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小学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233
颗粒名称: 清末小学管理体制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2
摘要: 清末: 各县官立小学堂均由知县设立。小学堂设堂长,堂长由知县聘任或兼任。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清末: 各县官立小学堂均由知县设立。小学堂设堂长,堂长由知县聘任或兼任。堂长主持校务,下有董事、司事、教员之属。初等或高等小学堂可以单独分别设立,也可合并设立,合并设立的称为两等小学堂。由于经费来源不同,由州县政府所办的为官立,乡镇村坊所办的为民立,个人出资的为私立。而所有各种小学堂都受地方长官监督指导,并转报省学务处备案。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各县劝学所成立,劝学所设总董和劝学员,小学堂遂改由劝学所管辖,同时仍受地方长官监督。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