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政治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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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湖南乡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1495
颗粒名称: 卷二 政治志
分类号: D033
页数: 41
页码: 43-82
摘要: 湖南乡境内的党员,百分之九十九以上是解放后发展的,解放初期秘密发展,建国以后公开发展。开始,县委统一举办建党训练班,建党对象、积极分子参加学习。
关键词: 政治志 湖南乡

内容

第一篇 政党 第一章 党员 第一节 党员发展 湖南乡境内的党员,百分之九十九以上是解放后发展的,解放初期秘密发展,建国以后公开发展。开始,县委统一举办建党训练班,建党对象、积极分子参加学习。1951年县委举办第一期建党训练班。1952年,县委组织部要求,在经过清匪反霸、土地改革、抗美援朝、“三反”、“五反”、镇压反革命等政治运动考验的工农群众和机关干部中,吸收一批积极分子入党。这年又举办了第二期学习班,以后还举办过几期。后来由区、乡组织学习,发展党员。1956年,为适应农业合作化的需要,在农村大力发展党员,大量发展了一批党员,以后每年都有发展,党的队伍逐年壮大。“文化大革命”中,一度提出所谓的在“火线上入党”的口号,突击发展了一批党员。在这批党员中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但也有少数不够党员标准的人混进了党内。1981年后,湖南乡党委按照新时期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计划、有重点地吸收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才能的生产、工作骨干和优秀知识分子入党,。并注意在妇女中发展党员。1937年7月至1945年2月,全乡只发展了党员1人,1949年10月至1966年5月全乡发展党员299人,1966年6月至1976年10月全社共发展党员233人,1976年11月至1992年9月,全乡发展党员303人,1992年10月发展了党员371人。2006年湖南乡共有党支部26个,党员1199人,其中女党员154人,农村党员969人。
   第二节 党员代表大会 党员代表大会是党的活动的重大事项。在湖南历届党员代表大会中,比较重要的有中共湖南公社第七届代表大会和中共湖南乡第十三次代表大会。
   中共湖南乡第七次代表大会 中共湖南乡第七次代表大会于1985年2月5日在乡政府举行。大会代表150人(其中乡推荐代表21人),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龚台良同志所作的《上下一致,积极努力,为全面振兴湖南乡奋斗》的中共湖南乡第六届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中共湖南乡第六届委员会三年来坚决不移地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路线,坚持“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作用,取得了巨大的成绩。1984年农业总产值达1837万元,比1978年增长23.5%。粮食总产达5285万斤,刷新了以前各年的产量记录。工业总产值达795万元,比1980年增长275%,文卫生事业欣欣向荣,有2人考上少年科技大学,19个村委会全部建立了文化(站)室。流坊村多次出席省、地文化先进工作会议,春光村的刘明其家庭文化室1984年获得了省文化厅领导的高度赞扬,并作为文化工作先进个人光荣出席了抚州地区文化工作现场会。在1985年1月举行的全县首届“龙津杯”农民运动会上,湖南乡体育健儿分别获得男子蓝球第一名,女子篮球第三名和女子武术第三名的好成绩。1984年湖南乡农民人均收入达387元,比1978年增长183%。大会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坚持和改善党的思想政治领导,健全党的民主集体中制,加强党的组织纪律性。贯彻执行《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积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副产品逐步向商品化发展。
   大会审议并通过饶宝莲同志所作的中共湖南乡第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三年来,中共湖南乡第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认真抓好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本着正本清源的指导思想,正确地处理了“文革”遗留问题,大力开展了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查处了一些较为突出的以权谋私的不正之风,对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有了加强。会议要求,在今后工作中要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深入学习整党文件,积极配合经济改革,继续做好清收干部,职工借欠公款工作,为实现党风根本好转而努力奋斗。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委,纪委班子。
   中共湖南乡第十三次代表大会 中共湖南乡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于2006年3月30日至31日在乡政府举行。大会代表169人(其中正式代表167人,特邀代表2人)。其中各级干部121名,占72.5%;科技、文卫等各种专业技术人员32名,占192%;各条战线的先进人物43名,占26%。妇女25名,占15%。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为118名,占71.1%。代表中,有建国后各个时期入党的党员,也有在一线从事各项工作的普通党员。具体名单如下; 第一代表团(机关):共53人,其中正式代表51人,特邀代表2人 团长:饶小平 副团长:周礼恒 熊伏明 临时党支部书记:饶小平 副书记:周礼恒 熊伏明 委员:毛荣珍 龚春光 吴文华 团员:陈建华 张峰 胡水兴 杨叔华 金永毅 汪少华 邹安明 周国华 邹萍 徐国柱 余华清 饶光明 王华南 邓其明 罗指辉 章志文 周泽民 罗小云 刘秋林 艾东平 许清华 周斌良 龚文阳 罗志锋 周智红 张木茂 吴文华 周少华 吴萍 徐胜礼 聂勇华 邱洪生 徐治平 饶胜平 周斌根 周礼恒 吴强 涂友庚 周茂科 杨香娇 黄雪梅 熊伏明 饶小平 娄清华 杜年康 冯寿旺 龚春光 周杰良 龚国顺 刘金福 毛荣珍 特邀代表 周梅芳 雷奎生 第二代表团(孔桥片):共23人 团长:姜南龙 副团长:陈志勇 杜春康 临时党支部书记:姜南龙 委员:邹凌云 车桂龙 龚义珍 团员:姜南龙 车桂龙 陈进云 陈仁贵 万美琴 孙春水 黄光达 杜春康 杨云三 陈齐香 杨保三 包寿堂 杜国华 陈志勇 龚义珍 杨德安 李太平 龚太寿 乐爱金 邹凌云 郑明芳 周友泉 徐彩金 第三代表团(洪塘片):共18人 团长:聂明泉 副团长:龚洪禧 徐永洲 临时党支部书记:聂明泉 副书记:龚洪禧 徐永洲 委员:龚泽亮 游恒辉 周茂星 团员:龚洪禧 龚泽亮 龚泽阳 杨小青 蔡友发 聂明泉 郑国卿 杨月华 郑德辉 徐永洲 游恒辉 徐芳云 丁川金 游长军 周茂星 余梅风 唐龙泉 周满娇 第四代表团(湖田片):共25人 团长:李志华 副团长:黄慰平 肖浪清 临时党支部书记:李志华 副书记:黄慰平 肖浪清 委员:黄信贤 车长润 喻明益 团员:肖浪清 龚水茂 喻胜祥 喻南生 陈学根 黄加田 廖全根 吴小云 黄信贤 喻明益 杨泉华 廖益生 龚早梅 陈水和 喻芝祥 黄慰平 刘小平 周金荣 刘春生 徐水香 李志华 车长润 游卫东 杨应兴 双小红 第五代表团(春光片):共30人 团长:谢兴隆 副团长:杨爱高 双崇文 临时党支部书记:谢兴隆 副书记:杨爱高 双崇文 委员:杨秀财 吴谱吉 吴友章 团员:杨爱高 吴友章 丁光辉 胥书生 童晓梅 双崇文 熊正泉 谢水林 游永红 丁金科 双文明 熊国强 涂小碧 杨秀才 龚海龙 杨海芳 张冬梅 刘清水 黄建发 谢兴隆 吴谱吉 吴全林 聂海龙 赵春发 吴云鹏 杨冬来 胥福才 刘富春 熊银莲 付美云 第六代表团(嘉溪片):共20人 团长:万根堂 副团长:吴祥泽 艾武兴 临时党支部书记:万根堂 副书记:吴祥泽 艾武兴 委员:余洁芝 万全武 蔡胜祥 团员:吴祥泽 余浩芝 吴湘才 涂南发 余九泉 王琼珍 艾武兴 万全武 艾发林 李雄才 谢书娜 万根堂 蔡胜祥 饶建生 万文贤 肖友云 郑保泉 蔡亿昌 宋小平 龚美琴 大会主席团成员:25名(以姓氏笔划为序) 万根堂 王华南 邓其明 刘秋林 张峰 邹萍 汪少华 吴文华 邹安明 余华清 李志华 陈建华 杨叔华 金永毅 周泽民 周国华 饶光明 罗指辉 饶小平 胡水兴 饶光明 姜南龙 聂明泉 徐国柱 章志文 谢兴隆 大会秘书长:胡永兴(兼) 大会审议并批准了陈建华同志所作的中共湖南乡第十二届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中共湖南乡第十二届委员会五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围绕加快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大会要求,在今后的五年内,中共湖南乡委员会要在区委、工区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努力推进湖南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促进湖南乡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大会审议了并批准张峰同志所作的中共湖南乡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中共湖南乡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五年来在区纪委的指导下,在湖南乡党委的具体领导下,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化纪检监察职能,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发挥了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作用。大会要求,在今后的五年内,中共湖南乡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在湖南乡党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加大纪检监察力度,注重实效,加强纪检队伍自身建设,为促进湖南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二章 党委工作 第一节 党员教育 湖南乡党委自有组织后,都通过各种形式对党员进行教育,加强思想建设,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短期脱产进行理论培训和轮训,由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组织或选送党员办乡干班或党校学习。1958年后,一般党员由公社党校集中培训,主要学习关于社会主义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重要文件。1960年至1965年县委党校每年利用农闲时间轮训公社和大队党员干部,主要学习毛泽东著作、农业六十条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有关文件。“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员教育工作中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点抓理论学习和党风党纪教育,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
