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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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073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禁忌
分类号: K892.56
页数: 1
页码: 252
摘要: 正月初一,忌向外倒水,倒垃圾;忌说不吉利话。
关键词: 风俗习惯 禁忌劣习

内容

正月初一,忌向外倒水,倒垃圾;忌说不吉利话。
   正月初三忌拜年。七月十五前三天为亡人“烧衣纸”,忌走亲作客。
   送礼忌送三样东西。
   孕妇忌钉钉(认为钉了钉,生的孩会长痣麻面)。万一要钉,须在钉处吐痰三口,以示避灾。
   吃饭忌敲碗,认为敲碗是“骂天”忤神。
   修谱、上梁时女人不能摸谱摸梁。
   妇女再嫁忌在常前上轿。忌过村,过村必须给小孩散蛋,否则必须绕道。
   不收留外来的猫,不白要别人的猫,否则认为不吉利。
   见人忌说“壮”、“胖”。小孩壮,要说“养得好”,“长得象狗仔一样”;长辈胖,要尊称“发福”。
   见人忌说“病”。大人小孩生病,要说“欠安”,“不舒服”,“不好过”。
   忌说“杀”。“杀猪”要说“洗猪”。
   做生意忌说“折”(折本的“折”)。“折、舌”同音,“舌头”要说“招财”。
   忌说“死”。要换作“走了”、“老了”、“去世”等。
   在外亡故者的尸体和棺柩不能进村、进屋。
   女儿怀孕,忌在娘家分娩。
   出远门,忌逢“八”(八败,没好结果)。如在外,逢“八”亦不归家。有“七胜八败”之说。出门归家有“七不出门八不归”之说。
   在酒宴上,忌吃了饭又饮酒,认为是“犯(饭)上”,长辈见了不高兴。
   男人不在晒有女裤的竹篙下行走。

知识出处

大岗镇志

《大岗镇志》

《大岗镇志》对大岗镇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经济建设、文教事业、杰出人物、名胜古迹等都作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并重点地描叙了改革开放以来大岗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书中材料典型,内容翔实,文笔流畅,不失为一本对全乡人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好教材。它必将为造福湖南子孙后代,推进大岗镇现代化建设发挥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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