖场的罗山分场为杉树造林基地,现基地中营造的33536亩杉林生长旺盛。1979年开辟了茶亭岗(属沙堤乡)油茶林基地,造林的成活率亦较高。
  1983年至1984年,在航埠、沙堤、郭圩等乡的一部分及石桥垦殖场区域的荒山中用飞机大面积播造马尾松林4万亩,播种后及时封山育林。两年中人工造林61189亩。
  基地1958年以后,林业部门和公社开垦荒山、荒坡造林,建立林业基地。国营林基地有:许坊林业站,造林10769.9亩;桃源林业站(张坊),造林5486亩;凤岗林业站,造林3200亩;三山林业站,造林712.85亩。所造森林,生长良好,现已成为中龄林。集体林基地,1984年有:乡办林场22个,造林64414亩;村办林场90个,造林128436亩;村民小组办林场1个,造林1375亩。共有专业劳力930人,管理19万亩新造林。此外,还有罗山、石桥、左港垦殖场以及高洲采育林场、林业科学研究所等国营林业企业,共拥有新、老林地47376亩。
  管理1955年后,山林属集体所有,由社队组织专业队进行管理。1982年冬,落实中央的“三定”政策,给25890余户农民划分了211839亩自留山(其中:荒山127790亩,稀次林62619亩,有林山21430亩),户平8.2亩,人平1.5亩,进一步落实了生产管理责任制。
   抚育
   建国前,森林由业主抚育,每年冬季进行间伐和除草。
  建国后,国营和集体所有的森林设置专业队伍负责抚育,每年进行防虫、施肥、除草、打枝,以提高林木的生长率和优材率。1963年至1984年,全县累计抚育中龄林188577亩。
  对幼龄林实行封山抚育,1951年至1984年,累计抚育面积达604769亩。其中,包括1984年10月17日县人民政府以文告划定的4个封区,即省第一木材加工厂至河上乡的元家村;造纸厂至三山乡的麻坑村;闾陂桥至白陂乡的赵家村;松香厂至桃源乡,总面积约20万亩。1985年,又划定了沙堤乡巧姐妹水库至赏岗亭的油茶林封山区。 林区由于对森林加强了抚育,促使各类林木生长较快。1982年的解析木资料表明,杉木年生长率为11.6%,马尾松为9%,阔叶树为7.2%,林分平均生长率为9.02%。以此推算,全县林木年生长量为104602立米。其中:杉木34547立米,马尾松13026立米,阔叶树57029立米。第三节森林保护
   防火
  1955年,于四、五、六区组织了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辖25个委员会和110个小组,形成三级联防网,防止森林火灾。
  1962年3月4日,县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护林防火封山育林》的布告,各公社和林场制订了相应的制度,组织民兵和群众保护森林。
   建国三十多年来,我县林区未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防滥伐
  1958年,全县林区实行封山育林,林业部门协助公社制订了封山育林的制度,严禁滥伐中龄林,不准人和牲畜戕害幼林。“文化大革命”期间,破坏了管理制度,滥伐现象十分严重,不少森林变成残次林。
  1981年4月6日,县革命委员会颁布《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的布告,林区随即制订了《护林公约》,悬示山口、路旁,饬众遵守。全县乡、村建立起护林小组1156个,广泛向群众宣传《森林法》,设专人巡逻山林,防止盗伐。
  1984年10月17日,县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封山育林,保护森林资源》的布告,在划定的封山区内,禁止采伐和放牧。
  近年来,林业、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清理了进山采伐的外流人口,封闭了部分以木柴为燃料的砖瓦窑,关闭了木竹自由市场,查处了6起破坏森林的案件,没收了滥伐的木材130余立米,罚款22800元。
   防治病虫害
  分布在我县的森林害虫主要有松毛虫、金龟子、竹蝗等,病害有杉木叶枯病。
  县林业部门设有防治森林虫、病害的机构,辅导全县林区的防治工作。对松毛虫采用药杀和施放白僵菌予以消灭,对金龟子用药杀或人工捕捉,对杉林叶枯病于每年三、四月间喷施0.8%的波尔多液或65%的可湿性代森锌500倍液或50%的多灭灵500倍液进行防治,对竹蝗使用666烟剂喷射扑杀。第四节采运经营
   采伐
   建国前,木、竹由业主采伐,视成材大小实行轮伐。
   建国后,由县计划委员会按年下达采伐计划,一般不得超伐。
  1951年至1958年,累计采伐木材160790立米,毛竹2165000根。
  1959年至1964年,伐木85972立米,毛竹2390900根。
  1971年至1984年,累计伐木395477立米,年均28248立米,采毛竹827.15万根,篙竹36.8万根。
   采木,一年分春(3—4月)、秋(8—9月)两次进行。春伐的称“清明桩”,材质较优。秋伐的称“八月桩”,材质较次。毛竹在春季发笋期过后进行采伐。
  1960年以来,随着地方工业和建筑事业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木材的需求量逐年猛增,加之对林木的经营管理不善,因而过度采伐的现象日趋严重,1974年至1982年的9年间,全县的森林蓄积量下降了1218385立米。其中:1980年林区农民建房、制农具、家具共私伐耗用木材64489立米,占计划采伐36295立米的1.73倍。
   运输 集运从作业山地集运木、竹至水、陆码头,过去皆用肩运,50年代,林业部门设有运输队。60年代以后,山区修建了简易公路,改用独轮手车和双轮板车运输。高洲林场于1972年架设了高空钢索道,用机械集运木材,效率尤高。 外运1960年以前,以水运为主,途经三条河道。一从东山村委会的江坊起点,沿凤岗、桃源、石庄至县城,全程35公里;一从双坑村委会起点,经洋坪、船坪入宜黄河,全程42.5公里;一从花树村委会起点,经礼陂、郭圩、六家桥入崇仁河汇集。近年来,河道淤塞,仅能放运毛竹,年运量约30万根。
  1960年以后,山区公路发展,木、竹改用机动车辆(汽车、拖拉机)运输。1966年,林业局在崇仁县火车站建立货场。集中以火车转运外调木竹。1972年,成立林业车队,有大卡车10余辆,专司木竹运输。
   经营
  建国前,木、竹由私商经营,县城有6家树竹行,经销批、零木、竹。
  1952年,县设木材公司,统一经营木竹。尔后相继由森工局、农垦局、林业局经营,先后于凤岗、桃源、礼陂设立采购站(1974年统一易名为林业管理站,简称林业站)。1984年,全县设有凤岗、桃源、礼陂、许坊、六家桥、三山及宜黄(驻宜黄县,管理崇仁途经的木竹转运)等林业站,经营木、竹购销业务,并于县城火车站、汽车站、两江口、凤岗、桃源、礼陂、许坊、六家桥等处设竹、木检查站,查缉木竹走私贩运活动。
  收购1971年至1984年,累计收购木材382988立米,年均27356立米;毛竹720.8万根,年均51.5万根。 上调建国以来,我县上调的木、竹:1951年至1960年,木材186588立米,毛竹380.7万根;1961年至1970年,木材249133立米,毛竹442.2万根;1971年至1980年,木材204822立米,毛竹383.95万根;1981年至1984年,木材55755立米,毛竹108.2万根。平均每年上调木材20479立米,毛竹38.68万根。
  地销建国以来,县内销售的木竹:1951年至1960年,木材92702立米,毛竹92.1万根;1961年至1970年,木材114054立米,毛竹141.6万根;1971年至1980年,木材91095立米,毛竹104.5万根;1981年至1984年,木材31584立米,毛竹74.77万根。平均每年地销木材9689.3立米,毛竹12.15万根。 加工1981年,成立县林产品经销公司,加工木、竹产品销售。1981年至1982年,生产大小板、方材1862立米,杉梢524立米,松杂锯材969立米,檀材296.8立米,薪炭材78立米,杂木棍16932根,小山竹3815根,篙竹1460根,鞋料3427双,铺板538.5副,竹床1148张。 利润1970年至1979年,获毛利510.97万元;1980年至1984年,获纯利68.55万元。
   附:国营农林场简介
  县苗圃1950年建,初址在和璧园村,1957年迁郭圩下屋村,1959年迁谭家源村(今属郭圩乡),1962年迁沙堤乡巧姐妹水库南端。
  1984年,全场有职工66人,水田42亩,旱地83亩,林地377亩,种植杉木和油茶。其中:有苗地90亩,每年可培育针叶苗木180万株,阔叶苗木29万株,是我县最大的育苗基地。近年来,每年可收茶籽约7000公斤。 林业科学研究所1975年建,址在沙堤乡赏岗亭,占地4000亩。现有林地面积2000亩,种植油茶、油橄榄、杉、樟、泡桐和果树,其中有母树面积200亩,培育种子。1984年有职工36人。
  1975年以来,所内进行了13项林业科学研究试验,其中已获成功的有:引种油橄榄树成活,现有种植面积250亩;油茶、油橄榄、木杉、法国梧桐、樟树等短枝插杆无性繁殖成活,其中,樟树无性繁殖,获抚州地区科技成果四等奖。 高洲采育林场1972年3月建,址在港下乡焦坪村委会境内,距县城40公里。设2个工区,有山林14440亩。建场以来,抚育成林地6907亩(其中杉林3074.9亩),苗地90亩,每年育苗木4万余株。共采伐杉木13047立米,杂木9073立米,毛竹235437根。上调木材7345.56立米,毛竹39381根。1984年,有职工124人,拥有房屋面积3980平方米,林区公路14公里,以及高空运输索道、柴油机、机动小翻车、汽车、油锯等机械设备,固定资产达234072元。 罗山垦殖场1957年12月建,址在罗山安仁的锅炉下,距县城17.5公里。初由县直属机关下放干部83人进场劳动,编为干部大队,后扩展为垦殖场。1968年分设罗山(址在场部)、楼岭分场(址在凤岗乡南部,距乡治2.5公里,距县城27.5公里)现有5个林业队,3个农业队,并办有综合厂、木竹品加工厂、松香厂、荧光灯厂和商店。1984年,有职工481人,其中,林业209人,农业70人,牧业16人,工业141人。全场面积7平方公里,其中有山地67987亩,水田310亩,旱地10亩。在山地中有天然的杉、松、阔叶树混交林38713亩,油茶林2400亩,竹林2500亩;人造的杉林6200亩,油茶林400亩,梨树林10亩,荒山17764亩。 建场以来,采木材23085立米,毛竹520980根,油茶子86550公斤,松脂54735公斤,桐子1万公斤,林种225公斤。育成林地15063亩,幼林地30673亩,垦复油茶山8838亩,每年并可收获稻谷15万余公斤。
  1984年,拥有房屋面积8856平方米,固定资产108.1万元,流动资金1.2万元,历年累计创产值1650万元,纳税120万元,亏损43.36万元。 左港垦殖场1966年5月建,位于县东北丘陵地区,跨向乐铁路,涉及河上、东来、孙坊、白鹭4乡的左港、雷坊、清水、尺江、花园、丁桥等村委会,与临川县高坪镇毗邻。场部原驻左港火车站,因名。1968年,迁孙坊小山朱家附近,距县城19公里。
  建场初期,征用土地11万亩,后大部退还生产队,现有水田72亩,旱地218亩,山地7000亩,其中茶叶林3100亩,梨树林50亩,杉林600亩。有5个生产队,并办有茶厂、商店、沙发厂、电机及电器修理部。1984年,有职工384人,其中农林业247人,工业93人。
  产品以茶叶为主,并有粮食、梨及花生,1983年产绿毛茶46500公斤,梨12500公斤,稻谷22000公斤。1984年,茶叶、梨均歉收。
  建场以来,创产值510万元,纳税29.2万元,亏损199.62万元。现有固定资产64万元,流动资金3.15万元。 石桥垦殖场1966年5月建,址于县东北边境临八公路沿线的丘陵地区,场部驻石桥村附近,因名。有6个生产队,并办有砖瓦厂、发电厂、加工米厂和综合商店、饭店。1984年,有职工294人,其中农林业184人,牧业16人,渔业2人,工业24人。 全场有土地10561亩,其中山地9806亩,水田135亩,旱地579亩,水塘5亩。现有茶叶林1300亩。油茶林276亩,杉林700亩,板栗林200亩。种植黄花菜、西瓜和花生579亩。1984年,产板栗1750公斤,稻谷92300公斤,鲜鱼2350公斤,养猪376头。1974年至1980年出口无子西瓜及瘦肉型猪3000余头,运销香港。
  建场以来,创产值450万元,纳税20.3万元,有固定资产42万元,流动资金2.2万元。第三章牧渔副业
   第一节牧业
   种类 畜类牛,有黄牛、水牛和荷兰乳牛;羊,有家山羊和绵羊;猪,有本地乌猪、花猪和引进的“长白”、“苏白”、“约克夏”、“巴克夏”、“克来若夫”等杂交猪;兔,有肉用兔和长毛兔;猫,毛色有梨花、白、黑、金黄、灰等;犬,毛色有黄、白、黑、花麻等;马,过去民间作为乘骑,稍有饲养,1960年后,渐被淘汰。 禽类鸡,有发源于许坊乡的优品“许坊麻鸡”和普通的麻、黄、白、乌、花、螺花鸡,近年还引进了“来杭鸡”;鸭,有子鸭、湖鸭、番鸭和北京鸭;鹅,有狮头和平头两种;鸽,毛色有白、花、灰多种。
   繁殖 牛,过去以本地土种繁殖,一村蓄一、二头牯牛,供母牛配种。1958年后,相继在巴山镇和航埠、石庄、东来等公社兽医站附设配种站,选用强壮公牛作父本,使仔畜得以提纯复壮。1979年至1980年,县农业局在东来公社兽医站试验牛体外人工授精成功,开始繁殖杂交牛。此外,每年还从吉安、广丰等县购进优质牛,使牛的品质逐步得到改良。 猪,过去以本地猪种繁殖,品种以航埠仔猪为优。土种肉猪,体型小,长肉率低,体重一般100公斤左右,瘦肉较多。1958年后,引进国外的“长白”、“苏白”、“约克夏”、“巴克夏”和“克来若夫”等良种公猪,与本地母猪交配,繁殖出杂交猪。此种猪体型大,长肉快,抗病力较强,每头饲养一年,可长肉150公斤左右,若饲期超过一年,则可长肉二至三百公斤,长肉率较土猪增长一倍以上。1979年,航埠兽医站试验猪体外人工授精成功,更利于杂交繁殖,现全县的猪种已杂交化,土种被淘汰。 猫和犬为自然繁殖,过去农家普遍饲养。建国后,人民政府为消灭“狂犬病”,限制犬的繁殖,数量日见减少。猫因民间用药毒鼠而误遭毒害,大批死亡,数量锐减。 家禽,素以母禽孵蛋繁殖,数量受限。1958年,县食品公司建立孵房,用炒谷孵鸭,每批达千羽以上。70年代推广电热孵化,产量尤高,谷孵遂废。1979年,县农业局在马鞍乡的汤溪建立“地热孵房”,利用温泉的热能孵雏,每年可繁殖鸡、鸭60余万羽,使历史悠久、以产蛋量高而闻名县内外的“许坊麻鸡”得以大量繁殖,年产量达6万余羽,销及县内外。
   饲养
  民国二十四年(1935)统计,全县养牛23276头,猪47881头,鸡149634羽。
  民国二十六年抗日战争爆发后,畜、禽饲养数量日渐减少,是年底,全县有牛15500头,猪35500头,鸡约12万羽。
   民国三十八年,猪的饲养量又减至13919头。
  建国初期,家畜、家禽仍由农家分户饲养,1950年末,全县有牛15640头,猪14864头。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牛全部入社集体饲养,猪亦强调“以集体饲养为主,家庭饲养为辅”,各公社、大队和生产队纷纷建养猪场,家庭养猪受到限制。
  1960年,集体饲养的猪、牛因管理不善和饲料不足而导致大量死亡,许多社、队的畜牧场停办。是年底,全县的家畜、家禽保有数较1957年大为减少,牛由20388头减为18194头,猪由41923头减为20433头,禽由319274羽减为205883羽。
  1961年,县畜牧场开始饲养猪、牛,繁育优良公猪,供农村配种。
  1962年,贯彻《人民公社六十条》,提倡公、私饲养并举,发展社员家庭饲养业,全县的畜、禽饲养数量又有回升。次年底,全县除集体豢养的耕牛未增外,猪增至40439头,禽类增至210145羽。
   “文化大革命”期间,限制私人饲养畜、禽,畜牧业徘徊不前。
  1979年以后,贯彻新的农村经济政策,鼓励农民发展家庭饲养业,国家从资金和饲料各方面扶助饲养专业户,全县的畜牧业蓬勃发展。
  1984年,全县农村有饲养专业户71户,其中:养猪专业38户,养鸡专业20户,养鸭专业13户。乡办畜牧场亦承包给个体户经营,是年底,计有:牛21375头,其中,国营农场21头,集体饲养58头,私养21296头;猪97082头,其中国营农场909头,集体饲养57式,私养96116头;羊25头,为私养;家禽413852羽,其中专业户养5683羽,个体户养408169羽。
  我县的饲料资源较为丰富,全县约有可供放牧的草场30万亩,长有兰基草、野枯草、鸭嘴草、金茅草、五节兰、早熟禾草、胡枝子、小山竹、野葛藤等牲畜喜食的草料。“十边地”水草亦丰,是优良牧场。农副产品每年可产稻草1.23亿公斤,乙谷2285万公斤,花生稿13万公斤,大豆稿25万公斤,花生壳10万公斤,均可粉碎作饲料(现已利用了稻草4381万公斤,乙谷914万公斤)。青饲料有:水浮莲,年产量约1441万公斤;薯藤,年产量1325万公斤;萝卜,年产量2064万公斤(其中80%用作饲料);其它还有多余的蔬菜如白菜、芥菜、空心菜、苋菜、甘蓝等。粮油加工的副产品,每年有秕糠1200万公斤(按农业人口口粮计算),油饼293万公斤(含糠饼),县粮食部门每年加工混合糠1000万公斤,其中有配合饲料140万公斤(用粮食、矿物、动物骨粉、食盐等混合加工的精饲料)。现还在县城火车站兴建年产(按一班计算)配合饲料500万公斤的加工厂。这些饲料资源,是发展畜牧业的雄厚物质基础。
   防疫
  我县境内常见的畜、禽疫病有18种。猪,有感冒、丹毒、烂肠瘟、副伤寒、喘气、口蹄疫(又名五号病)、链球菌感染等;牛,有流感、出败症、炭疽、锥虫、气喘、臌气等;鸡,有新城疫、霍乱、球虫病等;鸭有霍乱和鸭瘟。其中以猪的烂肠瘟和副伤寒,鸡的新城疫和霍乱,鸭的霍乱和鸭瘟为害最烈,一旦发生蔓延,便造成畜舍十有九空。
  建国前,对畜禽的瘟疫无疫苗预防,政府亦未开展防治工作,民国二十四年,县城虽设过家畜防疫所和家禽诊疗所,然不久即撤消。民间有以草药、针炙和拔火罐等土法治疗畜、禽疾病,但效果不佳,无法控制瘟疫的流行。建国后,县委、县人民政府大力加强对畜、禽的防疫工作。1951年11月举办首届中兽医训练班,学员78人,结业后,分至乡村开展家畜保育工作。次年成立县畜牧兽医站,配有技术员2名,指导全县农村开展畜、禽防疫,并在巴山镇成立中兽医联营诊所,治疗畜禽疾病,是年为农村治愈病牛1895头,选育种公牛40头。
  1954年以区为单位,在巴山镇、沙堤、秋溪、孙坊、凤岗、白陂、礼陂等地共成立7个兽医站,有兽医15人。
  1958年,在12个公社和罗山垦殖场成立13个兽医院,每院配有2至3名兽医。是年底,全县农村有经过短期培训的不脱产的农民兽医1327人,其中防疫员653人,医疗员424人,检疫员122人,阉割员46人。尔后,兽医院和专业兽医不断发展,至1984年,县兽医站发展至15人,下辖20个乡镇兽医院,有专业兽医166人,农民兽医遍布各村,就地为畜、禽防疫和治疗疾病。
  畜、禽防疫贯彻“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方针。从1963年开始,在县城和各乡集镇的牲畜及肉食交易市场进行检疫,不准病畜禽和病畜肉进入市场,并为进场交易的活牲畜注射预防疫苗。各兽医站在春秋两季派出防疫人员,普遍为存栏牲畜注射“猪瘟”、“猪副伤寒”、“猪气喘”“猪丹毒”等预防疫苗,若发现流行疫区则进行封锁,就地及时扑灭。对鸡、鸭每隔三个月注射一次“新城疫”和“霍乱”预防疫苗,从而使一些为害剧烈的畜、禽瘟疫渐被控制或基本消灭。
  70年代以后,我县即未发生牛瘟和炭疽病,并出现不少无猪瘟的村庄。畜、禽死亡数量逐年减少,牛的死亡率,1952年为12.5%,1957年为3.8%,1984年降为2.8%;猪的死亡率,1952年为34.71%,1959年为16.73%,1984年降为2.1%,低于国家规定3%的标准。建国后崇仁县生猪发展情况图
   (年末存栏数)单位:头
   建国后崇仁县牛发展情况图
   (年末存栏数)单位:头
   建国后崇仁县家禽发展情况图
   (年末存舍数)单位:万羽附:国营崇仁县畜牧场简介 崇仁县畜牧场,址在郭圩乡庙下村,1959年10月开始筹建,由县财政拨款12万元,兴建畜、禽栏舍和办公室、宿舍等。次年1月投产,饲养猪、牛,时有职工12人,并有庙下村的7户农民,携耕地140亩及农具入场为农工,种植水稻和杂粮,供场内职工口粮和牲畜的饲料。是年冬,在距场部半华里的“麦家坑”建水库一座,可灌田150亩。
  1962年,饲养良种猪188头,牛33头。
  1966年,职工发展至51户,127人,其中劳力63人,种田200余亩,养牛194头,猪114头,有禽舍1490平方米。尔后,以繁殖畜禽良种为主,每年饲养良种公猪160余头,供农村的母猪配种。饲养“崇仁麻鸡”1千余羽,孵雏鸡出售,并提供良种蛋数千公斤,给养鸡户繁殖“崇仁麻鸡”。
  1984年,场内(不含分出单位)有职工27户,123人,其中劳力44人。拥有耕地167亩,畜舍2500平方米,大、小拖拉机3台,电动机(8千瓦)1台,打谷机11台,饲料粉碎机1台,柴油机(24马力)1台。是年,养猪374头,牛15头,家禽1800羽,产蛋5850公斤,产粮食9万公斤,红薯125000公斤,年收入近10万元。
   第二节渔业
   资源 水域溪河,全县有溪130余条,干河7条,流程总长910余公里,河网密度每平方公里达0.6公里。每条河道,潭穴甚多,水流较缓,水草丰富,适宜天然鱼类栖息、繁殖和越冬。
  池塘,遍布城乡,共有7572口,总水面9933.45亩。其中:门前塘3800口,水面4276.61亩;田间塘3178口,水面4823.22亩;山塘594口,水面833.62亩。1984年,已养面积5127亩(不含水浮莲养殖面积),利用率达51.35%。 水库,有可养水面25369.4亩,1984年已养22060亩,利用率达86.9%。其中较著者有石路和港河水库,水深15~20米,库面开阔,水源充足而稳定,蓄水期长达10—12个月之久,拦鱼设备好,为我县最大的养鱼基地。还有白陂、虎毛山、涂家等营养型水库,年亩产鲜鱼25—30公斤,单产居各库之首。
  温泉,马鞍乡的汤溪村有地热水资源,属溶岩温泉,日喷流量为550立米,水恒温38—41℃。1978年于此建鱼苗越冬池0.5亩,繁殖池2亩,引进非洲尼罗罗鲫鱼进行越冬繁殖。
  水草全县140余条溪河中,广泛长有供鱼类食用的维管束植物,如苦草、马来眼子草、金鱼藻、小次藻、轮叶黑藻、小二仙草等,其中以苦草、轮叶黑藻、小次藻3种为多。此外,河、塘、渠边及低坡草地,布有禾本科草植物,亦是草食性鱼类喜爱的青饲料,可以割投喂鱼。
  鱼类品种繁多,全县共有68种,隶属7目16科42属。此外,还有虾类3种,即长臂虾、米虾、河虾;爬行类2种,即鳖、龟;两栖类4种,即雨蛙、油蛙、金线蛙、青蛙。
  在全县鱼类资源中,以鲤科为大宗。有38种23属,占总鱼资源的55.8%,其它15科30种占44.2%。
  库、塘养殖的品种有鲤、鲢、鳙、草、团头鲂、三角鲂、非洲尼罗罗鲫鱼等7种,其中以鲤、鲢、鳙、草4种鱼的数量占优势。
  60年代初,赣抚平原筑起拦河坝,断绝了赣江鱼类的上溯回游通道,我县河流中的天然鱼类资源因之大减,一些珍贵鱼种如鳗鱼、鳜鱼、青鱼等濒临绝种。
   养殖
  孵苗1958年以前,我县养殖的四大家鱼(鲢、鳙、鲤、草)不能自繁幼苗,需于每年春季从九江引进长江天然产的“水花”(即幼苗)进行育种,其成活率很低。所耗费用大,影响渔业生产。
  1958年开始,虎毛山鱼种场利用孵化池小规模繁殖鲤鱼苗,年产量仅20万尾左右,远不能满足育种的需求。
  1962年,县农业局的水产技术员偕同县鱼种场的职工,在虎毛山水库开展人工孵化家鱼苗的试验,对鲤鱼和鲢鱼分别采用“脑髓注射法”(即取体重0.5公斤左右的无病雄鱼抽其脑髓注入母鱼体中)及“促性激素注射法”进行人工授精,然后放入水缸中,让其产卵孵化,经多次试验,获得成功。同时,对鳙鱼、草鱼同样采用注射激素授精亦获成功,当年孵出鲤鱼苗40万尾,鲢鱼苗80万尾,鳙鱼苗50万尾,草鱼苗30万尾,为抚州地区填补了水产技术的一项空白,受到省、地的嘉奖。
  1966年,由上级水产部门拨款3万元,在县鱼种场建简易孵房1幢,产卵池1个,孵化池6个,大量进行人工孵苗。1969年,建大型孵化房1幢,水泥孵化池1个,扩大产量,年产鱼苗数量由1963年的350万尾扩至1984年的1690万尾,满足了育种的需求,结束了我县进口鱼苗的历史。
  1969年,对鲤鱼人工授精废“脑髓注射法”,改用注射溶膜激素和排方激素的方法,产量更高。
  1978年,从省水产科学研究所引进非洲尼罗罗鲫鱼放人马鞍乡汤溪温泉繁殖池中产卵,孵化幼苗,现有能繁殖的亲鱼8000尾,每年可孵化鱼苗10万尾,供各地放养。
  1984年,人工孵化家鱼苗的技术已普及全县3个国营鱼场和11个乡办、3个村办集体鱼场,当年所孵幼苗,育出种鱼396万尾,除满足县内放养外,还销售70余万尾至宜黄、乐安、临川、南城、黎川、萍乡和福建等地。崇仁县鱼苗孵化发展情况图
   单位:万尾
  育种民国期间,县城南郊真君阁村(今石庄乡)有鱼业育种户3户,每年从九江引进幼苗,育成鱼种出售。
  1956年,真君阁村老鱼种专业户陈福基父子自带池塘加入高级农业社,建立第一个社办鱼种场,名日石庄鱼种场。同年场址迁至老虎坑水库(属石庄乡),建育种池10亩,有职工24人,年产种鱼12万尾。
  1958年至1965年,先后建立县鱼种场和孙坊及沙堤公社的萱华、巧姐妹等社办鱼种场。
  1967年,增大队办的红星鱼种场。
  1977年至1981年又建东来、上斜、涂家、竹山、三山、赵家、汤溪、马鞍、港河、虎毛山、龙仪等11个鱼种场。
  1984年,全县有鱼种场17个。其中:国营3个,县大集体1个,乡办11个,村办2个。共有职工194人,培育池257.8亩,年产鱼种由1961年的10万尾发展至1984年的396万尾。
   鱼种类型有:“夏花”,从“谷雨”养至“大暑”,体长6—10厘米,适宜池塘放养,若水库放养,成活率极低;“冬片”,从“谷雨”养至“冬至”,体长13—18厘米,适宜水库放养;“春花”,从“谷雨”养至来年“春分”,体长20—23厘米,适宜库、塘放养。崇仁县1984年鱼种场分布情况表
   表2—13
  放养建国前,仅有池塘养鱼。建国后,有池养、库养、稻田养等多种,以库养为主。1984年,养殖总水面27469亩。
  塘养鱼,历史悠久,一般春放鱼苗,冬起成鱼,养期短,多以人工投饵,鱼生长较快。现有养殖水面5127亩,占总养水面的18.66%,平均每亩放养150余尾,年均亩产鲜鱼61公斤。1984年的总产量为313400公斤。
  库养鱼,兴于1955年,尔后逐年扩大。现有养殖水面22060亩,占总养殖水面的80.3%。因库面开阔水深,小苗不易成活,故在冬季放养冬片鱼种,次年冬季捕捞成鱼。除养鱼量大的港河、白陂、虎毛山、石路、涂家等水库有专人投饵外,余皆赖天然饵料,年均亩产鲜鱼16公斤。1984年的总产量为364350公斤。
  稻田养鱼,近年逐渐发展,挖沟蓄水,春放秋捞,产量很小,多为农家自食。1984年,全县田养水面198亩,平均亩产鲜鱼13.5公斤,总产2700公斤。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渔业亦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全县有养鱼专业户25户。承包养殖水面1000亩。还有农家自挖养鱼塘816口,养殖面积269亩,年收获鲜鱼12650公斤。
   育蚌 1970年,县鱼种场引进三角帆蚌1万只,养殖水面3亩,人工培育珍珠,至1974年,收获珍珠10公斤,产值1000元,次年辍养。
  1981年,县鱼种场和县良种场先后从进贤县引进三角帆蚌和皱纹冠蚌3万只,养殖水面7亩,恢复育珠生产,至1985年收4级以上珍珠5公斤,产值近1万元。
   防病 我县常见的家鱼病有烂尾、锚头鳋、肠胃炎和烂鳃病(有寄生虫和细菌性两种)等4种。草鱼多患肠胃炎,并发烂鳃病。鲢、鳙多患烂尾、烂鳃和寄生锚头鳋。鲤鱼少病。
  鱼病多发于盛夏高温季节,治疗方法,一般使用西药。对烂尾、烂鳃病,每立米水撒漂白粉1克或投放(用小竹篓盛装浮挂水面)8PPM浓度的硫酸铜和硫酸亚铁合剂(两者为5:2);对锚头鳋病,以高锰酸钾溶液为病鱼浴洗,水温15—20℃时,用20PPM浓度,水温21—30℃时,用10PPM浓度,浸洗1.5—2小时;对肠胃炎病以磺胺呱粉按每50公斤鱼用量,第1天5克,第2—6天2.5克,拌饵投水喂服6天,即可奏效。
  1980年,县农业局水产技术员,以中、西药综合治疗草鱼肠胃炎病及烂鳃病,效果显著。其法是:以五倍子和水按1:10配制,煎15分钟成药液,按万分之三的浓度注入水中,同时以氯霉素按50公斤鱼用量500—800毫克溶水拌饵,投喂7天,治愈率达80%。
   捕捞
   工具 有渔船、罾网、罩网、丝网、撒网、挂网、拦河网、鱼钩、鱼狗(竹编小篓)等,还有家禽鸬鹚。
   方法 有网捕、垂钓、诱钓、装饵诱捕、鸬鹚捕捉、竭泽捕捞等。此外,还有炸、毒及近年出现的电触等非法捕鱼手段,对鱼类资源破坏极大,县人民政府已明令禁止。 对自然鱼类,四季均有捕捞,家鱼则多在冬季捕捞,较大的库、塘,不竭泽,以网捞,捕大蓄小,循环养殖。小型库、塘,竭泽捕捉,一次殆尽,翌年再行放养。
   产量 全县的自然鱼类捕捞量每年约1,5000公斤,家鱼捕捞量由1950年的8750公斤发展至1984年的686650公斤,今按全县总人口计算,家鱼捕捞量人平占有2.7公斤。
  建国后崇仁县几个年份养鱼产量表
   表2—14单位:公斤
   附:崇仁县鱼种场简介
  1958年3月建立,址设郭圩乡程家村委会郭坊圳村,距县城约6公里。初名国营崇仁县鱼苗繁殖场,1964年改为崇仁县鱼种场。
  鱼场以虎毛山水库为孵育鱼种基地,建鱼种池75亩,年可人工孵化鱼苗1500万尾,育鱼种80万尾,为抚州地区著名的4个鱼种场之一,被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部办公厅编印的“水产工作概况史册”(1969年出版),闻名全国。
  场内以繁殖鱼苗为主,附营养鱼、畜牧、种植等业。今有成鱼养殖面积5亩,水田106亩,旱地10亩,职工由建场初的8名发展至今的115名,年总产值14万余元。
  1962年,试验人工繁殖家鱼苗成功,每年大量自繁各种鱼苗供全县放养,并有余量销往外县。
  60年代,曾饲养过海力鼠、绵羊、奶牛、子鸭、毛猪等畜禽。
  1970年引进河蚌培育“珍珠”,曾产三等“珍珠”10公斤。
  1981年又扩大河蚌的养殖量,培育质量更优的珍珠。此外,粮食产量亦由1961年的1万公斤发展至1984年的83550公斤,实现了口粮自给。
   第三节副业
  我县农村的副业,项目颇多,收入可观,是农家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过去独户经营,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大多由社、队集体经营,“文化大革命”期间,家庭仅存的零星副业,亦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了,使农民的生活受到影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鼓励农民恢复和发展家庭副业,开展多种经营,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活跃了农贸市场。1981年至1984年,农村副业生产的年均收入达462.35万元,占总收入的9%,较1963年增长154%。
   饲养
  饲养业是农村的一项主要副业,家庭养猪、养禽极为普遍。1958年后,国营农林垦殖部门和社、队,大都办起养猪场,但因发生亏损而逐渐停办。1980年后,仍以户养为主。1984年底,全县猪、禽的存栏数中,有私人养猪96116头,鸡、鸭、鹅408169羽,分别占总数的91.79%和98.6%。巴山镇、郊西、航埠、孙坊、六家桥、相山、桃源等乡从60年代起渐次出现家庭养蜂,1984年统计,全县有蜂1198箱,产蜜24000公斤。
   加工 纺织建国前,农村妇女,大多从事纺纱、绩〓,赚取加工费。在航埠、孙坊、白鹭等产棉、靛蓝地区,不少家庭于从事农业之余,用木机织土布,自行漂染,所产土布,有白、青、蓝、蚂蚁花、条格花等多种颜色和花纹,或自用,或出售。此种土布,经穿耐用,广销城乡。60年代后,随着纺织工业的发展,家庭土织副业遂废。 副食品邻近集镇的村庄,有农家以自产的粮、豆制作豆腐、米粉和酿酒,赶集出售。许坊的竹篙粉,礼陂、三山的折子粉,细嫩柔韧;河上、三山的土烧酒,味醇芬香,颇为有名。人民公社化时期,禁止家庭加工副食品,但有的公社(马鞍、三山、河上)办有集体酱油厂和酒厂。1980年后,又提倡家庭搞副食品生产,农村出现米粉、面条加工专业户。 编织在山区和丘陵地区,不少农家利用暇时,就地取材,编织竹器、草鞋和搓草绳,赚取收入。 榨油过去,有的农户自制樟木榨筒,进行植物油加工,收取加工费。1958年后,收归队办,70年代,有的公社兴办机械榨油厂,私营榨油副业遂废。
  制土纸在桃源、张坊、许坊等乡,素有不少农户采集山竹,合家动手,制作土纸,产量大,销路广,收入颇丰。人民公社化以后,取缔私营,改为队办。1980年始,又允许私人经营。
   采集
  山区农民,在不同季节,进山采集野生橡子、药材、香菇、竹笋等,礼陂、许坊、桃源等乡于盛夏采摘山苍子熬炼山苍子油。
   种菜
  城郊农村以种菜为主要副业,常年种植各种蔬菜,供应县城居民。三山、白陂、河上等地的农户。多植辣椒、生姜,赶集销售。
   狩猎 山区农民冬季狩猎,采用铳打、窝弓(装毒矢)、装吊、设陷阱、放炸药、毒杀等方法,猎取野兽,猎物以兔、野鸡为多,间有野猪、山羊、麂、獾、狐等,多上市出售。
  此外,农村还有烧炭、烧石灰、烧砖瓦、打石、熬糖、磨粉、碾米等副业。第四章水利
   第一节设施
  建国前,我县的水利设施仅有为数不多的陂、塘和山塘水库,大雨即涝,久晴便旱,为害农业生产。建国后,人民政府致力水利建设,30余年来,国家用于我县的水利建设投资达716.6万元,投工2600万工日,完成土石方2109万立米,建成以水库为枢纽的灌溉网。
   蓄水工程
   池塘清同治间(1862—1874),全县有水塘390口。民国期间,挖塘503口。1949年,全县挖新塘60口。尔后,逐年发展,至1982年,全县有水塘7572口,其中:门前塘3800口,田间塘3178口,山塘594口,总面积9933亩,正常蓄水594.33万立米。近年,城郊兴起填塘建房之风,塘数渐减。
  水库清代,县内无水库。民国期间,建小型水库30座,因维修不善,至三十五年(1946),大部塌毁。
  1949年冬,始建山塘水库9座。1954年,全县有山塘水库407座。1955年,转入兴建小(一)型和小(二)型水库。尔后,每年冬、春组织上万劳力投入水利建设,经费由国家拨款或发放无息贷款给予扶助,水库逐年增加。1984年,全县有水库817座,其中:中型2座(港河、石路水库),小(一)型22座,小(二)型112座,山塘水库681座,共控集雨面积424.62平方公里。正常水面36242亩,正常蓄水11534.01万立米,有效灌溉面积18.25万亩。
   重点水库:
  港河水库位于河上乡港河村,距县城15公里。1958年10月兴工,1959年冬完成一期工程,开始灌溉。尔后经3次扩建加固。至1979年竣工。
  全库有主坝1条,高24.5米,顶宽5米,长462米;副坝1条,高13米,长65米。库水面约2.8平方公里,最高库容量3030立米。总干渠1条,长25公里,连结3座小(一)型、6座小(二)型和24座山塘水库,穿越向乐铁路,终端衔宝水渠。于渠1条,长10公里,支渠20条,长20公里。灌流经河上、东来、三山、孙坊、白鹭等乡及左港垦殖场,实际灌田25000亩。
  灌区有水利设施128座,计:混凝土渡槽11座,薄壳渡槽17座,倒虹管1座,泄水闸37座,分水闸53座,机耕桥9座,并建有小水电站1座,装机2台,容量100千瓦,年发电量,设计90万度,实发80万度。水库总造价600万元,其中,国家设资245.30万元。
  石路水库位于孙坊乡赤港上游的熊家村前,距县城20公里。1958年9月兴工,翌年10月完成。坝高14.5米,顶宽4米,长545米。库水面4.3平方公里,最大库容量1850立米。有总干渠1条,长0.5公里,干渠2条,长22公里,穿过孙坊至白鹭丁桥汇入宝水渠,支渠12条,长31公里,实际灌田12000亩。灌区有主要建筑物37座。
  虎毛山水库位于郭圩乡郭坊圳村,距县城7公里。1955年10月兴工,翌年8月建成,时为抚州地区首建的小(一)型示范水库。主坝原高13.7米,1974年加高至17米,库容量由600万立米扩至1100万立米,蓄水深10米。另建副坝2条,坐落山背村和虎毛山。总干渠1条,长500米,下分左右两干渠,左干渠长14.5公里,流经郭圩乡的程家,下屋和六家桥乡的儒坊、梅坊、艾坊等村;右干渠长12公里,流经郭圩乡的程家、郭圩、贯桥、甘家、东边等村。设计灌田16000亩,实际受益14500亩。
  库区设施:左干渠有跌水石堤2座,排洪闸4座,分水闸10座,混凝土渡槽1座;右干渠有跌水石堤2座,木渡槽2座,混凝土渡槽4座,排洪闸3座,分水闸10座,平涵5座。共费资29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9万元,社队自筹10万元。
  1980年,试用“双控拍门武装置”取表水灌溉成功,提高了灌田水温,有利禾苗生长,获上级水利部门的表扬。
   崇仁县中型、小(一)型水库概况表
   表2—15续表
  续表(接上表右)续表崇仁县小(二)型水库概况表
   表—16续表(接上表右)引水工程
   清同治间(1862—1874),全县有柴、石陂253座,堰7座,圳11条,宝水渠1条,灌溉面积约6000亩。 民国时期,对旧陂、渠年久失修,大部倒塌淤塞,至解放前夕,仅存陂坝102座。
  1949年冬,新筑陂坝14座,开圳7条,扩大灌溉面积5061亩。1950年至1962年,新筑陂坝982座,开圳476条。1963年冬,复修宝水渠,1965年,又兴修彭家渠。尔后,大部分陂坝纳入水库网系中。1984年,保持独立灌溉的陂坝有181座(内水渠2座)。分布于:石庄乡8座,东来乡2座,三山乡17座,河上乡16座,白陂乡42座,马鞍乡9座,六家桥乡16座,郭圩乡12座,桃源乡15座,许坊乡14座,相山乡30座,总有效灌溉面积7.65万亩。
   重点引水工程: 宝水渠(中型)坝址位于县城西南4公里处崇仁河上游东岸的万金陂村前(今属石庄乡)。始建于隋朝,相传百姓视水如宝,故名宝水渠。宋代复修,于今坝址处拦河筑陂,费金万两,因名万金陂。古之渠道,源自巴陵门外,绕民城(今桥南)大、小南门,会石庄冷源诸水,东流至郑家桥,又会淇湖东塔山、鼓楼冈诸水,流经枧头、管家、黄家、沙堤、五公庙、郑家、牛桥、宝水、新庙、乐家等地,至罗家渡汇入大溪。两岸农田数千亩,赖以灌溉。清嘉庆元年(1796),按亩出资,募工疏浚,渠道畅通。清同治时,又复壅淤。嗣后,久未修葺,失去灌溉作用。
  1963年11月动工复修,于万金陂村前筑拦河坝,调集民工数千人,历时16月,至1965年3月竣工。共浇注混凝土15000立米,挖填土石方116万立米,开山炸石1500立米,费资264万元。拦河坝高6米,宽10.6米,长100米,其中拦坝峰高10.5米,长35.5米,可拦截200年一遇的2390立米/秒的特大洪水。上游控制流域面积598平方公里,有总干渠1条,长3公里,干渠1条,长15公里,支渠3条,长19.5公里,引流每秒3—7立米。流经巴山镇、石庄、沙堤、孙坊、白鹭等5乡,设计灌溉面积6万亩,实际受益3.5万亩,其中旱涝保收2万亩。放筏道宽4米,常年可流放木竹。渠区设施有:双孔进水闸,孔径1.7米,引水8立米/秒;下港倒虹管,横穿崇仁河,长363米,孔径1.3米,通水4立米/秒;房屋及其他建筑物85座。 彭家渠址于郭圩乡陂下村。1965年冬兴工,1966年春完成。集雨面积138平方公里,拦河坝高3.7米,单孔进水闸,孔径1.4米,引流每秒1.5米。渠道1条,长3.5公里。灌溉面积,设计5千亩,实达3千亩,旱涝保收。 霍陂址于相山乡林头村,1970年冬建。集雨面积66平方公里,拦河坝高5米,单孔进水闸,孔径0.6米,引流每秒0.5米。渠道1条,长2米。灌溉面积,设计0.35万亩,实达0.3万亩,其中旱涝保收0.2万亩。
