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社团司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大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0542
颗粒名称: 第四篇 社团司法
分类号: C912.2
页数: 10
页码: 85—94
摘要: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农村以贫农,下中农为主要依靠对象。1950年1月县农民协会成立,接着,区、乡也相继成立农民协会。以村或几个村为单位成立农协分会。乡农协主席为半脱产干部,分会主席不脱产干部。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以后,农协组织自然取消。1964—1965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公社又设立贫协组织,由一名党委副书记兼任贫协主席。“文化大革命”中贫协组织解体。
关键词: 大岗镇 社团司法

内容

第一章社团
   第一节农民协会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农村以贫农,下中农为主要依靠对象。1950年1月县农民协会成立,接着,区、乡也相继成立农民协会。以村或几个村为单位成立农协分会。乡农协主席为半脱产干部,分会主席不脱产干部。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以后,农协组织自然取消。1964—1965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公社又设立贫协组织,由一名党委副书记兼任贫协主席。“文化大革命”中贫协组织解体。
  农民协会的主要活动是,发动和组织农民开展减租,减息运动,进行“双减”政策的宣传教育,1950年底,本乡90%的村开展了“双减”运动,减退稻田租息30余万斤。接着又进行土地改革政策的宣传教育,农民进一步被发动起来,斗地主,分田地,情绪高涨,热火朝天。当时,各乡农民协会行使乡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农民协会成立为最高权力机关。随着社会主义和建设的发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地方最高权力,农民协会停止活动。
   第二节妇联
   一、组织治革
  民国15年(1926)12年临川县妇女解放协会成立,大岗地区当时也成立妇女协会。发动妇女剪发、放脚,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提出“反对蓄婢纳妾,实行一夫一妻制”,反对“打骂童养媳”等口号。
   民国1929年1月起,临川县全县相继建立县、区、乡、保妇女队,组织妇女开展抗日支前活动。
  1952年,大岗成立妇代会,设置专职妇女干部。
  1953年,妇联组织开始建立,设专职妇联主任1人(半脱产),1956年各乡妇联主任脱产专职干部,高级社设妇女主任1人,为误工记工干部。1958年为大岗人民公社妇女联合会,各生产大队成立妇代会,有一名专职妇代主任,实行误工补贴,生产队建立妇代小组。“文化大革命“初期,各级妇女组织瘫痪,
  1957年,大岗民主妇女联合会改名为妇女联合会。
  1973年,恢复大岗妇女联合会。
   大队一级妇女组织从高级社开始便有妇女主任一直到现在。生产队建成妇联分会,生产队设妇女代表1人。
   二、主要活动
  1951年,大岗地区的妇女协会动员妇女送夫送子参加志愿军、写慰问信、送慰问品,并捐献钱物购买飞机、大炮抗美援朝。
  1953年3月,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活动,有力地打击了封建买卖婚姻关系,“男尊女卑”的夫权思想受到严重批评。
  1954年,妇女走出家庭,参加互助合作运动,建立妇女识书班和妇女读报组,开展扫除文盲活动。
  1957年,积极开展“双勤”(勤俭建国、勤俭持家)活动,大搞家庭副业生产。
  1961年开展“百队、千组、一户一能、三户一巧”劳动大竞争。
  1973年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反对早婚早育和多胎生育。
  1978年开展“三八”红旗手(集体)竞赛活动。
  1987年,号召妇女学习致富技术发展庭院经济。
  1989年开展“双学双比”(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竞赛活动。
  通过上述各项活动,大岗乡涌现出不少全国、全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模范。如:株山村全国“三八”红旗手刘金凤,蒋坊村全省农业先进积极分子甘菊花等。
   第三节共青团
   一、组织机构
   本乡团组织建于1953年,各乡均建立了团支部。
  大岗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组织,始建于1953年,当时,每个乡都成立一个团支部,支部书记不脱产。1958年公社化以后,成立团委会。大队一级在合作化前期为团小组,后期为团支部。公社化以后大队成立团总支,1983年后改为团支部、生产队一级成立成立团小组。
  1959年,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党主义青年团。
  “文化大革命”期间,团委会一度并入公社革命委员会,组织瘫痪,1973年1月,大岗乡召开了全公社第十届团员代表会,恢复了团委会。一、主要活动
