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与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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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314
颗粒名称: 教师与学生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9
摘要: 教师与学生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一、教师
   (一)来源
   清末 学堂负责人称监督,教师称教习。民国时期,分别改称校长和教员,并沿用至今。
   清末 中学堂的教习开初主要来源于落第举人、秀才,后来主要来源于师范学堂和高等学堂的毕业生。当时,全区2所公立中学堂学生较少,教师也不多。
   民国时期 中学教员由校长聘任,省立中学教员报省教育厅备案,县立中学教员报县教育科备案。中学教员新聘以一年为限,续聘以两年为期。
   高中教员任职资格为:(1)经高级中学教员考试或检定合格者;(2)国内师范大学毕业者;(3)国内外大学本科或高等师范专科毕业后,有一年以上经验者;(4)有一定价值的专门著述发表者。
   初中教员任职资格为:(1)初中教员考试或检定合格者;(2)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者;(3)国内外大学专科毕业后,有一年以上教学经验者;(4)高中毕业后,有三年以上教学经验,并于所任学科确有研究者。
   全区中学教员中,国立大学生甚至留学生的比例逐渐增加。1929年,省立八中有教职工47人,其中教员34人,本科毕业24人(含国外大学毕业生5人),专科毕业3人,其它7人。1935年,临川中学15名教员中,本科学历13人,专科2人。1946年,私立真光中学24名教员中,本科学历22人,专科2人。1947年,临川中学26名教员中,本科学历19人,专科3人,高中4人。
   新中国成立后 新中国成立初,全区中学的师资队伍比较整齐,大专以上学历占半数以上。1958年,大力发展中学,一大批小学教师被调入中学任教,降低了中学教师的学历达标率。从1960年起,全区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中学教师队伍建设,其中主要包括:高等师范学校的毕业生保证分到中学任教;抽调部分党政机关干部充实教师队伍;积极开展高师函授,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经过多年努力,到1966年上半年,全区中学教师的数量、质量基本能满足教学需要。
   从50年代到“文化大革命”前,临川中学的教师均由省教育厅直接派遣。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高等师范一度停止招生,加上大批教师下放,致使中学教师十分紧缺。如抚州市二中1969年复办时,全校10个班,仅有11名教师。1972年,抚州师范开办教师培训班,1974年,又招收工农兵学员培养中学师资。这期间,进驻学校的部分工宣队员、贫宣队员及下放知青被吸收到中学任教;70年代末,高等师范及其它高等学校的工农兵学员也陆续分配到中学任教,全区中学师资紧缺的状况得到缓解。
   1977年,行署在崇仁、东乡、南城三县增设抚州师范分校,设文史、数理、生化等专业,招收历届高中毕业生,培养初中教师。1978年,抚州师范停办,在原校址创办江西师院抚州分院(后改名抚州师专),承担培养全区中学教师的任务。1982年,崇仁、东乡、南城三所师范改招应届初中毕业生,培养小学教师,不再承担培养中学教师的任务。80年代中期以后,全区中学的师资基本由抚州师专、江西师院及省外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补充,中学教师的数量和学历达标率均有大幅度提高。(详见附表)
   (二)工资待遇
   1947年,省教育厅下文规定国民学校教员待遇分为19级。中学教员待遇自该年1月起,一律提高10元,校长月薪200元,教员月薪160元,并按服务成绩每年晋升1级,每级10元。未几,政局动荡,物价飞涨,货币严重贬值,形同废纸,不少县教员工薪改以稻谷发给。中学教员薪谷一般为300—500市斤。
   自1949年10月起,按《江西省教职员工暂行工薪标准》规定,教员待遇实行薪米制,以二机米计算。
   1950年,按抚州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通令,教师待遇实行工分制,初中校长月薪为124—129分(每分含米0.4公斤,白棉布0.067公尺,油0.025公斤,盐0.01公斤。每月5号按市价折算分值,载于《江西日报》,统一计算工资。当时物价稳定,每分值保持在0.21—0.22元的水平),教员110—117分。
   1952年,中小学教职员工调整工资。是年起,教职员工开始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1954年,再次调整教师工资,中学教师月平均增加6.87%。
   1955年,取消工分制,实行货币工资。中学教师月平均工资48元。同年开始实施公办教师福利费制度,各校按每年工资总额的2%—2.5%提取,设专项科目立帐,用于教师职工临时性补助、慰问病号营养补助等开支,并提取1%的奖金,用于奖励先进教师。
   1956年,进行工资改革,教师工资普遍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中学教师月工资最高为66元,一般为48元。
   1963年,对部分低工资的教师进行调资,中学教师不低于40.5元。
   1971年,三分之一的教师调升工资,中学教师月工资最高为75元,最低为52元。
   197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对工资偏低的教职工进行调资。是年,全区中小学40%的教职工得到增资,多数晋升1级,少数晋升2级,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10元。
   1979年11月,遵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劳动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在中、小学教师中试行班主任津贴的通知》规定,全区中学开始实行班主任津贴制度,凡学生51人以上的每月6元,36-50人的5元,35人以下的4元。
