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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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0617
颗粒名称: 第四篇 商业
分类号: F712
页数: 5
页码: 143—147
摘要: 大岗街在民国初年形成集圩。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圩场一般都是“三日圩”。大岗按农历“二五八”当圩。原街道被日寇烧毁,抗战胜利后重新建新街。
关键词: 大岗镇 商业管理

内容

大岗街在民国初年形成集圩。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圩场一般都是“三日圩”。大岗按农历“二五八”当圩。原街道被日寇烧毁,抗战胜利后重新建新街。赶圩群众约万人,主要是来自桐源、罗针、李渡、陶沙等乡镇。上市品种有大米、黄豆、猪牛肉、鲜鱼、家禽、蛋、青菜、瓜果、小型农具、家具、竹木及竹木制品,南、百杂店等。大宗产品采取“定点、定段、分类集中”的办法,在圩场分设猪场、牛场等进行了贸易。每年农历五月十八、八月二十五为庙会日,十月至第二年二月为旺季。每日有多趟班车通上顿渡。
  1953年至1956年,国家将粮、棉、油划为一类物资,将芝麻、甘蔗、茶叶,生猪等28种产品划为二类物资,实行派购,不准自由买卖,1958年“大跃进”时,大搞“军事”化、“战斗化”、“集体化”、“吃公共食堂”不准农民养猪、养鸡、种菜、卖柴,限制上街走圩,集市贸易一度中断,“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切“统”字当头,“管”字领先,物资供应由国营供销社大包大揽,“自由市场”关闭,农民贸易受到限制。
  1979年开始,农村集市贸易逐步得到恢复。
  1983年放宽政策,允许完成国家统,派购任务后的一、二类物质进入集贸。允许农民从事长途贩运。从此以后圩场贸易又渐渐繁荣兴旺。
  红旗街大岗镇政府驻地。地址塘坊,1977年建成红旗街,开始有集市,农历每旬一、四、七当圩。群众主要来自本地及抚州、南昌、丰城、进贤等县市附近乡镇。操临川、李渡口音,交易高峰在10至13时,约1800人。四、七、八、十月为淡季,市场设在红旗街。上市品种主要有肉类、鱼类(有大批黄鳝、泥鳅)家禽、禽蛋、粉丝、园面、各类青菜、豆制品、瓜果等。向塘——乐安铁路经此有车站。有多趟汽车班车通上顿渡、抚州和南昌。
  大岗圩建圩已有近百年历史,农历每旬二、五、八当圩,赶圩群众主要来自本区桐源、罗针、展坪等地。农忙时为淡季,高峰时间在10至12时,约1000人,操临川李渡口音,市场设在大岗街。上市品种主要有肉类、鱼类、家禽、禽蛋、各类青菜、柴薪等。
  大岗工商分局大岗工商分局前身为大岗工商所,于1978年设立,与临川商业局合署办公:1982年7月单设;管辖一乡一镇(桐源乡、大岗镇):个体工商户总数为431户,各类企业总数41户。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服务经济建设,在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培育、管理市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大岗经济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分局近年来始终以人为本,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立足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公开政务承诺,公开办事制度,严格行政监察,努力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朝着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方向大步前进。历任领导:曾宪台、双志荣、吴建荣、周伯发、徐荣华、徐多发、邹志强。
  工商机关职责: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服务承诺:一是实行营业执照代办或带办制度;二是一般注册登记实行当日办结制度;三是客商企业年检实行上门服务制度;四是轻微违章实行提示制度:五是进入企业检查实行报批制度;六是实行相互沟通、走访制度;七是侵害客商行为实行严惩制度,营造良好政务环境,服务地方经济。曾荣获共青团江西省委、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的“青年文明号”称号;共青团抚州市委授予的“青年文明号”称号;临川区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的“和谐平安单位”称号;临川区委授予(2004—2005年度)“文明单位”称号。
   分局现有干职工8人: 邹志强:分局长;梅军:副分局长;郑志荣:个协会长兼站长;徐新生:大岗站长;卢庆良:会计兼专管员;艾平:专管员;孔佑昌:专管员;胡世民:专管员;
   邹志强分局长简历 邹志强、男、1974年4月18日出生、抚州市临川区秋溪镇人、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副科级、现任抚州市临川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岗分局分局长,1990年3月在海南省三亚市38341部队服役。1993年12月复员分配到原临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先后到城郊、唱凯、云山、红桥、连城工作,于2006年5月调到大岗分局任分局长至今。
