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大岗镇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30000674 |
颗粒名称: | 第二篇 小学教育 |
分类号: | G527.56 |
页数: | 4 |
页码: | 210-213 |
摘要: | 光绪二十九年(1903)钦定学制:初等小学堂5年,高等小学堂4年;宣统二+年(1910)改为初、高等小学堂各4年。民国元年(1912)教育部规定学制:初等小学4年,高等小学3年;民国11年新学制;初小4年,高小2年。新中国成立后,从1949年秋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小学仍沿用“四二”制(初小4年,高小2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小学普遍推行五年一贯制;1976年至1987年,正式实施小学五年一贯制。2003年秋季开始实施小学六年制义务教育。 |
关键词: | 地方教育 小学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