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财政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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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上顿渡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0227
颗粒名称: 第五篇 财政税收
分类号: F812.756
页数: 7
页码: 181-187
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税收体制健全,税种的开征和停征,税目的增减和税率的调整,一律有明文规定,不能多征税收,彻底地废除了苛捐杂税。于1957年基本上完成了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各乡社基本上形成单一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纳税单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经营方式随之不同,会计账目日益健全,便废除了原有的民主评议的征收方法,改为查账计征,税务干部征前辅导,征后检查
关键词: 上顿渡镇 地方财政 税收管理

内容

第一章解放以前的财税情况
  据旧志载,宋朝上顿渡就征收田赋,按田地高、下、肥、瘦起科,因科计粮,赋分夏税,秋税两种,夏税纳银,秋税纳米。
   明洪武二十年(1387),上顿渡地区重新丈量田地,造鱼鳞册,征收钱粮漕米。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3年),分官、民两种田地,山塘计征田赋。
   明永乐年间(1424年)上顿渡已开征盐、茶、鱼、酒等产销税及竹木税、商税。
   明隆庆元年(1567年)试行“一条鞭法”,“赋役合一”,按田计税,以银交纳。
  清初,工商税袭明旧制。同时增延契税,当税和牙税,牙税按商户大小收税,当税征自当铺,契税则以灵,当土地房产的“买契”“典契”为征税对象。
   清雍正五年(1727年)将丁银摊入田粮,统以田亩征税。
   清乾隆年间,按田、地、山塘分等级征收银米。
  清道光时(1821一1850)设关,盐、矿、织4税,还有茶果、酒税、牙贴、契税等项目。咸丰三年开延厘金税,光绪二十九年增收统捐,后又改称统税。
  民国时期,上顿渡财政收入主要有田赋,契税,营业税,屠宰税等正税及各正税附加额。其中正税为上缴赋税,正税附加额为地方财政收入,以田赋附加为多。
  民国初期,上顿渡境内的工商税有国家税和地方税两种。列为国家税的有:盐税、关税、常关税、统捐、厘捐、度税、契税、牙捐、当税、烟税、酒税、茶税、糖税、渔税等14种,列为地方税的有:商税、牲畜税、粮米税、油捐、杂货捐、厂店捐、房捐、戏捐、车捐、茶馆捐、鱼捐、屠捐、夫行捐等14种。需要外运的商品如烟叶、白酒要贴花征收厘金税。
  民国3年(1914年)农业税收征银元,地丁一亩征银元2.2元,附加税0.15元,米折一石征银元2.9元,附加税0.25元。
  民国16年(1927年)地丁一亩改征银元3元,附加税0.3元,米折一石改征银元4元,附加税0.5元。
  民国19年(1929)开征特产税,民国24年开证印花税,民国25年开征所得税,民国28年,将统税和烟酒税合并,开征货物税。民国30年,因赋改征实物。正税,附加每元赋额各折征稻谷2斗,规定钱粮为“二限”缴交,漕米为“三限”缴交。每限定期1月,逾期加罚。同年增收地价税,赋额每元征谷1斗,并开征使用牌照税(车船税并入)和行为取缔税。
   民国31年开征营业税和营业牌照税。
  民国期间的以上各种税种,上顿渡地区都承包给个人,即所谓的“税收专管员”。这些人巧立名目,加捐加税,最后还弄出了什么“保甲捐、冬防捐、寒衣捐、壮丁捐、生捐、夜捐、房井捐、胜利费、草鞋费、驻军马粮费、壮丁安家费、慰劳将士费、调查户口费、国民身份费、乡保办公费、治安保护费、堤防维修费、田亩过乡费、自卫队服装费、戡乱建国捐、自治捐、救国捐、公路培修费、乐捐、花捐”等。数十种。可说行行都有税,件件要交钱。既无执法手续,又无预算,往往层层加码,多收的截留不交,自用或瓜分中饱。经办人贪污中饱,层层盘剥,人民群众负担沉重,怨声载道,例如一个壮丁捐就要谷10担,银元10块不等,民不堪忧,经常发生抗税、抗粮事件。
   第二章解放以后的财税情况
  新中国成立后,税收体制健全,税种的开征和停征,税目的增减和税率的调整,一律有明文规定,不能多征税收,彻底地废除了苛捐杂税。于1957年基本上完成了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各乡社基本上形成单一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纳税单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经营方式随之不同,会计账目日益健全,便废除了原有的民主评议的征收方法,改为查账计征,税务干部征前辅导,征后检查。随着税政的日趋健全,建立多种的征收管理制度,对偷、漏税收受到堵塞约束,应收的税款,能及时足额交入国库。对农村屠宰税的征收,1950年沿用旧的投示包给私人征收,1950年后,废除了投标包税的征收办法,改为乡政府代征,社代管,人民公社化后,由生产大队代征,1957年进一步健全了代征管理制度,实行屠手包干,划片杀猪的责任制,要求必须做到先税后宰,先税后卖。1962年整顿代征单位,进行屠手登记发证,未得发证的屠手不准杀猪,规定屠手不见税票不杀猪,1965年又普遍推行了屠宰税出榜公布制度,发动群众进行监督,防止偷税和贪污。1981年后上顿渡设上顿渡中心税务所,管辖上顿渡、云山、罗针二社一镇的税收工作,所长龚福根,全所人员13人,其中上顿渡7人。上顿渡地区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工商税、农业税、企业利润和其他收入等四个方面。
  1949年秋开始征收公粮,将户有土地划为三个等级,分等级确定亩税率计征,贫农不超过当年产量的6%%,中农不超过15%,地主不超过40%。
  1950年农业税实行了免征点的急进的“全额累进税率,按照实年产,贫农征收8%,中农13%,富农25%,地主50%,农业人口平均粮食收入不到150斤的免征。从这一年起,建立了全国工商统一新税制,合并税种,简化税目,降低税率。仅货物税一项就由原来的1136目简化为358目。
  1952年农业税实行无免征点的缓进的“全额累进”税率。田地分等定产、缩小累进差距,税率最高不超过常年产量的30%,平均税率为11.73%。
