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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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上顿渡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0358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分类号: R197.2
页数: 4
页码: 336—339
摘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特色社会主义新鲜事物,是诸多民生工程之一。农合医疗组织是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的互助合作,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一种农民健康保障机制。
关键词: 卫生志 疾病预防 合作医疗

内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特色社会主义新鲜事物,是诸多民生工程之一。农合医疗组织是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的互助合作,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一种农民健康保障机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从2007年开始,上顿渡镇20个村民委员会,80%农户参加了农合医疗。参合费用每人平均55元,其中农民个人负担15元,中央补贴20元,省补贴14元,市补贴3元,区补贴3元。同时,成立上顿渡镇新型农村合用医疗管理所,与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合署办公。
   上顿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是特色社会主义新鲜事物,是诸多民生工程之一。农合医疗组织是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休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的互助合作,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一种农民健康保障机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上顿渡镇新农合组织始建于2007年,组织名称是:上顿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
  现任所长华林高(常务副镇长),副所长顾永江(副科级干部),工作人员:范继红、熊凌云。
  2007年参合费用每人平均55元,其中个人负担15元,中央补贴20元,省补贴14元,市补贴3元,区补贴3元。
  2007年全镇除桥东、罗家巷、针巷口、外河街、洲下、玉茗路6个居民委员会外,其余27个村委会,居委会全部参加农合医疗,参合农户80%以上。
  2008年,全镇农村总人口52185人,已参合人数46486人,总交费697410元,参合率为90%,其中参合率最高的是城东村委会,2351个农民全部参合,参合率100%。全镇累计补偿总金额为3752079.78元,累计补偿总人次12565人次,其中:门诊补偿金额为315099.2元,门诊补偿人次10252人次:住院补偿金额为3009028.98元,住院补偿人次2146人次;全镇二次补偿金额427951.6元,二次补偿人次149人次。
  1、门诊原则
  凡参合农民应到合作医疗门诊定点医院机构就诊,门诊补偿金额为家庭账户金额,超过部分由患者自负。在非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一律不予补偿。
  2、住院原则
  凡参合农民应在本区范围内的市区级定点医院进行住院施治,患者出院,可在直报窗口立即办理补偿。
  3、转院原则
  确需转往区外医院诊治的,会诊后由经管医师提出转院意见,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由医院签章同意,再交区农医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出院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相关资料到镇农医所补偿。
  2009年农医工作有关规定
   一、参合农民就诊规定:
  1、门诊就诊规定:参合农民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非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一律不予补偿。镇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为区中医院、区伤科医院、定点的村卫生所(室),参合农民可自行选择。
  2、住院就诊治规定:参合农民在省市区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患者出院后,可在所住院的医院直接办理补偿。
  3、转院就诊规定:参合农民因病需要转区属以外的医院治疗,应坚持逐级转诊的原则,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不予补偿。由区属医院出具转诊证明,经区农医中心批准发放就诊告知书。急诊可先转诊,但应在7天内向镇农医所报告,并办理转院手续。
   一、参合农民补偿规定
  1、门诊补偿规定:参合农民持证到本镇范围内的定点卫生所(室)或临川区中医院、区伤科医院门诊就诊时,由医生填写合作医疗证和门诊补偿登记表。让患者或家属签名,直接减免费用,超出家庭账户总额部分由患者自付。2、住院补偿规定:(1)在区级定点医院住院:可报医疗费用在400元以下的,减去100元起付线,按75%进行补偿;可报医疗费用的400元以上(含400元)的减去300元起付线,按60%进行补偿。(2)在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可报医疗费用减去600元起付线,按40%进行补偿。(3)在区属以外医院住院,可报医疗费用减去800元起付线,按30%进行补偿。(4)参合农民封顶线为每人每年度住院医疗费用累计不超30000元。(5)最低补偿线为参合农民住院可报医疗费用达到相应起付线后,给予最低补偿不低于30元,但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3、报销办法的规定:实行起付线以上分级按比例报销,一级机构只设一个报销比例,每次报销都需减除起付线。同一病种连续分级住院,按高级别减除起付线,且医疗费用并人高级别医院进行报销。
  4、报销范围的规定:一切进口药品、材料、器材等不予报销售;工伤交通事故、自伤自残、打架斗殴等不予报销;药店买药不可报销;对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资料等弄虚作假的参合农民不予审核报销;外伤需增加村委证明,经镇农医所核查后,属报销范围的才予审核报销。
   三、参合农民如何报销发票
  1、参合农民报销发票时应带好以下资料:户口簿、身份证、合证医疗证、医药费用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疾病证明书,住院分娩的须带准生证和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区外治疗的增加《转诊审批表》到镇农医所报销。
  2、在外打工、探亲、访友的参合同农民在当地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7天之内向镇农医所报告,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到镇农医所申请报销。
   上顿渡镇2009年农医定点医院介绍
  一、村级定点医院:各村卫生所(室)为村级定点医院。参合农民只能门诊治疗,住院治疗所花医药费不予报销。
  二、镇级定点医院:1、临川区一医院(原临川县人民医院);2、临川区中医院(原临川县中医院);3、临川区伤科医院(原临川县伤科医院)。参合农民在以上医院住院,起付线为100元,可报医药费在400元以内,按75%报销。
  三、区级定点医院:1、临川区人民医院(原抚州市人民医院);2、临川区一医院;3、临川区二医院;4、临川区三医院(原唱凯卫生院);5、抚州市中医院;6、临川区中医院;7、临川区伤科医院。
   参合农民在以上医院住院,起付线为300元,可报医药费按60%报销。
   四、省市定点医院:1、抚州市第一医院(原抚州地区人民医院);
  2、赣东医院(原精神病医院、又名抚州市第三医院);3、省人民医院;4、南昌大学一附医院;5、南昌大学二附医院;6、南昌大学四附医院;7、江西省肿瘤医院;8、江西省胸科医院;9、江西省妇幼保健医院;10、江西省儿童医院;11、江西省中医院。参合农民在以上医院住院,起付线为600元,可报医药费按40%报销。
  五、区外非定点医院:省市区三级定点医院以外的医院,如口腔医院、光明眼科医院、仁爱医院、抚州市第二医院、抚州市第四医院、抚州市第五医院、抚州市第六医等以及临川区范围以外的各省、市、县医院。参合农民在以上医院住院,起付线为800元,可报医药费按30%报销上顿渡镇2008年新农合基本情况汇总表

知识出处

上顿渡镇志

《上顿渡镇志》

出版者:中共临川区上顿渡镇委员会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用新的观点、新的材料进行编写,力求资料性、思想性、科学性的有机统一并注意突出时代特点与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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