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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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大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0528
颗粒名称: 第二篇 政权
分类号: D235
页数: 8
页码: 75—82
摘要: 1949年解放以前,大岗和全国各地一样,在国民党反动派的黑暗统治下,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下,广大劳动人民挣扎在水深火热之中,过着饥寒交迫牛马不如的生活。
关键词: 大岗镇 政权

内容

1949年解放以前,大岗和全国各地一样,在国民党反动派的黑暗统治下,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下,广大劳动人民挣扎在水深火热之中,过着饥寒交迫牛马不如的生活。
  当时,大岗地区占农户总数90%的劳动农民,只占有百分之四十的耕地。许多农民靠打长工、租种土地、借高利贷维持生活,终年辛勤劳动,不得温饱。不少农民由于无休止的抓丁派伕,日益严重的苛捐杂税,被迫卖田卖屋倾家荡产,有的躲丁逃捐,离镇背井,外流他镇,而占总农户不到l0%的地主富农,却占有百分之六十的耕地,他们靠地租、雇工、放高利贷剥削农民发家致富。
   明清及民国初期,大岗行政区划为镇、都、图、里,以后改为区、镇、保、甲。1932年—1936年开始实行甲制时,没有镇,只设联保,隶属区领导。
  1949年4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渡过长江。5月下旬,大岗得到解放。不久建立了人民政权。
   第一章人民政权
   第一节大岗镇境内政权沿革
  1949年5月,临川解放后,临川县人民政府将全县划为数区。
  1956年3月撤区并乡,将院前、熊隍、河山乡合并,成立院前乡,同时成立院前乡人民委员会,将易俗、和丰、庆丰、淮云乡合并,建立易俗乡,同时成立易俗乡人民委员会,隶属临川县人民委员会。1957年3月隶属李渡区公所,驻地院前村。
  1958年10月,易俗、院前乡合并,建立易俗人民公社,同时成立易俗公社管理委员会,隶属临川县人民委员会,驻地桥上李家村,1961年6月调整公社规模时撤销易俗人民公社,建立大岗人民公社和院前人民公社,同时成立大岗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院前公社管理委员会,隶属临川县人民委员会,驻地分别在大岗圩和院前村。
  1963年11月,原丰城县株山公社所辖城坊等6个大队划归临川县辖,成立魏坊人民公社,同时成立魏坊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隶属临川人民委员会,驻地魏坊村。
  1968年3月,大岗、院前、魏坊公社分别成立革命委员会。
  1968年12月扩社并队,成立大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院前、魏坊公社同时撤销。1980年6月,取消公社革命委员会,恢复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6月体制改革,取消人民公社建制,改为乡。1994年6月,大岗乡改为大岗镇。同时分别建立大岗乡人民政府、大岗镇人民政府。
   第二节镇(公社)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颁布,成立了镇普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普选工作。第一步,从宣传动员入手,进行选民登记,审查并确定选民资格,发《选民证》。第二步,在土、农、商、妇各群众团体、机关干部中协商代表名额,提出候选人名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作必要的删改增补。第三步分选区召开选举大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选出乡镇长,乡镇人民政府委员和出席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被迫中断。1980年7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行县级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县、镇人大代表可以在镇人大主席团的组织下围绕工作监督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对镇政府工作进行专题调查视察。通过视察,代表对夏粮入库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推动政府开展工作,保证了夏粮入库依法顺利进行。
  对于镇人民代表大会所收到的提案,大会主席团都分别送交有关部门答复和办理。有些暂时不具备条件解决和根据政策不能解决的提案均作了认真的解释。
  镇(社)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一、调查视察,镇人大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对大队(村委会)、企业、学校等单位围绕工作监督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视察。通过视察,代表对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法律法规实施视察重点是:《宪法》、《义务教育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贯彻执行情况。二、提案处理。每次代表会议都有不少提案,人大对代表们的提案分别送交有关部门,单位答复和办理。三、选举和任免,会议期间,选举镇长(社长、主任),副镇长(副社长、副主任)选举人民陪审员,选举人大主席、县人代会代表。
   自1984年体制改革以来,已按期召开了7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章政权机构领导人员更迭
   院前乡人民委员会