  1953年实行“计划分成,固定比例,支出包干”的财政体制,这一年上顿渡先后开征的工商税种有: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利息所得税等。
  1954年农业税执行了差额较小的全额累进税率,税率调减为24级,人平常年产量在150—200斤的为最低级,税率3%,每增加50斤,依次提高税率1%,到1415斤能上为最高级,税率2596,平均税率18%,这一年工商税停征猪、羊交易税,只征牛交易税,农民购买种畜可免税。
  1957年农业税实行无免征点的地区差制比例税率,废止累进税率。公粮由以户计征改为高级社或生产队为单位,仍以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
  1958年下放财权,实行以收定支的管理体制,同时将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印花税和工商税中的营业税合并征工商统一税,将工商税中的所得税部分改为独立税种,开征工商所得税。
  1973年税制改革,将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合并,开征工商税。
  1979年农来税实行起征点的办法,每人平均口粮在起征点(400市斤)以下的生产队免交公粮。
  1980年财政实行“制分收支,分级包干”的管理体制。
  1982年农业税由生产队负担改为户交村结,平均税率调为12.06%。
  1983年将原工商税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本乡除盐税外,均已开征。营业税率最低为3%,最高为15%,恢复集市交易税,开征资源税和企业所得税。
  1986年上顿渡镇建立一级财政管理。经费“定收定支,收入上交超收分成,支出下拨,超支不补,欠收抵支,结余留用。”
  1987年开征农林特产税,列入地方预算,同时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调整建筑税率。
  1988年开征私营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印花税、筵席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989年财政实行“收入上解,支出下拨,总额和超收分成,欠收抵支”的管理办法。
  2002年开始农村实行税费改革。2005年江西省统一取消农业税。
  2006年,全镇实现财政收入420万元。
  2007年,全镇实现财政收入602万元。
  2008年,全镇实现财政收入979万元。
   第三章临川区财政局
   临川区财政局是区政府综合管理全区财政工作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全区财政、税收、财务法和规章度。
  (二)参与制定全区各项有关宏观经济的政策:提出运用财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略,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分配政策;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三)编制区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汇编全区年预算;组织全区和区本级预算草案和汇编全区年度预算;组织全区和区本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区委、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全区及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大人常委会报告区本级决算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性税收减免事项。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全区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六)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订全区有关财政支出的财区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
  (七)拟订和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支出。
  (八)管理全区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及标准;统一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执行国债还本付息计划;执行彩票管理制度,对彩票管理制度,对彩票发管理机构财务进行核算和监督。
  (九)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指导和管理全区社会审计工作,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
  (十)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各类各行业企业的财务工作;负责……
   (十一)参与研究全区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全区贷款项目的
  (十二)监督全区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十三)制订全区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区财政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全区财政人员调配使用。
  (十四)负责制订国有资产监督的政策、办法;行使区政府授权的区本级国有资产出资的人的资产行产权界定、登记、处置审批、处理审批、处理资产纠纷,监督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经营收益。
