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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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连城鄉誌》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0847
颗粒名称: 第三篇 军事
分类号: E289.56
页数: 3
页码: 58-60
摘要: 明太祖洪武年间(1368-1398年)设置守卸所,设正千户、副千户、百户、镇托,吏日等官员,临川县有精兵294人,一半守县,一半赴营操练。
关键词: 地方军事 连城乡

内容

明太祖洪武年间(1368-1398年)设置守卸所,设正千户、副千户、百户、镇托,吏日等官员,临川县有精兵294人,一半守县,一半赴营操练。
   明神宗万历年间(1573-1620年)设置县团练局,系负责操司全县民勇的武装组织。至清咸丰,六年(1856年)八月增设流坊局。
  1950年春,崇仁成立县民兵支队。同年4月改称县人民武装支队部,为抚州军分区的派出机构,下辖2区(秋溪区)等区民兵大队部及各乡民兵中队部,各区设武装部长1人。
  1951年2月建立崇仁县人民武装部,1954年9月改为县兵役局,下辖2区(秋溪)等区,各区配武装助理员1人。“文化大革命”中,公社武装部受命参加“三支”(支左、支工、支农)“两军”(军管、军训)工作而介入群众组织派性斗争受到冲击。1979年才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第二节兵役制度
  清末至民国初期,实行以雇用招收的办法募集兵员。具体做法是,由募兵单位设立营站,派人手执“募兵”小旗,吆喝招兵于大街闹市,凡自愿接受招募者,均可到募兵营站报名,经目测检查合格即予登记,入营为兵,应募者多为谋生无计的贫民或农民。
  民国24年(1935年)起,国民党军队扩充兵员,实行征兵制。民国26年8月30日,国民党政府颁布征兵令,实行“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独子缓征”政策和“抽签应征法”,规定服役分现役、常备役、后备役。现役年龄为18-25岁;常备役年龄26-35岁,后备役年龄为36-45岁。46岁以上者可免服兵役。9月,临川县颁布壮丁连坐法,规定凡有18岁至45岁的壮丁户均应另邀两户(其他两户不论有无壮丁)连接各户长共同监视并劝导壮丁户不得逃走,如有逃走的应共同负责追回。否则将由县政府查封乃至没收壮丁户财产,并分别给予连接户的法律处分。这实质上是一种抽捉壮丁,拉夫抵役的“抓兵制”。
  “抓兵制”为地方官吏提供徇私舞弊、敲诈勒索之机。每年应征兵额,政府不予公布,百姓不知底细,常年摊派“壮丁费”。有钱有势的土豪劣绅花钱请客送礼,家有儿子多人可免于服役或换人顶替应征;贫苦人家出不起钱,即使是单丁独子也要强征,真是苦不堪言,其中常见的弊端有1、买兵:中签壮丁,不愿服设者,可买人顶替;卖一个兵需要稻谷60-80担,而乡,保长从中索取10-20担。2、躲兵:适龄壮丁不愿服役无钱买兵,便逃往他乡,躲兵者常株连家属,搞得鸡犬不宁。3、卖兵;一是乡、保长私自增加征兵数额,私吞卖兵钱谷;二是兵痞赌棍代人当兵,群众称之为“卖壮丁。”到了部队贿赂军官“开小差”逃走,4、提兵:应征者逃走或乡,保长私卖壮丁,其缺额便强抓非应征农民和过境青壮年抵数。百姓不堪兵役之苦,奋起抗丁之事时有所闻。
  新中国成立,广大青年视当兵为光荣,踊跃报名参军。1949年至1954年实行志愿军兵役。1951年6月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以村为单位召开青年大会集体动员,适龄青年自愿报名,体格检查和审批后方能入伍。境内到处出现父母送儿、妻子送夫上战场的动人情景。据不完全统计,湖南乡共有8人牺牲在朝鲜境内。
  1955年7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改志愿兵役制为义务兵役制。义务兵役制服役期限: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1967年12月13日改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1978年3月7日以后,又改为陆军2年,空军3年。海军3年。1978年4月17日,根据中央军委的决定,开始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役相结合的制度。义务兵服役年限不变,志愿兵服役年限为15~20年,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义务兵役制的征兵时间,有时每年两次,分别在秋冬两季进行,有时每年一次,在冬季进行。应征青年的年龄,1955年至1972年为18至22岁;1977年后改为17至19岁。文化程度一般不作硬性规定,技术兵种除外。1981年规定文化程度要达到初中毕业以上,1982年至1983年规定农村要达到初中毕业,非农户口的要达到高中毕业。征兵兵员数,由人武部将指标下达至村(大队)。应征青年自由地向乡(公社)武装部申请入伍,经乡(公社)初审合格者报县,再由县进行复审,合格者发给《入伍通知书》,然后发被服装备,再由乡、村组织群众欢送到指定地点集中。
