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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教师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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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唱凯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1286
颗粒名称:
第五篇 教师
分类号:
G40
页数:
21
页码:
286-306
摘要:
民国初期,唱凯教育事业发展缓慢,民国18年(1929)前后有所发展,至民国36年(1947)中、小学的班级数,学生数与教师人数最多。
关键词:
教师队伍
唱凯镇
内容
第一章 教师队伍 民国初期,唱凯教育事业发展缓慢,民国18年(1929)前后有所发展,至民国36年(1947)中、小学的班级数,学生数与教师人数最多。
建国后,唱凯教师队伍随着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不断发展而壮大。1987年,中小学教师开始评技术职称。1996年,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1998年的9月,抚州地区行署下发《中小学教师聘任制试行方案》,对教师聘任的基本原则等作了规定。到2008年年底,中学教师61人,其中大学本科毕业34人,大学专科毕业的40人,小学教师257人,中学教师获得高级教师职称的9人,一级教师职称的37人。小学教师中获得中、高级教师职称的82人。
境内以前还有部分民办教师。1989年地区教育局规定民办教师是指1980年7月19日以前任教、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得任用证、试用证的从社会聘用的教师。今后也不再吸收民办教师。1995年,江西省提出“争取在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按上级规定,对经清理登记在册的民办教师,根据下达的指标,进行选招、考试和转编。到1999年止,唱凯历年来民办转为公办的教师人数多人,民办教师问题基本解决。
农村女教师何木香对抗癌症坚持执教10年 一位从教30年的普通农村女教师身患癌症仍长期带病担任班主任、教语文课长达10年。她勤耕不辍,关爱学生,以乐观和自强的精神与死神搏斗,在平凡岗位上的艰辛执着令周围所有的人为之动容。她就是江西省临川区唱凯小学的农村女教师何木香。
何木香1958年出生,1976年走上临川区唱凯镇唱凯小学教学岗位,这一干就是30年。从开始当民办教师,再转为公办教师,到后来被聘为特级教师,她就这样热爱上了这份工作,并将自己全部的爱和精力都奉献给了学生。
1996年,突如其来的腹痛向何木香袭来,她昏倒在课堂上。市医院检查的结果是卵巢恶性肿瘤已经化脓,急需送省城手术切除,否则有生命危险。手术后的何木香眼看快到开学的日子了,又不顾医生的挽留,签字同意“本人要求出院、后果自负”,回到了她牵挂已久的学校。她一边教书,一边治疗,每两个月复查、化疗一次。
患病十年来,她忍着难以承受的巨大痛苦,像从前一样忘我工作。化疗头发掉光了,她就戴着假发套上课。学校领导看她但身体不好、生活艰辛,劝其病退,但深爱教学岗位、离不开学生的她没有同意。30年间,除了生病住院,她从没有因家事、私事请过一天假,缺过一节课。她担任班主任的29年中带毕业班20届,届届成绩优良,在全镇统考抽考中次次名列前茅,获得各种奖类10多次。她也先后多次被评为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曾被评为市先进教育工作者和劳模。
生性开朗的何木香表示,没有领导和同事的关爱,没有自己全身心挚爱的教育事业,她可能活不到现在。如今,何木香的病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她依然执着于教书育人。
(李劼) 第二章 教师待遇 第一节 工资待遇 清朝,私塾教师待遇一般以稻谷计,低者年仅二三十石(每石120斤),也有以银元计算的,一般100-150元,塾师吃饭,由学生轮供,节日学生还有送礼的。乡学“主讲修膳,每年贴拾两,按上下半年两次交送,聘金贰两,三节节仪壹两贰钱。” 民国时期,县立小学,校长月薪30元,高年级教员月薪26元,初年级教员24元。民国24年推行保立小学,保学教员月薪分为三等,甲种保保学校长兼教员18元,教员16元;乙种保保学校长兼教员16元,教员14元,丙种保保学校长兼教员14元,教员12元。上述各级教职员工资数额,抗日战争前一概以银元发给,有时也发法币,当时法币与银元等值。抗日战争后,物价飞涨,教职员工工资停发银,一律发纸币。民国28年,初中校长每月工资45元,教导主任40元,教员33元,中心小学校长32元,教导主任23元;初小教员22元,保学教员工资由地方公款公产支付,没有公款公产的地方由学生家长负担。
民国31年,调整中小学教员工资,县立小学校长分1至7级,月薪120至60元,教员分1至7级,月薪110元至50元。民国35年,县、乡小学教员工工资标准是:校长月薪100元,教导(总务)主任95元,高年级教员90元,初年级教员80元。保国民学校教员工资以稻谷计算,每人每月一律3石(工资谷2石,折膳谷1石,学生供膳者不发折膳谷)。当时,由于物价波动,法币贬值,教员工资结构为:生活基数、薪俸加成、公粮三部分。县立小学教员每人每月公粮(米)5市斗,生活基数是3.5万元,薪俸加成180倍。乡中心学教师待遇为县立小学教师的80%,民国36年生活基数调至18万元,薪俸加成调为900倍,但物价涨势更猛,教师的工资调整远远落后于物价的飞涨。民国37年4月5日亩石早米价180万元,至同年6月22日,每石早米价已涨至620万,教师工资得不到及时调整,温饱难求。同年10月6日,县属中小学教职员90余人向县政府、国民党县总部、县参议会请愿,同年12月3日,中小学教员再次啼饥号寒请愿,仍无结果,遂酿成罢教。
解放后,党和政府关心教师生活待遇。1949年9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江西省教职员工工资标准》,全镇中小学教师月工资为:初级小学80至110公斤,平均95公斤;高中完全小学140至175公斤,平均160公斤,初中190至225斤,平均210公斤,高中210至240公斤,平均229公斤,一般事务员140公斤,工友85公斤。
同年12月,《江西省人民政府通令》改米为分,即“按照平均每月实得工资数目折分计算”。8斤米折合1元,1元折合2.5分,其计算公式为“工资米数(斤)×2.5分/8市斤米=所得工资分。每分之值,按各地5种实物(二机大米1市斤,龙头细布0.4市尺,青盐0.5市斤,麻油0.5市两,松柴3市斤)市价折合人民币发给。五种实物市价是以每月6、13、20、27四天价格的平均数为折合标准。发薪时间为每月15、30(或31)两天。
1954年修正工资标准,并对部分工作成绩显著或工资较低的人员予以晋级,升级面平均为35-50%,1956年进行工资改革,唱凯全镇中小学教师工资在原有基础上平均增长了31.5%,1959年又对中小学教师工资作了小调整,调整面中学为4%,小学为1-2%。
党的十届三中全会后,全镇教师工资获得了多次和较大幅度的调整。1977年与1979年的调整面各为40%,1978年的调整面为2%,1981年全镇各类学校教师全面提高一级工资,教龄15年以上者两级,中学教职员工平均月薪由53元增到60元(含粮差及副食品津贴,下同)。小学由49元增到55元。1985年工资改革,实行工龄工资与教龄津贴。工龄工资按每年0.5元计算,加至20元为止;教龄津贴标准为10-14年每月5元,15-19年每月7元,20年以上每10元,此外,每人每月还发给洗理费4元,书报费2元,年终还发奖金等。1987年10月起,全镇中小学教师每人月工资按基本工资增加10%。