   上世纪50年代,在抗美援朝运动中,组织团员和青年参加反霸反腐斗争,同时发动团员青年带头学文化,扫除文盲。
  1957年以来,动员广大团员和青年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上世纪60年代,掀起“向雷锋同志学习”的热潮。
   “文化大革命”期间,团组织活动一度中断,1978年以后恢复团组织活动,发动团员青年深入揭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
  1978年至1989年先后开展了“四好团支部”、“五好青年”、“红旗单位”、“青年标兵”和“新长征突击手”等多种形式的活动。
  60年代,团组织教育团员和青年听党的话,热爱农村,安心农业,并掀起“向雷锋学习”热潮。开展创建“四好团支部”,“五好青年”“模范团干”“竞赛团干”竞赛活动。
   第四节少先队
   一、组织机构
  1950年,大岗乡各小学开始建立少年儿童队。
  1953年6月后,少年儿童队改名为中国少年先锋队,一般完全小学设少先队大队部,班设少先队中队,下设小队,小队设少年委员,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
  1965年,全乡少先队员占适龄儿童的90%。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少先队组织为红小兵组织取代。
  1977年,恢复少先队。
  2006年,全乡有队员1400余人,占适龄儿童100%,辅导员6人。
   二、主要活动
  1951年,境内各小学少先队组织开展了捐献飞机大炮,慰问军烈属等活动,进行“三爱”(爱劳动、爱集体、爱祖国)的教育。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开展学雷锋活动,全乡涌现出许多做好事不留名的“小雷锋”。八十年代开展了“红领巾,我爱你”、“争当红花少年”、“祖国,我爱你”、“奔向2000年”等队日活动。
   第五节政协
  县政协成立于1960年1月。政协工作,组织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号召各界人士。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积极参政议政。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推动各项工作。
  乡镇政协没有设立专门机构,由一名党委副书记兼任政协主席。1990年2月至1993年1月设立了专门的政协工作委员会机构。1993年2月乡镇政协机构取消。
   第六节土管所
  大岗土管所始建于1986年,属乡政府集体编制。2000年县市合并后,划归区土管局,为国家事业编制。现有工作人员4人,所长王小清,男,中共党员,本镇株山村委会人,一直在大岗土管所工作。土管所全称: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职责:认真实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依法依规,从严从紧审批建设用地,调解土地和山林纠纷。
   第二章公安司法
   第一节公安
   明、清时期,县公署设典史,管理社会治安,并设巡检司。
   民国时期,县设警察署,后改为公安局和警察局。
   民国35年,县警察局增设罗湖警察所(同年2月迁驻流坊)。
  警察所对大岗境内的抢劫案、赌场等例行公事地采取了一些措施。镇公所还专设户籍干事。民国36年每季清查一次户籍,并核实和补发身份证。
  1951年,成立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委员会和治安小组,配合县公安局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
  1956年3月至1959年4月,在境内开展“肃反运动”。
  1979年4月,根据公安部的指示精神,为所有四类分子(地、富、反、坏)摘帽,为其子女改出身,定身份。
  1981年在境内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治安联防,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现行犯罪分子。本社一名盗窃分子因盗窃赣州香菇商10万元现金被处死刑。
   从1983年8月17日零时开始,在境内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
  1989年11月11日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扫除“六害”的专项斗争,净化了社会风气。
  枪支管理建国初期,县公安部门即已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枪枝统一管理。1973年又在境内进行了一次清理收缴,湖南派出所成立后开展了“收枪治爆”专项行动,凡是单管或双管猎枪和鸟铳及使用火药子弹等必须进行了申请登记,由单位转公安机关批准发给《猎枪证》。
  特种营业管理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犯罪,对工商服务行业容易被犯罪分子用以藏身的场所,如旧货业、修理业、饭店等地方列为特种行业管理。
