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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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南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1524
颗粒名称: 第二篇 政权
分类号: D62
页数: 15
页码: 57-71
摘要: 1949年解放以前,湖南和全国各地一样,在国民党反动派的黑暗统治下,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下,广大劳动人民挣扎在水深火热之中,过着饥寒交迫牛马不如的生活。当时,湖南地区占农户总数90%的劳动农民,只占有百分之四十的耕地。许多农民靠打长工、租种土地、借高利贷维持生活,终年辛勤劳动,不得温饱。不少农民由于无休止的抓丁派伕,日益严重的苛捐杂税,被迫卖田卖屋倾家荡产,有的躲丁逃捐,离乡背井,外流他乡,而占总农户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却占有百分之六十的耕地,他们靠地租、雇工、放高利贷剥削农民发家致富。
关键词: 政治组织 政治权力

内容

1949年解放以前,湖南和全国各地一样,在国民党反动派的黑暗统治下,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下,广大劳动人民挣扎在水深火热之中,过着饥寒交迫牛马不如的生活。
   当时,湖南地区占农户总数90%的劳动农民,只占有百分之四十的耕地。许多农民靠打长工、租种土地、借高利贷维持生活,终年辛勤劳动,不得温饱。不少农民由于无休止的抓丁派伕,日益严重的苛捐杂税,被迫卖田卖屋倾家荡产,有的躲丁逃捐,离乡背井,外流他乡,而占总农户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却占有百分之六十的耕地,他们靠地租、雇工、放高利贷剥削农民发家致富。
   明清及民国初期,湖南行政区划为乡、都、图、里,以后改为区、乡、保、甲。1932年—1936年开始实行甲制时,没有乡,只设联保,隶属区领导。
   1949年4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渡过长江。5月下旬,湖南得到解放。不久建立了人民政权。
   第一章 人民政权 第一节 政权沿革 1949年5月,临川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将全县划为5个区。湖南境内属直辖(驻罗湖)管辖。同年10月鹏溪乡、流坊乡和长宁乡,太阳乡、董塘乡5个乡属一区(驻鹏溪)管辖。
   1953年2月,嘉溪乡、前郑乡、竹溪乡、梅岗乡,吴格乡、游家乡、湖北乡、流坊乡,鹏溪乡、湖东乡和万坊乡、勒口乡、万寿乡、太保乡、山口乡、龙骨乡、廖湃乡、孝桥乡共18乡属第一区(驻嘉溪)管辖。
   1956年3月,撤销区委会,设8个工作队。湖南乡、大塘乡、流坊乡嘉溪乡和山口乡、太阳乡、董塘乡、罗湖乡、桥西乡、南头乡、龙骨乡、新积乡、孝桥乡等13乡属于嘉溪工作队管辖。
   1956年3月至1958年9月,由店下乡、湖东乡合并建立湖南乡,由嘉溪乡、湖北乡合并建立嘉溪乡,由流坊乡、竹溪乡合并建立流坊乡,由鹏溪乡、前郑乡、游家乡合并建立大塘乡;由梅岗乡、山口乡、万坊乡合并建立山口乡。同时建立各乡人民委员会,先后隶属县人民委员会和嘉溪区公所。
   1958年9月,由湖南、嘉溪、流坊、大塘、山口乡合并建立湖南人民公社,同时成立湖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隶属县人民委员会。
   1961年6月,调整公社规模,重设8个区工委。湖南公社、鹏溪公社和;山口公社、孝桥公社,龙桥公社、罗湖公社、南头公社、新积公社、太阳公社、董塘公社等10个人民公社属湖南区工委管辖。
   1962年9月,湖南区工委撤销增设孝桥区工委。湖南公社、鹏溪公社山口公社划为孝桥区工委管辖。
   1965年4月,鹏溪公社改名为流坊公社。
   “文化大革命”以后,流坊公社并入湖南公社。
   1968年3月至1980年6月,“文化大革命”时期,建立湖南公社革命委员会,隶属县革命委员会。
   1980年6月取消公社革命委员会,恢复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6月取消人民公社建制,恢复乡政权,建立湖南乡人民政府。
   乡人民委员会 1953年正式成立乡政府。1956年3月,撤区并乡湖南乡地区由12个小乡合并为湖南、流坊、嘉溪、大塘、山口5个大乡,各乡成立乡人民委员会。乡人民委员会设乡长1人。副乡长1—2人,1958年9月,建立湖南人民公社,各乡人民委员会撤销。
   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58年9月,湖南、流坊、嘉溪、大塘、山口五乡合并建立湖南人民会社,成立公社管理委员会,公社管理委员会是“政社合一”的行政机构,直属县委领导。公社管委会设社长(主任)1人,副社长(副主任)3—4人,1961年调整公社规横,湖南公社划分为湖南、鹏溪、山口3个公社,1965年鹏溪公社改名为流坊公社,不久并入湖南公社。