   秋陂址于马鞍乡秋陂村,1964年建。集雨面积38平方公里,拦河坝高2.5米,单孔进水闸,孔径0.5米,引流每秒0.15米。渠道1条,长3公里。灌溉面积,设计0.12万亩,实达0.10万亩,其中旱涝保收200亩。
   附:著名古陂简介 博陂位于秋溪乡鸽陂头村(今属临川县)。干渠长154丈,流经航埠到桥头章家达50余村,灌流15公里,灌田85顷98亩(合8598亩)。为唐开元年间(713—741)县人游茂洪倡筑,至明朝塌毁。 梓陂在博陂下游的法山脚下,截宜黄河支流立陂,为唐刺史周法猛主持建筑。正陂长40丈,护水陂宽20丈,灌流达八都、三十三都、五十四都(即秋溪、航埠、连城一带)并临川之十都至十三都,流程20公里,灌田6万余亩。于清代拆毁。 茭陂位于刘家渡下游赵家村附近,截崇仁河水立陂。灌流达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五、三十一等都(即刘家渡、南岸、七分、孙坊、白鹭一带)之田,亦为唐刺史周法猛倡筑,后废。有孙坊人孙季五、孙季六、孙季七、孙季八重修,又废。至明朝,复有乡人孙孟将情况上报知府周瑛,复修。至清朝,两次重修,后又废。
   提水工程 建国前,我县无机械提水工程,平原和低丘地区如航埠、孙坊、六家桥、沙堤、白鹭、河上、郊西等乡建有牛车井,装置木齿盘牵引龙骨水车汲水灌溉,其他地区则用脚踏或手拉木水车汲水灌溉。民国三十八年,全县有牛车900多座,龙骨水车8856部。
  1953年开始建动力抽水机站,1962年发展电灌站。尔后,机械提灌渐更替了人力和牛力提灌,牛车全部废弃,脚踏、手拉水车亦少使用。
  内燃机抽水站1953年于下屋农场首建抽水机站,安装20匹马力煤气机和抽水机各1台,可提水灌田150亩。1955年,全县农村建抽水机站7座,装机7台。同年12月,兴建巴山门抽水机站,址在黄洲桥上游“猪婆套”,此乃当时县内最大的提水工程,动员民工和机关干部、学生近2千人参加建筑,以块石叠砌和混凝土浇注河坝、站基和渠道,安装20匹马力柴油机3台,抽水机3台,提水注入干渠。灌流经小南门,穿越崇凤、临崇公路远及和壁园、罗枧、萱华等村,灌程5公里。1965年,宝水渠投灌后,此站即废。
  1984年,全县动力抽水机站装机262台,马力4896匹,灌田1.8万亩。
  电灌站始于1962年4月,盛于1970年以后。1984年,全县有电灌站128座,分布于巴山镇5座,石庄乡22座,沙堤乡1座,六家桥乡20座,航埠乡11座,白鹭乡19座,河上乡8座,马鞍乡8座,郊西乡13座,郭圩乡2座,许坊乡1座,张坊乡16座,桃源乡2座。装电动机138台,马力2862.5千瓦,灌田1.55万亩。
  水轮泵站多建于山区,利用溪河水为动力。1966年开始在山斜乡的罕浒村、下村各兴建1站。1984年,全县有18站,分布于石庄乡1座,河上乡2座,相山乡2座,山斜乡13座。共安装水轮机20台,灌田0.39万亩。
   圩堤工程
  建国前,全县有民埝11条,圩堤8座。总长63公里。以后大都年久失修,残缺不全,失去防洪涝作用。 建国后,修葺旧堤,增筑新堤。1984年,全县有圩堤12座,总长58.47公里,保护耕地8.96万亩。其中,保护万亩以上的2座,长40公里,护耕地7.58万亩;千亩以上的5座,长9.47公里,护耕地0.95万亩;千亩以下的5座,长9公里,护耕地0.43万亩。较大圩堤有:
  沙堤堤自崇仁汽车站下首起至刘家渡衔孙坊堤,全长20公里,1970年筑。堤身高3—3.5米,顶宽2.5—3米,迎、背水坡度均为1:2。保护面积6.3万亩,其中耕地3.37万亩,人口4.32万人。沿堤建有:排涝涵闸15座,排水能力每秒38立米;机械排灌工程10座,装机250马力;电力排灌工程20座,装机1440千瓦。
  孙坊堤始建于明代,起自孙坊乡的高家村,止于白鹭乡的港口村,全长20公里。自晚清至民国末期百余年中未加修葺,长期遭洪水冲刷,堤面缩至1米余宽,每遇春汛,到处决口,造成洪涝。1949年冬,第三区人民政府组织6000余人运土,加高加固堤身。尔后,几经大规模修葺,今之堤身,高4—5米,顶宽4—4.5米,迎水坡度1:2,背水坡度1:2.5,保护面积8.71万亩,其中:耕地4.21万亩,人口3万人。三十余年来,仅于1962年和1969年特大洪水中,于华家、吕家各决堤1处。沿堤建有:排涝涵闸9座,排水能力每秒21立米;机械排灌工程103座,装机2208马力;电力排灌工程23座,装机574千瓦。
  白鹭堤址于白鹭乡乐家洲沿河,民国时筑,长1.85公里。建国后,屡经修葺,今之堤身高4.5米,顶宽4米,迎水坡度1:2,背水坡度1:3。保护面积0.80万亩,其中耕地0.45万亩。人口3400人。
  曹坊堤址于六家桥乡曹坊村沿河,民国时筑,长1.8公里。建国后,几经加高加固,今堤身高3米,顶宽2米,迎、背水坡度均为1:2。保护面积0.30万亩,其中,耕地0.15万亩,人口1400人。许家堤址于六家桥乡许家村沿河,民国时筑,长1.82公里。今堤身高2.5米,顶宽2米,迎水坡度1:1,背水坡度1:1.5。保护面积0.18万亩,其中耕地0.10万亩,人口700人。
  左港堤址于河上乡左港村沿河,1960年10月筑。堤长2.5公里,高2.5米,顶宽1.6米,迎水坡度1:1,背水坡度1:2。保护面积0.15万亩,其中,耕地0.10万亩,人口800人。
  巴山堤起于黄洲桥下游南岸的泥湾洲,终端衔沙堤堤,长1.5公里,1958年10月筑。堤高2米,顶宽1.5米,迎水坡度1:1,背水坡度1:1.5。保护面积0.35万亩,其中,耕地0.15万亩。人口10000人。
   附:乜山古堤简介
  堤身起自黄洲桥南端西面义泉祠,止于崇仁河上游巴山门村,全长1130.07米,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筑。由知县出谕劝捐,自义泉祠松鹤楼至米码头猪婆套筑石堤,长120丈,高2丈,以麻石衬底,中砌杂石,阔约丈余,堤顶盖大红石、宽5尺。自猪婆套至巴山门筑土堤,塝外以大松木夯桩,中垒茅柴沙篓夯实,长221丈,高1丈8尺,阔5尺。沿堤建麻石雁翅3座,高1丈8尺及2丈不等,以分水势。又修石码头7处,共费钱1万余贯。自是保护了义泉祠一带千余户居民及巴山门、潭陂桥等处数千亩稻田的安全。此堤年久失修,今石堤顶面已塌,堤身残缺,土堤亦多处倾泻,雁翅下沉。
   排涝工程
  建国前,县内无机械排涝设施,使用人力水车进行排涝。建国后,建电力排涝站7座,装机13台,马力1290千瓦,排涝面积2.65万亩。分布于六家桥乡的乐家桥,沙堤乡的曹坊、周坊、阮邓、新基、鱼陂口及巴山镇等地。
   喷灌工程
  1978年,始在航埠乡下章曾家村建喷灌站,装20匹马力柴油机1台,配喷灌机1台,(30)型喷咀1只,软胶管30米,喷灌棉田。尔后,又于巴山镇知青农场建站1座,装动力机2台,马力24匹,配喷灌机2台,软胶管30米,喷灌黄花菜地1500亩。1983年,全县有喷灌设备28套。
   第二节灌溉
   面积
  清同治间,水利工程的灌溉面积仅6000亩。民国时间,扩展至12600亩。十之八九的农田,赖溪河水和雨水灌溉,旱涝年年交侵,收成毫无保障。
  建国后,随水利工程的发展,灌溉面积逐年扩大,至1984年,全县有效灌溉面积29720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88.93%,为1949年的4.75倍,较1978年增加40.5%。旱涝保收面积205000亩(其中:稳产高产面积8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61.33%,为1962年的8.2倍,较1978年增加73%。
  1984年的农田灌溉面积中,蓄水工程灌溉18.25万亩,引水工程灌溉7.65万亩,机械灌溉1.8万亩,电力灌溉1.55万亩,水轮泵灌溉0.39万亩,其它灌溉0.08万亩。
   方式
  自流灌溉过去,近溪沿河的农民,开沟挖圳引水灌田,而离岸稍远或地势略高处,溪河水即不可及,自流灌溉面积不广。建国后,农村广泛筑河坝,修水库,提高水位,自流灌溉面积不断扩大。至1984年,全县自流灌溉面积达25.9万亩,占总灌面积的87%,较1978年增52%。
  提水灌溉建国前,有人力、牛力车水和戽水。建国后,发展为机械、电力抽水或喷灌。
  牛力车水:于地势较高而地下水丰富之处掘池至泉,置齿车盘于池畔,以牛拉车盘,带动长龙骨水车汲水入沟流入田地。1965年后,水库、陂坝自流灌溉发展,牛车绝迹。 人力车水:置龙骨水车于溪、塘中,以人力牵动,汲水入田。手拉的称手车,脚踏的称踏车,劳力很重,但很方便,今仍有少数农户使用。 人力戽水:工具为篾织长柄撮斗,使用时手持撮斗,从溪、塘中戽水入田,劳力重,效率低,今极少使用。
  柴油机抽水:以柴油机为动力,配置水泵、水管,插入水中,发动机器,抽水入渠。可作较远程的灌溉,但耗油量大,成本高,今仅于无电源的地方使用。
  电力抽水:以电动机带动水泵,抽水入渠灌田,成本低,功效高,今有电源的地方,均采用此种方式提水。
  水轮机抽水:以跌水为动力,冲动水轮机牵引水泵抽水,省油、省电、成本低,今山区多截溪筑坝或在渠道跌水处安装此种设备,提水灌溉。 喷灌在田间装置管道和喷头,通过压力输水入管,由喷头喷成细雨状洒入田间,滋润作物,施水均匀,省水、省工,保土保肥,是一项先进的灌溉技术,我县于1978年开始使用。第三节管理
  我县的水利工程管理有专职和兼职两种形式,即小(一)型以上水库和中型渠,设专职管理机构,隶属县水电局,小(二)型水库、小型渠、圩堤由受益社、队设兼职管理机构,由乡人民政府领导。
   机构
  国营水利工程设有3个管理委员会,即:港河水库管理委员会,分设江上、元家2个管水站;虎毛山水库管理委员会,兼管彭家渠;宝水渠管理委员会,兼管石路水库,分设坝首新基、石路3个管水站及1个水泥件预制厂。1984年,3个管理委员会分别有职工36人、18人、31人,设有主任、会计、保管、管水员及附营生产工人。其余小(一)型水利工程,共设有管理委员会21个,有专职管理人员88人。
   制度
  1956年,虎毛山水库首先实行“包段、包田、包水、包养护、包报酬”的管理制度,效果很好,在全县推广。“文化大革命”期间,水利管理机构瘫痪,制度被破坏,以致在1967年8月航埠乡因水利纠纷引起宗族械斗。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县人民政府于1979年7月8日重行颁布“崇仁县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发挥灌溉效益暂行办法”,各管理委员会迅速恢复并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加强了对工程的维护保养,凡枢纽工程及渠道两旁,禁止放牧、挖土、铲草皮、炸鱼,指定专人启闭闸门放水,管水员分段包干负责。较大的工程建立有值班交接制度,及时向上级汇报雨情、水情和险情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年冬季,由当地政府组织劳力维修各项水利设施,确保其完好无损,发挥灌溉效益。
  对于用水实行民主管理,各灌区内由受益户共同协商,制订公约,原则是适时放水,以田定量,先灌远田高田,后灌近田低田,先保高产田,后保低产田,实行流量交接,做到互济互让,文明用水。并从1956年起按灌溉方式区别收费。自流灌溉每亩1元,提水灌溉减半。1964年始,改收稻谷,自流灌溉每亩5公斤,提水工程减半,由粮食部门随征公粮带收。经济作物按零售价总产值的5%收费,由供销部门随定购实物代收,水利管理部门给代收水费单位2%的手续费。1979年后,仍恢复收款,标准与1964年相同,迄今未变。
   附营生产 县内水库本着一库多用、一水多用和以水养水的原则,大都开展了养鱼生产,1984年,共有养殖水面2.2万亩,捕捞鲜鱼36万余公斤;国营港河水库种水田50亩,收稻谷1万公斤;国营宝水渠办厂1个,年产值约5万元。第五章工业
   第一节企业构成
   国营工业
  1952年1月,县供销合作社创办锅炉厂,址在锅炉街东端(今商业局后面),时有工人8人,管理人员5人,月产铁锅2000口。同年,县供销社又接管私营群力染织厂改为国营染织厂,翌年,交巴山镇接办,转为集体工业。
  1956年,县贸易公司创办副食品加工部(后改副食品加工厂),制作糕点、挂面、酱油和白酒。冬,兴办火力发电厂,至1966年,输入高压电后,县电厂停办。
  1957年4月,于许坊乡谙源村兴办小型国营煤矿,因产量不高,次年停办。同年,县供销社创办巴山、秋溪、大塘3个轧花厂。秋溪轧花厂于1969年划属临川县,巴山轧花厂于1976年停办。
  1958年,县医药公司创办中药饮片加工厂。6月,于礼陂中华山开办煤矿。11月,县金属社、锅炉厂合并成立县机械厂,时有工人67人。后县拖拉机站并入,改为农业机械修造厂。
  1964年,县供销社于航埠街创办轧花厂。
  1965年,粮油加工厂、印刷厂由公私合营转为国营。
  1966年,相继创办钨矿和松香厂。松香厂址在巴山镇南郊的南阜山麓,有职工16人,向礼陂、相山、港下、山斜、桃源、张坊、许坊、郭圩、三山、罗山等地的农民收购松脂,提炼松香和松节油,年产松香200—300吨,松节油20—50吨,产品由抚州五交化公司包销,年可创产值13万余元,利润1万余元,后因松脂不足而于1978年停办。
  1967年7月筹办造纸厂,翌年投产,以稻草、芦茅为原料,机械化生产,日产文具纸和书写纸5—6吨。
  1968年4月,兴办水泥厂,现有职工84人,年产400标号以上水泥2千吨。
  1969年,创办化肥厂和制药厂。化肥厂于1983年5月停产,改办食品厂。制药厂加工中成药和西药,产品有参茸卫生丸、十全大补丸、乌鸡白凤丸、虎骨酒、牛黄解毒丸、全鹿丸、人参营养丸、田七粉、穿心莲片、肿节风丸、氯化钠、紫药水、注射用水等。后因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而于1972年夏停办。
  1970年初,创办半导体厂和无线电厂,尔后两厂合并,改为汽车配件厂。4月,筹建汽车修配厂,8月投产。10月,筹建磷肥厂,翌年投产。
  1984年,国营工业,县属有中华山煤矿、钨矿、磷肥厂、农机厂、汽车配件厂、汽车修配厂、水泥厂、造纸厂、印刷厂、食品厂;粮食系统有粮油加工厂;商业系统有副食品加工厂;供销社系统有大塘、航埠轧花厂。是年,共有:职工1764人,固定资产(净值)1057.26万元,流动资金376。41万元。创工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2044.15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57.43%,完成利润60.08万元,纳税54.67万。
   私营工业
  建国前,我县的私营工业,有厂、场、作坊等多种,规模小,多以手工进行生产。建国后已渐次转为公私合营或合作企业。
   工厂
  碾米厂民国二十三年(1934),县城有19户粮商集资2100元(银币,下同)购置24马力煤气机1台,碾米机2台,创办成泰碾米厂,址在锅炉街当铺内(今大众食堂后面),有工人3人,职员1人。翌年,又有粮商21户及其他商人6户,集资1980元,兴办永泰碾米厂,址在桥南十字街陈氏义学内。三十三年,复有商人数十户,集稻谷400余石为资本,购买30马力煤油机1台及碾米机2台,办起聚丰碾米厂(解放后改名群众米厂)。这3家米厂,无砻谷、清理设备,仅能将糙米碾成白米。1954年,全部转为公私合营企业。
   锅炉厂民国期间,县城有铸造厂3家,共有工人30余人,生产铁锅、犁头、犁壁。建国后,并入县农机厂。
   印刷厂民国二十六年,私人合伙创办华泰石印局,址在桥南头(今药材公司一门市部处),有工人3—5人,以石版印刷公文、布告及报纸。1950年,华泰石印局,改为国昌印刷所,有工人8人,1952年转为公私合营企业。
   染织厂1950年8月县城私商10余户,集资4800万元(旧人民币)创办群力染织厂,址在西路街大佛寺。有脚踏木织机11台,摇纱机、合纱机各1台,招收男、女工40人,月产色织棉布(宽幅)120匹,土棉布(狭幅)380匹,原料和产品由贸易公司供应、包销。1952年,由县供销社接管。
  毛边纸厂民国十九年,全县有毛边纸厂38爿,三十年增至84爿,工人近千人。分布于桃源乡的花树下、罗坊桥、袁坊、大罗及许坊乡的许坊街、石背村等地,皆为当地富户独资经营。每厂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料窖、浆池、竹帘、焙房等生产设备,雇工10—12人,工种分为扛帘(捞纸浆的工具)3人,剥料1—2人,踩料2人,焙纸2人,砍柴1—2人,带班1人,手工操作,定额每人每日制纸一刀(195—200张,每张宽35厘米,长140厘米),需工作10余小时始能完成。1953年,有毛边纸厂45爿,工人550人。后皆转为社办企业。
   工场织造场清光绪三十年(1904)八月,知县罗焕垣带头捐薪俸100元,并劝竹木行每年捐银元400元,于城北城隍庙侧(今粮食局处)添造房屋,设立工艺院,收留无业游民及轻罪犯人4名,雇募工师2人,置备土机,教织棉布。同年12月,续收6人,自朝至暮,每人能织布数尺,多则丈余。翌年,又雇人教织夏布和罗布,稍有利润。三十二年一月,工人多至二十八、九人,将工艺院改为习艺所,从业者多为游民、小偷及遣军流徒。除织布外,并至太平市采集蒲草,编织草帽、草席,每月可产棉布40余匹,夏布20余匹。三十三年,产夏布300匹,棉布410匹,草帽520顶,草席650张,草扇850把,线毯20床。清末习艺所停办。
  采煤场民国期间,许坊乡谙源村方圆10余里有煤矿开采场5处,礼陂乡中华山有煤窑1爿,均由当地富户经营。每矿有工人10余人或数十人不等,土法开采,设备十分简陋,井巷低隘,仅可弓腰操作,用油灯照明,短镐掏挖,筐盛背驮将煤运至地面,班产不上千斤,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民国三十年统计,全县煤产量约1千吨,运销县内及宜黄一带。解放前夕,煤窑大多歇业。
  石灰场许坊乡的黄坊、石背村,礼陂乡的岔路口村均蕴藏较丰富的石灰石。民国期间,当地富绅雇工开办石灰场,共有10座,每场工人少则10余人,多则数十人,年产石灰数千吨,销及县内及宜黄一带。
  砖瓦场建国前,砖、瓦场遍及县境西北和中、南地区的农村,有的兼制缸、甏、钵等陶器,为私人经营。每处有工人5—10人,以牛踩料,手工制坯,木柴烧窑。每窑以产砖计算,大者万余块,小者3—5千块,产品在县内销售。1956年后,私营石灰、砖瓦场转为农村社办集体企业。
   作坊
  夏布坊清末以至民国中期,我县夏布生产颇发达,县城有纺织坊30爿,马鞍1爿,每坊有工人七、八人或十余人不等,年产夏布约2.5万匹,花色有糙白、漂白、印花、翠蓝等多种。抗日战争爆发后,夏布销路受阻,生产渐衰。
  印刷坊民国中期,县城有木版印刷坊2爿,尔后,增至6爿,印刷帐簿、学生作业本和简易书籍(如三字经、千字文、戏曲本),供应市销。
  黄烟坊民国二十四年,县城有黄烟作坊3爿,三十七年增至7爿,秋溪、航埠等集镇亦各有烟坊1爿。每坊雇工4—6人,以烟叶刨制黄烟丝。
   面坊民国三十七年,县城有挂面作坊2爿,每坊雇工2—3人,制作挂面,质细如线。在秋溪、孙坊、白鹭等集镇,亦各有挂面作坊1爿,常年制作挂面。
   糕点坊民国三十七年,县城有4爿糕点作坊,每坊雇工2—3人,制作各种糕点,其中以绿豆糕、寸金糖、大麻枣等较为著名。
   糖坊民国二十八年以后,县城相继兴办糖坊6爿,每坊雇工2—3人,以米熬糖,制成芝麻棒糖、芝麻饼糖、酥糖等,香甜可口。
   豆豉坊民国后期,县城有3爿豆豉作坊,每坊雇工3—4人,以黑爆豆制作甜豆豉(佐菜用)和加料色豉(泡汁调菜),味香甜,是我县过去做菜的主要佐料。豆油坊县城有2爿,航埠街有2爿,每坊雇工3—4人,以黑爆豆制作淡豆油,香味俱浓,是佐菜的重要调料。
   酒坊县城有3爿,每坊雇工1—2人,以稻谷制作土烧酒。
  民国三十七年统计,全县12个集镇有各类手工业作坊688爿,从业人员1260人。1955年后,手工业作坊皆转为集体或公私合营企业,一些传统的著名工艺逐渐失传。
   个体手工业
  建国前,我县个体手工业有纺织、建筑、雕刻、铁器、木器、篾器、银器、小五金、制鞋、缝纫、制伞、制秤、鞭炮、纸扎、神香、油漆、弹花、做絮、打砻、漂染、串蓑衣、织网、造木船、制笔、做豆腐水酒、制蜡烛等26个行业,自产自销。农村的个体手工业。农忙务农,农闲务工。
  民国二十三年,全县有木工120人,泥工160人,铁工50人,裁缝80人,篾工80人。
   民国三十七年,城乡有个体手工业者1149户,从业人员1528人。
  1953年,全县有个体手工业者2057人,尔后,个体手工业者逐渐加入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多种经济成分,个体手工业得以恢复和发展。1983年,全县有个体手工业21户,其中,县城18户,农村3户。1984年,户办手工业增至912户,联户办手工业有119个,全年创总产值99.24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78%。
   公私合营工业
  1952年,私营国昌印刷所接受县人民政府投资,转为公私合营企业,定名崇仁县印刷厂,时有工人12人。
  1954年1月,私营成泰、永泰两碾米厂由粮食局接管,合并成立公私合营崇仁县制米厂,成泰为第一车间,永泰为第二车间。时有工人15人,职员3人。
  1955年,私营烟坊由县供销社第四业务经理部接管,糕点、糖坊、酱园、酿酒等作坊由商业局接管,分别转为公私合营企业。
   集体工业
   手工业合作社
  民国三十年,全县有手工业合作社10个,其中:榨糖社4个,年产红糖3500公斤;织造社1个,年产土布7千匹;石灰社1个,年产石灰7.5万公斤;蓝靛社1个,年产蓝靛2250公斤;造纸社2个,年产毛边纸118担;油桐社1个,年加工桐油6000公斤。经数年,这些合作社逐渐瓦解。
  1951年,首次有巴山镇31户夏布手工业者,组织巴山镇夏布生产合作社。自带织机和工具入社,每户另投股金6万元(旧人民币,下同),总股金186万元。社址设于桥南平粜祠105号。
  1953年,许坊和东来两地成立手工业联营小组,含铁、木、篾、缝纫等行业。
  1954年上半年,巴山镇组织木器、圆木、篾器、铁器、雨伞等5个生产合作小组,共113户,113人,人组资金总额达2258.9万元。同年下半年,巴山镇将合作小组转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计有木器、铁器、夏布、圆木、雨伞等5社,另成立缝纫和篾器第一、二生产小组,共有社员149人,占手工业总人数707人的21.1%。白陂街成立木器、篾器、铁器、服装等4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航埠街组织铁器合作小组,有3座炉,社员6人。
  1955年,巴山镇的5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2个生产小组,吸收新社员,共有160人,当年的手工业总产值达10.5831万元(新币,下同)。
  1956年,对私营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个体手工业者纷纷组织起来,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县城分行业建社9个,农村按乡建社。是年,全县有手工业社22个,社员915人,组织面达99%。
  1963年,全县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38个,社员1124人,拥有流动资金34.7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0.89万元是年创工业总产值21万元(按1957年不变价计算)。尔后,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逐步转为县属二轻工业和社办工业。
   县级集体工业
  50年代末,巴山镇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渐次转为县办大集体企业。
  1959年11月,皮革、服装两手工业社合并成立被服厂。
  1962年,成立铁器社,隶于县手管局。
  1965年,圆木、木器两社合并,成立木器合作工厂。
  1966年3月,篾器社转为合作工厂。同年,金属修理社转为车辆合作工厂。
  1967年1月,铁器社转为五金厂。
  1968年7月,创办变压器厂。翌年,染织社与服装厂合并成立针织服装厂。
  1972年2月,巴山镇灯泡厂改为县玻璃厂,初生产眼镜片毛坯,后改产保温杯胆。
  1978年,县建筑公司创办混凝土构件厂,有职工44人,厂房1300平方米。生产空心板、平板、过梁、檩条、空心砖、踏步、花板等,年产量1600立方米。
  1979年1月,针织服装厂改为电器厂,生产手扶电钻。同时,划出部分人员和设备另办服装鞋帽厂。次年3月,创办互感器厂。8月,县粮食局创办大集体粮油副产品加工厂,址在火车站对面。
  1981年,五金厂投资创办第二玻璃厂,独立核算,生产花瓶、鱼缸。次年,篾器厂改为纸箱厂,生产包装箱。
  1983年,车辆厂分为综合修配厂和自行车辐条厂。翌年,木器厂投资另办胶合板厂,电器厂投资另办电线厂,纸箱厂投资另办饮料厂。
  1984年,县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属经委系统的有变压器厂、互感器厂;属二轻工业系统的有五金厂、电器厂、自行车辐条厂、综合修理厂、木器厂、胶合板厂、服装鞋帽厂、玻璃厂、第二玻璃厂、饮料厂、纸箱厂;属粮食系统的有粮油副产品综合加工厂。共有职工1272人,流动资金565.2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325.23万元。是年,创工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941.82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9.24%,获利润10.75万元,纳销售税43.36万元。
   乡(社)集体工业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始创社办工业,时有:许坊石灰厂,址在黄坊村,工人24人,年产石灰1300吨;许坊草纸厂,工人5人,年产草纸252尺(捆);许坊毛边纸厂,工人13人;石庄综合厂,内木工18人,篾工8人,缝纫9人,石匠2人;礼陂木器厂,生产农具和家具。
  1960年3月,花树、袁坊两大队所办毛边纸厂合并为桃源公社造纸厂,时有工人30余人,生产毛边纸和草纸。尔后购置机械设备,扩大生产,改制包装纸,工人增至81人,日产纸1.5吨。
  1962年,巴山镇创办综合厂,生产草袋、手套、纸盒等,有工人114人。
  1963年,农村22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逐步转为社办农具厂或农机厂,社员转为集体企业工人,实行固定工资或计件工资,生产工具渐向半机械化方向发展。
  1970年,巴山镇创办灯泡厂,后并入县玻璃厂。马鞍、河上、三山等公社相继兴办酱油厂和酿酒厂,产品有酱油、白酒,销及县内外。凤岗公社创办纺织器材厂,生产木梭。
  1973年,礼陂公社于北寨开办小煤矿,后迁芙蓉坑,现有职工107人。拥有厂房宿舍11幢,面积2200平方米,具有采煤机械50台,机电设备24台,日产煤30吨。
  1976年2月,许坊公社创办小煤矿,址在谙源村,有工人40余人,开5个井采煤。有厂房400平方米和绞车、矿车、发电机、潜水泵等生产设备,平均年产量1200余吨。
  1978年,全县有镇办工厂4个,社办厂矿46个,创工业总产值336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5.7%。主要行业有:采煤、造纸、陶瓷器、铸造、木器、铁器、篾器、石灰、砖瓦、榨油、酿酒、酱油、矿烛、草袋、机修等。
  1979年,石庄、河上、三山、航埠等公社兴办机械榨油厂;罗山垦殖场兴办纱管厂、荧光灯厂;左港垦殖场兴办沙发厂、电机修理厂。
  1983年5月,巴山镇创办水泥制品厂,制作沟盖板、平板、踏步、空心板、人造大理石等,有工人20人,生产场地1700平方米,年产混凝土构件1100立方米。
  1984年有巴山镇属工厂5个,乡(含垦殖场)厂矿67个,职工1529人。是年,创工业总产值408.63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11.48%,总收入达378.38万元。
   大队(村)集体工业
  1956年,袁坊、花树高级农业社各办毛边纸厂1个,1960年合并转为桃源公社造纸厂。
  1958年以后,农村大队发挥地方优势,就地取材,广泛兴办砖瓦、竹木加工、草纸 、陶器、粮油加工等小型工厂,生产砖瓦、竹床、竹椅及陶器盛具。
   第二节主要工业
   采掘工业
   中华山煤矿
  1958年创办,址在礼陂乡中华山,距县城19公里,通公路。初名礼陂煤矿,1977年改为现名。
   初办时,有职工180余人,开拓芙蓉坑1号井,半机械化采掘,年产量8900余吨。
  1959年12月,开拓2号井和5号井。1960年开拓3号井,采煤的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煤的年产量增至2万余吨。
  1970年9月,又开拓“跃进”井,翌年9月开始出煤。
  1976年6月22日开拓新5号井。
  1977年6月,“跃进”井易名为6号井,正式投产,开采31线至43线C1、C2煤层。
  1978年5月,开始筹建年产2万吨无烟煤的7号井。翌年7月该井2工区先投产采煤。
  1981年3月,7号井全部建成投产,生产无烟煤。至此,全矿有7个矿井,分设3个工区和1个汽车运输队,共有职工630余人,生产设备较为先进,产品有烟煤和无烟煤,日产量约240吨。
  1984年,产烟煤5.5万吨,无烟煤1.73万吨,创工业总产值199.12万元,利税40.46万元。全矿有职工607人,固定资产净值192.56万元,流动资金47.81万元。
   崇仁钨矿
  1966年4月创办,属地方国营企业。矿办公室原设于白陂街,1978年9月,迁县城南郊的南阜山,毗崇凤公路。
  采矿区有二:一在白陂乡李坑村,距县城16公里,产白钨砂;一在港下乡的双坪村,邻大王山钨矿,距县城40公里,产黑钨砂。
  建矿初期,有固定职工20人,采矿工人临时招募当地农民或外流劳力,所采原矿砂由矿部按质论价收购,然后进行精选。其时,年产精选矿砂10余吨。
  “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管理混乱,连年亏损,被迫停产,除少数职工留守外,大部分调往其他企业。
  1971年11月,恢复生产,组织250名民工分赴两个矿区开采黑、白钨砂,当年产钨精矿砂17吨。
  1981年,建钨矿化验室。
  1982年,建成1栋日处理原矿50吨的选矿车间,拥有跳汰机、颚式破碎机、棒磨机、搅拌机、摇床等30台选矿设备,使钨精矿的质量大为提高。
  1983年,我县所产钨砂被选送至北京“钨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专厂建设成果展览会”展览,获国务院经贸部颁发的荣誉证书,产品畅稍国内外。
  1984年,附办钣金车间,制造铁板油罐、油桶和电讯件、钢门、钢窗、简易锅炉等产品。钨矿有职下72人,采矿民工230余人,拥有固定资产净值35.1万元,流动资金71.9万元。当年产钨精矿砂90吨,创工业总产值80.5万元,利润6.3万元,纳销售税3.3万元。
   机械电器工业
  属地方国营的有农业机械修造厂、汽车修配厂、汽车配件厂;属县办大集体的有变压器厂、互感器厂、五金厂、电器厂、电线厂。
   农业机械修造厂(简称农机厂)
  1958年11月,金属社和锅炉厂合并建立崇仁县机械厂,址在巴山镇中山大道,时有职工89人,其中:金属手工业工人40人,铸锅工人20人,其他29人。主要生产铁锅、铁钳、菜刀、犁头、犁壁、牛铁链、锄、耙等铁器工具。
  1964年更名为崇仁县农业机械修造厂,生产逐步向机械化发展,经营范围日渐扩大,由制作简单的铁器转向修理柴油机、拖拉机、汽车和制造轧花机、2号碾米机、打谷机、安源70型手扶拖拉机等。全厂设有翻砂、金工、修理3个车间,新建厂房3栋,添置了车、刨、钻、铣等加工机械设备,工人增至180余人。
  1969年,县拖拉机站和炼钢厂撤销,并入农机厂。同年冬,南昌市抚河区二铁社下放部分工人和设备至农机厂,建立钣金车间,制造中、小型铁板油罐、油桶和汽车头外壳、手扶拖拉机外壳等钣金配件。
  1970年以后,试制成T716金钢镗床,小量生产。尔后,为江西手扶拖拉机厂制造铁轮,大批量生产,并为县玻璃厂制作保温饭盒铁外壳。
  1980年以来,生产电机配件,为变压器制作吸湿器和蝶阀等,并生产打谷机,修理各种农机和电机。
  1984年,全厂设有金工、钣金、翻砂、装配、机电等5个车间,职工139人。拥有固定资产净值45.77万元,流动资金31.01万元。是年,生产脚踏打谷机2616台,轧耙滚筒111只,创工业总产值43.10万元,利润1.37万元,纳销售税1.21万元。
   汽车修配厂
  1970年4月筹建,同年8月投产,经营汽车小、中、大修理业务。址在巴山镇大南门郊,占地4075平方米。初,将县农机厂汽车修理班工人36名及设备调入,先行生产。尔后逐步招收工人和增添设备,扩大生产,年均创产值约26.8万元。
  1984年有职工79人,设有大修、小修、机电等3个车间,拥有空压机、吊车、工字梁校正器、车床、刨床、钻床及拆装汽车各部机件的专用设备30余套,固定资产净值19.57万元,流动资金16.10万元。是年,创工业总产值26.8万元,利润2.21万元,纳销售税1.33万元。
   汽车配件厂
  1970年,县“五·七”中学创办半导体厂和无线电厂,由6名老师和15名学生进行生产,主要制作可控硅元件和元钉等。
  1973年,两厂设备和人员合并,建立崇仁县半导体器件厂,增招工人,生产4.5千瓦交流电动机和电焊机。
  1976年3月,改为崇仁县汽车配件厂,转产汽车配件DQ130—12V点火线圈,是省机械工业厅重点生产此种配件的单位,属江西汽车制造厂的配套厂。
  1981年8月,划出部分人员和设备,兴办树脂厂,行政统一领导,经济分开核算,生产树脂胶。原厂又增加生产各种型号的汽车和拖拉机全车线产品。
  1984年底,全厂有汽配、胶水、机修3个车间,职工56人。拥有:80和250W超声波发生器、SV202型电压鼓风干燥箱、SG101型真空恒温箱、100VA硅整流器、油压机及各种金属切削车床共39台,固定资产净值13.68万元,流动资金24.55万元。是年,生产尿醛树脂胶158.36吨,全车线5859套,创工业总产值50.13万元,利润2.7万元,纳销售税3.07万元。
   变压器厂
  1968年7月创建,址在巴山镇东门口竹山杨家。原称崇仁县电器厂,1977年8月,更名崇仁县变压器厂1982年1月,经江西省机械工业厅和崇仁县人民政府共同批准,命名为江西第二变压器厂。
  初,由18名手工业合作社工人集资4000元购买少量原材料,借县养路队的道班房(今水泥厂处)为厂房,以简陋的设备生产出第一台SJ180KVA/10—0.4型变压器,质量合格,受到上级重视,旋由江西省机械厅拨款2万元购置设备,并于1969年1月迁至现址(东门口杨氏宗祠)。同年4月,招工30名,扩大生产,当时的产品有50、75、100、180千伏安等4种规格的变压器和4.5千瓦的电动机以及8—12千瓦的发电机。尔后,不断更新设备,增加工人,扩建厂房,开拓新产品。
  1974年,增办互感器车间,生产0.5系列多种规格的电流互感器。1977年试制出有载自动调压变压器,质量优良,随即大批量生产,填补了江西变压器行业的一项产品空白,获省、地科技成果奖。变压器产品由1个系列(SJ)4个品种(50、75、100、180千伏安)发展至5个系列(SJ、S、SV、S7、有载自动调压)135个规格(从10—3150千伏安不等),年产量由初期的8000千伏安增至8万余千伏安,质量优良。其中,SJ—100/10型、SV7—100/10型分别在1977年和1984年被评为华东地区同类产品第二名与一等品,产品纳入省机械厅计划,畅销全国。
  1984年,全厂设有绕线、铁芯、总装、钣金、机修等5个车间,职工196人,拥有固定资产净值69.6万元,流动资金144.6万元。是年,生产变压器80145千伏安,创工业总产值264万元,利润5.63万元,纳销售税10.6万无。互感器厂
  初为变压器厂生产互感器车间,1980年3月,改为分厂设3个车间。1982年1月,经江西省机械工业厅和崇仁县人民政府批准,单独立厂,命名江西互感器厂,址在巴山镇东门口,是江西省目前唯一生产互感器的专业厂。
   初,仅有工人10余人,生产CaJ—10型电流互感器,年产量约100台。
  1980年以后,不断更新设备,开拓新产品,品种由1个系列(0.5千伏)110种规格发展为3个系列(0.5、10、35千伏)255种规格。1982年,创制出新产品高压电力计量器,产品质量达国家级标准,连续获机械工业部和省、地、县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15次,产品已列为国家机械工业部的定点产品,其中CB311—64型互感器,质量特优,畅销全国。
  1984年,全厂设有绕线、浇铸、铁芯、钣金、机修等5个车间,职工127人。拥有固定资产净值9.2万元,流动资金101万元。是年,生产互感器16158台,计量箱519台,创工业总产值109.23万元,利润3.2万元,纳销售税3.55万元。
   五金厂
  1967年,由铁器社改为崇仁县五金厂,迁至县城北郊的黄泥岭,建新厂房1幢,设冲压、锻打、喷漆3个车间。生产米刀、五金农具、日用铁器。
  1971年,开始生产牛头刨床、车床和台虎钳。尔后,增加阀门、轴承、三线机等新产品,成为小型机械厂。
  1976年,转产自行车飞轮和包装箱箱扣,设箱扣、飞轮、锻打、翻砂4个车间,时有职工165人,当年产飞轮8020只,箱扣17.20万套。
  1984年,停产自行车飞轮,专产包装箱扣,设箱扣、后勤2个车间。职工171人。拥有机械设备57台,固定资产净值46.5万元,流动资金43.5万元。是年,生产箱扣13.7万套。创工业总产值91.14万元,纳销售税6.9万元。
   电器厂
  原为崇仁县针织服装厂,1977年1月,增办增强塑料分厂,初,试产玻璃缸氧气瓶,未成,旋即试产12、13毫米规格的手提电钻和铜、铝芯塑料电灯线,均获成功,全部投产。其时,手电钻车间有工人28人,电线车间有工人8人。1978年产电钻3104台,电线1966.5千米。
  1979年1月,易名为崇仁县电器厂,迁至县城北郊黄泥岭。建厂房2幢,仓库1幢,办公楼1幢,总面积1648平方米。设冲压、金工、装配、机修、塑料线等5个车间,生产手提电钻和电灯线,职工发展至185人。
  1980年1月,试产400毫米(风叶直径)台式和落地式电风扇,经省轻工业厅鉴定合格,即批量投产,商标定为“牡丹亭”。当年生产4404台,畅销县内外。全厂的产品有:电风扇、手提电钻、塑料电线。
