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级有关重要文件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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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0771
颗粒名称: 一、上级有关重要文件辑存
分类号: C931.46
页数: 5
页码: 363—367
摘要: “上级有关重要文件辑存”主要描写了关于临川县国营魏坊林场和丰城市国营株山林场山林权界争议处理意见的报告、关于大岗乡城坊村委会与丰城市陶沙乡石门村委会因山林纠纷可能发生较大纠纷械斗的紧急报告等报告内容。
关键词: 文件 抚州 报告

内容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
   赣府厅字[1994]65号
   转发省林业厅关于临川县国营魏坊林场和丰城市国营株山
   林场山林权界争议处理意见报告的通知抚州、宜春行署、临川县、丰城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同意省林业厅《关于临川县国营魏坊林场和丰城市国营株山林场山林权界争议处理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争议双方的行署和县(市)人民政府要切要实做好本方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督促、支持林业部门尽快划界立标,保证毗邻地区的社会稳定,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不得再次发生群众性纠纷械斗。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临川县国营魏坊林场和丰城市国营
   株山林场山林权界争议处理意见的报告省人民政府:
  抚州地区临川县国营魏坊林场(以下简称魏坊林场)与宜春地区丰城市国营株山林场(以下简称株山林场)的山林权界争议一案,我们依法受理后,于1993年12月派员深入实地进行了调查,取证,勘山等工作,其主要事实和证据已基本查清。现将有关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一、争议的起因
  1963年,临川、丰城两县行政区划调整时,没有按省人委下达的文件精神划清山林权界。嗣后,两林场对省人委文件中“以株山分水岭为界”的精神,在理解上产生分歧,各自划线为界。即株山林场以三角山(株山)的海拔558.6m处起沿437.0m—289.5m—254m—164.7m—114m山脊为山林权界线;魏坊林场以三角山(株山)的海拔558.6m处起,沿437m—331.3m—268.3m—209.0m—177.5m—151.5m—90.6m山脊至城下亭为山林权办线。从而引起山林权界的争议。双方政府和两场当事人协商多次,由于各持已见,均未能解决。
   二、争议山林的概况
  两林场各自划的山林权界之间,是双方共同所称的高坑、长坑两山场,面积约千余亩。山场上系天然松、杂、竹混交林,也有少部分的人工杉木林。三、两场提供的证据和认定的主要事实
  株山林场和魏坊林场都提供了《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将丰城县株山人民公社陈坊等六个生产大队划给临川县管理的通知》(总字[63]第927号)和《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丰城高家等六个生产大队划归临川县管辖的批复》(总字[64]057号)及临川县、丰城县人民委员会《关于丰城县高家等六个大队已正式划归临川管理的联合报告》等文件。
  总字[63]第927号文规定:“这六个生产大队原先划给株山垦殖场的山林,应随同划由临川县管理。但为了避免今后山界不清而引起纠纷和双方管理上的方便,现决定以株山的分水岭为界,靠丰城方向的仍由丰城县株山垦殖场管理;靠这六个生产大队这面的,划由临川县管理。具体界线,双方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实地勘察,立标为记。划由临川县管理的这部分山林,仍保持国营性质,由临川县建立相应的机构进行管理。”
