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民负担情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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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056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农民负担情况
分类号: F323.8
页数: 2
页码: 106—107
摘要: 大岗镇农民负担,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人均只有十几元,九十年代初期人均30元左右,本世纪初人均增加到200元左右。
关键词: 大岗镇 农民负担

内容

大岗镇农民负担,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人均只有十几元,九十年代初期人均30元左右,本世纪初人均增加到200元左右。(含义务工劳动积累工以资代劳)党和政府为了减轻农民负担,2002年实行税费改革,即取消“三提留,五统筹”,取消农业特产税,生猪税和教育集资,将这些费用改为农业税,农业税率提高到7%,加上20%的农业税附加,按照前三年平均产量计征农业税。通过税费改革,农民负担减轻了28.40%。
  一、改革前农民负担情况:(2001年)全镇总人口26726人,农业税975241元,农业特产税20万元,镇“五统筹”1041924元,村“三提留”619037元,其他1266019元,税费合计4102221元,人均负担153元。
  二、改革后农民负担情况(2002年)计税面积35790亩,计税常产(每亩)1808斤,计税单价0.54元,税率7%,正税2447016元,附加20%计48940元,农业税合计2936417元,每亩负担82元,每人负担110元,人均减负63元,下降28.4%。
  2003年全面进行“费收税”。费改税,取消三提五统筹,取消教育集资和生猪税,按前三年粮食平均产量,每亩征收7%的农业税加上20%附加税,作为管理费返还给村委会。通过费收税,本乡农民减轻负担20%以上。
  三、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全国粮食连年减产,农民收入增长不快的情况,制定了“多予、少取、放活”的惠农政策,“多予”是指农民种田,国家给钱,国家采取直补的政策,早晚稻按复种面积计算,每亩补贴20元,种植优良品种,早稻,晚稻每亩分别再补10元,15元。“少取”是指从2004年开始,逐步降低农业税率,本乡当年减免农业税率三个百份点。减轻农民负担43%;“放活”是指提高稳定粮食收购价格,粮食国家保护价每斤70元以上,农户购置大中型农机具给予一定的补贴。
  在这一方针政策指导下,江西省实行“希望在山、潜力在水、重点在农、后劲在畜、出路在工”的农村经济发展方针,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护农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农业税率,减少三个百分点,在2003年基础上,减少农业税124.8万元,人均减负47元。
   四、2005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取消“二工”(义务工、劳动积,累工)集资收费,延续二千六百多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到此结束,同时,全面取消义务和劳动积累工。农民负担只有“一事一议”,人均15—20元。至此,农民负担又恢复到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水平。大岗镇农民从2004年开始得到国家的各项补贴如下:
  2004年,种粮补贴619879元,良种补贴534999元,合计1154878元,粮食面积35790亩,总人口28850人,亩均补贴32.25元,人均补贴40元。
  2005年种粮补贴660159元,良种补贴576708元,合计1236867元,亩均补贴34.56元,人均补贴42.80元。
  2006年种粮补贴800219元,良种补贴873956元,综合补贴623905元,合计1998080元,亩均补贴55.82元,人均补贴58.90元。
  2007年早稻三项直补(种粮、良种、综合)1273969元,亩均35.60元,人均44元(下半年还有晚稻补贴)。
  为使农民及时得到国家给予的各项惠农资金,大岗镇政府遵照上级精神,实行惠民资金“一卡通”一户农民一本存折,一个编号,一个身份证号,将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农户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的帐户上,农民取款自由。

知识出处

大岗镇志

《大岗镇志》

《大岗镇志》对大岗镇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经济建设、文教事业、杰出人物、名胜古迹等都作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并重点地描叙了改革开放以来大岗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书中材料典型,内容翔实,文笔流畅,不失为一本对全乡人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好教材。它必将为造福湖南子孙后代,推进大岗镇现代化建设发挥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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