  1982年,试制JZ—6毫米手提电钻成功。同年10月,又试制电褥垫成功,批量投产。其时,全厂产品有电钻、电风扇、电线、电褥垫等4种,销及县内外。1984年10月,划出电钻和电线两车间,分别成立崇仁县电动工具厂和崇仁县电线厂。单独核算,生产合署。年底,全厂(含电动工具和电线厂)拥有:厂房6幢,仓库2幢,建筑总面积达11642平方米。有职工178人,各类机械设备91台,固定资产净值62.01万元,流动资金111.55万元。是年,生产手电钻1577台,电风扇844台,创产值139.79万元,纳销售税4.34万元。
   电力工业
   建国前,我县无电力工业。
  1956年冬,始办火力发电厂。嗣后,改建高压变电网,办小水电站,电力普及城乡,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照明。1984年,全县21乡(镇)和6个国营农垦场中,有36418户,182113人使用电灯照明,分别占总户数的74%和总人口的73.28%。全年总用电量达1113万度。其中,工业生产用电739.5万度,农业生产用电131.25万度,生活用电242.25万度。
   火力发电
  1956年冬,于巴山门抽水机站内装柴油机2台,总马力105匹,发电机3台,容量80千瓦。翌年1月1日峻工送电,每晚发电5小时,当年发电11.5万度,供县城照明 。
  1961年,于桥北道南路建发电厂(今用电管理所办公室内),安装内燃机发电机组,有发电机4台,公称能力240千瓦,当年发电12.10万度。以后,庙上、礼陂、凤岗、马鞍、大塘等地相继办小型火力发电站,供工农业生产和照明用电。
  1966年,南昌罗家集变电站输电入县境后,火力发电厂相继停办。
   高压电网
  1966年,南昌罗家集变电站架设1条110千伏安的输电线路至乐安县的721矿,此线由东向西穿越我县境。1967年,在郊西乡的刘家洲村建古城变电站(今称崇仁变电站),当时装变压器5000千伏安,可变压110千伏,从此,我县即改用高压电源。尔后,相继于礼陂、大塘、沙洲等地建变电站,输电线路遍布城乡。
  1984年,县内有110千伏安主线路55公里,35千伏安主线路44公里,低压线路541公里,构成了布及全县80%地区的输电网。
  崇仁变电站1966年兴工,1967年投产,投资150余万元,隶属抚州供电局。现装有15000千伏安的变压器2台,输电线路11条,以站为起点:经礼陂入宜黄县境,容量35千伏,负荷3500千瓦;至大塘,容量35千伏,负荷100—600千瓦;经化肥厂至磷肥厂,容量10千伏,负荷150千瓦;至县城工业线,容量10千伏,负荷150—600千瓦;至县城照明线,容量10千伏,负荷300—1100千瓦;至县城农排线,容量10千伏,负荷300—1200千瓦;至自来水公司,容量10千伏,负荷150千瓦;至永胜厂,容量10千伏,负荷300—1200千瓦;至江重厂,容量10千伏,负荷80—300千瓦;至国营江西第一木材加工厂,容量10千伏,负荷50—250千瓦;至造纸厂,容量10千伏,负荷300千瓦。
  礼陂变电站1966年兴工,次年投产,电源由崇仁变电站输入。1984年,装有35千伏油开关3台,10千伏油开关8台,投资20万元。主要输电线路7条,全长52.5公里。以站为起点:至星火厂,负荷300—800千瓦;至中华山煤矿,负荷200—400千瓦;至永胜厂二工区,负荷100—300千瓦;至礼陂乡政府,负荷50—80千瓦;至673处,负荷50—100千瓦;至礼陂粮油加工厂,负荷50—80千瓦;至宜黄官仓前,负荷500—2000千瓦,沿线分架低压线入乡村。
   大塘变电站1982年建,国家投资20万元,县内自筹45万元,架设35千伏输电线路17公里,安装3150千伏安的变压器1台,输出10千伏的低压电线3条,伸向孙坊、大塘、白路、航埠等乡的农村及石桥、左港垦殖场和县苗圃、林科所等单位,总长215公里(其中,农村182公里)。
   沙洲变电站由721矿沙洲矿区的变电站出线,安装了凤岗、桃源、马鞍等乡的输电线网路,供应农村用电。
   上航线路(10千伏)1969年架设,由临川上顿渡变电站出线,经孙坊、白鹭至航埠乡的下庄村为止。主线长13.6公里,电线杆全用锥形水泥杆,导线全部采用GJL—50型,支线遍布沿途乡村,供农村生产和生活用电。
   小水电
  全县山区的水力资源蕴藏量现有3.26万千瓦,其中可利用发电的有1.37万千瓦,居抚州地区第5位。1958年后,逐年在农村兴建小水电站,拦河筑坝,安装水轮机、发电机进行发电,供农村照明和农产品加工的电力。
  1984年,全县有小水电站43座,装水轮机和发电机48组,总容量1290.5千瓦,年发电量73.5万度,每站年平均发电小时570小时,其中:港河电站属全民所有制,余皆为集体所有制。
  43座小水电站中,装机容量40千瓦以下的40座,分布于:石庄乡1座,装发电机1台,容量40千瓦;山斜乡6座,装机10台,容量87千瓦;港下乡4座,装机3台,容量62.5千瓦;相山乡7座,装机7台,容量65千瓦;桃源乡2座,装机2台,容量46千瓦;郭圩乡1座,装机1台,容量12千瓦;三山乡8座,装机8台,容量115千瓦;礼陂乡1座,装机1台,容量12千瓦;东来乡1座,装机1台,容量12千瓦;马鞍乡5座,装机5台,容量27千瓦;白陂乡1座,装机1台,容量75千瓦;河上乡3座,装机3台,容量57千瓦。
   装机容量100千瓦以上的水电站3座:
  横上水电站址近张坊乡游坊村。1979年11月兴工,1981年4月峻工,拦水坝高5.5米,设计水头68米,单机引流每秒0.24米。装置水轮机2台,发电机2台,容量320千瓦,变压器1台,10千伏安,导电线长12公里。年发电量设计129万度,实达52万度。投资5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0万元,社队自筹30万元。
  浯漳水电站址于山斜乡浯漳村。1979年10月兴工,1981年3月竣工,拦水坝高6米,设计水头89米,引水流量每秒0.14米。装置水轮机、发电机各1台,容量100千
  瓦,变压器1台,10千伏安。导电线路长9公里。年发电量,设计43.8万度,实达7万度。投资15万元,其中,国家拨款9万元,自筹6万元。
  港河水电站址于河上乡港河村。1978年12月兴工,1980年5月竣工。设计水头19米,引水流量每秒1.23米。装置水轮机2台,发电机2台,容量260千瓦,变压器1台,10千伏安,导电线路长10公里。年发电量,设计90万度,实达30万度。
   轻化工业
  属县地方国营的有造纸厂、化肥厂、磷肥厂、印刷厂;属商业系统的有副食品加工厂;属粮食系统的有粮油和副产品加工厂;属供销系统的有大塘、航埠轧花厂;属二轻系统的有自行车辐条厂、综合修理厂、木器厂、胶合板厂、服装鞋帽厂、玻璃厂、饮料厂、纸箱厂等。
   造纸厂
  址在巴山镇西北郊黄泥岭。1967年7月筹建,1968年10月投产,国家投资150万元。建有制浆、锅炉、造纸3个车间及仓库、办公楼、宿舍等共11幢,占地4万平方米。安装有制纸机及各种金属切削机床共30余台,为机械化生产。以稻草、茅草为原料,制造52克/m2凸板文具纸和60克/m2书写纸,设计能力为日产5吨,实际达6吨。
   建厂初期,年产量约600吨。1971—1973年,平均年产量为920吨,产值10.46万元,利润1.48万元。
  1974—1977年,因受“文化大革命”影响,企业管理混乱,连续4年亏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企业管理进行了整顿,实行“五定”(定人员、定产量、定质量、定消耗、定奖罚)的经济责任制,生产大有进展,年产量提高到1400吨左右,产品销及省内外 。
  1984年,有职工122人,固定资产净值154万元,流动资金88万元。是年,生产凸板纸1579.07吨,创工业总产值213.18万元,利润13万元,纳销售税21.8万元。
   印刷厂
  址在桥南胜利大道22号。1965年,由公私合营印刷厂转为地方国营企业。初,仅有工人12人,2号脚踏圆盘印机2台,以石板印刷为主。
  1957年,废石板印刷,全部改为铅印,增购印刷机,工人增至20余人,为崇仁报社印刷《崇仁报》,并印制记帐单、帐簿表册。
  1960年以后,陆续购置了照相制版机、自动停回转立式凸板印刷机、复膜机、压塑料高频机、切纸机、拖蜡机、磨刀机等40余台印刷机械设备,以电为动力,机械化生产,并能自制铅字。
  1978年,新建了厂房和门市部,面积315平方米,设有排字、装订、印刷、发电等4个车间,能印刷书籍、图表和照片。
  1984年,有职工58人,固定资产净值9.4万元,流动资金7.1万元。是年,零件印刷48675千印张,创产值23.5万元,利润2.5万元,纳销售税1.5万元。
   化肥厂
  1969年筹建,1971年9月竣工投产,国家投资230万元,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碳酸氢氨1.2万吨。厂址在桥北中山大道38号,占地7万平方米。全厂设造气、锅炉、合成氨、机修等4个车间和1个汽车队。初期,有职工100余人,年产碳酸氢氨300吨左右。
  1972年,省拔款12万元,建煤球车间,解决了造气车间的用煤。
  1977年,国家又拨款130万元,进行设备和技术改造,增购设备5台,生产规模扩大,产量提高,碳酸氢氨年产量由1971年的295吨提高到1978年的2854吨,职工增至291人。
  1980年,职工增至420人,其中,固定职工277人,年产碳酸氢氨8805吨,达设计能力的73.37%,创建厂以来最好的生产水平。
  由于生产设备的质量有问题,产量长期远低于设计能力,致使成本过高,自1972年至1982年共亏损720余万元,故于1983年5月停产,改办食品厂,留职工122人,加工糕点。次年,产糕点67.65吨,创产值20万元,获利润0.39万元,纳销售税0.84万元。现全厂停用设备及房屋建筑的固定资产净值有413万元。
   磷肥厂
  1970年10月筹建,翌年10月投产,当时由县商业局投资12万元,厂址在巴山镇桥北道南路58号,主要生产过磷酸钙,设计年生产能力为1万吨。
  1972年,县财政拨款5.5万元,改造硫酸炉,因技术未过关,产量低,质量差,亏损91万元。
  1973年3月,与县水泥厂合并为崇仁县磷肥水泥厂。划属县工业局,产品有过磷酸钙、硫酸和水泥。同年10月,两厂分开,恢复崇仁县磷肥厂,复隶属于县商业局。
  1975年,县财政再次拨款8万元,兴建第二座硫酸粉矿炉,生产硫酸,因成本高,质量差,翌年12月停产硫酸。
  1977年1月,重划归县工业局管辖,改造设备,扩大生产,年产量由建厂初期的183吨增至2800余吨。
  1980年6月,增加磷钾复合肥生产,但因设备陈旧和原料不足,于翌年10月停产复合肥料。
  1981年10月,兴建塑料车间,购旧织布机8台,编织塑料包装袋,因成本高,质量差,于1983年停产。
  1984年,设有磷肥、机电两车间,职工97人。拥有固定资产净值26.5万元,流动资金34.1万元。是年生产普钙7050吨,创工业总产值70.5万元,利润0.35万元,纳销售税3.1万元。
   粮油加工厂有县城、相山、河上、礼陂4个粮油加工厂,统辖于县粮油工业公司。1984年,共有职工155人,固定资产净值71.36万元。流动资金9.09万元。是年,加工大米30399吨,混合饲料9958吨,配合饲料605吨,毛糠油147.48吨,干面条491.14吨,创工业总产值1180.51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33.17%,获利润21.70万元。
  县城粮油加工厂,是我县粮油工业的骨干企业。前身为崇仁县公私合营制米厂,1965年转为国营,址在桥北中山大道粮食局院内,设置大米、饲料、榨油、面条4个车间,有职工50余人,机械化生产。1976年秋,迁火车站新厂房,设大米、饲料、榨油、面条、机修5个车间,大米车间有风运流水作业线,自动化生产。1984年,有职工86人,年生产能力为:大米18000吨,饲料3600吨,糠油210吨,面条300吨。其他3厂分别设于相山镇、榨背岭、礼陂街,各有职工20人,机械化生产,加工大米、饲料和毛糠油。
   副食品加工厂
  1956年,县贸易公司兴办副食品加工部,址在桥南文溪桥(今采茶剧团后面),设糕点、面条、酿酒3个车间,制作糕点、挂面、水酒和白酒。
  1962年,改为副食品加工厂,工人增至50余人。
  1972年,迁桥北坪头上村,建厂房2幢,设糕点、酿酒、酱油3个车间,添置锅炉(1吨)、饼干机、烘烤机等生产设备,职工增至80余人,制作糕点、酱油、白酒。
  1984年,有职工52人,固定资产净值14.87万元,流动资金19.34万元,是年加工白酒93.4吨,黄酒7.41吨,糕点98吨,酱油72吨。纳销售税3.04万元,亏损1.53万元。
   轧花厂
  1984年,有航埠、大塘2个轧花厂。
  航埠轧花厂址在航埠街,创于1964年。初,有固定职工8人,具有柴油机3台、电动机1台,28型皮辊机20台、剥绒机2台等生产设备。每年于冬、春两季加工皮棉,生产期雇零工20—30人。1984年,有职工12人,固定资产净值5万元,流动资金4万元。是年加工皮棉4859担,短绒243担,创工业总产值55万元,利润1万元。
  大塘轧花厂址在六家桥乡六家桥村附近,1957年创办,有锯齿轧花机2台,剥绒机4台,职工20人。年生产能力,可加工皮棉9000担。1984年,有职工12人,固定资
  产8.2万元,流动资金7.7万元,加工皮棉1800担,棉短绒100担,创工业总产值29万元,利润0.16万元。
   自行车辐条厂
  1975年创办,初为车辆厂的辐条车间,址在桥南九曲巷。设拉丝、电镀2车间,年产自行车辐条105万根。1983年2月,改为崇仁县自行车辐条厂,迁桥北东郊山上(与磷肥厂毗连),建厂房592平方米。设条杆、条母、镀锌条、镀铬条、镀锌管、电镀外加工、机修、包装等8个车间,有职工110人。
  1984年,有职土95人,固定资产净值39.26万元,流动资金58.79万元。是年,生产自行车辐条1029.5万根,创工业总产值60.04万元,利润0.02万元,纳销售税2.29万元。产品销至南昌自行车总厂、抚州五交化批发站、广西玉林自行车厂、山西太原自行车总厂、湖北湘华及湖峰机械厂等单位。
   综合修理厂
  1966年改巴山镇金属制品修造生产合作社为车辆合作工厂。址在桥南胜利大道17号。初设修理、蚊香两车间,加工蚊香,制造木杆秤和白铁日用品,镌刻图章,修理自行车、钟表、喷雾器等。有职工59人。
  1969年增办元钉车间,址在桥南胜利大道阮家祠堂内,加工3/8至4英寸元钉。
  1970年,由江西省轻化厅拨款6万元,兴办化工车间,试产“葵二酸”,因质量未达国家标准,于翌年底停产。
  1971年,办水箱车间,加工安源70型拖拉机水箱,翌年停产。
  1974年,于旧址建2层楼厂房1幢,面积591平方米,并于新楼侧购旧店1座,面积300平方米,为门市部。
  1975年,增办自行车配件——辐条加工车间,次年,改为崇仁县自行车配件厂。设拉丝、辐条、电镀、修理4个车间和1个门市部,加工产品有辐条、元钉、金属日用品(如白铁皮水壶、水桶等)、木杆秤、图章等;修理业务有自行车、钟表、铜器等,职工增至100人。
  1977年5月,试产KS—8型晶体管农用杀虫黑光灯成功,批量生产,共制造3340盏,由县农业局包销,创产值4.8万元,翌年底停产。
  1982年3月,划出辐条车间后,改为综合修理厂,设修造白铁日用品和衡器及刊刻图章、修理自行车、钟表等5个小组,附设门市部销售产品。
  1984年,有职工44人。制作白铁方瓶274只,提水铁桶49只,创工业总产值8.1万元,利润0.08万元,纳销售税0.2万元。拥有固定资产净值4.77万元,流动资金1.89万元。
   服装鞋帽厂
  1959年11月,巴山镇服装生产合作社与皮鞋社合并转为地方国营被服厂,址在黄洲桥南端。1961年改为镇属集体企业。1966年,转为县办大集体企业,更名崇仁县服装厂。1969年9月,与染织厂合并为针织服装厂。1979年1月,从针织服装厂划出,成立服装鞋帽厂,在原址建2层楼房1栋,楼上为生产车间,楼下为门市部,制作民用服装、皮鞋、手提包及工作服、工作皮鞋等。
  1984年,有职工81人,加工服装7797件,皮鞋2956双。创工业总产值28.07万元,利润0.71万元,纳销售税1万元。拥有固定资产净值4.88万元,流动资金10.5万元。
   木器厂
  1965年巴山镇木器社转为木器合作工厂,属县办大集体企业,址在桥北道南路24号,新建厂房1幢,面积1800平方米,时有职工62人,加工木质农具、家具等。
  1968年改为木器厂,设木器、锯板2车间,有职工97人,自制断料机、龙门锯、挖眼机、清边机、平刨机等加工工具,生产实现了半机械化。
  1984年,有职工47人,加工了木质农具510件,家具1140件(其中大立柜293件,桌528件,床319件),其他用具6550件。创工业总产值15.14万元,利润0.13万元,纳销售税1.16万元。拥有固定资产净值1.20万元,流动资金7.8万元。
   胶合板厂
  1970年,木器厂以公积金筹建胶合板车间,于桥北东门外建厂房1幢,面积3000平方米,1972年,设备安装完竣投产。
  1973年,由江西省外贸公司贷款8.5万元,添置了烘干机、旋切机、切板机、油压机、上胶机等设备,扩大了生产能力,可加工1000×1200毫米的宽幅胶合板。
  1980年11月,由银行贷款89万元进行设备改造,购入一套从原料到成品的胶合板生产系列线设备,1982年投产,扩大了产品的品种和产量。能加工1830×915毫米的胶合板和纺织器材配件——层压板、装饰贴面板等。年产量由136立米增至140立米,并利用胶合板加工各种家具、办公用具和器材包装箱等,产品销及省内外。
  1984年9月,胶合板车间从木器厂划出,转为胶合板厂,有职工90人。是年,加工胶合板1418.69立米,创工业总产值110.66万元,利润C.92万元,纳销售税3.27万元,拥有固定资产净值49.4万元。
   粮油副产品综合加工厂
  1980年由县粮食局投资创办,属大集体企业,址在崇仁火车站对面,设榨油、饲料、豆腐3个车间。1984年,有职工30人,加工菜籽油21.11吨,混合饲料953吨,创工业总产值8.18万元,亏损1.08万元,拥有固定资产净值5.84万元。
   玻璃厂
  1972年2月,由巴山镇灯泡厂转为县办玻璃厂,址在桥南方家路1号。有职工53人,建有7只300磅料罐的玻璃熔化炉1座,生产眼镜片毛胚。
  1974年7月,开始生产保温杯胆,全厂有大炉、眼镜片、保温杯胆3个车间,工人增至87人。翌年,产保温杯胆25万只,大部供南昌塑料5厂配套成保温杯。
  1978年,开始生产玻璃旅行杯,年产17万余只。是年,全厂的产品有玻璃管、眼镜片、保温杯、旅行杯4种,职工增至108人。
  1980年6月,开始生产保温饭盒胆,年产25万余只,规格有高三磅、矮三磅、二磅等3种。是年,停产眼镜片毛胚。
  1982年,停产旅行杯,主要生产保温杯胆和保温饭盒胆,从南昌购进少量塑料外壳,配套成保温杯、饭盒,供县内市场,大部分胆心销往南昌塑料厂配套。
  1984年,全厂有职工165人。设4个车间,厂房面积2170平方米,办公楼及其他房屋建筑面积490平方米。拥有60千瓦发电机1组及自动吹泡、供料、碎料、拌料、正口、印花等机械设备21台,生产半机械化。熔料炉扩为10只400磅熔罐,每炉可熔玻璃料4000磅。固定资产净值达25.5万元,流动资金25.03万元。是年,生产保温杯内胆14.88万个,保温杯2.62万只,保温饭盒内胆16.72万个,保温饭盒4.8万只,创产值86.06万元,利润2.25万元,纳销售税5.9万元。
   第二玻璃厂 原为五金厂的玻璃生产车间,1980年创办,1981年改为崇仁县第二玻璃厂,址在五金厂内,设大炉、配料、包装3个车间。有厂房3幢,面积600平方米。职工110人,管理统于五金厂,经济独立核算。主要生产设备有熔料炉1座,装置400磅容量的料罐8只 ,可熔玻璃料3200磅。产品有花瓶、花杆、花插、金鱼缸、鹅头烟灰缸、工艺品(鱼、鸟、假山等)、挂灯壁灯罩等。1984年,产玻璃制品18.8万件。
   纸箱厂
  原为竹器厂,1981年改为纸箱厂,址在桥南猪婆套,崇仁河南岸。时有职工103人,固定资产原值11.94万元。当年,产纸包装箱55190平方米,竹农具3587件,创工业总产值19.63万元。
  1984年,有职工25人,产纸盒包装箱38926平方米,创工业总产值13.4万元,亏损1.08万元,纳销售税0.57万元。拥有固定资产净值4.64万元,流动资金7.4万元。
   饮料厂
  1984年4月,纸箱厂划出人员和资金,创办饮料厂,与纸箱厂合署生产,经济独立核算。有职工23人,固定资产4.11万元,流动资金4.57万元。当年生产小香槟酒57762瓶,果子露149支,纳销售税0.39万元。
   建材工业
  有县地方国营水泥厂、农业部门办的机制砖厂(址在郭圩庙下村)、建筑部门办的水泥预件厂(址在巴山镇)等。1984年,产水泥2321吨,砖1730万块,瓦1100万片。
   县水泥厂
  1968年4月,由孙坊、沙堤、礼陂等公社和巴山镇投资筹建,1970年5月竣工投产。址在县城桥北东门外街口里村。时有职工53人,具有破碎机、球磨机、普立窖等生产设备,当年产低标号水泥569.95吨。同年11月,退还社(镇)投资转为地方国营企业。
  1971—1978年,水泥的标号为300—400号,年产量1200—1600吨,连年亏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企业进行了整顿,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分车间实行合同承包,工资浮动,按产计酬。并增设备,开发水泥砖、水泥纸袋新产品,经济效益大为提高。1983年首创盈利4.5万元。
  1984年,全厂有水泥、机砖、纸袋、机修4个车间,职工86人。拥有球磨机、破碎机、烘干机、提升机、普立窖、制砖机、包装机、车床等机械设备20余台,固定资产净值48.25万元,流动资金14.29个万元。是年,生产400标号水泥2316吨,创工业总产值14.25万元,纳销售税1.05万元。第三节生产经营
   厂房建设
  建国前,土纸生产有简易槽坊,织夏布、制米和其他手工业,以民房或租赁祠堂为生产场所。
  建国后,从1956年开始,各行工业进行厂房建设,注重改善生活环境,因之新建厂房逐年增加。1956年至1962年,竣工16727平方米;1963年至1975年竣工3470平方米;1976年至1980年,竣工3033平方米;1981年至1984年,竣工6806平方米。近年来,县城各工厂在厂区内铺设水泥路面,构筑花坛,栽花植树,美化环境。
   机器设备
  民国时期,仅县城3家碾米厂有煤气动力机3台,马力80匹,2号铁辊碾米机6台。
  建国后,从1956年起,新兴工业购置机械设备。1957年,全县有内燃机6台,马力131匹。1958年,有内燃机9台,马力216.71匹,发电机3台,容量80千瓦,车床1台,钻床1台。1962年,有内燃机15台,马力693.6匹,发电机4台,容量240千瓦,车床6台,钻床3台,刨床3台。尔后,各厂的机械设备,数量逐年增加,种类日臻完备。1980年,县属工业的动力设备有内燃机马力2357.77匹,电动机马力9458.73千瓦,蒸汽锅炉16.4吨,发电机容量1269.5千瓦;金属切削机床有车床84台,磨床13台,镗床6台,刨床27台,钻床32台,铣床16台,其它机床44台;锻压设备有机械压力机25台(其中,大型的7台),液压机7台,自动压力机13台,锻锤8台,剪板机19台,其它16台。1984年,动力设备又有增加,共计:内燃机马力3109匹,电动机马力10061千瓦,发电机容量1516千瓦,电炉424千瓦,电解槽20千瓦,其它电器机械583千瓦,工业生产已基本实现机械化。
   管理方式
  1956年,县属工厂开始推行厂长负责制,建立生产定额、质量检验、成本核算等管理制度,并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1958年,开始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改进生产设备,提高技术,发展生产力。
  1964年,开展“工业学大庆”运动,县属各厂推行“三老”、“四严”、“四个一样”(“三老:当老实人、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四严”:严格的要求,严密的组织,严肃的态度,严明的纪律;“四个一样”:黑夜和白天干工作一个样,坏天气和好天气干工作一个样,领导不在场和领导在场干工作一个样,没有人检查和有人检查干工作一个样)的管理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强调政治挂帅,批判技术、业务观点和利润挂帅,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被认为是对工人的“管、卡、压”而予以废除,盛行“吃大锅饭”的管理方式,技术人员遭压抑,企业管理混乱,生产萎缩,多数工厂出现亏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全县工业进行整顿,恢复厂长负责制,健全定额管理、质量检验、成本核算等制度。1983年后,改革经济管理体制,扩大企业自主权,推行生产承包责任制,职工工资上下浮动,充分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生产大为发展,经济上扭亏为盈。
   产品产量
  建国前,我县的主要工业产品有夏布,年产量约2.5万匹;毛边纸,年产量约12000担;煤,年产量约1千吨。其他还有铁锅、犁头、犁壁、砖、瓦、石灰、陶器、皮革制品、大米、白酒、糕点等。
  建国后,工业产品发展至6大类38个品种,其中较著者有变压器、互感器、玻璃制品、电风扇、电线、打谷机、胶合板、凸板纸、水泥、煤、钨精矿砂、自行车辐条等。
   崇仁县解放后历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统计表
   表2—17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
   产值、劳动生产率
   工业总产值
  1949年,全县工业总产值为151.53万元,其中:粮食加工和印刷工业企业72.53万元,手工业79万元。
  1958年,大办工业,城镇个体手工业已转合作社集体工业,工业总产值达397.91万元,其中:地方国营和公私合营工业为141.15万元,手工业256.76万元。
  1970年以后,县办工业迅速发展,工业总产值随之大增。1972年达1392.12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999.67万元,城镇集体工业280.17万元,社办工业112.28万元。
  1980年,全部工业总产值2600.21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1564.98万元;县属大集体工业674.82万元;街道集体工业67.59万元;农村社办工业292.82万元。
  1984年,全县工业总产值3559.34万元,为建国初期的23.49倍。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2109.94万元;县属大集体工业1040.77万元,街道工业47.63万元;农村乡办工业361万元。
   劳动生产率
  1959年,全民工业企业平均人数1213人,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平为4998元。1984年,全民工业企业平均人数2001.3人,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平为10242.34元,较1959年增1.05倍;县属大集体工业企业平均人数1272.73人,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平8057.17元。崇仁县解放后历年工业总产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统计表
   表2—18续表 注:工业总产值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不变价计算,1970年以前按1957年不变价,1971年至1980年按1970年不变价。1981年后按1980年不变价。
   第四节省、地驻县工业
   国营永胜机械厂 省属企业,1965年8月25日于崇仁县开始筹建,次年12月15日第一次试产,1967年12月部分投产,1970年8月全部竣工投产。下设两个生产区和一个试验场。第一生产区位于县城桥北西侧的丘陵上,占地面积594.7亩;第二生产区位于礼陂乡沧源村附近,距县城约25公里,占地面积465.38亩;试验场位于巴山镇东郊,距县城约5公里,占地面积2108.32亩。 全厂建筑面积为62458平方米,其中:厂房49348.66平方米,办公楼1457平方米,其他建筑物11652.34平方米。
  主要技术干部和技术工人来自上海彭浦机器厂、湖南282厂和辽宁672厂,本省九江地区亦配备了部分行政领导干部。尔后,不断招收新工人,扩大职工队伍,截至1985年8月底,共有正式职工1932人。其中:工程师20人,助理工程师27人,会计师2人,助理会计师4人,助理统计师6人;1—3级工677人,4—6级工825人,7—8级23人。
  自1969年投产后,均按年完成了生产计划,至1984年止,累计创总产值2.4亿元,利润4735.4万元。全厂拥有主要生产设备976台,固定资产2221.86万元。
   国营江西第一木材加工厂
  1966年8月破土兴建,1969年竣工试产,厂址位于巴山镇正北偏东的街口里,距城中2公里,隔崇仁火车站800米。
  初,为江西省农林垦殖厅林业公司抚州分公司崇仁包装箱厂,1967年4月,改为江西省农林垦殖厅第一木材加工厂,翌年5月改为江西第一木材加工厂,1970年8月,江西省革委会决定将其划为永胜机械厂的分厂。
  全厂占地面积30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为33570平方米,内厂房面积1652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17050平方米。截至1985年底,累计基建投资286万元,技术措施投资258万元。
  厂内设一、二、三车间和原纤维板及机动车间。1985年有职工495人,为建厂初期35人的14.14倍。
  1969年至1985年,共生产各种规格的包装箱3524525只,硬质纤维板3891吨,累计创工业总产值4022.96万元,利润211.57万元。
  1985年,全厂拥有生产设备285台,固定资产503.90万元,流动资金172.15万元,分别比1971年增加372.58万元和88.46万元。
   星火机械厂
  省属企业,位于礼陂乡下邿坊附近。1965年10月15日破土动工,1967年1月部分建设项目完成,开始试产。次年9月全部竣工,正式投产。
  初,厂内的设备、工人、技术人员主要来自上海第七纺织厂,后于我县招收新工人。
  1984年,全厂建筑总面积达80506平方米,其中,厂房面积29326平方米。内设第一(冲压)、第二(机械加工)、第三(电镀)、第四(装配)、第五(后方)、第六(塑料)等6个车间。建厂初期,有职工821人。尔后,逐年增加,至1984年,发展至1330人。其中有工程师21人,助理工程师19人,技师5人,技术员33人,共78人,占职工总数的5.86%。
  自1969年至1984年,共创工业总产值9152.45万元,累计完成利润2987.4万元。
  1984年底,全厂拥有机床697台,动力设备304台,仪器仪表882台。有固定资产1475.6万元(原值),流动资金376.6万元。
  010单位15局673处
  位于许坊乡,1974年兴建,1979年竣工投产。总建筑面积2223.6平方米,其中,生活用房22幢。
  管理机构设置,筹建期间为政工、行政、保卫、财务、材料、基建等6科。投产后,改为政工、行政、保卫、财务、仓管、物管等6科。今为党委、行政办公室和多种经营、保卫、业务3科。
   江西重型机床厂(简称江重厂)
  1970年4月,由南昌市江东机床厂划出部分设备和人员至崇仁县建立分厂。厂址,初设原县革委会大院内(即原人民政府),当年投产。尔后,平整城北郊的茶园里坟山,建筑新厂房和办公楼,今之位置东界中山大道,南面(厂前门)崇乐公路,北接县五金厂,西邻县造纸厂,共占地2580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为61307平方米,内厂房面积29838平方米,住宅面积23743平方米,原生产处改为职工宿舍。
  1970年11月,划属抚州地区管辖,命名江西重型机床厂。1973年1月,改隶于江西省机械工业厅。1985年1月,又改隶于抚州市人民政府。
  建厂迄今,相继生产双柱平面铣床、简易3米龙门刨床、C1车床、镗床、4米龙门刨床、球槽铣床、铣切动力头、160I压力机、钻铣床系列、高速回转铣床、13毫米剪板机等11种机床。其中以钻铣床为多,除内销外,并出口至法国、墨西哥、澳大利亚、叙利亚及东南亚等28个国家和地区。
  1985年,全厂设有铸工、大件、金工、装配、热锻、工具、机修等7个生产车间,有20个行政管理科室和服务机构,共有职工825人,较建厂初期增加292人。
  1970年至1985年,共生产各种机床9628台,创产值5227.91万元。利润:1979年前累计亏387.52万元,1980年至1985年,累计盈利253.94万元。
   抚州地区粮油中心库大米加工厂
  1983年12月动工建设,1985年12月竣工投产。厂址在县城西北部的丘陵上(原南钢厂),距城中3公里。占地33300平方米,建厂投资总额51万元。
  1985年底,有职工137人(含仓库保管员、调运员、行政管理人员等)。主要生产设备乃是从省外引进具有现代水平的大米加工专用机械计10台,班产大米40吨,年产量23040吨,需耗原粮35446吨,所产大米全供外调。第六章交通
   第一节古道 据清同治七年(1868)版《抚州府崇仁县舆地图说》载,我县古道有12条。
   以黄洲桥南为起点:
  东行至茶亭岗,分两路往临川。一向正东行,经冯家嘴、航埠街、秋溪铺、禅和峰达临川县界,长30公里,再及临川县治(今抚州市,下同)有22.5公里;一折向东北行,经六家桥、石桥、朱山、八角亭达临川县界,长25公里,再及临川县治有15公里。
   东北行至雷家巷,经周坊、李司岗、刘家渡,过河至孙坊街再经吴坊渡、白鹭渡达临川县界,长22.5公里,前至临川县治22.5公里。
   西行渡河至万金铺,经高溪铺、谢坊铺、怀仁铺达乐安县界,长20公里,前至乐安县治32.5公里。
   出小南门行至沔浒,经沙港、湖头、游马亭、铁子铺达乐安县之公溪墟,长20公里,前至乐安县治30公里。
   出大南门行至池头桥,经简桥、王沙塘、桃源店、马口、黍山桥、凤岗墟、罗坑汛、山斜、刻木堂、朱陂街、石脑上、横岭、黄坊、太平市、华盖山达乐安县界,长57.5公里。
  出东门行至偷索桥,经胥陂桥、贯桥、蓝陂桥、礼陂桥、花树下、章家岭、孤岭达宜黄县界,长22.5公里,前至宜黄县治10公里。
   以黄洲桥北为起点: 东北行出课耕门,经七里源、左港、小山朱家至临川县之高坪墟,长20公里,前至临川县治22.5公里。
  出东门经路铺、左桥铺、土源铺、前泽铺、西馆铺达临川县界,长22.5公里。
  出东门经冷水郭、元家桥、槠山、东来圩、黄柏界达丰城县界,长17.5公里,前至丰城县治45公里。
  出北门经木源里、石牛铺、青石桥、赵公岭达丰城县界,长17.5公里,前至丰城县治42.5公里。
  出西门经粪撮岭、枫林里、笔架桥、白陂街、丁坊、石头岭达丰城县界,长20公里,前至丰城县治55公里。
  上述古道,昔为我县与邻县通商及旅行之要道,可通手推车和马、轿,今为公路所更替,变为乡间便道。第二节公路
   干线
  临八线北起临川县治,南至乐安县八都,全长128公里,经我县境内47公里。民国二十一年(1932)四月兴建,翌年五月竣工通车。二十八年,民国政府以阻日军进犯为由,加以破毁。
  1950年修复通车,途经我县的线路,北起自临崇交界的14公里+6米处,越石桥、六家桥、沙堤、县城、罗陂岗、马鞍等地,南止于崇乐交界的61公里+556米处,长47.550公里。全线属省级养护公路,编号为干052。路身为泥结碎石构筑,县城地段为柏油路面。14—43公里地段属二级路,基宽10—16米,面宽5—7.5米;43—61公里地段属三级路,基宽7.5—8.5米,面宽5—6.5米,沿线有公路桥12座,总长356.87米,其中大桥3座。路旁绿化从14公里至42公里处计长28公里,两旁分双行植树,平均每公里植树1600株。
  崇宜线为我县直通宜黄的公路,民国二十三年建,当试车至孤岭脚下,即发生翻车事故,死3人,后遂一直未通车。
  1958年修复通车,全线起自我县城东临八线上40公里+600米处,越庙下、贯桥、礼陂、下邿坊、油榨下、孤岭等地入宜黄县城,全长35公里,在我县境内有23.5公里。初修时,路质差,尔后经3次整修,始固。路身为泥结碎石构筑,基宽6.5—7.5米,面宽3.5—4.5米。1983年,于起端铺柏油路面3.4公里,投资130510元。今属省级养护公路,编号077。在我县地段有小桥4座,总长107.9米,均为水泥钢筋结构,路旁绿化不足5公里。
  崇凤线民国二十三年筑成通车,二十八年破毁,1958年修复。全线起于县城,越淇下桥、窑上、筒桥、王沙塘、桃源、马口、下源口、黍山等地止于凤岗圩(今相山镇),长26公里。路基宽6—7.5米,路面宽2.8—3.5米,为泥结碎石构筑。沿线有桥梁8座,总长148.2米。属省级养护公路,编号为5006,路旁绿化树木稀疏。
  临宁线崇仁段起自临八线22公里+700米处,向东经六家源、鸽源、下王、周舍等村入临川境,长10公里。1957年筑,属省养护二级路,编号057。基宽7—7.5米,面宽3—3.5米,为泥结碎石构筑。在5公里+840米处有小桥1座,名下王桥,路边绿化植树成活少。
  礼桃线起自礼陂街口(崇宜线15公里+980米处),经沧源、东陂㟏、枫树头、长沙坑、许坊进入宜黄县的桃陂,长13.9公里,1959年筑。初为大闹钢铁运矿简易公路,路面狭窄坎坷,行车不便。1965年和1975年两次由省投资改建,加宽、平整路面,遂成为客货运输的通衢。属三级养护路,县管,编号5005。有钢筋混凝土桥梁1座,长24米,宽9米,两旁设人行道。
   乡村线
  1958年后,乡村公路逐年发展。1984年,有县养乡公路20条,总长169.76公里;乡养村公路111条,总长444.3公里,农村运输畅通。
   崇仁县1984年县(乡)公路里程表
   表2—19续表续表
   养护
  民国时期,省公路处于公路沿线设养路工区。二十四年,临崇线由第三养路区七分区养护;崇乐线(至戴坊)由第四养路区一分区养护;崇宜、崇凤2线,则由五分区养护。二十八年公路破毁后,养路工区随即撤销。
  1951年,成立崇仁养路工区,隶属抚州养路中段,设1个养路班,名曰十八道班,有工人18人。
  1956年撤销养路工区,成立崇仁养路分段,下设六家桥、刘家洲两个大道班,养护崇乐两县的省管公路。
  1965年,养路段辖10个养路队,有工人82人。
  1981年改名公路段,隶属抚州地区公路分局。
  1984年,县内共有养路队11个,工人78人,养护省管公路。
