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政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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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南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153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政权机构
分类号: D62
页数: 12
页码: 60-71
摘要: 1956年3月撤区并乡,将店下、湖东乡合并,建立湖南乡,同时成立湖南乡人民委员会,隶属县人民委员会。1957年3月隶属嘉溪区公所,驻地湖南村。1956年3月撤区并乡,将嘉溪、湖北乡合并,建立嘉溪乡,同时成立嘉溪乡人民委员会,隶属县人民委员会。1957年3月隶属嘉溪区公所,驻地嘉溪村。1956年3月撤区并乡,将流坊乡、竹溪乡合并,建立流坊乡,同时成立流坊乡人民委员会,隶属县人民委员会。1957年3月隶属嘉溪区公所,驻地流坊。
关键词: 政权机构 人民委员会

内容

第一节 撤区并乡后的乡人民委员会 一、湖南乡人民委员会 1956年3月撤区并乡,将店下、湖东乡合并,建立湖南乡,同时成立湖南乡人民委员会,隶属县人民委员会。1957年3月隶属嘉溪区公所,驻地湖南村。
   乡长:戴乾保(1956年3月—1958年9月) 副乡长:郑瑞娇(1958年3月—1958年9月) 二、嘉溪乡人民委员会 1956年3月撤区并乡,将嘉溪、湖北乡合并,建立嘉溪乡,同时成立嘉溪乡人民委员会,隶属县人民委员会。1957年3月隶属嘉溪区公所,驻地嘉溪村。
   乡长:孔庆享(1956年3月—1958年9月) 副乡长:尧全寿(1956年3月—1957年3月)郑桂兰(1957年3月—1958年9月) 三、流坊乡人民委员会 1956年3月撤区并乡,将流坊乡、竹溪乡合并,建立流坊乡,同时成立流坊乡人民委员会,隶属县人民委员会。1957年3月隶属嘉溪区公所,驻地流坊。
   乡长:乐龙生(1956年—1957年3月) 车英龙(1957年3月—1958年9月) 副乡长:尧宝莲(1956年3月—1958年9月) 四、大塘乡人民委员会 1956年3月撤区并乡,将前郑、游家、鹏溪合并,建立大塘乡,同时成立大塘乡人民委员会,隶属县人民委员会。1957年3月隶属嘉溪区公所,驻地鹏溪村。
   乡长:车信昌(1956年3月—1958年9月) 副乡长:双会秀(1956年3月—1957年3月)张金兰(1957年3—1958年9月) 五、山口乡人民委员会 1956年3月,由梅岗、万坊、山口乡合并,建立山口乡,同时成立山口乡人民委员会、隶属县人民委员会。1957年3月隶属嘉溪区公所,驻地山口村。
   乡长:龚国权(1956年3月—1958年9月) 副乡长:乐雪英(1956年3月—1958年9月)
   第二节 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一、湖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58年9月,湖南、嘉溪、大塘、流坊、山口乡合并,建立湖南人民公社,同时成立湖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隶属县人民委员会,驻地湖南村。
   社长:姜全和(1958年9月—1959年6月) 王嫦娥(1959年6月—1961年1月) 付洪山(1961年1月—1961年6月) 副社长:付洪山(1961年12月—1962年10月) 孔庆享(1961年12月—1964年5月) 陈高祥(1963年3月—1964年5月) 郑瑞娇(1958年9月—1961年6月) 黄友生(1960年1月—1960年8月) 黄祥珍(1961年1月—1962年10月) 龚国权(1961年1月—1961年6月) 尧宝莲(1961年1月—1963年3月) 徐春林(1962年12月—1964年5月) 戴乾保(1962年12月一 ) 李顺科(1963年3月— ) 吴仁华(1965年11月— ) 三、鹏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1年6月由湖南人民公社拨出部分大队,建立鹏溪人民公社,同时成立鹏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隶属县人民委员会,驻地鹏溪。1965年4月撤销。
   社长:龚国权(1961年6月—1961年5月) 车英龙(1962年10月—1965年4月) 副社长:黄祥珍(1961年6月—1961年12月) 尧宝莲(1963年3月—1965年4月) 黄祥珍:(1962年10月—1965年4月)