   第一章乡境内主要商业机构
  大岗供销合作社1953年成立临川县十四区(大岗)供销社,后改名为临川县庆丰区供销合作社。1957年并入李渡区供销社,庆丰为分社。1958年5月改名为易俗国营商店。1968年11月以后先后改名为大岗生产生活资料站和大岗国营商店。1973年10月复为大岗供销合作社,隶属临川县商业局。1978年10月归属临川县供销社。从此,供销社名称未变。1995年县市合并以后,经济体制改革,大岗供销由承包租赁到拍卖,现已成为民营企,职工人员,各散四方。虽然仍保留大岗供销社名称,但有名无实。
   现任供销社主任周贵鹏。历任主任黄福祥(1968.12—1978.10)何福全(1983.4—1999.6)周双发、许风来、范来和、杨木生、周贵昌都先后任过供销社主任。
  食品购销站又称食品站。解放前,大岗生猪、禽、蛋仍由私营商贩经营。1955年3月实行猪、禽、蛋派购,将任务下达到各大队、生产队,实行计划收购。1958年至1961年受“共产风”影响。强调社队集体养猪,限制社员私养,市场上肉禽蛋供应紧张,人均猪肉消费1959年11市斤,1960年减少4.2斤,1961年仅为2.04市斤,1962年起实行猪肉定量凭票,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市斤,国庆、元旦、春节加供一定数量的猪肉,家禽和禽蛋饮食行业和机关食堂用肉,实行凭票供应,会议用肉,则临时批拨。1981年以前大岗生猪、家禽、鲜蛋这些食品的购销都是和供销社联在一起的。长期以来经营猪肉,家禽、地方财政都给予政策性补贴,即每售1公斤猪肉,补0.44元,售1只家禽,补贴0.80元。1985年2月,取消猪、禽、蛋的派购,取消肉票,放开猪肉价格,实行议购议销,敞开供应后,改暗补为明补,直接发给居民补贴。目前大岗街市场上市年供应的猪肉达90000斤,家禽18300羽。第二章粮油
   第一节粮油收购
  解放前,大岗经营粮油贸易的多为私商。他们秋后压价购进,春荒抬价销售,大秤大斗购进,小秤小斗销售,晒干扇净购进,掺水掺杂销售,扰乱市场。
  解放后,国家加强了对粮油市场的管理。1953年11月对粮食、植物油料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简称统购统销)。农户扣除口粮、种子、饲料后的余粮由国家收购900%,粮食保管开展无虫、无鼠雀、无事故的“四无”竞赛。
  1955年核实田亩面积,本着“有灾减购,增产不增购,余粮不全购”的原则,分配定购任务。同年对油料实行派种派购,帮助农民推广优良品种(胜利油菜)以提高农民对油料生产的积极性。
  1956年在巩固“四无”粮仓的基础上采用马拉硫粉,磷丹粉,氯化苦等药剂薰蒸杀虫。
  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实行全购全销。由于购了很多过头粮,不少村庄口粮供应紧张,不得不吃起了返销粮。
  1965年实行超产超购,在完成征购任务后超购加奖,奖售化肥,布证和饲料。
  1972年大岗粮油管理所成立。并于1975年总结出“三低”(低温、低拿、低药量)的保粮成功经验。
  1978年集市粮油贸易恢复,大岗粮油管理所开办粮油议购议销业务。
  1979年粮食统购价格每百斤由1952年5.21元提高到9.5元,每超购稻谷100斤,按统购价格加价50%。
  1985年4月,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
  1987年合同定购粮食实行“定金、化肥、柴油”三挂钩,每百斤稻谷调到12.66元。
  1988年议价粮收支开始纳入国家计划管理,实行“统一收购,综合平衡,分级管理,切块经营”。
  1989年大岗晚稻丰收,但早稻受灾,全乡农民仍然爱国家、爱集体,踊跃交售爱国粮。
  大岗粮油购销公司原名大岗粮油管理所。建所时间1965年,所址火车站,即现在的红旗街。最早创建于1954年,其前身是区粮管所。建有仓库17座,仓客4000万公斤,占地面积19785平方米。现在职工56人,大部分已分流,所长邓百平。
   第二节粮油销售
  粮食统购统销后,大岗镇机关单位居民,农村缺粮户补助粮等,都由大岗粮油管理所计划供应,各类人口中定量标准表如下(单位:市斤)注:从1986年7月1日起在编乡干部粮食量每人每月调为33斤。
  此外,对国家干部出差,下乡,每人每天补助1.2斤,参加大型会战的居民人口每月不足45斤的给予补足。对农民出售农副产品(如生猪、棉花、鲜蛋等)实行粮食奖售。对缺粮户实行定销粮,如耕牛饲料每头40斤,肥猪饲料每头150斤,公母猪饲料每头300斤,群鸭饲料每只8斤。
   大岗1949年至1989年粮油购销价格对照表
   单位:元/100市斤

知识出处

大岗镇志

《大岗镇志》

《大岗镇志》对大岗镇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经济建设、文教事业、杰出人物、名胜古迹等都作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并重点地描叙了改革开放以来大岗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书中材料典型,内容翔实,文笔流畅,不失为一本对全乡人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好教材。它必将为造福湖南子孙后代,推进大岗镇现代化建设发挥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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