  县乡公路养护由县交通局负责。1963年成立县社公路养路队,1982年改为县社公路管理站。下有三山、河上、东来、白陂、孙坊、白鹭、凤岗、桃源、郭圩、石庄等10个养路队和火车站养路道班及竹山、马鞍、航埠3个养路组。养路队最多的13人,最少的6人,均由当地乡、村派遣民工充当。现有104人,其报酬由乡政府统筹支给,国家另按人按月补助伙食费13.50元,办公费1元。经省、地、县联合验收的乡公路,每年由国家按每公里发给养路补贴费。1980年以前,一等路240元,二等路200元,三等路160元。1981年始改为一等路280元,二等路240元,三等路200元。
  养路工具以大板车、畚箕、锄头、扫把为主。1975年以后,渐次配机械设备。1984年,有工程汽车4辆,丰收27型拖拉机2台,小四轮车15辆。
   第三节铁路
   线路
  向(塘)乐(江边村)铁路,起自浙赣线的江家车站,止于乐安县的江边村,横越我县北部,由东北的68公里+500米处入境,西向经白鹭、孙坊、河上、巴山镇、郊西、马鞍等乡,于西部的114公里+500米处出境,县境内线段长46公里。全线于1962年10月1日动工,1965年5月10日竣工通车。
   火车站
  白鹭站位于白鹭乡的花园村。1964年10月建,次年启用。月台长150米,有仓库40平方米,票房20平方米,宿舍175平方米,办理客货运输。 崇仁站位于巴山镇北郊,为我县铁路线上之枢纽站。1964年12月建,次年启用。站内设有4道存车线,并有支线1公里通抚州粮油中心库。月台长333.8米,货场面积1446平方米,有仓库1407.5平方米,票房30平方米,候车室150平方米,宿舍1155平方米,占地总面积达4500余平方米。崇、宜两县的进出口货物,均于此集中转运。吕坊站位于马鞍乡的吕坊村。1964年12月建,次年启用。月台长160米,有仓库30平方米,票房8平方米,宿舍200平方米,办理客货运输。
  升降所有78公里、左港、罗陂岗等3处,火车经过时停1分钟,便于旅客上、下车。
   第四节航道
  崇仁河航线起自县城,途经段家车、刘家渡、南岸、孙坊、华家、白鹭渡等地至临川县之西廨渡注入抚河,全程27公里,是我县航道之干线。昔时,常年舟楫畅通,可航载重10—15吨的货船。沿线于县城南岸的米码头、义泉祠、锅炉街,北岸的学宫前、白鹭树下(今运输公司门前河旁)等处及经过之圩集设置码头,装卸货物。1960年以后,因上游采矿和水土流失,河道日渐淤塞,今不能正常通航。
  宝唐水航线起自吕坊村,途经炉坊、谢坊、罗溪等村,至石庄乡的桥头村汇入崇仁河,全程18公里。春、夏可通载重10吨的木船,秋、冬可通竹筏。过去,沿线村庄进城的物资赖以运输,今已淤塞不能通航。
  西宁水为山区流放木、竹的主要航道,自马口至县城长26公里,可通载重10吨的船、筏,但礁石甚多,常触沉行船。1951年至1954年,由抚州地区航运局拨款6000元(折新人民币),整治河道,遂较为畅通。1964年在官山村筑拦河坝后,不能行船,仅可
   流放木竹。
  孤岭水自陂下至六家桥衔接崇仁河,有航线15公里,春、夏可通载重7吨的木船,秋、冬能行竹筏。1960年后沿线筑坝蓄水,遂不通航。
  左港水自元家桥至左港衔崇仁河,有航线4公里,常年可通载重7吨的木船,现沿线已筑水库,不通航。
  东源桥水流经左垦、孙坊、清水、汀桥等地汇入崇仁河,有航线20公里,常年可通载重10吨以上的木船,自建大同源水库后,航道遂废。
  宜黄河流经航埠、秋溪注入临川上顿渡河,我县境内有航线15公里,常年可通载重10吨以上的木船,今航埠境内沿河筑有水库,不通航。
   第五节津梁
   津渡 清同治十二年(1873),全县有津渡50处。光绪二年(1878)增为51处。民国期间,减为23处,即罗家渡、刘家渡今均属沙堤乡)、谢家渡、左港渡(今均属河上乡)、南门渡(今属六家桥乡)、邹家渡、许家渡(今均属孙坊乡)、华家渡、白鹭渡(今均属白鹭乡)、罗溪渡、村头渡(今均属郊西乡)、炉坊渡、谢坊渡、白米楼渡(今均属马鞍乡)、官山渡、水库渡(今均属石庄乡)、奥村渡(今属张坊乡)、马口渡(今属桃源乡)、苔洲渡、凤岗渡(今均属相山乡)、熊家渡、章家店渡(今均属航埠乡)、洪坊渡(今属临川秋溪乡),每渡设木船1艘,渡工1人。渡船或由富户捐建,或由乡民募捐集建。渡工工资,有渡田产者,收租供给,无渡田产者,由就近乡民派给。就近乡民过渡,不需付渡钱,商贩或运输者过渡,则酌收过渡费。
  建国后,洪坊渡划归临川县,临川县之下章渡划归我县,属航埠乡,仍为23处。渡船的更新和维修,由乡政府统筹经费,渡工工资每月30—35元,由县财政局拨给。
   桥梁
   公路桥
  建国后,新建、改建公路桥46座。其中,以县城的解放大桥、崇仁大桥(有记)较为宏伟,乡间较长的公路桥有:
  六家桥: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由洋溪例贡周锡祐捐银3千两鼎建,其时名六溪桥,座落今六家桥乡,位于临八线16公里处,横跨孤水上,后被洪水冲毁。民国二十一年(1932)修临八公路时,重建木桥以通车,时因桥头有6户人家而得名。
  1958年由抚州公路运输分局拨款改建,砌石桥墩(立式),桥面仍为木板。1973年6月1日又由该局工程队改建桥面,设水泥钢筋混凝土梁4根,上铺水泥板,同年11月30日竣工,翌年4月交付使用。桥长65米,高6.7米,有6孔,其中:6米跨径的2孔,12米跨径的3孔,9米跨径的1孔,桥面中间宽7米,两旁人行道各宽0.5米。负荷:“汽车—13吨,挂车—60吨”。
   黍山桥:明隆庆年间(1567—1572),由未园斋人募建,长35丈,广1丈1尺,下砌6墩,上建屋33间。位于凤岗乡(今相山镇)黍山村南口,故名,横跨西宁水上。万历二十四年(1596)毁,由县城北耆刘天叙重建,易名“天叙桥”。清康熙十七年(1678)又毁,庸庸道人募资重建,易名“长安桥”。三十一年县西耆人杨士烺施早晚田租90箩,并茶山1座,梨树20余株,为煮茶费,又为屋2间于桥头施茶。乾隆间(1736—1795)聚金重修。嘉庆间(1796—1820)复修。道光初各姓众捐钱7千串,改建卷孔。咸丰间(1851—1861)又由富绅捐资两次重修,复名黍山桥。
  1954年,洪水冲塌1孔,由国家拨款33000元重修,加固桥墩。1969年,山洪暴发,又冲塌1墩,复由县财政拨款改建,铺设水泥桥面,两旁护以水泥钢筋栏杆。桥长71.2米,4墩5孔,每孔跨径10.3米,桥面宽5.2米。负荷:“汽车—13吨,挂车—80吨”,现为崇凤公路之主要桥梁。
  闾陂桥:为古便道桥,民国二十一年改为公路木桥,坐于临八线46公里+69米处(郊西乡刘家洲村前)。1951年5月重修,加固支架,扩宽桥面,长42米,宽4.5米。1958年8月动工改建为红石桥,次年1月竣工。桥基砌石墩2个,脚深1.8米,以混凝土浇注,跨径36米,桥高3.2米,长40米,宽5.2米,两旁护木栏杆,共投资12000元。1970年重建为水泥钢筋混凝土桥,墩为曲拱形,1大孔,跨径30米,两端上部覆3小曲拱,皆以水泥沙浆砌片石构筑。桥高3.5米,长38米,桥面以水泥砂浆铺设,中间宽7米,两旁人行道各宽0.5米,护有栏杆,可通行挂拖斗的载重汽车。
  严陂桥:清道光六年(1821)由严陂村贡生徐珍(名启万)费数千金独建,因位于严陂村西头半里处而得名,跨孤水上。全长40米,面宽4米,2墩3孔,以麻条石砌结,可通载重4—5吨的汽车和拖拉机,今为乡公路桥。
   建国后崇仁县新建公路桥梁表
   表2—20续表铁路桥
  我县境内铁路线上,共建有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桥梁13座,总长705米,其中:以左港桥、水坑桥、黄泥岭桥、闾陂桥、秋陂桥较长,均在50米以上。
   建国后崇仁县新建铁路桥梁表
   表2—21
   便道桥
  清同治间,全县有大小桥梁294座,光绪间减为252座。民国时期无统计。建国后,有些便桥改为公路桥,现乡间仍有便桥200余座。
   附:黄洲桥(今称解放大桥)记
   (1984年) 宝水自西向东入境,将县治隔为南北二城。为沟通两岸人民往来,自唐时起,跨河编竹为排,鱼贯而渡,水涨则漂坏,水落再修葺,劳多功少,民甚苦之。至宋嘉祐中(1056—1063),知县苏缄始主持作浮梁以渡,然遇洪流骤涨,则桥板漂荡,时断交通。宋淳祐八年(1248),有客籍人士数人,议创石桥(下砌石墩,上架木板),越十五年,即景定三年(1262)始成。未几,毁于火灾。咸淳六年(1270),摄县事之县丞赵若濖嘱好义之士陈纯中倡首,合众力重建,费钱11000余贯。桥高20米,南北两端筑石阶拾级而上,并设门。桥上两侧造屋40间,中建一祠,气势颇雄伟,不惟贯通南北两市,且连接湖广数省通途,民甚乐之。桥成之时,请状元文天祥题匾书:“黄洲桥”。 明宪宗成化十七年(1481),桥复毁于火灾,知县陈翱督县人重建,历五载而桥成。下筑石墩9,上铺木梁、木板,长180米,两侧为屋44间,出木之杪为亭3。工程浩大,总运载木石之舟为1800弱,总木石金漆之工达47000强。桥成时,县人吴宣,书“黄洲桥”额,并题“柱石云汉,冠盖蓬瀛”八大楷。正德十六年(1521),又毁于水灾,嗣后终嘉靖之世(1521—1565),无桥者共46年。隆庆元年(1567),县人王德平之妻陈氏。秉夫遗志,捐资独建,同年动工,至隆庆四年(1570)春落成,费银2000余两。署知县张起潜,命改名“德平桥”。万历四年(1576)正月大水,坏墩石,陈氏复捐银300两加修。万历十八年六月,桥又毁于火,县人刘天启出资独修,期年竣工,费银2080两。桥宽6米,长180米,下筑9墩,上为屋52间,知县裴彬命改名“天启桥”。崇祯五年(1632),桥毁于兵燹。十年暮春,县廪监生吴道立为首募捐重修,历时3载,落成于十二年(1639)季秋,费钱3000余贯,复名“黄洲桥”。 清顺治十三年(1656)夏,大水损墩石,十五年春,大水冲堕孔面石及半,两次均由知县谢允璜倡议筹款修葺。雍正十年(1732)和十一年,迭被大水摧毁桥墩,县人募捐,重建石墩,上铺木板。乾隆三十年(1765),知县沈梦龙劝捐,重修石墩,下7孔,上为屋80间,中建关帝阁,费银4000余两。五十二年,又遭灾害,石墩俱坏。县人集资数百,暂架浮桥,节年修补。嘉庆七年(1802),知县罗攀桂偕县名宦陈凤翔劝集地方上层人士40人,各捐银200两,又劝居民乐输襄助,将旧墩悉行改造,上仍架木板,造屋48间,中建许真君阁,南建关帝阁,北建观音阁,始于嘉庆十一年,至二十一年落成,费银18000余两。道光元年(1821)四月初五日,桥上油店起火,全桥尽毁。后以桥产存息钱千余贯,并挪用谢廷恩所捐育婴堂银200两,就石墩搭浮桥。道光十一年五月初六日发大水,桥板漂荡无遗,6墩尽塌,知县万宗洛募资再作浮桥,自北达南,联36小艇,上铺平板,旁护以栏杆,舟楫往来,定时启闭,如是者达数年之久。
  道光十六年,县人谢廷恩,独力捐资,兴建石桥。是年七月初七日兴工,至十九年冬落成,费银6万余两。桥基挖剔至底,筑于石骨之上,桥下部砌卷洞9孔,第一、二孔(北端)跨径12.9米,余皆为12.75米,北岸牙头长7.33米,南岸牙头长6米,砌8墩,墩基深14.33米,底宽6米,出河床上部高7.43米,跨径3.53米。每墩西面砌金钢雁翅分水墩,桥身全长156.7米,面宽6.27米,除砌拦墙外,中间实宽5米。拦墙高1.5米,宽0.64米,砌墙砖厚11.7厘米,宽20厘米,长40厘米,墙上盖阔石,高20厘米。全桥均用麻条石嵌缝砌结,甚为牢固。第5墩之上,西向建观音阁,东向建韦驮龛,高4.75米,横宽3.92米,纵深3.02米,溢出桥面2.13米,两旁各附店3所,共12间,高与庙齐,横宽4.7米者4间,3.92米者4间,3.13米者4间,俱深3.02米。桥南端为石阶17级,北端为石阶15级,两阶之上各砌砖墙高6.13米,宽与桥面齐,为牌门,书匾“黄洲桥”。越数年,洪水冲动桥南端分水雁翅,谢氏仍出资修葺,县人并捐资在上游筑石堤以护桥身,桥乃巩固。
  民国期间,建临八公路,将桥上店屋拆除,仅存拦墙和中间两龛。建国后,交通事业日益发展,车辆往来频繁,桥面狭窄,影响人行。乃于1966年由省交通厅拨款10万元,省公路二中队施工,改建桥面,拆除旧拦墙,于桥面横架水泥钢筋混凝土梁26根,两侧各伸出悬臂1.5米,铺设人行道,并以水泥铺筑桥面,宽6米,两旁护有水泥栏杆,是年竣工,人车可分行,甚为安全。桥名更为“解放大桥”。
  1969年6月30日,凤岗山洪暴发,河水猛涨,当日深夜,此桥自北向南的7个分水雁翅,刹时尽塌,仅余南端一翅未动,然面盖石已被冲斜。翌年秋,再由省交通厅拨款9.4万元,由县交通局组织施工,浇制水泥钢筋半圆形分水墩,以护桥身,年底竣工。今此桥全部结构仍甚完好,在现代化交通事业中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
   崇仁大桥记
   (1984年)
  随着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县城区日益繁荣,中山大道,商店林立,贸易兴隆,车辆、行人熙来攘往,交通时有阻塞,车祸间有发生。县革委会为策交通运输安全畅通,遂决定机动年辆改道城外行驶,因有建造新公路桥梁之议,乃备文向江西省和抚州地区革委会报请拨款建桥。1975年4月,经复文批准,由省拨款118万元(其中:计划委员会30万元,物资储备局60万元,交通厅25万元),作为建桥专款。 经期年勘测,择定黄洲桥下游距桥700余米处为建桥地点。1977年1月成立“崇仁大桥工程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设计和组织施工。同年3月10日破土兴工,历时六载,于1982年8月30日竣工,12月剪彩通车。实际支付建筑费用951440.59元。耗用建材计:木材825.6立方米,水泥25700吨,钢材71吨,砾石5927.53立方,砂石10113.15立方。此桥为我县最大之公路桥,承受载重压力为“汽车—20吨,拖挂—100吨”。每日通过机动车辆约二千余车次。
  桥的结构为双曲拱形,乃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和曲拱桥的建筑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由六家桥、孙坊、巴山镇等公社的工程队综合施工。桥身为钢筋骨架,以水泥、卵石、沙子拌成混凝土灌注而成,浑然一体。桥下部为5墩,墩脚筑于河底红石岩以下1.5—3米处,从河床至底部深3.5米,基宽12.08米。墩上部高5.89米,横宽10.028米,纵宽7.5米。砌曲拱6大孔,拱顶距河床14米,每孔跨径30米,过水流量为2870m3/秒。拱之两端除南、北头接岸边台基外,余均坐于墩上,两拱交接处建有小曲孔,两岸头各为3孔,中墩上7孔,其余4墩上皆为6孔,共37孔。桥面用水泥铺筑,全长247.93米,中间宽7米,两侧人行道各宽1.5米,护有镶花板水泥钢筋栏杆。南北桥头两侧,建有面积24.5平方米的方形平台,南头东向有双层桥堡1座。全桥安华灯28盏,入夜,电炬齐明,明珠一串,倒映河中,与星光月色交辉,为县城新增一壮丽景观。第六节运输
   公路运输
  客运始于民国二十二年(1933)。县城初设汽车站于桥北宝塘边1所民房内(今永胜厂门口),翌年迁桥南万寿宫内,设站长、售票员各1人,工人2人。每日有通抚州客车往返各1班次,途经我县的临(抚州)八(都)客车往返各1班次。二十四年,增开县城——凤岗客车1班次。二十八年,毁公路,客运辍。
  1950年8月,恢复客运,设崇仁车站,址在桥北中山路(今电影院售票房处),设站长、业务员各1人,每日通抚州客车往返各1班次。
  1953年,抚州——乐安客车1班,往返在我县车站停靠,搭乘旅客。
  1958年,抚州交通运输分局投资3万元,在桥南东郊潘家村建汽车站,有票房、货运室、候车室、停车场、职工宿舍等建筑物。
  1963年,辟县城至礼陂、凤岗两条客运线,每日往返1班次,汽车站有客车1辆,座位24个。
  1970年,辟县城至白陂、许坊、航埠、山斜4条客运线,每日往返1班次。
  1980年后,相继辟县城至孙坊、白鹭、东来、三山、罗山、河上、郭圩、港下、浯漳等地客运线,各地每日班次1—3班不等。
  1984年,县内有客车9辆,吉普车25辆,小轿车3辆,双人摩托车8辆。每日通往乡村的班车有44班次,中途停靠站87处;通往南昌、抚州、宜黄的长途班车5次。总计通车里程达2010公里。途经我县的长途班车有抚(州)乐(安)、抚(州)吉(安)、东(乡)乐(安)、鹰(潭)吉(安)、南(昌)乐(安)等10班次,均在县汽车站停靠,可搭乘旅客,同时,县汽车队、运输公司及企业、厂矿亦营长途客运,平均每日运客量为3319人次。
  货运1951年始,抚州汽车运输分局驻车我县汽车站运输货物。1958年,县成立汽车队,有“大道奇”卡车1辆,次年增车1辆,主要承担货物运输。1959年至1963年,县粮食局有上级部门和人民解放军派驻的货车15辆,专司粮食运输。1964年,成立粮运车队,有货车6辆,以运粮油为主,附带运输其他物资。1970年后,林业局成立车队,运输木竹。县运输公司亦购汽车,承揽长途货运。各企业、厂矿大都自备汽车运输物资。1972年,全县有货车59辆,吨位158吨。年货运量近3万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企业、厂矿及农村人民公社的自备车辆日渐增加,因而专业部门的货运量日趋减少。
  1984年,全县有大型货车259辆,中型客货两用车62辆,三轮货车14辆,总吨位1120吨,投入货物运输。崇仁县部份年份客、货运输量统计表
   表2—22
   注:表内所列为汽车站、县汽车队、县运输公司的运量。
   铁路运输
   铁路的客货运输均始于1965年,由白鹭、县城、吕坊等火车站营运。
   客运自1965年至1978年,每日由南昌市——江边村往返对开1班,1979年改为对开两班,每列车挂车厢9—12节。
  货运昼夜不停,县城火车站建有粮食、百货、建材、五金交电等转运仓库及木竹货场,设有龙门吊车。崇、宜两县的进、出境物资均在此集中转运。白鹭、吕坊两站,设有粮食转运库,大宗运输粮食。
   县城火车站部分年份客、货运输量
   表2—23
   航道运输 建国前乃至50年代末,物资交流主要靠航道运输,1960年以后,河道渐趋淤塞,航运乃衰。
  船筏民国二十三年,县内有货船58艘,划子(小舟)7艘。三十年有木帆船80艘,总载重400吨。三十三年,江西省政府颁布“添造运输工具办法”,令各县政府要大力策动人民自己造船,规定大商户每家造1艘,中等商户两家造1艘,小商户四五家联合造1艘,当年,我县造新船20艘。
  1957年,全县有木帆船188艘,载重1180吨,竹筏145只,载重725吨。至1962年,减为:木帆船110艘,载重1025吨,竹筏76只,载重380吨。次年,大部分船筏调往温家圳组织水上运输公社,县内的船筏数量锐减。1965年,仅有木帆船8艘,竹筏40只。现在仅运输公司和个体户有少量小木船,进行短途运输,无竹筏。
  组织1955年,个体船、筏户组织起来,成立木帆船社1个,有船176艘,社员563人;筏业社1个,有竹筏135只,社员195人。1958年,两社合并,成立水上公社,有木帆船195艘,总载重1280吨,竹筏145只,总载重725吨。1965年10月,与搬运工会合并为运输公司。
   运量航运物资主要为粮食、百货、南杂货、土产等。过去,交通不便,长途旅行者多有搭舟乘行。崇仁县历年航运量统计表
   表2—24
   装卸搬运
  民国期间,县城有3个装卸搬运行业,俗称“脚行”,分设在米码头、义泉祠、锅炉街等处。每行有工人30余人,受把头控制,工人来源一般为子顶父业,他人难于入行,即或有少数新入行者,须纳一笔可观的人行费,名为“买扁担钱”。各行划定作业区,相互不得逾越,否则即生纠纷。所得收入,按等级分配,把头多抽。搬运工具为扁担、箩筐、竹杠、绳索等,作业以肩挑、背驮等方式进行。作业对象以装卸船筏货物为主,间或承揽短途搬运。
  建国后,废脚行,清除把头。1950年,3行工人联合组织搬运工会,民主选举负责人,设会计管财务,实行按劳分配,时有工人120余人。1965年10月与水上运输社合并成立崇仁县运输公司。尔后,组织不断扩大,运输工具渐向机械化发展。1984年,有职工539人,分为搬运大队、汽车队、汽车修理厂3个营业机构,下设城北桥头、火车站贮木场、火车站商业仓库、火车站月台库、粮油加工厂、抚州地区粮局驻崇中心粮库等6处装卸作业点。运输工具有大型货车9辆,36.5吨位,小型机动货车21辆,21.5吨位,拖驳机1台,木船4艘,16吨位,皮带输送机2部,大板车300部,扁担、箩筐已废除。经营业务包括货物装卸、短运及汽车长途运输、汽车修理、水路短运等。崇仁县运输公司历年航运和人力装卸搬运数量统计表
   表2—25单位:吨
   民间运输
  建国前,民间运输主要以木单轮手推车和船、筏为工具,徒步肩挑运输亦颇普遍。民国三十年一月统计,全县有手车300辆,每辆载重100公斤,日载运能力30吨。凡与抚州、乐安、宜黄、丰城、樟树交流的货物,大都以手车运输,县内城乡的物资流通,兼以手车、船筏、肩挑搬运。
  1958年始,民间渐以机动车辆和大板车更替了人力肩挑运输。各公社、大队拖拉机站拥有的拖拉机,农忙耕田,农闲投入运输。1980年后,购置手扶拖拉机经营运输业务的农户日渐增多,并出现汽车运输专业户。1984年,全县集体所有制单位或个人拥有大中型拖拉机配挂的拖斗181台,总载重452吨,手扶拖拉机487台,私营汽车42辆,大板车422部,投入客、货运输。第七节管理
   路政管理
  建国后,建立路政管理制度,国家交通部门颁布了路政管理条例。我县自1961年以后,相继发布了《加强路政管理公告》和《关于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暂行规定的通告》等文告,规定对公路、公路用地、路树及其桥涵、水沟、里程碑、行车标志等附属建筑物必须加强管理,保证完好。对出现在公路上的障碍物和违章堆积物应及时清除,保障公路畅通。路政管理工作,主要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公安、交通、监理等部门协同监督执行。
   交通监理
  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后,凤岗巡检司管理崇(仁)、宜(黄)、乐(安)官马驿道的交通。民国期间,由警察局兼理。
  1957年,我县成立交通监理站,隶属抚州地区车辆监理所,负责维持交通秩序,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和驾驶员技术考核及机动车辆年审,核发驾驶执照和行车牌照,流动检查行车,纠正违章开车,处理交通事故,并负责征收养路费。1975年以前,对汽车按每月每吨95元,拖拉机按每辆每月65元征收。1976年至1979年,汽车改按每月每吨90元征收。1980年以后,汽车又改为每月每吨征收88元,拖拉机养路费改由交通局征收,每辆每年200元。全县每年约可收养路费50万元左右。
   航运管理
  1950年,成立民船运输管理站,1954年4月,改为航运管理站,属抚州航运分局和县交通局双重领导。负责水上运输管理,办理航运业务,征收航运管理费和养河费,分别按营运收入的3%和5%征收。
   民运管理
  1965年10月,成立县民间运输管理站,隶属县交通局。负责民间运输管理,与税务、工商部门配合,管理运价,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并征收货物运输管理费。1982年起,对机动车辆按营运收入2—3%征收,每年约可收入4万元左右。
   第八节重大事故
  酒后开车1967年,星火机械厂1辆货车,因司机酒后开车,途中撞跌桥下,车毁人亡,死2人,造成经济损失3万元。
  翻车、跳车1965年秋,1拖拉机从港下驶往里坊村,于霍陂上首陡坡上翻车,死1人。
  1979年5月8日晚,礼陂公社畜牧场职工,集体乘拖拉机到县城观剧,回场下车时,一职工抢先下车,并牵及一妇女摔下来,当即被拖斗后轮轧死,妇女受重伤。
  炸毁铁路桥1967年8月25日,坐落我县Km95+50m处长达63米的黄泥岭铁路桥,被抚州32111战斗队和721矿一派群众组织炸毁。
  违章试车1970年,星火机械厂1辆货车,于修理期间,修理工违章试车失事,撞断屋柱,司机当场压死,损失5000元。
  横穿铁路1971年2月13日,马鞍公社谢坊大队拖拉机,横过铁路时,车轮陷入枕木沟内,恰值火车即至,报警不及,驾驶员惊慌离走,车受重创,损失达万余元。
  路基下沉1972年5月,港河水库溢洪,向乐铁路Km82+400米处的路基被洪水冲松。未被察觉,1列货车经过时,铁轨下沉,翻了7节车皮。
  人货混装1976年5月29日,1辆粮车从东来运粮经河上往县城,车载6人,人货混装,驶离元家桥2.5公里转弯处翻车,当场压死1人,重伤2人,轻伤3人。
  1979年3月27日下午,江重厂1辆货车从礼陂装运松木去孙坊公社安仁大队,人货混装,并超载1.5吨。驶至石路水库时翻车,压死1人,重伤2人,轻伤7人,损失1万多元。
  机件失灵1980年3月2日,大塘公社南岸大队1手扶拖拉机,往三山公社长剩大队嵊头村装柴和接人,晚9时许返回。驶至六家桥与南岸交界之乡间公路的小桥旁边,拐弯时,因转向拉杆及刹车失灵,车上又无照明设备,以致翻下2米多深的河涧,死2人,重伤4人。
  会车不慎1982年12月,1辆粮车由白陂运粮返县,于途中会车,不慎碰破油箱起火,烧毁驾驶室和交会车的车箱、轮胎,损失12000多元。 冒险渡河1981年3月19日傍晚,洪水超过警戒线,石庄乡曾家村渡口已经停渡,时有行人10人,急欲渡河,便自行撑篙开船。当行至距岸3—4米处,即触柳翻沉,10人全部落水,其中2人溺死。 据1974年至1984年的统计,全县发生各种公路交通事故241次,共计死亡82人,伤残142人,造成经济损失197985元。1974—1984年交通事故统计表
   表2—26第七章邮电
   第一节机构
   驿站
  古代官府传递公文之机构称驿站,始建于汉,州县凡15公里一驿,至宋改称铺,5公里一铺,重、急文书遣使驰送。一般文书由铺吏传递,明、清沿袭。
  隋、唐时,我县设驿站5处:江阳驿,址在馆前庙(今桥北公勇路);丰安驿,在县东30公里的西馆地(今属白鹭乡);罗山驿,在县署对岸20步;梅坛驿,在县西南30公里;三山驿,在县西50公里。均久废。
  清代,县设总铺,址在县衙前(今江重厂宿舍)谯楼外街,初在街南,后迁街北。下辖路口、左桥、土源、前泽、西馆、万金陂、高溪、谢坊、山头等9铺,共置铺兵21名。清末,设邮传部,驿站遂废。斯时,无民邮通讯机构,民间书信往来,赖便人携传,殊为困难,有“家书抵万金”之俗语。
   邮电局、所 民国元年(1912),始于县城设邮政代办所,址在桥南务前街,置1人,办理民邮。十六年,成立邮政局,址于西路街彭家书院(今为巴山第二小学校舍),置3人,办理信件投递及汇款。
  民国二十一年,设电报局,址在文溪桥街“大夫第”内(今采茶剧院后面),有局长、业务员、工人各1人。
  1933年5月,我县苏区设邮政局,区设邮所,乡设交通员,邮递公私函件、报纸杂志和包裹。密件挂号,红军家属信件,免贴邮票。同时,县苏财政部支库设“特快”交通站,3里1站,日夜传递支库发出的支票和重要机密文件,不贴邮票。地方紧要信件须经县苏主席团批准,方能使用“特快”。
  民国二十七年,邮政、电报2局合并为邮电局,址在原电报局内。翌年分开,邮政局迁桥南桶荡街(今2号门牌),编制扩大,设局长1人,业务员及投递员7人。并于秋溪、航埠、榨背岭、礼陂、贯桥、凤岗、白陂、孙坊、刘家渡等集镇委托商店设邮政代办所。
  民国二十九年,建无线电台,代号“51分队”,初置县府内,后迁孔庙后西侧。有5千瓦发电机1台,收、发报机各1部。
   民国三十五年,电报局迁桥北义门第(今县保育院)。
  民国三十六年,桥南桶荡街私营学生纸店附设长途电话站,经营民间长话业务。
  1949年7月,县人民政府接管邮政局、电报局和无线电台,合并成立邮政局和电信营业所(址在黄洲桥南端西侧。今服装厂旧址)。并接收国民党县政府的总机,设于县政府东侧考房内(今江重厂宿舍)。
  1951年5月,电讯营业所并入邮政局,成立邮电局,址仍于桶荡街。下设秋溪、孙坊、凤岗、白陂、礼陂等5个区邮电所。
  1953年,县政府电话总机并入邮电局,局址迁锅炉街(今税务局大楼后面)。1956年,于桥南胜利大道建邮电大楼(今税局办公楼)。
  1958年,以公社设置邮电所13所。
  1969年12月,邮电局分设为邮政局和电信局,电信局由县人民武装部军管,于胜利大道建电信大楼(即今邮电大楼)。
  1973年10月,邮、电2局合并为邮电局,邮政局移入电信大楼,农村设邮电所16所。
  1984年,全县有航埠、孙坊、沙堤、相山、河上、桃源、沙洲、云际、马鞍、郭圩、礼陂、沧源、下邿坊等13个邮电所及三山、港下、山斜、白陂、许坊、大塘等6个代办所,另有20个邮票代售处,其中,县城2处,农村18处。
  建国后,邮电职工逐年增加。1949年14人;1956年52人;1966年68人;1970年127人。其中:男103人,女24人,中专、技校生3人。1984年126人,其中:男98人,女28人,中专、技校生7人。
   第二节邮政
   邮路
   清代之邮路,以县城为起点,每5公里设一铺,全县有陆邮路6条:
  东北向,经路口铺、左桥铺、土源铺、前泽铺、西馆铺,越5公里抵临川县界大岭铺。
   东向,行程32.5公里,抵临川县界车源邨柏叶塘铺。
   西向,经万金陂铺、高溪铺、谢坊铺,越5公里抵乐安县界怀仁铺。
   西南向,行程25公里,抵乐安县界之丁家源铺。
   北向,行程20公里,抵丰城县界之黄檗铺。
   东南向,经山头铺,行程27.5公里,抵宜黄县界之孤岭铺。
   水邮路1条,自黄洲桥起沿河下航30公里抵临川县界之白虎窑邨。民国期间,县内有乡间邮路9条,以县城为起点,分别通往秋溪、航埠、孙坊、刘渡、凤岗、白陂、贯桥、榨背岭、礼陂等集镇,3日1班。通往邻县的邮路3条,东北往临川40公里;东南往宜黄35公里;西南往乐安50公里;3日或5日1班。
  建国后,邮路日趋发展,1984年,全县邮路总程941.1公里。其中:外递邮路2条,一经火车站,一经汽车站,全程4公里;县直达乡村邮路22条,分别至航埠、孙坊、六家桥、相山、沙洲、云际、白陂、马鞍、榨背岭、礼陂、沧源、下邿坊、许坊、马口、富溪、曾家、左港、刘家渡、胡家、郭圩、永胜、萱华等地,全程497.8公里;乡至村邮路24条,分别为:航埠→古塘、熊家,沧源→谙源、石背,马鞍→塘边、松坑,白陂→城下、丁坊,榨背岭→长剩、东来,孙坊→下港、左垦、汀桥、花园,大塘→曹坊、罗家,凤岗→陈坊、浯漳、高洲、双坑,沙洲→游坊,云际→马口,下邿坊→岔路口,礼陂→洋陂,全程439.3公里。
   设备
  清代之驿铺以马为交通工具。民国期间,办理民间函件投递及汇款,置有邮筒、邮袋、信箱等设备。
  建国后,随邮政业务的发展,投递设备不断增加。1964年,有自行车12辆,磅秤7台,铁柜1只。1984年,县局有邮筒1个,信柜1台,邮袋100只,摩托车1辆,自行车24辆,汽车(2.5吨位)1辆,全系统有信箱45个(其中,农村39个),磅秤21台。
   邮运
   建国前,步行邮递,劳力重,邮期长,山区不通邮。
  建国后,逐步以现代交通工具更替步邮。1957年,崇仁至抚州开始以汽车运邮。1966年始,进出县邮件由火车站托运。1969年,辟崇仁→礼陂→下邿坊摩托车邮运。以自行车递运邮件,则始于1957年,至60年代后期普及城乡,步邮遂止。现邮件传递迅速,县城可阅当日、乡村可阅隔天的《江西日报》和《赣东报》。
   第三节电信
   线路
  民国二十一年(1932),我县开始架设通抚州和县内各区所在地的电话线,翌年竣工,交付使用。二十四年,架通宜、乐线,至此,有通抚州的裸线51.8公里,木电杆634根;通宜、乐的裸线88.4公里,电杆1056根。三十一年,日军侵扰县境,线路被毁,全县电话中断。三十三年,修复原线路,并架设乡线3条。一通马鞍乡,程长15公里;一通礼陂乡,程长15公里;一通太平乡,程长30公里。翌年,全县电话线达127.5公里。三十五年后,电话线通13乡(镇),总长143公里。
  建国后,电话线路逐年有增。1950年有113对公里,长话通抚州、宜黄、乐安。1963年,城乡线路总长338对公里,为1950年的3倍。是年,县城开始架皮电缆1.28公里,缆芯线总长57.6对公里。尔后,缆线不断发展,并于1974年开始埋设地下缆线,市内架空明线日减。1984年,市内架空明线杆路长13.2公里,线长29公里,电缆皮长9.2公里,其中,地下电缆3.4公里,缆芯线总长873对公里。农话架空明线杆路长410公里(其中水泥杆路77公里),线长757对公里,电缆皮长4.5公里。直通外地的长话线路12条,其中通南昌2条,通抚州6条,通临川、宜黄、乐安、公溪各1条。
   电话
  民国二十二年(1933),县府设总机,市内机关及各区署装单机,开始通用电话。二十四年三月,有总机1台,容量20门。除一区的单机接总机外,其余二、三、四、五等区各设5门总机1台,接所属联保办公处及碉堡的单机,全县共有单话机32部,皆为军、政部门使用。通往临、宜、乐3县及凤岗特别区的电话,则由交通兵团的总机转达。二十七年,县总机增设10门转换机2部,各机关的单话机增至37部。三十年,全县有单话机40部。三十五年,话机减为:总机4台,单机17部。
  1949年7月,县人民政府接收原总机和单机使用,并设单机1部,单线接抚州总机,供内部通长途电话。
  1953年,县总机移交邮电局,废旧机,换装容量100门的磁石交换机1台。接县城单机47部及区总机6台。区总机总容量150门,接农村单机83部。
  1966年,县总机容量扩至230门,接公社总机及县城单机216部。公社总机容量750门,接农村单机541部。
  1975年,县总机换装共电式交换机1台,容量300门,接县城单机213部及公社、省地驻县厂矿的总机。驻县厂矿总机容量350门,接单机188部。公社总机容量840门,接农村单机368部。
  1982年,县总机换装1台500门的HJg21型纵横自动交换机,县城全部改用拨号自动通话单机263部。驻县厂矿总机容量350门,接单机188部。公社总机容量1120门,接单机315部。
  1984年,接入县总机的自动话机307部。驻县厂矿总机容量驰480门,接单机336部。乡总机容量940门,接单机209部。长途电话直通南昌转发,可与国内外通话。
  安装电话的用户,县城由1963年的140户发展至1984年的307户,其中,私人电话7户。农村由1972年的320户减至1984年的126户。电报
  民国期间,电报局用单线话机以人工话传电报。二十九年(1930)始,县政府设无线电台进行收、发报。
   建国后,直至1964年,仍用有线话机人工传呼抄发电报。
  1965年,县邮电局安装1部莫尔斯特号人工发报机,同年,江西省邮电局配发1部55型15千瓦无线电台。此后还有有线报路和无线报路各1条直通抚州。
  1968年,安装高频振荡器1部,原莫尔斯特号机停用。
  1976年8月,省邮电局又配发55型电传打字机2部,从此我县结束了人工抄报的落后方式。
   第四节业务
   清代,驿站为官府递送公文、信扎,无民间通邮业务。 民国期间,邮电部门办理民邮及汇款,然业务量小,二十六年(1937),邮递普通信45929件,挂号信4345件,快信353件,拍发电报198张,其中,军政界10张,私人188张。二十七年,拍发电报928张,其中,军政界328张,私人600张。
  建国后,邮电业务空前发展,经营项目有信件投递、报刊发行、包裹邮寄、汇款、电话、电报等。建国后崇仁县部分年份邮政交换量统计表
   表2—27建国后崇仁县部分年份电信交换量统计表
   表2—28单位:张
   图2—6
   建国后崇仁县邮电业务总值、收入增长图第八章城乡建设
   第一节建筑
   机构 民国期间,我县建筑业为个体经营,泥、木工人散于城乡,以县城为多。其时,巴山镇有从事建筑业的个体户24户,带徒和雇工约百人。营建房屋,多为匠头合伙承包,由技艺较高者为墨头(即设计绘图)主事,招揽工人施工。
  1950年夏,组织崇仁县建筑工会,时有巴山镇的泥、木、锯三匠约60人,为我县第一个集体建筑机构。
  1955年,乡村有些泥、木工加入建筑工会,建筑工人增至100余人。
  1956年,建筑工会与巴山镇木器社合并,成立巴山镇建木社。
  1958年春,建木社分开,由建筑工人组成崇仁县建筑工程队,工人增至160余人。
  1959年4月,县建筑工程队转为国营建筑公司,向社会招收工人,建筑工人增至300余人。是年,各公社将农村有建筑技艺的社员组织起来,成立建筑队,农忙务农,农闲从事建筑。
  1960年至1961年3月分两批精简下放建筑工人赴农村安家落户务农,县建筑公司仅留老弱病残工人25名,并由国营转为大集体。
  1964年,调回80名工人,并陆续向社会招收待业青年271人,扩大建筑队伍。
  1984年,县建筑公司有职工318人,设2个施工队和综合制作、预制构件2个车间,有生产计划、质量安全、材料经营、财务4股和办公室、医务室等管理机构,隶属城乡建设局。
  1980年以后,农村实行承包生产责任制,具有建筑技艺的社员退出农业生产,组织专业基建队。1984年,全县农村共有基建队10个,职工657名。崇仁县农村基建队情况表
   表2—29
   设备
  建筑行业,历来沿用泥刀、铁抹、钩担、木桶和斧、锯、刨、凿等手工工具。1958年后,始渐有机械建筑设备。
  1958年,县建筑队安装机动解锯,代替手工锯板,提高功效20倍。尔后,木工仿制了打眼机、平刨机、起线机、打榫机等;泥工使用铺灰器、平角板等,功效均较过去提高5—10倍。
  1970年以后,建筑部门陆续添置了混凝土搅拌机,震动器,沙浆搅拌机,打夯机,立、卧式带锯,钢筋张拉调直机,断钢筋机,车床,刨床,钻床,水泵,气割机,龙门吊、井字吊、双篮吊等建筑机械以及汽车、拖拉机等运输设备。提升高度可达14米至20米,使建筑材料平面和垂直运输均达半机械化。
  1984年,全县基建队共拥有各种建筑机械设备144台(其中混凝土搅拌机5台,吊车6台),牵引总动力达505.5马力。
   技术
  明、清时代,县内建筑工人擅长制造木架屋和砌薄砖灌土斗墙,精于木、石镌花技术,现存的古建筑,结构严紧,多有各种图案雕饰。 民国期间,建房习尚简朴,少有图案装饰,因之建筑浮雕镌花的技术渐次失传。 建国后,建筑技术向现代化发展,50年代,县建工队派工人赴外地学习建造钢筋混凝土、宽跨度、多层结构楼房的技术。60年代,现代建筑技术已在全县建筑队伍中普及,现能自行设计、建造各种格式的高楼大厦。县城的电影院、人民会场、县政府大楼、工人文化官、图书馆等大型建筑均为县内建筑工人所建。 建材
   1958年前,城乡建房材料多为砖、瓦、杉木和石灰。农村一些简易房屋则用木、竹、黄泥建筑。1958年后,渐次采用钢材、水泥、人工胶合板、水泥空心砖、混凝土槽形板等材料建筑房屋。近年县城新建的大厦,以混凝土浇制屋面和楼板,以钢材制作屋架、桁条、门窗、栏杆、扶手等,少用木料。
   我县生产的建材有:砖、瓦、水泥、石灰、空心砖、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和平板、合成胶板等。
   风貌
   住宅 类型一般有三架屋、五架屋、七架屋、多层楼房。
   三架屋 以木为料,直竖4扇木架,每架有5柱、7柱、9柱不等,每柱底部垫27—33厘米高的石磉,中、上部以川枋、桁条、楼楞串成一体,横宽10米或12米,纵深7—9米。内部纵分三格,中格为厅,宽4米或4.67米、5.33米不等,横切一度,前四分之三为正厅,后四分之一为拖铺,以木壁为间隔,左右两格为房,对中横切一度,分为4间,近大门者称前间,近拖铺者称后间,每间宽3—3.33米,长3.5—4.5米,房门对向。厅、房以木板或竹筋糊泥粉石灰为壁,铺木楼板,用单梯或云梯而上。屋的高度有5.2米、5.87米、6.53米、6.87米、7.2米等多种。大门一般高3米,宽1.5米。屋面人字形,盖泥瓦或陶瓦,无天井,前后檐出水。铺地用三合土或水泥或青砖,房间内亦有铺木地板的。屋周围的墙,以块石或卵石为脚,用砖砌结者称砖木结构,用土砖或黄土砌筑者称土木结构,用木板或竹筋糊泥制作者称木板竹筋泥壁屋。后墙开耳门,通外。前墙于大门右侧下陲开小洞,供猫狗出入。建国后,泥壁屋少见,木壁屋仅出现在山林地区。
   三架包廊 在三架屋的基础上,于厅前增建1廊,包于大门内。一侧建间,与前间相连,一侧为弄堂,开耳门通厨房,并靠墙建云梯上楼。前廊上有天井,下有倒厅。