从1979年起,对中小学实行班主任津贴。其标准是:中小每班学生人数在35人次以下发5元,36至50元人发6元,51人以上发7元;小学每班人数在35人以下发4元,36人至50人发5元,51人以上发6元。
从2001年起,唱凯全镇中小学教师的工资由镇发改为区财政局直接发给。
民办教师和工资,1958年前由学校杂费中支付,小学民办教师工资每月20元左右。1959年至1978年,由生产队记工分,县财政补助每人每月生活费补助费3元,小学民办教师每月工资增加到25元左右,中学民办教师工资略高。1979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民办教师由记工分改为工资,经费源大多数乡村向村民摊派,县拨给每人每月生活补助费5.5元,小学民办教师年收入不低于村干部,每月40元左右,1986年以后,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增至16.5,还按公立教师节约奖的一半发给奖金,月工资60元左右。从1988年起,全镇教师书报费增至6元,副食品补贴元,猪肉差价补贴6元。1989年10月,中小学教师工资历普遍加一级,对1957年以来未调整工资的教师增加两级。
1987年,中小学教师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未达到新定的工资标准最低档的,提到最低档。按国务院《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从1987年10月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分别按其工资标准提高10%,并实行中学化学实验员保健津贴制。1988年,为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教师增加一级工资,增资面达23.1%。1989年,全体教师普调一级工资。同时为离退休教师增加一个级差的工资,以提高离退休金。1990年,97.6%的教师在1989年普调基础上再升一级工资。
1996年,中小学教师实行等级工资制,工资结构变成职称(职务)等级工资和津贴两部分。职称(职务)等级工资占70%,津贴部分占30%。同时规定,凡两年连续正常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经考核合格的教职员,每两年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1997年,按统一规定中小学工资结构大变动,工龄工资、粮贴、交通补贴、资金、副食品补助、书报费、中餐费、肉补、洗理费、燃料费、电补等全部取消,变为固定的基础职务工资(占70%)加活动部分工资,加教师增加的10%工资,加教师龄分档增的工资,再加物价补贴40元。
从1985年开始,县(市)所属中小学的工资发放由县(市)管理,乡镇中小学教师工资由乡镇管理,教师开始出现局部拖欠。1993年全地区进行财税制改革,实行乡镇财税分设制度,拖欠教师工资逐渐严重。2000年底,按行署决定,教师工资改由县(市)级人民政府统一发放。
第二节 福利待遇 按国家规定女教师生育子女享受产假90天,晚育者再增加30天,且男方有护理假10天。教师婚假3天,晚婚(男25岁,女23岁)可增加15天。均为带薪休假。
教师年老享受离退休待遇,到退休年龄退休且教龄满30天的老年教师,可享受原工资百分之百的退休金。享受工会福利。政府财政部门按工资总额的2%计算,拨给工会福利金,由工会掌握使用。工会再返回其中2%给学校基层工会,作平时书报、娱乐器材购置、教师亲属丧事补贴等开支。
第三节 政治待遇 明清以前,尊孔崇儒。传孔孟之道的师长,向来为人们尊重。所谓“天地君亲师位”人们把老师列入尊奉之行列。私塾教师生活清苦,但仍为人们所尊重,村中婚、丧、喜庆为酒席请教师入席并就上座。镇学山长也是镇里名孚众望者,其社会地位在一般塾师之上。
民国时期,教员的社会地位,中学与小学有别,同为中小学,省立与县立又有所不同。民国16年至26年,教员工资丰厚,为人民所羡慕。民国后期,货币贬值,物价飞涨,教员工薪所得难以维持温饱,经济地位一落千丈,从而影响至他们的社会地位,教书职业渐为人所轻视。尤其是保学教员,月薪常保长侵占,且时有失业之虞,地位最低,备受压抑。当时人们常说“家有三斗粮,不当孩子王”“头世造多了恶,该世教保学,不是住祠堂,就是住庙角。”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从各方面关心照顾教师,尊称教师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各项政法运动都有吸收各级教师参加,对符合共产党员条件的教师及时吸收其入党。但从50年代后期开始,党在对待知识分子问题上,犯了严重的“左”倾错误。1957年寒假,唱凯教师集中参加“整风、反右”,由于反右派斗争扩大化,不少小学教师被错划为“右派分子”,有的被开除公职,下放劳动,有多被当作“黑帮分子”“牛鬼蛇神”挨批受斗,1978年后改正错工时的“右派分子”,平反冤、假、错案,从1985年开始全国统一以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此后每逢教师节,都隆重庆祝,并广泛开展尊师活动。教师的政治地位空前提高,与公务员同等待遇。
第三章 教坛精英 第一节 本籍老师 刘金宏 刘金宏,男,汉族,1961年8月出生,临川唱凯镇东湖刘家村人。现任临川三中教导处副主任,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中学高级教师。
1978年7月在临川四中高中毕业,同年9月考入江西师范学院抚州分院物理系,1981年7月毕业,被分配到临川三中任教物理。1984年6月参加江西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入江西教育学院物理系。1986年7月毕业,获大学本科学历。1999年9月任临川三中物理教研组组长,2000年2月任临川三中科教处副主任,2001年9月任临川三中教导处副主任。2005年12月评为临川区第二批高中物理学科带头人,2007年11月被评为“临川三中首届名师”。
从事中学教育20年,在教学中,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具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丰富的教学经验。长期担任高中物理教学,所教的班级,在高考中物理成绩显著,在1996年高考中,所任教的高三(1)班,高三(2)班(平行班),高考平均分名列全校第一、第二;高三(1)班胡进强同学物理成绩140分,名列全校第一。在1999年的高考中,所任教的高三(2)班,在高考中,物理平均分为102分,排名全市前列,徐卿泉同学物理高考成绩为145分,在全校名列第一,在全市名列前茅。在教学研究方面,论文《突破楞次定律教学难点的尝试》获第二届全国中学物理教研论文二等奖。近几年来,辅导学生参加全国高中物理竞赛,辅导的学生有11人先后获得全国中学物理竞赛(江西赛区)二、三等奖。1999年12月参加全校优质课比赛获一等奖,1997年被评为临川市优秀教师。2000年10月,该校物理教研组被江西省教育厅授予: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试验工作先进集体。
熊新华 熊新华,男,汉族,1958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临川唱凯镇上游村委会人,中学高教师,现任临川三中担任数学教师。