  1956年3月撤区并乡,将院前、熊隍、河山乡合并,成立院前乡,同时成立院前乡人民委员会,隶属临川县人民委员会。1957年3月隶属李渡区公所,驻地院前村。
   乡长:叶元亮(1956年3月—1958年10月)
   副乡长:李兰花(女,1956年3月—1957年12月)
   刘假人(1957年12月—1958年1月)
   傅连凤(女,1957年12月—1958年10月)
   易俗乡人民委员会
  1956年平3月撤区并乡,将易俗、和丰、庆丰、淮云乡合并,建立易俗乡,同时成立易俗乡人民委员会,隶属临川县人民委员会,1957年3月隶属李渡区公所,驻地桥上李家村。
   乡长:罗冬女(1956年3月—1957年3月)陈文祥(1957年3月—1958年10月)
   副乡长:周显普(1956年3月—1958年10月)
   甘细英(女,1960年12月—1961年6月)
  1958年10月,易俗、院前乡合并,建立易俗人民公社,同时成立易俗公社管理委员会,隶属临川县人民委员会,驻地桥上李家村,1961年6月调整公社规模时撤销易俗人民公社,建立大岗人民公社,同时成立大岗公社管理委员会,隶属临川县人民委员会,驻地大岗圩。
   易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社长:黄义昌(1958年10月—1961年6月)
   副社长:叶元亮(1958年10月—1960年2月)
   甘细英(女,1960年12月—1961年6月)
   曾长保(1960年12月—1961年6月)
   罗冬女(1960年12月—1961年6月)
   大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其间1968年3月以后为公社革命委员会)
   主任:曾长保(兼,1961年6月—1965年7月)
   甘细英(女,1961年12月—1962年3月)
   社长:占采荣(1965年8月—1968年12月)
   副社长:姜全和(1961年12月—1962年8月)
   周显普(1961年12月—1962年8月)
   罗冬女(1961年6月—1968年3月)
  1961年6月调整公社规模时,将原院前乡辖区从易俗公社划出,建立院前人民公社,同时成立院前公社管理委员会,录属临川县人民委员会,驻地院前村。
   院前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68年3月以后为公社革命委员会)
   主任:黄义昌(兼,1961年6月—1965年7月)
   社长:黄根发(兼,1965年7月—1965年12月)
   黄义昌(兼,1965年12月—1968年3月)
   副社长:王生根(1965年8月—1968年3月)
   黄来保(1961年6月—1961年12月)
   傅连凤(女,1963年4月—1965年8月)
  1963年11月,原丰城县株山公社所辖城坊等6个大队划归临川县辖,成立魏坊人民公社,同时成立魏坊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隶属临川人民委员会,驻地魏坊村。
   魏坊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68年3月以后为公社革命委员会)
   社长:陈冬发(兼,1963年1l月—)
   副社长:吴冬生(1965年7月—)
  1968年12月扩社并队,成立大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院前、魏坊公社同时撤销。
   大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主任:章元同(1968年12月—1971年4月)
   吴寿棋(1971年4月—1977年4月)
   吴建华(1977年4月—1980年6月)
   副主任:武天喜(1971年11月—1980年6月)王汝昌(1973年1月—1979年4月)
   傅洪山(1975年7月—1980年6月)
   张吉山(1975年7月—1980年6月)
   姜书龙(1975年7月—1980年6月)
   张良生(1976年8月—1977年10月)
   曾广仁(1976年8月—1980年6月)
   王怀(1976年8月—1980年6月)
   熊广友(1976年8月—1980年6月)
   胡荣生(1976年8月—1980年6月)
   周胜堂(1977年5月—1980年6月)
  1980年6月取消革命委员会,恢复管理委员会。
   大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主任:张吉山(1980年6月—1981年1月)
   姜书龙(1981年4月—1981年12月)
   张乾龙(1981年12月—1984年6月)
   副主任:姜书龙(1980年6月—1981年4月)
   周胜堂(1980年6月—1981年3月)
   武天喜(1980年6月—1981年12月)
   盛义生(1980年6月—1984年6月)
   李武祥(1982年3月—1984年6月)
  1984年6月体制改革,取消人民公社建制,改为乡。1994年6月,大岗乡改为大岗镇。同时分别建立大岗乡人民政府、大岗镇人民政府。
   大岗乡人民政府,大岗镇人民政府
   乡长:许全龙(1984年6月—1987年7月)
   全智敏(1987年7月—1990年5月)
   陶金水(1990年5月—1993年1月)
   镇长:王启堂(1993年1月—1996年1月)
   黄其昌(1996年1月—1998年4月)
   李智才(1998年4月—2001年6月)
   熊泉华(2001年6月—2006年3月)
   曹亲林(2006年3月—2007年9月)
   吴俊龙(2007年9月—在职)
   副乡(镇)长:李武祥(1984年6月—1987年7月)
   周泉祖(1984年6月—1987年7月)
   周金龙(1984年6月—1996年1月)
   刘台龙(1985年2月—1987年7月)
   陈冬水(1987年7月—1990年5月)
   黄标清(1990年5月—1992年3月)
   聂海泉(1990年5月—1992年6月)丁标林(1990年5月—1993年1月)
   丁桂花(女,1991年5月—1993年1月)
   黄加清(1991年5月—2001年12月)
   傅清朗(1992年3月—1999年1月)
   王晓明(1992年3月—1993年1月)
   黄文星(1993年1月—1999年1月)
   黄长根(1993年1月—2001年12月)
   喻日安(1993年1月—1996年1月)