   二是建立党员“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日常的思想教育。农村一月一次党小组生活会,一次支委会,三月一次党员大会,一次党课;机关半月一次党小组会,一月一次支委会,二月一次党员大会,一月一次党课。1989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形成制度,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加强监督,调动党内的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清除腐败分子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开展学先进、赶先进的评比竞赛活动,鼓励自学和自我教育。1958年至“文化大革命”前,在境内党组织范围,开展支部“三定”、“五好”和党员“十有”的学赶超帮评比竞赛。“文化大革命”中,受“活学活用,立竿见影”的影响,以评选“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代替了扎实的思想建设工作。1981年后,开展创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活动。
   1996年根据市委决定,湖南乡从3月28日到4月28日在全乡19个村委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临川市第三期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这次活动,严格按照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在增强农民政策、法制和任务观念上下功夫,在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上作文章,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上花力气,密切了党群、干部关系切实转变了干部的工作作风,着力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加强了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一些村组历年模糊不清的财务进行了清理,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全乡共清查各项财务20余个。对不合理的收费及时予以制止和退还。孔桥村小学,原计划加收学生30元的补课费,工作队得知此事,及时找到校长领导,取消了这一计划。湖北村小学以维修校舍为由,在上级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60元,被村干部制止。后来改加收20元为节假日加收补课费群众意见很大。通过建队做工作。学校将多收的20元全部还给学生。洪塘村有些群众经常打麻将、赌博,工作队得知此情后,对他们进行正面教育,并对为首的赌博头赌棍给予一定的罚款,将这些罚款全部用于修路和资助困难户。孔庄至七里岗的一条乡道路,日均人流量一万多人,路面坑坑洼洼,车辆无法行驶,人行也很困难。驻嘉溪村的工作队一进村当即召开村组干部和党员大会,向群众讲清“公益事业人民办,办好公益为人民”的道理,很快筹集资金2000多元购买沙石,各小组积极投工投劳,短短几天就将路修好。其他的村如孔桥,瑶湖、鹏溪、流坊、梅岗、沙湖等村也先后修好道路10多条,长9000米,还修好过水渡槽2座,路桥1座,全乡共修好道路10多公里。对所驻村的困难户,工作队队员积极带头捐款捐物,驻鹏溪村的工作队员为了帮助丁洪恩、丁冬恩、熊冬恩、熊信华等困难户渡过难关,市卫生局捐款1000元,捐送价值460元的6床棉被,组长陈琳琅个人捐款1000元,衣裤24件,药品118元,周建忠个人捐款200元衣服12件,周智魁个人捐款200元。春光从东乡化肥厂调进碳铵48吨,以低于市价送到农户手中,为农民节省成本2880元。春光村工作队员,村干部、党员共捐款1000多元帮助工困难户。
   2000年以来,又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八耻八荣”教育活动。
   在党员教育活动中,涌现了一大批优秀党员干部。
   晚霞红似火 ——记共产党员黄祥珍二三事 “黄乡长!”“老乡长!”在湖南乡人们都这样热情地称呼他,虽然他已退休了,但却退而不休,把晚年的余热象火红的晚霞那样,撒遍在家乡的土地上。
   老乡长又当小组长 今年65岁的黄祥珍,共和国诞生就参加革命工作。先后担任过乡长等职务,他勤勤恳恳为党为人民工作40多年。1986年办理了退休手续。按理说,应该幸福地享受晚年才是,可他不是这样想,更没有这样做,而是想自己应该怎样将有限之年的光和热献给家乡人民。回到家乡后,他积极配合村干部工作,当好参谋。去年,竹溪村委会又聘请他为顾问,并让他担任黄博村小组组长。对此,他非常高兴,又愉快地挑起了这幅担子。然而,他的行动却招来了社会上的冷嘲热讽,一些人说:“黄祥珍当了一世的官还不足,现在退休了还来当个小组长。”他的妻子也劝说:“你这么大的年纪,何必还自找吃苦?”可黄乡长总是淡淡一笑:“党培育了我几十年,我有一份光,就应该发一份热。”的确,在他的努力下,村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集体经济得到发展和壮大,光封山育林一项,村里便收入2500余元。
   挺身息纠纷 那是去年11月中旬发生的一件事。这天上午,黄祥珍同志正从抚河堤垱检查回来,忽然,从抚州方向骑来的8辆自行车从他身边而过,只见他们怒气冲冲。这时,黄祥珍心想,这伙人不知赶到哪里去打架,如不及时制止,必有人遭殃。想着,他迅速地追了上去,经打听,证实了他的想法。原来是喻家小组一村民昨天因与邻居打架,今天特从抚州市亲戚家搬来的“兵”。此时,黄祥珍把他们叫住,心平气和地向他们解释:“邻居发生纠纷,只有通过组织才能解决。我们大家都懂法,不能火上浇油,更不能鲁莽行事。”并表示村委会一定会妥善解决。老乡长一席话,说得大家口服心服。
   我不带头谁带头 在工作中,黄祥珍同志处处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事事带头。去冬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在动员会上,表示要带头“刹歪风,扬正气”,并保证三天之内将本组的一座“社公庙”捣毁。妻子知道后对他说:“这事何必要你带头,还是看看人家。”他却说:“我是共产党,我不带头谁带头”。说干就干,第二天,他就带领群众将那座“社公庙”砸得稀烂。群众佩服说:“老乡长不愧当年!” (作者:喻浩华原载1991年1月25日《临川报》“身边的好党员”征文) 第二节 组织整顿 1953年在“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中按照党员八项条件,在县委组织部和县监委的主持下对党员干部进行检查和处理,清除贪污蜕化分子,撤换官僚主义分子的领导职务。1954年在农村结合互助合作化运动,整顿农村党组织对违反党的政策,不积极走合作化道路的党员,进行检查和处理。1956年结合整社转社进行整党。1957年开展党内整风,采取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辨论的形式,转化为反右派斗争,出现扩大化的现象,误伤了一些党员。1959年至1963年结合整风整社,开展农村整党,检查和处理犯“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的党员干部和坚持单干、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党员干部和个人,在“左”的思想影响下,错误地批判一些人。1964年至1965年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也称“四清”运动)。结合整顿党的组织。由于二十三条“提出”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运动中误伤了一些党干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各级党组织被迫停止组织生活。1968年9月,公社党委,大队党总支、党支部全部恢复了组织生活。1976年至1982年结合开展清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人和事,县委组织部、县委纪检委员会对“文化大革命”中混入党内的打、砸、抢分子进行清除。1983年到1984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以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为实破口,重点整顿党内不正之风。1985至1986年,贯彻中共央《关于整党的决定》乡党委、农村党支部全体党员都参加了这次整党重点清查混入各级领导班子中的造反派骨干分子。1987年,要求进一步端正党风,进行组织整顿工作,破”关系网“杀人情风”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查处索贿行为。1988年对“不齐、不力、不和、不正”的党支部班子进行整顿。1989年对党员在”六四“动乱中的表现进行审查。1990年结合的基本路线教育,对农村党支部进行整顿。1999年至2000年开展了“三讲”(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活动。
   1996年11月,湖南乡干部开展思想作风整顿,指导思想以建设政治合格,素质优良,作风过硬,勤政廉洁的乡干部队伍为目的,全面整顿乡干部思想作风,促使乡干部振奋精神,自加压力,积极进取,勤奋工作,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实现两个文明建设目标而奋斗。整顿思想作风特别作出了十不准:1、不准进营业性歌舞厅;2、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3、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4、不准到下属单位(村、厂)报销个人消费单据;5、不准我行我素,目无组织;6、不准未经请假擅自离岗;7、不准对来访求助群众采取“官老爷”态度;8、不准搞侵害性钓鱼;9、不准在上班时间打扑克、打麻将;10、不准参与修族谱和建寺庙迷信活动。
