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民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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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南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154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人民政府
分类号: D62
页数: 9
页码: 63-71
摘要: 乡人民政府的主要政务是领导全乡人民进行经济建设,发展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事业,管理民政、劳动人事等。关于本乡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事业的发展状况,本志中专设经济、教育和文化等分志记叙。
关键词: 人民政府 行政机构

内容

乡人民政府的主要政务是领导全乡人民进行经济建设,发展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事业,管理民政、劳动人事等。关于本乡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事业的发展状况,本志中专设经济、教育和文化等分志记叙。
   优抚 政府对因革命战争、因公牺牲的革命烈士家属、因病死亡的革命军人、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家属、革命残废军人等,实行优待抚恤政策。在优待方面,新中国成立初期,本乡群众优待对象的形式主要是代耕,采取“大包耕”、“小包耕”、“零星帮工”等三种方式。农业合作化后,优待形式改为补贴劳动工分,每户每年优待1500—2500工分。以后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实施,补贴劳动工分优待又改为“优待金”,即现金优待,方法是春季评定,夏季复查,秋、冬季分两次由乡统筹兑现。在抚恤方面,对革命残废军人的抚恤,凭残废证明,按等级规定发给抚恤金。在补助方面,1950年起对生活困难较大的烈属,每月给予谷物补助。1953年开始增发定期定量补助。
   另2005年全乡有农村低保461户,1147人,年补金额277080元。
   救济 分灾害救济和社会救济两种。在灾害救济方面,境内在发生水旱灾害时,乡(公社)人民政府一方面组织灾区群众开展以生产自救的抗灾斗争,另一方面给予必要的救济。其中1978年的旱灾和1982年的水灾,政府对受害群众给予了必要的救济。在社会救济方面,贯彻“以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救济”的方针。救济对象包括老、弱、孤、寡、残和少数贫困户。对于没进入社会福利院的孤寡老人和残废人,采取分散供养方式,由集体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通称五保)。
   婚姻登记 1950年5月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后,湖南各地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婚姻法》,对结婚的法定年龄、办理结婚登记等反复运用通俗易懂、现身说法的形式,对群众进行宣传。通过婚姻法的贯彻,男女双方按规定达到结婚年龄的,均能自觉地到乡民政部门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书。离婚、复婚的也同样办理。离、复婚手续。2002年起,婚姻登记统一由临川区民政局办理(设于区集中办事大厅内)

知识出处

湖南乡志

《湖南乡志》

出版者:湖南乡人民政府

本书对湖南乡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经济建设、文教事业、杰出人物、名胜古迹等都作了介绍,并描叙了改革开放以来湖南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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