多年任教高三毕业班班主任和数学教师,教学成绩优秀,深受师生和家长好评。2003年辅导学生参加全国中学数学竞赛荣获全国一等奖,抚州市第一名。撰写的论文多次获国家、省、市、区一、二、三等奖,多次被评为市、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胡岭峰 胡岭峰,男,汉族,1966年9月出生于唱凯镇观前村委会下易胡家村。1988年6月毕业于东华理工大学数学专业,同年七月份分配在原唱凯中学工作,于1998年8月调入抚州一中任教,一直从事高中数学教学与研究工作。2003年10月份晋升为中学数学高级教师。曾被聘为临川县中学数学中心组成员,被评为抚州市“师德标兵”、抚州市“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现为江西省、抚州市两级中学数学学会会员。
张胜华 张胜华,男,1965年5月出生于临川唱凯镇石溪村,大学本科,中学化学高级教师,临川首批学科带头人。现任临川三中党办主任兼《陶怡园》报副总编。历任唱凯镇中副校长,湖南嘉溪中学校长,临川十一中副校长。江西省心理卫生协会会员,省化学教育学会会员,临川教育学会理事,抚州市摄影协会会员,临川摄影协会理事,抚州市文艺学会理事。曾在省、市级报刊杂志发表论文十多篇,获全市优质课竞赛一等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初中化学竞赛获全国、省级奖近二十人次。十多次被评为临川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彭根才 彭根才,男,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学高级教师,官洲彭家村人,现任临川三中物理教师。
1982年9月至1985年7月在抚州师专学习;1998年9月至2000年7月在江西师大课程研修班学习;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在中国电大抚州分校学习。
1985年7月至1997年3月任教于临川唱凯中学,期中间连续十年任高三毕业班物理教师并兼班主任,教学成绩优良,为上一级学校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多次被评为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1997年3月至2003年7月,任教于临川唱凯镇中学,期间任唱凯镇中副校长兼工会主席,多次被区教育工会评为先进工作者,2003年荣获市优秀教师的荣誉称号。2003年9月调至临川三中,现已完成一轮高中循环教学,在临川三中从教期间,多次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师。
邱小玲 邱小玲,女,1968年1月出生,临川邓坊乡人,婆家唱凯。大学本科学历,中学一级教师。现任唱凯中学任教。
爱业敬岗,多年英语教学中成绩名列前茅。2005年本人主持的全国英语“四位一体”教学法研究课题经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验收,顺利通过。2006年参与江西中考“新突破”及2007年《中学综合检测》的编辑、撰稿。多次参加教学、演讲比赛获奖,在国家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2006年被评为区优秀教师。
黄桂阳 黄桂阳,男,1962年10月出生,临川唱凯镇石溪村委会人,大学本科学历,现在唱凯中学任教。中学高级教师。
1981年7月南城师范毕业,1986年12月江西师大中文系毕业。1981年9月在罗针中学任教,1986年9月调唱凯中学任教至今。
历年担任初中重三班(一)教学工作,成绩实出,曾荣幸参加临川县教育工会组织的暑期休养参观活动,荣获县优秀班主任称号,多次评为镇优秀教师。
许泉行 许泉行,男,1962年6月出生,临川唱凯镇花洲村委会人,大专学历,小学高级教师,现在唱凯中心小学任教。
1981年7月、2007年10月分别毕业于南城师范,全国成年自学考试。先后在本镇花洲小学、中心小学任教。
一直从事小学数学教学,小学自然实验教学,效果显著,在市、区级期刊上先后发表的《小学自然实验教学的实践与探索》、《如何激发小学生学习数学的热情与兴趣》获优秀论文奖,多次评为镇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2007年被评为区“师德标兵”。
周静 周静,女,1967年7月出生,临川唱凯镇石溪村委会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小学高级教师,现在唱凯中心小学任教。
1987年7月、2002年分别毕业于南昌师范,中央广电大学。1987年8月至今,一直在本镇小学任教。
曾多次评为区优秀教师,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区优秀团干。在国家级、区级刊物发表编论文,如《课改三步曲——爱心、转变、创新》、《农村小学课改问题浅析》、《浅谈诗歌教学》。
吴木媛 吴木媛,女,1957年9月出生,临川唱凯镇江山村委会人,中师文化,小学高级教师,现在本镇江山小学任教。
1995年12月南城师范毕业,1976—1977年任民师,1977年2月至今在江山小学任教。
2001年评为全镇优秀教师,2006年度所带六年级毕业班语文成绩全镇第一名,并荣获镇模范班主任称号,2007年所带五年级语文成绩又获全镇第一名,2006年12月指导学生获市教育局、市文联“八荣八耻”征文比赛二等奖。《在新课标指导下的自主合作教学策略探究》等多篇论文获市、区论文竞赛一、二、三等奖。
杨飞员 杨飞员,女,1962年2月出生,临川唱凯镇官洲村委会人,中师文化,小学高级教师,现在本镇官洲小学任教,教导主任。
1987年南城师范毕业,1979年—1984年任官洲小学民师,1987年至今在官洲小学任教。
曾多次评为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2006年指导学生获“八荣八耻”征文比赛二等奖,2007年指导学生获八届全国青少年“春蕾杯”征文三等奖。
陈早红 陈早红,女,1962年1月出生,临川唱凯镇上游村委会人,大专学历,小学高级教师,现在本镇官洲小学任教。
1994年临川电大毕业,1978—1980年在华溪乡烟墩小学任教;1980年9月至今在本镇上游小学、官洲小学任教。
多次被评为市、区、镇优秀教师和优秀辅导员,2005年4篇论文在市期刊发表,2000—2005年17篇论文获镇、区、市奖,2005年获省区镇课件奖4次,获市区课题实验立项9次,1997年获区“抚河杯”第五届小学语文竞赛奖。
涂明杨 涂明杨,男,1957年2月出生,临川唱凯镇居委会井泉大道人,中共党员,中师文化,小学高级教师,现任本镇“八一希望小学”校长。
1988年7月毕业于南城师范,1978年以来,先后在本镇低洲、东湖、石溪、邱家和“八一”希望小学任教,并长期担先后担任教导主任、校长职务。
1979年以来,先后二次评为镇优秀教师,一次评为镇先进教育工作者,一次评为镇优秀共产党员,2007年在市级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许共文 许共文,男,1962年1月出生,临川唱凯镇唱凯村委会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小学高级教师,现在本镇官洲小学任教、校长。
1987年南城师范毕业,2003年抚州电大毕业。一直在本镇村小学任教。
1996年度评为全镇优秀党员,2000年被评为临川市先进教育工作者,2006年被评为镇教育系统优秀党员。1998年撰写的论文《校园环境与学生德育的影响》获市一等奖,同年数学公开教学评比获市二等奖。
熊友元 熊友元,男,1960年2月出生,临川唱凯镇唱凯村委会人,大专学历,小学高级教师,现在本镇北保小学任教。
1978—1982年任唱凯小学民办教师,1984年7月南城师范毕业,分配任本镇北保小学任教。