   五架屋 直竖6扇木架,纵分5格,中为厅堂,两侧横切一度,分为8间,每两间1套,前称正间,后称套间,两间相通。亦有前后建走廊的,套间对廊开门,单独出入。
   双三架屋 分为前后两栋,每栋1厅4间,中开天井,两侧为弄堂,开耳门出人,此种屋多建于清代和民初,尔后少建。
   七架屋 直竖8扇木架,每架有17柱至21柱不等,纵分7格,中格为厅,宽6—6.67米。厅中竖4个栋柱,围大0.67—1米,垫大圆石磉,高尺余。两侧各3格,宽2.87、2.53、1.87米不等,横切三度,分为前厅、中厅、上厅、后堂4栋,前、上两厅较中厅小,后堂更小,每厅安装中堂门6扇,中间可开,两侧固定。中堂门两侧设走道,不为门,平时中堂门不开,行人走两侧,遇办喜事或逢节日或迎贵宾,始开中堂门通行。前厅6间,分正、夹间和耳房,皆相通;中、上厅或为6间或为12间,后堂4间。前厅和中厅、中厅和上厅之间各设天井,并有弄堂,开侧门,后堂开后门,俱通外。天井两端有厢房,厢前有天井池,后堂亦有天井,包于后墙内。天井中有沟通下水道,便于排水。屋
  的结构高大,每栋单独建脊,中脊高于前后脊,前门檐往外出水,余檐均从天井落水。内部雕梁画栋,珠漆油光,上嵌天花板,下铺砖罗地,富丽堂皇。有的还在大门上方嵌“进士第”或“大夫第”石额,门前设石阶数级,两旁置长方形镌花墩。此种住宅,皆为富贵之家所建,多出自明、清和民国前期时代,以县城为多,亦见于航埠、段家车、华家、谙源等望村。民国中期以后,此种建筑风格已废。
  砖、钢筋、水泥混合结构楼房我县兴于60年代,以木料制作门、窗、桁条、屋桷,青砖或红砖砌结内外墙,钢筋水泥砂浆浇铸楼板楼梯(亦有以钢筋水泥预制板铺建的),楼房的式样有方形、长方形2种,层数有2层、3层、4层不等。方形的平面宽广为70—100平方米,每层1厅2间或3间;长方形的为单套楼房联合建筑体,每套面积较小,一般为40—60平方米,每层高度3.5米左右。屋顶有人字形瓦屋面和钢筋混凝土浇铸的平顶屋面,前檐或侧面有阳台。房间开大窗,透光度强,室内墙壁粉刷石灰砂浆,洁白明亮。地面铺水泥砂浆或三合土。此种结构的住宅,县城较多,农村亦有建筑。我县机关、企业单位的办公楼、职工宿舍和会场、影剧院等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一般为3层,最高为5层,内部有阳台、浴室、卫生间等设施,方便舒适。
  店铺清代和民国时期的店铺依街而建,以木为料,单架结构,直竖两扇木架,每架5至7柱,纵分1格,高5.2—6.53米,宽4米或4.67米,下为厅,供营业,上为楼,供住宿,亦有在后堂隔一二间小房,存贵重货物或住宿。屋面人字形,前后檐出水。前门为活动门10—12扇,每扇宽0.4米,日间将店门全部退下,夜晚合上。各店的格式一致,一色平房,互相衔接,脊连栉比,合面贯成长街。
  建国后建造的商店,均为砖、钢筋、水泥混合构筑的多层楼房,长方形,面积达数百平方米,款式新颖,营业场所宽敞明亮。
   校舍旧时的结构为厅式平房,民国中期以后,出现砖木结构的两层楼校舍,一字形,排比教室,每座多达10余室,每室可置课桌二三十张,容纳学生五六十人。建国后,已改为砖、钢筋水泥结构,高度多至4层。
  寺庙有大、小之分,大者多为1门(山门,即前厅)、2殿(大雄殿和后殿)、2廊,内有2天井,其侧有禅堂、寝室、厨房等附属建筑物,砖木结构,四周砖墙。屋柱、墙壁进行油漆琢画,中殿屋顶为方形,四角翘起作鸟兽飞跃形状,较为雄伟。小者为1门、1殿,有走廊和少数寝室。人字形屋面,内有天井,分两栋落水。周围砖墙,规模与双三架屋相似。此外,还有一种“社令庙”,以砖砌结,前有两扇矮墙,成八字形,中建一龛,高2—2.33米,宽2—3平方米,可供数尊小菩萨。过去,凡村口,均建有此种小庙,迷信神灵保佑村民平安。建国后,俱已毁去。
  祠堂砖木结构,规模不一,大者富丽堂皇,门前有石狮或石鼓,并建石屏坊,内部直竖4扇列架,每列10余柱,柱圆盈1米。横分3厅,前厅筑戏台,内向,中有大方形天井,广约30平方米,用长条石铺筑,两侧为廊,各宽约2.3米,上方建走楼,作观戏楼座。中为正厅,面积60—70平方米,可设席十数桌。后厅为寝殿(意为神鬼安息之所),筑有神坛,摆设灵牌,为祭祀之所。厅前亦有天井,稍小,内部装饰古雅,庭柱挂木刻楹联,枋上悬各种匾额。小者亦为3栋,面积大减,内部无戏台、走楼,门前无石狮、石坊,装饰简朴。
   桥梁
  单拱式曲卷一孔,两头与岸相接,桥面或筑土、石,或铺条石,此种桥多见于乡间小道上。
  多拱桥一桥双孔或多孔,拱洞用条石构筑,桥面铺条石。拱之间砌石墩,靠上流一面,砌鹰嘴,以利分水,策桥安全。拱孔最多者为黄洲桥,有9孔8墩,砌筑精巧,不用胶泥合缝,而以人工凿榫牙衔接,已历百余年完好如初,现为临八干线公路桥,能通行载重汽车。60年代后,出现钢筋水泥构筑的多拱桥,孔最多者为崇仁大桥,有6大孔,37小孔。
  墩式以石砌墩,上铺长条石或木板,长度依河宽而定,最少1墩,多者4—5墩,此种桥多建于公路上。
   木板平铺式以小杉木4—5支串成木板。架于河面上,小溪架1板者,称单板桥。河宽的地方,用若干八字形的木支架竖于河中,每架相距1.5—2米,上铺木板,少者三四架,多者十余架。有的铺双行木板,桥面较宽,可通手推车。建国前,在乡间大道上,多见此桥。建国后,修筑乡间公路,为钢筋水泥桥所更替,仅偏僻山区尚有此桥。
   其它建筑物
  塔我县的古塔,均为6角形,下大上小,呈锥形,每层有牙檐(石砌),塔顶葫芦形,塔身以大石砌基,特制的大青砖或条石砌体。中空,有回形石级,可逐层上登,每层6面有拱门,游人可作远眺。亭建筑类型有:
  六角形直竖6柱,呈菱形排列,屋面亦呈6角形,飞檐翘起,葫芦屋顶。内部罗列坐椅、小圆桌或小方桌,供游人憩息和弈棋。柱的上下方安装镌花板,全亭油漆,有古色古香气氛。此种亭,建国前建于中山公园、芳园、颐园内。建国后,亦见于乡间公路旁。
  正方形或长方形砖木结构,人字形屋面,四方围墙,对直开门,内部靠墙周围离地面0.7米许串有长木为坐凳,供行人歇息。此种亭为避风雨的路亭。
   方柱式以砖砌方柱,有6柱、8柱不等,对称分两行排列;中宽3—4米,上架人字形木顶,盖瓦,四周不围墙。在两行方柱离地0.7米许纵串长木为坐凳,此种亭为只能避雨不能御风的路亭。
  牌坊建国前,县城的牌坊甚多,农村的望族亦有分布,均用大块的麻石构筑,故称“石牌坊”,其格式有:
  双柱单层式高约5米左右,底部平行铺长条石墩,于其上各直竖1根长方柱,中间宽4米左右,两柱上方横串一长方形的大条石为额,正中刻铭文,周围雕龙凤图案,横额上方再盖条石为顶,平形,结构简单。
  四柱多层式底部设座墩,直竖4柱,纵分3格,中格宽3.5米,两侧各宽2—2.4米。柱〓上方横串2根方条石成为1框架,中镶石板,刻铭文,框架周围刻龙凤图案,顶部结构有2层或3层,山字形,中间高,两侧低,用形状不一的小块条石和石板构筑成各式飞檐,中部直竖1石板,刻“奉旨”2字(意谓奉皇帝旨意而建),整个顶部镌刻人物、山水、鸟兽等各种图案,全坊高7米余,巍峨屹立。
  古井井身有方形和圆形两种,用大块麻石从井底往上砌结圆形墙或方形墙至地面,直径1米左右。井底铺卵石,井口围井圈,用巨石镌凿或用块石镶嵌而成,高约0.7米。井旁用麻石铺筑方形井台,宽广一二十平方米,四周凿流水槽,排泄井台上的积水。井的深度以挖见泉眼出水为止,深者5—6米,浅者3—5米。用吊桶提水,县城的水井较古而水质又好者有丁家井、戴家井、何家井。第二节建设
   投资
  1950年至1984年,全县基本建设投资达2918.327万元(缺1970、1971两年投资额),年均投资91.2万元。其中:
  国家拨款2138.47万元,用于农业81.939万元;工交邮电647.81万元;水利电力603.10万元;文教卫生315.33万元;商业126.645万元;林业75.58万元;其他(含城政、办公楼、集体宿舍等建设)287.643万元。
  城镇集体单位投资262.23万元,用于:工业220.53万元,商业6.16万元;交通邮电4万元;林业18.74万元;其他12.8万元。
  农村人民公社投资171.35万元,用于:农业118.18万元;水利电力50.93万元;工业1.1万元;交通邮电1.14万元。
   工交系统技术改造投资343.44万元,用于生产设备更新改造。
   崇仁县历年基本建设投资统计表
   表2—30单位:万元续表
   注:1970、1971两年资料缺。
   建房
  县城民国期间,县城少建新房,公、私宅舍大都属清代遗留的平房。三十一年(1942)遭日寇的焚毁,房舍锐减,废墟满目,长期未能复建。1949年统计,全城有房屋998幢,总面积99815平方米 (其中:公房4784平方米,祠堂众产9366平方米,私宅85665平方米)。房屋的分布,桥南稠密,桥北稀疏。
  建国后,县城建设,重点于中山大道和胜利大道衔接建造商店、厂房、办公楼、医院、文化娱乐场所、集体宿舍等长达3公里,有的大楼高4—5层。1980年以后,私人建房亦颇盛行,原有废墟皆建起新房。1950年至1984年,县城共建房3380幢,总面积818933平方米,为1949年房屋面积的8.2倍。建国后崇仁县县城建房统计表
   表2—31单位:平方米
   注:县房产公司1949年拥有的房屋面积是没收官僚及众产的房屋。
  乡村民国期间,乡村仅有少数富户建房,绝大多数农民,住房拥挤,有的破烂不堪。建国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随着收入的增加,私人建房颇多。1984年,部分乡建房统计,许坊4878间,占总房的58%;马鞍92幢,面积9200平方米;三山701幢,面积84120平方米;郊西341幢;礼陂973幢;东来1516间;沙堤500余幢,其中楼房100余幢;石庄629幢,其中砖房204幢,木房425幢。又据典型调查,航埠乡新房为老房的1.5倍,相山乡为2.1倍,河上乡为1.6倍。随着人口增加而分居和工业、水利建设移民,全县农村从1958年起渐次建起新村34个,建房498幢,面积约59000平方米,居511户,人口2724人,村名及分布情形是:巴山镇:新村、新建;孙坊乡:水库下;河上乡:新源;东来乡:新村;白陂乡:新基;六家桥乡:新地上;郊西乡:新建、摇钱山;沙堤乡:农场村;马鞍乡:大圆排、新建、官山;石庄乡:山脚下、罗家、山下、傅家垄;郭圩乡:贯背、向阳、新民;许坊乡:新基上;桃源乡:斜下、新村、社田;礼陂乡:下楼、横坑、新建、红岩;相山乡:新建、新村、金钩弯;港下乡:张坑;山斜乡:香菇厂下、塅上。
   附:巴山镇新村简介
  位于镇北郊1.2公里的山坡上,1971年,因建永胜机械厂将城内中山大道邓家塘附近的农民集体迁此建村。全村面积20000平方米,建房41幢,面积7790平方米,居42户,人口212人。自来水
  1983年5月,县成立自来水公司,隶于城乡建设局。投资110万元,建成自来水厂,址在巴山镇北郊黄泥岭。主要工程有:
  集水装置集水井(混凝土结构)1座,建于崇仁河中,面积9.07平方米,装有直径300毫米自应力水泥压力吸水管240米;250毫米铸铁吸水管120米。抽水一级泵房1幢,面积137.84平方米,装有各种水泵7台,电动机7台,配电屏2台,控制柜1台,电缆线90米,出口输水钢管(至反应池)102米。反应沉淀池1幢,面积22.5平方米。过滤池1幢,面积18平方米。清水池1座,面积200平方米。电缆线2根,100米。二级泵房1幢,面积108平方米,装有水泵3台,电动机3台,配电屏5台,控制柜1台。160千伏安变压器1套,架专用输电线2.51公里。容量200吨、高30米的水塔1座。
  输水主管道总长13.308公里,其中:水泥压力管计有直径400毫米的1060米;300毫米的1020米;200毫米的2510米;150毫米的6450米。钢水管计有直径300毫米的134米;100毫米的2134米。此外,还于各主要街道安装直径100毫米的消防栓25只。日供水量达3000吨。
   街道
  80年代始,对县城的街道路面和下水道渐次进行改建,均用水泥混凝土铺设。1981年,修桥头至县第一中学路面500米,道南路下水道600米;1982年,修戴家井下水道420米;1983年,修西路街下水道450米;1984年,修文溪桥、三角塘街道700米,下水道700米,桥北公勇路街道320米,下水道320米;1985年,修中大街至戴家井街道480米;1986年,修桥北街道570米。
   第三节房地产管理
   房产管理
   民国时期,县城有公房4784平方米,分别由机关、群团占用。 建国初,县人民政府接收了公房、众产房及逃亡地主、官僚、恶霸等的私房共计28533平方米,配给各机关办公、住宿或作仓库之用。
  1963年冬,成立县房产委员会(后改称房产管理所),隶于财政局。对公房进行登记,建立档案,统一管理,向企业单位使用的公房收缴租金。
  1964年,县人委以92号文件颁发《崇仁县城镇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房为国家所有,单位或个人仅有租用权。
  1978年,改房产管理所为房地产公司,管理公房及建房用地,隶于基建局。
  1982年,县人民政府颂发《崇仁县私房交易暂行办法》,授权房地产公司对私房交易实行监证,防止非法买卖房屋。
  1959年至1984年,房管部门利用租金收入及县财政拨款建造住宅40栋,面积9205平方米,租给居民使用。房租标准,每月每平方米最高0.12元,一般0.081元,最低0.072元。
  1984年,县房产公司有职工8人,其中,维修工人2人。
   建国后崇仁县部分年份公房租金收入情况表
   表2—32单位:元
   地产管理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加强对建房基地的管理,公私建房如需征购土地,均按国务院颁布的《征用土地法》及《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办理。1978年,县革命委员会规定,单位建设征用土地应根据上级批准的建筑项目、投资、面积等提出征用土地的申请计划报基建局审核,再经县革委批准办理征用土地的手续。县城私人建房,须取得镇革委会的建筑许可证后方能施工。农村建房由大队安排基地。无论单位、私人建房的地基,其所有权仍属国家,不准买卖。
   第四节环境保护
   公害
   水土流失 建国前,我县交通闭塞,山林少采伐,亦无开矿业,植被面广,生态较为平衡,水土流失不甚严重,县境内主要河流,常年可通航运。
  建国后,林区通公路,木竹采伐量日增,尤以1958年大炼钢铁和“文化大革命”期间乱砍滥伐,使森林面积大为缩小,植被遭受严重破坏,不少林地变为残林或光山,加剧了水土流失。1984年7月调查,全县水土流失面积35.004万亩,占山地总面积的24.16%,占全县总面积的18.39%,比1958年扩大了4倍。其中,轻度流失19.184万亩,除白鹭乡外,各乡均有分布,以巴山镇、沙堤、六家桥、河上等乡、镇面积最大;中度流失10.22万亩,面积最大的为白鹭、航埠、沙堤等乡;重度流失5.6万亩,以白鹭、航埠、孙坊等乡面积最广。
  水土流失,造成河床壅高,少数农田被淹,部分山塘水库淤塞,崇仁河床较建国初期抬高0.8—1米,到处沙滩隆起。秋、冬季节可以涉渡。1969年大水,西宁水上游一些支流被流泥壅满,淹塞农田2千余亩,下章村前毁田10余亩,六家源、左港村的山塘水库淤塞30—50%。
   附:崇仁县水土流失分布图
   附:崇仁县生活饮用水情况图(图2—8)
  环境污染建国前,对人、畜的粪便缺乏管理,城乡环境卫生很差,蚊蝇孳生,有害细菌污染水源,致传染病流行。建国后,加强了防疫工作,传染病得以控制。但随着工业、交通的发达,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噪音又污染了环境,造成公害。据环境保护部门的普测,崇仁河水受采矿场和造纸厂排放的废渣、废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很大。农村使用农药、化肥及乡办工业排放的废水、废气,亦严重污染了水源,使鸟类、鱼类大减,过去常见的鹰、鹞、鹭鹚等鸟今已绝迹。近年来,县内的癌症发病率愈见增加。
  1984年,对全县人饮的14种水况进行了普查,并对县城两所影院的室内空气进行了监测,均发现污染较为严重。
  1977—1985年全县(311次)水质分析表
   表2—33续表
   电影院内微小气候的变化与污染情况表
   表2—34续表
   治理
  建国前,对城乡的环境污染,政府未采取治理措施。民间乃集资进行洗井、疏沟,改善饮水和环境卫生。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环保工作,建立环保机构,采取各种措施,治理污染公害。
  保持水土1960年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采取多种措施进行水土保持,每年发动群众于荒山、岗地植树造林,禁止顺坡耕种和铲草皮。对啸山、光山作谷岭和开导洪沟,阻止水土流失。1982年,将荒山包给私人营造森林,现全县的宜林山地大都栽植了松、杉、油茶、柑桔等乔灌木。
  清洁环境县城于1957年成立清扫组,有清洁员6人,3人打扫街道,3人清扫厕所,粪窖加盖。1964年9月,成立巴山镇环境卫生委员会,职工9人,负责每日早晚清扫街道和厕所,对粪坑定期洒药,消灭粪蛆。1978年改环委会为环境卫生管理所,职工增至33人。全城改造厕所67座,设置容量36吨的储粪窖2只,垃圾收集窖38只,运垃圾的板车20辆,汽车1辆。1982年,巴山镇按街道分段划定16个卫生责任区,由居民分管各区的清洁卫生工作,定期进行评比检查。生猪实行圈养,严禁上街。1984年,环卫所有职工36人,其中清洁员29人。设置储粪窖2只,垃圾收集窖60只(其中铁箱20只),板车30辆,运垃圾和洒水汽车各1辆。每日除固定专人清扫街道、厕所外,还有清洁员推板车走街串巷,收集住户的垃圾。 农村从1958年起,按村建造新型厕所,加强粪便管理,改造畜舍,实行人、畜分居。每逢节日,进行卫生大检查。
  改善饮水县城逐步改建水泥下水道,开环井沟,防止污水入井。夏、秋季节由防疫站对井水进行消毒。1970年以后,居民渐次兴建压水并,水源封闭在7米以下的深处,可防地面污染。近年,已装置自来水,更为清洁。
   农村普遍打井,改变饮用溪水、河水和塘水的习惯。 减少烟尘各工厂普遍安装除尘设备,减少灰尘飞扬。县城较大的工厂如永胜机械厂、星火厂、江重机床厂、造纸厂、粮油加工厂、玻璃厂等单位,均对锅炉进行了改造,升高烟囱,将烟尘排入高空。
  减少噪音1978年建环城公路桥,通行各种机动车辆。必须进入城区的大型机动车,须经治安办公室批准,且禁鸣高音喇叭,城区的噪音大为减少
   崇仁县1982年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图第九章商业
   第一节经济成份
   国营商业
   建国后,我县始有国营商业。
  1949年10月成立贸易公司,经营土特产品、棉布、棉纱、粮食等批零业务。翌年4月改为土产公司,11月复改为国营商店。
  1953年成立烟酒专卖小组,经营卷烟、白酒批发业务。翌年10月,成立花纱布公司,经营棉布、棉纱批零业务。
  1956年相继成立食品(区所在地设食品站)、百货、药材3个公司和1个农产品采购局,分别经营肉、禽、蛋类食品、工业品、中西药材和棉花、畜产品,并改国营商店为贸易公司,烟酒专卖小组为批发部,花纱布公司为纺织品公司。
  1957年全县已有贸易、百货、纺织品、食品、药材等5个国营专业公司和1个烟酒专卖批发部,初步形成了从批发到零售的全民商业体系。
  1958年冬,商业局与县供销社合并,国营专业公司合并设立副食品和工业品两个经理部。
  1962年8月,恢复贸易公司。翌年6月,设立石油五交化商店,经营石油、五金交电和化工商品。10月,恢复百货公司,11月,恢复食品公司。
  1964年,成立盐业批发部,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1969年,商业局、粮食局、县供销社合并为生产生活资料购销处,国营专业公司和供销社的专业经理部统一改为生资组、农产品组、贸易组、棉百组,成立百货大楼,保留药材公司,于礼陂下邿坊建立国营商店。
  1973年5至6月,先后复建副食品公司(即原贸易公司)和百货、食品、石油五交化等专业公司。食品公司于各公社设食品站。同年,设立农机服务站,经营农用机械和配件。翌年12月成立农业机械供应公司,有流动资金12.5万元,库存物资总值23.2万元。
  1977年7月,石油五交化公司分设为燃料、五交化两公司。翌年1月,成立对外贸易公司。5月,改盐业批发部为盐业公司。
  1980年8月,改燃料公司为石油公司。1983年4月,成立煤炭公司,下设煤球厂,供应民用煤。
  1984年8月,成立烟草公司,并改商业局所属的百货大楼为商业经销公司。是年,国营商业计有副食品、百货、食品、石油、五交化、烟草、盐业、药材、煤炭、外贸、农业机械供应、商业经销等12个国营专业公司和下邿坊国营商店,这些公司以批发业务为主,兼营零售。
   供销合作社商业
  民国期间,由民间集资、国家贷款扶助兴办的集体商业。二十二年(1933)冬,城乡开始组建运销、消费合作社。三十年成立县联合社,管理各乡社。
  建国后,1950年开始建立乡、镇供销合作社。1951年成立县供销合作社(简称县供销社),管理城乡的基层供销合作社。
   基层供销合作社
   民国二十三年(1934)六月,全县有预备合作社25个,社员1545人。
  民国二十四年底,有正式合作社20个,社员1314人,股份1753股,股金3606元(银币,下同);预备社65个,社员3776人。20个正式合作社向国家借款686元。
  民国二十五年有:专营的供给合作社3个,社员956人,股份997股,股金1994元;兼营的运销合作社3个,社员373人,股份392股,股金1568元;兼营的消费合作社1个,社员45人,股份132股,股金264元。
  民国二十七年,依照政府颁布之《合作法》,解散原合作社,重组正式合作社65个,有社员5475人,股份6090股,股金20083元(法币,下同);兼营合作社13个,有社员2241人,股份2334股,股金10201元。建立区联合作社4个,社员52人,股份285股,股金5700元。当年,国家向65个社贷款12.87万元。
  民国二十八年,正式合作社增至100个,社员6555人,股份7356股,股金27449元。
  民国三十年,合作社合并为41个,社员369人,股份46616股,股金90.98万元。其中:运销合作社兼营的2个,社员30人,股份391股,股金6406元;专营的15个,社员67人,股份2488股,股金20225元。消费合作社专营的15个,社员206人,股份33199股,股金60.89元;兼营的9个,社员66人,股份10538股,股金27.43元。
  民国三十五年,乡镇消费合作社(含食盐)22个,社员20510人,股金520万元;机关员工消费合作社1个,社员120人。
  1933年7月,苏区建立供销合作社。
  1950年5月至1951年5月,在县城和圩集建立供销合作社5个。建国后崇仁县第一批基层供销社情况表
   表2一35
  1951年下半年,县人民政府合作科派出工作组,于左港、元家桥、东来、秋溪、航埠、连城、孙坊、刘家渡,白鹭渡、凤岗、桃源、山斜、白陂、马鞍、三山、礼陂、许坊等集镇组建乡社17个,将城关区的运销、供销社合并改为生产消费合作社,共有社员38856人,股金41435元(折新人民币)。
  1952年,按区建立城关、大南、秋溪、孙坊、凤岗、白陂、礼陂等7个区供销合作社,原乡社扩为25个分社;1953年,分社合并为13个。
  1958年冬,基层供销社改为国营商店,撤销区供销社,按公社设立巴山镇、沙堤、官山、秋溪、航埠、连城、孙坊、凤岗、桃源、汤溪、河上、礼陂、许坊等13个国营商店。
  1961年10月,撤销国营商店,恢复供销合作社,在原区所在地的集镇设6个供销社,按公社设26个分社。
  1962年,基层社发展社员,扩大股金,至6月,共有股份51656股,股金103312元。
  1971年,按公社设置基层社16个,辖分社25个。
  1983年,基层供销社改革体制,恢复为集体经济,清退旧股,重筹新股,至年底,新股数达88409股,股金176819元,较1962年分别增加71.12%和71.1%。
  1984年,16个基层社合并为巴山、孙坊、航埠、相山、河上、马鞍、礼陂等7个供销社,下设34个分社。
   专业公司
  1952年,县供销社设供应批发站和收购推销站,翌年合并为供销经理部。
  1954年冬,供销经理部分设为第一、二、三、四业务经理部。
  1956年4月,改第一业务经理部为农业生产资料经理部,第二业务经理部为日用杂品经理部,第三业务经理部划出改为药材公司,第四业务经理部改为农产品经理部。
  1962年,成立合作货栈,经营议价商品。
  1971年,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两经理部分别改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土产公司。
  1980年,成立日用杂品茶果公司,复设贸易货栈(后改贸易公司)。
  1984年,成立棉麻公司,至此,县供销社系统有农业生产资料、土产、日用杂品茶果、棉麻、贸易等5个公司。
   私营商业
  清末至民国二十年(1931),县城有5家夏布行,共有资本60余万元(银币,下同)。
  民国二十四年,县城有商店394爿,从业765人,资本总额127040元。当年,开业10户,歇业87户。
   民国二十七年,县城有商店357爿。
  民国三十七年,城乡共有商店564爿,其中:县城311爿,农村集镇253爿。
  1951年,全县私营商店增至895爿,共有资本15.58万元(新人民币,下同)。另有行商133户,资本2378.40元,摊贩399个,资本8372.40元。
  1953年,全县有私营商店859爿,其中,县城353爿,从业人员1677人,资金93740.80元,农村506爿,从业人员1935人,资金77445.10元;另有行商169户,其中:县城43户,从业人员93人,资金7895元;农村126户,从业人员147人,资金14535元;摊贩405个,其中:县城281个,从业人员519人,资金3387.60元,农村124个,从业人员311人,资金13988.20元。
  1954年,县城75户粮商全部歇业。
  1956年,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个体商贩转为公私合营或合作商店,仅农村有4户私商。
   “文化大革命”期间,私商全部被取缔。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新的经济政策,发展城乡个体商业,个体商贩逐年增加。1980年,批准17户个体商贩开业。
  1981年,城镇有个体商贩54户,从业人员54人。
  1982年,县城有个体商贩238户,从业人员252人,农村有69户,从业人员69人。建国后崇仁县商业人员变化图1983年,县城有个体商贩218户,从业人员218人,农村有个体商贩680户,从业人员680人。
  1984年,个体商贩,城镇有443户,从业人员443人,农村有570户,从业人员570人。
   公私合营商业
  1955年秋,巴山镇私营“大成”绸布百货店领先转为公私合营棉百商店。
  1956年,县城有85户私商转为15个公私合营企业,共有职工90人,资金46402元,农村集镇有100户私商转为公私合营企业,共有职工117人,资金31815元。此外,一部分棉布和小百货私商转为合营经销或代销店,县城计16户,从业人员16人,资金3152元,农村集镇计19户,从业人员19人,资金743元。
   集体商业
  1955年夏,航埠南杂、饮食行业的小商小贩开始试办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同年冬于白鹭组织合作商店(小组)。
  1956年,城乡的小商贩全面组织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县城152户并为38个集体企业,有从业人员158人,资金16024元;农村集镇117户并为47个集体企业,有从业人员118人,资金25100元。
  1958年,县城的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合并组成巴山镇综合商店,下设16个分店。
  1961年11月,巴山镇综合商店划分为棉百,南杂两个合作商店,分开核算,共有从业人员131人。
  1965年,农村开始下伸商业网点,生产大队或较大的生产队设代购代销店(简称“双代”店)。双代员由大队或生产队决定,一般是1店1人,较大的2人。铺底资金由供销社酌情拨给,供销社按其购销额给予一定手续费。双代店的利润归生产大队或生产队所有,“双代员”工资由生产大队或生产队支付。尔后“双代店”遍及全县农村。1980年后,“双代店”逐步改由个人承包,变为个体商业。
  1968年11月,全县85家合作商店(组)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了,从业人员被取消工资,下放至农村务农,资产转为全民所有,县城由归口公司、农村由供销社代管。
  1978年,对集体商业落实政策,恢复合作商店,下放的从业人员陆续收回,退还资产,时有从业人员40人,资金10259元。
  1980年,巴山镇综合商店招收了一批城镇待业青年,从业人员增至204人,拥有流动资金250634元。
  1984年,商业系统共有集体商业人员956人。
  从1980年起,非商业系统的企业单位开始兴办大集体商店,招收城镇待业青年为职工,是年,开办门市部2个,有职工11人;1982年,有门市部3个,职工32人;1983年,有门市部4个,职工18人;1984年,有门市部24个,职工111人。
   第二节商业网点
   县城
   建国前,桥南为商业中心地,各类商店林立。桥北仅有商店十余家。
  民国二十四年(1935),有:绸布店20爿,土布店8爿,国药店30爿,西药店2爿,粮食店80爿,竹木行6家,纸张文具店12爿,京果店16爿,五金店35爿,油漆店7爿,染料店5爿,鞭炮店5爿,陶瓷店8爿,酱菜店1爿,烟店7爿,水酒豆腐店54爿,饭店18爿,肉店23爿,香店13爿,南杂店37爿,雨伞店5爿,米粉店2爿。
   民国二十七年,有:金属店24爿,化工店15爿,林产品店19爿,畜产品店16爿,矿产品店3爿,木草藤竹棕产品店1爿,纺织品店18爿,饮食店56爿,粮食店59爿,土石制品店6爿,服装用品店2爿,教育用品店8爿,杂品店3爿,南杂店55爿,中西药店30爿,其他物品贩卖店27爿,饭店15爿。
  民国三十七年,有:南货店62爿,百货店8爿,绸布店10爿,棉百店5爿,棉布店31爿,针织品店4爿,国药店18爿,豆豉店7爿,糕点店9爿,杂卖店26爿,花生店3爿,黄烟店7爿,鞭炮店2爿,米糖店6爿,面店2爿,神香店3爿,陶瓷店4爿,酒槽坊1爿,烧酒店1爿,酱菜店1爿,毛笔店3爿,文具纸张店7爿,银饰店7爿,染纸店2爿,纸扎店4爿,电灯店2爿,五金店1爿,伞店10爿,钉鞋店2爿,水酒豆腐店12爿,其他物品贩卖店51爿。
  1950年,有商店309爿,其中较大的行业,南杂店130爿,绸布百货店48爿,粮食店75爿,国药店17爿,其他则为小百货、糕点、五金、电灯、湾货、陶瓷、雨伞、银饰等店铺。
  1954年,各行商店有:食品166爿,杂货39爿,干鲜果、蔬菜76爿,纺织品10爿,文化用品6爿,日用百货28爿,陶瓷品4爿,建材3爿,五金1爿,国药14爿,杂品28爿,化工原料1爿。
  1955年,部分私营商店参加合营,撤并门市部,各行业商店计有:棉布7爿,百货3爿,瓷器2爿,国药14爿,文具纸张3爿,南货39爿,烟酒16爿,建材3爿,土产行商16户,土产摊贩21户,蔬菜摊贩7户,水果摊贩25户。另有国营南杂食品门市部1个,供销合作社南杂日用百货门市部2个。
  从1956年起,各行业商店渐移设胜利、中山两大道,旧街变为居民住宅区,每条街有零星的小型南杂食品商店二,三爿。尔后20余年中,国营、供销、公私合营和合作商店占领市场,门市部大为集缩,计有百货、南杂、生资、食品、医药、日用杂品等商店25个。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城的商店逐年增多。1984年,计有副食品南杂店63爿,食果品店6爿,家用电器及五金交电店40爿,绸布百货服装店58爿,日用杂品店29爿,药店7爿,书店2爿,燃料油供应店1爿,粮油食品店7爿,玻璃制镜店5爿,化工建材店9爿,家具灯具店8爿,农业生产资料店8爿,土特产品及竹木器店20爿,文具店3爿,农业种子店1爿,沙发店2爿,塑料品店1爿,金属及其它废品收购店2爿等共272爿,农贸市场2个,各种摊贩279个。
   乡村
  农贸集市散布于各乡,为农村定期集中进行商品交易的场所。清代有27处,民国时期有20处,建国后稍有兴废,1984年,保持16处,每旬当墟3次,摊贩云集,交流农副产品及日用杂品。
   建国后崇仁县墟集当墟日期表
   表2—36
   商店建国前较大的圩集有商店五六十爿,小圩集仅有十余爿。
  建国后,经过对私改造,圩集由供销社设工业品、南杂副食品、生产资料等门市部和合作商店,每地五六家,较大的村庄设有“双代店”。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圩集的个体商贩逐年增多,每地有十余户或数十户不等
  农村的商店,一店多营,包括南杂、食品、日用百货和农业生产资料各类商品。
  1984年,农村有供销合作社商店138爿,个体商店570爿。第三节商品购销
   土特产品
  夏布,建国前,零售由棉布店经营,出口由夏布行经销,运及九江、汉口、上海等地转销国内和日本、朝鲜,年输出量约2万匹,建国后,由供销合作社经销。
   毛边纸,零售由纸张店经营,出口由纸行经销,运及南昌、九江等地,年销量约1.2万担。1950年后,由供销合作社经销。
  木竹,旧时由树竹行经销,1950年后,列为国家计划物资,归林业部门统一经营。出口由上级计委下令调拨,地销经县计委批准,由木材公司销售。
   南杂货进自抚州、南昌、九江等地,由南杂商店经营。
  布匹百货进自抚州、南昌、上海、广州等地,由绸布和百货商店经营。
  农副产品购自农村,建国前,由南杂和杂卖商店经营。建国后,由供销合作社经营,亦通过个体商贩和农贸市场进行交流。
  日用杂品有的就地生产,有的来自外地,多由杂品商店或专业商店(如陶瓷、建材)经销。建国后由供销合作社经销。
  食盐民国二十二年(1933)至二十九年,曾由政府组织专卖,实行定量配售。尔后,由南杂商店经营。建国后由盐业公司批发,南杂商店零售。 农业生产资料建国前,仅有猪牛骨、石膏、石灰等肥料,由南杂商店经营。建国后,品类增多,化肥、农药及小农具,由供销社经营,农机及配件始由供销社继由农机公司经营。
  燃料柴油、汽油由石油公司经营,煤炭,就地生产的由煤矿经销,向外采购的由煤炭公司经营。
  计划物资50年代由县计划委员会掌握销售,后成立物资局,专业经营,实行计划供应。其品类有:金属材料,包括有色金属铜、铝、锌、锡;黑色金属生铁、型钢铁、铁板、铁管、钢丝绳等。机电产品包括机械设备、机械配件、电器仪表、刃具、磨具、工具、量具、汽车、水泵、阀门、电线、绝缘材料、轴承、工矿专用工具及配件等。橡胶制品包括胶管、胶带、轮胎、胶板等。化工原料包括三酸(硫酸、硝酸、盐酸)二碱(纯碱、烧碱)。建筑材料包括水泥、玻璃、沥青、油毡、石砖、卫生磁等。废品金属回收亦由物资部门经营。
  1984年,物资局成立废品金属回收、金属机电、化工建材等三个公司,分别经营上述商品。建国后崇仁县商业国内纯购进、纯销售、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统计表
   表2—37单位:万元
   注:纯购、纯销额含计划物资,其中1972—1984年的纯购、纯销额专为计划物资。建国后崇仁县主要农副土特产品收购数量统计表
   表2—38续表
   注:每担50公斤。崇仁县1973—1984年地产中药材收购
   上调统计表
   表2—39单位:公斤
   第四节对外贸易
  晚清至民国时期,我县出口商品仅有夏布。进口商品有煤油、卷烟、布匹、西药等。建国后出口商品逐年增加,有大米、钨砂、兽皮、畜产品等27种。进口商品有尿素、氯化钾、家用电器和西药等。
  1978年以前,外贸商品由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1978年始由外贸公司经营。出口商品经由省、地外贸公司和省外出口公司转销香港和亚、非、拉一些国家。进口商品由上级对外贸易公司调拨。
  从1955年起,县粮食部门向东南亚、东欧、非洲的一些国家输出大米,年约2—5百万公斤。
  1978年至1985年,外贸部门出口优质大米77.2万公斤;西瓜116.64万公斤;板栗5.2万公斤;冬笋4.85万公斤;黄花菜1.52万公斤;瘦肉型生猪854头,香菇0.03万公斤;山苍子油及香茅油2.22万公斤;猪鬃9.71万公斤;猪肠衣5.54万根;羽毛3.96万公斤;兔毛0.04万公斤;各种兽皮5.42万张;牛皮0.71万张;蹄角粒0.34万公斤;发渣0.72万公斤;茶叶2.23万公斤;百合干0.09万公斤;蜂蜜11.18万公斤;薯粉26.8万公斤;棉籽0.93万公斤;钨砂656.57万公斤;钻铣床30台。进口尿素56.8万公斤;氯化钾0.11万公斤。贸易总额达700.4万元。建国后崇仁县商业利润比较图
   物资局系统商业(万元)
   注:1980年以后,个体商业日渐发展,故国营商业利润减少。第五节粮油经营
  我县粮食贸易素来繁荣。建国前,私营米店林立县城,粮行、油行散布圩镇。民国三十一年(1942),县政府登记粮商,县城有92爿。三十八年,县城有米店75爿,粮行2家,油行1家。农村集镇有粮行24家,油行5家。县城米业有业主75人,工人30余人。米店的资本,大者有谷千余石(每石57.5公斤左右),中等者数百石,小者一二十石,总计约有稻谷12500石。大店常年雇工和带学徒,店主脱产;中等店只带学徒和雇些零工,店主自操生产。还有少数肩挑米商,无固定店铺,每日制米1担左右,沿街叫卖。食油无专卖店,由南杂货商店兼营,但亦有少数油行商,走村串户零售食油。
  粮行、油行,不直接经营粮油购销,无资本,业主(俗称伢人)仅在逢圩之日开行,为上市的粮油交易做说合人,代买、卖双方评价、过斗、过量,撮其成交,向买、卖双方抽取手续费(约占成交金额10%)。县城的桥南、桥北各有1处粮行和油行,每日开行,日中则聚,日偏则散。
  1933年7月,苏区太平市建立粮食合作社。
  1951年7月,建立中国粮食公司抚州分公司崇仁粮店,为我县有国营粮食贸易机构的开端。1953年12月,实行粮、油统购、统销,由国家粮食部门统一经营。1954年5月,各区开始设粮油管理所,下置粮站,掌管粮食征收和粮油购销业务。尔后,粮管所和粮站不断增加,至1984年,全县有直属、巴山、六家桥、孙坊、相山、马鞍、河上、礼陂等8个所,下辖30个粮油经营站。
   购销
  收购建国前,粮食市场由私商操纵,城乡上市的粮食大都由粮商进行收购,其他商人和一些富户亦收购粮食,有的囤积转卖,有的自食。自民国三十年(1941)起,政府为筹措军粮,随征收公粮向农民派购粮食,按每元赋额派购6—7斗,作价分甲、乙、丙、丁四等,均低于市场价格,价款按四成兑现法币,六成搭发粮食库券,分5年还清。其时,县政府每年向农民购得粮食(稻谷)的数量:三十年76614石;三十一年134971.921石;三十二年84971.88石。至三十三年,因财政困难,停止派购,改行征借。
  粮商为牟取厚利,每年在新谷上市季节即杀价大量采购粮食,而后囤积居奇,待价而沽。民国二十八年七月,稻谷购价平均每石1.80元,十一月,则涨至2.75元。此时农民已无粮可售,而不少缺粮农户反需向粮商购高价粮渡荒,因此广大农民深受粮商的剥削。
