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民负担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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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南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160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民负担的管理
分类号: F323
页数: 4
页码: 95-98
摘要: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按照《农业承包合同》规定,农民必须履行向国家缴纳税金(公粮等),交售粮食,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同时完成相应数量的村提留乡统筹等款项,并提供一定数量的集体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这些均属农民负担范畴。
关键词: 农民负担 监督管理

内容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按照《农业承包合同》规定,农民必须履行向国家缴纳税金(公粮等),交售粮食,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同时完成相应数量的村提留乡统筹等款项,并提供一定数量的集体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这些均属农民负担范畴。
   1990年后,有关部门为搞达标活动,出现各种形式的集资,农民社会负担开始增重。1990年12月22日,为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江西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研究通过了《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规定农民上交集体提留和乡统筹,要以乡镇为单位计算、并控制在上年当地每人平均收入的5%以内,其中:村提留和乡镇统筹各占一半。并规定乡统筹使用范围为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筑养护乡、村公路桥梁、广播线路维修五个方面。村提留使用范围为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三个方面。
   湖南乡党委政府遵照国务院1991年12月1日颁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要求各乡镇切实做好:(1)村提留乡统筹不能超过上年本乡镇农民人均收入5%;(2)村提留乡统筹款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作别用;(3)农村义务工每个劳动力规定5—10个,劳动积累工每个劳动力10—20个;(4)向农民集资必须坚持自愿原则,量力而行。为了加强农民负担管理,乡政府决定成立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与经管站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负责全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湖南乡1995年农民负担决算 全乡19个行政村,人口40653个,劳力20002个,上年入均纯收入1300元。
   (一)乡统筹款:905546元。其中用于:教育经费603968元,计划生育100616元,优抚100616元,民兵训练100616元 (二)村提留:1006162元。其中用于:管理费402465元,公益金201232元,公积金402405元 (三)义务工:150000个,劳动积累工:30000个,二工合计:450000个 人均负担47元,占上年入均纯收入3.6,每劳二工负担22.5个。
   1995年4月,秋溪、连城、河西、河东等乡镇先后发生农民群体性事件,部分农民在少数违法分子唆使下冲击乡政府,殴打乡干部,干群关系恶化。原因主要是农民负担过重,乡、村干部工作简单粗暴而引起。1995年国庆节前后,一些农乡镇的农民因负担重,对现实不满,出现冲击村委会和级镇政府过激事件,甚至出现打、砸、抢、烧。一时间,“维护农村稳定,巩固农村政府”严惩打、砸、抢分子的标语贴满湖南乡、村、字校。农民形容说“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无底洞”。所谓“头税轻”是指农业税,只占三提留,五统筹和农业特产税,生猪税的七分之一。所谓“二税重”是指“三提五统”、农业特产税,生猪税是农业税的七倍。所谓“三税无底洞”,是指税费规定以外的社会负担,如教育集资,以资代劳和五花八门的“三乱”收费,罚款,远远超过头税二税。
   群体事件后,临川市委、市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一是下发《坚决制止农民负担反弹几个具体问题的紧急通知》;二是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审核,一切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立即废止,纠正生猪税、农林特产税按人、按田平均摊派的做法;三是调减乡镇财政收入2000多万元,清退学生入学超标准收费144万元、生猪屠宰税1377万元,调减棉花收购任务3万担,核减定购粮任务520万元,共计减轻农民负担2100多万元。11月13日发文,对村级1993年度至1995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厉打击了贪污、挪用、浪费等违纪行为,对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稳定农村社会起了积极作用。
   1996年,临川市委、政府遵照国务院[96]13号文件《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精神,对全市农民负担管理建立了三项制度:一是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由市减负办把关,控制各乡镇农民负担费用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收入的5%;二是农民负担卡发放制度。并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的通知》;三是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度。由市减负办、审计局等部门对各乡镇的统筹、提留款的收缴和使用情况不定期审计,严格执行中央减负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1997年年初,临川市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管理,落实中央提出的“约法三章”,巩固减负成果,下发府字(97)1号文,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要求坚持实行“四个不准”,全面推广“六项制度”。