   三、山口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2年10月由湖南人民公社拨出部分大队,建立山口人民公社,同时成立山口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隶属县人民委员会,驻地山口村。
   社长:龚国权(1961年6月—1961年12月) 杨禄生(1965年4月—1965年9月) 朱绪昌(1965年12月— ) 副社长:黄友生(1962年12月—1966年8月) 胡亮红(1965年4月—— ) 四、流坊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5年4月撤销鹏溪公社,建立流坊公社,同时成立流坊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隶属县人民委员会,驻地流坊圩。
   社长:李瑚兴(1965年4月-1966年1月) 车英龙(1966年8月—— ) 副社长:艾留英(1965年4月—— ) 五、湖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68年—1976年) 1968年3月,“文化大革命”各选择组织“大联合”,成立公社革命委员会,公社管理委员会同时取消。革委会主任由党委书记兼任。
   主任:孔庆享(1968年3月—1968年8月) 李全德(1968年8—1968年11月) 李元生(1968年11月—1970年9月) 何金元(1970年9月—1973年2月) 顾求科(1973年2月—1975年8月) 黄友兴(1975年8月—1977年5月) 副主任:马英书(1968年3月—1968年11月) 周水龙(1968年3月—1968年11月) 熊若书(1968年3月—1968年11月) 何金元(1968年11月—1970年9月) 朱秋生(1968年11—1969年9月) 熊光春(1968年11—1971年6月) 李根人(1968年11—1976年10月) 谢梅娇(1970年9—1972年7月) 叶凤贤(1970年10—1980年2月) 周冬生(1970年9—1972年12月) 刘文辉(1971年4月—1979年5月) 艾留美(1973年3—1975年7月) 喻泉龙(1974年3—1979年7月) 游凯庆(1973年11—1980年6月) 邹富祥(1975年7—1977年5月) 许冬来(1975年7—1980年6月) 周梅芳(1975年7—1979年10月) 廖洪钩(1976年8—1977年10月) 喻幼生(1976年8—1980年6月) 熊若书(1976年8—1980年6月) 山口人民公社在1965年3月从湖南公社分开,合并到七里岗垦殖场 六、湖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76—1980月) 主任:黄友兴(1975年8—1977年5月) 邹富祥(1977年5—1980年6月) 副主任:喻泉龙(1975年7—1980年6月) 游凯庆(1973年11—1980年6月) 许东来(1975年7—1980年6月) 周梅芳(1975年7—1979年11月) 廖洪钩(1976年—1977年10月) 叶凤贤(1970年10—1980年2月) 刘文辉(1971年4—1979年5月) 喻幼生(1976年8—1980年6月) 熊若书(1976年8—1980年6月) 丁吉高(1977年5—1980年6月) 何华卿(1977年10—1979年6月) 车英龙(1979年11—1980年6月) 七、湖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80年6月—1984年6月) 1980年6月取消革命委员会、恢复公社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不兼任管委会主任。
   主任:车英龙(1980年6—1981年12月) 陈辉祖(1981年12—1984年6月) 副主任:丁吉高(1980年6—1981年12月) 杨书龙(1980年6—1984年6月) 黄祥珍(1980年6—1982年2月) 陈世旺(1980年6—1984年6月) 章新祥(1980年6—1982年2月) 洪贵龙(1980年11—1984年6月) 何邦兴(1981年5—1984年6月) 雷兴堂(1982年2—1984年6月) 第三节 人民公社、乡政权 1984年6月,撤销公社管理委员会,建立乡人民政府。