   1982年7月,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通知精神,为全区中学工资偏低的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晋升两级工资。同年12月,抚州地区教育局发出通知,为全区教职员工晋升工资级别和增加工资指标,平均每人每月增资6.6元。
   1985年,教育系统进行工资改革,按照中教和小教级别确定每人的职务工资,再加工龄和教龄工资以及粮食补贴,即为每人的月工资总额。通过这次工资改革,全区中学教师的工资待遇大为提高。中学教师月工资最高为113元,一般89元。
   1988年,按照国务院《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全区中学教师从1987年10月起增加了10%的工资。
   1989年10月起,全区教职员工随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调资,每人晋升了一级工资。通过以上两个年度的调资,全区中学教师月工资最高为189.70元,一般为139.50元。
   1990年,省人事厅、财政厅、省教育委员会联合通知,提高班主任月津贴,普通中学,每班学生人数20人以下的6元,21-35人发8元,36-50人的10元,51人以上的12元。
   1993年,全区中学教师的工资,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进行套改,套改后的工资结构包括:职务工资、10%的工资、活工资(职务工资÷0.7×0.3=活工资)、教龄工资(5年以下的无,5-10年的每月3元,11-15年的每月5元,16-19年的每月7元,
  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保留工资25元,保留奖金15元,生活补贴30元,粮贴8元。由此教师的工资待遇得到大幅度的提高,中学教师月工资最高达692元,一般为414元,最低为312元。自是年起,全区中学教师每两年进行职务考核,合格的晋升一级职务工资。
   2-101 1992年国务院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中学部分)
   1995年4月7日,抚州地区教育局发出通知,规定中学化学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月津贴,由1987年的每人6元提高到每人15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1997年9月,国务院重新颁布《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全区中学教师的工资又作了调整,普遍有所提高。1997年底,中学教师月薪最高为749元,一般为430元,最低为334元。
   2-102 1997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中学部分)
   1999年,国务院决定从当年7月起,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大集体企业的干部职工提升工资,为离退休人员提高生活费标准。地区教委按照上级规定的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增资标准,在全区中小学开展调资工作。通过这次调资,中学平均每人月增资125.56,约升29.50%;至此,中学教师月工资最高为926元,一般为526元,最低为390元。
   (三)培训提高
   新中国成立后,全区中学教师的培训工作主要有:
   (1)保送到师范院校脱产学习。50至60年代,全区有数十名优秀中学教师被保送或通过考试进入高校学习,毕业后回原校任教。
   (2)组织参加函授学习。从50年代末起,江西师院、江西教育学院举办高师函授教育,地区文教科要求未达大专学历的中学教师都要参加高师函授,先后有数百人参加学习并获得大专、本科毕业证书。70年代末,经补考近百人获得大专、本科毕业证。
   (3)举办短训班。“文化大革命”前,省、地曾不定期举办中学教师培训班,提高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1965年,江西教育学院对一部分虽然学历达到本科,但基础较差,教学能力较低的教师进行培训,抚州地区有6名教师参加;同年,抚州师范培训已达专科学历的教师,有30余名教师参加;学习时间均为一年。
   80至90年代,根据全区中学音、体、美及外语学科教师数量不足、水平参差不齐的实际,多次举办这4个学科的短训班。如外语学科,地区曾委托抚州市一中、抚州师专各办一个英语
  短训班,时间都在4个月以上。1993年暑假,还请外国专家来抚州讲学。
   从1997年起,配合省教研室,先后组织教师参加全省高中新教材培训共3次,参加学习的教师1005人次,地区二级培训2次,参加学习的教师399人次。
   (4)提倡在职自学进修。这是提高教师的主要方式之一,广大中学教师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学习先进的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和本学科的最新成果,提高业务素质。一批虽然学历仅高中、中师的教师,后来成为高中的骨干教师,甚至是全区学科带头人,就是得益于他们的刻苦自学。
   (5)组织参加卫星师范学习、自学考试、“三沟通”考试等。这是80至90年代培训提高教师的主要方式。全区有数千名中学教师通过这些学习、考试,取得大专和本科学历。
   (6)开展形式多样的经常性的教研活动。由于教研活动具有层次多(有省、地、县、校、组等各个级别),参加人数多(各科教师,各种类型的教师,各个年龄层的教师都有机会参与),涉及范围广(可以是一个学科的,如学科研究会;可以是几个学科联办的,如学科德育渗透研讨会;也可以是综合性的,如教育学会的活动),花钱少、见效快等特点,因此被视为提高教师的最实用的一种方式。1980年至2000年,全区中学召开学术研讨会或经验交流会200多次,有8000多人次参加,收学术论文3000余篇。组织中学学科性优质课竞赛20多次,获奖者300余人次,有近200名中学教师参加省各种学科优质课竞赛,获一等奖的20余人。
   2-103 1988—1999年全区中学教师学历达标情况
   2-104 2000年全区中学专任教师学历情况
   2-105 1949—2000年全区中学教师情况
   二、学生
   (一)入学
   清末,全区各中学堂直接向社会招生,招收的学生均为秀才、童生,入学年龄无严格限制。到光绪末年,建昌中学堂、抚州中学堂学生的入学条件才逐渐达到壬寅、癸卯学制的要求,即入学学生具有小学堂毕业资格。
