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护林育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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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059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护林育林
分类号: S755
页数: 1
页码: 128
摘要: 解放前,大岗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山林为乡绅、富户所占有,少数属于祠庙归集体所有。在土地改革中,没收和征收地主富农出租的山林,分给农民所有。
关键词: 大岗镇 林业 护林育林

内容

解放前,大岗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山林为乡绅、富户所占有,少数属于祠庙归集体所有。在土地改革中,没收和征收地主富农出租的山林,分给农民所有。随着土地所有制的变革,从初级社到高级社,农民把山林入社,山林权属归集体所有。1958年以后,山林归人民公社所有。1962年至1963年,国家颁发了山林执照,明确管理范围。1981年又进行林业“三定”,即确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和责任山,明确林业生产责任制。
  本乡林木常见的病害,杉木有炭疸病、软腐病、细菌性叶班病、苗木根枯病;松树有黑纹病、苗叶枯病;油茶树有炭疸病;梨树有梨锈病;泡桐树有枯萎病等。虫害中,杉木有双条杉天牛、杉梢小卷蛾、土栖白蚁;松树有松毛虫、松梢螟;油茶树有兰叶虫、金龟子、象鼻虫;泡桐树有金花虫等。这些虫害以松毛虫危害最烈,每隔三四年为一个繁殖周期。民国27年(1938年)大岗境内发生松毛虫,松叶几乎全部吃光,老百姓叫苦连天,当时流传着这样的民谣:“毛虫吃山人吃羹,吃了上山吃下山,活命只得走异乡,何时神仙灭此虫。”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防治森林病虫害,由人工捕捉害虫,发展为人工捕杀和药剂综合防治。1956年本乡开始试用细菌苏云全杆菌灭松毛虫,死亡率达86%,1970年开始用的僵菌灭松毛虫,死亡率达95%。1970年,1980年和1983年三次使用飞机灭虫,害虫死亡率均达95%以上。

知识出处

大岗镇志

《大岗镇志》

《大岗镇志》对大岗镇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经济建设、文教事业、杰出人物、名胜古迹等都作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并重点地描叙了改革开放以来大岗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书中材料典型,内容翔实,文笔流畅,不失为一本对全乡人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好教材。它必将为造福湖南子孙后代,推进大岗镇现代化建设发挥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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