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社团司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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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上顿渡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30000139
颗粒名称: 第四篇 社团司法
分类号: C912.21;D926.1
页数: 6
页码: 121-126
摘要: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一条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序言”中指出“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党章》在关于阶级斗争的论述中还加了一句话:“在某种条件下(阶级斗争)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正因为还存在阶级斗争,所以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保护人民,打击敌人。《宪法》指出,“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事实证明,我国社会出现的各种形形色色的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就是阶级斗争的反映。人民民主专政不能削弱,只能加强,才能保证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
关键词: 上顿渡镇 司法行政 社会组织

内容

第一章社团
   第一节农民协会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农村以贫农,下中农为主要依靠对象。1950年1月县农民协会成立,接着,区、乡、也相继成立农民协会。以村或几个村为单位成立农协分会。乡农协主席为半脱产干部,分会主席不脱产干部。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以后,农协组织自然取消。1964—1965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公社又设立贫协组织,由一名党委副书记兼任贫协主席。“文化大革命”中贫协组织解体。 农民协会的主要活动是,发动和组织农民开展减租,减息运动,进行“双减”政策的宣传教育,1950年底,本乡90%的村开展了“双减”运动,减退稻田租息30余万斤。接着又进行土地改革政策的宣传教育,农民进一步被发动起来,斗地主,分田地,情绪高涨,热火朝天。当时,各乡农民协会行使乡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农民协会成立为最高权力机关。随着社会主义和建设的发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地方最高权力,农民协会停止活动。
  1967年在“重新组织阶级队伍”的口号下,公社和各大队分别建立了贫下中农协地筹备委员会,1974年正式建立公社、大队贫下中农协会,生产队建立贫协小组,在“左”倾思想影响下,贫下中农协会改称贫下中农管理小组,贫宣队,进驻机关、工厂、商店、学校、医院。
   第二节妇联
   一、组织治革 民国15年(1926)12年临川县妇女解放协会成立,上顿渡地区当时也成立妇女协会。发动妇女剪发、放脚,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由 ”、提出“反对蓄婢纳妾,实行一夫一妻制”,反对“打骂童养媳”等口号。 民国1929年1月起,临川县全县相继建立县、区、乡、保妇女队,组织妇女开展抗日支前活动。1952年,上顿渡成立妇代会,设置专职妇女干部。
  1953年,妇联组织开始建立,设专职妇联主任1人(半脱产),1956年各乡妇联主任脱产专职干部,高级社设妇女主任1人,为误工记工干部。1958年为湖南人民公社妇女联合会,各生产大队成立妇代会,有一名专职妇代主任,实行误工补贴,生产队建立妇代小组。“文化大革命“初期,各级妇女组织瘫痪,
  1957年,上顿渡民主妇女联合会改名为妇女联合会。
  1973年,恢复上顿渡妇女联合会。 大队一级妇女组织从高级社开始便有妇女主任一直到现在。生产队建成妇联分会,生产队设妇女代表1人。
   二、主要活动
  1951年,上顿渡地区的妇女协会动员妇女送夫送子参加志愿军、写慰问信、送慰问品,并捐献钱物购买飞机、大炮抗美援朝。
  1953年3月,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活动,有力地打击了封建买卖婚姻关系,“男尊女卑”的夫权思想受到严重批评。
  1954年,妇女走出家庭,参加互助合作运动,建立妇女识书班和妇女读报组,开展扫除文盲活动。
  1957年,积极开展“双勤”(勤俭建国、勤俭持家)活动,大搞家庭副业生产。
  1961年开展“百队、千组、一户一能、三户一巧”劳动大竞争。
  1973年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反对早婚早育和多胎生育。
  1978年开展“三八”红旗手(集体)竞赛活动。
  1987年,号召妇女学习致富技术发展庭院经济。
  1989年开展“双学双比”(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竞赛活动。
   第三节共青团
   一、组织机构 上顿渡地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组织,始建于1953年,当时,每个乡都成立一个团支部,支部书记不脱产。1958年公社化以后,成立团委会。大队一级在合作化前期为团小组,后期为团支部。公社化以后大队成立团总支,1983年后改为团支部、生产队一级成立成立团小组。
  1959年,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党主义青年团。 “文化大革命”期间,团委会一度并入公社革命委员会,组织瘫痪,上顿渡镇召开了全公社第十届团员代表会,恢复了团委会。
   二、主要活动 上世纪50年代,在抗美援朝运动中,组织团员和青年参加反霸反腐斗争,同时发动团员青年带头学文化,扫除文盲。