   第三节乡(公社)人民武装部
  1986年6月,根据中央军委关于县(市)人民武装部划归地方建制的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临川县人民武装部改为江西省临川县人民武装部,受抚州军分区及中共临川县委员,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各乡(镇)同时成立人民武装部。下列人员担任乡人民武装部部长:
   邹真华(1987年11月-1988年9月)
   黄国根(1988年9月-1990年2月)
   陈勇(1990年2月-1992年10月)
   黄金海(1992年10月-1995年11月)
   王林茂(1995年11月-1998年11月)
   何其平(1998年11月一在职2000年10月-2001年12月)
   过国华(2001年12月-2006年12月)
   邹友泉(2006年12月在职)
   第二章武装力量
   第一节地方武装
  铲共义勇队民国21年9月组成,由各保18岁以上,40岁以下的壮丁编成小队、集一联保之小队成为联队,集一区内的联队成为区队。铲共义勇军的任务,是镇压工农运动,抓捕共产党人。境内碉堡、公路、桥梁、电线、乡村要隘均由铲共义勇队设置岗哨守望,负责封锁道路,盘查过往行人。其中第一区设哨棚44个。
   国民兵团民国32年,奉南抚师管区颁发组织后备队实施办法。各乡(镇)成立了中队,称国民兵团。
   第二节民兵
  解放初在农会基础上开始建立民兵组织。1952年区小队合并,民兵组织得到加强。嘉溪区配有专职现役武装干部,负责民兵组建、训练工作。
  1954年底,各乡村建立民兵中队。
  1956年,民兵组织进行调整和扩充。
  1958年10月,全国开展“大办民兵师”活动。将15-50岁,凡能拿起武器的男女公民分别编入基干与普通民兵之中。
  1961年民兵除了完成紧张的训练任务外,还积极参加兴建水库、宜惠渠的水利建设。鉴于当时严峻的国际形势和台湾国民党蠢蠢欲动情势,对民兵组织进行整顿。
  1962年,贯彻民兵工作“三落实”(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
  1985年起,实行“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方针,组建基建民兵的年限由18-35岁改为18-25岁。
  1987年连城公社人民武装部与乡团委联合举办“青年之家”活动,各村“青年之家”起到了“文化活动中心,民兵致富向导,娱乐活动场所和培养人才基地”的作用。
  1988年8月,连城乡开展了全民国防教育,通过集中上课,分散训练和举办国防知识竞赛等形式,广大群众深受教育。
   二、训练
  民兵训练对象,主要训练基干民兵,普通民兵只进行一般的军事基本知识教育。民兵营(连)长,武装基干连、排长和专业技术分队骨干由县人武部培训。武装基干民兵和基干民兵由公社人武部训练。公社专职武装干部由抚州军分区培训。
  训练内容,以射击、投弹、战术、刺杀、爆破、队列等基础技术课目为主。后又增加了“打飞机、打伞兵、打坦克”和“防原子、防化学、防细菌”等现代战争内容,同时适当增加了“战伤救护”和“武装维修”等知识内容训练。训练时间,通常每年都在农闲时举行时间约10天左右。1980年按照总参颁布的《民兵军事训练四年纲要》规定,参训人员需达到95%以上。全年训练时间,步兵不少于15天,专业技术分队不少于20天,基干民兵不少于20天,干部不少于30天。训练方法,本着“劳武结合”的原则,采取适当集中和分散训练相结合,农闲多训、农忙少训或不训。
  1958年秋溪公社民兵用10天时间对5878名基干民兵进行了一次射击、战术及防空降方面的军事训练。
  1963年至1964年连城公社前后两次用一周时间组织基干民兵和武装基于民兵进行射击、战术及投弹训练。
  1969年至1973年,连城公社的卫生员先后两次在县人武部参加伤员救护知识的训练。1975年至1978年连城公社的军械员先后两次在县人武部参加武器维修知识训练,1986年下半年起,基干民兵训练方法改由县人武部集中到训练基地进行工兵、侦察兵训练项目,时间20天。

知识出处

连城鄉誌

《连城鄉誌》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用新的观点、新的材料进行编写,力求资料性、思想性、科学性的有机统一并注意突出时代特点与地方特色。上限不限,尽可能追本溯源,下限则止于2007年,个别资料延到发稿前。详今略古,详近略远,侧重近代,突出当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年多来连城各方面的巨大变化为记叙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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