   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68年6月湖南、流坊、山口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取代公社管委会,行使地方行政职权。革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同年11月,撤区扩社,湖南公社、流坊公社合并为湖南人民公社,山口公社合并到七里岗垦殖场。场社分家后,山口公社改名为七里岗公社。革委会一直沿续到1980年6月复称公社管理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 1984年6月,取消人民公社建制,湖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乡人民政府,至今未变。乡政府设乡长1人,副乡长2—4人。
   第二节 乡(公社)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颁布,成立了乡普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普选工作。第一步,从宣传动员入手,进行选民登记,审查并确定选民资格,发《选民证》。第二步,在土、农、商、妇各群众团体、机关干部中协商代表名额,提出候选人名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作必要的删改增补。第三步分选区召开选举大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选出乡长,乡人民政府委员和出席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被迫中断。1980年7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行县级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县、乡人大代表可以在乡人大主席团的组织下围绕工作监督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对乡政府工作进行专题调查视察。通过视察,代表对夏粮入库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推动政府开展工作,保证了夏粮入库依法顺利进行。
   对于乡人民代表大会所收到的提案,大会主席团都分别送交有关部门答复和办理。有些暂时不具备条件解决和根据政策不能解决的提案均作了认真的解释。
   乡(社)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一、调查视察,乡人大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对大队(村委会)、企业、学校等单位围绕工作监督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视察。通过视察,代表对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法律法规实施视察重点是:《宪法》、《义务教育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贯彻执行情况。二、提案处理。每次代表会议都有不少提案,人大对代表们的提案分别送交有关部门,单位答复和办理。三、选举和任免,会议期间,选举乡长(社长、主任),副乡长(副社长、副主任)选举人民陪审员,选举人大主席、县人代会代表。
   1996年,临川市人大常委表扬人大先进工作者,湖南乡人大主席团副主席受到表扬。
   同年,乡人大代表孔桥村党支部书记姜南龙被临川市人大常委会授予优秀人大代表。
   湖南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湖南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96年1月26日在乡政府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乡长候选人全建平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丁吉高同志所作的《湖南乡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1995年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1995年乡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情况和1996年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以及《湖南乡1996年经济事业.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建设计划报告》、《湖南乡1996、1995年农民负担预决算报告》。
