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与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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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294
颗粒名称: 课程与教材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12
摘要: 2000年秋季,全区中学执行教育部新修订的初中各科教学大纲,初一新生使用新编教材。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一)课程设置
   清末 根据《奏定学堂章程》规定,抚州地区中学堂设有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外国语、历史、地理、算术、博物、物理、化学、法制及理财、图画、体操等课程。每周授课36小时。宣统元年(1909年),全区中学堂实行文实分科,文、实两科各以若干科目为主修科,另以若干科目为通习科。文科的主修课为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历史、地理等,通习课为修身、算术、博物、理化、图画、体操、法制及理财等:实科的主修课为外国语、算术、博物、化学等,通习课为修身、经学、国文、历史、地理、图画、手工、体操、法制及理财等。每周授课仍为36小时。由于缺乏新式科目的教师和必要的教学设备,不少学堂课程并未开齐。
   民国时期 1912年,教育部公布《中学校令施行规则》,规定中学不分文实科,其课程为修身、国文、外国语、历史、地理、家事。全区中学逐步遵此执行。1923年,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全区中学采用学分制和选科制(每半年度每周上课1小时为1学分,无课外之预备。自修或预备时间较少者,设以每半年度每周1小时或2小时或3小时为1学分)。高中分设普通科和职业科。普通科又分两组,第一组注重文学和社会科学,第二组注重数学和自然科学。1928年,根据省教育厅拟定的《江西省中学课程标准》,全区初中自三年级起,高中自一年级起,开设必修科和选修科。高中又分第一(文科)、第二(理科)两组。初中须修满180学分,其中必修科176分,选修科4学分;高中须修满160学分,其中两级公共必修课87学分,分级必修课第一组64学分,第二组58学分;选修科第一组9学分,第二组15学分。选修科目,初中21门,高中文科19门,理科20门。
   2-81 1928年全省初中必修科目及学分
   (续表)
   1928年全省初中必修科目及学分
   2-82 1928年全省高中第一、第二组公共必修科目及学分
   2-83 1928年全省高中第一组(文科)分组必修科目及学分
   2-84 1928年全省高中第二组(理科)分组必修科目及学分
   1938年,全区中学执行省政府颁发的《江西省中等以上学校战时教育实施纲要》,在公民课中增授建国方略、建国大纲、国民天职、江西施政纲要等内容。高级中学每周教学科目及教学时数见下表。
   2-85 1938年全省战时高级中学各学期每周教学科目、时数
   说明:高中三年级学生担任军事服务。
   1945年,全区中学根据教育部通知精神,初中英语改为必修课,每周教学时间初中、高中各6小时。
   新中国成立后 1949年8月,抚州专署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通令,取消公民、党义、军训等课程,在中学各年级开设政治课。1950年秋,全区中学执行教育部颁发的《中学暂行教学计划草案》,初中设政治、语文、数学(算术、代数、平面几何)、自然(植物、动物、达尔文学说基础、生理卫生)、化学、物理、历史、地理、外国语、体育、音乐、美术;每周教学时数:第一学年29课时,第二学年31课时,第三学年30课时,总时数为3600课时。高中设政治、语文、数学(平面几何、立体几何、三角、解析几何、大代数)、生物、化学、物理、历史、地理、外国语、体育、音乐、美术、制图;每周教学时数各学年均为30课时,总时数为3600课时。
   1953年8月,全区中学执行教育部颁发的《中学教学计划(修正草案)》,地理课分为自然地理、中国地理、世界地理。1954年,根据教育部通知,初中停开外语课,1957年秋恢复。
   1958年,文学、汉语两门课合为语文科。是年,全区中学执行教育部颁发的《中学教学计划》,政治课改为社会主义教育课;全年安排劳动14—28天,参观6天;生产劳动正式列入课表,每周2课时;有关学科增加劳动教育的内容,并结合生产劳动加强实验、实习。1959年,根据省教育厅颁发的《农村全日制初中教学计划》,全区农村初中加强了政治、语文、数学、物理、
  化学、动物、植物等基础课程的教学,适当减少了历史、地理等科的教学时数,增加了生产劳动和课外文体活动的时间。
   2-86 1956-1957年学年度中学授课时教
   2-87 1959年全省农村全日制初中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说明:1、每学年上课周数各年级均为34周02、%分子指第一学期、分母指第二学期。
   1960年7月,遵照中共中央《关于保证学生、教师身体健康和劳逸结合问题的指示》,专署文教处对全日制三三制中学教学计划适当调整,提出政治、语文、外语、数学、物理、化学为主要学科,以语文、数学两科为主线,带动理化、生物、史地各科,突出重点,照顾一般。学生参加劳动,初中每周6—8小时,高中8—10小时。还规定:除专、市指定教学改革的试点中学初中一年级外,其它各校各年级及试点学校的初中二、三年级,高中一、二、三年级均按本教学计划执行。