   2004年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农村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活动的意见,在全乡各村领导班子和基层干部中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坚持上下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点解决干部作风不实,方法简单精暴,不安心在基层工作等问题,坚决纠正虚夸浮报,强迫命令、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2004年至2006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务求实效,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发扬党内民主,走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多做教育工作,促使他们尽快转化为合格的共产党员,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根据党章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对违纪党员,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005年下半年,湖南乡党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和省、市委《关于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分期分批在全乡全体党员中开展“保先”教育活动,从2005年7月开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乡机关、中学、小学、卫生院、农机站、兽医站、粮管所,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到12月底结束。第二批,19个行政村,从2006年1月到2006年6月底基本结束。乡党委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参学的党支部也制定了相应的方案。七个支部共255名党员,全部按方案要求完成了规定的学习教育任务。同时深入开展了“三培两带”,进一步扩大“双带”成果。乡党委按照健全领导机制、培训机制、用人机制,用目标管理的方法促进“3211”工程的全面实现,按照先进型,创新型、学习型、团结型、廉洁型干部队伍的要求,推行“亮明党员身份,发挥党员形象”挂牌上岗制度。要求每个“双带”党员做到“五个一”即扶持一名困难户,为农户提供一条发展经济的建议,引起一条致富信息,上一个致富项目,让贫困户掌握一门农业实用技术,确保所带动的贫困户在三年内脱贫致富。全乡参加“双带”的村党支部书记达到100%,“双带”村组干部达到62%,“双带”农民党员达到44%。同年,乡村两级班子开展,“三民”好班子创建活动。创建“亲民、为民、富民”好班子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通过“三民”好班子创建活动,在全乡形成了“亲农”的工作作风,完善了“为民”的工作机制,实现了“富民”的工作目标。
   第三章 党的组织 第一节 组织沿革 湖南乡境曾经是解放前鹏溪区和解放后第一区、嘉溪区、湖南区的驻地。
   解放初期(1950—1955年月)湖南乡地区建立12个乡政权:店下乡,湖东乡、嘉溪乡、湖北乡、流坊乡、竹溪乡、前郑乡、游家乡、鹏溪乡、梅岗乡、山口乡、万坊乡。山口乡、万坊乡现隶属七里岗。各乡同时成立党支部。
   1956年3月至1958年9月,店下乡、湖东乡合并为湖南乡,嘉溪乡、湖北乡合并为嘉溪乡,流坊乡竹溪乡合并为流坊乡;鹏溪乡、前郑乡、游家乡合并为大塘乡;梅岗乡、山口乡、万坊乡合并为山口乡。各乡同时成立总支部委员会。先后隶属于临川县委和嘉溪区委。
   1958年9月,湖南乡、嘉溪乡、流坊乡、大塘乡、山口乡5乡合并,建立湖南人民公社。同时成立中共湖南人民公社委员会,设立公社党委书记处,常委会、隶属临川县委,驻地湖南村。
   1961年6月,调整公社规模,缩小范围,撤销公社书记处和常委会。湖南各公社划分为湖南、鹏溪、山口三个公社,同时各公社成立了公社党委。先后隶属湖南区工委、临川县委、孝桥区工委。
   1965年4月撤消鹏溪公社,建立流坊公社,山口公社合并到七里岗垦殖场。1968年2月,流坊,湖南公社合并为湖南公社,同时成立湖南公社党委会,驻地湖南村。
   1984年6月,取消公社建制,建立湖南乡人民政府,同时成立中共湖南乡委员会,隶属临川县委,驻地湖南村(春光村),1993年驻地迁孔桥村。
   第二节 区党组织 一、直辖区工作委员会 解放初期,湖南乡境内尚未建立党组织,归属临川县直辖区工作委员会(驻罗湖) 书记:王凤瑞(1949年5月—1949年6月) 张瑛(1949年7月-1949年10月) 二、中共嘉溪区委员会 1949年10月直辖区划出5个乡,建立第一区,并成立区工委,驻地鹏溪村,后迁茶溪村。1952年改为区委,1955年4月改名为中共临川县嘉溪区委员会,下辖龙骨、廖拜、孝桥、万寿、嘉溪、太保、万坊、山口、梅岗、前郑、游家、流坊、鹏溪、竹溪、店下、湖东、湖北等18个乡党组织。1956年3月,区委撤销,县委派出工作队驻嘉溪指导工作。
   书记:张瑛(1949年10月—1949年3月) 张德禄(1950年3月—1952年10月) 郑福顺(1952年10月—1953年1月) 高世民(1954年1月—1956年3月) 第二书记:章仰荣(1956年1月—1956年5月) 副书记:张德禄(1949年10月—1949年3月) 万里鹏(1952年10月—1954年4月) 傅民生(1954年5月—1955年10月) 龚桂珍(1954年4月—1954年7月) 王陆生(1955年6月—1956年5月) 江树廷(1955年9月—1956年5月) 1957年3月恢复区建制,复立中共嘉溪区委员会,下辖山口、湖南、大塘、流坊、太阳、董塘、罗湖、桥西、南头、嘉溪、龙骨、新积、孝桥13个乡党组织。
   书记:吴戴璋(1957年3月—1985年10月) 第二书记:章冬生(1957年3月—1985年10月) 第一副书记:黄祯祥(1957年12月—1958年9月) 副书记:李济川(1957年3月—1985年10月) 三、中共临川县委湖南区工作委员会 1961年6月,调整社队规模,建立了湖南区工委。湖南区工委下辖、湖南、鹏溪、孝桥、龙桥、罗湖、南头、新积、太阳、董塘、山口10个公社党委。1961年12月湖南区工委被撤,归属孝桥区工委管辖。
   书记:杨裕隆(兼,1961年6月—1961年12月) 副书记:吴戴璋(1961年6月—1961年12月) 孝桥区工委下辖孝桥、龙桥、湖南、鹏溪、山口、太阳、董塘、罗湖、南头、新积、华溪、古港、北堡、罗针、黄渡、栎枰、唱凯、云山、鄢坊、圳上、龙岗21个公社党委。
   书记:杨裕隆(兼,1962年11月——) 副书记:章冬生(1962年12月—1965年7月) 江树廷(1962年9月—1964年3月) 章元同(1964年3月—1965年7月) 四、中共临川县孝桥区工作委员会 1965年7月,经过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县委对全县区划作了较大变动。孝桥区工委下辖流坊、湖南、孝桥、华溪、唱凯、罗针、栎坪、安岗、山头、河西、塘湾11个公社党委。1967年3月各区工委均受到夺权冲击,1968年10月撤销区建制。
   书记:杨裕隆(1965年7月——) 副书记:梁瑶龄(1965年7月——) 顾禄茂(1965年12月——) 黄贵生(1966年3月——) 第三节 撤区并乡后的乡党组织 一、中共湖南乡总支委员会 1956年3月撤区并乡,店下乡与湖东乡合并,建立湖南乡,同时成立中共湖南乡党支部委员会,隶属县委。1957年3月,隶属嘉溪区委,驻地湖南村。1958年10月撤销。
   书记:万荣生(1956年3月—1957年3月) 姜泉和(1957年3月—1958年10月) 副书记:杨交书(1956年3月—1958年9月) 吴洪发(1957年3月—1958年9月) 二、中共嘉溪乡总支委员会 1956年3月撤区并乡,嘉溪乡与湖北乡合并,建立嘉溪乡,同时成立中共嘉溪乡总支部委员会,隶属县委。1957年3月隶属嘉溪区委,驻地嘉溪村,1958年10月撤销。
   第一书记:甘海昌(1958年2月—1958年10月) 第二书记:肖炳禧(1957年3月—1958年10月) 书记:胥泉生(1956年3月—1958年10月) 副书记:尧全寿(1957年3月—1958年4月) 三、中共流坊乡总支委员会 1956年3月撤区并乡,流坊乡与竹溪乡合并,建立流坊乡,同时成立中共流坊乡总支部委员会,隶属县委。1957年3月隶属嘉溪区委,驻地流坊圩,1958年10月撤销。
   书记:车英龙(1956年3月—1957年3月) 副书记:喻建益(1956年3月—1957年3月) 中共流坊乡基层委员会 书记:肖子龙(1957年3月—1958年10月) 副书记:乐龙生(1957年3月—1958年10月)陈道根(1957年3月—1958年9月) 四、中共大塘乡总支委员会 1956年3月撤区并乡,前郑乡与鹏溪乡合并,建立大塘乡,同时成立中共大塘乡总支部委员会,隶属县委。1957年3月隶属嘉溪区委,驻地鹏溪,1958年10月撤销。
   书记:李茂阶(1956年3月—1957年3月) 裘德圣(1957年3月—1958年10月) 付友德(1958年2月—1958年9月) 副书记:郑玉辉(1958年3月—1957年3月) 李茂阶(1957年3月—1958年9月) 五、中共山口乡总支委员会 1956年3月撤区并乡,万坊、山口、梅岗三乡合并为山口乡,同时成立中共山口乡总支委员会。总支书记先后为杨荣昌、龚国权,副书记先后为龚国权、乐双红。
   第四节 人民公社党委 一、中共湖南人民公社委员会 1958年10月湖南、嘉溪、流坊、大塘、山口乡合并,建立湖南人民公社,同时,成立中共湖南人民公社委员会,设立公社党委书记处,隶属县委,驻地湖南村。
   第一书记:吴载璋(1958年10月—1960年1月) 杨裕隆(兼1960年1月—1961年1月) 王嫦娥(1961年1月—1961年6月) 书记:王嫦娥(1958年10月—1961年1月) 姜泉和(1958年10月—1960年8月) 付友德(1958年10月—1961年6月) 肖炳禧(1958年10月—1961年3月) 付洪山(1960年3月—1961年6月) 胡金龙(1960年8月—1961年3月) 肖子龙(1958年10月—1959年2月) 胥泉生(1958年10月—1960年8月) 副书记:龚国权(1960年2月—1961年6月) 孔庆享(1960年2月—1961年6月) 周梅芳(1960年12月—1961年6月) 车英龙(1960年8月—1961年6月) 1961年6月,调整公社规模,缩小管辖范围,撤销公社党委书记,设书记、副书记。隶属湖南区工委。同年12月隶属县委。1962年9月隶属孝桥区工委,驻地未变。
   书记:付洪山(1961年6月—1961年12月) 吴载璋(1961年12月—1962年11月) 王娥娥(1962年11月—1964年5月) 李金元(1964年5月—1965年10月) 付洪山(1965年10月—— ) 副书记:付洪山(1961年12月—1962年10月) 付友德(1961年12月—1962年11月) 龚国权(1961年12月—1962年10月) 孔庆享(1961年6月 ) 车英龙(1961年12月—1962年10月) 郑瑞娇(1961年6月—1962年12月) 徐春林(1962年12月—1964年5月) 李木生(1961年6月—1963年4月) 陈高祥(1963年3月—1964年5月) 胥泉生(1964年5月—1966年5月) 徐冬贵(1965年9月— ) 二、中共鹏溪人民公社委员会 1961年6月,从湖南公社划出部分大队,建立鹏溪公社,同时成立中共鹏溪人民公社委员会,隶属县委。同年12月并入湖南公社。1962年10月恢复中共鹏溪人民公社委员会,隶属孝桥区工委,驻地鹏溪,1965年4月撤销。
   书记:付友德(1961年6月—1961年12月) 付洪山(1962年10月—1965年7月) 副书记:车英龙(1961年6月—1961年12月) 龚国权(1961年6月—1961年12月) 徐春林(1961年6月—1961年12月) 尧宝莲(1961年6月—1961年12月) 李瑚兴(1963年3月—1965年4月) 车英龙(1962年10月—1965年4月) 三、中共山口人民公社委员会 1962年10月,由湖南人民公社拨出部分大队,建立山口人民公社,同时成立中共山口人民公社委员会,隶属孝桥区工委,驻地山口村。
   书记:付友德(1962年10月—1965年4月) 邹银竹(1965年4月— ) 副书记:龚国权(1962年10月—1965年4月) 郑瑞娇(1962年12月—1964年1月) 杨禄生(1963年9月—1965年9月) 朱绪昌(1965年4月— ) 邹文才(1966年3月— ) 四、中共流坊人民公社委员会 1965年4月撤销鹏溪公社,建立流坊公社,同时成立中共流坊人民公社委员会,隶属孝桥区工委,驻地流坊圩。
   书记:朱秋生(1965年4月— ) 副书记:车英龙(1965年4月— ) 徐森喜(1965年4月— ) 李瑚兴(1965年4月—1966年1月) 林平兴(1966年11月— ) 四、中共湖南人民公社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初期,各基层党组织尚能坚持正常工作,到1967年3月受到冲击而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2月成立公社革委会,党政工作由革委会统管。1970年3月湖南公社党委恢复。