  1957年以来,动员广大团员和青年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上世纪60年代,掀起“向雷锋同志学习”的热潮。
   “文化大革命”期间,团组织活动一度中断,1978年以后恢复团组织活动,发动团员青年深入揭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
  1978年至1989年先后开展了“四好团支部”、“五好青年”、“红旗单位”、“青年标兵”和“新长征突击手”等多种形式的活动。
   第四节少先队
   一、组织机构
  1950年,上顿渡地区各小学开始建立少年儿童队。
  1953年6月后,少年儿童队改名为中国少年先锋队,一般完全小学设少先队大队部,班设少先队中队,下设小队,小队设少年委员,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
  1965年,全乡少先队员占适龄儿童的90%。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少先队组织为红小兵组织取代。
  1977年,上顿渡恢复少先队。
  2009年,全镇有队员3000余人,占适龄儿童100%,辅导员19人。
   二、主要活动
  1951年,境内各小学少先队组织开展了捐献飞机大炮,慰问军烈属等活动,进行“三爱”(爱劳动、爱集体、爱祖国)的教育。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开展学雷锋活动,全镇涌现出许多做好事不留名的“小雷锋”。八十年代开展了“红领巾,我爱你”、“争当红花少年”、“祖国,我爱你”、“奔向2000年”等队日活动。
   第五节工会 新中国成立以后,1950年抚州镇举行全县首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成立临川县总工会。基层工会组织由各学校,工矿企业单位在上世纪50年代以后相继建立。 上顿渡在1958年成立了教育工会和建筑工程队工会,“文革”时期停止一切活动,至1979年“文革”结束才恢复了工会组织。上顿渡镇工会组织是在2005年组建的,有专职工会主席1人。
   第六节反动会道门 民国时期的反动会道门民国时期上顿渡地方的反动地道门以“青帮”最为猖獗,次为同善社、一贯道。
   “青帮” 全属于下层阶级的兄弟结伙派,有一套“共存”的道义清规,多属凶棍无奈之徒,结帮合伙,在当地纵操打,杀、抢、活动,专门从一事敲诈勒索,垄断地方烟、赌、嫖、邪行,直接影响地方治安,干扰地方政权。这派黑势力,横串到相邻圩镇,人数最多时期发展到二十余人,上顿渡是青帮策源地,头目付会生独霸着北乡四圩。
  同善社
  属于地方上层阶级的反动组织,后来发展成武装暴乱的反动组织。解放初期,本镇“同善社”骨干分子多人被镇压。同善社于民国初入本县,在县城设立县社,至民国十三年(1924年)社徒达300余人,后渐向乡村发展,广及上顿渡、罗湖等地。
   解放后,江西省同善社被国民党军统特务分子熊守忠控制,于1950年多次派遣周义田、邱用光、尧信传来临川发展该社武坛“柴门”组织,传授“法术”(练神打、学咒语、胡说学成后可“撒豆成兵”“斩草成剑”“指枪不响”等)进行武装暴动准备。同年10月,借朝鲜战争、土地改革之机,以“柴门”社教徒为基础,组织反动武装“中华救国军”在抚州设立南(城)、宜(黄)、崇(仁)等县武装暴动指挥中心,计划在本县发展匪徒2000人,成立101、102、103、104师(或旅团),于10月下旬小动,11月中旬大动。制作了红底黄边军旗,规定了行动策略,拟定了暴动计划,编制了地图和暴动进攻目标。县公安局获知敌情后,立即行动,进行全面侦察,于1951年1月破案,全部罪犯一网打尽。逮扑罪犯74名、处决18名,判刑3名,管制30名,教育释放23名;缴获各种罪证、武器等共203件,彻底摧毁了同善社在本县本镇的全部组织。
   第二章公安司法
   第一节公安
   明、清时期,县公署设典史,管理社会治安,并设巡检司。
   民国时期,县设警察署,后改为公安局和警察局。
   民国35年,县警察局增设罗湖警察所(同年2月迁驻流坊)。 罗湖警察所对上顿渡境内的抢劫案、赌场等例行公事地采取了一些措施。乡公所还专设户籍干事。民国36年每季清查一次户籍,并核实和补发身份证。
  1949年10月,成立上顿渡派出所。
  1951年,成立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委员会和治安小组,配合县公安局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上顿渡地区先后镇压伪区长吴辉谟、韩梦丹、伪镇长万绍石、邹XX,恶霸地方龙东仔,土匪方兰仔、方儒仔、阮大华、阮小华、方先发、钟金国以及同善社骨干分子等.40余人。
  1956年3月至1959年4月,在境内开展“肃反运动”。
  1981年在境内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治安联防,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现行犯罪分子。 从1983年8月17日零时开始,在境内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
  1989年11月11日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扫除“六害”的专项斗争,净化了社会风气。 枪支管理建国初期,县公安部门即已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枪枝统一管理。1973年又在境内进行了一次清理收缴,上顿渡派出所成立后开展了“收枪治爆”专项行动,凡是单管或双管猎枪和鸟铳及使用火药子弹等必须进行了申请登记,由单位转公安机关批准发给《猎枪证》。 特种营业管理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犯罪,对工商服务行业容易被犯罪分子用以藏身的场所,如旧货业、修理业、饭店等地方列为特种行业管理。
   户口管理民国期间,本乡实行保甲制度,将编组保甲与登记户口同时进行,其编制为每10户为1甲,10甲为1保,6至12户为联保。建国后,户籍由政府办公室兼管,户籍管理的主要内容,以户为单位发放户口本,主要进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常住、暂住、变更等登记项目。1953年全乡进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1958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进一步健全了管理制度。1964年全乡进行了第二次人口普查。1978年,贯彻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规定的通知》精神,对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进行严格控制。1981年对全乡户口进行整顿、审核、更换户口本,恢复和完善了户籍管理制度。1982年,全乡进行了第三次人口普查。1986年全镇再次更换户口本,进一步加强了户籍管理工作。户籍管理由镇办公室移交到派出所。