   大会认为,在过去的三年里,湖南乡经济建设以较快的速度持续、稳定发展。1995年全乡工农业总产值达20720万元,比1992年增长421.5%,其中工业总产值13990万元,比1992年增长410.5%;农业总产值完成6730万元,比1992年增长24.4%;粮食总产3656.6万公斤,比1992年增长21.9%;棉花总产216.2担,油脂总产1141.8公斤,生猪年未存栏12513头,耕牛2167头,家禽存笼66473羽,水产品产量达43.3万公斤。农民人均收达1600元,比1992年增长70.1%;乡办工业完成产值6000万元,比1992年增长566.6%;实现利润163.5万元,比1992年增长95.3%;全乡财政收入完成314.5万元,比1992年增长151%。与此同时,文化教育事业也有了大发展,各中小学校实现了“六配套”,学校危房基本消除,1995年录取大专生27人,中专生35人。1994年计划生育工作获全县第一名,1994年全省第一个少生快富奔小康合作社在春光成立,该村赵高科作为全省唯一的代表,光荣地出席了全国少生快富奔小康模范家庭代表座谈会,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会议还认为,几年来乡政府对村提留,乡统筹,坚持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特别是1995年,乡里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仍然在乡统筹内(按3.6%提留)减少十万余元,体现了乡党委、乡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是心心相印的,也体现了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疾苦。
   大会要求全乡党员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加速发展“三高”农业,充分利用地处市郊的优势,狠抓商品农业生产基地建设,逐步形成“一村一品”的区域特色经济格局,搞好转机建制,大力发展乡村企业,抓好孔桥小城镇建设,坚持两手抓,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
   第二章 政权机构 第一节 撤区并乡后的乡人民委员会 一、湖南乡人民委员会 1956年3月撤区并乡,将店下、湖东乡合并,建立湖南乡,同时成立湖南乡人民委员会,隶属县人民委员会。1957年3月隶属嘉溪区公所,驻地湖南村。
   乡长:戴乾保(1956年3月—1958年9月) 副乡长:郑瑞娇(1958年3月—1958年9月) 二、嘉溪乡人民委员会 1956年3月撤区并乡,将嘉溪、湖北乡合并,建立嘉溪乡,同时成立嘉溪乡人民委员会,隶属县人民委员会。1957年3月隶属嘉溪区公所,驻地嘉溪村。
   乡长:孔庆享(1956年3月—1958年9月) 副乡长:尧全寿(1956年3月—1957年3月)郑桂兰(1957年3月—1958年9月) 三、流坊乡人民委员会 1956年3月撤区并乡,将流坊乡、竹溪乡合并,建立流坊乡,同时成立流坊乡人民委员会,隶属县人民委员会。1957年3月隶属嘉溪区公所,驻地流坊。
   乡长:乐龙生(1956年—1957年3月) 车英龙(1957年3月—1958年9月) 副乡长:尧宝莲(1956年3月—1958年9月) 四、大塘乡人民委员会 1956年3月撤区并乡,将前郑、游家、鹏溪合并,建立大塘乡,同时成立大塘乡人民委员会,隶属县人民委员会。1957年3月隶属嘉溪区公所,驻地鹏溪村。
   乡长:车信昌(1956年3月—1958年9月) 副乡长:双会秀(1956年3月—1957年3月)张金兰(1957年3—1958年9月) 五、山口乡人民委员会 1956年3月,由梅岗、万坊、山口乡合并,建立山口乡,同时成立山口乡人民委员会、隶属县人民委员会。1957年3月隶属嘉溪区公所,驻地山口村。
   乡长:龚国权(1956年3月—1958年9月) 副乡长:乐雪英(1956年3月—1958年9月) 第二节 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一、湖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58年9月,湖南、嘉溪、大塘、流坊、山口乡合并,建立湖南人民公社,同时成立湖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隶属县人民委员会,驻地湖南村。
   社长:姜全和(1958年9月—1959年6月) 王嫦娥(1959年6月—1961年1月) 付洪山(1961年1月—1961年6月) 副社长:付洪山(1961年12月—1962年10月) 孔庆享(1961年12月—1964年5月) 陈高祥(1963年3月—1964年5月) 郑瑞娇(1958年9月—1961年6月) 黄友生(1960年1月—1960年8月) 黄祥珍(1961年1月—1962年10月) 龚国权(1961年1月—1961年6月) 尧宝莲(1961年1月—1963年3月) 徐春林(1962年12月—1964年5月) 戴乾保(1962年12月一 ) 李顺科(1963年3月— ) 吴仁华(1965年11月— ) 三、鹏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1年6月由湖南人民公社拨出部分大队,建立鹏溪人民公社,同时成立鹏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隶属县人民委员会,驻地鹏溪。1965年4月撤销。