   书记:何金元(1970年12月—1973年2月) 顾求科(1973年2月—1975年8月) 黄友兴(1975年8月—1977年5月) 邹富祥(1977年5月—1981年1月) 周冬生(1981年1月—1984年6月) 副书记:熊光春(1970年12月—1971年6月) 周冬生(1970年12月—1972年12月) 刘文辉(1971年4月—1979年5月) 林长才(1972年3月—1975年7月) 邹富祥(1975年7月—1979年5月) 许东来(1975年7月—1981年5月) 周梅芳(1977 年5月—1979年10月) 喻泉龙(1977年5月—1979年7月) 车英龙(1979年11月—1981年12月) 周信阳(1981年5月—1984年6月) 陈辉祖(1981年12月—1984年6月) 何邦兴(1982年4月—1984年6月) 杨书龙(1982年4月—1984年6月) 第五节 中共湖南乡委员会 1984年6月,机构体制改革,撤销公社党委,建立中共湖南乡委员会 书记:龚台良(1984年6月—1990年2月) 丁吉高(1990年2月—1996年8月) 邹裕明(1996年8月—2001年6月) 杨志昌(2001年6月—2005年5月) 陈建华(2005年5月——在职) 副书记:章新祥(1984年6月—1987年9月) 洪贵龙(1984年6月—1987年9月) 吴柏发(1984年6月—1985年2月) 尧宝连(1984年6月—1986年12月) 黄四生(1987年9月—1990年2月) 章玉龙(1987年9月—1992年9月) 刘明亮(1990年2月—1991年3月) 徐发根(1991年4月—1996年1月) 章荣义(1992年10月—1994年2月) 曹福明(1992年10月—1993年1月) 徐长根(1995年4月—1995年11月) 曹福明(1995年4月—1997年5月) 全建平(1995年11月—1998年3月) 陈胜堂(1998年4月—1997年5月) 杨庆龙(1997年5月—1998年3月) 聂福仙(1997年5月—2001年6月) 章维平(1997年6月—1999年1月) 陈细荣(1998年11月—2001年6月) 陈连堂(1998年11月—199年1月) 晏鹏卿(1998年3月—1998年11月) 邱步高(1998年3月—1998年3月) 吴建发(2000年7月—2001年6月) 何其俊(1999年8月—2005年5月) 胡水兴(2006年3月—在职) 张峰(2001年12月—在职) 纪委书记:尧宝莲(1984年6月—1987年11月) 王碧兰(1987年11月—1990年2月) 龚泽光(1990年2月—1992年10月) 黄细辉(1992年10月—1995年11月) 聂福仙(1995年11月—1997年5月) 邱解生(1997年5月—2000年5月) 张峰(2001年12月—2005年5月) 杨叔华(2006年3月一在职) 协理员:姜书龙(1984年6月—1986年12月) 周梅芳(1985年2月—1986年12月) 王碧兰(1990年2月—1993年11月) 委员:龚台良 黄四生 章玉龙 王碧兰 郄妃娥 付绍平 章金生 丁吉高 刘明亮 龚泽光 雷冬娥 邓小明 魏龙珠 肖员林 徐银根 肖新华 章荣义 曹福明 黄细辉 陈连堂 唐幼芳 邱解生 涂润生(聘用) 胡森泉 郑象高 全建平 陈胜堂 聂福仙 邱步高 邹裕明 杨庆龙 陈胜华 章维平 晏鹏卿 陈细荣 王昭华 洪波(聘用) 邹安明 吴建发 何其俊 杨叔华 汪少华 邹安明 周国华 邹萍 调研员:付炳文(2000年10月—2001年11月) 正科级干部:雷奎生(2001年—2005年3月) 副科级干部:过国华(2001年6月—2001年12月) 付炳文(2001年12月—2002年) 魏龙珠(2001年12月—在职) 涂润生(2001年12月—在职) 肖员林(2001年12月—在职) 罗小云(2001年12月—在职) 第二篇 政权 1949年解放以前,湖南和全国各地一样,在国民党反动派的黑暗统治下,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下,广大劳动人民挣扎在水深火热之中,过着饥寒交迫牛马不如的生活。
   当时,湖南地区占农户总数90%的劳动农民,只占有百分之四十的耕地。许多农民靠打长工、租种土地、借高利贷维持生活,终年辛勤劳动,不得温饱。不少农民由于无休止的抓丁派伕,日益严重的苛捐杂税,被迫卖田卖屋倾家荡产,有的躲丁逃捐,离乡背井,外流他乡,而占总农户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却占有百分之六十的耕地,他们靠地租、雇工、放高利贷剥削农民发家致富。
   明清及民国初期,湖南行政区划为乡、都、图、里,以后改为区、乡、保、甲。1932年—1936年开始实行甲制时,没有乡,只设联保,隶属区领导。
   1949年4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渡过长江。5月下旬,湖南得到解放。不久建立了人民政权。
   第一章 人民政权 第一节 政权沿革 1949年5月,临川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将全县划为5个区。湖南境内属直辖(驻罗湖)管辖。同年10月鹏溪乡、流坊乡和长宁乡,太阳乡、董塘乡5个乡属一区(驻鹏溪)管辖。
   1953年2月,嘉溪乡、前郑乡、竹溪乡、梅岗乡,吴格乡、游家乡、湖北乡、流坊乡,鹏溪乡、湖东乡和万坊乡、勒口乡、万寿乡、太保乡、山口乡、龙骨乡、廖湃乡、孝桥乡共18乡属第一区(驻嘉溪)管辖。
   1956年3月,撤销区委会,设8个工作队。湖南乡、大塘乡、流坊乡嘉溪乡和山口乡、太阳乡、董塘乡、罗湖乡、桥西乡、南头乡、龙骨乡、新积乡、孝桥乡等13乡属于嘉溪工作队管辖。
   1956年3月至1958年9月,由店下乡、湖东乡合并建立湖南乡,由嘉溪乡、湖北乡合并建立嘉溪乡,由流坊乡、竹溪乡合并建立流坊乡,由鹏溪乡、前郑乡、游家乡合并建立大塘乡;由梅岗乡、山口乡、万坊乡合并建立山口乡。同时建立各乡人民委员会,先后隶属县人民委员会和嘉溪区公所。
   1958年9月,由湖南、嘉溪、流坊、大塘、山口乡合并建立湖南人民公社,同时成立湖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隶属县人民委员会。
   1961年6月,调整公社规模,重设8个区工委。湖南公社、鹏溪公社和;山口公社、孝桥公社,龙桥公社、罗湖公社、南头公社、新积公社、太阳公社、董塘公社等10个人民公社属湖南区工委管辖。
   1962年9月,湖南区工委撤销增设孝桥区工委。湖南公社、鹏溪公社山口公社划为孝桥区工委管辖。
   1965年4月,鹏溪公社改名为流坊公社。
   “文化大革命”以后,流坊公社并入湖南公社。
   1968年3月至1980年6月,“文化大革命”时期,建立湖南公社革命委员会,隶属县革命委员会。
   1980年6月取消公社革命委员会,恢复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4年6月取消人民公社建制,恢复乡政权,建立湖南乡人民政府。
   乡人民委员会 1953年正式成立乡政府。1956年3月,撤区并乡湖南乡地区由12个小乡合并为湖南、流坊、嘉溪、大塘、山口5个大乡,各乡成立乡人民委员会。乡人民委员会设乡长1人。副乡长1—2人,1958年9月,建立湖南人民公社,各乡人民委员会撤销。
   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58年9月,湖南、流坊、嘉溪、大塘、山口五乡合并建立湖南人民会社,成立公社管理委员会,公社管理委员会是“政社合一”的行政机构,直属县委领导。公社管委会设社长(主任)1人,副社长(副主任)3—4人,1961年调整公社规横,湖南公社划分为湖南、鹏溪、山口3个公社,1965年鹏溪公社改名为流坊公社,不久并入湖南公社。
   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1968年6月湖南、流坊、山口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取代公社管委会,行使地方行政职权。革委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同年11月,撤区扩社,湖南公社、流坊公社合并为湖南人民公社,山口公社合并到七里岗垦殖场。场社分家后,山口公社改名为七里岗公社。革委会一直沿续到1980年6月复称公社管理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 1984年6月,取消人民公社建制,湖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改为乡人民政府,至今未变。乡政府设乡长1人,副乡长2—4人。
   第二节 乡(公社)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颁布,成立了乡普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普选工作。第一步,从宣传动员入手,进行选民登记,审查并确定选民资格,发《选民证》。第二步,在土、农、商、妇各群众团体、机关干部中协商代表名额,提出候选人名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作必要的删改增补。第三步分选区召开选举大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选出乡长,乡人民政府委员和出席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被迫中断。1980年7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行县级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县、乡人大代表可以在乡人大主席团的组织下围绕工作监督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对乡政府工作进行专题调查视察。通过视察,代表对夏粮入库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推动政府开展工作,保证了夏粮入库依法顺利进行。
   对于乡人民代表大会所收到的提案,大会主席团都分别送交有关部门答复和办理。有些暂时不具备条件解决和根据政策不能解决的提案均作了认真的解释。
   乡(社)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一、调查视察,乡人大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对大队(村委会)、企业、学校等单位围绕工作监督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视察。通过视察,代表对各项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法律法规实施视察重点是:《宪法》、《义务教育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贯彻执行情况。二、提案处理。每次代表会议都有不少提案,人大对代表们的提案分别送交有关部门,单位答复和办理。三、选举和任免,会议期间,选举乡长(社长、主任),副乡长(副社长、副主任)选举人民陪审员,选举人大主席、县人代会代表。
   1996年,临川市人大常委表扬人大先进工作者,湖南乡人大主席团副主席受到表扬。
   同年,乡人大代表孔桥村党支部书记姜南龙被临川市人大常委会授予优秀人大代表。
   湖南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湖南乡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96年1月26日在乡政府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乡长候选人全建平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丁吉高同志所作的《湖南乡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1995年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6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1995年乡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情况和1996年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以及《湖南乡1996年经济事业.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建设计划报告》、《湖南乡1996、1995年农民负担预决算报告》。
