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镇(公社)人民代表大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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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053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镇(公社)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56
页数: 1
页码: 76
摘要: 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颁布,成立了镇普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普选工作。
关键词: 大岗镇 人民代表大会

内容

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颁布,成立了镇普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普选工作。第一步,从宣传动员入手,进行选民登记,审查并确定选民资格,发《选民证》。第二步,在土、农、商、妇各群众团体、机关干部中协商代表名额,提出候选人名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作必要的删改增补。第三步分选区召开选举大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选出乡镇长,乡镇人民政府委员和出席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被迫中断。1980年7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行县级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县、镇人大代表可以在镇人大主席团的组织下围绕工作监督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对镇政府工作进行专题调查视察。通过视察,代表对夏粮入库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推动政府开展工作,保证了夏粮入库依法顺利进行。
  对于镇人民代表大会所收到的提案,大会主席团都分别送交有关部门答复和办理。有些暂时不具备条件解决和根据政策不能解决的提案均作了认真的解释。
  镇(社)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一、调查视察,镇人大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对大队(村委会)、企业、学校等单位围绕工作监督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视察。通过视察,代表对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法律法规实施视察重点是:《宪法》、《义务教育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贯彻执行情况。二、提案处理。每次代表会议都有不少提案,人大对代表们的提案分别送交有关部门,单位答复和办理。三、选举和任免,会议期间,选举镇长(社长、主任),副镇长(副社长、副主任)选举人民陪审员,选举人大主席、县人代会代表。
   自1984年体制改革以来,已按期召开了7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知识出处

大岗镇志

《大岗镇志》

《大岗镇志》对大岗镇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经济建设、文教事业、杰出人物、名胜古迹等都作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并重点地描叙了改革开放以来大岗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书中材料典型,内容翔实,文笔流畅,不失为一本对全乡人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好教材。它必将为造福湖南子孙后代,推进大岗镇现代化建设发挥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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