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上顿渡镇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30000341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福利待遇 |
分类号: | F244 |
页数: | 1 |
页码: | 322-322 |
摘要: | 按国家规定女教师生育子女享受产假90天,晚育者再增加30天。且男方有护理假10天,教师婚假3天,晚婚(男25岁。女23岁)可增加15天。均为带薪休假,教师年老享受离退休待遇,到退休年龄退休且教龄满30天的老年教师。可享受原工资百分之百的退休金。享受工会福利,政府财政部门按工资总额的2%计算,拨给工会福利金。由工会掌握使用,工会再返回其中2%给学校基层工会。作平时书报、娱乐器材购置、教师亲属丧事补贴等开支。 |
关键词: | 福利待遇 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