   大会认为,在过去的三年里,湖南乡经济建设以较快的速度持续、稳定发展。1995年全乡工农业总产值达20720万元,比1992年增长421.5%,其中工业总产值13990万元,比1992年增长410.5%;农业总产值完成6730万元,比1992年增长24.4%;粮食总产3656.6万公斤,比1992年增长21.9%;棉花总产216.2担,油脂总产1141.8公斤,生猪年未存栏12513头,耕牛2167头,家禽存笼66473羽,水产品产量达43.3万公斤。农民人均收达1600元,比1992年增长70.1%;乡办工业完成产值6000万元,比1992年增长566.6%;实现利润163.5万元,比1992年增长95.3%;全乡财政收入完成314.5万元,比1992年增长151%。与此同时,文化教育事业也有了大发展,各中小学校实现了“六配套”,学校危房基本消除,1995年录取大专生27人,中专生35人。1994年计划生育工作获全县第一名,1994年全省第一个少生快富奔小康合作社在春光成立,该村赵高科作为全省唯一的代表,光荣地出席了全国少生快富奔小康模范家庭代表座谈会,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会议还认为,几年来乡政府对村提留,乡统筹,坚持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特别是1995年,乡里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仍然在乡统筹内(按3.6%提留)减少十万余元,体现了乡党委、乡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是心心相印的,也体现了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疾苦。
   大会要求全乡党员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加速发展“三高”农业,充分利用地处市郊的优势,狠抓商品农业生产基地建设,逐步形成“一村一品”的区域特色经济格局,搞好转机建制,大力发展乡村企业,抓好孔桥小城镇建设,坚持两手抓,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
   第二章 政权机构 第一节 撤区并乡后的乡人民委员会 一、湖南乡人民委员会 1956年3月撤区并乡,将店下、湖东乡合并,建立湖南乡,同时成立湖南乡人民委员会,隶属县人民委员会。1957年3月隶属嘉溪区公所,驻地湖南村。
   乡长:戴乾保(1956年3月—1958年9月) 副乡长:郑瑞娇(1958年3月—1958年9月) 二、嘉溪乡人民委员会 1956年3月撤区并乡,将嘉溪、湖北乡合并,建立嘉溪乡,同时成立嘉溪乡人民委员会,隶属县人民委员会。1957年3月隶属嘉溪区公所,驻地嘉溪村。
   乡长:孔庆享(1956年3月—1958年9月) 副乡长:尧全寿(1956年3月—1957年3月)郑桂兰(1957年3月—1958年9月) 三、流坊乡人民委员会 1956年3月撤区并乡,将流坊乡、竹溪乡合并,建立流坊乡,同时成立流坊乡人民委员会,隶属县人民委员会。1957年3月隶属嘉溪区公所,驻地流坊。
   乡长:乐龙生(1956年—1957年3月) 车英龙(1957年3月—1958年9月) 副乡长:尧宝莲(1956年3月—1958年9月) 四、大塘乡人民委员会 1956年3月撤区并乡,将前郑、游家、鹏溪合并,建立大塘乡,同时成立大塘乡人民委员会,隶属县人民委员会。1957年3月隶属嘉溪区公所,驻地鹏溪村。
   乡长:车信昌(1956年3月—1958年9月) 副乡长:双会秀(1956年3月—1957年3月)张金兰(1957年3—1958年9月) 五、山口乡人民委员会 1956年3月,由梅岗、万坊、山口乡合并,建立山口乡,同时成立山口乡人民委员会、隶属县人民委员会。1957年3月隶属嘉溪区公所,驻地山口村。
   乡长:龚国权(1956年3月—1958年9月) 副乡长:乐雪英(1956年3月—1958年9月) 第二节 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一、湖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58年9月,湖南、嘉溪、大塘、流坊、山口乡合并,建立湖南人民公社,同时成立湖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隶属县人民委员会,驻地湖南村。
   社长:姜全和(1958年9月—1959年6月) 王嫦娥(1959年6月—1961年1月) 付洪山(1961年1月—1961年6月) 副社长:付洪山(1961年12月—1962年10月) 孔庆享(1961年12月—1964年5月) 陈高祥(1963年3月—1964年5月) 郑瑞娇(1958年9月—1961年6月) 黄友生(1960年1月—1960年8月) 黄祥珍(1961年1月—1962年10月) 龚国权(1961年1月—1961年6月) 尧宝莲(1961年1月—1963年3月) 徐春林(1962年12月—1964年5月) 戴乾保(1962年12月一 ) 李顺科(1963年3月— ) 吴仁华(1965年11月— ) 三、鹏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1年6月由湖南人民公社拨出部分大队,建立鹏溪人民公社,同时成立鹏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隶属县人民委员会,驻地鹏溪。1965年4月撤销。
   社长:龚国权(1961年6月—1961年5月) 车英龙(1962年10月—1965年4月) 副社长:黄祥珍(1961年6月—1961年12月) 尧宝莲(1963年3月—1965年4月) 黄祥珍:(1962年10月—1965年4月) 三、山口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2年10月由湖南人民公社拨出部分大队,建立山口人民公社,同时成立山口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隶属县人民委员会,驻地山口村。
   社长:龚国权(1961年6月—1961年12月) 杨禄生(1965年4月—1965年9月) 朱绪昌(1965年12月— ) 副社长:黄友生(1962年12月—1966年8月) 胡亮红(1965年4月—— ) 四、流坊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65年4月撤销鹏溪公社,建立流坊公社,同时成立流坊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隶属县人民委员会,驻地流坊圩。
   社长:李瑚兴(1965年4月-1966年1月) 车英龙(1966年8月—— ) 副社长:艾留英(1965年4月—— ) 五、湖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68年—1976年) 1968年3月,“文化大革命”各选择组织“大联合”,成立公社革命委员会,公社管理委员会同时取消。革委会主任由党委书记兼任。
   主任:孔庆享(1968年3月—1968年8月) 李全德(1968年8—1968年11月) 李元生(1968年11月—1970年9月) 何金元(1970年9月—1973年2月) 顾求科(1973年2月—1975年8月) 黄友兴(1975年8月—1977年5月) 副主任:马英书(1968年3月—1968年11月) 周水龙(1968年3月—1968年11月) 熊若书(1968年3月—1968年11月) 何金元(1968年11月—1970年9月) 朱秋生(1968年11—1969年9月) 熊光春(1968年11—1971年6月) 李根人(1968年11—1976年10月) 谢梅娇(1970年9—1972年7月) 叶凤贤(1970年10—1980年2月) 周冬生(1970年9—1972年12月) 刘文辉(1971年4月—1979年5月) 艾留美(1973年3—1975年7月) 喻泉龙(1974年3—1979年7月) 游凯庆(1973年11—1980年6月) 邹富祥(1975年7—1977年5月) 许冬来(1975年7—1980年6月) 周梅芳(1975年7—1979年10月) 廖洪钩(1976年8—1977年10月) 喻幼生(1976年8—1980年6月) 熊若书(1976年8—1980年6月) 山口人民公社在1965年3月从湖南公社分开,合并到七里岗垦殖场 六、湖南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76—1980月) 主任:黄友兴(1975年8—1977年5月) 邹富祥(1977年5—1980年6月) 副主任:喻泉龙(1975年7—1980年6月) 游凯庆(1973年11—1980年6月) 许东来(1975年7—1980年6月) 周梅芳(1975年7—1979年11月) 廖洪钩(1976年—1977年10月) 叶凤贤(1970年10—1980年2月) 刘文辉(1971年4—1979年5月) 喻幼生(1976年8—1980年6月) 熊若书(1976年8—1980年6月) 丁吉高(1977年5—1980年6月) 何华卿(1977年10—1979年6月) 车英龙(1979年11—1980年6月) 七、湖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80年6月—1984年6月) 1980年6月取消革命委员会、恢复公社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不兼任管委会主任。
   主任:车英龙(1980年6—1981年12月) 陈辉祖(1981年12—1984年6月) 副主任:丁吉高(1980年6—1981年12月) 杨书龙(1980年6—1984年6月) 黄祥珍(1980年6—1982年2月) 陈世旺(1980年6—1984年6月) 章新祥(1980年6—1982年2月) 洪贵龙(1980年11—1984年6月) 何邦兴(1981年5—1984年6月) 雷兴堂(1982年2—1984年6月) 第三节 人民公社、乡政权 1984年6月,撤销公社管理委员会,建立乡人民政府。
   湖南乡人民政府(1984年6月至2006年3月) 乡长:章新祥(1984年6—1987年7月) 黄四生(1987年7—1990年5月) 刘明亮(1990年5—1991年5月) 徐长根(1991年10—1996年6月) 全建平(1996年1—1998年3月) 聂福仙(1998年3—2001年6月) 何其俊(2001年6—2005年5月) 张峰(2005年5—在职) 副乡长:陈世旺(1984年6—1987年7月) 黄四生(1984年6—1987年7月) 雷兴堂(1984年6—1987年7月) 王碧兰(1984年6—1987年7月) 雷冬娥(1987年7—1993年1月) 龚泽光(1987年7—1990年5月) 曹富明(1990年5—1993年1月) 吴开华(1990年5—1993年1月) 章金生(1990年5—1993年1月) 徐长根(1991年5—1991年10月) 何其俊(1991年4—1999年1月) 陈连堂(1993年1—1999年1月) 罗荣生(1993年1—2006年3月) 魏龙珠(1993年1—1999年1月) 吴建发(1993年1—1999年1月) 章维平(1996年1—1999年1月) 张峰(1998年12—2001年12月) 余华清(2001年12—在职) 王华南(2001年12—在职) 戴勇义(2001年12—2006年3月) 张勇珊(2001年12-2006年3月) 胥贤龙(1993年3—1995年12月) 王昭华(1996年1—2001年12月) 乡长助理:涂润生(1996年10—1998年11月)王国祥(1999年3—2001年12月) 甘禄兴(2001年7月—2002年8月) 陈盛华(2002年8月一在职)(挂职)(兼) 人大主席:黄炳辉(1990年5—1993年1月) 丁吉高(1993年1—1997年3月) 邹裕明(1997年3—2001年6月)(兼) 杨志昌(2001年6—2005年5月) 陈建华(2005年5—在职) 人大副主席:雷奎生(1994年2—1998年3月) 肖员林(1998年3—2001年12月) 邓多福(2001年12—在职) 徐国柱(2003年3—在职) 工会主席:罗指挥(2005年5月一在职) 第四节 人民政府 乡人民政府的主要政务是领导全乡人民进行经济建设,发展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事业,管理民政、劳动人事等。关于本乡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事业的发展状况,本志中专设经济、教育和文化等分志记叙。
