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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清末小学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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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233
颗粒名称:
清末小学管理体制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2
摘要:
清末: 各县官立小学堂均由知县设立。小学堂设堂长,堂长由知县聘任或兼任。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清末: 各县官立小学堂均由知县设立。小学堂设堂长,堂长由知县聘任或兼任。堂长主持校务,下有董事、司事、教员之属。初等或高等小学堂可以单独分别设立,也可合并设立,合并设立的称为两等小学堂。由于经费来源不同,由州县政府所办的为官立,乡镇村坊所办的为民立,个人出资的为私立。而所有各种小学堂都受地方长官监督指导,并转报省学务处备案。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各县劝学所成立,劝学所设总董和劝学员,小学堂遂改由劝学所管辖,同时仍受地方长官监督。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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