   总字[64]057号文确定:“丰城县将株山林场的山林32078亩(其中造林面积为18904亩)划归临川县管辖”。
  临川、丰城县人民委联合报告中称:“山林按省的规定,我们商定,由丰城株山林场划归临川管理的山林计32078亩,其中造林面积为1894亩,具体界限见附图。有关林场固定资产移交等问题,另有报告”。
  经调查核对,我们认为:(1)两场提供的省人委文件和临川、丰城县人委的联合报告,均是原始件;省档案馆有档案可核对。(2)省人委文件中划拨给临川县管理的山林32078亩,其山林权界应是以株山的分水岭为界,即水倒丰城方向的山林仍归丰城县株山林场经营管理;水倒临川县方向的山林归临川县经营管理。两林场当事人对此没有异议。(3)两县人委的联合报告提及的附图一山水界线图,省人委未收到;至今双方都未提供。(4)按省人委文件的决定,实地上的分水岭是从三角山(株山)海拔558.6m处向东南方向沿海拔437.0m—331.3m—268.3m—209.0m—177.5m—151.5m—90.6m山脊至城下亭。其理由:一是其山林界沿线山脊海拔高度比株山林场所划的山界线要高;二是其界水流分明,即东北面的高坑、长坑山场的水场流向临川县白果水库;三是其界符合省人委“决定以株山分水岭为界”之规定。为此,我们认为株山林场所划的山林权界不符合省人委文件精神;魏坊林场所划的山林权界不仅符合省人委的文件精神,也符合实地情况。
   四、处理意见
  1993年12月7日至8日,我们将上述调查认定的事实向两场当事人及政府作了通报。两场当事人和政府表示:在顾全大局、互谅互让、实事求是、团结友好的前提下,同意以省人委2个文件为基础,以分水岭为界划分两场经营管理权界。要求省人民政府早日裁决并一定做好工作,执行裁决。为此,我们根据调查认定的事实,依据《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株山林场与魏坊林场的山林权界从三角山(株山)的海拔558.6m 山顶起,向东南方向沿海拔437m—331.3m—268.3m—209m—177.2m—1515m—90.6m山脊至城下亭划界(详见地形图),水倒白果水库的山场,即高坑、长坑山场的山林权属归魏坊林场经营管理,水倒舍前、城下村的山场山林权属归株山林场经营管理。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附件:丰城市国营株山林场与临川县国营魏坊林场山林权界地形图。
   江西省林业厅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二日关于大岗乡城坊村委会与丰城市陶沙乡
   石门村委会因山林纠纷可能发生较大纠纷械斗的紧急报告
   县委、县政府:
  今年四月二十二日,省政府办公厅就我乡城坊村委会与丰城市陶沙乡石门村委会的长期山林纠纷作了处理意见。按照历史事实和客观实际作了山林界线的划分。我方干部群众对省里的处理意见坚持拥护,并要求尽快按省里文件落实好山界。可丰城方面一些基层干部群众表现出不愿接受省里处理意见的行动,并继续在我方山界内砍伐树木,以致可能发生较大纠纷械斗。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5月13日从丰城石门村委会传出了要砍伐省里文件规定划人我方山上树木的信息。
  5月15日夜晚,丰城方面将魏坊林场原建在我方山界内的一栋22平方米砖木结构的看守山场用的房子全部推倒了。
  5月20日上午,丰城石门组织二个村小组(贫塘湾、城上)村民上山砍树,共有120余人,在省政府划归我方所有的山权范围内砍了500余根杉树,计15立方米左右。当天下午,我方城坊村委会出动了400来人,到该二个村小组将所砍伐的400来根树运回了城坊。
  5月21日,丰城石门村委会城上村小组村民及当地村干部将我方城坊村在山上放牧的10头耕牛(其中大牛7头,小牛3头)牵走了,至今下落不明。
  现有我方城坊村民对丰城石门城上牵走我方耕牛十分不服,声称要采取行动将牛牵回。经乡里面多方做工作,才表示愿等候上级处理,但要求在本月23日下午5:00时左右将牛归还,否则将要采取行动,一场较大的因山林纠纷而引起的械斗很可能随时发生。
   特此紧急报告,请县委、县政府帮助解决为盼!