   优抚 政府对因革命战争、因公牺牲的革命烈士家属、因病死亡的革命军人、国家行政工作人员家属、革命残废军人等,实行优待抚恤政策。在优待方面,新中国成立初期,本乡群众优待对象的形式主要是代耕,采取“大包耕”、“小包耕”、“零星帮工”等三种方式。农业合作化后,优待形式改为补贴劳动工分,每户每年优待1500—2500工分。以后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实施,补贴劳动工分优待又改为“优待金”,即现金优待,方法是春季评定,夏季复查,秋、冬季分两次由乡统筹兑现。在抚恤方面,对革命残废军人的抚恤,凭残废证明,按等级规定发给抚恤金。在补助方面,1950年起对生活困难较大的烈属,每月给予谷物补助。1953年开始增发定期定量补助。
   另2005年全乡有农村低保461户,1147人,年补金额277080元。
   救济 分灾害救济和社会救济两种。在灾害救济方面,境内在发生水旱灾害时,乡(公社)人民政府一方面组织灾区群众开展以生产自救的抗灾斗争,另一方面给予必要的救济。其中1978年的旱灾和1982年的水灾,政府对受害群众给予了必要的救济。在社会救济方面,贯彻“以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救济”的方针。救济对象包括老、弱、孤、寡、残和少数贫困户。对于没进入社会福利院的孤寡老人和残废人,采取分散供养方式,由集体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通称五保)。
   婚姻登记 1950年5月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后,湖南各地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婚姻法》,对结婚的法定年龄、办理结婚登记等反复运用通俗易懂、现身说法的形式,对群众进行宣传。通过婚姻法的贯彻,男女双方按规定达到结婚年龄的,均能自觉地到乡民政部门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书。离婚、复婚的也同样办理。离、复婚手续。2002年起,婚姻登记统一由临川区民政局办理(设于区集中办事大厅内)
   第三篇 军事 第一章 机构设施 第一节 军事设施 境内灵谷峰,距市区15公里,南倚抚河,西连下马山,山峰险峻,又为通往金溪之要道,自古为兵城重地。民国31年6月14日至16日,国民党第一百军副军长韩文英部曾在灵谷峰与日军交战奏捷。
   明清军队防守、巡逻之处设讯池,有池房、瞭望楼、炮台等,每防有兵丁5人,境内流坊曾设汛池,为抚州东路三个汛池之一(其余两个设在黄汰渡,青泥)。
   民国22年,国民党军为进剿中央苏区红军,在千金陂曾修筑简易飞机场,跑道宽约30米,占地百亩,四周有铁丝电网、哨亭等设施,民国31年6月为防止日军利用而破坏,抗日胜利后,机场凹凸不平,场内跑道已无行迹,曾拟重修,因故而未动工。
   第二节 军事机构 明太祖洪武年间(1368—1398年)设置守卸所,设正千户、副千户、百户、镇托,吏日等官员,临川县有精兵294人,一半守县,一半赴营操练。
   明神宗万历年间(1573—1620年)设置县团练局,系负责操司全县民勇的武装组织。至清咸丰,六年(1856年)八月增设流坊局。
   1950年春,成立县民兵支队。同年4月改称县人民武装支队部,为抚州军分区的派出机构,下辖1区(嘉溪区)等14个区民兵大队部及各乡民兵中队部,各区设武装部长1人。
   1951年2月建立临川县人民武装部,1954年9月改为县兵役局,下辖1区(嘉溪)等14个区,各区配武装助理员1人。“文化大革命”中,公社武装部受命参加“三支”(支左、支工、支农)“两军”(军管、军训)工作面介入群众组织派性斗争受到冲击。1979年才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第三节 兵役制度 清末至民国初期,实行以雇用招收的办法募集兵员。具体做法是,由募兵单位设立营站,派人手执“募兵”小旗,吆喝招兵于大街闹市,凡自愿接受招募者,均可到募兵营站报名,经目测检查合格即予登记,入营为兵,应募者多为谋生无计的贫民或农民。
   民国24年(1935年)起,国民党军队扩充兵员,实行征兵制。民国26年8月30日,国民党政府颁布征兵令,实行“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独子缓征”政策和“抽签应征法”,规定服役分现役、常备役、后备役。现役年龄为18-25岁;常备役年龄26-35岁,后备役年龄为36-45岁。46岁以上者可免服兵役。9月,临川县颁布壮丁连坐法,规定凡有18岁至45岁的壮丁户均应另邀两户(其他两户不论有无壮丁)连接各户长共同监视并劝导壮丁户不得逃走,如有逃走的应共同负责追回。否则将由县政府查封乃至没收壮丁户财产,并分别给予连接户的法律处分。这实质上是一种抽捉壮丁,拉夫抵役的“抓兵制”。
   “抓兵制”为地方官吏提供徇私舞弊、敲诈勒索之机。每年应征兵额,政府不予公布,百姓不知底细,常年摊派“壮丁费”。有钱有势的土豪劣绅花钱请客送礼,家有儿子多人可免于服役或换人顶替应征;贫苦人家出不起钱,即使是单丁独子也要强征,真是苦不堪言,其中常见的弊端有1、买兵:中签壮丁,不愿服设者,可买人顶替;卖一个兵需要稻谷60—80担,而乡,保长从中索取10—20担。2、躲兵:适龄壮丁不愿服役无钱买兵,便逃往他乡,躲兵者常株连家属,搞得鸡犬不宁。3、卖兵;一是乡、保长私自增加征兵数额,私吞卖兵钱谷;二是兵痞赌棍代人当兵,群众称之为“卖壮丁。”到了部队贿赂军官“开小差”逃走,4、提兵:应征者逃走或乡,保长私卖壮丁,其缺额便强抓非应征农民和过境青壮年抵数。百姓不堪兵役之苦,奋起抗丁之事时有所闻。
   新中国成立,广大青年视当兵为光荣,踊跃报名参军。1949年至1954年实行志愿军兵役。1951年6月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以村为单位召开青年大会集体动员,适龄青年自愿报名,体格检查和审批后方能入伍。境内到处出现父母送儿、妻子送夫上战场的动人情景。据不完全统计,湖南乡共有8人牺牲在朝鲜境内。
   1955年7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改志愿兵役制为义务兵役制。义务兵役制服役期限: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1967年12月13日改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1978年3月7日以后,又改为陆军2年,空军3年。海军3年。1978年4月17日,根据中央军委的决定,开始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役相结合的制度。义务兵服役年限不变,志愿兵服役年限为15~20年,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义务兵役制的征兵时间,有时每年两次,分别在秋冬两季进行,有时每年一次,在冬季进行。应征青年的年龄,1955年至1972年为18至22岁;1977年后改为17至19岁。文化程度一般不作硬性规定,技术兵种除外。1981年规定文化程度要达到初中毕业以上,1982年至1983年规定农村要达到初中毕业,非农户口的要达到高中毕业。征兵兵员数,由人武部将指标下达至村(大队)。应征青年自由地向乡(公社)武装部申请入伍,经乡(公社)初审合格者报县,再由县进行复审,合格者发给《入伍通知书》,然后发被服装备,再由乡、村组织群众欢送到指定地点集中。
   2006年,全乡27名优秀青年光荣参军,全面完成了征兵任务。
   第四节 乡(公社)人民武装部 乡人民武装部始建于1958年人民公社,设部长1人,副部长1—2人。在此之前,有乡民兵中队长,成立于1953年。1958年10月大办民兵师,湖南人民公社成立民兵团,由武装部长任团长,党委书记任政治委员。大队成立民兵营,生产队成立民兵连。1958年首任人武部长杨礼文。1984年后,湖南乡历任人武部长有黄四生,付绍平、邓小明、唐幼芳、邱步高、洪波、万忠、周国华等。
   1995年9月,湖南乡人民政府、武装部开展国防动员潜力调查,调查内容为行政区划和经济状况可动员的复退军人,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原材料生产、医疗卫生,工程机械军工可转军工生产、水电军需资源、测绘气象等。
   第二章 武装力量 第一节 驻军 民国36年,国民党第二十二野战医院驻流坊、鹏溪两乡、有伤兵2400多人。
   1965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6015部队驻在湖南公社鹏溪大队,1975年4月撤离。
   第二节 地方武装 铲共义勇队 民国21年9月组成,由各保18岁以上,40岁以下的壮丁编成小队、集一联保之小队成为联队,集一区内的联队成为区队。铲共义勇军的任务,是镇压工农运动,抓捕共产党人。境内碉堡、公路、桥梁、电线、乡村要隘均由铲共义勇队设置岗哨守望,负责封锁道路,盘查过往行人。其中第一区设哨棚44个。
   国民兵团 民国32年,奉南抚师管区颁发组织后备队实施办法。各乡(镇)成立了中队,称国民兵团。
   第三节 民兵 解放初,在农会基础上开始建立民兵组织。1952年区小队合并,民兵组织得到加强。嘉溪区配有专职现役武装干部,负责民兵组建、训练工作。
   1954年底,各乡村建立民兵中队。
   1956年,民兵组织进行调整和扩充。
   1958年10月,全国开展“大办民兵师”活动。将15—50岁,凡能拿起武器的男女公民分别编入基干与普通民兵之中。湖南公社组建了1个民兵机枪连,每连206人。
   1961年民兵除了完成紧张的训练任务外,还积极参加兴建水库,金临渠的水利建设。鉴于当时严峻的国际形势和台湾国民党蠢蠢欲动情势,对民兵组织进行整顿。
   1962年,贯彻民兵工作“三落实”(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
   1977年10月6日,湖南公社民兵团被县委、县革委、县人武部在第三届民兵代表大会上授予“三落实”红旗奖励先进单位。
   1985年起,实行“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方针,组建基建民兵的年限由18—35岁改为18—25岁。
   1987年湖南公社人民武装部与乡团委联合举办“青年之家”活动,各村“青年之家”起到了“文化活动中心,民兵致富向导,娱乐活动场所和培养人才基地”的作用。
   1988年8月,湖南乡开展了全民国防教育,通过集中上课,分散训练和举办国防知识竞赛等形式,广大群众深受教育。同年,县人民武装部在兰坊村召开“青年民兵之家”建设现场会,县委书记饶金保要求各乡镇学习兰坊经验。
   1989年12月,湖南乡基干民兵和全县共500名基干民兵一起奋战在东(乡)临(川)公路上,圆满地完成了公路的改造和扩建任务。同年兰坊村“青年民兵之家”荣获抚州地委、行署、军分区联合授予的“红旗之家”称号。
   二、训练 民兵训练对象,主要训练基干民兵,普通民兵只进行一般的军事基本知识教育。民兵营(连)长,武装基干连、排长和专业技术分队骨干由县人武部培训。武装基干民兵和基干民兵由公社人武部训练。公社专职武装干部由抚州军分区培训。
   训练内容,以射击、投弹、战术、刺杀、爆破、队列等基础技术课目为主。后又增加了“打飞机、打伞兵、打坦克”和“防原子、防化学、防细菌”等现代战争内容,同时适当增加了“战伤救护”和“武装维修”等知识内容训练。训练时间,通常每年都在农闲时举行时间约10天左右。1980年按照总参颁布的《民兵军事训练四年纲要》规定,参训人员需达到95%以上。全年训练时间,步兵不少于15天,专业技术分队不少于20天,基干民兵不少于20天,干部不少于30天。训练方法,本着“劳武结合”的原则,采取适当集中和分散训练相结合,农闲多训、农忙少训或不训。
   1958年湖南公社民兵用10天时间对5878名基干民兵进行了一次射击、战术及防空降方面的军事训练。
   1963年至1964年湖南公社前后两次用一周时间组织基干民兵和武装基干民兵进行射击、战术及投弹训练。
   1969年至1973年,湖南公社的卫生员先后两次在县人武部参加伤员救护知识的训练。1975年至1978年湖南公社的军械员先后两次在县人武部参加武器维修知识训练,1986年下半年起,基干民兵训练方法改由县人武部集中到训练基地进行工兵、侦察兵训练项目,时间20天。
