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图书馆
抚州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抚州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古籍善本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民国时期中国教育培养目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285
颗粒名称:
民国时期中国教育培养目标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1
摘要:
1912年,国民教育方针公布,提出“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1912年,国民教育方针公布,提出“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教育纲要》)这是近代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国民教育宗旨,它完全否定了清末“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的封建专制主义教育宗旨,体现了资产阶级教育关于人的智、德、体、美要和谐发展的思想,对民国初年抚州地区普通中学教育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1929年,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中华民国今后之教育,应为三民主义之国民教育”。同年4月26日,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全区各中学据此加强了三民主义教育。
1931年9月3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委会通过《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规定中等教育的目标为:(一)确立青年三民主义之信仰,并切实陶冶其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之国民道德;(二)注意青年个性及其身心发育状态,而予以适当的指导及训练;(三)对于青年应予以职业指导,并养成其从事职业所必具之知能。
1932年12月,国民政府公布《中学法》,规定“中学应遵循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继续小学之基础训练,以发展青年身心,培养强健国民,并为研究高深学术及从事各种职业之预备”。
1933年3月,教育部颁布《中学规程》,其总纲第二条规定:“中学为严格训练青年心身,培养健全国民之场所。”并提出下述具体培养目标:(一)锻炼强健体格;(二)陶冶公民道德;(三)培养民族文化;(四)充实生活知能;(五)培养科学基础;(六)养成劳动习惯;(七)启发艺术兴趣。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根据省政府颁布的《总动员时督导教育工作办法纲要》以及省教育厅制订的《全省战时教育计划》、《江西省中等以上学校战时教育实施纲要》,全区中学对学生一律实施军事管理,从学科、精神、政治、体格、生产劳动、战时服务等方面加强训练。同时,根据省教育厅颁发的《中等学校以上导师制施行细则》(1938年)、《中学教育改进计划》(1939年)、《县立中学实施计划大纲》(1941年)等要求,省立中学“注重严格的选择教育,以培养人才为主,学生一律根据智力、学力予以慎选,设法充实学校的设备,提高学生的程度,以作继续研究高深的学术的准备”;县立中学“根据地方性与实习性的特质,成为一县文化的中心,注重地方实用性人才的培养”。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