   副镇长:熊泉华(1994年6月—2001年6月)
   龚金泉(2000年10月—2001年12月)
   傅建荣(2001年12月—2006年3月)
   陈勇国(2001年12月—2006年3月)
   李伟(2001年12月—2006年3月)
   王洁(女、2001年12月—2006年3月)
   邱时荣(1999年1月—2001年12月)
   喻林祥(1999年1月—在职)
   帅国华(2001年12月—在职)
   蔡英(2006年3月—在职)
   曹谭政(2006年3月—在职)
   镇长助理:王晓明(1993年1月—1993年7月)
   助理员:盛义生(1984年6月—1986年12月)
   陈文祥(1984年6月—1986年12月)
   人大主席:徐根阳(1989年2月—1992年10月)
   刘明亮(1993年1月—1996年1月)(兼)
   王启堂(1996年1月—1998年3月)(兼)
   黄其昌(1998年3月—2001年6月)(兼)
   吕法明(2001年6月—2003年4月)(兼)
   杜健雄(2003年4月—2007年9月)(兼)
   曹亲林(2007年9月—在职)(兼)
   人大副主席:周云生(1994年2月—1994年6月)
   周金龙(1996年1月—1999年1月)
   傅建荣(1999年1月—2001年12月)
   王忠桃(2001年12月—2006年3月)
   王雪彬(2006年3月—在职)
   政协副主任:周泉祖(1990年2月—1992年1月)(兼)
   政协主任:周泉祖(1992年1月—1993年1月)(兼)
   工会主任:朱敏辉(2006年3月—在职)
   农技站长:吴星华(2006年3月—在职)
   财政所长:辛祥昌(1997年—在职)第三章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政务是领导全镇(镇)人民进行经济建设,发展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事业,管理民政、劳动人事等。关于本镇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事业的发展状况,本志中专设经济、教育和文化等分志记叙。
  优抚政府对因革命战争、因公牺牲的革命烈士家属、因病死亡的革命军人、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家属、革命残废军人等,实行优待抚恤政策。在优待方面,新中国成立初期,本镇群众优待对象的形式主要是代耕,采取“大包耕”、“小包耕”、“零星帮工”等三种方式。农业合作化后,优待形式改为补贴劳动工分,每户每年优待1500—2500工分。以后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实施,补贴劳动工分优待又改为“优待金”,即现金优待,方法是春季评定,夏季复查,秋、冬季分两次由镇统筹兑现。在抚恤方面,对革命残废军人的抚恤,凭残废证明,按等级规定发给抚恤金。在补助方面,1950年起对生活困难较大的烈属,每月给予谷物补助。1953年开始增发定期定量补助。近年来,优抚金标准大大提高,伤残金按等级因战每年1460—14560元,因公每年1250—14040元,因病最高13570元。“三属”农村分别为2760元、2940元、3120元。
  救济分灾害救济和社会救济两种。在灾害救济方面,境内在发生水旱灾害时,镇(公社)人民政府一方面组织灾区群众开展以生产自救的抗灾斗争,另一方面给予必要的救济。其中1978年的旱灾和1982年、1998年的水灾,政府对受害群众给予了必要的救济。在社会救济方面,贯彻“以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救济”的方针。救济对象包括老、弱、孤、寡、残和少数贫困户。对于没进入社会福利院的孤寡老人和残废人,采取分散供养方式,由集体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通称五保)。
   敬老院
  大岗敬老院兴建于1994年,建筑面积1120平方米,造价100万元,院长刘印根,现有工作人员5人,入院五保老人98人,每人每年生活费1800元。
  婚姻登记1950年5月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后,湖南各地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婚姻法》,对结婚的法定年龄、办理结婚登记等反复运用通俗易懂、现身说法的形式,对群众进行宣传。通过婚姻法的贯彻,男女双方按规定达到结婚年龄的,均能自觉地到镇民政部门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书。离婚、复婚的也同样办理。离、复婚手续。2002年起,婚姻登记统一由临川区民政局办理(设于区集中办事大厅内)
  2006年全镇优抚对象53人,其中烈属2户,伤残军人4人,复员军人38人,退伍军人9人,全年优抚金114060元。
  2006年全镇农村定期定量救济96人,精简退职救助10人,五保户190人。
  2006年开展农村特因户生活低保,低保269户、798人,每人每月20—60元,按季发放。每月低保金额19825元。
  2007年经调整增加、停发,实有低保户278户,每月享受金额19845元。大岗镇人民政府在编行政干部花名册(2007年9月止)
   大岗镇人民政府在编事业干部花名册大岗镇政府退休干部花名册(2007年9月止)

知识出处

大岗镇志

《大岗镇志》

《大岗镇志》对大岗镇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经济建设、文教事业、杰出人物、名胜古迹等都作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并重点地描叙了改革开放以来大岗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书中材料典型,内容翔实,文笔流畅,不失为一本对全乡人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好教材。它必将为造福湖南子孙后代,推进大岗镇现代化建设发挥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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