   第四篇 社团 司法 第一章 社团 第一节 农民协会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农村以贫农,下中农为主要依靠对象。1950年1月县农民协会成立,接着,区、乡、也相继成立农民协会。以村或几个村为单位成立农协分会。乡农协主席为半脱产干部,分会主席不脱产干部。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以后,农协组织自然取消。1964—1965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公社又设立贫协组织,由一名党委副书记兼任贫协主席。“文化大革命”中贫协组织解体。
   农民协会的主要活动是,发动和组织农民开展减租,减息运动,进行“双减”政策的宣传教育,1950年底,本乡90%的村开展了“双减”运动,减退稻田租息30余万斤。接着又进行土地改革政策的宣传教育,农民进一步被发动起来,斗地主,分田地,情绪高涨,热火朝天。当时,各乡农民协会行使乡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农民协会成立为最高权力机关。随着社会主义和建设的发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地方最高权力,农民协会停止活动。
   第二节 妇联 一、组织治革 民国15年(1926)12年临川县妇女解放协会成立,湖南地区当时也成立妇女协会。发动妇女剪发、放脚,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提出“反对蓄婢纳妾,实行一夫一妻制”,反对“打骂童养媳”等口号。
   民国1929年1月起,临川县全县相继建立县、区、乡、保妇女队,组织妇女开展抗日支前活动。
   1952年,湖南成立妇代会,设置专职妇女干部。
   1953年,妇联组织开始建立,设专职妇联主任1人(半脱产),1956年各乡妇联主任脱产专职干部,高级社设妇女主任1人,为误工记工干部。1958年为湖南人民公社妇女联合会,各生产大队成立妇代会,有一名专职妇代主任,实行误工补贴,生产队建立妇代小组。“文化大革命“初期,各级妇女组织瘫痪, 1957年,湖南民主妇女联合会改名为妇女联合会。
   1973年,恢复湖南妇女联合会。。
   大队一级妇女组织从高级社开始便有妇女主任一直到现在。生产队建成妇联分会,生产队设妇女代表1人。
   二、主要活动 1951年,湖南地区的妇女协会动员妇女送夫送子参加志愿军、写慰问信、送慰问品,并捐献钱物购买飞机、大炮抗美援朝。
   1953年3月,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活动,有力地打击了封建买卖婚姻关系,“男尊女卑”的夫权思想受到严重批评。
   1954年,妇女走出家庭,参加互助合作运动,建立妇女识书班和妇女读报组,开展扫除文盲活动。
   1957年,积极开展“双勤”(勤俭建国、勤俭持家)活动,大搞家庭副业生产。
   1961年开展“百队、千组、一户一能、三户一巧”劳动大竞争。
   1973年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反对早婚早育和多胎生育。
   1978年开展“三八”红旗手(集体)竞赛活动。
   1987年,号召妇女学习致富技术发展庭院经济。
   1989年开展“双学双比”(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竞赛活动。
   通过上述各项活动,湖南乡涌现出不少全国、全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模范。孔家庄艾荷香被评为全国妇女“三八”红旗手。1963届省级农业劳模范。湖南供销社邹梅秀评为全国五好家庭积极分子。湖南中心小学张淑芬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市、县妇女先进人物层出不穷。
   第三节 共青团 一、组织机构 本乡团组织建于1953年,各乡均建立了团支部。
   湖南地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组织,始建于1953年,当时,每个乡都成立一个团支部,支部书记不脱产。1958年公社化以后,成立团委会。大队一级在合作化前期为团小组,后期为团支部。公社化以后大队成立团总支,1983年后改为团支部、生产队一级成立成立团小组。
   1959年,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党主义青年团。
   “文化大革命”期间,团委会一度并入公社革命委员会,组织瘫痪,1973年1月,湖南乡召开了全公社第十届团员代表会,恢复了团委会。
   二、主要活动 上世纪50年代,在抗美援朝运动中,组织团员和青年参加反霸反腐斗争,同时发动团员青年带头学文化,扫除文盲。
   1957年以来,动员广大团员和青年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上世纪60年代,掀起“向雷锋同志学习”的热潮。
   “文化大革命”期间,团组织活动一度中断,1978年以后恢复团组织活动,发动团员青年深入揭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
   1978年至1989年先后开展了“四好团支部”、“五好青年”、“红旗单位”、“青年标兵”和“新长征突击手”等多种形式的活动。
   在1955年8月,县委召开的第一次农村青年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分子代表大会上,本乡被评为先进集体。60年代,团组织教育团员和青年听党的话,热爱农村,安心农业,并掀起“向雷锋学习”热潮。开展创建“四好团支部”,“五好青年”“模范团干”“竞赛团干”竞赛活动。本乡青年李炳贤被评为全国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
   第四节 少先队 一、组织机构 1950年,湖南地区各小学开始建立少年儿童队。
   1953年6月后,少年儿童队改名为中国少年先锋队,一般完全小学设少先队大队部,班设少先队中队,下设小队,小队设少年委员,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
   1965年,全乡少先队员占适龄儿童的90%。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少先队组织为红小兵组织取代。
   1977年,湖南恢复少先队。
   2006年,全乡有队员3000余人,占适龄儿童100%,辅导员9人。
   二、主要活动 1951年,境内各小学少先队组织开展了捐献飞机大炮,慰问军烈属等活动,进行“三爱”(爱劳动、爱集体、爱祖国)的教育。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开展学雷锋活动,全乡涌现出许多做好事不留名的“小雷锋”。八十年代开展了“红领巾,我爱你”、“争当红花少年”、“祖国,我爱你”、“奔向2000年”等队日活动。
   第五节 政协 县政协成立于1960年1月。政协工作,组织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号召各界人士。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积极参政议政。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推动各项工作。
   乡政协没有设立专门机构,由一名党委副书记兼任政协主席。
   第六节 工会 新中国成立以后,1950年抚州镇举行全县首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成立临川县总工会。基层工会组织由各学校,工矿企业单位在上世纪50年代以后相继建立。湖南乡工会组织是在2005年组建的,有专职工会主席1人。首任乡工会主席罗指辉。
   第二章 公安司法 第一节 公安 明、清时期,县公署设典史,管理社会治安,并设巡检司。
   民国时期,县设警察署,后改为公安局和警察局。
   民国35年,县警察局增设罗湖警察所(同年2月迁驻流坊)。
   警察所对湖南境内的抢劫案、赌场等例行公事地采取了一些措施。乡公所还专设户籍干事。民国36年每季清查一次户籍,并核实和补发身份证。
   1951年,成立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委员会和治安小组,配合县公安局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
   1956年3月至1959年4月,在境内开展“肃反运动”。
   1981年在境内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治安联防,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现行犯罪分子。本社一名盗窃分子因盗窃赣州香菇商10万元现金被处死刑。
   从1983年8月17日零时开始,在境内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
   1989年11月11日开始,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扫除“六害”的专项斗争,净化了社会风气。
   枪支管理 建国初期,县公安部门即已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枪枝统一管理。1973年又在境内进行了一次清理收缴,湖南派出所成立后开展了“收枪治爆”专项行动,凡是单管或双管猎枪和鸟铳及使用火药子弹等必须进行了申请登记,由单位转公安机关批准发给《猎枪证》。
   特种营业管理 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犯罪,对工商服务行业容易被犯罪分子用以藏身的场所,如旧货业、修理业、饭店等地方列为特种行业管理。
   户口管理 民国期间,本乡实行保甲制度,将编组保甲与登记户口同时进行,其编制为每10户为1甲,10甲为1保,6至12户为联保。建国后,户籍由政府办公室兼管,户籍管理的主要内容,以户为单位发放户口本,主要进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常住、暂住、变更等登记项目。1953年全乡进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1958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进一步健全了管理制度。1964年全乡进行了第二次人口普查。1978年,贯彻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规定的通知》精神,对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进行严格控制。1981年对全乡户口进行整顿、审核、更换户口本,恢复和完善了户籍管理制度。1982年,全乡进行了第三次人口普查。1986年全乡再次更换户口本,进一步加强了户籍管理工作。户籍管理由乡办公室移交到派出所。
   1995年6月,湖南乡党委,政府根据中央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要求和上级的统一部署,制订了《关于继续开展追捕逃犯大会战的实施方案》,乡成立追捕逃犯大会战指挥部,总指挥由乡党委书记丁吉高担任。下设综合组、严打组、分别由党委委员殷水清、党委派出所所长郑象高任组长。有追逃任务的村委都成立了相应的追逃领导小组。大会战分三个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第二阶段深挖犯罪;第阶段总结验收。大会战从7月开发始到12月底结束。目标要求,争取在的前将逃犯总数的90%追捕归案。通过追逃,摧毁湖南乡境内的各种犯罪团伙和流氓势力,侦破一批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
   1996—1997年,经过严打专项斗争,湖南乡过去猖獗一时的车匪路霸已几乎绝迹。
   1997年终,湖南乡代表临川市接受地区综合治理检查得到好评,获得地委行署、市委、市政府嘉奖。
