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村土地的租赁关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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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南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159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农村土地的租赁关系
分类号: D65
页数: 2
页码: 86-87
摘要: 租赁关系就是土地占有者和土地经营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旧社会的租赁关系是最落后的封建或半封建的租佃关系。地主和富农在他们霸占的大量土地中,除小部分自己经营雇工剥削外,约有80%出租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这种租佃关系,就是向农民榨取苛重的封建地租,它不仅攫取农民的剩余生产物,而且还要剥削必要的劳动一部分,侵犯了农民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须的必要劳动的产品。顾炎武《日知录》说:“吴中之民,有田者什一,为人耕作者十九,其亩甚窄,而凡沟渠道路,皆并其税于田之中,岁仅秋禾一熟,一亩之收不能至三石,少者不过一石余,而私租之重者至一石二三斗,少亦七八斗。佃人竭一岁之力,粪壅耕作,一亩之费可一昏,而收成之日,所得不过数斗,有今日完租而明日乞食者。”用句简单的民谣就是:“禾镰挂上壁,家里无米吃”。
关键词: 农村土地 租赁关系

内容

租赁关系就是土地占有者和土地经营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旧社会的租赁关系是最落后的封建或半封建的租佃关系。地主和富农在他们霸占的大量土地中,除小部分自己经营雇工剥削外,约有80%出租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这种租佃关系,就是向农民榨取苛重的封建地租,它不仅攫取农民的剩余生产物,而且还要剥削必要的劳动一部分,侵犯了农民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须的必要劳动的产品。顾炎武《日知录》说:“吴中之民,有田者什一,为人耕作者十九,其亩甚窄,而凡沟渠道路,皆并其税于田之中,岁仅秋禾一熟,一亩之收不能至三石,少者不过一石余,而私租之重者至一石二三斗,少亦七八斗。佃人竭一岁之力,粪壅耕作,一亩之费可一昏,而收成之日,所得不过数斗,有今日完租而明日乞食者。”用句简单的民谣就是:“禾镰挂上壁,家里无米吃”。
   湖南乡解放前地租类很多,但主要有三种:一是包租,又叫“定租”。虽然不会被随便夺佃,但是每年的租额却是固定的,不论丰收欠收,佃户都要按租额全部交足。包租一般以稻谷为计算,也有折交豆、棉的。由于地肥瘦不同,租额从稻谷一石到二石不等,约占正常年景总产的一半左右。有的地方这种“永佃制”又分田底和田面两部分,田底就是土地的所有权,田面就是土地的使用权。有些地方田底和田面可以分别出专门出卖或转让给不同的人,从而产生了地主与佃户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土地关系。二是分租,又叫“活租”。这是一种“分益制”,它是根据土地的收益量和主佃双方约定比例分配农业生产物,分租的办法是:地主不劳动,只出土地,所需种子、肥料、劳力全由农民负担,分配的比例有四比六、五比五等,甚至连稻草也要按比例分配。三是预租,又叫“先付后种”。这是一种“典租制”。农民种地主的田,要预付一年到几年的地租,贫苦农民没有钱交预租,只有借债,就要先受高利贷的剥削,而地主取得预租后,又可获高利贷,对农民进行双重剥削。
   地主阶级为了加强对农民的压榨,还搞了不少额外剥削的花样,大致也有三种:一是实物押租。农民为了取得土地租佃权,要先向地主付一定数量的钱或粮,作为“押租”。如果年终交不出租,地主就扣押租。二是虚田实租。地主以不足一亩的土地租给农民,却要按一亩计租。有的只有七八分地,也要农民按一亩交租。三是大秤大斗。这是地主对农民进行额外剥削的一种比较普遍的方式。收租时用大秤大斗比一般的每石要多收10—15市斤左右。
   贫苦农民在封建地租的重压下,生产生活十分困难,不得不向地主、富农和奸商借债,遭受高利盘剥。有的地主、富农和奸商,乘农民在青黄不接急于用粮或用钱时,强迫农民把即将成熟的稻麦等作物低价出卖,即所谓“卖青苗”,有的便借机“放债谷”,出借稻谷一担,借期不到两三个月,就要还一石五斗,十个月到一年的还要还二石。有的小斗出、大斗进。剥削特凶的是“印子钱”,一般借4—6个月,就要对本对息,还正如地主阶级所赞颂的“钱赚钱,没有边”。农民一背上这种高利贷,就会像滚雪球一样的,越滚越大,一辈子不得翻身。
   黄莲苦,比不上农民的生活苦,蛇蝎毒,还不如地主的心肠毒。在旧社会,由于封建统治阶级和地主阶级残酷剥削,广大农民成年累月辛勤劳动,却不能维持最低生活,不少人负债累累,甚至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一年一亩难收2—3担谷,可是租谷就要6—7桶,占收入的70%左右。除此以外,还要无偿地为地主做各种劳动。交纳保甲捐、房屋捐、自治捐、土地税、地价税、营业税、壮丁费、民夫费等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嘉溪村委员会农民胥十里,原来全家有16人后被国民党抓兵死在外面3人,因偿还地租和高利贷忍痛出卖了三个儿子,出嫁了二个媳妇,加上衣不蔽体,食不饱腹,饿死了七人。到解放时只剩下他一个孤老。他曾说:“要不是解放,我这把骨头也不知哪里去了!”这活生生的事实,对于旧社会的封建统治,就是一个血泪的控诉。
   解放后,党和政府领导广大群众虽然迅速地摧毁了农村封建统治的上层建筑,建立了人民民主的新政权,但是对农村的经济基础却一时还来不及改变。经过一年半时间广大农民在运动的斗争中成立了自己的组织——农民协会,也在斗争中把地主“威风”和“尊严”开始打下去了。使地主、土匪和国民党三位一体的封建统治受到严重打击,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觉悟也有了初步锻炼,于是他们迫切地要求摧毁封建土地所有制,决心打倒封建势力,铲除农民贫困的根子,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生产关系,并为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开辟道路。

知识出处

湖南乡志

《湖南乡志》

出版者:湖南乡人民政府

本书对湖南乡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经济建设、文教事业、杰出人物、名胜古迹等都作了介绍,并描叙了改革开放以来湖南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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