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唱凯镇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220020220010971 |
颗粒名称: | 第七节 地震 |
分类号: | X43 |
页数: | 2 |
页码: | 41-42 |
摘要: | 从明代到民国的四百余年,境内先后发生过13次地震。但因离震中位置远,震级不大,几乎没有什么损失。 明弘治十八年(1505)9月13日夜地震,抚州居民庐舍有声,震中位置黄海,震级6.75级。 明正德五年(1510)秋,发生地震,震中位置抚州府,烈度4-5度,震级3.5级。 明正德十二年(1517)5月9日,发生地震烈度5度。 明正德十三年(1518)发生地震,震中位置临川县,烈度5度。 明嘉靖二十二年(1543)4月8日,发生地震,震中位置抚州府,烈度4度,震级3级。 明嘉靖二十四年(1545)发生地震, 震中位置临川,烈度5度。 明万历三十一年(1603)十月,发生地震,震中位置抚州府,烈度为5度,震级为3.5级。 明崇祯四年(1631)8月18日,抚州地震有声,震中位置湖南常德澧县,烈度为8度,震级为6.5级。 清康熙七年(1668)6月17日,发生了强烈地震,抚州有感,震中位置山东X县至郯城,烈度为12度,震级为8.5级,是我国东部地区破坏范围最广、死伤最重、震级最大的一次地震。破坏面积约50万平方公里,纵横8省161个县,涉及范围在200多万平方公里以上。 清光绪十一年(1885)9月,二十七年(1901)也两次发生地震,房屋动摇有声。 民国七年(1918)地震,房屋有声。 |
关键词: | 自然灾害 地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