   大岗乡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临川县人民政府(批复)
   临府字(1993)第52号
   关于大岗乡建立菜牛生产牧草基地的批复
   大岗乡人民政府、县计委、县农业局、县林业局:
   你乡3月20日《关于建立菜牛生产牧草基地的报告》收悉。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意见,批复如下:
  1、同意你乡年饲养、出栏总量13400头的菜牛生产规模。
  2、同意你乡建立菜牛生产牧草基地4549亩及其规划的地域布局。
  3、请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十大商品基地》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临川县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关于建立菜牛生产牧草基地的报告
   县人民政府:
  根据我乡的自然条件和群众生产习惯,大力发展菜牛生产将列入我乡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我乡经济的一项重要产业,并且我乡菜牛生产已列入全县十大基础之一。为了达到全乡年饲养、出栏总量13400头的目标,我乡已规范荒山面积4549亩,列为放牧用牧草基地。
   特此报告,请予批复。
   附:大岗乡菜牛生产牧草基地面积规划表
   大岗乡人民政府
   一九三年三月二十日
   附:大岗乡菜牛生产牧草基地面积规划表
   临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复)
   临府办字[1994]105号
   关于开放大岗株山寺佛教活动点的批复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大岗镇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要求开放大岗株山寺的报告》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开放大岗株山寺佛教活动点,请你们做好工作,加强管理,使其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临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要求批复开放株山寺为佛教活动点的报告
   县人民政府:
  株山寺又称“三角明山”,座落在县西北部,位于临川、南昌、丰城、进贤四县市区纽株山的顶峰。山上古寺,历史悠久,名闻遐迩、一峰矗立、千山簇拥,山峰海拔556米,株山气势宏伟峭拔,胜景千奇、多奇花异木、途处山峰有十多处名胜景点:仙女相会桥、磨刀夹、夹中喷泉、石角脑、脑上去角、金船坐玉女、田坑湖,湖中鱼跳龙门、卧虎盘龙,虎头龙尾,雷劈石,石上开裂,犁壁岗,岗上开花,玉带坪,长矛炼兵;还有岩石、仙人洞、龙岩窗、窝中飞鸟等。均系本山所有,别山所无。站在顶峰,放眼四方,满山翠绿,千姿百态,青苍碧翠,鬼斧神工,各报其妙。唐开宗年间(公元713—741年)僧人释法应在此建“集贤寺”宣讲佛经,亦为本县佛教禅宗之始。以后,历经宋、元、明、清各代均有株山寺庙。从此,名山古寺,气象万千,吸引历代文人学士。清朝皇帝弘历“五下江南”时也到过株山,曾敕令扩建“集贤寺”改称为“株山古寺”,寺前青石镏金匾额,就是其亲笔所书。嗣后,该寺名声鹊起,僧侣日众。每逢农历二月十九、八月初一“开期”之日,临川丰城、进贤、南昌等县市善男信女来此烧香拜佛,求财求嗣者成千上万,络绎于途,香火鼎盛。一直到解放初期,还有殿庙三幢,前幢为观音殿,有化钱炉,中幢为金宝殿,后殿为佛经堂,并有出家和尚十余人。“文革”时期,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经书被焚佛像,寺庙被毁,钟鼓声从此消失,香火随之断绝。
  十三届三中全会以后,万物复苏,政通人和,党和政府重申了宗教信仰政策,许多寺庙先后得到恢复。在这大好形势下,该是还其株山寺历史面目之时,各方信士踊跃献工捐款,现已修复了简单的寺庙一小栋,由于暂未批复开放,正待扩建。因此,对于株山寺这样名声远震的古刹,信教群众多次要求给予开放,我们镇党委、镇政府尊重信赖群众的意见,进行了认真反复的考虑,认真修复开放该寺有利于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政策,有利于调动广大群众为四化建设的积极性,有利于我镇精神文明建设,不仅增加我镇的一大景观,而且有利于发展旅游,经过县委统战部、宗教事务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领导多次实地考察,本着不耗资国家和集体资产的原则,经党委、政府1994年9月25日研究,规划我镇株山寺修复开放。以上报告妥否,请批复。
   大岗镇人民政府
  199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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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岗镇志

《大岗镇志》

《大岗镇志》对大岗镇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经济建设、文教事业、杰出人物、名胜古迹等都作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并重点地描叙了改革开放以来大岗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书中材料典型,内容翔实,文笔流畅,不失为一本对全乡人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好教材。它必将为造福湖南子孙后代,推进大岗镇现代化建设发挥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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