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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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297
颗粒名称: 民国时期课程设置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3
摘要: 1945年,全区中学根据教育部通知精神,初中英语改为必修课,每周教学时间初中、高中各6小时。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民国时期 1912年,教育部公布《中学校令施行规则》,规定中学不分文实科,其课程为修身、国文、外国语、历史、地理、家事。全区中学逐步遵此执行。1923年,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全区中学采用学分制和选科制(每半年度每周上课1小时为1学分,无课外之预备。自修或预备时间较少者,设以每半年度每周1小时或2小时或3小时为1学分)。高中分设普通科和职业科。普通科又分两组,第一组注重文学和社会科学,第二组注重数学和自然科学。1928年,根据省教育厅拟定的《江西省中学课程标准》,全区初中自三年级起,高中自一年级起,开设必修科和选修科。高中又分第一(文科)、第二(理科)两组。初中须修满180学分,其中必修科176分,选修科4学分;高中须修满160学分,其中两级公共必修课87学分,分级必修课第一组64学分,第二组58学分;选修科第一组9学分,第二组15学分。选修科目,初中21门,高中文科19门,理科20门。
   2-81 1928年全省初中必修科目及学分
   (续表)
   1928年全省初中必修科目及学分
   2-82 1928年全省高中第一、第二组公共必修科目及学分
   2-83 1928年全省高中第一组(文科)分组必修科目及学分
   2-84 1928年全省高中第二组(理科)分组必修科目及学分
   1938年,全区中学执行省政府颁发的《江西省中等以上学校战时教育实施纲要》,在公民课中增授建国方略、建国大纲、国民天职、江西施政纲要等内容。高级中学每周教学科目及教学时数见下表。
   2-85 1938年全省战时高级中学各学期每周教学科目、时数
   说明:高中三年级学生担任军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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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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