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权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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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南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152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政权沿革
分类号: D62
页数: 2
页码: 58-59
摘要: 1949年5月,临川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将全县划为5个区。湖南境内属直辖(驻罗湖)管辖。同年10月鹏溪乡、流坊乡和长宁乡,太阳乡、董塘乡5个乡属一区(驻鹏溪)管辖。 1953年2月,嘉溪乡、前郑乡、竹溪乡、梅岗乡,吴格乡、游家乡、湖北乡、流坊乡,鹏溪乡、湖东乡和万坊乡、勒口乡、万寿乡、太保乡、山口乡、龙骨乡、廖湃乡、孝桥乡共18乡属第一区(驻嘉溪)管辖。 1956年3月,撤销区委会,设8个工作队。湖南乡、大塘乡、流坊乡嘉溪乡和山口乡、太阳乡、董塘乡、罗湖乡、桥西乡、南头乡、龙骨乡、新积乡、孝桥乡等13乡属于嘉溪工作队管辖。 1956年3月至1958年9月,由店下乡、湖东乡合并建立湖南乡,由嘉溪乡、湖北乡合并建立嘉溪乡,由流坊乡、竹溪乡合并建立流坊乡,由鹏溪乡、前郑乡、游家乡合并建立大塘乡;由梅岗乡、山口乡、万坊乡合并建立山口乡。同时建立各乡人民委员会,先后隶属县人民委员会和嘉溪区公所。 1958年9月,由湖南、嘉溪、流坊、大塘、山口乡合并建立湖南人民公社,同时成立湖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隶属县人民委员会。 1961年6月,调整公社规模,重设8个区工委。湖南公社、鹏溪公社和;山口公社、孝桥公社,龙桥公社、罗湖公社、南头公社、新积公社、太阳公社、董塘公社等10个人民公社属湖南区工委管辖。 1962年9月,湖南区工委撤销增设孝桥区工委。湖南公社、鹏溪公社山口公社划为孝桥区工委管辖。 1965年4月,鹏溪公社改名为流坊公社。 “文化大革命”以后,流坊公社并入湖南公社。 1968年3月至1980年6月,“文化大革命”时期,建立湖南公社革命委员会,隶属县革命委员会。 1980年6月取消公社革命委员会,恢复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6月取消人民公社建制,恢复乡政权,建立湖南乡人民政府。 乡人民委员会 1953年正式成立乡政府。1956年3月,撤区并乡湖南乡地区由12个小乡合并为湖南、流坊、嘉溪、大塘、山口5个大乡,各乡成立乡人民委员会。乡人民委员会设乡长1人。副乡长1—2人,1958年9月,建立湖南人民公社,各乡人民委员会撤销。 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58年9月,湖南、流坊、嘉溪、大塘、山口五乡合并建立湖南人民会社,成立公社管理委员会,公社管理委员会是“政社合一”的行政机构,直属县委领导。公社管委会设社长(主任)1人,副社长(副主任)3—4人,1961年调整公社规横,湖南公社划分为湖南、鹏溪、山口3个公社,1965年鹏溪公社改名为流坊公社,不久并入湖南公社。 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68年6月湖南、流坊、山口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取代公社管委会,行使地方行政职权。革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同年11月,撤区扩社,湖南公社、流坊公社合并为湖南人民公社,山口公社合并到七里岗垦殖场。场社分家后,山口公社改名为七里岗公社。革委会一直沿续到1980年6月复称公社管理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 1984年6月,取消人民公社建制,湖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乡人民政府,至今未变。乡政府设乡长1人,副乡长2—4人。
关键词: 政权沿革 政治制度

内容

1949年5月,临川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将全县划为5个区。湖南境内属直辖(驻罗湖)管辖。同年10月鹏溪乡、流坊乡和长宁乡,太阳乡、董塘乡5个乡属一区(驻鹏溪)管辖。
   1953年2月,嘉溪乡、前郑乡、竹溪乡、梅岗乡,吴格乡、游家乡、湖北乡、流坊乡,鹏溪乡、湖东乡和万坊乡、勒口乡、万寿乡、太保乡、山口乡、龙骨乡、廖湃乡、孝桥乡共18乡属第一区(驻嘉溪)管辖。
   1956年3月,撤销区委会,设8个工作队。湖南乡、大塘乡、流坊乡嘉溪乡和山口乡、太阳乡、董塘乡、罗湖乡、桥西乡、南头乡、龙骨乡、新积乡、孝桥乡等13乡属于嘉溪工作队管辖。
   1956年3月至1958年9月,由店下乡、湖东乡合并建立湖南乡,由嘉溪乡、湖北乡合并建立嘉溪乡,由流坊乡、竹溪乡合并建立流坊乡,由鹏溪乡、前郑乡、游家乡合并建立大塘乡;由梅岗乡、山口乡、万坊乡合并建立山口乡。同时建立各乡人民委员会,先后隶属县人民委员会和嘉溪区公所。
   1958年9月,由湖南、嘉溪、流坊、大塘、山口乡合并建立湖南人民公社,同时成立湖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隶属县人民委员会。
   1961年6月,调整公社规模,重设8个区工委。湖南公社、鹏溪公社和;山口公社、孝桥公社,龙桥公社、罗湖公社、南头公社、新积公社、太阳公社、董塘公社等10个人民公社属湖南区工委管辖。
   1962年9月,湖南区工委撤销增设孝桥区工委。湖南公社、鹏溪公社山口公社划为孝桥区工委管辖。
   1965年4月,鹏溪公社改名为流坊公社。
   “文化大革命”以后,流坊公社并入湖南公社。
   1968年3月至1980年6月,“文化大革命”时期,建立湖南公社革命委员会,隶属县革命委员会。
   1980年6月取消公社革命委员会,恢复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6月取消人民公社建制,恢复乡政权,建立湖南乡人民政府。
   乡人民委员会 1953年正式成立乡政府。1956年3月,撤区并乡湖南乡地区由12个小乡合并为湖南、流坊、嘉溪、大塘、山口5个大乡,各乡成立乡人民委员会。乡人民委员会设乡长1人。副乡长1—2人,1958年9月,建立湖南人民公社,各乡人民委员会撤销。
   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58年9月,湖南、流坊、嘉溪、大塘、山口五乡合并建立湖南人民会社,成立公社管理委员会,公社管理委员会是“政社合一”的行政机构,直属县委领导。公社管委会设社长(主任)1人,副社长(副主任)3—4人,1961年调整公社规横,湖南公社划分为湖南、鹏溪、山口3个公社,1965年鹏溪公社改名为流坊公社,不久并入湖南公社。
   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68年6月湖南、流坊、山口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取代公社管委会,行使地方行政职权。革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同年11月,撤区扩社,湖南公社、流坊公社合并为湖南人民公社,山口公社合并到七里岗垦殖场。场社分家后,山口公社改名为七里岗公社。革委会一直沿续到1980年6月复称公社管理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 1984年6月,取消人民公社建制,湖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乡人民政府,至今未变。乡政府设乡长1人,副乡长2—4人。

知识出处

湖南乡志

《湖南乡志》

出版者:湖南乡人民政府

本书对湖南乡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经济建设、文教事业、杰出人物、名胜古迹等都作了介绍,并描叙了改革开放以来湖南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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