   1912年,根据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发的《中学令施行规则》,初中学生入学资格为高等小学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并需经过入学考试。
   1932年,根据《江西省中等以上学校招生、转学、退学、休学、复学暂行规程》的规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初中招收高小毕业生。录取同等学力者,不得逾招生额的10%。考试科目,由学校自定。在校学生年龄:初中12—18岁,高中15—21岁。1933年,国民政府公布《中学规格》,规定中学生年龄标准为:初中12—15岁,高中15—18岁,以男女分班为原则。
   1951年,根据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优待工农子女入学暂行办法》,专署文教科规定工农子女入各公立中学免缴报名费,可以放宽年龄,家境贫困者,有工会或农会证明的,可减免学费;学习中有显著成绩者,可以补助课本,考入中学的优先享受助学金。
   1952年,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学暂行规程》,中学入学年龄初中为12足岁,高中为15足岁。小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方得报考初中,初中毕业生及具同等学力者方得报考高中。不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经入学考试录取者方得入学。
   1953年,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成立,高级中学、师范学校、技术学校实行统一招生,全省设28个考场(抚州是其中之一),由省命题、阅卷、录取;初级中学由省统一命题、统一试期,分散考试,以地(市)为单位阅卷录取。
   1955年开始,实行保送部分初中毕业生免试升入高中。被保送者必须是“三好”学生。
   1959年,根据省教育厅颁发的《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办法的决定》,高中招生全区统一进行,初中招生以县(市)为单位统一进行。1962年,省教育厅指定赣州一中、抚州一中、吉安一中、上饶一中、九江一中等10所中学面向地区招收农村优秀初中毕业生,每年控制在40名以内,被录取学生由国家供应商品粮。到1966年,抚州一中年共招4届,学生160余名。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中学实行推荐与选拔相结合的招生办法,小学、初中毕业生基本上免试升入初、高中。
   1977年后,中学招生恢复文化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并综合“德”、“智”、“体”等条件,录取新生。
   为促进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1985年,抚州市进行小学毕业生取消招生考试、划片就近升入初中的改革试验,后逐步在各县推广。
   1988年,根据省教委对中学新生入学作出的新规定,地区教育局要求:(一)各中学须在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下,按招生规定和招生计划录取新生;(二)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凭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三)学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须凭有关材料,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但不得超过开学后的两周,高中学生无故逾一周不报到,取消入学资格或以自动退学处理;(四)学校应在3个月内对入校新生进行复查,凡经查实不符合条件或属循私舞弊者,应报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后予以清退;(五)在已依法宣布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的地方,应按有关规定组织适龄儿童入学,延期不报到者,学校应提请和协同当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入校学习。
   90年代,全区各县(市)初等义务教育基本普及,步入初中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毕业生基
  本上都升入初中学习,城镇70%的初中生升入高中学习,高中教育在城镇逐步普及。
   1999年,地区教委决定进行普通高中和区内中专的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在全面考核评估所有初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基础上,将普通高中(含重点高中)和区内中专的部分招生指标,按照初中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下达到初中,由初中根据招生指标和学生素质,推荐普通高中和区内中专部分新生,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报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时,在临川市4所重点高中采取择校报名办法,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新生,取消临川市重点高中划片招生办法。
   (二)学籍管理
   根据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钦定中学堂章程》规定,各中学堂设立“学生名籍履历”、“学生受学之登记簿”、“学生学业成绩之登记簿”及“学生考试之登记簿”等,对学生实行管理。
   1912年,各中学校执行教育部颁发的《中学校令施行规则》,学生课程修业完毕并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学生凡有以下各款之一者,校长命其退学:一、性行不良难望悛改者;二、成绩过劣难期造就者;三、陆续旷课至百日以上者;四、无正当事故连续旷课一月以上者。1932年,省教育厅对中学转学、退学、休学、复学作出规定。