多次评为全镇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
陈淑文 陈淑文,男,1977年4月出生,临川唱凯镇古港村委会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小学高级教师,现在本镇北保小学任教,校长。
1995年、2002年先后毕业于东乡师范、抚州电大。
1995年以来,先后在本镇邱家、观前、蔡家、北保小学任教,并先后担任教导主任、副校长、校长。
在国家、省市区级教育期刊发表教育论文几十篇,单独主持6个教研课题立项,多次在市区级教学比赛中获奖。
2005年指导学生周雅清荣获全国作文大赛一等奖,指导学生周豪杰、周仕豪荣获第十届化罗庚金杯决赛一等奖。其后,周豪杰又荣获第十届华罗庚金杯全国总决赛铜牌奖。
周济昌 周济昌,男,1938年12月出生,临川唱凯镇邱家村委会人,中师文化,小学高级教师,1961年9月至1997年8月一直在本镇唱凯、观前、邱家小学和唱凯中学任教。
1958年12月在校运会上获得马拉松二级运动员称号。任教37年先后多次任本镇小学体育体育代表队教练员。1989年率领唱凯镇小学代表队获全县运动会总分第四名,1995年获全镇四年级数学统考第二名,1987年12月评为小学高级教师,1998年12月光荣退休。
周龙金 周龙金,女,1957年5月出生,临川唱凯镇邱家村委会人,中共党员,中师文化,小学高级教师,现在本镇邱家小学任教,总务主任。
2001年7月东乡师范毕业后一直在本镇邱家小学任教。连续11次被评为全镇优秀教师,1993年被评为区优秀教师,2002年荣获镇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李凤娇 李凤娇,女,1956年1月出生,临川唱凯镇艾巷村委会人,中师文化,小学高级教师,现在本镇邱家小学任教。
1977年7月南城师范毕业后,一直在邱家小学任教。曾先后被评为县、镇优秀教师和镇优秀班主任。
周亮文 周亮文,男,1969年11月出生,临川唱凯镇古港村委会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小学高级教师,现在本镇江山小学任教,校长。自1987年以来,先后在本镇蔡家、邱家、灵山、游学、江山小学任教,先后担任副校长、校长。
在省、市、区教学期间上发表乡篇教育教学论文,并分获一、二、三等奖,获一次县优秀教师,市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多次评为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共产党员。
帅杜生 帅杜生,男,1956年8月出生,临川唱凯镇北保村委会人,中共党员,中专学历,小学高级教师,现在本镇北保小学任教,总务主任。
在市区级期刊上发表十多篇教学论文,多次被评为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教学认真负责,成绩显著,为中学输送了一批优秀合格人才。
刘海泉 刘海泉,男,1974年5月出生,临川唱凯镇古港村委会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小学高级教师,现在唱凯中心小学任教。
自1994年9月以来,先后在本镇官洲小学、万年小学、游鹤小学、中心小学任教。多次在国家、省市区级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论著,指导学生写作数十篇并获奖,主持参加区级教学研究课题多次。
2004年评为抚州市小学思品骨干教师,2005年评为区先进青年。
许小玲 许小玲,女,1969年10月出生,临川唱凯镇花洲村委会人,大学本科学历,小学高级教师,现任唱凯中心小学任教。
1988年7月东乡师范毕业后,先后在温泉小学、唱凯古港小学、唱凯中心小学任教。
热爱教育事业,先后被评为市“骨干教师”、镇先进教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曾有6篇论文获市、区、镇级奖,8次荣获教学比赛奖。
熊凤娇 熊风娇,女,1965年9月出生,临川唱凯镇观前村委会人,大专文化,现在唱凯中心小学任教,小学高教师。
1985年7月东乡师范毕业后,先后分配在本镇上游小学、古港小学、中心小学任教。1994年12月江西师大历史专业毕业。
自任教以来,爱岗敬业,多次评为镇优秀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比赛获省市三等奖,撰写多篇论文获市区级奖。
邱慧芳 邱慧芳,女,1972年10月出生,唱凯镇邱家村委会人,大专文化,小学高级教师,现在唱凯中心小学任教,工会主席。
1989年—1999年8月先后在江西省商业学校、江西师小燕子大学函授毕业,1992年9月至今在唱凯中心小学任教。
先后荣获镇、区优秀教师,优秀工会主席和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财务工作者称号。
黄淑英 黄淑英,女,1962年7月出生,唱凯镇石溪村委会人,大专文化,小学高级教师,现任唱凯镇低洲小学校长。
先后七篇论文获市级、镇级奖,六次说课、优质课获区级镇级奖,先后评为市“巾帼扫盲”先进个人,思想品德骨干教师,区优秀教师,先进青年,镇先进教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等。
章淑新 章淑新,女,195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师文化,唱凯镇观前村委会人,小学高级教师,现在唱凯镇观前小学任教。
1973年唱凯五七中学毕业后,先后分配华溪乡华溪小学,唱凯镇观前小学任教。
论文《适应信息革命、改进小语教学》获2001年抚州市教育学会二等奖。2003年指导学生参加《中小学生之友》周刊征文比赛作品《我的梦》获三等指导奖,2000—2001年度被评为镇优秀共产党员,2003—2004年评为镇模范班主任。
邓自保 邓自保,男,1953年11月出生,唱凯镇万年村委会人,中师文化,小学高级教师,现在唱凯中心小学任教。
1979年7月抚州师范毕业分配到唱凯中心小学任教。
自1980年9月—1985年7月连续5年担任五年级语文把关教学,升学率达80%—90%以上,居全镇第一。
姜红兰 姜红兰,女,195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师文化,唱凯镇上游村委会人,小学高级教师,现在上游村小学论教。
1972年唱凯高中毕业,1978年至2008年一上在唱凯镇上游小学任教。1995年被评为镇、县先进教师,1996年被评为“全省扫盲先进工作者”,曾获全镇教师论文一等奖二次。
刘跃科 刘跃科,男,1954年10月出生,临川唱凯镇东湖村委会人,中师文化,小学高级教师,现在唱凯中心小学任教。
1971年—1976年在南京军区服兵役,退伍后考入抚州师范,毕业后分配在唱凯公社,镇任教,先后多次被评为全镇先进教育工作者。
周宁娥 周宁娥,女,1949年9月出生,临川唱凯镇灵山村委会人,中师文化,小学高级教师,1974年以来一直在唱凯镇灵山村小学任教。任教导主任多年。
诚诚恳恳像一头老黄牛,耕耘在教学中,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像一支蜡烛,照亮别人,毁灭自己,不仅教学成绩显著,而且乐于助人,关心帮助困难同学,多次评为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并当选过乡镇人大代表。
黄香兰 黄香兰,女,1960年10月出生,临川唱凯镇低洲村委会人。中师学历,小学高级教师,自1978年以来一直在唱凯镇低洲小学任教。从教以来写过多篇论文,获市级一、二等奖,参加过优质课,说课竞赛,均获奖,所任学科全镇抽考、统考多次名列前茅。
胡虎泉 胡虎泉,男,1960年9月出生,临川唱凯镇北堡村委会人,中共党员、高中文化,小学高级教师,现任唱凯镇白水村小学校长。