   社长:龚国权(1961年6月—1961年5月) 车英龙(1962年10月—1965年4月) 副社长:黄祥珍(1961年6月—1961年12月) 尧宝莲(1963年3月—1965年4月) 黄祥珍:(1962年10月—1965年4月) 三、山口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2年10月由湖南人民公社拨出部分大队,建立山口人民公社,同时成立山口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隶属县人民委员会,驻地山口村。
   社长:龚国权(1961年6月—1961年12月) 杨禄生(1965年4月—1965年9月) 朱绪昌(1965年12月— ) 副社长:黄友生(1962年12月—1966年8月) 胡亮红(1965年4月—— ) 四、流坊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5年4月撤销鹏溪公社,建立流坊公社,同时成立流坊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隶属县人民委员会,驻地流坊圩。
   社长:李瑚兴(1965年4月-1966年1月) 车英龙(1966年8月—— ) 副社长:艾留英(1965年4月—— ) 五、湖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68年—1976年) 1968年3月,“文化大革命”各选择组织“大联合”,成立公社革命委员会,公社管理委员会同时取消。革委会主任由党委书记兼任。
   主任:孔庆享(1968年3月—1968年8月) 李全德(1968年8—1968年11月) 李元生(1968年11月—1970年9月) 何金元(1970年9月—1973年2月) 顾求科(1973年2月—1975年8月) 黄友兴(1975年8月—1977年5月) 副主任:马英书(1968年3月—1968年11月) 周水龙(1968年3月—1968年11月) 熊若书(1968年3月—1968年11月) 何金元(1968年11月—1970年9月) 朱秋生(1968年11—1969年9月) 熊光春(1968年11—1971年6月) 李根人(1968年11—1976年10月) 谢梅娇(1970年9—1972年7月) 叶凤贤(1970年10—1980年2月) 周冬生(1970年9—1972年12月) 刘文辉(1971年4月—1979年5月) 艾留美(1973年3—1975年7月) 喻泉龙(1974年3—1979年7月) 游凯庆(1973年11—1980年6月) 邹富祥(1975年7—1977年5月) 许冬来(1975年7—1980年6月) 周梅芳(1975年7—1979年10月) 廖洪钩(1976年8—1977年10月) 喻幼生(1976年8—1980年6月) 熊若书(1976年8—1980年6月) 山口人民公社在1965年3月从湖南公社分开,合并到七里岗垦殖场 六、湖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76—1980月) 主任:黄友兴(1975年8—1977年5月) 邹富祥(1977年5—1980年6月) 副主任:喻泉龙(1975年7—1980年6月) 游凯庆(1973年11—1980年6月) 许东来(1975年7—1980年6月) 周梅芳(1975年7—1979年11月) 廖洪钩(1976年—1977年10月) 叶凤贤(1970年10—1980年2月) 刘文辉(1971年4—1979年5月) 喻幼生(1976年8—1980年6月) 熊若书(1976年8—1980年6月) 丁吉高(1977年5—1980年6月) 何华卿(1977年10—1979年6月) 车英龙(1979年11—1980年6月) 七、湖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80年6月—1984年6月) 1980年6月取消革命委员会、恢复公社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不兼任管委会主任。
   主任:车英龙(1980年6—1981年12月) 陈辉祖(1981年12—1984年6月) 副主任:丁吉高(1980年6—1981年12月) 杨书龙(1980年6—1984年6月) 黄祥珍(1980年6—1982年2月) 陈世旺(1980年6—1984年6月) 章新祥(1980年6—1982年2月) 洪贵龙(1980年11—1984年6月) 何邦兴(1981年5—1984年6月) 雷兴堂(1982年2—1984年6月) 第三节 人民公社、乡政权 1984年6月,撤销公社管理委员会,建立乡人民政府。
