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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婚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湖南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195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婚嫁
分类号:
K892.22
页数:
2
页码:
362-363
摘要:
境内的婚嫁习俗。
关键词:
婚俗
风俗习惯
议婚
订婚
结婚
内容
湖南境内自古以来,男耕女织,诗礼传家,乡风古朴,民俗纯良,婚丧嫁娶,诸多礼仪,反映了区内家耕文化的显著特点。
旧时婚嫁只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且讲究“门当户对”。俗云:“龙配龙,凤配凤,跳蚤对臭虫”。宫宦富豪是不愿意与庶民百姓通婚结亲的。男女青年难以自主。其联婚程序,大体分为议婚、订婚、结婚三个阶段。
议婚:先由男方父母请媒人去女家说合。女方父母同意后,将女方出生时间(年、月、日时)告知男家,请人算命,合“八家”。“八字”相合,始进行议婚(先看人家,后议聘礼)。
订婚(定事):议婚后,男家择定吉日,请媒人将议定之聘礼和衣物送一部分至女家,称“过定”或“定事”,并请亲友吃“定事酒”(俗称“大看”、“看人家”),表示男女双方自此确定婚姻关系,同时互换庚贴为订婚依据。贫穷人家,大都是一言为定,不互换庚贴。
结婚:到了结婚年龄,过清“三彩”(礼金、衣物、首饰),“六礼”(线面礼、挂帐礼、下厨礼、吹唱礼、过桥礼、扛箱礼),女方收礼后要当即回送礼物,称“回盘”。黄昏时候,由媒人护送花轿至女家住宿,新郎多坐轿同往,并参加女家为女儿饯行的晚宴,称“过私下年”。第二天早上,女家设“嫁女酒”宴客;上午,新娘梳妆后上轿时,母女放声痛哭,谓之“哭嫁”或“吵嫁”。女方父母及长辈在新娘上轿前大多要送“压身钱”。新娘出门时要甩掉旧鞋,脚不点地,由新郎背着或由亲族中有福气的长者抱上轿。
出嫁时,送嫁队伍前面是鼓乐吹打,中间是媒人轿(媒人手持“长香火”,有传宗接代,绵延香火之意),新郎轿、新娘花轿,后面是嫁妆。新娘至男家时,男家放爆竹迎接,花轿抬至厅堂正中放下,由“牵娘”扶新娘下轿;按传统习惯拜堂,一拜天地,续拜祖宗,再拜父母。然后夫妻交拜,最后拜过男家亲族尊长(凡受拜的尊长,必须赠以“拜见礼”)。礼毕,由伴娘引入洞房,同饮“交欢酒”,同吃“合心饭”(两人同吃一个猪心),表示天长地久,永结同心。
晚上,盛行闹新房,民间相传“闹发、闹发、越闹越发”。闹新房时,不分辈份大小,都齐集新房或厅堂笑闹,争出难题刁难新郎新娘。也有唱歌点戏的,东家要备酒款待。
婚后第二天,新娘新郎拜见公婆长辈,然后新娘下厨抚动炊具,表示开始家务劳动。
婚后第三天,新娘夫妇携礼物去女方娘家,俗称“转步”,又称“回门”。女方娘家须摆酒设宴款待。新婚夫妇应当在当天太阳下山前回家。现已改为婚后第二天回门。凡民间按上述礼仪行事者,曰“大归”,又称“明媒正娶”。
婚后满一个月,即蜜月完后,女方父母要带礼品到女婿家为新婚夫妻做“满月”,新郎家应摆酒设宴招待。女方父母应在女儿家留宿一夜。
旧时,贫穷人家无钱娶亲,往往在订婚以后,请媒人带领便轿隐蔽在女家附近,乘机将女方抢出,抬至男家成亲,民间称为“抢亲”。有女孩无男孩的人家,有的招纳女婿入赘,民间俗称“招郎仔”。女婿入赘后,女方父母视同亲生,依靠其生养死葬,但多数受族人排斥或刁难。有的妇女因丈夫不幸亡故,家中有老有小,不愿改嫁,只招男人上门为夫,民间称为“招夫养子”或“坐堂招夫”,被招的男人,往往受尽歧视。
解放后,人民政府颁布了《婚姻法》,男女青年才真正获得婚姻自主权,自由恋爱,文明结婚。近年来,婚嫁礼仪较前从简。但订婚索取彩礼,迎亲讲排场以及婚宴铺张等旧习,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有过之而无不及。
知识出处
《湖南乡志》
出版者:湖南乡人民政府
本书对湖南乡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经济建设、文教事业、杰出人物、名胜古迹等都作了介绍,并描叙了改革开放以来湖南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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