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国时期考试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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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069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民国时期考试制度
分类号: G527.56
页数: 2
页码: 222-223
摘要: 民国初年,废除清朝科举考试制度,实行新的考试制度。中小学考试制度有月考、学期考试、毕业考试、升学考试等。
关键词: 地方教育 考试制度

内容

民国初年,废除清朝科举考试制度,实行新的考试制度。中小学考试制度有月考、学期考试、毕业考试、升学考试等。
   月考:每月结束时举行的月测验。
   学期考试:每个学期结束时举行的考试,当时有春秋两个始业,学期考试可决定升留级。
  毕业考试:中小学修业期满举行的考试。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或留级。民国21年(1932年)临川县奉令把毕业考试改为会考制,集中在县城举行。民国23年奉令取消会考制,恢复毕业考试制。升学考试:由各校自行招生、出题、评卷、录取、有时几个学校联合招生。
   以上考试均为闭卷考试。

知识出处

大岗镇志

《大岗镇志》

《大岗镇志》对大岗镇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经济建设、文教事业、杰出人物、名胜古迹等都作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并重点地描叙了改革开放以来大岗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书中材料典型,内容翔实,文笔流畅,不失为一本对全乡人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好教材。它必将为造福湖南子孙后代,推进大岗镇现代化建设发挥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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