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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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316
颗粒名称: 教师工资待遇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3
摘要: 中学平均每人月增资125.56,约升29.50%;至此,中学教师月工资最高为926元,一般为526元,最低为390元。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1947年,省教育厅下文规定国民学校教员待遇分为19级。中学教员待遇自该年1月起,一律提高10元,校长月薪200元,教员月薪160元,并按服务成绩每年晋升1级,每级10元。未几,政局动荡,物价飞涨,货币严重贬值,形同废纸,不少县教员工薪改以稻谷发给。中学教员薪谷一般为300—500市斤。
   自1949年10月起,按《江西省教职员工暂行工薪标准》规定,教员待遇实行薪米制,以二机米计算。
   1950年,按抚州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通令,教师待遇实行工分制,初中校长月薪为124—129分(每分含米0.4公斤,白棉布0.067公尺,油0.025公斤,盐0.01公斤。每月5号按市价折算分值,载于《江西日报》,统一计算工资。当时物价稳定,每分值保持在0.21—0.22元的水平),教员110—117分。
   1952年,中小学教职员工调整工资。是年起,教职员工开始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1954年,再次调整教师工资,中学教师月平均增加6.87%。
   1955年,取消工分制,实行货币工资。中学教师月平均工资48元。同年开始实施公办教师福利费制度,各校按每年工资总额的2%—2.5%提取,设专项科目立帐,用于教师职工临时性补助、慰问病号营养补助等开支,并提取1%的奖金,用于奖励先进教师。
   1956年,进行工资改革,教师工资普遍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中学教师月工资最高为66元,一般为48元。
   1963年,对部分低工资的教师进行调资,中学教师不低于40.5元。
   1971年,三分之一的教师调升工资,中学教师月工资最高为75元,最低为52元。
   197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对工资偏低的教职工进行调资。是年,全区中小学40%的教职工得到增资,多数晋升1级,少数晋升2级,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10元。
   1979年11月,遵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劳动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在中、小学教师中试行班主任津贴的通知》规定,全区中学开始实行班主任津贴制度,凡学生51人以上的每月6元,36-50人的5元,35人以下的4元。
   1982年7月,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通知精神,为全区中学工资偏低的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晋升两级工资。同年12月,抚州地区教育局发出通知,为全区教职员工晋升工资级别和增加工资指标,平均每人每月增资6.6元。
   1985年,教育系统进行工资改革,按照中教和小教级别确定每人的职务工资,再加工龄和教龄工资以及粮食补贴,即为每人的月工资总额。通过这次工资改革,全区中学教师的工资待遇大为提高。中学教师月工资最高为113元,一般89元。
   1988年,按照国务院《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全区中学教师从1987年10月起增加了10%的工资。
   1989年10月起,全区教职员工随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调资,每人晋升了一级工资。通过以上两个年度的调资,全区中学教师月工资最高为189.70元,一般为139.50元。
   1990年,省人事厅、财政厅、省教育委员会联合通知,提高班主任月津贴,普通中学,每班学生人数20人以下的6元,21-35人发8元,36-50人的10元,51人以上的12元。
   1993年,全区中学教师的工资,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进行套改,套改后的工资结构包括:职务工资、10%的工资、活工资(职务工资÷0.7×0.3=活工资)、教龄工资(5年以下的无,5-10年的每月3元,11-15年的每月5元,16-19年的每月7元,
  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保留工资25元,保留奖金15元,生活补贴30元,粮贴8元。由此教师的工资待遇得到大幅度的提高,中学教师月工资最高达692元,一般为414元,最低为312元。自是年起,全区中学教师每两年进行职务考核,合格的晋升一级职务工资。
   2-101 1992年国务院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中学部分)
   1995年4月7日,抚州地区教育局发出通知,规定中学化学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月津贴,由1987年的每人6元提高到每人15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1997年9月,国务院重新颁布《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全区中学教师的工资又作了调整,普遍有所提高。1997年底,中学教师月薪最高为749元,一般为430元,最低为334元。
   2-102 1997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中学部分)
   1999年,国务院决定从当年7月起,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大集体企业的干部职工提升工资,为离退休人员提高生活费标准。地区教委按照上级规定的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增资标准,在全区中小学开展调资工作。通过这次调资,中学平均每人月增资125.56,约升29.50%;至此,中学教师月工资最高为926元,一般为526元,最低为390元。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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