善于指导学生参加有关作文比赛,曾获县级、省级三等奖、二等奖。热爱本职工作,1998年被评为市模范班主任,爱好书法,音乐,2007年获区级教师基本功(毛笔字)一等奖。
许安平 许安平,男,1958年10月出生,临川唱凯镇江山村委会人,中师文化,小学高级教师,现任唱凯镇东湖村小学校长。
三十多年来,热爱本职工作,忠诚教育事业,兢兢业业、不辞劳苦、为祖国培养了一培建设人才。深爱领导、同事和家长的好评。
胡仁科 胡仁科,男,1952年11月出生,临川唱凯镇观前村委会人。中共党员,中师学历,小学高级教师,原任唱凯中心小学工会主席。多次评为镇、区优秀教师,区教育局优秀基层工作主席,区优秀工会工作者。
曾金祥 曾金祥,男,1955年2月出生,临川唱凯镇花洲村委会人,中师文化,小学高级教师,现任唱凯镇花洲小学总务主任,语文教师。
任教三十多年来,忠于党的教育事业,任劳任怨,积极进取,为培养祖国有用人才呕心沥血,深受校内外好评。
多次评为公社、镇优秀教师,多篇论文分别编入临川市教育局《论文集》获市论文竞赛二等奖。
李国清 李国清,男,1957年9月出生,临川唱凯镇艾巷村委会人,中共党员,中师文化,小学高级教师,现任唱凯镇花洲村小学校长。
自1988年南城师范毕业以来,先后在唱凯镇艾巷、邱家八一希望小学、万年小学、花洲小学任教。199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11月评为小学高级教师,自1995年以来,所撰论文2篇获临川区优秀论文二等奖,一篇在抚州《赣东教育与电视》报上发表。指导学生(五年级)参加临川语文竞赛获二等奖,获全区语文优质课竞赛二等奖。曾荣获镇“模范班主任”“优秀共产党员”、“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周共琪 周共琪,男,1949年10月出生,临川唱凯镇邱家村委会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小学高级教师,现任唱凯中心小学教导主任。
任职期间,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兢兢业业、诚诚恳恳、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教学成绩突出,深受领导、同事和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多次荣获优秀教师光荣称号。
黄淑琴 黄淑琴,女,1960年11月出生,临川唱凯镇低洲村委会人。中师文化,现在唱凯镇低州村小学任教。
个人业绩,2002年获区论文一等奖,2004年获区优质课一等奖,多次评为镇优秀教师,所任班级统考连续获奖。
周华祥 周华祥,男,1952年8月出生,临川唱凯镇艾巷村委会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小学高级教师,现在唱凯中心小学任教,曾任该校副校长。
1972年—1977年在部队服役,退伍后分配在教育部门工作,1988年—1991年在电视师范大学函授中文毕业。
自1972年参加工作以来,积极上进、诚实做人、工作踏实、乐于助人、在部队服役期间,6次受到团、营连嘉奖。执教以来,多次评为镇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曾三次评为县(区)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在唱凯镇小学教育界有较高的声誉。
周晓文 周晓文,女,1959年3月出生,唱凯镇艾巷村委会人,中师文化,小学高级教师,现在唱凯镇中心小学任教。
热爱教育事业,几十年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出色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深受家长、学生、领导好评,多次被学校评为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师,所撰论文、教学比赛多次获市区奖。
周春荣 周春荣,女,1973年1月出生,临川唱凯镇艾巷村委会人,大专文化,小学高级教师,现在唱凯中心小学任教。
在教学方面效果显著,所任班级成绩突出,所撰论文教学竞赛先后获市区优秀奖,多次评为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及区“优秀青年”。
帅云水 帅云水,男,1952年12月出生,临川唱凯镇游学村委会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小学高级教师,现在唱凯中心小学任教,原中心小学校长。
帅云水在数十年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为人师表,在提高中青年教师自身素质,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开发学生智力等方面,下了苦功,取得一定的好成绩,其《教学改革之我是》等六篇论文获市县级奖,多次被评为县(区)镇先进教育工作者。
王印兴 王印兴,男,1967年11月18日出生,临川唱凯镇东湖村委会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小学高级教师,现在唱凯中心小学任教,治保处主任。曾任村小校长多年。
自参加教育工作以来,先后多次评为镇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十余篇论文分别获省市、区奖,2006年参加江西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同年获临川区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曾淑琴 曾淑琴,女,1976年9月出生,1976年9月出生,临川唱凯镇花洲村委会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小学高级教师,现任唱凯中心小学总务主任。
自参加教育工作以来,先后多次评为镇优秀教师和优秀党员,10多篇论文分别获省、市、区级奖,在全镇统考中,其所任班级多次获全镇第一。2001年获临川区“十佳巾国班主任”称号,2002年当选临川区党代表,2004年评为市级骨干教师,获全国“优秀辅导教师”奖。
周海金 周海金,女,1970年12月出生,临川唱凯镇艾巷村委会人,大学本科学历,小学高级教师,现在唱凯镇中心小学任教。
自任教以来,在教学方面效果显著,所任班级成绩实出,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教学竞赛,所撰论文多次获奖,被评为全区“优秀青年”教师。
第二节 外藉教友 桂礼明 桂礼明,男,1963年7月出生,进贤李渡镇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中学高级教师,现任唱凯镇中学校长。
1979年7月李渡中学毕业,1982年7月抚州师专毕业,1982年7月—2003年8月在湖南中学任职,并担任校长;2003年8月至2005年9月任嵩湖中学校长,2005年9月至今,任唱凯中学校长,并当选为抚州教育学会理事。
吴志奇 吴志奇,男,1969年3月出生,临川区上顿渡镇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中学一级教师,现任唱凯中学副校长。
任长达20多年的教学工作中,兢兢业业、积极进取、认真做好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撰写论文多次获国家级、省级奖、多次评为镇、区优秀教师。
