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司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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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055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司法
分类号: D916
页数: 1
页码: 94
摘要: 《大岗镇志》中对大岗镇司法工作的介绍。
关键词: 大岗镇 司法工作

内容

1949年7月县人民政府设置司法科,次年改组为县人民法院,各区设立了人民法庭。至60年代初,大岗镇境内司法工作由上渡人民法庭负责。
  1954年各大队都成立了“调解委员会”,协助司法机关调解了不少民事纠纷。目前镇政府配置了司法助理员,并成立了调解领导小组,归属于镇综治办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法庭停止工作。
  1973年1月人民法庭恢复工作。抚北法庭负责大岗工作。
  1981年至1984年,在境内开展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和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1985年1月,成立了乡普及法律常识(简称“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开始实施法制教育和普及。

知识出处

大岗镇志

《大岗镇志》

《大岗镇志》对大岗镇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经济建设、文教事业、杰出人物、名胜古迹等都作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并重点地描叙了改革开放以来大岗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书中材料典型,内容翔实,文笔流畅,不失为一本对全乡人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好教材。它必将为造福湖南子孙后代,推进大岗镇现代化建设发挥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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