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中学教育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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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291
颗粒名称: 民国时期中学教育学制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1
摘要: 根据1913年教育部公布的《壬子癸丑学制》,临川县的抚州中学、南城县的建昌中学学制均定为四年,取消文实分科。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民国时期 根据1913年教育部公布的《壬子癸丑学制》,临川县的抚州中学、南城县的建昌中学学制均定为四年,取消文实分科。1922年,教育部公布《学校系统改革令》(又称《壬戌学制》),规定中学修业六年,分初、高两级,各为三年,依设科性质,亦可定为初级四年,高级二年,或初级二年,高级四年。区内省立七中、十一中2所中学实行三三制,即高中、初中各三年,私立毓灵女子初中学制也为三年。
   1928年,根据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学暂行规程》,抚州地区中学修业年限仍为初、高级各三年;高级中学分设普通师范、农、工、商、家事等各科;初级中学从第三年起,酌设选修课。1932年,根据国民政府公布的《中学法》、《师范学校法》和《职业学校法》,全区中学分初、高中,一律实行三年制,取消普通科名称,公立高中和初中分别附设特别师范科和简易师范科。此后,中学学制没有大的变化。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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