刘笃 刘笃,男,1968年10月出生,临川大岗镇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中学高级教师,现任唱凯中学副校长。
1989年7月抚州师专毕业,先后分配到桐源、大岗、太阳、唱凯中学任教,并担任大岗、太阳、唱凯中学副校长。
多次评为市区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辅导学生竞赛多次获市以上奖,优质课竞赛,2次获市以上奖励;连续几年教学成绩中考每、多年考核为优秀。
吴小华 吴小华,男,1967年6月出生,临川红桥镇人(现温家镇)大学本科学历,中学高级教师,现在唱凯中学任教。
1988年抚州师专毕业后分配到唱凯中学任教至今。
教学认真负责,多年被评为校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2004—2005年被评为优秀教师,多篇论文获省市级一等奖,说课、优质课获区一等奖,两次辅导学生作文比赛获国家级二、三等奖。
吴茂荣 吴茂荣,男,1965年12月出生,临川云山镇人,大专学历,中学高级教师,现在唱凯中学任教,并担任政教主任,教研主任。
1985年9月以来,先后在鹏田中学、罗针中学、云山中学、唱凯中学任教。热爱教育事业,勤奋工作积极向上,多年从事中学语文教学,一直担任班主任,并多次担任总务副主任、政教主任、教研主任为高中输送了一大批优秀合格人才。
李泉发 李泉发,男,1964年1月出生,临川相桐源乡东坊村委会西村小组。1981年江西崇仁师范毕业,研究生学功,中共党员,小学特级教师,任桐源乡小学、中学教师,展坪中学副校长,太阳中学校长,腾桥镇教办主任,罗湖镇教办主任,2005年9月至今,任唱凯镇中心小学校长。抚州市优秀教师、抚州市优秀校长。
陈刚 陈刚,男,1968年10月出生于临川区高坪镇高坪村委会,1988年9月毕业江西省崇仁师范,大专学历,小学高级教师,历任高坪下周村校长,中心小学副校长,2005年任唱凯中心小学副校长,曾先后评为临川区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抚州市优秀教师。
付星辉 付星辉,男,1976年10月出生,临川罗湖镇人,大专文化,小学高级教师,1994—1995年在鹏田乡小学任教,1995年至今先后在唱凯镇观前小学、灵山小学、邱家小学任教,现任邱家村校长。自1996年以来,七次获全镇公开教学二等然,二次参加任教育工会组织的青年教师歌咏比赛获优胜奖,三次获市区级优质课,说课一等奖,在市区级教育专刊上发表论文十一篇,指导学生参加全市征文比赛获二等奖二次,2007年被评为临川区“先进青年”。
张金娥 张金娥,女,1962年2月出生,临川罗湖镇人,大专文化,小学高级教师,现任唱凯镇上游小学校长。
自1999年以来,先后被评为模范班主任,全区先进青年,全市师德师风标兵,全区优秀教师多次,荣获市级小学自然论文一等奖一次,全区优秀CAI课件评比一等奖一次。
胡莉 胡莉,女,1972年6月出生,临川云山镇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小学高级教师,现任唱凯中心小学教导主任。先后在国家市、区级刊物上发表多篇教学论文,曾被评为区优秀教师,区优秀团干、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陈水莲 陈水莲,女,1965年3月出生,临川罗针镇人,大专学历,小学高级教师,现在唱凯中心小学任教,小学数学教研组组长。1982年—1985年崇仁普师毕业,1993年江西电师大政教毕业。先后在罗湖镇、唱凯镇中学任教。
任教24年来,多次评为镇先进教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及骨干教师,四篇论文获市论文比赛一等奖,三篇论文获二等奖。
黄德凯 黄德凯,男,1959年8月出生,临川罗针镇人,中共党员,高中学历,小学高级教师,自1995年以来,先后在唱凯镇蔡家、东湖、白水、灵山村小学担任校长,自2001年以来,先后荣获全镇教育先进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02年获全区语文优质课竞赛三等奖,2005年获全区说课竞赛二等奖,2006年被评为全区骨干教师。
许旭吉 许旭吉,男,1970年8月出生,临川秋溪镇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小学高级教师,现任唱凯中心小学校长(老校区负责人)在国家、省市区级教育日刊上发表多篇论文、多次在市区公开课、优质课比赛中获奖,1996年、1997年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奥克数学竞赛分别获江西省团体总分一等奖,抚州地区团体一等奖,2005年指导学生参加华罗庚金杯赛获团体总分一等奖,其中周仕豪同学获总决赛铜牌奖。
胡小辉 胡小辉,男,1967年8月出生,临川云山镇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小学高级教师,现在唱凯古港村小任教。多次荣获唱凯镇优秀教师,镇优秀共产党员,区小学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数篇论文在市级刊物上发表。
周瑞琪 周瑞琪,男,1962年12月出生,临川罗针镇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小学高级教师,先后任唱凯镇江山、低洲、石溪、灵山、上游、游鹤村校长。1981—1987年在九江永修消防部队服役,先后任战士班长。先后被评为技术能手、九江市消防全能标兵。参加教学以来被评为市优秀教师,多次评为镇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邱晓莲 邱晓莲,女,1974年12月出生,临川罗湖镇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在唱凯中心小学任教,总务主任。先后参加过市区优质课、说课竞赛、获区二等奖,数篇教学论文分别在省、市级刊物上发表,并被区教研室评为一、二等奖。2006年当选镇党代表,2008年被授予区优秀教师称号。
帅凯怡 帅凯怡,男,1962年11月出生,临川罗针镇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小学高级教师,现在唱凯镇观前小学任教校长。
自1996年以来,先后被评为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1997年任教的五年级全镇自然科评比获第一名,1999年撰写论文《提高学生写作能力的浅析》获全区三等奖,2000年论文《浅析小学数学能力的培养》获全区二等奖。
苏冬红 苏冬红,女,1968年2月出生,临川罗湖镇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小学高级教师,现在唱凯中心小学任语文教师。在教学方面效果显著,所任班级成绩突出。2004年度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小学作文《英才杯》大赛中获优秀作品奖,撰写的论文、说课竞赛、优质课竞赛及四项基本功赛都在市区获奖,多次被评为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
郑全昌 郑全昌,男,1954年12月出生,临川青泥镇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小学高级教师,现在唱凯中心小学担任数学教师。先后在青泥中学、青泥辅导站、东馆教办、唱凯中心小学担任总务主任、站长、主任、校长等职,多次被评为市、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曾当选为乡镇党代表、人大代表,临川市党代表。
