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村人民公社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湖南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159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农村人民公社化
分类号: F325
页数: 3
页码: 92-94
摘要: 1957年,为了巩固刚刚建立起来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制度,党在农村中开展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宣传教育。在这一系列政治运动的推动下,村从1957年冬就掀起了一个空前规模的大办农田水利,进行农业技术改造和大办农村工业的生产大跃进运动,广大群众在各个乡党总支的领导下,冒着历史上罕见的严寒,开展了大大超过高级社范围的农田水利建设之战,各个水利工地上的日日夜夜,都是一派热气腾腾,真是“白天一片人,晚上一片灯”。
关键词: 农业 人民公社

内容

1957年,为了巩固刚刚建立起来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制度,党在农村中开展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宣传教育。在这一系列政治运动的推动下,村从1957年冬就掀起了一个空前规模的大办农田水利,进行农业技术改造和大办农村工业的生产大跃进运动,广大群众在各个乡党总支的领导下,冒着历史上罕见的严寒,开展了大大超过高级社范围的农田水利建设之战,各个水利工地上的日日夜夜,都是一派热气腾腾,真是“白天一片人,晚上一片灯”。春节前夕,贫下中农还破旧立新,提出响亮的“作坝作到年二十九,吃过年饭又动手”的口号,不少贫下中农在这一年过了一个充满革命精神的春节,老农们都兴奋地议论着:“从来没有见过农业上打过这么大的仗,今天真是大开眼界啊!”广大贫农在大搞水利建设中看到,要迅速改变农村面貌,单靠一个高级社的力量是很不够的,必须几个社或几个乡联合起来才行,因而提出在土地规划、劳力调配、资金使用上,采取打破高级社界限的要求,并且出现将高级社进一步合并的情况。
   1958年8月29日党中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号召全国农村积极地在高级社基础上建立人民公社。毛主席、党中央的指示传到农村,“办人民公社”这件事就成为广大农民议论的中心,1958年9月1日,全地区的第一个农村人民公社——湖南人民公社正式成立。
   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大”就是公社的规模运动远远超过了原来的高级社。“公”就是公有化程度比高级社更高了。特别是由于人民公社实行了政社合一,党派出了一批国家干部加强公社的领导工作,这就使公社既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又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在公社统一组织下,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比以前更得到合理和有效的使用,有力地调动了一切因素,使1958年的秋收冬种工作,做到时度快、质量好,同进多种经营和社办工业也得到迅速的发展,初步地显示了人民公社的优越性,广大农民把人民公社比作是初升的太阳,愿它对社会主义道路放射出灿烂的光辉。
   后来公社的发展刮起了“共产风”,并出现严重的“一平二调”现象,“共产风”主要表现是:社“共”队的产,“一平”就是在分配上大搞平均主义,把供给制当作按需分配。同时在公社内搞穷富拉平,取消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二调”就是公社“无偿调用”基层生产单位的劳力、土地、物资和资金来发展社一级的经济,有的还以割资本主义尾巴为由,收调社员的家畜家禽,这样不仅削弱了现有经济,也影响了社员的分配。有的地方还搞了所谓的“军事化,生活集体化、吃饭食堂化、小孩托儿化”。要求社员家属都在食堂吃饭,集体住宿,有不少地方还办了吃饭不要钱的“共产主义食堂”,加上当时全国报纸天天连篇累牍地报导“小土群,放卫星”、“人有多大胆,土有多高产”和“大批条件论,掀起大跃进”等等在农业上也掀起了“大搞移蔸并丘放卫星”。强迫群众搞土地深翻,由于不讲科学,把生土翻上来了,打乱了熟土层,造成作物减产。总之,当时在所谓破除右倾保守思想的政治压力下,形成的“浮夸风”、“瞎指挥”、“高征购”等等都严重地打击了广大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结果使当年极为优势的气候条件所带来的农业大丰收,不仅没有得到真正的丰收,反而造成惊人的浪费。
   为了彻底纠正公社化中的错误,1961年初毛主席又亲自主持起草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这是农村人民公社的纲领性文件,《六十条》总结了1958年以来我国干群建办人民公社的经验,提出把农村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进一步下放到相当于原初级社规模的生产队。即“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就是说人民公社的生产资料应分别归公社,大队和生产队三级集体所有,而在三级集体所有制中,又要以生产队的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其具体要求是:1、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包括山林、水面、自留地、宅基地等,都归生产队员集体所有。2、生产队的耕牛、农机、物资、设备等生产资料,都属生产队集体所有,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无故占用。3、生产队的劳力归生产队支配,其他任何单位不得任意抽调。4、生产队的产品和收入,都归生产队所有,由生产队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处理和分配,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调拨。5、公社和大队两级集体所有制的企、事业拥有的财产和生产资料,则分别为公社和全大队的社员集体所有,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无偿调拨。这种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它既保留了原初级社和高级社的许多优点,又有初级、高级社所没有的,能够容纳不同生产力的三级所有制,适合当前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知识出处

湖南乡志

《湖南乡志》

出版者:湖南乡人民政府

本书对湖南乡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经济建设、文教事业、杰出人物、名胜古迹等都作了介绍,并描叙了改革开放以来湖南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

阅读

相关机构

湖南人民公社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