四个不准是:不准恢复执行已取消的集资,基金收费项目和达标升级活动;不准擅自出台未经省批准的农民负担新项目;不准层层加码非法强行向农民收款收物,严格按计划征收和使用;不准平调和挪用乡村提留统筹款,实行专款专用。六项制度是: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农民负担卡制度;义务工积累工两工结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度;一个漏斗向下管理制度。全市由于严格执行上述各项规定,农民负担有明显下降。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96)13号文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市委、政府下发市字(97)8号文,规定“三个稳定不变”“五个严禁”:一是严禁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二是严禁在农村搞法律规定外的任何形式的集资活动;三是严禁对农民的一切乱收费、乱涨价、乱罚款;四是严禁各种摊派行为;五是严禁动用专政工具和手段向农民收取钱物。
   1999年,全国召开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副总理指出减轻农民负担关系到调动和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问题,关系到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和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问题,临川市委、政府要求各级干部要认真领会和贯彻好温家宝副总理讲话精神,坚决执行中央减负政策,禁止一切乱收费乱集资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本市农村社会稳定。
   2000年,国家实行早稻收购退出保护价,农民增收面临新的困难,年初,临川市委、政府两办下发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农民负担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认真做好2000年农民负担预算工作。全乡农民负担再一次大大减轻。
   农民负担1997年全乡农村总人口38680人,县乡村三级统筹款3171760元人均82元,上年人均收入2000元,占上年人平收入4.1%。其中县乡统筹1585880元,其中教育基金951528元,计划生育158588元,优抚金158588元,民兵训练158588元,养路、护林、广播、电话158588元。村提留1585880元,其中管理费634352元,公益金317176元,公积金634352元。
   2003年全面进行“费收税。费改税,取消三提五统筹,取消教育集资和生猪税,按前三年粮食平均产量,每亩征收7%的农业税加上20%附加税,作为管理费返还给村委会。通过费改税,本乡农民减轻负担20%以上。
   2004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全国粮食连年减产,农民收入增长不快的情况,制定了多予、少取、放活的惠民农政策,“多予”是指农民种田,国家给钱,国家采取直补的政策,早晚稻按复种面积计算,每亩补贴20元,种植优良品种,早稻,晚稻每亩分别再补10元,15元。“少取”是指从2004年开始,逐步降低农业平税率,本乡当年减免农业税率三个百份点。减轻农民负担43%;“放活”是指提高稳定粮食收购价格,粮食国家保护价每斤70元以上,农户购置大中型农机具给予一定的补贴。
   2004年—2005年建房收费:2004年全乡新建房21669平方米,2005年全乡新建房23567平方米,收费标准:耕地占用税2.25元/平方米,开垦费20元/平方米,防洪保安资金0.75元/平方米,建筑营业税6元/平方米,工本费10元/本。
   计划生育:自税费改革以来,已实行外出务工人员办证零费制。生猪宰税全面取消,生猪宰税地税只征收个人所得所及国税增值税。
   农业生产和经营性收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2004年全乡19个村委会一事一议项目,共收费453072元,项目使用271843元,人均负担18.60元。
   2005年全乡共批一事一议项目56个,群众会议商项目4个,批准收费123.4万元,人均负担31.64元,其中乡综合服务站代管710950元。
   2004年两工收费标准为80元一个劳力,实收两工筹款125万元,人均负担32元。
   农业税减免2004年农业税降低3个百公点,农民减负43%实收农业税104.4万元,农业税附加20.88万元,合计125.28万元,人均负担32元。
   2005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农民人均减负32元。全乡延续2600年的“皇粮国税”一农业税已成为历史。
   粮食直补及粮种补贴2004年,全乡种粮直补资金617348元(上面实拨619593元)早稻晚稻每亩平均10元,良种补贴501321元。
   2005年全乡种植补资金634851元,早晚稻每亩平均10元,良种补贴305555元(实付651148元) 2006年早稻面积30117亩,每亩补贴11.80元,共计补贴355380元,每亩后又新增补贴9.20元,共补贴277076元,良种补贴每亩10元,共补贴30117元,三项补贴合计933626元。
   村级转移支付2004年区财政局安排村转移支付24.7万元,每个村平均13000元,共19个村 2005年区财政局安排村转移支付43.7万元,每个村2300元其中原税改转移支付24700元,新增村级转移支付19万元。
   税费改革 2002年税费改革,改革前,全乡农民负担总额6121912元,人均负担157元。其中:农业税及附加130432元,农业特产税及附加570000元,村提留1682580元,乡统筹1682580元,生猪屠宰税384500元,农村教育集资498020元,乡统筹1682580元,生猪屠宰税384500元,农村教育集资498020元。(还有“二工”以资代劳未计算在内) 改革后,全乡农业税及附加和特产税附加总量2397200元,其中农业税及附加分别为2277200元,379500元,(农业税稻谷4217037斤,计税单价0.54元)。农业特产税及附加分别为120000元,20000元,人均负担61.47元,全乡共减轻负担3724712元,人均负担95.550元,减负比例60.8%。
   2005年取消“二工”(义务工、劳动积,累工)集资收费,全乡农民又减轻负担125万元,人均减负32元。(2002年“二工”收费为2169930元,人均55.60元)

知识出处

湖南乡志

《湖南乡志》

出版者:湖南乡人民政府

本书对湖南乡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经济建设、文教事业、杰出人物、名胜古迹等都作了介绍,并描叙了改革开放以来湖南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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