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新中国成立后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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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连城鄉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099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新中国成立后考试制度
分类号: G527.56
页数: 1
页码: 199
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后,各项考试制度有所改革。增设了平时考试、期中考试和学年考试制度。平时考试由各校自行安排,不作统一规定。期中考试为学期结束评定成绩提供参考;学年考试由于废除了春季始业,学生升留级不再以学期考试成绩而以学年考试成绩来决定。此外,对升学考试作了较大改革。大专考试由教育部统一命题,集中于地区所在地考试,由省统一评卷录取。中专和初中升高中考试,由地区教育局统一命题,印卷、评卷、录取。小学升初中考试,由县文教局统一命题,印卷、评卷、录取。
关键词: 地方教育 连城乡 考试制度

内容

新中国成立以后,各项考试制度有所改革。增设了平时考试、期中考试和学年考试制度。平时考试由各校自行安排,不作统一规定。期中考试为学期结束评定成绩提供参考;学年考试由于废除了春季始业,学生升留级不再以学期考试成绩而以学年考试成绩来决定。此外,对升学考试作了较大改革。大专考试由教育部统一命题,集中于地区所在地考试,由省统一评卷录取。中专和初中升高中考试,由地区教育局统一命题,印卷、评卷、录取。小学升初中考试,由县文教局统一命题,印卷、评卷、录取。
  “文化大革命”期间,把各种考试斥之为对学生的“管、卡、压”,从而废除闭卷考试,推行开卷考试,废除升学考试,采用“推荐制”这就是小学升初中,由生产队推荐,大队批准;初中升高中由生产队推荐,大队审查,公社批准。对各学校的学年考试升留级,需要领导、家长、教师、学生“四满意”,往往统统升级,“皆大欢喜”。
  1973年,大专院校恢复招生,但取消统考,采取“推荐与考核相结合”。招生分到县,对象为下镇插队知识青年,由知青所在生产队,公社层层审批报名资格,由县集中进行考试,县革命委员审批。由于“四人帮”干扰,文化考试流于形式,送到大专院新生文化程度参差不齐。
  1977年全面恢复升学考试制度。大专院校招生考试录取制度和办法基本上与“文化大革命”前同。中专由省教育厅(省教委)或地区教育局命题,印卷、评卷、录取、初中升高中由地区教育局命题、印卷、县文教局评卷、录取;小学升初中由县教育局命题、印卷、镇(镇)评卷、录取。各级学校恢复正常考试制度后,除学年、学期中考试外,还有一些辅助性考试,如单元测验、阶段性测验、竞赛性考试、模拟性考试等。而各科考试频频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
  2000年恢复了会考制度,实行“3+X”考试制度。
  2001年将高考日期由以往的7月7日—9日提前为6月7日—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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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用新的观点、新的材料进行编写,力求资料性、思想性、科学性的有机统一并注意突出时代特点与地方特色。上限不限,尽可能追本溯源,下限则止于2007年,个别资料延到发稿前。详今略古,详近略远,侧重近代,突出当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年多来连城各方面的巨大变化为记叙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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