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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章 计划生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唱凯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93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2
页码:
22-23
摘要:
解放前,本镇地区由于深受“早生儿子早得福”,“儿多福多”“人丁兴旺、子孙满堂”等封建思想旧习惯的严重影响,男女早婚(男20岁,女18岁)的现象相当普遍,婚后生育多,间隔密,形成人口盲目增长。 1958年理论界批判马寅初的新人口理论,对于要求流产和绝育须夫妇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方可进行,因此境内节制生育工作没有广泛开展。
关键词:
唱凯镇
计划生育
内容
解放前,本镇地区由于深受“早生儿子早得福”,“儿多福多”“人丁兴旺、子孙满堂”等封建思想旧习惯的严重影响,男女早婚(男20岁,女18岁)的现象相当普遍,婚后生育多,间隔密,形成人口盲目增长。
1958年理论界批判马寅初的新人口理论,对于要求流产和绝育须夫妇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方可进行,因此境内节制生育工作没有广泛开展。
1971年至1973年,提出“一个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生育口号,要求一对夫妇以生两个孩子为宜。
1976年有关部门提出规定一对夫妇的子女最好一个,不得超过两个,两个之间必须隔三年以上,从此唱凯人口出生率方开始逐年下降。
1977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公社党委采取提高结扎对象在结扎期间的待遇,使计划生育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1980年进一步控制人口增长,唱凯开始配置了计划生育专职干部,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凡年纪不满40岁已有两个孩子的妇女,一般都做绝育手术,对违犯计划生育的实行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采取降薪、停职,直到开除工作。对只生一个孩子,保证不再生育的,发给《独生子女证》,在口粮、自留地、住房、入学、就医等方面优先照顾。
1981年又规定,在农村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可安排生育二胎:一是两代以上单传的;二是几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三是男到独女无儿户的;四是夫妻都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五是再婚夫妇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六是人均占有土地3亩以上的。七是婚后5年未育,抱养一个孩子后又怀孕的;八是已生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为正常劳动者的。
唱凯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是唱凯镇政府的一个行政执法单位,现有工作人员4人,所长(计生办主任)万力中,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88年在唱凯镇人民政府参加工作,2006年3月担任计生办主任。
计生所近20年来先后添置B超,电脑、电动人工流产器、上环手术包、结扎手术包、消毒压力锅等服务设备。
服务项目主要有:人流上环、引产、结扎、生殖健康普查、办理生育证、办理独生子女证、办理中考优惠加分证、办理0—6周岁儿童健康平安保险、办理出生婴儿入户证等。
知识出处
《唱凯镇志》
本书为唱凯镇志,分别在地理志、政治志、经济志、文卫志、教育志、社会志、方言志、人物志、志余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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