  (十五)执行国家、省、市、区非税收征收管理政策;研究制定非税收征管理制度和办法导全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负责非税收入的统计分析和监督检查。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财政局长李利报(临川区政协副主席)。
   党委书记吴四生。
   第四章境内税务机构
  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是国家政权不可缺少的重工具,是政府机器中的经济基础。
  1949年临川解放,由抚州专署直接派员接管临川县国税稽征处,另设临川税务征收组。1951年5月1日正式成立临川县人民政府税务局,基层建立了温城,李渡、上顿渡、行桥4个税务所。
  1952年增设了抚州镇、上顿渡、龙溪3个税务所,上顿渡税务所管辖范围为二区、九区、十一区。
  1956年上顿渡设所,辖有二区、九区。
  1959年1月撤消临川县税务局,并入财政局,成立临川县财政税务局,下设8个财税所,26个公社设有财税驻征处,每社1人,在公社办公,上顿渡税务所辖有云山、上顿渡、罗针3个公社。
  1962年,临川县财政税务局改称临川县税务局,分有温州、上顿渡、孝桥、罗湖、李渡区、展坪区6个税务所,上顿渡撤销税务所,改为税征站,与孝桥、流坊、湖南、华溪、罗针、展坪等8个公社,隶属孝桥税务所。
  1969年临川县税务局,改称临川县财政金融局,基层由25个公社各设立财政金融所,管理本公社业务。上顿渡财政金融所,管辖上顿渡公社财政金融工作,所长邹天生。
  1972年复改称临川县税务局,设立上顿渡税务所,直辖上顿渡、罗针、云山三个公社税收业务。所长递次为鄢文生、祝乔生、李连兴等人。
  1979年,上顿渡税务所,改称上顿渡税务中心所。
  1980年,上顿渡税务所,接管上顿渡公社税收工作,全所四人,所长龚福根。
   第一节临川区地税局上顿渡分局
  1994年9月,国、地税分家,经过精心筹备,在原临川县税务局的基础上,组建了临川县地方税局上顿渡公局,上顿渡分局是当时临川县地方税务局的一个副科级分局,办公地点在龙津路56号。
  1997年4月,由于实行财税合署办公,上顿渡地税分局更名为上顿渡财税所,办公地点在上顿渡镇政府院内。
  2000年5月,上顿渡财税所更名为临川市地税局第七分局,办公地点在龙津路56号
  2004年9月,临川区地税局第七分局更名为上顿渡地税分局,办公地点在桥东路231号。
  上顿渡地税分局负责上顿渡镇范围内各项地方税收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烟叶税等11个税种及国务院、省政府授权代征的教育费附加、防洪保安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保障金、工会经费、价格调节基金等的征收管理。2008年,上顿渡分局在临川区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上顿渡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分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努力克服了年初冰冻灾害、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诸多因难,克服了经济性和政策性带来的税收减收因素,发扬艰苦奋斗、负重拼搏的创业精神,聚财兴赣,执法为民,保持了地税收入的持续较快增长,2008年共征收税款7264万元,为临川区本级及上顿渡实现全年税收目标作出了职极贡献。
  上顿渡分局自成立来坚持不懈地抓好政风行风建设,广开纳谏渠道,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干部队伍建设者得到切实加强,分局先后多次得到上级政府部门的表彰。2003年被临川区委评为“先进单位”,2004年被江西省地税局评为“先进集体”,2005年获江西省地税局“十年先进集体”奖励,同年获国家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先进集体”奖励,同年获国家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先进集体”奖励,2006年被省共青团评为“青年文明号”。
  上顿渡地税分局现任分局长方国华同志,上顿渡镇丁家村委会人,中共党员,1987年4月参加工作。2001年8年任临川区地税局建管所所长、七里岗分局局长,2004年9月至2005年任临川区地税局唱凯分局局长,2005年5月任临川区地税局上顿渡分局局长。近年来上顿渡地税分局在方国华同志的带领下利用优质高效的管理水平和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精神,尽心尽责,勤奋工作,不仅赢得了当地政府部门和上级税务部门的好评,也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认可和信赖,成为临川地税的一面旗帜,先后多次受到上级政府及省市区局的表彰。2006获得抚州市青年文明号“先进个人”称号,2007年获临川区委优秀基层站、所负责人称号,2008年被江西省税局评为全省地税系统优秀税收管理员,市地税局评为全市优秀基层领导,并多次被临川区局评为优秀公务员及先进个人。
   附上顿渡分局历任分局长名单
  2008年完成地税7246万元。总纳税户1174户,10万元以上纳税大户38户(附表于后)。第二节临川区国税局上顿渡分局
  上顿渡国税分局成立于2003年5月。其前身为:城关分局、郊区分局,税源管理二科。现有工作人员29名,现任分局长陈波。
   征税管理范围:上顿渡、温泉、高坪、展坪、桐源、大岗、连城、秋溪、龙溪共九个乡镇。
   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
  2008年完成国税收入505万元。
  2008年上顿渡固定纳锐户(个体)739户,公司企业33户。
  2008年超过10万元的纳税大户2户:抚州市东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抚州市恒丰达包装有限公司。

知识出处

上顿渡镇志

《上顿渡镇志》

出版者:中共临川区上顿渡镇委员会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用新的观点、新的材料进行编写,力求资料性、思想性、科学性的有机统一并注意突出时代特点与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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