   湖南乡人民政府(1984年6月至2006年3月) 乡长:章新祥(1984年6—1987年7月) 黄四生(1987年7—1990年5月) 刘明亮(1990年5—1991年5月) 徐长根(1991年10—1996年6月) 全建平(1996年1—1998年3月) 聂福仙(1998年3—2001年6月) 何其俊(2001年6—2005年5月) 张峰(2005年5—在职) 副乡长:陈世旺(1984年6—1987年7月) 黄四生(1984年6—1987年7月) 雷兴堂(1984年6—1987年7月) 王碧兰(1984年6—1987年7月) 雷冬娥(1987年7—1993年1月) 龚泽光(1987年7—1990年5月) 曹富明(1990年5—1993年1月) 吴开华(1990年5—1993年1月) 章金生(1990年5—1993年1月) 徐长根(1991年5—1991年10月) 何其俊(1991年4—1999年1月) 陈连堂(1993年1—1999年1月) 罗荣生(1993年1—2006年3月) 魏龙珠(1993年1—1999年1月) 吴建发(1993年1—1999年1月) 章维平(1996年1—1999年1月) 张峰(1998年12—2001年12月) 余华清(2001年12—在职) 王华南(2001年12—在职) 戴勇义(2001年12—2006年3月) 张勇珊(2001年12-2006年3月) 胥贤龙(1993年3—1995年12月) 王昭华(1996年1—2001年12月) 乡长助理:涂润生(1996年10—1998年11月)王国祥(1999年3—2001年12月) 甘禄兴(2001年7月—2002年8月) 陈盛华(2002年8月一在职)(挂职)(兼) 人大主席:黄炳辉(1990年5—1993年1月) 丁吉高(1993年1—1997年3月) 邹裕明(1997年3—2001年6月)(兼) 杨志昌(2001年6—2005年5月) 陈建华(2005年5—在职) 人大副主席:雷奎生(1994年2—1998年3月) 肖员林(1998年3—2001年12月) 邓多福(2001年12—在职) 徐国柱(2003年3—在职) 工会主席:罗指挥(2005年5月一在职) 第四节 人民政府 乡人民政府的主要政务是领导全乡人民进行经济建设,发展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事业,管理民政、劳动人事等。关于本乡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事业的发展状况,本志中专设经济、教育和文化等分志记叙。
   优抚 政府对因革命战争、因公牺牲的革命烈士家属、因病死亡的革命军人、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家属、革命残废军人等,实行优待抚恤政策。在优待方面,新中国成立初期,本乡群众优待对象的形式主要是代耕,采取“大包耕”、“小包耕”、“零星帮工”等三种方式。农业合作化后,优待形式改为补贴劳动工分,每户每年优待1500—2500工分。以后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实施,补贴劳动工分优待又改为“优待金”,即现金优待,方法是春季评定,夏季复查,秋、冬季分两次由乡统筹兑现。在抚恤方面,对革命残废军人的抚恤,凭残废证明,按等级规定发给抚恤金。在补助方面,1950年起对生活困难较大的烈属,每月给予谷物补助。1953年开始增发定期定量补助。
   另2005年全乡有农村低保461户,1147人,年补金额277080元。
   救济 分灾害救济和社会救济两种。在灾害救济方面,境内在发生水旱灾害时,乡(公社)人民政府一方面组织灾区群众开展以生产自救的抗灾斗争,另一方面给予必要的救济。其中1978年的旱灾和1982年的水灾,政府对受害群众给予了必要的救济。在社会救济方面,贯彻“以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救济”的方针。救济对象包括老、弱、孤、寡、残和少数贫困户。对于没进入社会福利院的孤寡老人和残废人,采取分散供养方式,由集体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通称五保)。
   婚姻登记 1950年5月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后,湖南各地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婚姻法》,对结婚的法定年龄、办理结婚登记等反复运用通俗易懂、现身说法的形式,对群众进行宣传。通过婚姻法的贯彻,男女双方按规定达到结婚年龄的,均能自觉地到乡民政部门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书。离婚、复婚的也同样办理。离、复婚手续。2002年起,婚姻登记统一由临川区民政局办理(设于区集中办事大厅内)

知识出处

湖南乡志

《湖南乡志》

出版者:湖南乡人民政府

本书对湖南乡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经济建设、文教事业、杰出人物、名胜古迹等都作了介绍,并描叙了改革开放以来湖南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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