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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民国时期小学学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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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图书
唯一号:
140220020220010229
颗粒名称:
民国时期小学学籍管理
分类号:
G527.562
页数:
1
摘要:
民国时期: 各校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先后颁布的《小学校令》、《国民学校令》和《高级小学校令》执行。
关键词:
教育事业
概况
抚州地区
内容
民国时期: 各校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先后颁布的《小学校令》、《国民学校令》和《高级小学校令》执行。学生成绩考查,基本延用清末考试制度,举行月考、期考和年考。1931年,不少小学试行毕业会考。1932年,教育部颁布《中小学学生毕业会考暂行规程》,各校凡已届毕业的中小学生,须一律参加会考。1933年,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小学规程》,新生入学后,即建立学籍簿,内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住址、入学日期、家庭成员姓名、职业等内容,以及学业成绩、操行成绩、出缺席统计、毕业日期、退学日期等。小学生转学,由原校开具修业证书,接受学校可举行编班测试。小学生患病,可休学一学期或一学年,期满复学。学业成绩,分平时考查、临时试验、学期考试、毕业考试四种。平时考查包括提问、演习、练习、实验、读书、作文等;临时试验由担任课程的教师随时于教学时间内举行,每学期至少两次以上,也叫月考;学期考试在每学期终了各科教学完毕时举行,所考范围以本学期所授内容为限;毕业考试于规定学业修满后举行,所考范围以本校所定全部课程为限。其升留级标准定为,国语、算术两科有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不得升级,或其它科目有任何三科不及格者不得升级。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操行评定以公民训练成绩为准,主要由级任教师考查,采用等第制,分甲、乙、丙、丁四等,甲为优,乙为良,丙为及格,丁为不及格。同年,小学会考取消,毕业考试由各校举行。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及格,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知识出处
《抚州地区教育志》
本书为抚州地区教育志,分别在官学、私学、书院、科举、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教育科研、教育行政、事业管理、人物等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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