   1963年起,全区中学实行课程设置不同、教学要求不一的三类教学计划:第一类是教育部新订的《全日制十二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比较完备,对语文、数学、外语3门基础课程要求较高,在条件较好的中学如抚州市一中施行;第二类教学计划,一般适用于县城完中和1957年前办的初级中学,教学计划从略;第三类教学计划,在1957年后办的农村初中和民办初中实施。后两类教学计划,全年教学时间38周,参加体力劳动6周,假期9周。
   2-88 1963年全省全日制中学第三类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1965年,全区农村中学执行省教育厅修订的《部分农村初中教学计划》(即全日制中学第三类教学计划),实行“八三一”制度,即全年教学时间8个月,生产劳动时间3个月,假期1个月,增加与农村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教学内容。
   2-89 1965年全省部分农村初中教学计划
   单位:课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抚州专署文教处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联合通知精神,对全区各类中等学校的政治、语文、历史、外语课教学内容作了调整。随即“停课闹革命”。1967年秋复课,历史、地理、外语等课程停开。1969年春起,全区中学使用江西省自编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农业基础知识和“革命文艺”等教材。1973年1月,执行省文教办公室教育组颁发的《江西省中学教学计划》,大部分初中设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农业基础知识、地理、历史、体育、音乐、美术、卫生知识。公社中学未开外语的可以不开;地理、历史、卫生知识如师资不具备,也可暂不开设。高中设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农业基础知识、体育。受省文教办教育组委托,抚州地区负责组织编写《农业基础知识》,供全省使用。
   1978年,全区中学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秋季,中学开始使用全国统编新教材。1981年,全区省重点中学和经省教育厅批准改为六年制的中学,执行部颁《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其他中学执行《全日制五年制中学教学计划》。1985年,全区中学学制均改为六年,按部颁《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安排教学。
   2-90 1985年全省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
   单位:课时
   说明:(一)为侧重文科选修;(二)为侧重理科选修。
   1991年,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实施《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计划》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的意见》《关于普通高中开设选修课的意见》。全区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开始贯彻实施国家教委的《调整意见》,并实行高中毕业会考,会考科目为:高一,历史、生物;高二,外语、地理、物理、化学;高三,政治、语文、数学。
   2-91 1991年调整后的江西省普通高中教学计划
   1992年,国家教委发布《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和24个学科教学大纲(试行)。1993年秋季,全区中小学全面实施《课程计划》,并使用修订后的新教材。根据本地实际,全区小学采用“五四”制中的小学部分,初中采用“六三”制中的初中部分,即小学五年,初中三年,实行“五三”的过渡学制。
   1994年,国务院决定从3月1日起,全国实行新工时制(即每周工作5天)。7月,国家教委下发《实行新工时制对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教学)计划进行调整的意见》和《实行新工时制对高中教学计划进行调整的意见》。为此,各中学对教学计划作了一些调整。
   1996年,国家教委决定在江西省、山西省和天津市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试验,全区普通完中从1997年秋季高一新生开始参与这一试验(包括新课程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新大纲、新教材的试验)。新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计划与过去不同的是:(一)明确提出了普通高中的培养目标,把教育方针中规定的教育目的在普通高中教育中具体化,提出了高中阶段在德育、智育、体育及劳动技术教育等方面的质量要求;(二)以现代课程理论为指导,建立以学科类课程为主、活动类课程为辅的课程结构,并按照优化必修课、规范选修课、加强
  限定选修课的原则构建学科课程体系;(三)课程计划既有统一要求,又有适当的灵活性,适应普通高中不同办学模式的教学需要;(四)课程计划提出了普通高中课程由中央、地方和学校三级管理的构想,给地方和学校以更大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地方和学校办学以及进行课程改革的积极性。根据省教委要求,地区确定临川中学、临川市唱凯中学、东乡县二中、南城县二中为高中新课程方案试点样本校,由省、地两级教研室具体联系。
   2-92 全区九年义务教育“六三”学制初级中学课程安排
