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划生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大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047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5
页码: 34—38
摘要: 解放前,大岗地区由于深受“早生儿子早得福”,“儿多福多”“人丁兴旺、子孙满堂”等封建思想旧习惯的严重影响,男女早婚(男20岁,女18岁)的现象相当普遍,婚后生育多,间隔密,形成人口盲目增长。
关键词: 大岗镇 计划生育

内容

解放前,大岗地区由于深受“早生儿子早得福”,“儿多福多”“人丁兴旺、子孙满堂”等封建思想旧习惯的严重影响,男女早婚(男20岁,女18岁)的现象相当普遍,婚后生育多,间隔密,形成人口盲目增长。
  1958年理论界批判马寅初的新人口理论,对于要求流产和绝育须夫妇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方可进行,因此镇属境内节制生育工作没有广泛开展。
  1971年至1973年,提出“一个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生育口号,要求一对夫妇以生两个孩子为宜。
  1976年有关部门提出规定一对夫妇的子女最好一个,不得超过两个,两个之间必须隔三年以上,从此大岗镇人口出生率方开始逐年下降。
  1977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公社党委采取提高结扎对象在结扎期间的待遇,使计划生育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1980年进一步控制人口增长,大岗开始配置了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凡年纪不满40岁已有两个孩子的妇女,一般都做绝育手术,对违犯计划生育的实行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采取降薪、停职,直到开除工作。对只生一个孩子,保证不再生育的,发给《独生子女证》,在口粮、自留地、住房、入学、就医等方面优先照顾。
  1981年又规定,在农村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可安排生育二胎:一是两代以上单传的;二是几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三是男到独女无儿户的;四是夫妻都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五是再婚夫妇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六是人均占有土地3亩以上的。七是婚后5年未育,抱养一个孩子后又怀孕的;八是已生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者的。
  2004年大岗镇共结扎122例,引产4例,人流27例,上环209例。
  2005年,大岗镇被列为市级重点隔级管理乡镇。新一届党委,政府班子到位后,就把计生“摘帽”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工作来抓。主要有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坚决杜绝以罚代生,以罚代管,以罚代术的现象发生,以二女户结扎为突破口,对超过环检期最后期限的对象每超过一天处罚5—10元。第二、三季度环检率达到98%,对计划处生育社会抚养费第一次征收不得少于6000元一例,有效地控制了计划外生育。
  大岗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现有工人员4名,所长(计生办主任)夏庆华,计生所主要设施:B超、电脑、电动人流吸引器,上环手术包,结扎手术包、消毒压力锅等。
   计生服务项目:人流、上环、引产结扎,生殖健康普查、办理生育证、办理独子证、办理中考加分优惠证,办理0—6周岁儿童健康平安保险,办理出生婴儿入户证等。
  2004年至2007年上半年全镇四术情况
   人口出生率与增长率
  2004年出生率10‰,增长率4.79‰
  2005年出生率12.2‰,增长率10.35‰
  2006年出生率11.95‰,增长率7.71‰
   附:摘录《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六条、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城镇:588112元)
   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总金额26481.2元)
   二、符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证》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四、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五、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六、非婚生育、有配偶都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
   第七条、未达到《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间隔期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生育妇女年龄未达到25周岁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二、生育妇女年龄为25—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1、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40%征收。
  2、间隔期达到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3、间隔期达到2周年不满3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20%征收。
  4、间隔期达到3周年不满4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生育妇女年龄超过28周岁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1、间隔期不满1周年的,按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2、间隔期达到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第八条、计划外生育二胎以上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从第二胎开始,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或者第六项规定标准的2倍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九条、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对非法收养人,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计划外生育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计划外生育的具体情形,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抚州市临川区大岗镇人民政府文件
   临大府字[2007128号
   关于切实开展“关爱妇女生殖健康”合作项目服务方案 各村(居)委会、镇属镇办各单位:为扎实推进生殖健康“三大工程”,全面组织开展育龄群众生殖道感染普查及治疗,提高广大育龄人群生殖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根据上级精神要求,我镇将于2007年11月4日至2007年11月18日开展“关爱妇女生殖健康”合作项目巡回服务。为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育龄人群的生殖健康水平为目标,在坚持依法规范、优质服务和群众自主参与、自主选择的前提下,宣传企业品牌,推广产品应用,共享资源,促进人口计生工作与企业共同发展。
   二、项目内容
   合作项目服务内容主要为免费开展生殖健康保健咨询、妇科常见疾病普查。基本服务项目主要有:
  1、阴道镜检查、妇科常见病治疗。
  2、白带化验、血压测量。
  3、检查发现有宫颈炎、宫颈糜烂的对象给予治疗,严重者建议转上级医院或计划生育服务站治疗。
  4、农村二女户患者免费提供一周的治疗药品。
  5、乡镇可结合当实际适当增加其他技术服务项目。
   三、服务对象
  59周岁以下的城乡已婚妇女。
   四、服务目标
   以开展合作项目服务为主,结合2007年一季度环情孕情普查同时进行。
  1、在家已婚育龄妇女接受使用项目服务普查率要达到90%以上。
  2、在家重点管理已婚育龄妇女环孕检到位率要达100%,并规范登记相应信息资料。
   五、组织实施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镇里成立“关爱妇女生殖健康”合作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俊龙,副组长:白小生、帅国华,成员:计生办全体人员和驻村干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白小生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落实合作项目的各项目标任务,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六、工作程序
  (一)现场组织及普查程序:1、镇计生办对各村(居)的普查时间作出具体安排,提前三天将《己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告知单》上户发给服务对象,告知参加服务的时间、地址和服务内容;2、当日工作人员逐村逐人开展服务,填写《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登记簿》,录入微机建立电子档案;3、根据检查结果采取治疗措施和健康教育;4、对不能确诊或普查组无条件治疗的患者,及时提出转诊建议。
  (二)免费药品及赠品发放程序:镇计生服务所依据计划生育统计管理信息微机生成的二女户名单提交给普查工作组,医师根据病情开具用药处方并注明“免费”,患者凭处方向发药员领取免费药品,发药员按规定发药并登记药名和数量,并督促领药者签名;检查结束后,企业对每位接受普查的妇女赠送一件礼品。
  七、实施要求:(一)精心部署,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镇“关爱妇女生殖健康”合作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配合普查小组的工作。要把此项工作列为当前人口计生工作重中之重来抓,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全力以赴抓。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细致的宣传工作,把宣传单发到每家每户,把服务要求原原本本、清清楚楚告知群众:要确保专门工作力量,明确服务对象责任包干制,镇村干部亲自组织育龄群众前来参加检查,确保服务实效。村要确保工作时间、服务场所、检查床和屯源等设施。为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每村委会安排半天时间,具体普查工作日程安排附后。
  (二)规范操作,确保普查不走过场。技术服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技术操作规程,持证上岗,规范服务,认真负责为群众进行检查,规范准确填写登记相应服务资料,完善相应信息库,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优质服务,确保环孕检到位。镇计生服务所结合“关爱妇女生殖健康”合作服务项目的实施,认真组织人员,逐村开展高质量的环情孕情检查,确保在家重点管理育龄妇女环孕检见面到位率达l00%,并充实完善相应WIS系统信息。
   大岗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一日

知识出处

大岗镇志

《大岗镇志》

《大岗镇志》对大岗镇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经济建设、文教事业、杰出人物、名胜古迹等都作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并重点地描叙了改革开放以来大岗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书中材料典型,内容翔实,文笔流畅,不失为一本对全乡人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好教材。它必将为造福湖南子孙后代,推进大岗镇现代化建设发挥重大作用。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