  户口管理民国期间,本镇实行保甲制度,将编组保甲与登记户口同时进行,其编制为每10户为1甲,10甲为1保,6至12户为联保。建国后,户籍由政府办公室兼管,户籍管理的主要内容,以户为单位发放户口本,主要进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常住、暂住、变更等登记项目。1953年全镇进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1958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进一步健全了管理制度。1964年全镇进行了第二次人口普查。1978年,贯彻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规定的通知》精神,对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进行严格控制。
  1981年对全镇户口进行整顿、审核、更换户口本,恢复和完善了户籍管理制度。1982年,全镇进行了第三次人口普查。1986年全镇再次更换户口本,进一步加强了户籍管理工作。户籍管理由镇办公室移交到派出所。
  四类分子摘帽1979年4月根据公安部门指示精神,为四类分子搞帽子,改成分,为其子女改出身,定成分。即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全面摘除其“分子”帽子;出身不变,个人成分为社员,其子女家庭出身为种田,个人成分定为社员。经临川县公安局批准,大岗公社四类分子全部搞了帽子。
  1995年6月,大岗镇党委,政府根据中央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要求和上级的统一部署,制订了《关于继续开展追捕逃犯大会战的实施方案》,镇成立追捕逃犯大会战指挥部,总指挥由镇党委书记担任。有追逃任务的村委都成立了相应的追逃领导小组。大会战分三个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第二阶段深挖犯罪;第阶段总结验收。大会战从7月开发始到12月底结束。目标要求,争取在的前将逃犯总数的90%追捕归案。通过追逃,摧毁湖南镇境内的各种犯罪团伙和流氓氓势力,侦破一批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
  2002年5月,为了迅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区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根据中央、省委和省政法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大岗镇实地,镇综合治理委员会制定《关于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实施意见》。
   摧毁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得到有效遏制;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得到控制。
  2006年4月,大岗镇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根据临川区综治委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治安大排查,重点对涉黑恶势力犯罪活动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摸排。村委会重点排查家族恶势力以及其他形式的村霸、地霸、路霸及黑恶势力。镇综治委将把这次治安大排查工作的实施情况以及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效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同工作不力,排查流于形式、走过场,致使涉黑势力没有发现没有受到及时打击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其领导的责任。
   大岗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曹亲林(党委书记)
   副主任委员:吴俊龙(镇长)
   付建荣(党委副书记)
   委员:王虔、许文发、王辉俊、万兵经、陈智辉、王小青
   帅小青、帅国华、徐秋水
   大岗镇综治维稳中心
  维稳中心在镇综合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维稳中心下设机构有:综治办公室、司法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维稳信息督查办公室,群访群治办公室。
   综治办——创建和谐平安环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学校及周边治安整治。
   司法所——刑释解教人员安帮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联合调解处理工作。
   维稳信息督查——收集反馈各种信息,反邪教工作。
   群防群治办公室——群防群治队伍管理,边际联访、治安巡防。
   大岗派出所基本情况
  大岗派出所成立于1986年6月,地址设在建设路18号。2000年2月迁入现址(大岗镇红旗街)。现有民警五名,办公大楼一栋,占地面积20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28平方米,所内有警车两辆、办公电脑三台、空调三台、档案室、接处警室、办公室、休息室、食堂、车库、浴室等。目前为三级派出所,2005年12月被公安厅评为二级档案室。成立时管辖桐源、大岗二镇镇,辖区面积228平方公里,人口总数5万余人,1997年5月桐源镇划出成立桐源派出所。至此大岗派出所管辖大岗镇,辖区面积120平方公里。东与桐源镇接壤,南与丰城市淘沙镇接壤,西与丰城市袁渡镇接壤,北与进贤县李渡镇隔河相望。截至2006年年底,辖区共有人口28996人,其中男性15799人,女性13197人。