   湖南乡人民政府(1984年6月至2006年3月) 乡长:章新祥(1984年6—1987年7月) 黄四生(1987年7—1990年5月) 刘明亮(1990年5—1991年5月) 徐长根(1991年10—1996年6月) 全建平(1996年1—1998年3月) 聂福仙(1998年3—2001年6月) 何其俊(2001年6—2005年5月) 张峰(2005年5—在职) 副乡长:陈世旺(1984年6—1987年7月) 黄四生(1984年6—1987年7月) 雷兴堂(1984年6—1987年7月) 王碧兰(1984年6—1987年7月) 雷冬娥(1987年7—1993年1月) 龚泽光(1987年7—1990年5月) 曹富明(1990年5—1993年1月) 吴开华(1990年5—1993年1月) 章金生(1990年5—1993年1月) 徐长根(1991年5—1991年10月) 何其俊(1991年4—1999年1月) 陈连堂(1993年1—1999年1月) 罗荣生(1993年1—2006年3月) 魏龙珠(1993年1—1999年1月) 吴建发(1993年1—1999年1月) 章维平(1996年1—1999年1月) 张峰(1998年12—2001年12月) 余华清(2001年12—在职) 王华南(2001年12—在职) 戴勇义(2001年12—2006年3月) 张勇珊(2001年12-2006年3月) 胥贤龙(1993年3—1995年12月) 王昭华(1996年1—2001年12月) 乡长助理:涂润生(1996年10—1998年11月)王国祥(1999年3—2001年12月) 甘禄兴(2001年7月—2002年8月) 陈盛华(2002年8月一在职)(挂职)(兼) 人大主席:黄炳辉(1990年5—1993年1月) 丁吉高(1993年1—1997年3月) 邹裕明(1997年3—2001年6月)(兼) 杨志昌(2001年6—2005年5月) 陈建华(2005年5—在职) 人大副主席:雷奎生(1994年2—1998年3月) 肖员林(1998年3—2001年12月) 邓多福(2001年12—在职) 徐国柱(2003年3—在职) 工会主席:罗指挥(2005年5月一在职) 第四节 人民政府 乡人民政府的主要政务是领导全乡人民进行经济建设,发展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事业,管理民政、劳动人事等。关于本乡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事业的发展状况,本志中专设经济、教育和文化等分志记叙。
   优抚 政府对因革命战争、因公牺牲的革命烈士家属、因病死亡的革命军人、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家属、革命残废军人等,实行优待抚恤政策。在优待方面,新中国成立初期,本乡群众优待对象的形式主要是代耕,采取“大包耕”、“小包耕”、“零星帮工”等三种方式。农业合作化后,优待形式改为补贴劳动工分,每户每年优待1500—2500工分。以后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实施,补贴劳动工分优待又改为“优待金”,即现金优待,方法是春季评定,夏季复查,秋、冬季分两次由乡统筹兑现。在抚恤方面,对革命残废军人的抚恤,凭残废证明,按等级规定发给抚恤金。在补助方面,1950年起对生活困难较大的烈属,每月给予谷物补助。1953年开始增发定期定量补助。
   另2005年全乡有农村低保461户,1147人,年补金额277080元。
   救济 分灾害救济和社会救济两种。在灾害救济方面,境内在发生水旱灾害时,乡(公社)人民政府一方面组织灾区群众开展以生产自救的抗灾斗争,另一方面给予必要的救济。其中1978年的旱灾和1982年的水灾,政府对受害群众给予了必要的救济。在社会救济方面,贯彻“以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救济”的方针。救济对象包括老、弱、孤、寡、残和少数贫困户。对于没进入社会福利院的孤寡老人和残废人,采取分散供养方式,由集体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通称五保)。
   婚姻登记 1950年5月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后,湖南各地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婚姻法》,对结婚的法定年龄、办理结婚登记等反复运用通俗易懂、现身说法的形式,对群众进行宣传。通过婚姻法的贯彻,男女双方按规定达到结婚年龄的,均能自觉地到乡民政部门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书。离婚、复婚的也同样办理。离、复婚手续。2002年起,婚姻登记统一由临川区民政局办理(设于区集中办事大厅内)

知识出处

湖南乡志

《湖南乡志》

出版者:湖南乡人民政府

本书对湖南乡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经济建设、文教事业、杰出人物、名胜古迹等都作了介绍,并描叙了改革开放以来湖南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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