  从1951年秋开始,县国营粮店在市场采购粮食,每日挂出牌价,公平交易,遏制了私商杀价购粮的投机倒把活动,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广大农民踊跃向国营粮店出售粮食,是年共收购稻谷72.76万公斤。1952年收购稻谷719.64万公斤。1953年,县人民政府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收购第一,合理供应,大力收购,力求多购,限制私商活动,认真管好市场”的粮食经营方针,向各区下达粮食收购指标,动员农民多向国营粮店出售粮食,限制私商下乡采购。并布置左港、航埠、白鹭、南岸、山斜、白陂、三山、礼陂、郭圩等地的供销合作社代购粮食,由粮食部门按购价的2.5%给予手续费。是年共收购稻谷1350万公斤,占当年粮食总产量的24.34%,私商经营的粮食数量极小。同年12月,开始实行粮油统购,对私营粮、油商逐步予以取缔。尔后,县粮食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和方式向农民收购粮、油,其品种有稻谷、豆类、薯粉及其它杂粮。
  1954年10月,省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江西省粮食统购、统销试行办法”后,即按累进比率向农民计购余粮,其办法是:按农户当年的实际粮食产量扣除定额消费支出(即留足口粮、种子粮、饲料粮)和农业税额以后,计算出每人平均占有的余粮数,凡达到起购点(人平有余粮5—10公斤者)的农户,即须向国家交售余粮,购粮率分为16等级,余粮愈多,购率愈高,最低购率为65%,最高购率为97%。
  1955年8月,国务院又颁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废除依率计购余粮的办法,改行“定产、定购、定销”的政策(即按历年的常年产量一次确定产量,匡定购粮和销粮数,增产不多购,一般减产不少购,灾年酌减),稳定三年不变,增产者可多留粮,自行处理。
  1965年实行粮食征(公粮)、购(统购)任务一定三年不变,全县每年征、购粮的指标由以前的2919万公斤减为2725万公斤,主要减少公粮征收,以减轻农民负担,1971年改一定3年为一定5年。
  1978年实行调减粮食征购基数的政策,统购任务再减三分之一,至1984年不变。农民在完成征、购任务后的余粮,仍由国家以优惠价格收购,使农民增加收入。
  国家每年征收的公粮,从1952年起即按上级的定价,由粮食部门收购,付款给县财政部门上缴国库,转为商品粮。
  油脂(指食用植物油,下同)统购始于1953年12月,由各区供销合作社及其分社收购。
  1956年成立县油脂公司,隶属粮食局。油脂统购的政策是先留足农民自食油,后统购余油,我县为缺油县,每年统购数仅15万公斤左右,1982年最高达25.5万公斤。
  从1960年起,国家为多掌握粮食,以备荒年,对农民完成征、购任务后的余粮限额进行超购,初超购价比统购价高10%。1965年高12%,1966年提高统购价后,取消超购价。1971年又恢复超购价,比统购价高30%,1979年高50%。从1972年起又对油脂、油料进行超购,加价幅度与粮食相同。
   从1963年起,农民在完成统购、超购任务后的余粮、余油 ,由粮食部门议价进行收购。
  1980年成立粮油货栈,次年改为粮油议购议销公司,扩大粮、油议购业务,基层委托各粮站代办。议购价格随行就市,一般高于统购价的50%—60%。建国后崇仁县历年收购粮,油数量统计表
   表2—40品种:贸易粮、油脂(料折油)单位:万公斤续表 注:贸易粮为稻谷、大豆、大米、小麦、薯粉、杂粮的总称。每百公斤贸易粮折合稻谷147公斤。
   销售民国时期,私营粮商的售粮方式有: 零售各米店每日加工一机、二机、三机等规格的白米供市民零购,县城销量约70担。 投标趸售乃机关、学校、地方军队、监狱等单位购米的一种方式,购粮单位先将需要数量通知各米店,由其各自定价秘密告知,然后再择定价最低者购买,资本雄厚的米店为求薄利多销,往往故意定价较低,抢夺此种大宗生意,小店则无法与之抗衡。 放青苗米是粮商剥削农民的手段之一。每年春夏之交,缺粮农民有的无现款购粮,即向米店赊购,店主则按时价价款比照上年禾熟时的谷价换折成稻谷数量,至秋收时归还。由此赊购1石米须偿还1石半米的稻谷,利息颇重。 外销外地粮商常至我县采购大米,各米店以批发价销售,年输出量约75万公斤左右。城乡富户和其他商人亦将夏、秋采购囤积的粮食于冬、春运往抚州、南昌、九江等地销售,从中渔利。
  1951年秋,县始设国营粮店经销粮食,制定牌价,略低于市价,并基本稳定不变。从而杀住了私商哄抬粮价之风,平抑了粮价,安定了人民生活。
  1954年1月开始,实行粮油统销,粮食统由粮食部门销售,油脂统由供销合作社销售,实行计划供应。对非农业人口每月按人供应大米17.5公斤和油脂0.25公斤,过期未购者不补供,超吃者亦不能多购。行业用粮按需供应,不受限制。
  1955年1月,油脂划归粮食部门销售。8月,国务院颁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办法》,我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供应标准,城镇居民口粮分为5类9等定量:
   一类为工人定量,分3等,1等特重劳力,每人月供大米22.5—27.5公斤;2等一般劳力,每人月供大米17.5—22公斤;3等轻劳力,每人月供大米13—17公斤,以全县平均计算,此三等劳力的平均用粮水平每人每月分别不超过25、20、16公斤。
   二类为居民及10岁以上儿童定量,每人月供大米11—13公斤,平均不超过12.5公斤。至1982年,调升为13—14.5公斤,平均13.75公斤。
   三类为干部及脑力劳动者定量,每人月供大米12—14.5公斤,平均不超过14公斤。至1982年调升为14.5—15公斤,平均不超过14.75公斤。
   四类为大、中学生定量,每人月供大米13—16.5公斤,平均不超过16公斤。至1982年调升为16.5—17公斤,平均不超过16.75公斤。
   五类为儿童定量,分为3等,各等按人月供大米的标准是:3周岁以下为2.5—5公斤,平均3.5公斤;3周岁至6周岁为5.5—7.5公斤,平均6.5公斤;7周岁至9周岁为8—10.5公斤,平均10公斤。至1982年,平均水平分别调升为3、8、10.5公斤。
  食油供应标准,由县根据油源而定,我县在1961年以前,每人月供0.25公斤;1963至1972年减为0.15公斤;1980年提为0.2公斤;从1982年起复为0.25公斤,迄今未变。
  供应的办法是:“以人定量,归户计算,分月供应,提前不供,超吃不补,节约归己,存粮自愿,取粮自由”。由粮食部门按户(包括集体食堂)发“商品粮油供应证”,凭证购买粮油。为改善人民生活,每遇年节,另按人多供1个月的定量或高于定量标准的食油。
  为适应流动人口就餐及群众购买粮食制成品之需,从1954年起,我县开始使用国务院粮食部和江西省粮食厅发行的“全国通用粮票”和“江西省地方粮票”,票额有1两、2两、4两、半斤、1斤、3斤、5斤(全国通用粮票最低面额为半市斤)等多种(均为市制),为无价证券,地方粮票仅能在省内通用。
  随着工业及其他建设事业的发展,全县非农业人口逐年增多,每年销售贸易粮由1954年的275万余公斤增至1984年的730余万公斤。
  60年代,对粮食统购出现过左的倾向,每年均有统购了部分农民口粮的现象,故在春夏之交,由粮食部门定量返销口粮给农民,年约20—40万公斤。1971年后,我县逐步纠正了购过头粮的偏差,遂无返销粮供应。
  1968年始,对菜农和棉区、林区的农民实行粮、油定量供应(平价),其标准以不低于附近农民的口粮为原则,分户发证,按月供应,每年约销贸易粮150—250万公斤,1981年多达380万公斤。1984年后,取消定销粮,改按倒三七的价格(即30%的平价,70%的议价合并计算)进行供应。
   此外,每年对农民供应优良稻种,年约20—50万公斤,平价以常谷兑换,议价不收指标。对垦殖场和企业单位的饲养场定量供应粮食豢养禽畜,按实养数量发证平价供应,每年销量数万公斤或数十万公斤不等。对垦荒、筑路、修水库的民工实行定额补销粮油,按平价供应,每年销量数万公斤或数十万公斤不等。
  从1962年起,为鼓励农民向国家交售经济作物(如棉花、木材)和其它农副产品(如猪、禽、蛋),国家规定标准,按出售数量回供平价粮食给农民,全县每年约销售此类粮食50—100万公斤。
  对于酿酒、制酱、制糕点及其他工业部门生产所需的粮油,由单位按月编造计划送粮食部门审批,定量供应平价粮油,若超计划则以议价粮油补充。1958年至1971年,每年平价销售粮食25—50万公斤,油脂1—1.5万公斤。1972年后,行业用粮渐增至75万公斤,油渐增至4.5万公斤。
  我县议价销售粮油,始于1963年,1972年停止,1978年又恢复。价格高于平价的50—60%,供应数量不限。从1979年起,年销议价粮1000—1500万公斤,议价油5万公斤左右。
  国家销售的粮食有稻谷、大米、豆类、薯粉、面条及其他杂粮。油脂有菜籽油、茶籽油、芝麻油、花生油、棉籽油、米糠油等。自1958年至1984年,全县平均每年销售粮食1105万公斤,油脂11.64万公斤。
  农民在完成国家布置的粮油统、超、议购任务后,多余的粮油可上市销售,但须持生产大队证明,将粮油送进附近的粮食交易所,按统一价格销售。购粮者则凭供应证购买,不允许在场外交易。“文化大革命”期间,关闭粮油自由市场,1979年后,始对农民出售余粮、余油实行开放政策,自由买卖,价格面议,不受限制。
   建国后崇仁县历年粮油销售数量统计表
   表2—41品种:贸易粮、油脂单位:万公斤续表续表
   注:1951—1953年为国营商店销售的粮、油。
   仓储
  仓库宋代始由政府建仓储存赋谷,统称“常平仓”,县城计有:“平粜仓”,宝佑年间(1253—1258)建,久废。
   “水次仓”,明弘治间 (1488—1505)建,嘉靖间(1522—1565)圯。崇祯二年(1629)复修,于厅堂头门东西两廊建仓60余廒,悬“南北军储”匾额,清代废。
   “惠民仓”,在县城北耆道堂岭,明弘治间(1488—1505)建。至清顺治间(1644—1660)重修,民国期间圯。两仓额贮谷1.6万石。
   明、清两代,各都建有储粮仓库,明称“镇仓”,清称“社仓”。
  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建镇仓4座,分布于郭圩、座陂、朱陂、孙坊等地。景泰三年(1452)增建4座。
  清代建社仓12座,分布于杨家桥(今属郭圩乡)、元家桥、长黔圩、航埠街、凤岗圩朱陂街、白鹭渡、花树村、白陂街、刘家渡、太平市(今已划归乐安县)、县城桥南义泉祠等地,共额贮谷4916石9升3合8勺。斯时,我县还在省城南昌建有漕粮转运库,址在惠民外西瓜套。
  清嘉庆二十年(1815),县绅谢廷恩捐资,在城北建义仓1座,贮谷1万石。同治九年(1870),县生员陈福熙、祝廷勋、周之祯等人倡捐义仓,集资于白鹭渡建义仓1座,储粮备荒。
  民国期间,上述仓库大都塌毁,仅存义前祠社仓和桥北义仓。建国后,犹作粮仓。义前祠社仓今已改为民房,义仓已由粮食局拆除改建新粮仓。
   民国二十年(1931),全县有公仓36座,总容量1万石。
  民国三十六年,由省田粮处拨款在县城的万寿宫(今交通局车库)、考房(今江重厂宿舍)等处建聚点仓库(即转运库)3座,总容量36000石;于孙坊街石上杨家建仓1建国后的几个年份粮、油年末库存比较图座,容量5千石。另由县财政拨款,在秋溪下街吴家村、刘家渡街外河边、凤岗中街、城岗村、山斜渡头村、马鞍中吕村、许坊长沙坑村等地建收纳仓库7座,共计68廒,容量135万公斤。
  1950年县粮食部门开始建造粮仓,是年,由上级拨款2227万余元(旧人民币),在县城、秋溪街、程坊村、谢家村、马口村、贯桥村等地利用祠堂和民房扩建木壁仓库9座,总容量258万公斤。
  1954年和1955年,在城北学宫后面(今粮食局地址)连续建造“苏式”矮胖长方形砖木结构仓库2座,以水泥钢筋浇制腰箍和地梁,十分坚固。容量各为150万公斤,总投资66320元。尔后,随着征购入库粮的不断增加,每年均增建新仓,并对旧仓进行拆迁改建。至1984年止,全县共新建简易仓42座,容量2720万公斤,投资465768元;半永久性的砖木结构长方形仓81座,容量6058.5万公斤,投资1649720元;石砌圆筒形仓10座,容量190万公斤,投资48000元。拆废仓库36座,容量2413万公斤,随县域的变更划归临川县仓库5座,容量384.5万公斤。今共有仓库112座,容量6768.5万公斤。
  存粮自民国三十一年(1942)田赋改征稻谷后,县内每年末公粮谷库存为:
  三十一年5868.613石;三十二年29184.694石;三十三年4846.485石;三十四年20768.114石;三十五年1004.289.石;三十六年29584.081石;三十七年6702.389石。其时,由于官吏贪污、盗卖,库存数往往亏空甚大。民国三十五年的《崇仁县政府施政报告》中述:“……夏前任(即王良基前任县长夏凌云)三十一、三十二年度的各办事处亏欠稻谷54175石4斗8升1合……”。至解放前夕,公粮被官吏盗卖一空,我县人民政府仅接收到旧政府遗留的公粮谷44.27万公斤,义仓积谷3.04万公斤。 建国后,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战略方针,县内常年保持相当数量的粮、油储备。1952年末,全县国库存粮1031.5万公斤。尔后,随着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征购入库的粮、油储量逐年增多,30多年来的粮食年末库存量平均为2470万公斤,最大库存为1984年达5400万公斤;油脂(含料折油)年末库存量平均9.39万公斤,最高库存为1959年达23.06万公斤。
  县内库存的粮食包括商品粮、甲、乙字粮和社队储备粮3种,商品粮库存数变动较大,甲、乙字粮是为国家代管的备战、备荒储备粮,数量由省布置,定点专仓存放,专帐记载,动用权分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甲字粮已于1977年上调中央,不再储存。社队储备粮是为农民代管的余粮,始于1964年,每年由县人民政府向社、队布置任务,交粮食部门按平价收购,分队记帐,另行上报。若遇歉年,社员口粮人平不足260公斤(谷)时,由生产队提出申请,公社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定量平价售给社、队。此种储粮,多的年份为675万公开,少的年份一二百万公斤,自1964年至1984年代储粮年平均库存为228.6公斤。
   保防
  建国前,政府和民间对储粮保管,采取翻晒和推陈出新的方法防止霉变、虫蚀,而政府的储粮常因保管员疏于防范,致霉变和严重虫蚀的事故迭有发生。民国三十五年的《崇仁县政府施政报告》中述:“……三十二年度仓储损耗谷八百六十五石四斗四升二合。……谷质霉烂已极,灰壳太重,其底层、顶面及周围均已霉腐成块,较重量则不足一百零八斤标准……”。
  解放后,1949年8月,县粮食部门遵照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仓库制度的命令,加强储粮保管工作,建立仓库制度,坚持每日一小检,每月一大检,定期向上级报告存粮情况。其时,粮库的设备极为简陋,若遇储粮发热、转潮、生虫,仅能以翻晒、风煽、过筛、通风等土法处理。
  1951年,上级对粮库开始配发米温计、干湿度计、蒸馏式水分化验器等仪器,测检储粮的湿度、水分和仓内空气湿度。尔后,测检仪器不断更新,有电烘式水分测定器、分析天平、多层式圆孔筛、电动磨机、分样器、电子遥控测温器等,使粮情测报日趋科学化。
  1952年,贯彻粮食部关于“防重于治,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保粮方针,开展“捕鼠、灭雀”运动,常持不懈。据1955年的“县粮食局保粮工作总结”中记载:“全县粮库的职工共扑灭鼠、雀77828只,同时加强防潮、除虫工作,普遍创建卫生粮仓,对仓库的板壁用石灰胶泥嵌缝粉刷,硬化地面,铲除杂草,达到库内六面光(即地面光、屋面光、四壁光),库外三不留(即不留杂草、不留垃圾、不留积水),并使用药剂进行空仓消毒”。从此,全县的粮库基本控制了虫、霉、鼠、雀的危害,储粮无损耗。
  1955年6月,各粮管所开始创建“四无粮仓”(即无虫、无霉、无鼠雀、无事故),由点到面,逐步发展。经过20余年的努力,全县公仓于1977年达到了“四无”标准,经省粮食厅验收合格,发给“四无粮仓县”证书。
  1958年开始,各粮库普遍使用化学药剂熏蒸杀虫,效果甚佳。尔后,为减轻粮食污染,于1973年推行“三低保粮法”(即低药、低氧、低温),使用探管装药插入粮堆,以塑料薄膜密封粮面,更有效地遏制了粮食返潮霉变和仓虫对粮食的危害,保管数年的粮食仍能保持色泽和口味不变。
  对社、队和农家的储粮,粮食部门经常派出防化人员上户传授科学保粮技术,帮助处理危粮,从而保障了民间储粮无损。
   调运
  路线县境的西宁水、宝塘水、崇仁河、六家桥水、宜黄河等,昔为粮食运输的主要航线。1955年始,改由公路运输,外调粮运至温家圳(今属进贤县)交卸。1964年9月,县粮食局组建汽车运输队,现有汽车11辆,运力46公吨,承担运粮任务。1966年后,县内集并粮食经公路,外调粮则经向乐铁路。
  数量清代自乾隆六年(1741)起,每年解运军粮正米10652石6斗8合4勺,淮安仓正米3419石2斗9升6合5勺,淮安仓副米7458石1斗9合6勺,脚耗(注:运费及运耗)米1477石5斗4升1合6勺。民国自三十一年(1942)起,每年上解军、公粮谷由江西省田赋粮食管理处储运处崇仁储运分处负责调运。
  民国三十一年,军粮46812.982市石,公粮18378.56市石,专案粮885.754市石。
   民国三十二年,省公粮179660.979市石;
   民国三十三年,省级公粮1188市石;
   民国三十四年,拨供囚犯口粮563.946市石;
   民国三十五年,省公粮2895.383市石,军粮237.333市石;
   民国三十七年,中央粮9248.92市石,省公粮63.5市石。
  建国后,县粮食局坚持“服从中央统一调拨,好粮好油外调,合理运输,安全运输”的原则进行粮油调运。调出的以稻谷、大米、菜籽油、米糠油为大宗,薯粉次之。调进的以面粉、面条、大豆、优良稻种、食用植物油为主,绿豆、玉米、小麦较少。
  1949年调拨军粮343.49万公斤,1952年调出公粮536.93万公斤。尔后,随收购粮油的数量不断增加及人民对精粮油的需求日益增长,粮油调进、调出的数量亦逐年扩大。猡53年至1984年,年均调出贸易粮1569.85万公斤,油脂5.95万公斤;调进贸易粮400.01万公斤,油脂3.29万公斤。
   第六节饮食服务
   饮食行业
  民国三十七年(1948),县城有饭店7爿;其中兼营住宿的2爿;菜馆11爿;米粉店3爿,经营汤粉;茶馆5爿,日间兼营炒菜;水酒店24爿,自酿水酒出售,兼做豆腐;糊羹店10爿,有的兼炸油条;酱菜店1爿,制作酱姜、酱藠头、酱蒜头、酱瓜、酱辣椒等。此外,还有清汤(馄饨)担4个,汤饭担10余个,流动于街巷销售饭食。乡村集镇每处有饭店和茶店三四爿,逢墟日营业。
  1956年,全县的饮食店转为公私合营或合作小组,茶店、水酒店改行,国营饮食店逐渐发展。
  1957年,县城有集体经营的饭店3家,面食店2家,饮食摊9个,国营饭店2家,即桥南胜利大道的大众食堂,桥北中山大道的崇仁饭店。乡村集镇共有合作饭店26家,私营饭店2家。
  “文化大革命”期间,城乡的集体饮食业被冲垮,从业人员下放农村,大众食堂更名工农兵餐厅,在桥北增设国营东风餐厅。乡村集镇每处仅留1家饮食店,全县不足20户,隶属供销合作社。
  1969年1月,成立饮食服务公司,管理县城的饮食服务行业。同年夏,崇仁饭店办冷饮门市部。1980年,于桥南胜利大道采茶剧院对面开设国营胜利餐厅,经营炒菜、面食、米饭和各种早点。
  1980年以后,贯彻党的开放、搞活政策,我县的公、私营饮食店迅速发展。至1984年底,县城有国营饮食店14家,可以承包中、高档筵席。有集体和个体饮食店、摊92家,经营面食、炒菜、糊羹、清汤(馄饨)、汤粉等食品。夏秋季节,还有冷饮店11家。
  近年来,乡政府所在地的集镇,设有集体或私营饮食店,经营各种熟食和冷饮,1984年,共有36家。
   服务行业
  民国后期,县城有私营客栈4家,分设于桥南2家,桥北2家,每栈约有铺位一二十个,食宿兼营。私营旅社3家,均在桥南,各有铺位二三十个,设备较客栈为优。理发店13爿,照相馆1家。农村集镇每处有客栈一二户。
  1956年,私营客栈和旅社合并转为公私合营旅社,县城有桥南旅社,址在胜利大道,“文化大革命”期间歇业。集镇的客栈归供销社管理。同年,县城13户理发店和一些流动理发担实行合营,在桥南胜利大道成立理发社,照相馆亦转为公私合营。
  1957年,国营崇仁饭店进行了改建,2层楼,设有餐厅和住宿部,共有客房36间,铺位83个。
  1974年,在黄洲桥南端建新理发厅,为总店,下设两分店,有职工11人。同年于桥北中山大道建新崇仁饭店,3层楼,共有客房102间,铺位250个,三楼有能容数百人的会议厅。
  1980年,拆桥南旅社,新建胜利旅社,2层楼,共有客房12间,铺位64个。
  1980年以后,县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和永胜、江重两厂相继开设招待所4个,接待过往旅客。
  1984年,县城有旅社8家,理发店11爿,照相馆3家,农村有旅社或饭店30余家。第十章财政税务
   第一节财政
   财政管理
  清代,县署设户粮房管理财政,实行统收统支,尽收尽解的制度,标准少有异动,自顺治十年(1653)至同治十二年(1873)的220年中,岁出岁入的数额大致相同。
  民国前期,军阀混战,政局动荡,县未建立财政,收支亦无统一标准。
  民国十七年(1928)十一月,颁行国家和地方收支划分标准,建立中央和省两级财政,县财政统制于省,收入上解,支出由省政府拨给。二十六年六月,县实行经征、出纳、会计、审核四权分立的财政管理体制,赋税由经征处征收,财政科主管;税款收纳及经费发放委托省裕民银行崇仁办事处代管(即金库);财政预算由会计室编制;预算的审核及财政的监督由县财务委员会负责。
  民国二十九年,省、县财政分开,县建立自治财政,独立收支,民国三十五年后,中央为增加县财政收入,放宽地方税收的提留比率,即:土地改良物税(房捐)、屠宰税、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筵席及娱乐税的全部;土地税之一部(田赋由中央参照原收入拨付,契税附加仍旧);遗产税之2成半;营业税之3—5成;印花税之3成;财产租赁、出卖所得税之一部。
  建国初,财政高度集中于中央,县财政实行报帐制,收入上缴中央国库,支出由中央拨款。
  1951年至1952年,县财政下放省管,收入缴省,支出由省下拨,实行收支两条线。
  1953年,财政实行中央、省、县三级管理制,县建立一级财政。中央将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契税、土地证照规费、事业费,其他收入等划归县财政收入。
  1955年,中央又增给县财政几项税收分成,即:工商营业税(含所得税,下同)的40%;农业税的6%;企业利润及事业费的60%。
  1957年,工商营业税县得50%,农业税县得14%,县属企业利润及事业费悉数归县使用。
  1958年,中央对地方财政实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的财政管理体制,给县以更大的财权,又将工商统一税、农业税、公债等收入的36%留给县财政,基本建设及重大救灾仍由省财政拨款。1959年,改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即县财政的总收支数经省核定后,收大于支的部分,按省确定的分成比例缴省财政,收小于支的差额,由省财政定额补助。
  1966至1973年,按总收入进行分成。前5年,县得3成,上缴7成;后3年,县得4成,上缴6成。收入指标一年一定,超收部分,留县使用,短收或超支,自求平衡。
  1974至1979年,实行“收入固定比例留成,支出指标包干”的办法,收支由省核定指标,无论短收或超支,采用一个固定比例分成,几年不变。超收部分留县作为机动财力,超支由县自行解决。
  1980至1984年,改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管理体制,包干基数以1979年实际数为依据,一定5年不变。县属工业利润、农业税、工商所得税和地方各税均作县财政固定收入,工商统一税为调剂收入,国营商业、供销企业的收入,20%留县,县财政的正常开支若发生赤字,不足部分由上级定额补助,对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及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生产的支出,不作基数,由上级专项拨款补助。
   财政收入
  清沿明制,财政收入有丁税、田赋、杂课3项。自顺治十年(1653)至同治十二年(1873),每年实征:丁口税银3775两7钱4分五厘;田赋银34840两1钱8厘,本色米26132石2斗5升6合5勺;杂课银219两7钱1分4厘9毫。
  光绪七年(1881)至宣统三年(1911)每年实征:地丁银40924两,漕米18500石,兵米3220石,仓谷16000石,杂税银438两,养廉银1000两。
  民国前期,县财政收入有三,即:地方附加税、地方特捐和地方公款、公产收入。
  民国二十年(1931)以后,民国政府为筹措反共经费和应付纷繁战事之开支,县财政筹款项目逐步增加到16种。
  自三十六年(1947)起,省政府明令各县市:“如法定收入不敷时,得因地制宜开辟特别税课,以资调剂。”我县将税率及课税范围分别调增,计屠宰税、房捐、筵席娱乐捐、使用牌照税及营业牌照税等照原税率提高1—10倍以上,营业税增加50%至100%,以弥补县财政赤字。民国时期崇仁县部分年份财政收入统计表
   表2—42建国初期,我县的财政收入来源于国营企业利润、商业营业税和农业税3项。
  1955年后,随地方工业、商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财源日广,有工商各税、农业税、企业利润及其他收入等4项,收入每年递增,各时期年均递增率为:1950—1952年,114.16%;1953—1957年,17.95%;1958—1962年,17.6%;1963—1965年,7.93%;1966—1970年,21.78%;1971—1975年,6.7%;1976—1980年,3.8%;1981—1984年,8.5%。
  1950年至1984年,我县上解省财政的总额为2890.3万元,省财政补助我县的总额为5638.5万元,相抵后,实得省财政补助总收入2748.2万元,平均每年收入78.52万元。
   建国后崇仁县历年财政收入统计表
   表2—43金额计算单位:千元 续表
  续表
   注:1、“一”表示亏损。2、1950—1954年农业税全部上解,县不留成。
   财政支出
   清顺治至同治间(1644—1874),每年上解户、礼、兵、工4部银共35394两9钱2分3厘,另解杂课银79两1钱1分5厘。县内每年支出官员俸食银:知县项下452两5钱;县丞项下76两;典史项下67两5钱2分;儒学项下130两4钱;凤岗司巡检项下43两5钱2分。弓兵22名,工食钱39两6钱;驿站铺司兵21名,工食银113两4钱(从光绪三年起减为12名,工食银64两8钱)。孤贫救济额定50名,粮布银180两。杂项开支银(含廪生粮钱、祭祀银、考生路费等)252两7钱1厘7毫8丝。遇闰年,杂项开支、救济费、弓兵工食费等共增支银25两3钱4分9厘。
   民国时期,我县地方经费按二等县标准支给,实行预算制。
  民国十七年(1928),教育经费预算为4592元,其中:教育局1992元,学务委员会1200元,厉行义务教育委员会1200元。
  民国十八年,县政府经费预算为:每月行政费820元,建设局全年行政事业费3372元,县代表大会经费196元。
  民国三十年,供给低级待遇人员及军警公米月额为:县方1130人,支米434.925担,省方指定县供给人员29人,支米11担,经征处月预算为1144元。民国三十三年,农业经费预算为145660元,其中:农林费136324元,农业推广所经费7440元,解专署农林处1176元,解专署家畜防疫处720元。
  1950年至1984年,上解省财政总金额2890.3万元,平均每年解缴82.6万元。
  县内支出,按照“量入为出,力求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安排,开支的项目有经济建设费、社会文教卫生科学费、行政管理费、专项资金、其他等5类,以经济建设费居首位,1950年至1984年,共开支4102.1万元,占总支出数的40.34%。社会文教卫生科学费为次,1950年至1984年共开支3663.49万元,占总支出数的36.04%。民国时期崇仁县部份年份财政岁出预算表
   表2—44续表建国后崇仁县历年财政支出统计表
   表2—45计算单位:千元续表财政监督
  民国二十一年(1932),县设财务委员会,三十年,县政府设会计室,行使财政监督权。
  1950年至1953年,县人民政府财政科设专职财政监察员,后改兼职。每年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力量,对各单位进行财务大检查,发现违纪或贪污事件,即配合纪检部门进行处理。
  1983年,建立县财政监察领导小组,当年,抽调37名干部,组成10个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财务检查,从中发现:乱摊成本和乱列营业外支出,截留利润81572元;挪用应交利润485元;虚报盈亏105047元;多提各项专用基金37945元;化大公为小公5831元;拖欠应还技措借款38000元;滥发奖金和实物14793元;擅自提高开支标准2211元;请客送礼99156元;乱搞计划外基建309100元;乱涨价非法多收85862元;乱摊派11940元;擅自购置控购商品开支32322元;贪污盗窃7136元;违章向下属企业索款索物13469元等共达844869元。年底,对这些违纪款项收缴入库133631元。
  1984年6月,成立审计局,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下半年,对县林业公司和用电管理所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审查,发现有问题的资金226136元,当年上缴108000元。
   公债与国库券
   我县发行公债,始于民国十六年(1927),当年发行额6000元。
   民国十八年,派募库券8250元。
   民国二十六年,派募救国公债6万元。
  民国三十二年和三十三年,各实募同盟胜利公债136.36万元和217.44万元。
  1950年发行胜利折实公债。尔后,自1954年至1984年先后发行6次经济建设公债和4次国库券:
  经济建设公债始于1954年,止于1960年。由县政府将任务数分配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乡、社,发动群众自愿认购。券额分1元、5元、1,元3种,年息4厘。每期均于发行后5年开始抽签还本付息,分5年还清,至1970年,国家全部还清了公债本息。
  国库券1981年开始发行,始由机关、企事业单位以自有流动资金购买。尔后,每年发行一次,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认购。单位认购数由银行出据做帐,个人认购数给库券为凭。券额:第1年分1元、5元、10元3种,后取消1元券,保持5元、10元两种。利息以年计息,单位4厘,个人8厘。每期发行后第6年起每年还本金20%,分5年还清,利息随还本时付给。建国后崇仁县历年认购公债、国库券统计表
   表2—46单位:元
   第二节税务
   机构
   明、清,县署的户粮房,兼管钱粮赋税征收。
   民国时期,县设国税、地方税两套经征机构:
   经征处民国二十六年 (1937)设立,专司田赋征收。二十九年改为粮食管理处,三十年改为田赋管理处,三十二年改为田赋粮食管理处,各乡,设办事处。
   征收处民国二十五年,一设征收所,编制4—5人,址在巴山镇花街口,专司国税征收;一设税务检查站,址在宝唐、西宁二水汇合处两江口,征收水陆两运经过的货物税,均隶属财政部江西区货物税局临川分局。 民国三十一年,征收所与税务检查站合并为征收处,隶属财政部江西税务管理局临川征收局。三十四年改为稽征处,仍隶属临川征收局。三十六年改为稽征局,隶属财政部江西国税局。 地方征收处民国二十三年设,下属有白鹭、秋溪、凤岗分处。三十七年改为税捐稽征处,专司地方税征收。
  1949年7月,设立县税务局,统征各税,时编制20人。下设秋溪、白鹭税务所和航埠、三山、凤岗、袁坊4个驻征处。尔后,随着行政区划的变动,县、乡税务机构几经增、撤。至1984年,县税务局下设直属、巴山、相山、礼陂、孙坊、河上、马鞍等7个税务所,辖13个驻征站。
   农业税
   封建时代称“田赋”,自汉以后,按编册人丁 (年15岁至56岁入册)征丁赋;按国地、山、塘征田赋。 清代,以康熙五十年(1711)丁册定为常额,以后续生人丁永不加赋,时全县有男26638丁,每丁编征银9分5厘4毫6丝2微6纤;妇女20282口,每口编征银9厘3丝9忽4微8纤;优免人丁655丁,每丁编征银4分4厘5毫6丝3忽9微2纤,每年共计征丁口银2779两7钱4分6厘。
  雍正五年(1727),丁口银并入地粮内均匀带征,并较原额增银995两9钱9分9厘。统称地丁钱粮。
  乾隆六年(1741)起,每亩田编征银5分2厘9毫,本色米3升9合7勺;每亩地编征银1分3厘8丝,本色米9合8勺1抄;每亩山编征银8厘1毫9丝,本色米6合1勺4抄;每亩塘编征银1分5厘1毫,本色米1升1合3勺。又匠班改归地粮,编征正脚银233两6钱4厘,折色时价增征正脚银27两7钱8分6厘,征兵粮耗费银307两5钱2分2厘,核减本色新增时价银576两9钱6分1厘,每年征收总额:丁、田二赋银39761两7钱2分6厘,遇闰年加征银184两4钱4厘;本色米26132石2斗5升6合5勺,直迄光绪二年(1876)未变。
  光绪三十三年,额征地、丁银33879两,漕米19700石。实征获地、丁银21640两漕米9764石,民欠地、丁银12239两,漕米9936石。
   民国初期,田赋征收沿清制。全县核定地、丁银42239两2钱7分6厘,米折23008石7斗8升6合8勺,统一改征银圆,规定每两地、丁银编征钱2880文,每石米折征钱3600文,后因银贵钱贱,遂于民国三年改为每两地、丁银征银圆2元2角,每石米折征2元9角,另征手续费6分。
   民国十六年,将附加费归并,每右米折合征4元。
   民国二十四年六月,本省政府颁布《修正田赋征收章程》,将银改折为国币元,令各县按每两地、丁银征3元,每石米折征4元的标准征收田赋正税,同年七月,又将地丁米折归并计征,改称田赋,化繁为简,每正银1两折征法币3.25元。
   民国三十年起,田赋改征稻谷,规定每亩征正、附税2元,带征土地增益捐2元,台计4元,再按每元折征稻谷2市斗,尔后,每亩元额不变,每元征谷的标准各年有异。田赋的征收项目有征实(公粮及附加)、征购、征借3种,同时计征,其中:征实稻谷中央得3成,省得2成,县得5成,若有超额,悉数归县;征借之稻谷全部归中央;征购之稻谷作为县之公卖粮。征收稻谷一律按每市石54公斤计算,进出相同。
   民国中期以后,各年征收的田赋,胪列如下:
   民国十七年,征地丁61638.695元,米折46176.878元,丁米屯粮加价1193.532元,l米屯粮项下解库经费249.431元,合计109258.536元。另征田赋附加税,每两丁银征0.45元(额定总征42239两),合正税15%。
   民国十八年,丁米税103075元。
   民国十九年,田赋86192元。
   民国二十年,田赋120430元。
   民国二十一年,米折、丁赋44021元,田赋65501元,合计109522元。
   民国二十二年,米折、丁赋73003元。
  民国二十三年,丁赋、米折106990元。该年大旱,各乡减产五至七成不等,蠲免田赋7998元。
   民国二十四年,田赋95601元。
   民国二十五年,田赋124857元。
   民国二十六年,田赋112771元。
   民国二十七年,田日赋102043元。
   民国二十八年,田赋108154元。
  民国二十九年,田赋正税96667.34元,地价税88078元,合计184745.34元。
  民国三十年始,征收稻谷,计公粮谷(即征实)41797石,购粮谷76614石(每石购价定为18.1元,时市价为26元),田赋谷41797石,合计160208石。
  民国三十一年,公粮谷57845.109石,购粮谷134971.921石,滞纳加罚谷5.244石,合计192822.274石。
  民国三十二年,公粮谷56647.92石,购粮谷84971.880石,合计141619.80石。另征获地价税12441.973元。
  民国三十三年,公粮谷17821石,借粮谷26771石,县级公粮谷8792石,合计53394石。
   民国三十四年,免征公粮,购粮20786石,另征地价税217767元。
  民国三十五年,公粮谷13371石,借粮谷7427石,省县公粮谷4085石,合计24883石。
  民国三十六年,公粮谷33227.244石,借粮谷22151.496石,省县公粮谷16614.129石,合计71992.869石,另征地价税140793.05元。
  民国三十七年,补征三十五年度的公粮谷411.385石,购粮谷1988.373石,借粮谷7638.568石,合计10038.826石。
  建国后,废除旧田赋税制,实行新农业税法。1950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税按田亩实产以人口平均收入采取累进法计征。在土地改革之前,为在经济上削弱地主、富农,保护中农,扶持贫农,华中临时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农业税的比率为:贫农不超过6%,中农不超过15%,富农为25%,地主为40—50%,负担面定为60—80%,地方附加粮以正税的13%为限。每征公粮1斤,附征柴草1斤(折粮食或现款交纳)。我省人民政府亦颁布命令,规定开生荒者三年内不纳税,佃户、地主之间的公粮负担比例定为:凡租额是倒一九、二八、三七者,公粮全由地主负担;倒四六以下者,一般由地主负担八成,佃户负担二成。
  1958年6月3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废除累进税法,实行依率计征,依法减免的新税制。按常年产量确定税率,征收稻谷。当时,全国平均税率定为12%,县平均不超过25%,一定5年不变,增产不增税。
  1963年10月25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农业税征收工作的指示,规定抚州地区的税率为12.31%。