  1995年6月,上顿渡镇党委,政府根据中央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要求和上级的统一部署,制订了《关于继续开展追捕逃犯大会战的实施方案》,乡成立追捕逃犯大会战指挥部,有追逃任务的村委都成立了相应的追逃领导小组。大会战分三个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第二阶段深挖犯罪;第阶段总结验收。大会战从7月开发始到12月底结束。目标要求,争取在的前将逃犯总数的90%追捕归案。通过追逃,摧毁上顿渡镇境内的各种犯罪团伙和流氓氓势力,侦破一批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
  1996年—1997年,经过严打专项斗争,上顿渡镇过去猖獗一时的车匪路霸已几乎绝迹。
  2002年5月,为了迅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区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根据中央、省委和省政法委的工作部署,结合上顿渡镇实地,镇综合治理委员会制定《关于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实施意见》,摧毁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得到有效遏制;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得到控制。
  2006年4月,上顿渡镇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根据临川区综治委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治安大排查,重点对涉黑恶势力犯罪活动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摸排。村委会重点排查家族恶势力以及其他形式的村霸、地霸、路霸及黑恶势力。乡综治委将把这次治安大排查工作的实施情况以及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效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同工作不力,排查流于形式、走过场,致使涉黑势力没有发现没有受到及时打击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其领导的责任。 上顿渡派出所简介上顿渡派出所建于1949年10月,坐落在享有“才子之乡”美誉的江西省临川区上顿渡城区。管辖原河东乡、河西乡和原临川县城区。辖区共22个村委会,11个居委会,截止2008年底共有常住人口123463人,其中男65723人,女57740人,农业人口58610人,非农人口64853人。成立以来,办公地址历经4次搬迁,派出所历经1次合并,2次更名,2000年9月将原河西派出所与上顿渡派出所合并成立临川区公安局上顿渡分局,2005年1月撤分局更名为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上顿渡派出所。现办公场所占地4.9亩,现有民警30人,警车5辆,增设指纹采集室和监控室。 现任所长邓镇东简介邓镇东,男,1963年10月出生,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人一级警督,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85年12月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腾桥、大岗、湖南、西大街派出所工作,2006年6月调任上顿渡派出所所长至今。邓镇东同志参加公安工作25年来,工作踏实、作风严谨、业务精通,是一名具有丰富公安工作经验的警界标兵。
   现任正、副所长:
   姓名职务警衔邓镇东所长一级警督
   周亚弘教导员二级警督
   邱明瑞副所长一级警司
   张建华副所长一级警司
   陈列兵副所长一级警司
   许胜华副所长一级警司
   王晖副所长三级警督
   第二节司法
  1949年7月县人民政府设置司法科,次年改组为县人民法院,各区设立了人民法庭。至60年代初,上顿渡境内司法工作由上顿渡人民法庭负责。
  1954年各大队都成立了“调解委员会”,协助司法机关调解了不少民事纠纷。乡政府配置了司法助理员,并成立了调解领导小组,归属于乡综治办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法庭停止工作。
  1973年8月上顿渡人民法庭恢复。
  1981年至1984年,在全镇境内开展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和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1985年1月,成立了镇普及法律常识(简称“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开始实施法制教育和普及。 法庭历年审理的民事案件,始终是着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则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及时判决,处理了大量民事案件。此外,上顿渡法庭还会派出巡回法庭,镇里设有“司法助理员”,因而及时就地处理了不少民事纠纷。
   上顿渡法庭
   不提供资料

知识出处

上顿渡镇志

《上顿渡镇志》

出版者:中共临川区上顿渡镇委员会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用新的观点、新的材料进行编写,力求资料性、思想性、科学性的有机统一并注意突出时代特点与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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