第四章 教育管理 第一节 机构 1985年8月,撤销各乡、镇辅导站,成立教育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乡、镇管教育领导担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教办”。“教办”设有专职主任、副主任、会计、出纳和小学语文、数学、思想品教育辅导员。1986年7月,中小学实行三级办学,两级管理体制,规定:乡分管,以县管为主。教育经费,县乡共管,以乡为主,国家下拨经费包到乡。
1990年重建立教育辅导站,站长由教办主任兼任,站内除原设有语文、数学教学辅导员外,又增设了小学品德课、自然课教学辅导员。
第二节 经费 教育经费来源 有以下渠道:财政拨款县(市)所属学校的经费以县财政负担为主,国家财政每年给予适量补助。乡村办学经费,一般由乡村财政负担,国家适量给予补助。在财政体制改革以前,唱凯镇统的财政拨款均属于国家财政,实行统包统支、按期拨款。1994年财政分税改革以后,国家财政拨款主要适量补助学校的办学经费。
1999年,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了《江西省义务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义务款育经费(包括教师工资)由县政府统一管理。2000年,省政府明确规定,从当年起,连续三年省、地、县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按同口径每年搞高1个百分点。
教育税费 1986年,县(市)、乡人民政府按农业税正税附加5%开征教育费附加,其收入主要用于农村教育事业。同时,按乡镇企业、基层供销社和个体工商户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应纳款附加10—15%。从年终检查的情况看,农业税附加、农村四税、城镇三税只收到预计可收数的四分之三左右。1987年,改为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5%计征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税额不再附征教育附加。没有税额的乡镇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按产品、商品销售收入或服务经营收入计征。乡镇所属企业在税前利润10%中筹集补助社会性开支,其用于教育部分不低于30%的比例。1986年起,县以上城镇按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计征教育费附加率1%(不含按省规定交纳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单位)。1989年,教育费附加率增至2%。
1992年4月7日,省政府批转省教委等部门《关于统筹乡村两级办学经费的报告》,规定: (1)依据《江西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由乡级人民政府按规定提取的乡镇统筹费,用于乡村两级办学经费的比例可达60%。少数尚未实行统筹费的乡镇,可在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1.5%以内筹集乡村两级办学经费。(2)依据省《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试行办法》,按乡镇企业、基层供销社和个体工商户的产品锐、增值税、营业税应纳税款附加5%用于教育,基层税务部门要及时足额征收。(3)乡村两级办学经费是农村教育事业经费的重要补充。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事业附加)用于本乡范围内乡村两级的教育事业,主要用于民师工资补助,弥补正常公用经费不足,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
1994年11月,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江西省义务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府拨款的增长比例,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的1.5个百分点,保证公办教师工资和属政府支付的民办教师补助按时足额发放,按在校学生人均教育费用逐年增长,并规定义务教育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1)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2)国务院规定开征的教育费附加。(3)用于义务教育的附加费。(4)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校办产业减免税部分和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社会服务收费中用于义务教育的部分。(5)社会捐赠、教育集资、增长率基金和救金中用于义务教育的部分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用于城市中小学校舍维修部分。国务院开征的教育费附加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教育附加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应纳税额的3%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由税务部门随同正税同票征收。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乡镇上一年农民人均收入。
1987年,教育事业费比1986年减少。民办教师转编的和大专毕业分配来校任教的个人经费难以落实,不少地方个人部分正常开支和奖金无法保证。教育经费渐趋紧张。
1988年,财政安排的教育经费计划指标占经常性财政收入的26.21%,比例有所下降。
1989年—1995年,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小学危房改造力度的加大,教师人数的不断增加,教育经费支出日趋增多,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教育经费日益紧张,公用部分的经费开支则主要由学校收取的学杂费等收入来解决。
2000年,随着人头经费(工资、福利、奖金等)不断增加和乡镇财政支出的巨大缺口,教师工资拖欠现象严重,为此抚州地委行署将教育经费和教师工资全部纳入县市集统一管理使用。
1986年,《江西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和侵占、挪用教育经费。同年,省政府规定,乡人民政府教育事业费管理委员会,负责办学经费的乔迁措、使用和管理。乡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教育事业费的预决算和收支情况,并张榜公布,接受上级教育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地方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按专款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经与同级财政部门协商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教育部门每年向区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教育费附加收支情况。
