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家庭联产承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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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唱凯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108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家庭联产承包制
分类号: F019.8
页数: 2
页码: 136-137
摘要: 粉碎“四人帮”后,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拨乱反正,恢复了各项行之有效的经济政策,并根据新的情况,于1979年修改了《农村人民公社条例》,制订了《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关键词: 唱凯镇 生产经营

内容

粉碎“四人帮”后,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拨乱反正,恢复了各项行之有效的经济政策,并根据新的情况,于1979年修改了《农村人民公社条例》,制订了《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过去,唱凯镇在农村集体经济的计酬方法上,都要实行工分制,具体形式有三种:一是底分死记,即按每个社员的劳力强弱和技术高低,评定他一天的劳动底分,出一天工就记一天分,因此底分一评好,劳动好不加分,差也不减分,所以常常产生“奸滑人站着看,老实人气得不想干。”二是底分活平,即以每个社员的底分为基础,按每天的实际情况,套算出每天的工分。这种办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员实际劳动支付的劳动量,但是评工很难办,往往出现“评工争,记分吵,田里做事图轻巧”,三是定额计工,这种办法虽比前两种前进一大步,但由于农业生产本身的固有特点,和当前落后的生产力,很多农活难以定额,即使定了,也不易检查验收,并且往往导致社员“只争千分,不问千斤”的现象。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各项政策的逐步落实,广大农民从各地地实际情况出发,为了改变以上种种计酬的弊端,促进生产的发展,他们创造了多种形式的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这是农村集体经济生产经营上的重大转变,所谓生产责任制,就是按照劳动协作的客观要求,把各项生产具体落实到各个劳动组织或个人,使每个劳动组织或个人明确自己的生产职责和权力范围,按照规定的要求完成生产,并对自己的劳动成果负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保证生产的秩序地进行,目前,唱凯镇实行的生产责任制,主要有如下几种形式: 专业承包——在集体经济统一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各人专长的能力大小等实际情况,分工协作,分农、林、牧、副、渔、工各业生产,各业承包的经营项目,又按方便生产和有利经营的原则,把生产活动分别包给专业队、专业组、专业户、专业工,联系生产成果(产量或产值)计算报酬,包产以内统一分配,超产、减产则分别奖罚。
   包产到组——包产到组在生产队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前提下,狠抓生产活动,划分为若干田间管理作业组,然后将耕地、农具,种植面积、生产指标、肥料、种子分配到组,对组实行“五定一奖赔”,即定劳力、定面积、定产量、定成本、定工分和超奖减赔。由于固定了作业组,经营的好坏,按各作业组生产成果计酬,集体统一核算分配。
   包产到劳——在集体经济统一计划,统一用田、耕牛、农具统一调配劳力,统一核算分配的条件下,按劳或人劳比例分地定产,以产计分,超产部分实行奖励,减产部分实行赔偿,把社员的劳动成果和个人的物质利益直接联系起来,这是一种能够体现统一经营和个人负责相结合起来的生产责任制。
   包产到户——在生产队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前提下,把耕地按劳动力或人劳比例分配给农户使用,同农户签订合同,包产量,包工分,包费用,包产部分集体统一核算分配,超产部分全奖,减产部分全赔。
   包干到户——在坚持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前提下,集体把耕地按人口或人劳比例分给农户使用权,对大中模农具也作价给农户管理、使用,生产队提取一定产值。包干到户不是统一经营,也不实行统一分配,生产全过程基本上是分户经营。产品的分配形式是:在保证完成国家农副产品交售任务和集体提留部分外,多余的产品全归社员自由支配。也就是人们所说的“保证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就是自己的”。到1982年秋,包干到户(即家庭联产承包制)便发展成为唱凯镇多种联产承包制的主要形式,并且开始向农业各个领域和城镇工业、商业、服务业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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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为唱凯镇志,分别在地理志、政治志、经济志、文卫志、教育志、社会志、方言志、人物志、志余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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