   2-93 1997年江西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
   表中的“限选”系指限定选修学科,“任选”系指任意选修学科,下同。
   *1、周课时累计指每个学科各学年周课时之和。如:思想政治每学年周课时为2,三年累计为6。
   *2、授课总时数是以《课程安排表)为依据计算的。由于各地和学校可在周课时累计不变的情况下编排课程表,因此各学校实际授课总时数会有所不同。
   *3、劳动技术必修学科采取分散和集中结合的方式安排。分散安排:周课时累计为4,授课总时数为122;集中安排:高一、高二年级各一周,共二周。
   2-94 1997年江西省普通高中课程安排
   注:①I为侧重就业预备教育(含特色教育),Ⅱ、Ⅲ分别为侧重升学预备教育的文、理科。
   ②“3/2”,表示上学期周课时数为3,下学期周课时数为2。
   ③劳动技术必修课时的分散安排为:高一、高二年级可隔周两节连排;劳动技术必修课时的集中安排为:高一、高二年级各一周,共二周。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二周,三年共六周。
   (二)教材
   1942—1949年,全区各中学均采用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教材。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区中学文科采用老解放区的教材,理科仍然选用旧制教材,删去不实用的部分。
   1951年秋,全区中学开始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编辑修订的全国十二年制中学教材。
   1952年,广昌等县使用东北人民出版社编译的苏联中学数学教材。
   1956年,全区中学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新编的第二套十二年制中学新教材。新教材注意
  结合我国实际,克服教条主义倾向,加强思想性和科学性。教材变动较大的是文、史科,其中语文教材分为文学和汉语两种(1958年后又合并为“语文”一种);历史教材根据详今略古的原则,适当增加了近、现代史内容。
   1957年,地区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精简教材的指示精神,对中学语文、历史、地理、物理、生物等教材作了精简,解决新教材中部分要求过高,分量过重,内容过深而造成教与学过分紧张的问题。
   1958年,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全区中学既使用统编教材,又使用省编的乡土教材如《可爱的江西》和补充教材如《中学生应用文》等。
   1963年,全区中学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编的第三套全日制十二年制中学新教材。
   1966年至1968年,中学文科教材停止使用,地、县(市)教育局规定各校政治和语文课以《毛主席语录》、《毛泽东著作选读》(甲种本、乙种本)为基本教材,并允许各校选用“两报一刊”(《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红旗》杂志)的社论、重要文章以及鲁迅文章作教材。
   1968年下半年至1973年,全区中学统一采用省编教材,广昌等县一些中学还根据“文化大革命”的需要,编写了《农村应用文》、《电工知识》、《农村医疗卫生》、《水稻育种》等补充教材。1973年至1978年,各中学统一使用省编第二套教材。
   1978年至1981年,各中学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十年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并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印的第一套全日制十年制教材。
   1980年,中学开始使用音乐、美术教材。
   1981年秋季,全区中学使用人民教育出版编印的第二套全日制十年制教材。
   1985年,各中学执行部颁《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印的全日制中学教材。
   1987年,全区中学执行国家教委颁发的新教学大纲,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印的新教材和补充教材,并使用江西教育出版社编印的《道德与法制》(初中一二年级)和省教委、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编印的《法律常识读本》(高中)等补充教材。
   1990年,各中学执行国家教委颁发的《全日制中学各科教学大纲(修订本)》。1992年,地区教研室组织编印乡土教材《抚州简史》,供全区初中一年级学生使用。1993年,执行国家教委制订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各科教学大纲(试用)》,从1994年起,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印的九年义务教育三年制初级中学教科书。
   1997年秋季,全区中学参加国家教委组织的三省市(江西、山西、天津)的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试验,当年的高一新生使用高中实验教材。
   2000年秋季,全区中学执行教育部新修订的初中各科教学大纲,初一新生使用新编教材。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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