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财政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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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唱凯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1214
颗粒名称: 第四篇 财政税收
分类号: F810
页数: 5
页码: 204-208
摘要: 民国初期,唱凯境内的工商税有国家税和地方税两种。列为国家税的有:盐税、关税、常关税、统捐、厘捐、度税、契税、牙捐、当税、烟税、酒税、茶税、糖税、渔税等14种,列为地方税的有:商税、牲畜税、粮米税、油捐、杂货捐、厂店捐、房捐、戏捐、车捐、茶馆捐、鱼捐、屠捐、夫行捐等14种。需要外运的商品如烟叶、白酒要贴花征收厘金税。
关键词: 财政税收 唱凯镇

内容

第一章 解放以前的财税情况 据旧志载,宋朝唱凯就征收田赋,按田地蒜下、肥、瘦起科,因科计粮,赋分夏税,秋税两种,夏税纳银,秋税纳米。
   明洪武二十年(1387),唱凯地区重新丈量田地,造鱼鳞册,征收钱粮漕米。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3年),分官、民两种田地,山塘计征田赋。
   明永乐年间(1424年)唱凯已开征盐、茶、鱼、酒等产销税及竹木税、商税。
   明隆庆元年(1567年)试行“一条鞭法”,“赋役合一”,按田计税,以银交纳。
   清初,工商税袭明旧制。同时增延契税,当税和牙税,牙税按商户大小收税,当税征自当铺,契税则以灵,当土地房产的“买契”“典契”为征税对象。
   清雍正五年(1727年)将丁银摊入田粮,统以田亩征税。
   清乾隆年间,按田、地、山塘分等级征收银米。
   清道光时(1821—1850)设关,盐、矿、织4税,还有茶果、酒税、牙贴、契税等项目。咸丰三年开延厘金税,光绪二十九年增收统捐,后又改称统税。
   民国时期,唱凯财政收入主要有田赋,契税,营业税,屠宰税等正税及各正税附加额。其中正税为上缴赋税,正税附加额为地方财政收入,以田赋附加为多。
   民国初期,唱凯境内的工商税有国家税和地方税两种。列为国家税的有:盐税、关税、常关税、统捐、厘捐、度税、契税、牙捐、当税、烟税、酒税、茶税、糖税、渔税等14种,列为地方税的有:商税、牲畜税、粮米税、油捐、杂货捐、厂店捐、房捐、戏捐、车捐、茶馆捐、鱼捐、屠捐、夫行捐等14种。需要外运的商品如烟叶、白酒要贴花征收厘金税。
   民国3年(1914年)农业税收征银元,地丁一亩征银元2.2元,附加税0.15元,米折一石征银元2.9元,附加税0.25元。
   民国16年(1927年)地丁一亩改征银元3元,附加税0.3元,米折一石改征银元4元,附加税0.5元。
   民国19年(1929)开征特产税,民国24年开证印花税,民国25年开征所得税,民国28年,将统税和烟酒税合并,开征货物税。
   民国30年,因赋改征实物。正税,附加每元赋额各折征稻谷2斗,规定钱粮为“二限”缴交,漕米为“三限”缴交。每限定期1月,逾期加罚。同年增收地价税,赋额每元征谷1斗,并开征使用牌照税(车船税并入)和行为取缔税。
   民国31年开征营业税和营业牌照税。
   民国期间的以上各种税种,唱凯地区都承包给个人,即所谓的“税收专管员”。这些人巧立名目,加捐加税,最后还弄出了什么“保甲捐、冬防捐、寒衣捐、壮丁捐、生捐、夜捐、房井捐、胜利费、草鞋费、驻军马粮费、壮丁安家费、慰劳将士费、调查户口费、国民身份费、乡保办公费、治安保护费、堤防维修费、田亩过乡费、自卫队服装费、戡乱建国捐、自治捐、救国捐、公路培修费、乐捐、花捐”等。数十种。可说行行都有税,件件要交钱。既无执法手续,又无预算,往往层层加码,多收的截留不交,自用或瓜分中饱。经办人贪污中饱,层层盘剥,人民群众负担沉重,怨声载道,例如一个壮丁捐就要谷10担,银元10块不等,民不堪忧,经常发生抗税、抗粮事件。
   第二章 解放以后的财税情况 新中国成立后,税收体制健全,税种的开征和停征,税目的增减和税率的调整,一律有明文规定,不能多征税收,彻底地废除了苛捐杂税。于1957年基本上完成了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各乡社基本上形成单一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纳税单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经营方式随之不同,会计账目日益健全,便废除了原有的民主评议的征收方法,改为查账计征,税务干部征前辅导,征后检查。随着税政的日趋健全,建立多种的征收管理制度,对偷、漏税收受到堵塞约束,应收的税款,能及时足额交入国库。对农村屠宰税的征收,1950年沿用旧的投示包给私人征收,1950年后,废除了投标包税的征收办法,改为乡政府代征,社代管,人民公社化后,由生产大队代征,1957年进一步健全了代征管理制度,实行屠手包干,划片杀猪的责任制,要求必须做到先税后宰,先税后卖。1962年整顿代征单位,进行屠手登记发证,未得发证的屠手不准杀猪,规定屠手不见税票不杀猪,1965年又普遍推行了屠宰税出榜公布制度,发动群众进行监督,防止偷税和贪污。1981年后唱凯设唱凯中心税务所,管辖唱凯、云山、罗针二社一镇的税收工作,所长龚福根,全所人员13人,其中唱凯7人。唱凯地区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工商税、农业税、企业利润和其他收入等四个方面。
   1949年秋开始征收公粮,将户有土地划为三个等级,分等级确定亩税率计征,贫农不超过当年产量的6%,中农不超过15%,地主不超过40%。
   1950年农业税实行了免征点的急进的“全额累进税率,按照实年产,贫农征收8%,中农13%,富农25%,地主50%,农业人口平均粮食收入不到150斤的免征。从这一年起,建立了全国工商统一新税制,合并税种,简化税目,降低税率。仅货物税一项就由原来的1136目简化为358目。
   1952年农业税实行无免征点的缓进的“全额累进”税率。田地分等定产、缩小累进差距,税率最高不超过常年产量的30%,平均税率为11.73%。
