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禁忌劣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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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0730
颗粒名称: 第六章 禁忌劣习
分类号: K892.56
页数: 2
页码: 252-253
摘要: 大岗镇风俗习惯禁忌劣习。
关键词: 风俗习惯 禁忌劣习

内容

正月初一,忌向外倒水,倒垃圾;忌说不吉利话。
   正月初三忌拜年。七月十五前三天为亡人“烧衣纸”,忌走亲作客。
   送礼忌送三样东西。
   孕妇忌钉钉(认为钉了钉,生的孩会长痣麻面)。万一要钉,须在钉处吐痰三口,以示避灾。
   吃饭忌敲碗,认为敲碗是“骂天”忤神。
   修谱、上梁时女人不能摸谱摸梁。
   妇女再嫁忌在常前上轿。忌过村,过村必须给小孩散蛋,否则必须绕道。
   不收留外来的猫,不白要别人的猫,否则认为不吉利。
   见人忌说“壮”、“胖”。小孩壮,要说“养得好”,“长得象狗仔一样”;长辈胖,要尊称“发福”。
   见人忌说“病”。大人小孩生病,要说“欠安”,“不舒服”,“不好过”。
   忌说“杀”。“杀猪”要说“洗猪”。
   做生意忌说“折”(折本的“折”)。“折、舌”同音,“舌头”要说“招财”。
   忌说“死”。要换作“走了”、“老了”、“去世”等。
   在外亡故者的尸体和棺柩不能进村、进屋。
   女儿怀孕,忌在娘家分娩。
   出远门,忌逢“八”(八败,没好结果)。如在外,逢“八”亦不归家。有“七胜八败”之说。出门归家有“七不出门八不归”之说。
   在酒宴上,忌吃了饭又饮酒,认为是“犯(饭)上”,长辈见了不高兴。
   男人不在晒有女裤的竹篙下行走。
   第二节劣俗
  宗族械斗过去,大岗一些地方的宗族派势严重。一发生争祖坟山或其他涉及宗族利益的事情时,往往是村里满十八岁的人全要去上阵械斗,不去者罚谷或谱上除名,以致酿成悲剧。
   解放后,党和政府加强了教育,杜绝了此劣习。
  赌博解放前,大岗赌博盛行。不管是平时还是每逢时节演戏,各地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之徒均汇集起来,或掷骰、或押宝、或赌牌九,少则几桌,多则几十桌,呼三喝六,昼夜不停。封建把头趁机抽头取利,坐地分赃。因赌博而卖田、卖屋、卖子女、嫁老婆者比比皆是。
   倾家荡产、走投无路,投井上吊或沦为盗匪者也屡见不鲜。解放后,政府严禁赌博,但一些人恶习难改。
  溺女过去一些人由于存在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将生下的女婴遗弃街头,甚至溺死。解放后,无溺女现象,弃婴也很少见。上世纪八十年代后开展计划生育,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溺女、弃婴(尤其是女婴)曾有抬头。但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此现象已不再存在。
   童养媳过去贫苦人家生女过多,难以养活,忍痛将女儿自幼给人为童养媳。童养媳成婚后,多不般配,贻误终身。民国时间曾下令禁止,但禁而不绝。解放后已无此现象。
  缠足民国以前,妇女以小足为美。女孩四五岁时,即开始用裹足布将足裹紧,使其成为足掌骨从足背突起,5个足践合拢成笋尖形的所谓“三寸金莲”。女孩缠成小足后,行走不稳,生活不便,劳动艰难。民国后提倡天足,此习已废止。

知识出处

大岗镇志

《大岗镇志》

《大岗镇志》对大岗镇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经济建设、文教事业、杰出人物、名胜古迹等都作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并重点地描叙了改革开放以来大岗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书中材料典型,内容翔实,文笔流畅,不失为一本对全乡人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好教材。它必将为造福湖南子孙后代,推进大岗镇现代化建设发挥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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