  大岗派出所档案室成立于1996年,共保管有业务档案、户籍档案、文书档案、视听档案四大类。2000年10月档案室被省公安厅评为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良好派出所,2005年12月被省公安厅评为二级档案室,目前该所已将创建省一级档案室列为工作目标。档案室每年办公经费为3000元,现有档案1244卷(册)。文书档案231卷(册)、视听档案15卷(册)。
   大岗派出所长简介
   万兵经,男,大专文化,中共党员,临川区湖南乡人。1979年8月出生,一级警司,现任大岗派出所所长。
  1996年—1999年在江西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习。1999年12月至2000年3月,分配到临川市公安局工作;2000年3月至2004年8月在临川区公安局上顿渡分局工作;2004年8月至2006年6月在临川公安局西大街派出所工作,任副所长;2006年6月至今调大岗派出所工作,任所长。
   大岗派出所组织机构沿革
   大岗派出所成立于1986年6月,地址设在大岗镇建设路18号。
  1986年6月—1989年4月由万艮水任所长。
  1989年4月—1993年11月由王晓明任所长。
  1993年11月—1995年元月由杨建国任所长,成员有邹克勇、丁俊华、胡辉华、邓镇东。
  1995年元月—2000年由邓镇东任所长,成员有邹克勇、曾细毛、尧国东、李胜平。
  2000年—2004年3月由邹克勇任所长,成员有尧国东、李胜平、曾细毛。
  2004年3月—2006年6月由梁裕丰任所长,成员有戴华毅、章明龙、游建强、许志强。
  2006年6月至11月大岗派出所现在有民警5名,其中所长一名(万兵经)教导员一名(朱青林)民警三名(戴华毅、游建强、许志强),11月戴华毅调出。
  2007年9月止现有民警4名,其中所长万兵经(一级警司);教导员朱青林(三级警督),许志强(一级警司)游建强(三级警司)。
   大岗派出所大事记
   一九八九年
   四月,万艮水所长调离,王晓明调任大岗派出所任所长。
   十二月,大岗派出所打击车匪路霸整治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一九九〇年
   一月,大岗派出所长期以来,维护大岗火车站的治安秩序和打击车站内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列车安全畅通。
   二月,大岗派出所与南昌铁路分局向塘车务段抚北派出所通力协作,维护本所辖区内铁路沿线的社会治安整治工作。
   一九九一年
   一月,一直以来大岗派出所情系焦石坝,切实加强堤坝安全保卫与防范工作,并以该水利工程管理局建立警民共建单位。
   二月,大岗派出所在防水工作中,成绩显著,得到县公安局奖励。
   四月,破袁金堂盗窃案。
   一九九二年
   八月,大岗派出所在第二期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被中共大岗镇党委会、大岗镇人民政府评为先进单位。
   十月,大岗派出所破获严海根耕牛被盗案。
   一九九三年
   二月,大岗派出所在一九九二年户政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被临川县公安局予以嘉奖。
   三月,大岗派出所在一九九二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被临川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予以奖励。
   九月,被省公安厅评为“达标派出所”。
   十一月,王晓明所长调离,杨建国调任大岗派出所所长。
   一九九四年
  二月,大岗派出所在一九九三年治安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被临川县公安局评为先进单位。三月,大岗派出所被中共大岗镇党委、人民政府评为九三年度先进单位。
   一九九五年
   一月,杨建国所长调离,邓镇东任大岗派出所所长。
   二月,大岗派出所破获大岗供销社哄抢化肥案。
   五月,破获汤尚辉等盗窃案。
   六月,破获甘荣春等盗窃案。
   十月,破获章龙根故意伤害案。
   一九九六年
   三月,大岗派出所被大岗镇委员会、人民政府评为一九九五年度先进单位。
   四月,被临川县大岗镇人民政府、镇委员会评为1995年度支农工作先进单位。
   一九九七年
   二月,大岗派出所被大岗镇委员会、人民政府评为一九九六年度先进单位。
   三月,被临川市大岗镇人民政府、镇委员会评为1996年度支农工作先进单位。破获朱顺达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案。
   五月,大岗派出所管辖区调整,桐源镇划出成立桐源派出所。
   一九九八年
   二月,大岗派出所被大岗镇委员会、人民政府评为一九九七年度先进单位。
   破获周党根、李木水盗窃案。
   三月,被临川市大岗镇人民政府、镇委员会评为1997年度支农工作先进单位。
   一九九九年
   三月,大岗派出所被大岗镇委员会、人民政府评为一九九八年度先进单位。
   八月,破获罗小苗敲诈案。
   九月,大岗派出所为维护大岗火车站的治安秩序,打击火车站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南昌铁路局向塘车务段昌江车队的好评。
   破获钟成军、肖师华、肖文兵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故意伤害案。