   1953年实行“计划分成,固定比例,支出包干”的财政体制,这一年唱凯先后开征的工商税种有: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利息所得税等。
   1954年农业税执行了差额较小的全额累进税率,税率调减为24级,人平常年产量在150—200斤的为最低级,税率3%,每增加50斤,依次提高税率1%,到1415斤能上为最高级,税率25%,平均税率18%,这一年工商税停征猪、羊交易税,只征牛交易税,农民购买种畜可免税。
   1957年农业税实行无免征点的地区差制比例税率,废止累进税率。公粮由以户计征改为高级社或生产队为单位,仍以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
   1958年下放财权,实行以收定支的管理体制,同时将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印花税和工商税中的营业税合并征工商统一税,将工商税中的所得税部分改为独立税种,开征工商所得税。
   1973年税制改革,将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合并,开征工商税。
   1979年农来税实行起征点的办法,每人平均口粮在起征点(400市斤)以下的生产队免交公粮。
   1980年财政实行“制分收支,分级包干”的管理体制。
   1982年农业税由生产队负担改为户交村结,平均税率调为12.06%。
   1983年将原工商税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本乡除盐税外,均已开征。营业税率最低为3%,最高为15%,恢复集市交易税,开征资源税和企业所得税。
   1986年唱凯镇建立一级财政管理。经费“定收定支,收入上交超收分成,支出下拨,超支不补,欠收抵支,结余留用。” 1987年开征农林特产税,列入地方预算,同时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调整建筑税率。
   1988年开征私营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印花税、筵席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业税率为4%左右,50年来基本上未变。
   1989年财政实行“收入上解,支出下拨,总额和超收分成,欠收抵支”的管理办法。
   2002年开始农村实行税费改革。计税产量按前三年平均,税率为7%,附加20%,取消“五统筹、三提留”。
   2005年江西省统一取消农业税。
   2006年,全镇实现财政收入420万元。
   2007年,全镇实现财政收入602万元。
   2008年,全镇实现财政收入979万元。
   第三章 境内税务机构 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是国家政权不可缺少的重工具,是政府机器中的经济基础。
   1949年临川解放,由抚州专署直接派员接管临川县国税稽征处,另设临川税务征收组。
   1951年5月1日正式成立临川县人民政府税务局,基层建立了温城,李渡、上顿渡、行桥4个税务所。
   1952年增设了抚州镇、唱凯、龙溪3个税务所,唱凯税务所管辖范围为二区、九区、十一区。
   1956年唱凯设所,辖有二区、九区。
   1959年1月撤消临川县税务局,并入财政局,成立临川县财政税务局,下设8个财税所,26个公社设有财税驻征处,每社1人,在公社办公,唱凯税务所辖有云山、唱凯、罗针3个公社。
   1962年,临川县财政税务局改称临川县税务局,分有温州、上顿渡、孝桥、罗湖、李渡区、展坪区6个税务所,唱凯撤销税务所,改为税征站,与孝桥、流坊、湖南、华溪、罗针、展坪等8个公社,隶属孝桥税务所。
   1969年临川县税务局,改称临川县财政金融局,基层由25个公社各设立财政金融所,管理本公社业务。唱凯财政金融所,管辖唱凯公社财政金融工作,所长邹天生。
   1972年复改称临川县税务局,设立唱凯税务所,直辖唱凯、罗针、云山三个公社税收业务。所长递次为鄢文生、祝乔生、李连兴等人。
   1979年,唱凯税务所,改称唱凯税务中心所。
   1980年,唱凯税务所,接管唱凯公社税收工作,全所四人,所长龚福根。
   唱凯税务所被县税务局自1981年至1986年中连续六年评为先进单位,1983年被唱凯镇评为红旗单位。1986年被县政府评为文明机关,唱凯1983年被县政府评为无欠税公社,自1980年起唱凯连续七年都超额完成了税收计划任务,每年递增百分之十以上。
   1994年改称为临川区国税局唱凯分局。地税分局设在罗湖镇。
   唱凯税务所1952—1981年税收统计表 临川区国税局唱凯国税分局 地处八十年代素有百强乡镇之称的临川区唱凯镇316国道旁,院内绿树成荫,环境优美,办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前身为临川县税务局唱凯税务所,1994年9月国税地税分家后,改称为临川区国税局唱凯分局到今。分管唱凯、罗湖、云山、罗针四个乡镇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现有干部10人、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历任分局长:龚福根、陈晓庆、许瑞平、邱百中、邹海华。现任分局长:潘华民 临川区国税局唱凯分局 由原罗湖分局和原唱凯分局在2004年9月合并而成,人员由原来的12人精简为9人,自2005年通过实行“六集中”管理以来,唱凯分局在人员精简的情况下,完成了比往年更繁杂、更规范的日常工作任务,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和效率也比往年有明显提高,2005年1—10月份共完成地税收入542万元,人均实现地税收入由45万元提高到60.2万元。

知识出处

唱凯镇志

《唱凯镇志》

本书为唱凯镇志,分别在地理志、政治志、经济志、文卫志、教育志、社会志、方言志、人物志、志余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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