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中国教育培养目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285
颗粒名称: 民国时期中国教育培养目标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1
摘要: 1912年,国民教育方针公布,提出“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1912年,国民教育方针公布,提出“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教育纲要》)这是近代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国民教育宗旨,它完全否定了清末“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的封建专制主义教育宗旨,体现了资产阶级教育关于人的智、德、体、美要和谐发展的思想,对民国初年抚州地区普通中学教育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1929年,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中华民国今后之教育,应为三民主义之国民教育”。同年4月26日,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全区各中学据此加强了三民主义教育。
   1931年9月3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委会通过《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规定中等教育的目标为:(一)确立青年三民主义之信仰,并切实陶冶其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之国民道德;(二)注意青年个性及其身心发育状态,而予以适当的指导及训练;(三)对于青年应予以职业指导,并养成其从事职业所必具之知能。
   1932年12月,国民政府公布《中学法》,规定“中学应遵循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继续小学之基础训练,以发展青年身心,培养强健国民,并为研究高深学术及从事各种职业之预备”。
   1933年3月,教育部颁布《中学规程》,其总纲第二条规定:“中学为严格训练青年心身,培养健全国民之场所。”并提出下述具体培养目标:(一)锻炼强健体格;(二)陶冶公民道德;(三)培养民族文化;(四)充实生活知能;(五)培养科学基础;(六)养成劳动习惯;(七)启发艺术兴趣。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根据省政府颁布的《总动员时督导教育工作办法纲要》以及省教育厅制订的《全省战时教育计划》、《江西省中等以上学校战时教育实施纲要》,全区中学对学生一律实施军事管理,从学科、精神、政治、体格、生产劳动、战时服务等方面加强训练。同时,根据省教育厅颁发的《中等学校以上导师制施行细则》(1938年)、《中学教育改进计划》(1939年)、《县立中学实施计划大纲》(1941年)等要求,省立中学“注重严格的选择教育,以培养人才为主,学生一律根据智力、学力予以慎选,设法充实学校的设备,提高学生的程度,以作继续研究高深的学术的准备”;县立中学“根据地方性与实习性的特质,成为一县文化的中心,注重地方实用性人才的培养”。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