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大岗镇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30000682 |
颗粒名称: | 第一章 业余教育 |
分类号: | G527.56 |
页数: | 2 |
页码: | 213-214 |
摘要: | 民国19年(1929),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民众教育法,大岗民众业余学校开始兴起。这些学校大都附设在各地小学内,利用“冬者岁之余,夜者日之余,雨者晴之余”的“三余”时间开课,入学对象为17—50岁的失学男女群众。教授课目是识字、常识、算术(含珠算、笔算),乐歌(音乐),办学经费由公产租谷款内拨学员,学费全免(含书本费)。但由于经费难筹,时办时停,至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各种业余学校有名无实。 |
关键词: | 地方教育 业余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