  1978年7月5日,省革命委员会照中央规定,确定农业税起征点,凡全年人均口粮不足200公斤,人平收入不足50元的生产队和贫困户,免征农业税。同年照中央规定,调减征收基数,降低农业税率,每亩税额固定不变,将农民负担的农业税稳定下来,增产不增税。从此,我县农业税的比例,仅占总产量的3.6—6.4%。每年的征收总额一直稳定在500万公斤(谷)左右。若遇灾年,按照“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原则,对灾区实行减免。1979年至1984年,共减免税谷516.4万公斤。
  农业税征收期限:清代,地丁银分上、下两芒征收,上芒二月开征,四月结束;下芒于八月接征,十一月完成。漕米征收分为3期,九月初一开征,每期为限一个月,初限不加罚,二、三两限加罚,间有推迟1个月,至十月初一开征,期限也照推迟1个月。
  民国二十六年以前,因将丁银、米折折币征收,故统以公历四月一日为开征期,至十一月底为初限,不加罚。十二月为二限,每石米折加征银元3角。次年一月为三限,每石米折加征银元6角。二十六年以后,中央政府颁布奖罚办法,规定田赋于七月一日开征,十一月结束,逾期者分为三限加罚,按正税之比例收滞纳金。当年十二月为初限,加征10%,次年一月为二限,加征15%,次年二月为三限,加征20%。
  建国后,公粮分夏、秋两期征收,夏期于8月开征,秋期于11月开征,至翌年1月结束,废除了加罚旧制,且不超征。
   建国后崇仁县历年农业税征收统计表
   表2—47品种:稻谷计算单位:万公斤续表续表
   注:表列征收数内共含以钱折征稻谷1016.28万公斤。
   工商税
   营业税
  清代,年征当税银35两,牙行税银65两,茶课银4两5钱,纸价银9分9厘9毫。
  光绪三十二年(1906),起征酒税,厘定每斤税额:土烧酒6文,土绍酒10文,水酒2文,外来汾酒10文,外来绍酒8文,高梁酒6文,苏酒4文。
  民国二十一年(1932)起征营业税、烟酒牌照税、使用牌照税、娱乐税、印花税等。各年度的实征数:二十一年,660元;二十四年,5000元;二十六年,13092元;二十七年,9995.35元;二十八年,14038元;二十九年,19678.11元;三十年,19400元;三十一年,492200元;三十四年,1018588元;三十五年,190175元;三十六年,658700元;三十七年,4376700元;三十八年,1607600元。
  1950年1月,起征货物税、印花税和工商营业税。1951年,起征牲畜交易税。1953年1月,国务院公布修正税法,规定营业税目有: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牲畜交易税、文化娱乐税等,我县全部照征。至1957年,各年度的实征数:1949年,11600元;1950年,65200元;1951年,228300元;1952年,340000元;1953年,429100元;1954年,489100元;1955年,458200元;1956年,431300元;1957年,438900元。
   工商统税
  1958年,改革税制,将货物税、商品流动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税。1962年起征集市贸易税。1973年,将车船使用牌照税纳入工商税中征收。1958年至1984年各年度的实征数:1958年,549300元;1959年,768200元;1960年,712400元;1961年,522000元;1962年,622900元;1963年,738800元;1964年,913800元;1965年,990400元;1966年,1011700元;1967年,794500元;1968年,905700元;1969年,890300元;1970年,958200元;1971年,1313500元;1972年,1361700元;1973年,1554400元;1974年,1762200元;1975年,1866300元;1976年,1868800元;1977年,2014300元;1978年,2248600元;1979年,2903400元;1980年,2807300元;1981年,2935400元;1982年,3096100元;1983年,3033200元;1984年,3473200元。
   工商所得税
  建国后始行征收,1950年至1980年,对私营、集体经营的工、商企业所得利润,按全额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利润愈多,税率愈高。30余年来,各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几经调整。私营工商业所得税1950年至1962年,按21级全额累进税率计征,最低5.75%,最高34.50%;1963年,为限制个体经营者,税级改为14级制,税率提高为7%至62%;1980年,为减轻个体经营者的负担,税级改为8级,税率7%至55%。
   供销合作社所得税1956年以前,亦执行21级累进税制。1956年起,对县级供销社另征附加税17%,基层社不征附加税。1957年5月,正附税合一,改为5级累进税制,税率为30%至70%。1962年,县级和基层供销社均按固定比例39%计征。1969年,供销社改为国营,停征所得税。1973年,恢复集体所有制,仍按39%的比例征收。1978年,对基层社中单独核算的饮食业,减按20%的比例计征。
  手工业合作社和合作商店所得税1958年前与个体经济同,1958年起,按利润多少加减征收。手工业社年利润不满3万元的不加成,3—4万元加征1成,4—5万元加征2成,5—6万元加征3成,6万元以上加征4成。合作商店年利润不满3千元的不加成,3—5千元加征1成,5千至1万元加征2成,1—2万元加征3成,2—3万元加征4成,4万元以上加征5成。1963年4月,手工业社改按8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为7%—55%,合作商店为9级制,税率7—60%。1980年10月,改与手工业社同等税率征收。
   交通运输业所得税1961年前与个体经济同。1961年起,按20%—30%的比例征收。1963年又改按手工业社的8级税率计征,但给予减免。交通运输减征20%—30%,个体运输业者,开始营业一年内免征所得税,以后减征10%。
  社队企业所得税1971年起实行4级超额累进税率,即1千元以下免征,1千元至5千元以下的征20%,5千元至1万元的征30%,1万元以上征40%。1972年,仍为4级制,但税负减轻,1200元以下免征,1200元至20000元以下征20%,2—5万元征30%,5万元以上征40%。1978年,进一步放宽征收,2400元以下的免税,2400—30000元征15%,3—6万元以下征25%,6—10万元以下征35%,10万元以上征45%。1980年6月,改为统按20%的比例征收,另征1%的附加税。
  1984年10月,开始实行“利改税”制,对江西重型机床厂、林业局、医药公司、树脂厂、农机厂、造纸厂、副食品加工厂、石油公司、物资局、百货公司、汽车修配厂、县汽车队、食品公司、副食品公司、供销社、印刷厂、五交化商店、饮食服务公司、综合商场、用电管理所、经委经销公司、中华山煤矿、下邿坊商店等23个国营企业征收利润所得税。历年所得税的实征额:1951年,20900元;1952年,33900元;1953年,76000元;1954年,91100元;1955年,171600元;1956年,177500元;1957年,190900元;1958年,522900元;1959年,51400元;1960年,91400元;1961年,38700元;1962年,153600元;1963年,186100元;1964年,138600元;1965年,243000元;1966年,225500元;1967年,154000元;1968年,175000元;1969年,89400元;1970年,112400元;1971年,119400元;1972年,81500元;1973年,182100元;1974年,204000元;1975年,214100元;1976年,221400元;1977年,223400元;1978年,278500元;1979年,220100元;1980年,294200元;1981年,257900元;1982年,219100元;1983年,308300元;1984年,188400元。
   屠宰税
  民国四年(1915)开征屠宰税,规定税率为每头猪3角,牛1元,羊2角。六年,免征屠牛税,每头猪改征4角,加收经征费2分。十二年,改为招商包办。十九年,取消包办,复由政府设屠税局征收,但农村仍为包办制。二十一年八月,更订税率,每屠猪1头,征正税4角,加征附税1角,带征农村合作附捐8分;羊每头征3角。二十三年十一月,取消农村合作附捐,改为每屠猪1头,不分正附税共征5角。自二十四年三月起,每头加征2角,共计7角。三十一年改为:猪每头征6元,羊每头征2元,牛每头征15元。三十五年,猪屠税率按时价(每公斤1920元)的5%征收,每宰猪1头,保证屠税7200元,严禁包办,县城由经征处直接征收,农村委托乡公所代收。巴山镇设屠宰场1所,县城肉猪集中屠宰,由经征处派员验斤盖印缴税后方可出售。各年度的屠宰税征获数;民国十七年,4660元;二十四年,6000元;二十六年,10244元;二十七年,11011.90元;二十八年,23104元;二十九年,10056.42元;三十年,17200元;三十一年,17200元;三十二年,17000元;三十三年,2320987.20元;三十四年,5585010元;三十五年一至九月,2298765元;三十六年,1020000元;三十七年,4597000元。
  1950年12月开征屠宰税,按实重从价计征10%,1953年改按13%计征,1957年1月,税率降为8%。1959年起,对国营屠宰企业收购调拨的生猪,改由收购环节征收10%的屠宰税。对农民、居民、机关、学校、团体自养自宰牲畜,以头定额征税,猪4元,牛5元。1962年,改为猪7元,牛5元。1963年,统改为每头7元。1964年,减为6元。1965年,对经营屠宰业务的国营企业和供销合作社,按屠宰猪牛的销售金额征收4%,在收购环节,改按调出头数每头征收3元;对个人和其他单位宰杀的牲畜,统按每头3元征收。1973年,屠宰税改为工商税,国营商业按销售金额3%计征,个人和其他单位宰杀的猪牛仍按每头3元征收。
  历年的实征额是:1950年,36400元,1951年,66800元;1952年,81000元;1953年,118700元;1954年,146200元;1955年,122500元;1956年,113800元;1957年,82400元;1958年,77300元;1959年,76400元;1960年,72700元;1961年,32200元;1962年,79300元;1963年,126600元;1964年,173300元;1965年,187400元;1966年,95800元;1967年,108400元;1968年,121500元;1969年,94100元;1970年,86900元;1971年,47200元;1972年,118300元;1973年,93700元;1974年,79000元;1975年,90000元;1976年,71900元;1977年,75700元;1978年,73900元;1979年,77400元;1980年,76200元;1981年,80700元;1982年,83800元;1983年,63000元;1984年,73400元。
   牙当税
  牙当税为牙税和当税之合称,我省之当税始于清雍正年间,牙税始于清咸丰年间,均纳入工商课税中。
  民国期间,对牙当税迭经整理,抗战伊始,牙当税分为登录税和营业税两项征收。登录税即印贴税,牙行印贴分长、短2期,长期有效1年,税率分上、中、下3则,自40元至300元不等。当铺印贴有效期7年,税率分繁、简区,繁区300元,简区240元,另收经征费,不分繁简区,每户收7元,于领贴时一次缴足。营业税,牙行亦分长短期,税率分上、中、下3则,自10元至40元不等,当铺亦分繁、简区,繁区80元,加征经征费1元,简区50元,加征经征费8角,以每年七月至九月为纳税期。民国二十八年,省、县财政划分后,此两税划入县收,各年度征获数为:民国十七年,牙行登录税2140元,牙行营业税500元;十八年,牙当税(下同)1188元;十九年,580元;二十年,870元;二十二年,720元;二十三年,905元;二十七年,1331元;二十八年,844元;二十九年,3070元;三十年,2000元;三十七年,58000元。
   特种营业税
  民国期间,我县开征特种营业税的物产有竹木、毛边纸、夏布、石灰等,十八年县订的税率为:毛边纸每担3角,夏布每卷(20匹为1卷,每匹长5丈)2.327元,木材分出县和内销两种税额:
   出县特税:
   品目尺码单位税额(角)
   大木围1.9—2尺钱码2.3—2.8钱根8.65
   大木围1.7—1.8尺钱码1.5—1.8钱根5.61
   正木围1.5—1.6尺钱码9分—1.2钱根3.55
   中木围1—1.4尺钱码3分—7分根1.70
   花木围8—9寸不计钱码根0.75
   皮木围6—7寸不计钱码根0.35
   柴木围4—5寸不计钱码根0.25
   枕木根1.5
   杂木根1.2
   短木根0.53本地销售特税率:
   品目计算单位:税额(角)品目计算单位:税额(角)
   大木根4.33杂木根0.60
   大木根2.81中木根0.85
   正木根1.78皮木根0.18
   花木根038枕木根0.75
   柴木根0.12短木根0.26
  建国后,我县废除了牙当税和特种营业税,并对工商税定有减免制度,分政策性和灾害性两种减免。我县对水泥厂自1979年起,按工商税率15%减半征收,并自1983年1月1日起,减征5%的产品销售税;对钨矿自1972年1月起,产品税由10%减按8%征收;对县办酿酒厂的产品销售税,凡稗子和糠麸制酒,税率由60%减为30%;薯类制酒,税率由60%减为40%;饲料制酒,税率由60%减为40%;复制酒税率由30%减为25%;对饮食业自1965年10月1日起,营业税由5%减为3%;对城镇新办大集体企业中的劳务、修理、服务等收入,从经营6个月起免征工商税1年。同时对土糖税由30%减为20%。基层供销社经营的农业机具及其零件、碾米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农药器械、排灌用煤、农牧业用盐、种子、种苗、农用三油(即汽油、柴油、润滑油)、肥料、农药等均免收零售环节工商税。对因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死亡、停业、亏损等变故而无力纳税的单位和个体户,可申报上级核准,酌情减免税收。减免税收的批准权限是:每户(或单位)免税1000元以上的由省税务局审批,1000元以下的由地区税务局审批,300元以下的由县税务局审批。
   其他税捐
   契税
   宋开宝二年(969),始收民印契纸钱,民间典卖田宅,须输钱印契。
  清代,每契价1两,征正税3分,火耗解费9厘。光绪三十一年(1905),江西巡抚、藩司共同酌定,每契价1两,收税6分5厘。次年,刊发官契纸,卖契纸每张价2分5厘,连正税共征9分,典契征银6分。
  民国三年,税率改为买4典2,六年又改为买6典3,带征筹备南浔铁路保息买2典1,已合买8典4。二十五年以后,买契每银1元,征正税6分,附税2分,典契则为正3附1,如成立契约逾6个月投税者,处以罚金。官契纸每张征银5角,以4角5分为纸价,5分为印刷费,由县政府向省请领,发售民间应用。
  清代对田房契税,无征收定额,尽收尽解。至民国按税率征收,部分年度的征获数为:十七年买契税710.505元,典契税19.80元,买典契附税240.435元,契纸价50.4元,印刷费7.2元,罚金15.5元;十八年,契税(下同)1250.2元;十九年,101.62元;二十年,1855.71元;二十一年,759元;二十二年,1288.77元;二十三年,1654元;二十六年,2205元;二十七年,751元;二十八年,837元;二十九年,3098元;三十年,7300元;三十三年,133677.35元;三十四年,522099.45元;三十五年一至四月,241878元;三十七年,7000000元。
   杂税捐
   清代有: 甲字库(本色物料),征银珠138斤1两,每斤价银4钱6分,计银63两5钱1分3厘5毫,铺垫银5两1钱8分,水脚银1两7钱7分8厘1毫;五蓓子22斤零3钱6分6厘,每斤价银3分5厘,计银7钱7分7厘1毫,铺垫银6分零5毫,水脚银2分1厘7毫;紫草2斤14两,每斤价银3分1厘,计银8分9厘1毫,铺垫银1分6厘,水脚银2厘4毫,合计征银71两7钱3分8厘4毫。
  丁字库(本色物料)征桐油227斤6两3钱3分3厘,每斤价银3分,计银6两8钱2分1厘8毫,铺垫银3钱6分4厘1毫,水脚银1钱9分零8毫,合计征银7两3钱7分6厘7毫。
   民国时期的杂税捐目繁多,我县开征的有:
  田赋附加民国十八年八月,按地丁、米折正税的15%征收;二十八年,普通附加税率为正税之90%,非常附加税率为正税之20%;三十三年,每两丁银附加1.90元;每石米折附加2.60元。各年度征获数:二十一年,95811.60元;二十二年,95811.6元;二十三年,107000元;二十四年,98400元;二十五年,1600元;二十六年,101900元;二十七年下半年,19239元;二十八年,35150元;二十九年,38982元;三十一年,466000元。 屠宰税附加民国十八年,照屠宰正税四分之一征收。二十三年改为每宰猪1头,收附加税1角。各年度征获数:二十三年,1400元;二十六年,4500元;二十八年,997元;二十九年,38000元。
  契税附加民国前期,每年约征获500元。二十七年下半年征获80元;二十八年征获156元;二十九年征获1850元。
  房铺捐(又名店捐),自民国二年成立警察所起即征收,至十六年,成立靖卫团,两者经费合并征收,每年约4000元,由靖卫团得3000元,公安局得1000元。尔后,各年征获数为:二十三年,1200元;二十六年,1200元;二十七年下半年,834元;二十八年,1414元;二十九年,1989元;三十三年;9430元;三十四年,65290元;三十五年,634480元。
  船捐自民国三年起,由本地河保代征,每货一船,抽铜元20枚。至十八年,年征140元,二十三年,年收20元。
  柴捐于民国三年开征,由柴商代征,每50公斤,抽柴1公斤,年收约100元。 豆麦捐于民国三年开征,由豆麦牙行代征,每豆麦1担抽取铜元2文,年收约50元。 夏布捐民国十八年六月起征,由夏布行代征,每匹抽银元1分2厘,当年收600元,二十三年,实征167元。二十八年,每匹收3分。
   迷信捐民国十八年八月起征,向道士派征,年收约50元。
   甜酒捐民国二年警察所成立后起征,作为公安经费,年约收192元。
   竹木捐民国十八年七月起征,年收约4500元,为靖卫团经费。
   洋纱及卷烟捐年收约180元,为公安局经费。
  特种物产销售捐民国二十八年开始征收,税率定为:竹木每条征2角,毛边纸每担征1角,石灰每担征6分,夏布每尺征3分,当年实征8000元,占县税总收入3.74%,翌年实征1779元。
   筑路捐民国二十二年起征,每人4角。
   民夫捐,民国二十二年起征,每人3角以上,随时征收。
   军事派款捐民国二十一年始征,每区每次五六百元,当年征收8次。
   老废牛捐民国二十三年七月开征,年收300元,后废除。 非常捐款附加民国二十七年下半年征获31359元;二十八年征获18750元;二十九年征获24629元。
   卷烟吸户捐民国二十三年起征,当年收600元。 民国三十五年以后,县财政日益枯竭,为弥补赤字,除征正税外,县、乡、保层立苛捐名目,计有:保甲捐、冬防捐、寒衣捐、壮丁费、应征壮丁安家费、慰劳将士费、殷房捐、保学费、民夫费、旅栈捐,户口捐、卫生捐、治安费、国民身份费、培养公路费、堤防费、路灯费、乡公所办公费、草鞋费、自卫队服装费、筑路费、招待费、公益费、驻军马粮费等数十种,全无法度,任意征收。
   建国后,我县停征契税,并废除民国时期的杂税捐。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983年1月,我县遵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办法》,对驻县部队、机关团体、国营企、事业单位拥有的各项预算外资金及城镇集体企业纳所得税后的余利征收此项基金。当年征获534037元,其中:解省323212元,解地区7841元;1984年征获609700元,其中解省3800元。第十一章金融
   第一节机构 钱庄(含过帐店)为民间的金融业,经营资金借贷、储存、汇兑等业务。民国初期,县城有5家钱庄,以裕茂钱庄的资本最为雄厚,拥有银元10余万元,经营范围达9省之广,其余4家资本较小,仅能办理省内汇兑,后因社会动荡不安,均于民国十六年(1927)前后歇业。
  民国二十四年(1935)以后,县城私营的钱庄和过帐店(专办汇兑款业务)又渐次兴起,多达18家,并兼营金银首饰、南百货、纸张、竹木、粮食等商业,其中有2户的资本较为雄厚,汇兑业务远及上海等地。建国初期,钱庄和过帐店先后歇业。
   当铺
  为民间经营典当的金融业,民国初期,县城有2家,设于桥南十字街和锅炉街。
  债户向当铺借款须持物品抵押,贷款数额一般为抵押品价值之半,年息50%左右,并规定典当期限。届期,债户应还清本息取赎当品,若逾期不赎,即“满当”,押品归当铺所有。民国十五年(1926)前后,两家当铺先后歇业。
   银行
  中华苏维埃政府工农银行崇仁县分行1933年6月建立,址在苏区东山村(今属山斜乡)。
  江西裕民银行崇仁县办事处民国二十四年(1935)八月一日设立,址在城南十字街平粜祠内(原为一家当铺旧址),代理县金库。1949年9月,由县人民银行接管。
  中国银行崇仁县办事处民国二十七年设,址在桥南西路街大佛寺,主办存、放、汇款业务,民国三十一年撤销。
  中国农民银行崇仁县简易储蓄处民国二十八年十月设,隶属中国农民银行临川办事处,址在桥南锅炉街。办理农村存、放款业务,委托裕民银行崇仁县办事处代管金库,其经营损益归临川农行办事处统一核算,三十一年撤销,业务并入江西裕民银行崇仁办事处。 中国人民银行崇仁县支行1949年9月14日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崇仁县办事处,接收江西裕民银行崇仁办事处的财产计金元券614410元,职员16人,行址仍在裕行办事处旧址(1967年迁至中山大道北端新楼内)。同年12月20日正式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崇仁县支行,代理金库。1951年6月起,于秋溪、孙坊、礼陂、凤岗等区所在地建立营业所。翌年,增设白陂、郊区2所,9月建立礼陂、袁坊、园舍、浯漳4个信用合作社。
  1956年,增设乡营业所13所。1958年,按公社设营业所,计有城关、河上、秋溪、航埠、孙坊、凤岗、桃源、汤溪、沙堤、礼陂、许坊、官山等12所,信用合作社并入营业所。
  1960年,撤销航埠、桃源、许坊、白陂、白鹭5所。
  1966年,于三线工厂所在地的礼陂、沧源、张坊分别设立十一办、十二办、二办3个办事处。
  1968年,县支行与财政局、税务局合并成立财政金融处,恢复航埠、白陂、许坊、白鹭、桃源等5营业所,并增设三山、郭圩、大塘3个营业所。
  1973年5月,恢复崇仁县支行。1980年1月1日将基层营业所划属农业银行,县支行之下属营业机构仅有十一办、十二办、二办等3个办事处和桥南、火车站、中山路、新商场4个储蓄所。
  1984年底,全行共有干职工89人。尔后,业务移交工商银行办理,所属机构亦划归工商银行,干职工减为8人,成为贯彻执行金融政策,经营货币发行、代理金库,调节各专业银行资金的金融管理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崇仁县支行1984年6月设立,承办原人民银行县支行全部业务,并统属其下设机构。初,与人民银行县支行合署,1986年4月独立核算。
  中国农业银行崇仁县支行1955年10月设立,与人民银行县支行合署,统一核算。
  1964年1月,业务分开,行址移城南九曲巷(1983年迁汽车站附近新楼内),下设巴山镇、秋溪、凤岗、河上、马鞍、礼陂等7个营业所。
  1965年8月,并人人民银行县支行,1979年11月恢复。翌年1月1日开展业务,并划入人民银行县支行所辖的基层营业所。
  1984年底,有石庄、巴山、孙坊、航埠、六家桥、沙堤、相山、桃源、许坊、礼陂、郭圩、河上、三山、马鞍、白陂等15个营业所。县支行有干职工46人,基层营业所有职工68人。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崇仁县支行1965年9月,抚州专区建设银行派出工作组驻县人民银行,监督基建款项的拨付和使用。1977年5月,建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江西省崇仁县办事处,址在县建筑公司内,后迁农机公司中,1979年11月迁城北创造路3号。1980年9月,正式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崇仁县支行,1984年底共有干职工7人。
   信用合作社
  民国二十五年(1936)始办信用合作社(简称信用社,下同),时有专营社91个,社员5296人,社股5823股,股金18881元;兼营社84个,社员3918人,社股4302股,股金12055元。
  民国三十年,信用社缩减为专营的7个,社员126人,社股6916股,股金135329元;兼营的1个,社员41人,社股2000股,股金20000元。
  民国三十五年,有信用社2个,社员124人,均因本年向银行借款856625元,限期未满,难以收回,故当年未能遵命解散。其时,信用社的资金,多被豪绅攫为经商的资本。
  建国后,信用社由农民集资组织,国家贷款给予扶助。1952年9月,首次在园舍(属秋溪乡)、浯漳、袁坊、礼陂等乡试办信用社,不久又在秋溪、孙坊、沙堤、凤岗、白陂等地相继组建了5个社。
  1953年底,全县有22乡和1镇共组织了23个信用社,有社员26151人,股金27900元。各社均制订了社章,实行民主管理。
  1954年全县信用社发展至85个,有社员47311人,股金87955元。
  1955年,信用社随行政机构的变更而进行了调整,实行1乡1社。
  1956年,全县有40个社,入社户数达31530户,社员发展至115893人,股金扩至16.62万元,有业务人员40名。
  1958年8月,信用社并入人民银行乡营业所,41名业务员亦转为银行干部。同年10月恢复信用社,按人民公社建置,设立秋溪、孙坊、官山、沙堤、礼陂、许坊、凤岗、桃源、元家、航埠、白陂、罗山垦殖场、巴山镇等13个信用社,时有社员140839人,股金160830元,收回原撤并精简的业务员,并招收了一批下放农村的知识青年充实管理人员。
  1982年,仍以公社为单位建社,全县共18个,其中有16社与营业所合署,2社单独设置,并在经济活动较集中和边远分散的地区,设分社22个,在生产大队建信用站24个,代理农业银行在农村的各项业务。是年全县信用合作社共有股金14.58万元,个人储蓄存款438万元,集体存款350万元,有脱产干部62人,不脱产的信用员18人。
  1984年,对信用合作社进行整顿,清理股金,补发股息,发展组织,扩充股金。是年,清理落实了股权40080股,股金达100201元,换发了股金证,补发了股息12752元,占应清股数的77%。同时扩股3690股,吸收股金18450元。经整顿后,全县有巴山镇和相山、石庄、孙坊、白鹭、航埠、六家桥、沙堤、桃源、许坊、礼陂、郭圩、河上、三山、东来、郊西、马鞍、白陂、张坊、山斜、港下等21个乡镇信用合作社,各社均经召开社员代表会,民主选举理、监事,实行民主管理。
   第二节货币
   清代,我县市场流通的有银宝、银元、铜元、制钱、纸币5种货币: 银宝,又称元宝,银质铸造,分光宝、中锭、小锭、碎银4种。光宝一锭重约50两,形似马蹄,故又名马蹄银,多用于巨款交付;中锭,又名小元宝,形状不一,多似锤状,一锭约重10两;小锭,又名锞子,每锞重1至5两不等;碎银,又名滴珠或福珠,每块重量多在1两以下,用于补数或找零;此外还有明代的江西行省布政使司铸造的镜面银,每只重约6两至10两不等,及专用于向盐运局购买食盐用的盐封库平银和江西方宝,每锭重50两。 银元,有大清银币(龙洋)和从外国流入的墨西哥鹰洋2种,圆形,每枚库平7钱2分。龙洋正面有光绪元宝4字,背面为蟠龙纹,故称龙洋。鹰洋乃墨西哥所铸,因面有飞鹰图案而得名,后为我国自铸银圆所代替。 铜元,又称铜板,单位为枚,有光绪元宝和大清铜币2种,均以紫铜为币材,圆形,直径28毫米,每枚重库平2钱。光绪元宝为清光绪年间铸造,正面有光绪元宝4字,内加满文广宝2字,周围镌广东省造字样,背面有盘龙纹,每枚当制钱10文,故又称当十铜元。宣统年间又铸造铜币,正面有大清铜币字样,背面亦为盘龙纹,每80枚铜元可兑银圆1元。 制钱,为圆形方孔铜币,单位称文,以文计数。为便于携带,用粗线成串,千文为1串,或称1贯、1吊。在我县市场流通的为九五钱,即每贯(吊)为950文,无足数。
  纸币,分银元票和钱两票两种,中央发行的称官票,省官钱局及私营钱庄亦有发行。银元票面额分1元、5元、10元3种,钱两票分1两、5两、10两、50两、100两5种。
  民国元年(1912),停用元宝,十三年,制钱在市场绝迹,通用银元、铜元和纸币。
  银元,流通量以大头(袁世凯版,亦称袁大头)、小头(孙中山版、亦称中山洋)、龙洋(有本国造和日本造两种)、船洋(国造,面有帆船图案)为最,光绪元宝、鹰洋,香港洋(正面有3人持杖镌像)、四川银元次之。币值:龙洋、船洋和大小头为足数,香港洋九五折,光绪元宝和鹰洋九折,四川银元八五折。银元兑换铜元的比值:民国八年与清末同,为1:80;十三年1:150;二十四年以后,1:320至360不等。 铜圆,除光绪元宝和大清铜币外,还有民国政府铸造的铜圆,其正面有十文字样,背面为两面条纹旗交叉图案,下方镌有开国纪念四字。我县市场流通之铜圆皆为当十单铜圆,当二十双铜圆少见。
  纸币,民国二十四年以前,有元票、铜元票、花票3种。元票分中央币和中国币,与银圆比值均低1分;铜元票乃江西裕民、南昌市立、建设3银行所发行,代铜元流通;花票为我县地方财政部门或公团发行之临时流通券。民国二十二年前后,县财政委员会发行银元票7千元,筑路委员会发行铜元票4千元,在县内流通。二十三年二月,江西省政府下令禁发花票,遂停用。
  1933至1934年间,苏区内流通中央苏区银行发行的银币和铜币,银币面额有1分、1角、3角、5角、1元等5种,铜币面额有1分、5分、2角3种。
  民国二十四年十一月,中央下令通用法币,禁用银币,我县流通之法币有中央、中国、交通、农民4银行所发行之纸币,主币面额分1元、5元、10元3种,辅币面额分1角、2角、5角3种。还有江西建设银行的纸辅币,面额分5角、10文2种。民国二十五年,又有中央银行发行的金属辅币流通,镍币分20分、10分、5分3种,铜币分5分、1分、半分3种 民同二十七年,江西裕民银行发行面额5角、2角、1角的纸辅币,1分、半分的铜币,10分、20分的镍币,均在我县市场流通。
  民国三十一年,市场流通关金券,面额有1元、5元2种,每元值法币20元,与法币并行使用。
  民国三十七年八月十九日,中央银行发行金元券,主币为纸质,面额分1元、5元、10元、50元、100元5种。辅币分1分、5分、1角、2角、5角5种,分别以镍、铜铸造,旋即在我县流通。并同时停用法币和关金券,由当地银行以300元法币换1元金元券的比率兑收,金元券发行仅历5个月,即严重贬值,1元只值初期的两分。尔后,渐如废纸,民间拒用。于是,交易又以银元、铜元或实物如粮食、毛边纸等为媒介。其时,我县法币和金元券的贬值情况是:三十四年十月,每块银元换法币450元,十二月升至733元;三十五年一月换800元,十二月升至3100元;三十六年一月换4600元,十二月升至87000元;三十七年一月换101000元,八月升至4794000元;此时法币交换银元的币值已不及三十四年的千分之一。三十七年九月,每块银元兑金元券2元,十二月升至45元;三十八年一月兑167元,五月升至5430000元,贬值率无从计算。 民国三十三年,县政府还曾伙同一些殷商以毛边纸印发临时流通券,面额有1元、1角、2角、5角4种,在县内流通,为期虽短,害民实甚。 解放初期,市场有银元、铜元、镍币和解放区发行的华东币(纸质)并行流通。
  1950年,统一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动员群众停用银元。人民币以元为单位,元以下为角、分,十进位制。当时,在我县流通的人民币版面有:1元券2种,5元券4种,10元券4种,20元券7种,50元券7种,100元5种,500元券6种,1000元券6种,5000元券5种,10000元券4种,50000元券2种。
  1952年,银元和铜元及其它硬币在市场绝迹。
  1955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发行新人民币和收回现行人民币的命令》,我县于3月1日开始执行,新人民币1元抵值旧人民币10000元,在发新币的同时,对旧币通过商业回笼和直接兑换等形式全部收回。
  新人民币面额,初为1元、2元、3元、5元4种,1958年,增10元1种。辅币为1角、2角、5角、1分、2分、5分6种。1964年4月15日,国务院下令兑收社会上流通的1958年委托苏联制版印的3元、5元、10元3种票券,并对1953年另一种版印的1元、2元、1角、2角券,1956年版印的1元券,1960年版印的1角券和1962年版印的1角券等7种票券只回笼,不投放。今在市场流通的人民币,主币面额为1元、2元、5元、10元4种,辅币面额有1角、2角、5角、1分、2分、5分6种,其中有镍制分币3种与纸币并行流通,版面共15种。
  1980年,国务院批准从4月15日起陆续发行面额为1角、2角、5角、1元4种金属币与纸币并行流通,但发行量少,我县市场未行流通。建国后崇仁县历年货币流通情况表
   表2—48单元:万元续表
  第三节信贷
  工商贷款
   民国中期以前,钱庄为商人提供贷款,有抵押和信用两种方式。 民国二十四年(1935),江西裕民银行崇仁县办事处开始发放工商贷款2781元,尔后的部分年度贷款额为:二十五年,109396.50元;二十六年,17504元;二十八年,155052元;三十二年,786575元;三十三年,1856751元;三十四年,275678元。建国后,至1984年止,各银行共发放工商贷款54011.5万元,其中,工业贷款13511万元,商业贷款39082.4万元,其它贷款1418.1万元。
   建国后崇仁县历年工商贷款统计表
   表2—49单位:万元续表续表
  工商贷款的利率,建国初期,对私营工商企业为月息1分8厘,对国营企业为月息9厘。1950年以后,国家对利率作过3次调整。1971年后又经6次调整,逐步降低。1980年4月,恢复1956年对逾期贷款加收罚息的制度,重新规定,对逾期贷款按金额加收20%的罚金,对超储积压物资贷款加收30%的罚金,对不合理的挪用贷款加收50%的罚金,促使对贷款的合理使用,加速资金回笼。1981年11月,国务院为克服利率偏低而造成一些单位长期占用贷款的弊病,批准人民银行从1982年1月1日起,按照贷款种类和借期长短,增加利率档次,工商贷款的月利率如下:
   贷款项目期限规定1981年利率1982年利率
   流动资金4.2厘6厘
   中短期设备一年以上二年以下4.2厘4.2厘
   大修理基金三年以上4.2厘4.8厘
   逾期加收息金按超过日期计算20%20%
   挤占挪用贷款按天数计算50%50%
   农业贷款
  始于民国二十四年(1935)六月,是年下半年,发放普通农贷款15780元,抗旱贷款4000元。
   民国二十九年,贷放信用合作社基金109585元;
   民国三十三年,贷款275678元;
   民国三十四年,贷款275678元;民国三十五年,贷放蔗、糖基金94万元,水利建设款24万元,信用社基金856625元。
  建国后的农贷通过银行和信用社两条渠道发放,以扶助农民发展生产为宗旨,实行低息政策。
  1952年,贷款14万元,其中,生产贷款43720元,口粮贷款96280元。
  1955年,贷款459834元,帮助19909户农民添置了耕牛1467头、水车455部,各种农具44件,购肥料3105075公斤,兴修水利工程12座,打井30口,造牛车井53座。
  1956年,由银行直接贷款593938元,信用社代银行贷款574267元,合计1168205元。其中:合作基金贷款120532元,帮助9254户贫困农民交纳了入农业社的股份基金,生产基金贷款271155元,扶助社队购买耕牛、水车、新式农具和修水库等;生产费用贷款348235元,给社队购买种子、肥料、农药等;副业基金贷款42094元;生活贷款123500元;抗旱贷款14878元,其它贷款247811元。
  1957年至1958年,贷放合作基金款259701元,继续帮助贫困农户解决入社股金。
  1959年至1967年,共放各种农业贷款1365.2万元。
  1968年,放款211.4万元。是年,根据国务院决定,为减轻1959年至1961年间因“瞎指挥”、“浮夸风”给集体和个人经济上带来的负担,全县豁免了50年代陈欠的农贷款828854.72元。
  1969年至1977年,共放各种农贷款1669.9万元。
  1980年始,我县试行“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农村信贷管理制度,各乡营业所和信用社吸收社员的存款可作贷款放出,不足部分由县农行在信贷计划内贷款支持,从是年起至1984年止,全县农村吸收各种存款达4843.7万元,放出各种贷款5523.7万元,存贷差额为680万元,另收回历年旧欠4367.9万元。
   崇仁县1978年后农业贷款统计表
   表2—50单位:千元续表
  注:其它贷款包括对粮食、供销、农机等国营商业部门的贷款及农产品预购定金。 农业贷款,以月计息,1981年以前,集体借款1.8厘至3.6厘,个人借款4.2厘。1982年调整为集体3.6厘至4.8厘,个人4.8厘至6厘。1984年又调整为国营农业企业周转性贷款6厘,集体6.6厘,个人4.8厘至9厘。
   基建贷款 基建贷款为支持地方进行各项基本建设的贷款,一般俟基建工程完竣投产后,在其超额利润中归还,贷期较长。我县自1977年开始发放此种贷款,是年共放10.5万元,其中,建材贷款2万元,出口工业品生产贷款8.5万元。
  1978年新增超定额贷款1.1万元,年末余额为11.6万元。
  1979年增放建材贷款4千万元。
  1980年收回出口工业品生产贷款5千元和超定额贷款1.1万元,年末余额减为10.4万元。
  1982年收回建材贷款2千元,增放更新改造贷款13.9万元,年末余额为24.1万元。
  1983年增放出口工业品生产贷款1万元,更新改造贷款2.7万元,信托贷款5千元,年末余额为28.3万元。
  1984年,出口工业品生产贷款增5千元,信托贷款增1.5万元,更新改造贷款收回16.5万元,年末余额减至13.8万元。
  1977年至1984年,全县共发放基建贷款105.5万元。
   基建贷款利息为: 信贷计划内的基建贷款1979年至1981年,年息3%,逾期为16%;1982年至1985年7月,分行业定息,最高为年息4.2%,最低为年息2.4%。 更改措施贷款1979年至1985年7月,分行业实行差别利率,最高为月息4.2‰,最低为月息2.1‰,逾期加倍收息。对轻工业的一般项目,按期限计息,1年以内月息4.2‰,1年至2年月息4.8‰,3年以上(含3年),月息5.4‰,逾期加收20%。 建设流动资金贷款土地开发和商品房建筑费贷款为月息4.2%0,其他为月息3.6‰,超计划借款为月息6‰。
   拨款改贷款利率,按行业有差,最高为年息12%,最低为年息2.4%。
   农村集镇简易影院贷款为月息1.2‰,逾期加收30%。
   第四节储蓄