   新中国成立初,全区中学基本沿用过去的学籍管理办法。1959年,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西省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专署教育科就中学生入学、插班、休学、复学、退学及开除、升级、留级、毕业等作出具体规定。1979年,地区教育局转发了教育部《中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
   1987年,地区教育局颁发《抚州地区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地区主要管理重点中学高中学生的学籍及普通中学高中毕业证书的颁发;县(市)主要管理一般完中、各级各类初中学生的学籍和初中毕业证书的颁发。并统一制发了《重点中学学生简明学籍卡》和《高中学生花名册》。
   1988年,省教委颁发《江西省普通中学学籍暂行规定》,规定中学毕业证书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编号。90年代后,高中学籍由地区管理,毕业证书由省制发,初中学籍由县(市)教委管理,毕业证书由地区制发。
   1989年10月12日,地区教育局下发《关于学籍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学号编制、建档、办理休学、复学、留级、转学手续、毕业证颁发、学籍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1993年,地区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学籍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提出“全区普通中小学的学籍,实行统一管理,分段分级负责,上下共同监督的办法管理。”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由地区教育局普教科负责,县(市)教育局教育股协助并监督,学校具体执行;初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由县(市)教育局教育股负责,报地区教育局普教科备案,学校具体执行。并对学籍档案的建立,学籍变更的申报审批等作出了规范性的要求。
   (三)学生待遇
   清末,各中学堂除供给学生膳食、课本、文具外,还对考试成绩优异者,给予物质奖励。
   民国时期,各中学设有助学金和奖学金。开初是对就学于公立中学的革命与抗日功勋子女及荣誉军人子女予以免费待遇。1932年,根据省政府颁发的《江西省中等以上学校奖助金规程》,主要奖励和补助学习成绩优良而家境贫苦的学生。1938年,根据教育部颁布奖学金办法,奖励会考各科成绩俱优和数理化3科特优的学生。
   新中国成立初,贯彻教育向工农开门的方针,对工农子女入学多方照顾。1950年10月,根据《中南区中等学校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中学人民助学金分甲、乙、丙三等:甲等每月大米
  75斤,乙等50斤,丙等25斤。凡领人民助学金的学生,均免缴学杂费。1951年1月,根据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优待工农子女暂行办法》,对入学的工农子女作了多方的照顾。1952年,执行省财政厅制定的《江西省立中等以上学校人民助学金实施办法》,助学金分甲、乙、丙、丁四等,并扩大了各级比例。以后各等比例又有变动。评定助学金原则是照顾家庭困难的工农子女;同时,对品学兼优生活又确有困难的非工农出身子女,也给予照顾。
   “文化大革命”后,不再设立助学金,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称特困生),全区各中学采用减免学费的办法。90年代,各地出现“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由个人或企业赞助特困生入学。一些个人或企业还在部分中学设立奖学基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如美籍华人杨耕经捐赠人民币20万元,以其父名在家乡临川县设立“杨明斋奖学基金”;台胞王兹华先生父女在家乡临川市秋溪中学设立“王兹华奖学金”;金溪县台胞喻梅耕捐助2000美元,设立“喻梅耕奖学金”;黎川县旅台同乡会会长程秀起捐资3.1万美元,设立“程秀起奖学基金会”;台胞江殿荣捐款40万元,在金溪一中和孔坊中、小学设立“云华奖”,奖励优秀学生和教师;金溪县名人魏斯炅后代,在该县设立魏斯炅奖学金等。各地一些民营企业家也先后在一些中学设立了奖学金。
   (四)学生去向
   民国时期,全区中学毕业生的去向呈自由流动趋势,或升入高一级学校,或流向社会谋生,政府不作统一安排。
   新中国成立后,中学毕业生的去向,主要是通过考试升入高一级学校,中考、高考未录取的学生,解放初,一般根据当时经济建设的需要,由当地政府安排就业。1952年,提倡学生参加农业生产。“文化大革命”期间,初、高中毕业生实行“四个面向”(面向农村、面向工厂、面向边疆、面向基层),“上山下乡”,“接受工农兵的再教育”。各级政府设立“知青办”,具体管理下放知青。1977年,高校恢复招生考试后,高中毕业生的去向有升学、参军、从事工农业生产和个体经营等多种渠道。
   80至90年代,全区初中毕业生的去向主要有:①升入高一级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小中专、技工学校);②继续复读补习;③走向社会,农村的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城镇的或学徒或从事个体经商。
   2-106 1977—2000年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情况
   (续表)
   说明:1、1977—1979年未招职高生;2、1981年前中专只招高中生(称大中专)。
   1977年至2000年,全区高中毕业生升入大中专学校学习的86542人,其中大专以上的66471人。(见下表)
   2-107 1977—2000年全区高中毕业生升学情况
   说明:(1)1987—1997年含委培生数;(2)1999年含扩招、高职数;(3)2000年含高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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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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