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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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289
颗粒名称: 学制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1
摘要: 1993年后,部分初中(如宜黄县梨溪中学、城南中学等)实施初中毕业后加修一年职业技术课的试验,称“三加一”制。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清末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政府颁发《钦定学堂章程》,即壬寅学制,规定中学堂修业四年,第三、四年设实科。抚州府立中学堂学制为五年。翌年,清政府颁发《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规定中学堂修业五年,文实不分科。宣统元年(1909年),区内2所中学堂修业年限仍为五年,并实行文实分科。
   民国时期 根据1913年教育部公布的《壬子癸丑学制》,临川县的抚州中学、南城县的建昌中学学制均定为四年,取消文实分科。1922年,教育部公布《学校系统改革令》(又称《壬戌学制》),规定中学修业六年,分初、高两级,各为三年,依设科性质,亦可定为初级四年,高级二年,或初级二年,高级四年。区内省立七中、十一中2所中学实行三三制,即高中、初中各三年,私立毓灵女子初中学制也为三年。
   1928年,根据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学暂行规程》,抚州地区中学修业年限仍为初、高级各三年;高级中学分设普通师范、农、工、商、家事等各科;初级中学从第三年起,酌设选修课。1932年,根据国民政府公布的《中学法》、《师范学校法》和《职业学校法》,全区中学分初、高中,一律实行三年制,取消普通科名称,公立高中和初中分别附设特别师范科和简易师范科。此后,中学学制没有大的变化。
   新中国成立后 全区普通中学仍采用“三三”制,初、高中分段,各三年。从1958年起,全区部分中学进行缩短学制的改革试验。1960年4月,省中小学学制改革委员会印发《江西省推行中、小学制改革试点的初步意见》,其中要求中学试行“二三制”(初中二年,高中三年)、“三二制”(初中三年,高中二年)。据此,抚州一中在部分班级试行“三二”制,即初中三年、高中二年毕业。部分中学开办初中跃进班,提前一年毕业,如广昌县中学有2个班,赤水中学有3个班,用二年学完初中课程,参加毕业考试。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中学统一实行“二二”制,即初、高中均为两年毕业。1978年秋季开始,全区中学普遍实行“二三”制,即高中二年,初中三年。1980年,抚州市一中、临川县一中等校恢复“三三”制。到1984年,全区中学全面实行“三三”制,并从高二起,实行文理分科。1993年后,部分初中(如宜黄县梨溪中学、城南中学等)实施初中毕业后加修一年职业技术课的试验,称“三加一”制。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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