   十一月,破获周泉文诈骗案。
   二000年
   二月,大岗派出所新办公大楼投入使用,建筑面积548平方米,配制了一系列设施,警车一辆,电话通信、无线电基地台一部、微机一台。
   三月,被中共临川市委、人民政府评为1999年度市级文明单位。
   被临川市大岗镇人民政府、镇委员会评为1999年度支农工作先进单位。
   四月,破获曾华辉故意伤害案。
   十月,被省公安厅评为档案工作管理良好公安派出所。
   二00一年
   二月,被抚州市公安局评为2000年度人民满意基层单位。
   被临川区大岗镇人民政府、镇委员会评为2000年度支农工作先进单位。
   六月,被中共抚州市委、市政府评为抚州市第一届文明单位。
   二00二年
   二月,被抚州市公安局评为2001年度人民满意基层单位。
   三月,被临川区大岗镇人民政府、镇委员会评为2001年度支农工作先进单位。
   被抚州市临川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2001年度基层工作先进单位。
   二00三年
   二月,被抚州市公安局评为2002年度人民满意基层单位。
   三月,被临川区大岗镇人民政府、镇委员会评为2002年度支农工作先进单位。
   被中共临川市委、市政府评为2002—2003年度临川区第一届文明单位。二00四年
   一月,被抚州市公安局评为2003年度全市优秀基层单位。
   二月,被抚州市临川区公安局评为2003年度先进单位。
   被大岗镇委员会、镇政府评为2003年度支农工作先进单位。
   被抚州市临川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2003年度基层工作先进单位。
   四月,被临川区委员会、临川区人民政府评为第一届(2002—2003年度)文明单位
   十月,我所民警南下深圳将逃犯付金泉抓获。
   二00五年
   三月,被大岗镇委员会、镇政府评为2004年度支农工作先进单位。
   被抚州市临川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2004年度基层工作先进单位。
   七月,我所在辖区内开展户口核对工作,为全面核发第二代身份证做好准备工作。
   十一月,我所民警在北京市铁路公安局防暴支队的配合下抓捕住逃犯付文兵。
   十二月,被省公安厅评为二级档案室。
   二00六年
   一月,被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评为追逃先进单位。
   被临川区委、临川区人民政府评为临川区第二届(2004—2005年度)文明单位
   二月,被抚州市临川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二00五年度追捕逃犯工作先进单位。
   三月,我所民警在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配合下抓捕逃犯胡成望、破获余任华故意伤害案。
   四月,章明龙调入七里岗派出所。
   五月,在辖区内抓捕在2006年5月8日在浙江杭州铁路公安局涉嫌故意杀人的逃犯邱长寿(2006年11月被上海铁路高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六月,梁裕丰调入北站派出所,万兵经调入任所长、年青林调入任教导员。
   七月,破获黄祥冬故意伤害案。
   十月,省公安厅下发新警车至我所。
   我所开展“三基”建设。
   十一月,抓捕住逃犯胡福春,(2006年5月12日,胡福春故意伤害案)
   大岗派出所二代身份证制作情况统计表(2007年6月)大岗派出所1995年以来基础数字汇编发、破案件总数
   第二节司法
  1949年7月县人民政府设置司法科,次年改组为县人民法院,各区设立了人民法庭。至60年代初,大岗镇境内司法工作由上渡人民法庭负责。
  1954年各大队都成立了“调解委员会”,协助司法机关调解了不少民事纠纷。目前镇政府配置了司法助理员,并成立了调解领导小组,归属于镇综治办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法庭停止工作。
  1973年1月人民法庭恢复工作。抚北法庭负责大岗工作。
  1981年至1984年,在境内开展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和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1985年1月,成立了乡普及法律常识(简称“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开始实施法制教育和普及。

知识出处

大岗镇志

《大岗镇志》

《大岗镇志》对大岗镇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经济建设、文教事业、杰出人物、名胜古迹等都作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并重点地描叙了改革开放以来大岗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书中材料典型,内容翔实,文笔流畅,不失为一本对全乡人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好教材。它必将为造福湖南子孙后代,推进大岗镇现代化建设发挥重大作用。

阅读

相关人物

万兵经
相关人物
万艮水
相关人物
王晓明
相关人物
杨建国
相关人物
邓镇东
相关人物
邹克勇
相关人物
梁裕丰
相关人物
王小清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