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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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南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1549
颗粒名称: 优抚
分类号: D632.3
页数: 4
页码: 63-66
摘要: 政府对因革命战争、因公牺牲的革命烈士家属、因病死亡的革命军人、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家属、革命残废军人等,实行优待抚恤政策。在优待方面,新中国成立初期,本乡群众优待对象的形式主要是代耕,采取“大包耕”、“小包耕”、“零星帮工”等三种方式。农业合作化后,优待形式改为补贴劳动工分,每户每年优待1500—2500工分。以后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实施,补贴劳动工分优待又改为“优待金”,即现金优待,方法是春季评定,夏季复查,秋、冬季分两次由乡统筹兑现。在抚恤方面,对革命残废军人的抚恤,凭残废证明,按等级规定发给抚恤金。在补助方面,1950年起对生活困难较大的烈属,每月给予谷物补助。1953年开始增发定期定量补助。
关键词: 优抚 抚恤政策

内容

政府对因革命战争、因公牺牲的革命烈士家属、因病死亡的革命军人、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家属、革命残废军人等,实行优待抚恤政策。在优待方面,新中国成立初期,本乡群众优待对象的形式主要是代耕,采取“大包耕”、“小包耕”、“零星帮工”等三种方式。农业合作化后,优待形式改为补贴劳动工分,每户每年优待1500—2500工分。以后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实施,补贴劳动工分优待又改为“优待金”,即现金优待,方法是春季评定,夏季复查,秋、冬季分两次由乡统筹兑现。在抚恤方面,对革命残废军人的抚恤,凭残废证明,按等级规定发给抚恤金。在补助方面,1950年起对生活困难较大的烈属,每月给予谷物补助。1953年开始增发定期定量补助。
   另2005年全乡有农村低保461户,1147人,年补金额277080元。

知识出处

湖南乡志

《湖南乡志》

出版者:湖南乡人民政府

本书对湖南乡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经济建设、文教事业、杰出人物、名胜古迹等都作了介绍,并描叙了改革开放以来湖南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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