1993年,县(市)财政在拨付各乡镇级财政的往来款中,明确地列出其中教育经费的数额。教育经费的拨付,特别是教师工资的按月发放,各级监察部门要进行监督,并定期检查。
1995年3月,省人民政府制定《江西省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使用若干规定》,此后地区审计局对全区“三加一税”和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和使用进行了审计。县市加强了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力度,重点解决农村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和“乡征、县管、乡用”的问题。
1998年8月以前,中小学预算外收入都是县(市)财政专户储存,从9月开始,乡镇及以下中小学预算外收入实行乡镇财政专户储存。12月,规定中小学一切收费均由本校财务部门负责,非本校人员一律不得向中小学生收费。中小学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包括杂费、学费、借读费、择校费、住宿费共5项,收取后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储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小学预算外资金由本校负责安排使用,不得挪作它用。当地政府和资金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学校提出的用款计划,及时如数拨付中小学预算外资金。中小学的各种代收费和临时性收费不属于预算外收入,一律由本校财政部门负责保管和支付。收取后必须单独记帐,并严格按照多退少补,及时结算,收支公开的原则管理。中小学所收经费不属于政府调节基金的对象范围。已在中小学收取了政府调节基金的地方,全额返还学校。财政、物价、教育管理部门对中小学收费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从严查处中小学乱收费现象和挤占、克扣、挪用中小学经费的错误做法。
1999年,在所属中小学实行“一证、一卡、两公开、四统一”的管理办法。一证,即所有中小学都要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一卡,即各级中小学要坚持“收费卡”即统一收费时间,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收费收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前,都向社会公布中小学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张贴《关于规范中小学收费办法的公告》,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严格收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2000年,推行教育系统会计集中核算,学校财务零户统管。即财务集中管理,账户统一设置,学校取消会计岗位,只设一名报帐名,学校一切收支均由区“教育专柜”统一办理。会计集中核算,档案统一管理。人员集中审核,工资统一发放,教师工资由银行全额代发。收费集中缴存教育专户,支出统一均衡拨付。资金集中安排,政补统一调拨。这一改革,精减了中小学行政人员,规范了收费行为,也遏制了一些单位到中小学乱收费、乱罚款,资金使用得到有效监控,拖欠教师工资问题得到缓解,教育经费运行渠道得以畅通。这种管理办法,一直沿用至2005年。
中小学收费 1986年,全区小学、补中继续按原标准收取杂费。1992年春季开学,中小学增加“实验费”项目,小学每生每学期5角,初中每生每学期1元。1993年9月,规定小学、初中属于义务教育,应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只收取杂费,不收取学费,严格执行1992年省物价局、省教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学费、杂费标准的通知》,不得擅自立项和提高收费标准。对确实需要收取的有关费用,必须报县人民政府或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批准,方可执行,并且开具收据。学校所收取的杂费、学费必须纳入预算外统一管理,专户储存,不准设小钱柜。学费、杂费收入保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补充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补贴、奖金等有关个人的开支。翌年,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规定,各校一律停收差龄费、插班费、建档费、调档费、绿化费、课桌椅财产押金、折旧费、课本周转金、转学费、军训费、建校集资费。
临川各中小学历年学费收缴标准 1996年开始,抚州地区教育、物价、财政三部门每年都对中小学收费标准下通知,以规范收费行为。2000年,临川规定:(1)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收取标准,小学:乡镇及农村26元,城镇(除临川市区、含工矿区,不含其他乡镇,以下同)31元,临川市区(含上顿渡镇,不含其他乡镇,以下同)36元;初中:乡镇及农村36元,城镇47元,临川市区52元。盲、聋、哑、弱智等特殊教育学校(班)杂费按补中收取标准执行。(2)借读费每生每学期收取标准:凡户口不在本市、县(区)、乡镇的小学、初中学生,确需异地借读,应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方可借读,并按规定向学校交纳借读费,小学:乡镇农村70元,城镇90元,临川市区120元;初中,乡镇及农村80元,城镇100元,临川市区140元。(3)住宿费(每生每学期),一般学生宿舍:小学20元,初中40元;公寓式管理的学生宿舍:小学30元,初中80元。(4)中小学代收费项目应严格限定在必须由学校统一购买的课本、作业本及电教教材范围内,学生个人学习、生活、娱乐用品,学校和教师不准统一收费收购。所有面向学生发行的教学用书(含各种辅导材料和电教教材等),都要限定在地区教委发布的用书目录之内。中小学不得擅自扩大代收费的范围。(5)其他收费(水电、搭膳、小学附设学前班、电教实验等收费),仍根据原出台的标准收取,不得调增,待新的管理办法下发后按新办法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落实政府对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确保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教财[2004]7号)精神,江西省从2005年秋季开学开始,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2008年9月开始书本费也全给免了。
知识出处
《唱凯镇志》
本书为唱凯镇志,分别在地理志、政治志、经济志、文卫志、教育志、社会志、方言志、人物志、志余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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