   货币储蓄,自有钱庄开始,多为商户或官绅储存,以备周转。 民国三十三年(1944),县政府在乡镇劝储“公益储蓄”,派额为11929750元,实储4800000元,占任务的40.23%。
  建国后,人民银行和信用社均办理储蓄业务,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的政策,存款计息。 保本保值定期储蓄1951年开办,规定存期,按储款数额折成实物,至期支取时,若折实牌价上升,则按折实保值,不付息。若拆实牌价下跌,则保本付息,此种储蓄于1962年6月停办。
  活期储蓄储户可随存随取,储额和期限不受约制,存取手续十分简便,每半年按存款平均余额折付利息。1984年底的余额达2298000元,占是年各种储蓄存款总额的23.50%。
  有奖储蓄从1951年起举办,存期1年,不计息,以息代奖。每批固定储额,印发储蓄券,券面额分5元、10元两种,编有号码,由储户自由购买,卖完所定券额,即当众摇号开奖,奖品分一、二、三、四等,皆发现钞,中号码者即可获奖,至期还本。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储户每月存一定数量的金额,存期一年,一次取出,还本时付息。1984年底的余额达641000元,占是年各类储蓄存款总额的6.54%。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数额较大,一次存入,存期最少1年,多则8年,由储户自定,至期还本付息,利率较高。1984年底的余额达7464000元,占是年各类存款总额的69.5%。
   建国后崇仁县历年储蓄存款统计表
   表2—51单位:千元续表
   第五节保险
   机构
   建国前,我县无保险事业机构。
  1951年在县人民银行内设人民保险代理处。1954年,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抚州专区崇仁工作组,址在桥南桶荡街。1957年,改为保险营业所,翌年12月撤销。
  1980年,县人民银行复设保险代理处。
  1982年,改代理处为保险业务股,为县人民银行内的机构。
  1984年3月正式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崇仁县支公司,迁至崇仁新饭店一楼办公。种类
  50年代有国营企业财产、运输工具、农村耕牛3种保险,采取强制保险的方式。
  1982年,增加家庭财产保险,改为自愿保险的方式。
  1983年,增加自行车保险。
  1984年,增加农村养殖业(鸭类)和团体人身保险(机关、学校、工厂的人员)。
  1985年,增加货物运输和简易人身(个人)保险,迄今共有8种保险。
   崇仁县几个年份保险业务发展情况表
   表2—52续表第十二章工商、物价、计量管理
   第一节工商行政管理
   机构
  民国时期先由建设科,后由社会科,兼理核发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等工商行政管理事宜。
  1950年4月9日县人民政府设工商科,管理工商行政事务。1956年10月,改为工商局。以后几经撤并,1973年单独设立工商行政管理局。
  1956年,县以下设巴山镇、秋溪、孙坊、凤岗、白陂、三山、礼陂等7个区工商行政管理所,合署区供销社。
  1958年,区工商所改为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
  1972年撤销“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分别于巴山镇、石庄、孙坊、航埠、凤岗、河上、马鞍、礼陂等地设市场管理委员会。1978年取消市管会,恢复工商行政管理所,除石庄处,其余7集镇各设1所,至1982年,基层工商所共有工作人员25人。
  1984年,将巴山所改为直属所,并增设郊区所,人员增至35人。
   市场管理
  建国初期,县人民政府对城乡市场整顿秩序,加强管理,明令商人应正当营业,公平交易,取缔墟场赌摊,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非法活动,鼓励农民和小手工业者参加贸易。其时,市场的物价稳定,货畅其流,购销两旺。
  1954年后,属国家统、派购的农副产品在未完成交售任务时,不准上市销售,完成交售任务后的多余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交易,不准私商贩运。市场管理人员,对市场商品的质量、价格和度量衡器经常进行检查和监督。
  “文化大革命”期间,限制农副产品和土特产上市,取缔个体商贩。1971年,全县墟集,改3日一墟为5日或10日一墟,禁止农民上市出售自产的鸡、鱼、肉、蛋和完成交售任务后多余的粮、棉、油,一经发现,即由国营商店和供销部门平价收购,城乡物资交流严重受阻。至1972年全县墟集始恢复3日一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市场实行开放政策,增设郭圩和东来两墟集,鼓励农民上市出售农副产品和土特产,允许个体户经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集市贸易提供场地、设备、信息以及广告、商标、合同鉴证等服务,并加强市场的秩序、价格、度量衡器等方面的管理,禁止有害人身的商品上市,打击欺行霸市和投机倒把活动,维护正当贸易。
  1984年,全县共有交易市场面积3700平方米,交易棚3个,交易摊165个,市场商品充盈,交易活跃,全年成交金额达529万元,占当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8.64%。同年,在查禁非法经营活动中,处理了违章案件121起,罚款7650元;通过17期墙报和420次广播对商人进行法纪教育。
   工商企业登记、发照
  民国时期,工商企业须经县政府核发《营业执照》方能开业,数年换照一次。
  1950年,县人民政府开始第一次工商企业普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1954年,换发《营业执照》,全县注册的工商企业有:纺织业11户,文教用品业4户,日用百货业16户,建筑器材业6户,医药用品业15户,其他行业56户,摊贩业141户,行商21户,饮食业60户,服务业43户,手工业579户,共有从业人员1623人。
  1963年,开展对私营工商业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后的第一次普查登记,全县工商业基本为国营、公私合营和集体经营3种经济成份,个体工商业居于极次地位。全县发证的户数有:商业企业198户,工业企业91户。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企业登记换证工作陷于停顿。
  1976年至1979年,全县城乡进行第二次工商企业(含社办企业)普查登记。对企业的名称、隶属关系、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生产方式、设备、资金、人员、利润等逐项调查核算,建立档案。并换发新《营业执照》763户,规定企业必须挂证营业,否则,以无证营业处以罚款。
  1980年至1981年,分行业进行普查登记,换发《营业执照》,时有工业105户,7103人;建筑业9户,1548人;外贸业1户,20人;服务业13户,143人;交通运输业8户,682人;商业69户,1961人;饮食业2户,209人;修理业23户,83人;个体工商业者104户,104人。
  1982年,全县经登记发证的工商企业有;
  国营和集体企业工业133户,交通运输业12户,建筑业11户,商业95户,外贸业1户,服务业17户,饮食业22户,修理业20户,合计311户,其中:国营企业100户,集体企业211户。
  个体工商企业工商业449户(其中:商品粮380户,农村粮69户),屠宰业323户,共有从业人员786人。
  1983年,在进行工商企业普查登记中,处理了无证营业的企业10户,其中国营和集体各5户,罚款2880元。取缔无证营业的个体工商户68户。
   是年,换发新《营业执业》的工商企业有:国营企业工业38户,交通运输业6户,外贸业1户,饮食业2户,服务业2户,商业59户,合计108户。
  大集体企业工业110户,交通运输业9户,建筑业10户,饮食业23户,服务业8户,修理业15户,商业101户,合计276户。
  城镇街道及农村社队集体企业工业80户,交通运输业1户,建筑业8户,饮食业13户,服务业4户,修理业11户,商业47户,合计164户。
  个体工商企业工业、手工业15户,15人,其中城镇12户,农村3户;运输业1户,1人;商业877户,926人,其中城镇493户,农村379户;饮食业92户,92人,其中城镇74户,农村18户;服务业4户,4人,其中城镇3户,农村1户;修理业6户,6人,均在城镇;屠宰业18户,18人,其中城镇4户,农村14户,合计1013户,1062人。
  1984年,换发和新领《营业执照》的工商户计有: 国营企业工业46户,交通运输业6户,商业66户,外贸业1户,饮食业2户,服务业4户,合计125户。 大集体企业工业116户,交通运输业8户,建筑业3户,商业117户,饮食业40户,服务业7户,修理业15户,合计306户。 城镇街道及农村社队集体企业工业78户,交通运输业1户,建筑业9户,商业44户,饮食业22户,服务业2户,修理业11户,合计167户。 个体工商业工业、手工业10户,10人,其中城镇4户,农村6户;运输业24户,25人,其中城镇5户,农村19户;商业725户,733人,其中城镇412户,农村313户;饮食业76户,76人,其中城镇58户,农村18户;服务业27户,27人,其中城镇11户,农村16户;修理业72户,72人,其中城镇35户,农村37户;屠宰业202户,202人,其中城镇2户,农村200户,合计1136户,1145人。
   经济合同管理
  清代和民国时期,我县商界即有签订经济合同的形式,或由伢人、中人鉴证,或由县商会、同业公会鉴证。
  建国初期,商界的经济合同由县工商科鉴证。1956年对私改造完成后,停止了鉴证合同的活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了这一工作,国家颁布了经济合同法,县工商局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1981年,共鉴证合同41份,总金额达629701元。
  1982年,县工商局成立经济合同股专司其事,是年,鉴证合同36份,总金额为327861元。其中,农商合同23份,金额184255元;其它合同13份,金额143606元。
  1983年,鉴证合同3份,金额313000元。
  1984年,鉴证合同3份,金额2439000元,收鉴证费607元。商标管理
  建国后,我县始立商标管理制度。1950年,县工商科根据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对县城各商店的商品标签进行普查,处理了一些伪造和仿冒商标。
  1963年,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商标管理条例》,由工商局在全县各集镇进行商标普查,查封了一批贴用伪造商标的劣质商品。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管理制度被迫停止执行。
  1979年,恢复商标管理制度,县工商局设置商标管理员,先后向工商企业和厂矿发出《关于清理商标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加强商标管理,保障商标专用权的通知》,对商标的申报(包括质量检查)、设计、收费、注册、印制、使用和查处非法商标均作了具体规定。并聘请业余商标设计员,至县五金厂、县副食品厂、县服装鞋帽厂、马鞍酒厂、罗山荧光灯厂、巴山镇福利厂等企业、调查商品生产,设计商标图案,开展商标申报、注册。同年9月1日,国家工商局核准注册了我县第一个“飞燕牌”(县五金厂生产的飞轮)商标。9月5日又核准注册了县电器厂的电风扇“牡丹牌”商标。10月1日至31日,先后核准注册了包括马鞍酒厂“回山牌”商标在内的10个商标。尔后,又陆续设计申报、注册了一批商标,从而保证了产品的质量,保障了企业的权益,促进了商品的生产和流通。
   崇仁县1979—1984年注册商标一览表
   表2—53续表
   广告管理
  1984年5月1日,崇仁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崇仁县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由工商局负责广告管理工作。《条例》规定了办理广告的种类、内容要求、登记手续、张贴地点、收费标准等细则,凡不符规定或未经登记批准的广告一律不准张贴。是年,办理了产品广告20张,文艺广告163张,社会广告90张,共收广告费57元。
   打击投机倒把活动
  1954年7月,县人民政府在市场管理细则中规定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的政策界限。
  1957年8月,全县开展了一次清查套卖国家统购物资、买空卖空、哄抬物价等非法活动,严肃处理了一批违法商人。
  1979年至1981年,重点打击了走私贩私、倒卖外币和文物、套卖国家紧俏商品、以假充真、倒卖合同和商标、转包渔利等非法活动,严肃处理了一批不法分子。
  1982年,全县立案查处的经济犯罪案件有11起,其总成交额达297102.42元,牟取非法利润75290.94元,结案处理是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罚款共54916.14元。
  1984年,全县查获投机倒把案6起,当年结案4起,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共5200元。第二节物价
   市场物价
  建国前,市场价格,大多由商界的同业公会决定,并受上市商品多寡不均和商人自由竞争的影响而常有波动。
  民国二十五年(1936)前,我县市价涨跌幅差不大,尚称稳定,二十九年后,侵占南昌的日军向崇仁进犯,人心慌乱,生产萎缩,商品流通受阻,物价急剧上涨,市场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日益扩大,据民国三十年的“崇仁市场物价调查资料”载:“担谷仅能换购食盐1—2斤,人民多淡食”,又三十七年“崇仁市场调查统计”载:“一担谷价,仅可购白棉布3尺5寸或元宝式胶鞋1双或食盐7斤”。斯时,受物价上涨的影响,县人的生活费指数逐年提高,以民国二十六年为基期,二十八年提高至152%,二十九年下半期升至341%,迨至三十年上半期更升至751.98%,较战前上升近8倍。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发动内战,加剧了国民经济的崩溃,通货膨胀,法币严重贬值,物价扶摇直上,不可遏止。100元法币在战前可购黄牛2头,而战后只能买鸡蛋2个。
  民国三十七年至三十八年春,江南临近解放之际,物价上涨幅度之大,速度之快,达到惊人的地步。不仅早晚不同,而且一日数涨。“关金券”易“金圆券”未阅数月,即急剧贬值,如同废纸。市场以银圆和铜元为交换媒介,或以物易物,工价议粮之风大炽,人们手捧“金圆券”买不到商品,不少商店倒闭,市场萧条,工农群众及一般公教人员生活十分困苦。民国中期崇仁县市场物价对照表
   表2—54
   注:表列价格统按银圆与铜元1:300的比价折成银圆计算。民国时期崇仁县粮食价格表
   表2—55计算单位:元/石(每石重量:米75公斤谷约55公斤)建国后,人民政府一贯实行以计划价格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价格政策,尽量缩小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对主要工农业产品由国家统一定价,对地方工业和手工业产品,由当地政府定价,集市贸易的农副产品和小手工产品实行随行就市,自由议价。30多年来,市场物价一直相对稳定。
  50年代初期,为扭转建国前遗留下来的物价狂涨的混乱局面,县人民政府贯彻上级有关降低物价、稳定市场、安定人民生活的指示,采取了发展生产,压缩开支,定价购销,组织物资投放市场等措施,从而缓和了供求矛盾,打击了一些私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破坏活动,使市场商品数量较充,价格逐渐下降和平稳。
  1955年至1957年,是我县物价最稳定的时期,市场商品丰富,价格适宜。其时,几种主要农副产品的市价是:每公斤大米0.1826元,菜油1.22元,剔骨猪肉1.16元,鸡1.22元,鸭1.06元,鱼0.6—0.8元,蛋0.90元,豆腐0.10元。
  1958年下半年,由于大跃进中的失误和农业受灾,上市的农副产品紧缺,市价开始上涨,肉、鸡、蛋高于牌价1倍,蔬菜涨价25—90%,但国家规定的牌价仍保持稳定。
  1959年至1961年的困难时期,市场各种商品的供求矛盾十分突出。其时,国家掌握的商品价格虽无异动,但供应的数量不足,因而对人民生活的必需商品,实行限量配售。集市贸易的物价则波动剧烈,每公斤猪肉20元,鸡30元,鱼6元,萝卜1—2元,蛋每个0.6—0.8元,大米无上市量,此乃建国以来物价最高和最动荡的时期。
  1961年3月,江西省人民委员会下达指示,对人民生活所需的粮食、棉布、食油定量供应部分;棉絮、针织品、食盐、胶鞋、酱食品、肉、鱼定量部分;食糖、糕点定量部分;主要蔬菜、火柴、煤炭、煤油、文具纸张及课本杂志、主要西药、搪瓷、橡胶制品、房租、医疗费、交通邮电费等由国家控制价格,并对粮油购价作了调整,稻谷统购价每百公斤由1957年的11.34元提为16.34元,提高44.1%,油脂统购价平均提高30.5%,粮油的销价仅有微增。同年,国营和集体企业对计划供应外的商品,实行高价销售,如白糖每公斤8元,高梁酒每瓶8元,糕点每公斤8—16元,等等,借以回笼货币,减轻市场供应压力。
  1963年,随着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市场物价渐趋下降和稳定。我县调整了30多种农副产品的收购价和20余种农业生产资料及消费品的零售价,如棉花统购价由每百公斤168元提为182元,鲜蛋收购价由每百公斤162元降为150元,食糖零售价由每公斤1.44元提为1.56元等等,国家的商品零售价总下降24.94%。与此同时,集市贸易的价格也大幅度下降,与1962年相比,副食品下降30%,手工业产品下降24.3%。
  1965年,连续3次调低日用瓷器销价,总降率达25%。农药、化肥、柴油的销价继续调低。日用百货,提价的有12种,平均幅度7.9%,降价的44种,平均幅度21.01%。五金产品,提价的4种,平均幅度3.91%,降价的28种,平均幅度10.4%。副食品,提价的10种,平均幅度21.66%,降价的18种,平均幅度6.81%。粮油的销价提高与购价平衡,取消了购销价倒挂。人民政府为保证职工的生活不受影响,对城镇职工人平收入不足17元的户,实行粮价补贴,把口粮提价部分转由国家负担,物价总趋势仍然稳定。 “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场物价有升有降,粮、棉、油、木材、苎麻等的购销牌价均有提高,幅度分别为20%、24.5%和14.3%。进口手表、收音机和省管化肥均降价,幅度14.8%。集市贸易的农副产品价格上涨较多,每公斤剔骨肉2.8—3元,鸡3.4元,鱼1.2—1.8元,蛋每元10—12个。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对物价进行理顺,提高农林产品的收购价,适当缩小计划价范围,扩大议价范围。
  1978年下半年,国家提高74种山林土特产品收购价,平均幅度达28.26%,粮油的销价仍保持不变。11月,对部分副食品调高销价,猪肉(剔骨)每公斤由1.6元提为2.16元,母鸡每公斤由1.82元提为2.20元,公鸡每公斤由1.24元提为1.64元,幅度达20%—30%。为使职工生活不受影响,国家给予每人每月副食品提价补贴5元。
  1980年,对棉花、黄麻、松脂、桐油的收购价分别提高10%、15.2%、17.6%、30%。对钢材、生铁、焦炭、钨精矿分别提价17%、33%、23.5%、27.82%。
  1981年,又提高木、竹和部分农产品的收购价,杉条木每立米由45元提为64元,松木每立米由36元提为48元,毛竹每根由0.95元提为1.16元,黄花菜每公斤由2.16元提为2.50元,大豆每百公斤由48元提为80元。11月,提高烟、酒价,每包甲级烟平均提价0.314元,乙级烟平均提价0.101元,丙级烟平均提价0.071元,丁级烟价不动。酒类,瓶装白酒每瓶平均提价0.27元,散装的粮制白酒每公斤平均提价0.36元,杂粮制酒不提价。同时,降低化纤布价,涤棉卡、普涤棉布、精涤棉布、涤棉府绸等类,分别降价18.45%、14.63%、13.33%、11.11%。涤棉中长、平绒呢、涤粘中长华达呢、色织涤棉花呢、色织涤棉府绸、色织涤棉中长呢等类,分别降价12.61%、11.61%、14.75%、15.12%、13.64%。同年,两次调整了中华山煤矿的煤炭出厂价,烟煤每吨由33元提为40元,幅度达21.2%。
  1983年1月,再次调整涤纶、棉布和部分日用品的零售价,涤棉布每米由2.42元降为1.70元,中长纤维布平均降价27.8%,纯棉布平均每米由0.916元提为1.116元,幅度达22%。对手表、闹钟、彩色电视机、照像胶卷、布胶鞋等的零售价均行调低。
  1984年,实行价格开放政策,对牛、羊、家禽、蛋类、黄花菜、香菇、木耳、墨鱼等副食品取消计划价,实行议购议销,并提高化肥和农药的销售价,尿素每吨价由458元提至520元,硝酸铵每吨价由324元提至374元,碳酸氢铵每吨价由187元提至200元,各种农药的价格亦有所提高。 在国家计划价格进行调整的同时,集市贸易的农副产品价格也随之上升,每公斤剔骨猪肉为3—3.20元,鸡为3.60元—4.40元,鱼为2—3元,蛋每元7—8个。1981年至1983年,农产品价格逐步上升,轻工业品价格逐步下降。以1981年为基期,至1983年,粮食上升5.9%,食用植物油上升12.6%,猪肉上升5.9%,蔬菜上升42.9%,卷烟上升8.4%,棉布上升5.6%。涤棉混纺布下降34%,手表下降20%,电视机下降23%。1979年至1983年,全县农村因农副产品提价而使人平增收16.10元。建国后崇仁县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表
   表2—56计算单位:元/百公斤续表
   建国后崇仁县几种主粮收购牌价表
   表2—57计算单位:元/百公斤建国后崇仁县几种主粮销售牌价表
   表2—58计算单位:元/百公斤
   建国后崇仁县食油收购牌价表
   表2—59计算单位:元/百公斤建国后崇仁县食油销售牌价表
   表2—60计算单位:元/百公斤
   建国后崇仁县主要经济、山林作物收购牌价表
   表2—61续表
   建国后崇仁县主要化肥、农药销售价格表
   表2—62单位:元/吨续表
   建国后崇仁县主要副食品零售牌价表
   表2—63单位:元/公斤续表建国后崇仁县工业品零售牌价表
   表2—64建国后崇仁县主要燃料零售价格表
   表2—65计算单位:元/公斤崇仁县主要农产品与工业消费品交换比值表
   表2—66建国后崇仁县主要农副产品交换比价表
   表2—67价格:元/百公斤
   物价管理
   民国时期,物价工作由县政府建设科兼理。
  1950年,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兼理物价管理工作,对私商的物价进行限制,以稳定市场。1952年,改由县财政经济委员会兼理物价工作。
  1957年11月,成立崇仁县物价委员会掌管物价工作。是年,县成立临时审价办公室,抽调了干部12人,首次对全县的工业品、农副产品、手工业产品的价格进行了审查,纠正了偏高偏低的弊端。
  1959年6月,全县开展了一次物价大审查,由县长主持,抽调13名干部组成审价工作组,深入13个行业,24个集镇,60个单位,审核了6491种商品和103种农副土特产品的价格,并颁发了物价管理办法。
  1963年,对全县商业的零售价和计划价执行情况进行了大检查。
  1964年,召开全县物价员会议,传达省第七次物价会议精神,建立了物价管理制度。
  1965年,召开全县物价工作会议,传达省、地会议精神,布置了审价工作。共组成9个工作组,人员199人,深入193个单位,审查了49967笔销售额,发现单价错高的7167笔,多收款23770.28元;错低的5070笔,少收款14688.19元。通过这次审价,刹住了自由订价、压级压价、提级提价的歪风。同年8月,县人民委员会批发了县物价委员会制订的《崇仁县物价管理试行规定》共16条,使市场物价管理有章可循。
  “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管理机构瘫痪,不少单位出现变相涨价、自行订价、乱搞协作价的歪风,集市贸易的价格也相继上涨。
  1973年,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加强物价工作的通知》,组织力量,对全县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进行了审查,纠正了偏差。
  1974年,根据省革委赣发(1973)110号批转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加强物价工作报告》的精神,健全了物价委员会,对15个粮管所经营的25个粮油商品的购销及调拨价进行了检查。
  1977年,召开全县物价工作会议,传达省、地物价会议精神,并布置了全县物价大检查整顿工作,抽调16名于部,分成5组,深入工商企业16个单位,检查物价执行情况,发现错高价款59288.14元,错低价款294.76元。同时,于县供销社和商业局各公司配置了专职物价员,其他部门和基层单位亦设有兼职物价员,管理物价工作。
  1978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1978)37号、国务院(1978)140号和省革委(1978)110号等文件精神,对县直属各企业公司的支农物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了一些不合理的商品价格。翌年11月,又重点抽查了农副产品、副食品、饮食业以及中央规定应稳定的22类商品的价格执行情况。
  1980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4月发的《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坚决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通知》和12月发的《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两个文件,分批进行物价大检查。第一次检查了13个单位,553种商品的价格;第二次检查了46个单位,450种商品的价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作了处理,进一步严肃了物价纪律,刹住了涨价风。
  1981年,县委、县人民政府抽调30名干部,深入各部门检查平价和议价的情况,要求坚决落实姚依林副总理在全国物价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物价两条政策界限,即国家牌价商品零售价不能突破1980年12月1日的价格,议价商品的销价以1980年12月7日的零售价为准,从而使全县趋于涨势的物价得以平稳。并在商业系统聘请30名义务物价检查员,经常监督议销商品的价格,不准随意提价。同年12月,召开全县物价会议,再次聘请了112名义务物价管理员,兼理监督物价的工作。
  1982年7月,国务院发布《物价管理暂行条例》,我县组织了学习和宣传,制订了贯彻落实的办法,组织14个物价检查组,深入各企业检查物价,发现和处理了违章事件,退同多收顾客价款309.96元。同年11月,成立崇仁县物价局,负责物价管理和拟定县管的工农业产品的价格。
  1983年7月,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整顿市场物价和刹“两股”歪风(即乱涨价、变相涨价)的动员大会,有商、工、林、医所属企业和街道干部、个体商贩共500余人参加,布置自查物价政策执行情况,并由物价局组织检查组,重点抽查了35个单位,125种生产资料的价格。下半年,又连续进行4次物价大检查,检查了162个单位,6804种商品的价格,发现错价543个,没收了非法提价收入17349.42元。
  1984年,部分物价管理权下放,扩大企业定价自主权,实行大管小活占将省管18个饮食品价除大米饭外均由公司管理,炒菜和筵席由饮食店订订价。农副产品购价下放给县管的7个,主管局管的10个,余均放给企业管理。三类农副产品可实行议价,随行就市。部分工业品价可上下浮动,按质论价。三类工业品价格由企业自管。为加强物价管理,县成立了物价检查所。经常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节计量管理
   民国时期,由县府建设科和警察局共同兼理计量管理工作。
  民国二十五年(1936),进行度量衡改革,废“旧制”,行“市制”,度、量为10进位制,衡为16两制。“市制”的标准量较“旧制”小10%。城乡贸易禁用旧的度量衡器。三十五年,县政府对市场使用的度量衡器,定期检查了4次,临时性抽查了16次,共销毁非法的度量衡器10974件,推行经检定的度量衡器1216件,
  建国后,由工商行政部门兼理计量管理工作。度量衡仍沿用“市制”。1953年粮食贸易停用量器,改用衡器。
  1959年,改16两秤为10两制,中医处方配药仍用16两制的戥秤。
  1978年,中医处方配药的戥秤改为“公制”,“废两、钱、分”,以“克”为主单位,“毫克”为辅单位。同年11月,建立县计量管理站,有工作人员4人。
  1979年,改计量管理站为计量管理所,人员增至5人。同年6月12日,县革委会发布《关于加强计量管理工作的通告》,9至10月,对县商业、供销、粮食、厂矿企业等单位使用的度量衡器进行了普检、普修,对市场贸易的度量衡器进行了检定,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戳上“合格”印记。准予使用,不合标准的予以销毁。尔后,每逢节日,即抽检市场上的度量衡器,并坚持1年1次的周期检查制度。
  1982年5月,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度量衡管理实施办法》的布告,城乡张贴。布告中规定“……利用度量衡器营私舞弊,大进小出,破坏公平交易者,处五元以上罚款;经营作风不正派,经常短斤少两,克扣群众者,处十元以上罚款……”。随即,各商店均设立了“复秤处”、“复尺处”,在7个工商行政管理所驻地的农贸市场上设立“公平秤”,便于群众进行监督。是年,收缴了不合格的木杆秤116杆、油提19个,处罚款321.49元。
  1983年,对木杆秤的构造进行了改革,支点和力点处设刀纽,秤铊戳印重量及与秤杆上相同的号码、称量等标志,便于顾客看秤认铊,防止舞弊。
  1984年,销毁不标准的秤379杆,尺21把。
  1986年5月4日,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千克秤”“米尺”》的通告,即日,在我县废“市制”秤、尺,推行“公制”秤、尺。秤以“千克”为主单位,“克”为辅单位;尺以“米”为主单位,“厘米”为辅单位。量器仍用“市制”。第十三章名、土、特产
   第一节名产
   变压器
  1968年新创的电器产品,由于质优而被纳入国家计划,列为江西省的重点产品,生产规模逐年扩大,现有135个品种,年产量达8万余千伏安。造型美观,性能稳定,质量优良,经久耐用,被评为华东地区同类产品一等品,深得用户好评。畅销内蒙、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广东、四川、福建、浙江、山东、安徽、江苏等省、自治区。
   互感器
  1980年新创的电器产品,全省独创。产品规格有3个系列(容量0.5、10、35千伏)255个品种,年产量16000余只、质量均达国家设计标准,性能稳定,经久耐用,曾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授予的荣誉产品称号,被列为机械部的定点产品。其中CB311—64型互感器,被评为特优产品,畅销湖南、湖北、福建、浙江、江苏、上海、山东、四川、云南、甘肃、广东、贵州等10多个省、市。
   玻璃花瓶
  1981年新创的工艺品,手工制作,年产15万余对。式样新颖,造型美观。颜色有红、绿、蓝等多种,瓶体晶莹碧洁,镶花鲜艳,深受人们喜爱。产品畅销本省及上海、广东、贵州等省、市。
   保温饭盒、保温杯胆
  我县著名的家用玻璃产品,年产30余万只。规格多样,质地优良,保温性能好,不易裂碎,经久耐用。产品供南昌塑料厂配套成保温杯和保温饭盒,销及全省各地。第二节土产
   蓝靛
  染布的一种染料作物,可染制青、蓝二色。我县于清末开始试种,民国中期,在秋溪、航埠、孙坊、白鹭等乡广泛种植,年产2400多担,成为我县土布的主要染料。并销往丰城、临川等地。1956年以后,随着化工染料的发展和土布生产的衰落而停止种植。
   薯粉
  我县大宗的农副产品之一。全县农村素有栽种红薯的习惯,面积广,产量高,普遍以薯磨粉,尤以马鞍、白陂、三山、河上等乡的产量最著。质地细嫩,色泽洁白,无杂质,味甜。可用以制作粉丝和菜肴的佐料。建国后,引进胜利号薯种,出粉率高达18%,年总产量约250吨,销往南昌、上海等地。
   甘蔗 我县种植甘蔗,相传始于明末,后渐发展。至民国时期,孙坊、白鹭、秋溪、航埠等乡大量种植,其他地区亦零星栽培。民国二十四年(1935)统计,全县甘蔗种植面积达4000多亩,总产量100万公斤,除当果食外,大部分熬制红糖。建国初期,全县甘蔗产量30余万公斤。60年代,100—300万公斤。80年代,甘蔗生产大为发展,1984年,全县总产甘蔗684万公斤,大部分运往上海、西安等省、市销售。
   茶叶
  1972年,左港、石桥两垦殖场辟荒山种茶,翌年收茶叶4200公斤。尔后,逐年发展,在郊西、沙堤、孙坊、河上、三山、马鞍、白陂等乡亦有栽培。1984年,左垦和石垦有茶园4400亩,当年制绿毛茶9000公斤,各乡有茶园1175亩,制红毛茶500公斤。茶叶质佳,泡汁清而味浓,除县内销售外,并销及福建。
   黄花菜
  70年代,我县从湖南引进黄花菜种,于巴山镇、石庄、郊西、三山、孙坊、河上等乡种植,以巴山镇、石庄乡为多。由县供销社贷款扶助生产。1984年,全县种植面积640亩,当年制干黄花菜3万公斤。产品质佳、色黄、味清甜。由县供销社杂品公司、县外贸公司经销县内外和出口。黄栀子
  黄栀子属茜草科,盛产于县内丘陵地带。常绿灌木,生长于山坡、旷野的灌丛中。茎多分枝,叶对生或3片轮生,披针形,长7~14厘米。夏季开花,单生于叶腋,白色,芳香。果实椭圆形,顶端有绿色的宿存花萼,秋季成熟后,呈黄色或桔红色,秋冬季采收。
  黄栀子性寒,味苦。果及树根可作草药和中成药,有清热除烦,凉血止血的功效。能治疗急、慢性肝炎、支气管炎、目赤、鼻衄、扭伤等多种疾病。1973年以后,县医药公司大量收购,每年可收鲜果7千至1万公斤。三分之二调省外,其余调本省和地区制药。
   第三节特产
   煤
  县境东南部的礼陂中华山和许坊乡的谙源等地蕴藏丰富的煤矿。清光绪年间即已初步勘明蕴藏量为1500万吨,民间有小煤窑进行开采。建国后,设有国营和乡、村采矿场,大量开采,年产量7万余吨。产品大部分外调,小部分在县内销售。
   钨砂
  1966年,我县开始采掘钨砂,有黑白两种,年产钨精矿砂90吨左右,质量优良,含钨率高。1983年,被选送北京“钨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专厂建设成果展览会”展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发的荣誉证书,产品全部外调。
   夏布
  我县传统的出口特产之一,早在清光绪年间即有织造,以苎麻绩〓为原料。至民国中期,年产量达2万余匹,每匹长28米,幅宽41.7—46.7厘米。经纱支数560—600为上品,480—560为中品,440—480为下品。质地细致,轻薄光洁,经久耐穿,凉爽透汗。品种有糙布、漂白、染色、印花等多种。以漂白布为上品,多用以制作夏服长衫。产品大部分销至九江、汉口、上海、广东等地转销朝鲜、日本、香港及南洋。抗日战争爆发后,销路不畅,产量锐减。1960年后,停止生产。
   毛边纸
  我县传统的手工业产品,清代即有生产。民国时期鼎盛,年产12500担左右(每担16刀,每刀200张)。以嫩毛竹劈成寸宽长条,入窖以石灰腌浸1年后,剥去青皮为制纸原料。纸质分天、地、人、和4等,以天字号为上品,薄而透明,柔而不脆,色泽白晳。拖胶后,着墨不濡,为书写印刷之主要用纸。产品大部分销至武汉、芜湖、无锡等地转销香港和南洋。建国后,机制纸发展,毛边纸业渐衰。
   崇仁麻鸡
  源产于许坊乡,以毛色麻而得名,历史悠久,以其产蛋率高而闻名县内外。母鸡体型较小,平均重量约1.2公斤,头小清秀,冠及耳垂多为红色,眼有神,喙、趾铁灰色,身躯长,尾尖上翘,脚短,毛紧密,性情活泼,觅食力强,耐粗饲料,能抗病,易成活。雏鸡喂6个月后即开始产蛋,四季不辍,年产蛋量200枚左右。过去,民间自行繁殖,常与普通鸡杂交,品种逐渐退化。1980年后,县农业部门选择纯种,专门饲养,繁殖纯种鸡,普遍推广饲养,使品质和产量大为提高,被评为全省4种良鸡之一。1984年,省农牧渔业厅将崇仁麻鸡选送全国农业展览馆展览,遂名闻遐迩。

知识出处

崇仁县志

《崇仁县志》

出版者:江西人民出版社

崇仁县志采用志、记、述、传、录、图、表等多种形式,而以志为主来充分表达内容。除《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以记事本末体为辅外,其它各篇,均按照“横排门类,纵写史实”的方法,组织资料,横向展开,顺次记叙。崇仁县志首列概述、大事记。以概述总摄全书,大事记纵贯古今。正文分设7篇,依次为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人物。篇下设章,章下设节,共49章,189节。附录殿后,共十部分组成。解放后的历次政治运动,散见于《大事记》和有关章节,不另立专章,以免领属失当,记叙重复。崇仁县志某些章节,正文之余,尾加“附记”、“简介”,借以辑录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而补正文之不足。有些内容似嫌枝蔓,缺而不记,读者难明,则于文后加“附”或“注”以阐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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