   2002年5月,为了迅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区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根据中央、省委和省政法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湖南乡实地,乡综合治理委员会制定《关于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实施意见》。
   摧毁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得到有效遏制;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得到控制。
   2005年湖南乡政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到萌芽状态。一年来,先后调处水利纠纷几起,山林纠纷6起,婚姻纠纷4起。邻里纠纷36起,配合派出所破案30起,报捕4人调解处理治安案件72起,抓获批捕在逃人员6人。
   2006年4月,湖南乡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根据临川区综治委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治安大排查,重点对涉黑恶势力犯罪活动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摸排。村委会重点排查家族恶势力以及其他形式的村霸、地霸、路霸及黑恶势力。乡综治委将把这次治安大排查工作的实施情况以及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效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同工作不力,排查流于形式、走过场,致使涉黑势力没有发现没有受到及时打击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其领导的责任。
   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湖南派出所大事记 1982年11月建所,第一任所长裴筱华,所址为湖南乡政府大院内。
   1986年8月摧毁以饶某为首的盗窃团伙一个,抓获违法犯罪成员4人。
   1986年12月抓获惯偷张某,破盗窃案50多起。
   1988年2月购春光村委会楼房建立派出所独立办公场所。
   1989年9月裴筱华调任刑侦大队队长,赵克生任所长。
   1990年1月从湖南乡政府接管湖南乡户籍管理工作。
   1990年6月抓获逃犯车某。
   1990年3月26日,赵克生所长因公殉职。
   1992年1月,肖新华任所长。
   1992年1月被县公安局授予“91年度侦案破案先进单位。” 1992年6月,肖俊任副指导员。
   1993年10月甘建华任副指导员。1994年2月章建民任副所长。
   1995年郑象高任所长。
   1995年派出所迁移至孔桥村(原湖南化工厂),同年底更名为临川市公安局湖南派出所。
   1996年11月章维平任所长。
   1997年1月被湖南乡政府评为“96年度协调工作先进单位”。
   1997年3月湖南派出所户籍室被市局授予“文明户籍室”称号。
   1997年被市局授予“先进单位”。
   1997年10月15日新安江长途汽车站邵海忠向湖南派出所赠“人民卫士为民除害”锦旗。
   1997年章维平所长被省公安厅授予“邱娥国式人民警察”称号。
   1998年2月被湖南乡政府评为“97年度协调工作先进单位”。
   1998年3月户籍室被市局授予“文明户籍室”。
   1998年被市局评为“先进单位”。
   1998年12月东抚联营车队向湖南派出所赠“为民除害,破案如神”锦旗。
   1999年1月评为全区“优秀单位”。
   1999年3月湖南派出所党支部被湖南乡政府评为1998年度“先进党支部”。
   1999年户籍室被市局评为“文明户籍室”。
   1999年被授予“人民满意派出所”称号。
   1999年章维平所长授予“邱娥国式人民警察”称号。
   1999年9月30日派出所迁移至孔桥村永福桥边。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600m2。
   2000年1月被市局评为“99年度全市公安系统争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单位”。
   2000年4月户籍室被市局评为“文明户籍室”。
   2000年10月章维平所长调任西大街派出所任所长,邓镇东接任所长,熊剑任指导员,付团辉任副所长。
   2000年指导员熊剑在侦破全军,黄志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中表现突出荣立三等功。
   2001年更名为抚州市临川区公安局湖南派出所。
   2001年中共临川区委政法委授予邓镇东所长“综治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2001年7月5日中共临川区委、临川区人民政府授予邓镇东所长“打黑除恶”暨“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
   2002年2月5日中共抚州市委政法委授予邓镇东所长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2002年3月中共湖南乡委员会授予湖南派出所“2001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2002年4月22日福建长乐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向湖南派出所赠“协作迅速攻破‘四,一六’人室抢劫案”锦旗。
   2002年6月19日临川区交管站向湖南派出所赠“鼎力相助,同心同德”锦旗。
   2002年7月中共抚州市委授予邓镇东所长“全市优秀共产党员”。
   2002年8月5日金溪县秀谷镇先锋村李仁生向湖南派出所赠“忠诚卫士”锦旗。
   2002年8月七里岗香料厂职工唐裕明向湖南派出所赠“秉公执法,为民办事”锦旗。
   2002年8月临川区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活动领导小组,中央抚州市临川区委组织部授予湖南派出所全区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演习教育活动先进集体”。
   2002年中共临川区委政法委授予邓镇东所长“综治工作先进个人”。
   2003年1月被江西省公安厅授予“人民满意公安基层单位”。
   2003年1月被抚州市公安局授予“人民满意公安基层单位”。
   2003年2月被中共湖南乡委员会授予2002年度先进党支部。
   2003年2月临川区公安局授予邓镇东所长“十佳科所长”称号,陈思萍“十佳民警”称号。
   2003年2月民警扬义高被评为全省优秀责任区民警。
   2003年4月被抚州市授予“三级派出所”。
   2003年6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授予“2001-2002年度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2004年2月被抚州市临川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2003年度基层工作先进单位”。
   2004年2月被抚州市临川区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2003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2004年2月被抚州市临川区公安局授予“2003年度先进单位”。
   2004年2月被中共临川区委员会授予“临川区第一届文明单位”。
   2004年2月被中共湖南乡授予2003年度先进党支部。
   2004年2月所长邓镇东被江西省公安厅授予“全省优秀人民警察”,省政法委授予“星级创优”活动“五星级民警”。
   2004年2月临川区公安局授予邓镇东所长“十佳科所队长”称号,杨义高,陈思萍“十佳民警”称号。
   2004年4月16日邓镇东调任西大街派出所所长,熊剑调任荣山派出所所长,付团辉调任云山派出所任指导员。
   2004年4月16日许陆发任湖南派出所所长,熊伟任指导员。
   2004年5月被江西省公安厅授予“二级派出所”。
   2004年7月被临川区委授予先进“基层站所”。
   2004年9月杨义高调任长岭派出所任副所长,王良任湖南派出所副所长,陈思萍调区局法制科。
   2004年10月李国建、邱小东调湖南派出所工作。
   2004年11月2日,将“孔凡勇犯罪集团”骨干分子刘俊华缉捕归案。
   2004年底更名为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湖南派出所。
   2005年1月被临川区委授予“优秀基层党支部”。
   2005年2月被抚州市公安局临川分局授予“2004年度先进单位”。
   2005年2月抚州市临川区综治委授予所长许陆发,指导员熊伟综治工作先进个人。
   2005年2月分局授予副所长王良2004年度先进个人。
   2006年郄小平调任湖南派出所所长。
   第二节 司法 1949年7月县人民政府设置司法科,次年改组为县人民法院,各区设立了人民法庭。至60年代初,湖南乡境内司法工作由唱凯人民法庭负责。
   1954年各大队都成立了“调解委员会”,协助司法机关调解了不少民事纠纷。目前乡政府配置了司法助理员,并成立了调解领导小组,归属于乡综治办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法庭停止工作。
   1973年1月唱凯人民法庭恢复。
   1986增设湖南乡人民法庭。
   1981年至1984年,在全乡境内开展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和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1985年1月,成立了乡普及法律常识(简称“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开始实施法制教育和普及。
   法庭历年审理的民事案件,始终是着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则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及时判决,处理了大量民事案件。此外,湖南法庭还会派出巡回法庭,乡里设有“司法助理员”,因而及时就地处理了不少民事纠纷。
   湖南乡人民法庭 组建于1986年,1988年至1990年庭址设于春光村。1991年至1992年庭址设于乡农机厂办公楼。1993年在孔桥村建办公大楼一幢,建筑面积940平方米,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辖湖南乡、七里岗乡、太阳镇和七里岗垦殖场。现有工作人员5人,庭长:周根诚,审判员:龚□晖、杨岿然、章莉、艾佳文。
   先后在该庭担任庭长的有孔德文(1986年—1987),方武(1987—1996)周泉水(1996—1999),曾文华(1996—2002),廖多福(2002—2003),周根诚(2003—至今) 2002年至2005年湖南乡人民法庭连年被临川区人民法院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2003年和2005年被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评为“优秀人民法庭”“基层治理工作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湖南乡志

《湖南乡志》

出版者:湖南乡人民政府

本书对湖南乡的历史沿革、地理风貌、经济建设、文教事业、杰出人物、名胜古迹等都作了介绍,并描叙了改革开放以来湖南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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